企业与政府关系范文

2022-06-23

第一篇:企业与政府关系范文

政府与企业关系研究

——以北京中关村科学园区为例

摘要:高科技产业是知识经济时代的具体代表产业,也是现今国际上国家竞争力的重要指标之一。各国政府都在不遗余力的推动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期待使国家产业升级、增强国家经济实力、从而进一步提升国际地位。本文通关客观描述我国科技产业的发展现状(以中关村为例),探寻政府与企业关系中所存在的具体问题,从而进一步分析政府与企业关系背后的原因,为建立良性的、共生的、互联的政企关系提供科学有效的建议,以此期待促成科技产业的进一步发展,优化政府在决策中的地位,最终形成优质高效的政企互动关系。 关键词:政府;企业;知识经济;关系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动机与目的

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于2015年12月16日至18日在浙江乌镇举行,大会的主题是“互联互通、共享共治,共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大会的胜利召开使得世界的焦点再次聚焦到中国科技产业的发展上。高科技产业是知识经济时代的具体代表产业,也是现今国际上国家竞争力的重要指标之一。各国政府都在不遗余力的推动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期待使国家产业升级、增强国家经济实力、从而进一步提升国际地位。

我国自1979年经济改革以来,经济制度朝着西方的自由市场经济体制修正,使人民的生活不断获得改善。政治与经济在现实世界中,密不可分。十九世纪末期以后,政治学与经济学逐渐分道扬镳,到了二十世纪以后,政治学与经济学的学术分工也愈来愈明显;但另一方面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却越来越紧密,许多经济学者投入政治学领域进行研究,也有部分政治学者投入经济学领域进行研究,一种全新的政治经济学出现。

政治经济学通常有三个层次,一是国际层次的政治经济学,二是国家层次的政治经济学,三是国内层次的政治经济学,三者讨论的焦点都是所谓国家(政府)与市场(企业)的互动。在现今科技强国的背景下,高科技产业的重要性日益受到重视,如何更好的发挥这些产业的功能与作用,使得高科技在改善人民生活水

1 平的同时,为政府带来更优化的经济利益,促进和谐共生的发展,是一个从理论到实际都值得探讨的问题。以中关村为例,在科技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互动关系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政府在企业的发展中不仅扮演前导性的角色,设立相关研究机构,并进一步制定适宜的政策与建议,同时还为企业提供经费补助与政策性支援。由此可知,政府与企业的互动关系牵动着我国的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与成长。

而中关村科技园区是中国大陆科技智力资源最密集的地区,拥有一流的科技人才和科研成果,具有极大的发展潜力,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此寄予厚望,因为在过去的几十年里,经济发展始终保持30% 以上的增长速度,也是北京税收主要来源,也是中国大陆53个国家 级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表现最傲人的地区。一九九九中国大陆国务院对北京市政府和科技部《关于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快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的报告》作出批复,于是,国内第一个高新技术园区——中关村科技园区成为新经济的代名词,成为国内资讯产业和高科技的象征,和最受关注的区域。这也是本为选择中关村科技园区作为分析的主要动机。

本文的目的在于客观描述我国科技产业的发展现状(以中关村为例),探寻政府与企业关系中所存在的具体问题,从而进一步分析政府与企业关系背后的原因,为建立良性的、共生的、互联的政企关系提供科学有效的建议,以此期待促成科技产业的进一步发展,优化政府在决策中的地位,最终形成优质高效的政企互动关系。

第二节 研究问题与方法

介于此种研究背景,本文的研究问题主要有四个:一是客观描述我国科技产业的发展现状;二是探寻政府与企业关系中所存在的具体问题;三是分析政府与企业关系背后的原因;四是为建立良性的、共生的、互联的政企关系提供科学有效的建议导向性建议。

本文所采用的主要研究方法是案例分析,即通过具体的物质实体中关村科学园区的发展现况来分析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

第三节 研究范围与限制

本研究的范围是以中关村科学园区的发展来探讨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因此本文的亮点在于具体而细微的分析,能够以具体的事例来展现政府与企业的互动, 2 探讨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深究原因,从而为未来的发展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以此同时,本文的的限制在于仅以中关村作为案例分析的对象,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本文探讨对象的“全面性”,如果说限制的话,这算是本研究的一个限制。

第二章 文献综述

第一节 知识经济与政府竞争力

高科技产业与政府的关系探讨在知识经济的背景下显得尤为相关,值得被现代的学术研究所重视,政府期待依靠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提高竞争力,但知识经济在为政府创造有力发展的背景下,也对政府以及国家的发展造成一定的冲击,使得我们不得不重视,这正也彰显出本文探讨此问题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一、知识经济的冲击

一般认为,知识经济时代是根植于一九七零年代两次石油危机之后,而却发源于二十世纪终结前十年的一九九零年代。90年代以来,以知识导向经济为特色的全球化趋势,影响各国的企业竞争优势、技术创新和新的就业关系,对提升国家的竞争力和改变国家角色地位起到重要作用。

一九九零年代的经济全球化,根源于一九七零年代以来欧美福特主义积累体制的危机,以及针对此危机而由国家与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所采取的后福特主义式重组策略;尤其以英美为主的新自由主义国家策略强调国家解除管制与经济自由化,其对资本主义的全球化发展更具有推波助澜的效果,并为一般政府带来剧烈的挑战而使其有弱化,甚至虚拟化的现象。此外,二十世纪末知识经济的发展强调企业创新、互动学习和工作弹性,也让我们必须重新从理论上思考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随著两次石油危机的爆发,一九七零年代中期以后高科技跨国公司的全球扩张及工业与金融部门的国际化,促成传统资本主义的解组;其具体表现在工业、财务金融与政治上的变迁。工业解组显现在工业产品必须导向资讯化、市场多元化,讲求个人品味与自然主义;工业也因利润下降而必须外包其生产者服务的部分或缩小公司规模以从事弹性特殊化的生产。在金融方面,自一九六零年代开始欧洲金融体系的发展与金融国际化凌驾了美国的金融影响力;一九七一年尼克森切断美元与黄金之间的固定兑换关系;加上一九七三年美国采用浮动汇率,更造成国际资金快速流动与国际金融的不稳定;这同时也代表冷战时期在“美国霸权 3 下的和平”所形成以美元为本位的布列敦森林体系固定汇率制度之崩溃。

另一方面,企业也同时纷纷要求政府解除资金进出管制。因此,在工业与金融均呈现国际化的趋势下,政府对其国内经济的控制力大幅降低;而国内政治的变迁则表现在新社会运动与地方主义的兴起,政治发展不再完全基于阶级差异,而是由依多元因素,如种族、宗教、意识形态(如环保与妇女运动)等所组成的社会群体影响政治。总之,高科技公司的全球运作、政府解除管制所助长的跨国投资与投机,和开发中国家的工业化,都同时造成全球市场的扩张与不稳定;尤其当前资本市场具有的三大特徵,即证券化、解除管制和电子化,更使资本市场(包括货币资本和生产性资本)延伸至全国与国外空间,而不再被镶嵌或局限于具体时空。

另一方面,面对两次石油危机的冲击,企业界也分别从技术创新、组织形式及生产方式等变革,去除福特主义的大规模生产与机械化管理等僵化现象,期待依靠政府的宏观调控与微观管制实现政府与企业的双赢。

二、政府的应对措施

面对知识经济大浪潮的冲击,政府究竟该如何面对呢?

