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专项督查方案

2023-01-06

一份优秀的方案要对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详尽的安排,包括实施细节、步骤等,也许你已经写过不少方案,但你真的懂得方案撰写的精髓吗?今天小编给大家找来了《党建工作专项督查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篇:党建工作专项督查方案

党建工作专项督查方案

党的十七大以来,党中央就推进党的十七大关于党的建设总体部署的贯彻落实作出一系列决策,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新的成效。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党建工作专项督查方案,供大家参考选择。

党建工作专项督查方案

根据省、市、县党建工作有关要求,为抓好上级关于党建工作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扎实抓好我乡党建“六项清单”内容的落实,现结合我乡工作实际,制定本督查方案

一、督查目的

通过开展党建工作督查,促进各项党建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推动作风转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高工作效率,在全乡上下形成党建工作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进一步推进我乡党建工作的创新发展,为顺利实现乡党委、政府提出的目标任务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督查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准确了解掌握党建工作开展情况,重点了解和掌握带有倾向性的问题,有喜报喜,有忧报忧,及时、全面、准确地办理和落实有关党建工作督查事项,客观公正地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2、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对党建工作重大决策和部署,在统揽全局的基础上,明确主要任务,对全局性的重点问题、领导关心的热点问题、落实难度较大的难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敏感问题进行重点督查。

3、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把强化落实、推动工作作为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督查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确保督查事项落到实处。

三、督查对象

各村党支部、全体“三送”干部

四、督查内容

上级关于党建、“三送”工作的全部内容

五、督查方式

1、会议督查。以乡党委召开会议的形式,组织各村支部书记对本村近期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书面或口头汇报,查漏补缺,推动工作落实。

2、定期督查。每月由乡党建办牵头,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现场观摩、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满意度测评等方式进行定期督查,督查时间为每月 25 日至月底,具体时间由党建办自行确定;每月督查工作结束后,由乡党建办汇总向乡党委汇报,每季度以文件的形式下发督查通报;每季度乡党建办至少邀请乡纪检人员参与一次以上督查,加强工作力度。

3、不定期督查。根据工作需要或领导的指示精神,不定期组织人员就某一项或几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4、跟踪督查。对一些落实时间较长的重要工作任务,在采取其他方式督查的基础上,进行动态跟踪督查,及时掌握其进展情况,直到此项工作任务完成为止。

5、年终督查。组织党政领导及各支部书记向乡党委就党建工作进行专题述职,并进行打分考评。同时,结合年终党建工作考核,对各支部年度党建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安排部署下一步党建工作任务。

六、督查结果运用

各支部书记是本支部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支部党建工作负总责。对党建工作高度重视、工作富有成效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并作为当年检查验收和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凡支部书记被书面点名批评的,该季度其考核总得分扣 5 分,取消本人本年度所有评先竞优资格,并由乡党委进行诫勉谈话,被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由乡党建办提出降职或免职建议,提交乡党委研究;凡支部被通报事项在下季度依然未抓到落实的,驻村领导及党建联络员负连带责任。

党建工作专项督查方案

根据省中心党委《印发〈关于开展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扎实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委组织部《六条措施》,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党的建设工作程序,促进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制度化经常化,机关和党员作风明显转变,效能进一步提升,确保我中心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整治重点

1、切实解决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只安排、不行动,学习流于形式,不扎实、不深入,对应知应会内容掌握不全的问题。

2、切实解决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存在“家长制”、“一言堂”,重大事项、重要决策不上会研究,会议记录不规范的问题。

3、切实解决对创建“模范机关”安排部署不及时、措施不具体;对精神文明建设不重视、长期不开展创建活动的问题。

4、切实解决基层党组织设置不规范或存在“空白点”;党组织超期未及时推动换届、支委会班子不健全以及委员出现空缺未及时补选的问题。

5、切实解决党员发展不规范、对一些违反党纪的行为长期不采取组织措施或党纪处理、党费不足额收缴的问题。

6、切实解决对党员和党务干部教育培训不够的问题。

7、切实解决“三会一课”不规范、质量不高,主题党日长期不开展、活动主题不鲜明,党员领导干部不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问题。

8、切实解决党建与业务工作“两张皮”,党组织和党员“两个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问题。

三、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自 7 月份开始,12 月底基本完成,具体分为三个步骤。

(一)检视问题(8 月底前)。

聚焦整治重点,找准查实存在问题,对存在问题不遮掩、不回避,建立问题清单,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二)整改落实(10 月底前)。