政府到底如何应对全球化知识经济发展呢?提倡国际竞争力、创新以及企业家精神;而就工作福利国家而言,则是着重在创造工作机会、工作弹性、再训技能和生产者与消费者之反身性(即依审美观和认知而决定生产和消费)。故政府必须在全球层次与国际脉络下针对这些重点而对国内做策略性、供给面的介入。

关对知识经济的看法,有学者认为知识经济不可能独立于政治、人才、法制、社会伦理而发展;知识经济尤其需要有创新能力和冒险进取精神的人才;知识经济的重点不在知识,而在转知识为利润,也就是利用科技产品和服务以创造利润。因此,他强调在发展知识经济之前,需要有配套的教育改革、金融改革、政治改革、伦理建设及法治建立等,这显然表示政府仍须在知识经济的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 尤其是在科技武装强国的战略武装下的我国,必须以科技力量为武装,核心技术为依托,合作共赢为前提,大力发展知识经济,为国家竞争力的提升增加筹码。

第二节 政府对高科技产业的政策影响

社会文化环境指一个地区于社会与文化等方面所具有的基本条件。它的内容 4 比较广泛,主要包括民族语言、文字、宗教信仰、风俗习惯、教育水准、文化传统、价值观念、道德准则及人口素质等。在一些人的意识或潜意识裡认为影响投资的,只是地区经济实力、政策环境以及现代化设施等可以量化的指标。这种认识是有失偏颇的。深厚的文化底蕴,也是一种吸引力和凝聚力,对于优化城市投资环境、经济环境、人才环境、商业环境有着重要影响,是一种无价的无形资产。在一个有着良好社会文化氛围和传统的地区,虽然社会文化环境是一种软环境,但仍会直接或间接影响政府制定相关的政策,在某些方面甚至可能产生重大影响,不同的社会文化会影响政府的政策制定。

我国的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相应的社会文化环境比较复杂,立足于不同的社会、文化、经济等背景之下,政府对高科技产业的政策影响也不尽相同。共生于政治、文化、经济的综合使用体,需要考量多重因素,以求制定出最科学合理的政策,因为面向未来的发展,是可持续的发展,可调控的发展。以税收为例: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精神发出通知,从自行开发软件产品、技术转让、科研资助、高新技术产品有关的进出口和科研机构转制等5个方面规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发展。《通知》自1999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通知》的下发执行,将会有利于引导企业的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对推动我国高新技术向产业化发展发挥积极作用。《通知》明确规定,对企业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对小规模纳税人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征营业税,不征收增。

国家这项政策的出台,有利于高科技企业在“纳税筹划”的过程中更好的发挥自己的优势和角色。

税收主要是为了满足国家一般的需要,以此达到社会财富重分配之目的。税收是现代国家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国家众多机能的运作全部有赖与税收收入的支应。因此,为确保国家机能正常运作,宪法乃将纳税订为人民之义务。宪法规定,人民之自由权利,在不妨害社会秩序、公共利益时,均受宪法之保障。综上所述,根据宪法所保障的一般的行为自由,原则上,纳税义务人得自由安排其事物,减 5 少税额支出,就是说在多数法律形式中,可以选择最有利于自己之税法上效果的形式。简而言之,这是人民的权利。人民应该重视重税,这是国民应尽的义务,而纳税义务人所缴纳的税额,多数为纳税义务人辛苦赚取的收入,若未进行任何规划,或因不谙税法之规定而多纳税额,无疑于白白放弃自身的权利。所以,基于维护自身权利的前提下,怎可轻易地放弃节税的权利。努力钻研税法的相关规定,用心设计节税之策略,以减少税捐的支出,也可视为一种重要的收入增加,因此,纳税学者谓“纳税筹划”指为使纳税负担达到最适最轻,所为之规划,就是即对纳税负担进行的规划。

具体对于企业的步骤如下:

首先,确立明确目标。选定负责筹划的负责人之后,必须与该人确立所需进行筹划的范围,也就是说针对何种税目进行筹划进行明确的目标确定。

其次,完整评估环境。在进行纳税筹划时,除考量纳税义务人本身所具有之条件外,还必须要估量整体的税收环境。

再次,增加相关法律的熟悉程度。纳税筹划,是纳税义务人为使纽税负担达到最低、最合适的程度,在适法之范围内,选用最有利的规定或方法。因此纳税义务人必须十分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才不至于违法。

最后,保证计划的有效落实。完成纳税筹划可行的租税策略后,为达到所预期的效益,必须确实执行,但纳税筹划有时长达数年之久,必须保证策越具有弹性,以适应环境的变化 或法令的变更,如此,才能在政府相应政策的支持下做可持续的纳税筹划。

第三章 中关村科学园区简介 第一节 中关村科技园区的概况简介

“第三次工业革命”迈入了知识经济时代,并且以知识产业为主导产业。中关村科技园区为53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首,北京市经济核心,中国大陆之知识产业首先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略见雏形。但仔细比较下,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差距悬殊,中关村科技园区之知识产业发展机制存在严重问题,建立适宜的制度和环境是决定中关村未来走向的关键。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起源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的"中关村电子一条街"。经过20多年的发展建设,已经聚集以联想、百度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企业近2 6 万家,形成了下一代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新一代移动通信、卫星应用、生物和健康、节能环保、轨道交通等六大优势产业集群,集成电路、新材料、高端装备与通用航空、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等四大潜力产业集群和高端发展的现代服务业,构建了"一区多园"各具特色的发展格局,成为首都跨行政区的高端产业功能区。

第二节 中关村科学园区的发展预测

中关村的发展离不开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没有政策的保驾护航,中关村科技园区不可能达到如今这种发展规模,未来,中关村将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顺利经济发展潮流,是中关村科技园区应该努力的方向,而中关村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未来也一定长久占有中国科技产业发展的新领地。对于中关村来说,未来的方向是一定明确的。

一、从自发走向自主

美国硅谷的掘起为世界各国和地区树立了科硏、教学、生产紧密结合,科技与经济同步发展的新典范。但是由于自发性科学园区缺乏总体规划和协调管理,造成交通拥挤,环境污染和住房紧张等问题。为此,后来者以此为鉴,政府积极参与到科学园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当中,把园区发展方向、基础和公共设施布局、市政、交通、通训、环境等问题同时考虑的总体规划的作法,它也成为各国和地区,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设计新建科学园区所遵循的原则。

二、从模仿走向独创

科学园区对当地科技和经济发展起着重大的推动作用,在世界上 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对兴办科学园区表现出浓厚的兴趣 由于,经过一番模仿美国硅谷的热潮以后,各国政府,特别是地方政 府悟出,发挥自己的优势,从事一个或几个高技术领域的硏究开发, 进而生产具有竞争力的高技术产品,是建设科学园区的经验。

三、从国内走向国际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科学园区呈现出明显国际化 的趋势,主要表现在:合办硏究开发机构,到国外科学园区设立分支 机构和企业、成立国际科学园区组织。

这也是中关村园区未来的发展趋势,分析这一趋势,可帮我们更好的把握政 7 企之间的关系,对于中关村来说,未来处理好和政府之间的关系是发展的重要因素和必须所要解决的问题,在政策的支持下,中关村才有可能走的更远,发展的更好,助力于我国科技事业的国际化发展。

第四章 政府与高科技企业关系的现状-问题-原因分析

第一节 高科技企业与政府关系的现状分析

为了充分有效了解高科技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现状,就必须要明白三个问题,一是政府对高科技企业的看法与态度,这一先导看法将影响政府的一系列决策;二是政府在政企关系中所实际扮演的角色,这一实际印证政府对其的看法与态度;三是高科技企业在政企关系中的地位。以下将分别论述:

一、政府对高科技企业的态度与看法

高科技产业是科技与文化的融合,透过科技与文化,创造出利润,同时,利用其经济商机,尽可能的进行商品化,并在商品化过程中,以科技为媒介,生产出文化性的产物,即文化商品。其实,如今高科技的科技产业包含两种观点,即科文化与经济,从文化观点上看,文化商品集聚人类的知识、感性、想法以及创意力等文化性因素,且透过对外传播本国文化,提高国家形象,从经济观点上看,由于智慧经济、服务产业的核心领域,创造出高附加值、雇佣、新产业、新市场,且随数字技术与媒体发展而成长,能响应全球水准的 IT基础建设(infrastructure)、多频道、多媒体时代以及环保型工业(无烟窗工业)时代。因此政府开始越来越多的关注高科技产业。政府改变了对于既有科技产业政策态度,其政策重点从督查与限制更多的转换为扶持与支援,但由于不齐全的法律和政策手段及产业环境,科技产业政策并未获得成效,在1997年末期所发生的东亚金融风暴,导致中国高科技产业处于萎缩的困境中。政府开始重视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且界定其角色与任务为扶杭文化产业,展开科技产业的支援政策。政府营造有利企业活动的周边环境,同时,让具有创意性想法与规划的企业开发与制作科技产品,提高科技商品的竞争力,且拓展国内外市场。

同时,政府助力于高科技小微企业的发展。

2014年国务院曾印发《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切实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其中明确提出要“鼓励大型银行充分利用机构和网点优势,加大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 8 建设力度。引导中小型银行将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和战略转型相结合,科学调整信贷结构,重点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和区域经济发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曾在2014年9月1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他说,“这里既有服务业增长的因素,但更重要的,还是通过改革激发了大众的创业激情。”李克强强调,从眼前看,小微企业是吸纳就业的“主战场”,是顶住当前经济下行压力的“重要一招”;从长远看,通过扶持小微企业,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也是推动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一招”。

二、政府在政企关系中所实际扮演的角色探讨

我们可能会想当然的认为政府在政企关系中占有绝对的优势,但是事实绝非如此简单,因为开放民主的政府既期望和谐稳定的关系,又总试图掌控企业的发展。所以,和谐的表面下也经常涌现着诸多矛盾。总的来说,政府在政企关系中,主要有先进理念的倡导者、价值选择的引导者、行业标准的主导者、市场行为的监管者、价值冲突的协调者五类角色。

先进理念的倡导者:不同于以往高科技企业注重投资环境和利润,如今政府主要以引导推动的方式积极促进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制度,为企业社会责任搭建舞台,并将其提升为国家持续发展的理念中,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宣传效果,让社会民众也来关注企业社会责任。

价值选择的引导者:高科技企业社会责任感的树立,一方面需要企业的自觉,更需要外来力量的驱动,必须加强扩大并帮助企业树立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并且提高企业覆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

行业标准的主导者:主要指的是一个技术联络和管制的工具,企业必须从此规范里来得到保障而才能从中得到发展,也能做到交易公平合理、减少纠纷。

市场行为的监管者:各个国家经济市场的比较研究中可以发现对于企业市场行为的规范,主要有三个层次,其一是企业自律此实施主体为企业,其二为行业自制此实施主体为行业协会,其三为政府管制此实施主体为政府,一般理想的状态是此三种层次都能得到充分的发展。

价值冲突的协调者:现今社会的价值取向多元化趋势,但是价值取向多元化也容易造成负面、消极的影响,给社会发展带来不稳定的因素,这就需要政府公共理性的角度出面协调,促进并倡导企业社会责任理念为核心的现代商业价值。

三、高科技企业在政企关系中的角色分析

相比政府在政企关系中灵活而多元的角色,高科技产业在政企关系中则要被动得多。实际上,这种被动似乎是企业与生俱来的,而且是根深蒂固的。这种被动主要表现在对政府政策的执行、对市场风险的背负、对社会责任的履行等三方面上:

政府政策的执行者:政策执行可分为三大模式,包括:第一代的由上而下模式、第二代的由下而上模式与第三代的整合模式。一个立意良善的政策如果没有执行,就无从达成其政策目标,如执行不力或选择错误执行工具,轻则政策成效不彰,严重则可能导致政策失败,甚至产生负面效果,可见政策执行的重要性。执行是一种将政策付诸行动的过程,包括组织活动、解释活动、应用活动三方面。这就要求企业制定合理的策略,诠释政府的政策、并能有效的执行。

市场风险的背负者:与政府的多种角色不同,任何企业的经营都是以生存为主要任务的,其中环境风险是企业营运时所面临的最大威胁。企业为了有效管理个体,需要尽量在合理可行的代价下,尽最大可能消除未来的不确定因素,使得预期的结果与实际的结果之间的差距能够减到最低。所以,企业在对风险进行管理时,有可能会悄悄的避开政府的政策,或者执行对自己有利的政策,而规避有可能承担风险的政策,潜在的可能造成政企矛盾。

社会责任的履行者:首先,不必说,政行执行何种的权利就也应予以承担责任,政府在执行权力上必需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达成社会福祉;其次,高科技企业一方面要作为社会公民它除了要面对政府、市场与整个社会且为公众利益不断努力,制度的行成以及公共利益的实践,此为政府的公共责任。另一方面,高科技企业覆行社会责任也需要政府给予的舞台才能发挥,如果没有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那么企业就没有覆行的条件与背景。

从政府与企业的不同角色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是复杂的、模糊的,不是一两句简单地话可以概括的,这一点既反映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又为我们优化政企关系提供了现实性依据。而社会责任要求政府和企业在某种程度上必须遵从双方可能的、潜在的利益,走上相互合作的道路。下面我们具体探讨一下政企关系中存在的问题。

除此之外,高科技企业的发展还与诸多因素有关,比如说银行的资金支持,

10 银行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监管部门各项高科技企业信贷支持政策,不断创新高科技企业金融业务产品和经营模式,全力帮助高科技企业客户成长壮大。深入洞悉高科技企业客户金融需求,全面推出相应的服务品牌,建立完善高科技企业信贷机制,推进专营机构建设和业务服务流程优化,为高科技企业客户提供更加快捷、灵活、专业的金融服务。建立高科技企业批量经营模式,提高融资效率。

但因服务的定义是一个抽象的概念,由一连串内在心理因素与外在行动的程序表现交错组成出来的结果,是一种无形的产品、没有固定的标准模式,但能使消费者满足其需求;服务通常与实体产品一样,是由互动的双方透过某种程度接触,进而达到双方的目的。品管大师曾说,“服务”是“为他人而完成的工作”。银行服务品质乃是银行提供正确、迅速的业务服务,并且对于顾客的应对及建立互动关系的维持,甚至包含营业环境及银行提供无形及便利的服务以满足顾客期望需求的满意程度。也是因为银行业亦属于服务业之一,有四大特性,即无形性、不可分割性、可变性、易逝性。当市场需求变动很大时,银行服务则立即面临考验,例如月底和发薪日以及假日症候群,不仅银行营业厅人满为患之外,金资中心也常因为处理资料过多乃至拥塞而发生突发事件。

第二节 高科技企业与政府关系的问题探讨

任何一种关系的背后牵扯到的都不仅仅是有关双方,更是多种综合因素的博弈。在政企关系的背后,所加持的不仅是政府和企业双方的核心利益,更是相关问题方的正面较量。因此,我们难以忽视政企关系背后所隐藏着巨大的问题。具体来说,从政府方来看,问题有政策制定的滞后、行业标准起草存在漏洞、市场监管的缺失三方面。从企业方来看,主要是政策执行的不利的问题。而双方在背负公共利益时,都偶有疏忽。

首先来看政府方面存在的问题。政府需要管理的是复杂而多元的国家实体,尤其在我国面临全面发展转型之际,更是如此。因此政府需要处理大量棘手的问题,对民众和企业来说,政府是坚实可靠的保障,对国家来说,政府是忠实可信的执行力量。但在处理与高科技企业的问题上,政府需要面对的是三方面的问题:政策制定的滞后、行业标准起草存在漏洞、市场监管等问题,限于篇幅有限,本文不在此赘述。

同时政府还要确保共同资源的分配,共同资源是指所有权不属于任何人的 11 资源。因为资源的所有权属于大众,所以人人都有权可以使用,人人不必支付代价或支付很低代价就能使用,故大多数人可能都倾向尽情使用,最后造成使用过度或无法有效使用。此外,当不同企业共同开发同一资源时,如石油或鱼群,将无任一企业有足够的经济诱因去维护这些资源。在管制不存在的情况下,业者将争先开发原油或鱼群,而政府之管制将可避免过度开发或浪费,以延续共同资源使用年限或有效使用。

而外部效果不管有利或不利,都会造成缺乏效率的市场结果,因其会造成边际私人成本不等于边际社会成本,以致造成市场失零。所谓外部效果是指市场交易的结果对非交易的第三者所形成的影响,又称“第三者效果”,亦非交易第三者承担了交易成本或效益。当此一影响为有害时,称为负的外部效果或外部成本。外部效益的例子如:教育、国防、道路等。外部成本的例子如:水污染、空气污染、噪音等。不论是有利或有害的影响,受影响的第三者都是非自愿的。当这些成本被外部化且由社会大众來共同负担,并未直接转移给购买这些产品的消费者,产品价格未能反映出真正的生产成本。外部效果的出现会造成无效率的资源配置,因外部效果的出现会造成过少(具外部效益)或过多(具外部成本)的产出,市场交易中的成本与效益只反映了市场交易双方的成本与效益,没有把受影响的第三者之成本与效益列入所致。所以,只有在污染此一外部成本必须加诸于企业生产成本的情况下,企业才会设法减少污染。当外部成本能反应在产品价格中时,消费者将会避免消费高污染的产品。

一般而言,经济管制是政府为了解抉造成市场失灵所的公共材、外部性、自 然独占,以及资讯不对称之问题,以维护大众利益,经由立法及其执行,管制企 业行为,以期提高经济效率的一种干预方式。

其次来看企业方的问题。

一方面,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因主体不同是分开的,政策执行过程乃是政策制定之后的过程,政策制定者与执行者两者之间有其任务界限,政策执行者是非政治性之技术官僚,政策执行的性质是中立、客观、理性与科学的。也就是说,政策执行的关键在于基层的企业,企业的执行能力与行为影响政策执行的效果,这也是落实政策的关键步骤。