对照问题清单,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提出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措施和进展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接受监督,切实让党员、群众感到新气象、看到新变化。

(三)建章立制(12 月底前)。

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做法,完善制度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四、整治要求

专项整治工作在中心党支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党支部负责人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组织查摆问题,主持制定整改措施,全力推动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党建工作专项督查方案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和《关于印发八个方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开展解决形式主义、官僚

主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制订如下方案。

一、专项整治内容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按照“基层减负年”的工作要求,把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重要内容,聚焦精简文件简报、改进会务会风、规范督查检查考核,一件一件抓实整改。重点解决随意要求基层填表报数报材料,督查检查考核重“痕”不重“绩”,脱离实际向基层发号施令等问题; 重视纠正将红头文件改为白头文件、明传电报、便函等“隐性文件”,以调研指导、学习考察为名变相开展督查检查考核等以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进一步压实责任,持之以恒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二、专项整治目标

(一)主题教育期间的目标。精简文件简报方面,明确 2019 年发至街镇等基层单位的文件比 2018 年减少 30%;印发的规范性、政策性文件原则上不超过 10 页。明确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简报原则上只保留 1 种,每期原则上不超过 3000 字。改进会务会风方面,明确承办召开的各街镇、社区和委办局主要领导参加的大会每年不超过 1 次,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原则上只能召开由成员单位参加的会议。大会和专题会议,提倡合并开会、套开会议,多使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等形式,会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5 小时,主题发言时间控制在 15 分钟以内,交流发言时间控制在 6 分钟左右。规范督查检查考核方面,对上报的 2019年度督查检查考核事项 138 项逐一审核,将区级层面督查检查考核事项统筹归并为 37 项,确保真正督在关键、查在要害、考在实处。

(二)2019 年底前的目标。文件会议方面,发至街镇等基层单位的文件比 2018 年减少 30%;召开的会议比 2018 年减少 30%。督查检查方面,每季度共同对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进行动态跟踪,适时对重点难点事项开展联合督查,有效提升督查工作的统筹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减少督查检查的数量和频次。绩效考核方面,注重建立科学统一的年度绩效考核体系,明确将各对街镇的年度工作绩效考核统一纳入 2019 年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畴,各部门不再另行实施。全面清理规范“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事项。

(三)长期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精神,持续严格控制层层发文、层层开会,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过度留痕等问题,适时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反弹回潮,巩固和深化专项整治成效。

三、专项整治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在深化消化转化上下功夫,把理论学习的成效体现到强化党性修养、提高工作能力、改进工作作风、推动党的事业发展上。把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记党的宗旨,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树立正确政绩观。

(二)工作原则。要从**层面做起,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发扬斗争精神,对困扰

基层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进行大排查,着重从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和领导方法上找根源、抓整改。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防止和纠正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不用心、不务实、不尽力,口号喊得震天响、行动起来轻飘飘的问题,真正把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要求落到实处。

(三)工作要求。各单位要认真抓好专项整治工作,要把专项整治与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衔接起来,融入主题教育之中。对 2019 年上半年文件、会议和督查检查考核情况进行梳理,能整改的抓紧改。

(四)组织领导。建立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明确由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在**统一领导下,对基层减负工作作出总体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指导督促相关重点工作的落实,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有关重要问题等,为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四、专项整治项目

(一)精简文件简报。一是整治对发文口径把握不够准确的问题。二是整治政策性文件制定的计划性和系统性不够的问题。三是整治一些部门要求下级部门报材料时间要求过急的问题。

(二)改进会务会风。一是整治频繁要求基层主要领导参会的问题。二是整治部分会议未能有效控制出席范围的问题。三是整治临时通知多、打乱基层安排的问题。

(三)规范督查检查考核。一是整治以调研指导等名义变相开展督查的问题。二是整治督查检查考核指标科学性不足的问题。三是整治督查检查考核重“痕”不重“绩”的问题。

五、专项整治措施

(一)开展自查自纠。部门深入开展自查工作,对今年以来本单位文件会议及督查检查考核推进情况进行梳理排摸,对照减轻基层负担的工作目标,聚焦推进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即知即改,并建立问题整改销项清单,确保为基层减负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督抽查。针对文件会议精简及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推进落实中的突出问题,办公室牵头开展专项监督抽查。对未严格控制层层发文、层层开会,未经批准擅 自开展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流于形式、严重影响基层正常工作等情况要予以通报曝光,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篇: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大全)

********工程第四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编制依据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家安全建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