12 另一方面,政策执行是行动者的复杂互动结果,高科技企业不仅仅接受上级指挥命令,而是具有裁量权,政策执行是决策者与执行者互动的过程与产出,决策者与执行者透过妥协、议价、协商或结盟的活动达成共识,故彼此互惠远比上下指挥更为重要。

企业的经济责任被视为是企业传统中的一部分,同时也是对企业股东的责任。大致而言,企业经济责任所指的是“追求组织最大利润”,这是企业经济责任的首要目标,企业得利,其股份持有者、公司员工等也会因此而受惠。“利润先行”的主导原则让企业在全面深入的渗透市场进行发展的时候,难免会有所牺牲。除此之外,企业还背负法定、道德等责任。

最后,政府和企业都必须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对政府来说,政府并非“非营利组织”,政府是运行管理国家的重要媒介与工具,除了可获得有形的实质经济赞助之外,还可以从中学习企业部门的经营精神与技术,更希望能够透过彼此合作互动的机会,让企业部门感受到政府内在的使命与理想,进而愿意负起社会责任,为社会整体贡献出更大的力量。同时,政府是高科技企业发展的重要资源提供者,这对企业而言,过去企业部门参与公益活动只是纯粹扮演金钱或物资的赞助角色,对于公益活动的实质内容鲜少深入关切或参与讨论。受到外在环境改变,以及企业理念也以经济利益为前提,逐渐转变为必须担负起社会责任,以自身的力量或透过和政府部门、非营利组织的合作,积极主动的参与公益活动。

一方面,对企业来说,除了为获得实质的经济支援之外,无形的技术与人力之辅助,也是一项额外的附加价值。更深层次地来说,高科技企业期待能够透过与企业部门的合作,将其理念宣导给企业部门与社会大众知悉,让企业部门愿意负起社会责任。这是企业需要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动机。另一方面,企业部门在运作的过程中所消耗的有形与无形资本,以及其所获得的利润,并非单单只是来自企业部门营运的结果,也包括来自于社会大众及企业部门所处的环境文化、社会政治等因素的互动。因此,企业部门的发展与整体环境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所以企业必须承担整体环境下所负载的社会责任。

未来高科技产业究竟路在何方?

一、完善顾客管理体系。顾客关系管理日益备受重视,顾客关系管理是一种 13 管理顾客的方法,指企业透过有意义的沟通来瞭解和影响顾客之行为,以达到增加新顾客,防止旧有顾客流失、提高顾客忠诚度和提高顾客获利的一种手段,是一组技术;也是一种反复将顾客资讯转换为正面顾客关系的过程。顾客关系管理的本质是一 种企业策略的执行。目标则是为顾客创造长期价值,同时达到企业利润极大化。透过积极使用资讯,将顾客资讯转化为顾客关系管理的互 动过程。顾客关系管理是从建构顾客知识开始,让银行建立长期的与资源管理的顾客关系和顾客互动。顾客关系管理的定义是透过资讯科技,将行销、客户服务等加以蝥合,提供顾客量身订製的服务,并增加顾客满意度与忠诚度,用以提升顾客 服务品质,达成增加企业经营效益的目的。企业能够经营成功均有一个充分且必要的条件,不是产品而是顾客。随著时代的演进,企业与顾客互相沟通、信任、互动、相互定位;最重要的关键在于有效的顾客关系管理,才能够增进企业的投资报酬率。

二、提高顾客忠诚度。顾客忠诚度就是是顾客对于事后服务满意之后的一种行为表现,当顾客对某一产品产生忠诚度时,即顾客信任该企业,甚至愿意承诺继续与该企业往来,重复地购买科技商品外并且免费银行正面做宣传,也会推荐该产品给其他顾客,为企业带来更多新客源。当顾客对某一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产生感情、依赖与认可,形成偏爱并坚持长期重复购买该企业产品或服务时,会对该企业产品或服务表现出在思想和情感上的一种高度信任与忠诚的程度,是顾客对企业产品或服务在根期竞争中所表现出的优势评价。通过提升售后服务与服务品质来满足顾客的需要,维持顾客与企业之间的网络,最重要是要让顾客对企业产生满意度、忠诚度,这也是高科技企业经营策略上一大课题。

三、确保售后服务。事实上良好的售后服务、服务品质与企业品牌形象表示业者给予顾客的保证与保障,顾客才能够安心放心有信心产生冉次回瞋意愿,更会快乐地向他人推荐与之往来。相对而言,如果劣质的售后服务、服务品质与负面企业品牌形象,顾客将会产生愤怒、悲伤、担忧与害怕,随之拒绝往来,更甚至于大肆负面宣传,导致其他金融商品投资人资金抽离,公司灾难可能因此而发生,在秉持“稳徤、前瞻、专业、热忱”的品质政策才能真正服务社会大众与永续经营。 这是也正是未来所有高科技企业该努力的方向。

第三节 高科技企业与政府关系的原因解剖

14 通过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政企关系矛盾背后隐藏的利益的追求的异化,那么,政府和企业到底该建立一种怎样的关系呢?笔者以为,在企业部门的“营利”目标与政府之间的“非营利”目标之间,企业所扮演的角色是在提升资源应用的效率,创造更高的运作效益,并让自身能够在需要的时机被主动发掘,并自身应致力于提升为被企业投资的对象。因此,两者间若能在社会责任与企业营利的矛盾中找出平衡点,且在企业利益和公益维护的折中过程中做出最有效的运用,对企业而言,应能共创双赢的局面。政府也可以透过建立彼此的伙伴关系而获得进入市场的管道,同样地企业也可借由与政府的合作,达到提升企业形象,促进组织成员反思的目的。所以,双方还可以通过相互学习获得彼此的知识和技能,应用对方的技术、对问题的分析或管理风格等而期待建立良好的、共生的互动关系。为了建立这种关系,本文也提出了如下策略,仅供参考:

第五章 建议

进入大数据时代,受益的不仅是高科技企业,政府也是受益者,政府监管部门的覆盖规模与精确定位能够同步实现,这让监管更有底气。其实,在法治社会中,企业与政府不是敌对关系,也不是传统的婆媳关系,而是合作伙伴关系。合作价值就在于法治秩序决定企业的市场生存环境。江湖式企业经营与随意性的治理监管都是非健康的市场成长模式,在权力制约的角度,市场与政府的边界严格划分;但是从职能服务的角度,政府与企业是亲密的合作伙伴。而为了更进一步优化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现就对其双方提出如下建议:

一、高科技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现实性与必要性

(一)政府管理下的公共利益需要靠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政府公共管理本质是行公共之政,而公共最早在希腊有二个意思,其一是个人能超出自身利益去理解并考虑他人的利益,也就是一个人能同时考量公共精神和意识到参加公共事务的表现。其二是指人与人之间在工作和互动中能互相照应和关的一种状态,由此二者都可以看出其意境都是在群体生活的背景,有群体生活就有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存在,而这裡的公共也就是社会的一种,二者是一致的,而公共利益是指众人所享有的,也涉及了国家利益与广大社会公众福址的利益,它并非简单的集体利益,而公共利益成为政府公共管下的出发点和目标。

而企业社会责任所说的其实是公共利益,社会是一个企业作为依赖和发展的 15 主体之一,理所当然企业也需要为实现社会公共利益而努力。而企业除了为社会也必须为政府管理的框架下,承担应当的社会责任,其主要也有二大原因,其一为企业需要社会提供源源不绝的养份,离开社会,企业将不存在。另一方是政府的权力渐渐转移至企业、机构、团体的手中,有政府公共领域私人化的趋势。总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公共利益价值导向下公部门管理的需要,也是企业想要永续发展下必然的趋势。

(二)政府管理实现治理理念需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西方国家对于治理理念的兴起,提出了一套理念与制度架构,其认为管理是公共或私人机构管理下公共事务诸多的总和,是一种衝突与调合持续的过程,也有特定的权力与执行力使人们服从,然而有效的管理必须建立在国家和市场的基础上,它也是对国家和市场手段的补充,但他不可能是绝对的,也没法替市场资源进行有效的配置。良好的管理模式,强调政府与公民社会的合作,是一种由上而下的管理、参与,而以公共利益为最终目标,它的本质其实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也是二者的最佳状态,也可以说,良好的管理也是是国家向社会回归,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社会的主要公民之一,必须提倡公共精神和责任的意识,积极承担相对应的社会责任,这是政府对公共管理的必然要求,也是企业作为社会公民的当然责任,只有所有企业都能够积极主动地承担社会责任,我们的社会才可能出现稳定、和谐、良好的局面。

(三)政府公共管理结果的责任需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政府公共管理的根本特徵是在于它的公共性,对公民负责是最根本的义务关系。西方在新公共管理运动就是力图建麽一种责任机制,而这种责任机制要求的其实是实现顾客满意,即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满意,另一种管理主义责机制是在该模式中加入了对公众的直接责任,前者其实和企业私人产品的主要提供者相关,后者则和政府公共管理相关。许多公共产品的顾客满意度也和各企业直接相关,例如:空气质量问题。从上述也可看出政府公共管理下所追求的顾客满意目标,如果少了企业的支持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在这裡才会说明为什麽政府公共管理的结果也需要企业一起来承担,从这裡企业不只是在法律或出自内心自觉来实现,更重要的是企业如果有其行动,如慈善捐款,那也会产生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不仅能缓和其矛盾还能够使得民众对政府公共管理下的信任,实现社会和 16 谐。

二、企业社会责任下的落实政府公共管理的现实性与必要性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公共性要求政府公共管理的介入

企业社会责任指企业与社会互动中应当承担的义务以及为不良行为承担结果,任何企业的互动对象总是有限的,供应商、销售商、广告商、管理咨询者、学者、顾客、潜在的顾客、社区、潜在的员工以及能够了解到企业的社会大众都会有一定的界线,以上几种我们称之为利益相关者,这些能和企业直接互动的对象实际上就像是构成整个社会的公众之一部分,而这些人的利益结合起来就形成了公共利益。而企业的外部行为能直接对公共利益造成影响,而企业内部行为则能间接地对公共利益造术影响,前者就好比是企业的排污行为,后者就像是企业对员工的管理行为,企业就像是社会的主体一般,它的行为总是和公共利益直接或间接的相关,如此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麽政府要介入企业社会责任的必要性。

(二)企业追求利润的本性要求政府加强立法与监管

传统经济学家认为企业如果有效率的使用资源并生产社会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并且以消费者能够接受的价格去消费产品,企业就实践了企业社会责任。故为了推动企业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政府公共管理必须加强相关的立法制度,另一方面,要有一个稳定、效率的企业社会责任约束制度,除了实现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制化外,也应加强政府的执行力,甘此才让企业意识出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性。

(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动力取向需要政府公共管理的激励制度 企业社会责任产生的动机很多,但真正能够吸引并业承担社会责任,吸引他们更关注企业社会责任的办法,其实是建立一套良好的市场机制,让企业可以赚更多的钱,企业使用资本来产出最大的价值,有一隻看不见的手其实是引导他们去促进另一种目标,而这种目标绝不是他原本想追求的价值,也由于非完全竞争市场下的企业因为讯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使得企业单方面想达到利润最大的情况下反而会为公共利益带来伤害,这也是执行企业社会责任下的问题之一,而想要化解此一情况达到双赢的情况,只能依赖政府在公共利益上的激励制度。然而在促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时,我们也必须尊重企业追求自身利,这一点也是为什么政府能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时发挥作用。

17 综上所述,政府与企业二者关系是密不可分的,无论政府应在何种意境扮演什么角色来辅助、规范、协调企业,而企业又应在什么什么条件下回应政府。双方都必须要拥有共同的努力,才能实践出真正的结果。“平等对待、共同奋斗”是政企关系的深层次润滑剂,也是长远深度发展的要诀,不过要做到这一点,似乎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 邹伟进,胡畔. 政府和企业环境行为:博弈及博弈均衡的改善[J]. 理论月刊,2009,06:161-164. [2] 王丹. 政府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机制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09. [3] 马永斌. 区域创新体系中大学、政府和企业合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科学管理研究,2010,05:21-24+26. [4] 朱锦程. 论全球化背景下的企业社会责任[D].苏州大学,2006. [5] 崔丽. 当代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D].吉林大学,2013. [6] 樊慧玲. 政府食品安全规制与企业社会责任的耦合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2. [7] 苏永华. “依附式”合作与双重推动中国慈善组织与政府、企业的关系研究[D].厦门大学,2007. [8] 何辉. 如何理解我国的企业社会责任现状:政府和企业关系的视角[J].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13,03:139-144. [9] 金太军,袁建军. 政府和企业交换中的一致与分歧[J]. 学术月刊,2012,11:88-98. [10] 刘金科. 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政府角色转变研究[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2. [11] 张鲁秀. 企业低碳自主创新金融支持体系研究[D].山东大学,2012. [12] 张自立,李向阳,张紫琼. 基于生产能力共同储备的政府和企业应急经费规划模型[J]. 管理工程学报,2011,01:56-61. [13] 韩磊. 生态文明建设中政府和企业的博弈分析[J].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 18 究生学报,2008,04:66-71. [14] 金太军,袁建军. 论政府和企业的协调机制——以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为背景[J]. 人民论坛,2011,14:216-219. [15] 胡鸿高. 企业社会责任:政府·企业·利益相关者[A]. 北京论坛(Beijing Forum).北京论坛(2007)文明的和谐与共同繁荣——人类文明的多元发展模式:“全球化趋势中跨国发展战略与企业社会责任”法学分论坛论文或摘要集(下)[C].北京论坛(Beijing Forum):,2007:14. [16] 王海龙.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过程中政府对企业激励约束机制研究[D].南京财经大学,2012. [17] 李龙飞. 从政府的企业到企业的政府[D].西南财经大学,2007. [18] 万文海. 政府、企业、公众在区域可持续发展中的冲突博弈与制度安排[D].华侨大学,2005. [19] 柏娟萍. 低碳发展模式下政府和企业的动态博弈分析[J]. 金陵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4:54-58. [20] 莫增斌,陈起林. 论政资分开──从政府和企业的权力变迁角度分析[J]. 经济学家,1995,04:4-12-126.

第二篇:关于企业与政府建立关系方案

企业与政府关系建设方案

一般来说企业关公跟多都会涉及政府,企业与政府的关系是一个门,企业不但要跨进这个门槛,还要走进这个门,学会有效收集运用政府出台的相应法规政策,并及时向政府反馈信息,与政府形成良性的信息交流互动,从而在不断的协调中发展和完善自我。企业如何与政府搞好关系,对企业的发展可以说至关重要。企业做好政府公关除了平常的办法之外,参加公益活动可谓是一种高明的方式。

企业支持政府的社会公益活动、福利事业、慈善事业、服务社会是其承担社会责任的表现。企业对社会的责任就是回馈社会,如:支持教育事业、文化事业、康乐活动、保健活动,资助福利机构及其他靠捐款维持的组织;支持社会的公共事业建设,如修路、架桥及水、电、通行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企业社区免疫防治计划和照顾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活动;参与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预防、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支持社区对社会建设所作出的努力,会变成无形的资本,并对企业对经营发展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企业积极寻找途径参与各种社会活动,通过此类活动,企业不仅汇报了社会,还树立了良好的公众形象。另外,公益广告也是企业一个很好的进社会责任的方法,一般来说,如果企业能够以关怀社会,回馈社会为诉求重点,配合良好的公关策略,就能在公众心目中建立良好的形象。

企业要举办一次公益活动都要投入相当大的人力和物力,相应的需要获得一定地回报。而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就需要企业公关人员具有一定的活动技巧。公益活动的种类繁多,企业要根据自身特点做出选择。在举办公益活动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要有明确的主题,要有针对性,要选择最能够达到赞助目的的活动,以次确定企业赞助的主要对象、款项比例等问题,并且要进行成本和效益分析,以保证社会和企业同时受益。

第二,要制定周密的计划,举行活动前要了解公众的需求和态度,深入的社会调查,然后选择适当地时机和形式,制定好计划,并且尽可能预计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

第三,要调动新闻媒介的报道,在举行公益活动时要尽可能利用媒介的报道,引起社会公众的关注,扩大企业的社会影响。

总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可以赢得政府的支持。企业的社会参与可能会帮助政府摆脱困境,减轻政府来自于社会公众方面的压力,如减少失业、缓解通货膨胀、治理污染及投资于公益事业等。企业由于承担来了一部分有利于政府实施宏观政策的社会责任,政府就会有更多的精力统筹经济发展各方面的工作,并尽可能对企业的发展给予支持,其结果是使企业的经济活动有更多的自由和灵活性。

第三篇:企业经营与政府行为的关系

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的一个关键问题。它关系到我国企业能否真正成为市场主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能否完善,经济能否实现健康、持续发展等重大改革课题,因此一直受到经济理论界和企业界的关注。本文所涉及的政企关系并不仅仅是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关系