《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 公司安质65号、92号、100号文件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通过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活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各项隐患治理措施,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加强应急管理,提高防范和应对事故的能力,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地铁工程建设安全、有效、稳定生产。

为了深入贯彻二00八“安全生产百日督查” 专项活动,依据有关通知要求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活动通知的文件精神,在我项目领导的高度重视下,积极开展了关于保生产、促发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活动。在整个活动期间,我项目立足于治隐患、防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项目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三、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朱统步

副组长:石锦江、廖宗伦、姜长峰、王灵儒

成员:李文、矫忠利、刘守文、邓能辉、吴福柁、 田亮、邵 飞、段 辉、厉铁军

领导小组统一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王灵儒负责督查行动的资料搜集、数据整理上报。

三、工作内容

1、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

严格遵照辽宁省政府、地铁指挥部、总监办、总公司下发的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通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定各种工作预案的通知等),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分解和落实安全生产考核指

标,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及责任追究落实。

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

项目部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分解和落实。要求与工程部、物资、计划、财务、综合办公室等各部室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根据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和相关管理制度定期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奖惩。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督促各工区认真落实。

3、安全措施费的提取和使用

根据中标合同文件规定的安全措施费用,分阶段提取,适当加大安全投入,重视安全设施、装备的持续改进工作。

4、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施工技术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

本标段车站和区间全部为浅埋暗挖工程,结构复杂,地质条件较差、地下水丰富,地铁沿线交通繁忙,周边建筑物和地表管线众多,施工风险较大。基坑开挖、隧道暗挖、吊装作业、危险源处理、大型模板和脚手架施工难度很大,施工前应邀请有经验的专家论证,参考其它已完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制定详细的安全施工方案,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方案,采取强有力的保障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5、工人进场教育培训

项目部要坚持推行“一法三卡”安全监控体系。做好职工和进场工人的教育培训,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施工一线职工技能教育培训,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定期对其进行考核。

6、应急预案制定、演练

针对项目实际情况,编制各类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和指挥机构,完善安全生产预案体系,充实应急管理人员,明确应急管理责任,制定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及标准。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落实好专家、装备、物资、通信、技术等保障工作,做好应急队伍的素质和技能培训,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演练计划并严格执行,提高应急救援的反应能力。

7、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排查和监控

项目部应组织总工、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对本项目安全隐患进行排查、识别,方式包括调查设计资料、现场勘察、调取相关产权单位资料、邀请专家讲课等,通过调查分析,形成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控制策划资料,经过进一步筛选确定重大危险源并及时公告。

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类型分别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监控管理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过专家论证通过。根据方案制定可靠、可行的加固、除险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危险源施工和监控责任体系,做好资金、物资、人员等保障工作。

存在危险源的工序施工完毕,经过监控确定其稳定、不在持续发展后,消除危险源预警。

8、特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

项目部要成立机械设备管理机构。要求对进场的所有机械设备状态进行评估,并建立机械设备登记表,报监理验收审批,机械设备出厂合格证、安全检测合格证、操作人员上岗证及相关手续报项目部和

驻地监理备案、登记。项目部制定特种机械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台帐,落实责任人做好日常检查维修记录表。

9、事故报告和处理

项目部制定事故报告制度,明确处理程序,事故发生后成立调查小组对事故做出正确评估,组织相关人员讨论形成处理方案,并将处理情况及时汇报上级部门。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把“百日安全检查行动”摆到当前工作的首要位置,严格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施工现场进行督查,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加以整改。

2、落实责任,严肃纪律

把项目部“百日安全检查行动”的各项要求落实责任人,对因督查走过场、工作不到位、整改不落实而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产生不良影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突出重点,深入扎实

项目部应根据本工程项目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督查整改工作的重点区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相关责任人深入到施工现场、问题集中、隐患严重的区域、查找隐患,分析问题,研究对策,真正解决重大问题。

4、改进方法,务求实效

督查工作要注重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了确保工作成效,必须要做到以下三点:一是对施工现场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要立即停工整顿;二是现场巡查发现的能在现场整改的问题必须现场整改到位。三是对不能现场整改的问题,要逐项研究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妥善制订防范措施,确保跟踪监管到位。

5、加强信息反馈,认真总结经验

项目部“安全生产百日督查活动”过程中,要加强信息反馈工作,定期向公司反馈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活动结束后,要做好总结,为项目部以后的安全管理积累经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根据《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的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光政办80号)要求,为做好全乡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和“基层基础建设年”各项工作的落实,全面排查、排除、治理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乡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方案,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督查目的