,而是包含了所有性质的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1.我国政企关系的新变化

1.1 政企关系类型日趋多样化

当前世界各国政府与企业关系大体上有三种:第一种是"警察与司机关系",政府与企业没有隶属关系,政府只需要告诉企业什麽是不该做,企业其余事情政府一律不过问不干涉。这种政企业关系在欧美发达国家比较普遍。第二种是"手足关系",即政府与企业之间相互依赖,官商一体。日本的政企关系属于该种类型。第三种是"父子关系",企业隶属于政府,不是独立的市场主体政府对企业的一切活动都拥有决定权。改革开放前中国的政企关系大致属于这种类型。

我国经过近20年的改革,政企关系有了很大的变化,不再是原来的纯粹的"父子关系",而是在逐步向包括上述三种类型的混合型政企关系过渡:政府与部分国有企业之间、一些乡镇政府与其所辖的乡镇企业之间依然保持着"父子关系";政府与民营企业、三资企业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交通警与司机"的关系;一些地方政府与其所办的企业、部分乡镇政府与乡镇企业之间则形成了利害相关、生死与共的"手足关系",政府与企业一体,政府企具有了业化倾向。

1.2 政府职能部门与企业的关系日趋突出

以前,每当谈起政府与企业关系,首先想到的就是政府专业经济管理部门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但是经过近二十年的改革,其他所有制企业迅速发展,乡镇企业、民营企业、三资企业成为中国经济发展重要支柱。政府与企业关系不再局限于专业经济管理部门于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而政府职能部门与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企业整体之间的关系日益引起关注。这是因为职能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具有特殊性:首先是职能部门与企业的关系涵盖所有专业领域;其次是职能部门仅仅在某些特定职能上与企业发生关系;第三是职能部门与企业的关系是随机的,非紧密性的;第四是职能部门视企业为均质的,不论企业性质如何,规模多大,都按同等方式平等对待;第五是职能部门与企业的关系多为由法律调整的法律关系,这种关系很难由行政手段调整。因此,职能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是现阶段政企关系中的基本关系,在国有企业改革进展到一定阶段后,职能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将是政府与企业关系的全部内涵。

1.3企业与所在地政府之间的关系重要性增强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国有企业与上级主管政府之间的关系逐步理顺,而越来越多的与所在地政府之间发生关系,如就业、税收、企业社会负担的转移、企业支援地方建设等关系。同时,大型民营企业、三资企业也面临如何与所在地政府打交道、建立良好关系的问题。这些企业绝大部分的日常经济活动都发生在所在地,要受所在地政府约束与管辖。当地政府对企业的态度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否顺利进行,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企业对当地政府的支持也会促进当地的社会经济良性发展。

1.4政企双方在职责上越位与缺位行为同时并存

政府的越位行为表现在与国有企业政企不分、干涉企业经营、乱收费等方面。其缺位行为表现在国有资产出资者缺位、公共服务提供者缺位、市场竞争监督者缺位等行为。企业的越位行为表现是一些国有企业私自处置企业资产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强迫企业职工购买企业股份等行为。其缺位行为表现有国有企业没能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功能、企业不能按国家政策规定保障下岗职工权益、不履行保护环境职责产生严重污染以及偷税漏税等行为。

1.5政企关系的当事主体呈现多元化状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与企业关系不再仅限于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而是政府与国有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三资企业之间的关系;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也不只是企业与专业专业经济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还要处理与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不仅要与主管政府打交道,还要处理好与企业的本部以及各分支机构所在地政府的关系。政企关系主体日益向多元化方向发展。

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所呈现出的上述变化是改革开放的必然结果,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必经的阶段。对于我国的各级政府和各类企业来说,这些变化是新生事物,在处理双方关系过程中必然会出现种种问题,这些问题如果解决不好,会影响良好政企关系的建立,从而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康运行。

2.政企关系新变化产生的原因

2.1市场经济体制取代计划经济体制

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取代

计划经济体制对政府与企业关系的变化带来了两方面的影响。

一方面,为适应市场竞争,企业必须成为市场的主体,成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成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企业法人,从而与在法律上是行政法人的政府具有平等的主体资格,两者之间不再存在行政上的隶属关系。法律上保证的这一平等关系,对政企关系的变化具有重要意义,为建

立新型的政企关系提供了法理上的依据。

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必然要求政府职能进行转变以提高效率,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传统体制是下中国政府的经济职能具有明显的弊端。其一是政府的经济职能与其他职能高度集中在一起,缺少必要的独立性;其二是政府的经济职能在很大程度上排斥和取代了市场机能,用经济计划和行政命令排斥和取代了市场机制;其三是强调用政府的经济职能(当然同时也使用其他职能)同时解决宏观和微观两方面的问题,政府的经济计划和宏观管理直接"侵入"到企业的微观经营管理内部。这种状况直接阻碍了中国经济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的进展,转换政府职能以越来越成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迫切要求。因此对政府职能进行了转变,经过其主要表现是:(1)部分专业经济管理机构改组为经济实体或行业协会,不再承担政府职能。(2)暂时保留的专业经济管理部门亦将生产经营权大幅度下放给企业,并进行了大规模的机构和人员精简;(3)政府管理方式发生了初步转变,如减少指令性计划和行政命令,强化宏观调控职能等;(4)积极探索建立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实行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离的新路。政府职能的转变,为政企关系的变化消除了一个直接障碍。

2.2对外开放格局的形成

对外开放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引进了外资,也产生了同时产生了几种新新性质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独资企业。这些企业与我国各级政府在一开始就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因而为我国原来单一的政府和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增添了新的内容,也为政府职能的转变提供了探索的渠道。

2.3所有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我国20 年的经济体制改革,是沿着两条线进行的,一是经济运行机制的改革,确立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基础的,国家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调控宏观经济稳定运行。二是所有制改革,构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所有制基础。所有制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非公有制经济从无到有,到1997年迅速发展到占经济总量的1/4,涌现出了一些新的公有制实现形式。非国有制经济的壮大与发展,为政企关系的转变提供了巨大的推动力,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出现,也是国有企业与政府的关系出现了纷纭复杂的局面,导致了政企关系新变化的出现。

3.合理的企业与政府关系模式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企业对政企关系的转变前景十分关心,并纷纷提出了自己所希望的政企关系模式。综合起来看,合理的企也与政府关系应该具备以下原则:

3.1主体平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同样,政府是公共秩序的维护者,是依法行政的行政主体,是能够承担行政行为责任的行政法人。企业法人和行政法人之间不存在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因而从主体资格上看是平等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2法治原则。行政机关和企业是不同的主体,必然有不同的利益关系,调整这种关系的准则职能是法律。行政机关的活动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必然会影响私人利益,因此,行政活动职能在法定范围内,依照本机关的职责和权限行事,所实行的行政行为必须有充分确凿的证据并且符合法定程序。当行政权力被任意行使侵害企业权益时,企业有权要其行政机关补救或赔偿。企业也必须依法进行经营活动。

3.3权利、义务对等。政府的权利是征收税赋,义务是为纳税人提公共服务;企业的权利是获得政府的公共服务,义务是向政府交纳税赋。

3.4平等保护原则。在职能部门面前,不论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都是企业法人,因此,任何企业依法经营都要受到平的保护,任何企业违反法律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3.5高效原则。办事效率是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工作态度和业务能力的表现,是政企关系是否协调的重要标志。政府办事效率搞可以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同时推动企业效率的提高。国际经验表明,高效、廉洁的政府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起飞与发展的关键。因此政府的办事效率不仅是政府内部问题而且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问题。

5.6经济原则。经济原则适用三种情况:

5.6.1政府机构设置应遵循经济原则。 一般来说,要实现政府的公共管理与服务职能,行政机构过小和公务员太少是不够的,但机构庞大人员冗肿也是不行的,因为会导致人浮于事、职责不清的问题,形成政府内部自我服务的恶性膨胀。因此,机构设置应考虑经费问题,尽可能的降低纳税人的负担或把有限的资源更多的应用于科学、教育、卫生等事业上去,造福于民。

5.6.2政府制定或实行某项法规、条例时,应综合对比该项实行所产生的社会效果或经济效益以及带来的负效益,当社会效果大于负效应时才能实施,反之则不应该实施。

5.6.3行政机构及其公务人员在具体实施行政权利过程中,也应坚持经济原则,不给公民、企业及其他组织增加额外负担。

符合以上原则的政企关系,是我国深化改革过程中所应该追求的企业与政府关系。只有建立起这样的关系,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才有机会重振雄风,非国有经济才能为我国经济腾飞作出更大贡献。

企业经营与政府行为的关系

第四篇:如何处理民营企业发展与政府间的关系

政府如何促进民营中小型企业发展

政府如何促进民营中小型企业发展

林建南

发展民营中小型企业,对经济的全面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民营中小型企

业的深远影响,研究对策,采取措施,从政策环境的角度,促进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

一、民营中小型企业的政策环境要求

考察全国各地特别是民营企业发展较早、较成功的浙江省、广东珠江三角州等地发展民营经济的历程,民

营中小型企业的发展,有如下六方面的政策环境要求:

(一)设施环境要求

民营企业一般资金较紧、规模不大,在设施环境投入方面在客观的困难,这是我们政府扶持的重要内容。设施环境的支持,主要是交通、电力、用水、通讯等方面的配套建设。政府要通过在这方面的前期建设,

适当投入,做到“筑巢引凤”、“以园引资”。

在新形势下,设施环境要求还有同类企业集中、整合的需求。民营企业的活力不仅来自企业内部的微观所有制结构,而且来源于民营企业之间相互协同;相互增益的群落效应。众多中小型民营企业组合成一个庞大的“企业军团”,联手走向市场,就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占据先机。政府在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要注

意引导企业的合理集中整合,为企业创造形成群落效应的条件。

建立私营工业园,是目前我们加快基础设施环境建设、为企业创造形成群落效应条件的重点。建立私营工业园,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私营企业发展环境,在土地政策、减负政策等权益面前,更好地获得待遇;有利于促进生产要素的聚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有利于带动小城镇建设,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还有利于

实现社区政府职能的转变。

(二)资源环境要求

资源环境要求主要包括物质资源要求和人力资源要求。轻工类产品为主的企业对物质资源环境要求比较突出。如果当地有这些厂家需求的原材料资源,可以减少采购费用、运输费用,减少原料不济的忧虑,这对

中小型企业的发展是相当重要的。

人力资源的需求在当前是新热点。一是中小型企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熟练技术工人。据调查,当前中小型企业最需要的是有专业特长的高级技术工人。二是科技开发人才。企业需要创新、需要发展,离不开科技开发人才。但是,中小型企业对科技开发人才是“请得起,养不起”,于是希望政府重视科研院所的建设,

采用合作方式,来补充满足企业技术开发的需要。

(三)社会环境要求

企业发展需要良好的社会环境。这包括良好的社会治安、良好的社会道德、廉洁公正的政务环境、公平法治的竞争环境。在对政府的影响的要求方面,企业需要准入、稳定、发展的一致性。过去,一些地方对某些行业,本来一家家都是手续完备才创办的,但一旦上级有个什么文件精神,有关部门就有管当地的实际,联合行个文件,搞全行业的清理整顿。清理整顿,对于手续不完善、经营不规范的企业来说,是理所当然的。但个别地方往往在集中清理期间,未能分别对待,随意地让一些企业关停整顿,这就导致了准入、稳定、发展之间的矛盾,使企业受到人为挫折。政策稳定、分别对待、多扶持少干扰,是民营中小企业对政

务环境的愿望。

(四)融资环境要求

融资难,一直是困扰民营中小型企业的问题。在完成初期创业开始步入追求技术进步与资本支持的发展阶段后,中小型民营企业面临着重重阻力。其中融资难是制约县域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一是融资渠道单一。中小型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主要依赖民间借贷资金、职工保险金、社会集资等有限形式筹集发展资金,只有少之又少的民营企业能够从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县级农业银行、工商银行

等金融机构贷款融资。他们很难通过风险投资基金、资本市场等融资方式筹集资金。

二是贷款困难。中小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相比较,在贷款资质方面具有明显的劣势。有资料显示,我国民营企业通过银行贷款获得的资金仅占其发展资金的15%,这与其对国民经济发展高达60%的贡献率是极不相称的。担保难、抵押难是中小型民营企业贷款难的主要表现。在当前,还存在一种倾向,就是有些金融部门在局部金融事故发生之后,在放贷上对中小型民营企业存在偏见,导致另一种情况的贷款困难。

(五)市场环境要求

要发展主导产业,就必须有服务于主导产业的专业市场。浙江是民营经济发展较早的地方,他们的重要经验之一,就是为民营企业群落创造 相应配套的专业市场。这个专业市场不仅是民营企业发展的产物,也是

民营企业进一步发展的依托。

(六)服务环境要求

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水平的提高,影响企业再发展的深层次矛盾逐渐凸现出来,如何解决这些矛盾,使民营企业规模上档次、上水平,为国民经济的发展作出更大贡献,这表现有以政府支持的期望上,就是服

务环境要求。

在目前,突出的表现有三点:一是企业经营资质方面的服务。企业的创办,要涉及多种证件,关联多个部门,如国土、工商、税务、审计、银行、质监、劳动、消防等。这些部门要主动抓好政务公开,提高服务意识,努力为农民创办企业提供方便。二是企业制度建设和管理创新方面的服务。如企业内部的家族式管理如何向科学管理和人本管理转变?企业制度如何完善和落实?奖惩制度如何更好执行,使员工的主体意增强、聪明才智得到充分发挥?面对加入WTO,企业如何掌握运用规则,提高对外竞争力?这需要我们提供咨询服务。三是企业技术创新方面的服务。随着市场秩序的逐步规范,以及民营企业自身条件的改善和素质的提高,民营企业在提高产品质量、开发新产品特别是创名牌上都需要进行的创新。特别是加快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成为企业创新的关键内容。政府可以通过扶持建立技术研究所,引导成立技术协会等来

为企业创新服务。

二、落实六项措施,促进民营企业发展

针对民营企业六个方面的政策环境要求,各级政府重点要落实六项服务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措施,以促进经

济发展。

(一)建设工业园区

一是要加强经济开发试验区工业园建设,形成工业园区龙头,为其他工业园区建设起了示范带头作用。二是区要规划片区工业园建设,引导中小型企业到这些工业园区中安家落户。特别是要积极引导同类产业集中到同一工业园中来,逐步形成有凝聚力、竞争力的民营企业,促进整体竞争能力的全面提高。三是要抓住新办民营企业的契机,依靠农民自身资金积累建设私营企业园。目前,可以采取“规划超前,建设渐进”的方式,一步一个印地建设私营企业园。对于老企业,由于搬迁厂房、改变设备有困难的,可以暂慢进入,

在企业有扩大规模需要时,一并完成入园的工作。

(二)协调资源开发

首先是要加强资源调查和推介。要组织有政府有关部门、地方人大和政协、专业研究人员,深入全市各地,进行资源开发调研活动。特别要组织对轻工类生产资源的调查,并向我市轻工类民营企业推介,促进资源利用。在此基础上,各级向外推介,吸引外来投资。其次是要协调开发资源,做到依法、合理、可持续发展地开发利用当地物质资源。再次是注重人才培养,加快人才市场建设,为企业发展提供人才资源。要调整培养策略,有针对性地培养输送轻工类人才。要以重视民营企业的需求,注重培养思想素质好、吃苦耐劳、专业技能良好的高级技术工人。要鼓励民间发展职业技术培训,服务当地人才需要。要加快人才市场

建设,使人才集市成为常规活动,使人才交流和人才利用效益更高。

(三)优化社会环境

一方面,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强化安全防患工作,保持社会的安全、稳定、团结和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要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创造文明的人文氛围。要以《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和《广东省关于〈公民道德建设纲要〉的实施意见》提出的基本道德规范为重点,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树立文明新风,为企业发展创造文明、舒适的家园。此外,要加强政务公开,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与企业

关系密切的部门,要自觉优化服务。要坚持“严格准入,入则扶持,保持稳定”,一旦企业具备了条件,被批准创办,我们的有关部门就要主动服务,而不要随意干预。前面提到的以前出现过的大面积要求停业整顿的事情,应该少发生或不发生。要建立民营企业参与的政务监督制度,及时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改

进工作作风,保证民营企业更多受惠于政府的服务。

(四)拓宽融资渠道

融资的问题是需要逐步探索、逐步解决的。一是要进一步提供金融优惠政策。要以农行、信用社等为主体,加强服务,让中小型民营企业能及时获得贷款,灵活运营资本。要加强信贷宣传。针对当前多数民营企业以厂房、租用土地抵押贷款的情况,银行要主动协调有关方面,如需要出具证明的出租土地的村委会,与厂房产权有交割的合资者等等,加快促成贷款业务完成。二是要逐步建立中小企业金融体系。比如建立专门服务中小企业的信用社,通过商会、行业公会、行业协会,建立中小企业基金等等,促进中小企业群落内部融资。三是发展风险投资,完善投资退出机制。要开辟多种形式的风险投资资金的筹资渠道,建立风险投资公司,建立产权交易市场,为风险投资提供畅通的退出渠道,促进中小企业风险投资特别是在高科技产业方面风险投资。四是利用和创建二板市场,为中小企业融资开辟新路。中小企业一般高风险、小规模、建立时间短,一般难以进入证券“主板”市场。为便于他们上市融资,同时为风险投资退出提供“出口”,就要积极创建二板市场。二板市场上市标准较宽松,公众持股量底线低,股东售股限制时间较长,为有希

望的新兴中小型民营企业提供了融资发展的新机会。

(五)建设专业市场

一是要建设上规模的专业市场,为民营中小型企业提供核心市场环境。二是要在各地建设一批专业集贸市场,为各地民营企业提供可开发的市场环境。三是要努力向外开拓,在可能情况下,组建一些驻外代理机

构,为民营企业向外开拓市场创造条件。

(六)增强服务职能

政府要改变对民企管理上存在的误区,明确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民企的引导和管理,重视增强服务职能。要做到四个服务:一是政策指导的服务。要经常研究民企发展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加强对民企的政策、法律的指导。要平等地对待民营企业,主动地、积极地为各类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要积极引导民企加强法制法规教育,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在当前,要加强入世规则的介绍,帮助企业寻求入世的应对策略。二是优化管理的服务。要组织民企从传统的工业型向现代化型转移,尽快提高民企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要帮助民营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从传统的家庭式管理向现代公司管理转变,使企业管理水平有显著的提高。三是科技开发的服务。要加强科技研究部门的建设,组建科技开发应用推广服务公司,促进科技项目向生产项目转化,为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产品开发提供新的服务。四是形象宣传服务。要调动一切可用的宣传工具,抓住一切机会,加强民营企业的形象宣传,特别是加强名牌产品的宣传。各工业园区要把加强民营企业形象宣传作为己任,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强园区内企业形象

宣传,在提高园区知名度的同时,提高园区内企业的影响力。

第五篇:法院与人大的关系不同于政府与人大的关系

宪法》第三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各级法院的院长和同级行政机关的首长一样也由人大选举产生,是民意的产物,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这似乎表明,在同人大的关系上他们表现得完全一样。但实际上由于法院和政府各自的性质、地位和职能决定了他们与人大的关系并不相同。理由如下:

1.人员的任免不同。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都由全国人大产生,但是国务院总理由国家主席提名由人大决定的,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却是同国家主席一道由全国人大直接选举产生的。全国人大有权罢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而对于最高人民法院仅规定了罢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这说明人大对其产生的同级国家机关的人员的罢免这一监督方式是不同的,行政权极易膨胀的特性决定了人大对行政机关的组成人员也需要直接进行监督。 2.监督方式不同

(1)有无撤消权不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但是具体的监督方式却不一样: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消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因为国务院是其执行机关,对于只具有指导关系的下级人大,它还有权撤消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然而对于由其产生、向其负责的最高人民法院,《宪法》并未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撤消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宪法》第104条对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能也作了同样的规定,但标准不再是违法,而是“撤消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和“撤消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也作了同样的规定。此处的“不适当”概念更强化了这一监督方式的不同:即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中有权撤消国务院和省级人大通过的决议、命令时的标准是违法,这一标准是确定的,即以法律为依据;而在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规定中,宪法更进一步赋予其自由裁量权,即只要他认为“不适当”的就可以予以撤消。而对于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同级人大还是上级人大都无权予以撤消,无论该判决或裁定是违法还是不适当的,只能通过法院内部的上诉、申诉等纠错程序予以解决 2)“负责并报告工作”和“负责”。《宪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了国务院要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第128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而无“报告工作”。可见,法院与政府对人大的“负责”方式也是有明显区别的。(详细论述见本文第四部分第二节。) 3.在民族自治地方的地位不同。《宪法》第112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对“自治机关”的范围的界定排除了法院,尽管法院也是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原因在于:“在包含民族自治地方的全国行政区域内,都要保证宪法和法律一体遵守和执行,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权威。这就要求不仅要有统一的宪法和法律,而且要有保障宪法和法律一体遵行的统一的审判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不受行政机关和任何团体或个人的干涉地统一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12]这说明立宪者是把法院和政府区别开来对待的。这一区别具体表现为:(1)自治权不包括司法权。自治权包括自治立法权和自治行政权,是自治地方之所以区别于其他地方的重要权力,是地方化和自治化的权力。司法权是最终权力,必须由法院统一行使,不能地方化。(2)自治机关的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下简称《自治法》)第七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要把国家的整体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完成上级国家机关交给的各项任务。”可见,行政机关和人大是要完成任务,而法院是没有上级交给的任务的,只是履行法定的职责而已。(3)人员组成要求。《宪法》113和114条规定,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中应当有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自治地方的政府则必须由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主席、州长或县长 ,自治地方的法院的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员”,相比之下,对法院领导和工作人员的民族资格要求较低。以上区别都是法院为维护法制的统一性和法律的权威性的内在本质的要求。因此,法院只能对法律负责,不能自治化和地方化。

4. “执行机关”的含义不同。一些学者认为,法院和政府一样都是同级人大的执行机关。 ○1如此把法院简单地归为人大的执行机关会造成对法院性质认识的混淆。的确,政府和法院都是国家机关,都要履行国家所赋予的职能,都要涉及法律的运用,而法律都是全国人大(也包括其常委会)制定的。然而,政府不但要执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以法律形式表现的决定,要执行本级和上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以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形式表现的决定,还要执行本级和上级人大(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一般决议和命令。如《地方组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之一便是执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而法院在审判中运用的法律只能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以及本级和上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而对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包括全国人大通过的一般决议和命令也无适用的义务,这也是法院依照法律进行审判的职能决定了的。因此,法院这一“执行机关”只能是“执行”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与政府的“执行”不同。

5.司法权与行政权的性质不同

(1)司法权具有终局性而行政权不具有终局性。首先,就司法权的外部联系而言:《宪法》第

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因此,司法权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具有终局效力,其他任何机关都无权改变,包括产生它的人大。即使出现错案,也只能通过司法权的内部运作如上诉、申诉等程序进行纠正。因此,司法权对外是独立的,具有最终效力。而行政权只是对人大通过的法律、法规以及决定、命令的执行权力,人大可以随时对这一执行权力进行纠正,有权改变或撤消其违法或不适当的决议或命令,因此,行政权不具有终局性。其次,就司法权的内部联系而言:各级法院的审判均由法官依照法律独立审判并由自己署名负责,不向院长请示,下级法院也无须向上级法院请示,反过来说,院长和上级法院都无权指示本院法官和下级法院对具体案件应如何判决。而行政权的行使则不一样,请示和指示已经成为行政机关内部和上下级之间下属和领导的办事程序,其行政行为一般都受制于本机关首长和上级行政机关。[13] 因此,无论从司法权的外部性还是内部性联系而言,司法权都具有终局性,在此意义上,行政权都不具有终局性。

(2)司法权的威胁性远小于行政权。首先,从质询制的产生和逐渐强化历史可以看出,正是因为行政权的逐渐膨胀和坐大,才产生了议会质询政府以控制和监督政府的制度。行政权的膨胀在我国也不例外。同时也正是基于扶植弱小的司法权这一考虑,西方国家都排除了对法院进行质询。其次,司法权是被动的,而行政权是主动的。由于法院实行不告不理,只要公民没有起诉至法院,法院对于公民的权利可以说根本没有侵害的机会。而行政权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主动行使的,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可以说无所不包,从概率上说,行政权侵害公民权利的机会大大增加。再次,行政机关拥有很多权力和大量社会资源,司法机关所拥有的权力和资源却少得多。“司法部门既无军权,又无财权,不能支配社会力量与财富,不能采取任何主动行动”。[14]因此,司法权比较行政权而言威胁性很小。

6.宗旨和目的不同。行政机关以“效率”为宗旨,执行某项法律或政策的目的是为了增进社会利益和促进社会的进步,是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是积极性的。司法机关则以“公平”为其宗旨:目的是保障个体得到公平的对待,从而防止再起诉讼,是消极的。

综上所述,由于司法权和行政权的性质存在着的诸多不同,以及法院与人大和政府与人大这两对关系也有很大差异,决定了我们不能由人大可以质询政府这一制度就当然地推演出人大也可以质询法院。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砌筑工岗位职责范文下一篇:求职面试自荐书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