通过深入持久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盛市、县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排查、隐患分级治理、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乡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时间、形式和内容

(一)督查时间:4月下旬至7月底。

(二)督查形式:此次督查行动由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综合指导、协调,各行政村(场)、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乡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乡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别组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各行政村(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村、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在对督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的基础上,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进行全面督查。

(三)督查内容:综合督查的内容主要是:各行政村(场)、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按照光政安 4号文件和光政安办7号文件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贯彻落实县政府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举措、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的信息报送情况等,规划方案《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专项督查的内容主要是:道路交通、消防、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机、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等制订和贯彻执行情况。

三、督查分工

(一)综合督查。由乡安办牵头,会同乡政府督查室、乡纪检等部门成立综合督查组,对各行政村(场)、各行业(领域)及相关单位百日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的部署及落实情况进行综合督查。

(二)专项督查。由乡政府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负责,对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开展专项督查。

道路交通安全督查由派出所牵头;

水上交通、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督查由公路站牵头;

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督查由乡安监办牵头;

建筑安全督查由乡建设站牵头;

病险水库、水利工程督查由乡水工站牵头;

农机安全由农机站牵头;

特种设备安全督查由乡安监办牵头;

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民爆器材和乡属各重点企业安全督查由乡派出所牵头

地质灾害安全督查由国土资源所牵头;

学校安全督查由乡中学、中心小学牵头;

电力行业安全督查由乡供电所牵头。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行政村(场)、各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立即行动起来,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各行政村(场)、各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制定本辖区、本行业具体实施方案,分别组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要求,全面深入组织开展好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工作。

(三)对此项工作组织不力、重视不够、督查效果差的,要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严格考核。

(四)各行政村(场)、各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制定的专项实施方案于4月30日前报区安办备案,并于6月、7月、8月每月的1日前将前一阶段的工作情况报乡安办。

第四篇:2010年流动人口计生工作专项督查方案

福建省人口计生委2010年

流动人口计生工作专项督查评估方案

为深化省内“一盘棋”,推进区域协作,健全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根据2010年流动人口计生工作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目的

了解各地流动人口计生“一盘棋”工作发展情况,引导各地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促进信息化建设,规范各项服务管理,进一步提高我省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水平。

二、督查内容

(一)统筹领导和工作保障

1、县级党政统筹协调。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或农民工联席会议办公室,今年将计划生育纳入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工作内容,研究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的相关问题并解决有关困难。(查看相关文件和今年以来会议记录等)

2、本局领导统筹协调。人口计生局成立流动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相关工作制度,明确各业务股及直属单位流动人口计生工作职责。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查看文件和相关工作制度,了解今年以来制订工作措施情况)

3、队伍保障机制。流动人口较多的县(市、区)设立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人员编制与实际在岗情况;乡(镇、街道)、村(社区)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县级站查看编办批文,基层配备人员和协管员查看相关性的人员花名册)

4、经费投入保障。今年县级财政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经费预算,到目前止经费已到位情况,经费下拨乡镇、街道情况, 1

本级支出情况。

乡(镇、街道)今年接受县级财政流动人口计生经费情况,本级投入情况,经费使用情况。

村(社区)今年接受乡级下拨动人口计生经费情况,本级投入情况,经费使用情况。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经费落实情况。(听取汇报,查看相关财务帐目)

(二)落实部门责任制

1、明确部门职责。县级人民政府与公安、卫生、工商、劳动保障、建设等相关部门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有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内容。(查看责任书)

2、履行落实责任。公安、卫生、建设等相关部门履行流动人口计生综合治理职责,以及人口计生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相互配合、管理互动、服务互补、信息互通情况。

①医疗卫生部门产前检查、接生时查验计划生育证件,向计生部门通报流动人口出生情况,B超仪器使用管理、终止妊娠审查制度建立、以及查处流动人口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情况。

②公安、出租屋管理部门在巡查、清理出租屋、住宅小区,与人口计生部门联合采集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协助计生部门行政执法的情况。

③建设及物业管理部门配合计生部门开展建筑工地、住宅小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情况。

(三)流动人口现居住地计生服务管理

1、推行“一站式”服务。在流入人口2000人以上的乡(镇、街)已建立“一站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情况。“一站式”计生与公安信息共享情况。“一站式”服务管理流动人口能享有那些便民维权和优质服务情况。

2、档案管理和查验计划生育证明。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居)委会对流入全员信息采集、登记情况,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及省信息管理系统的运行情况,重点检查建档率,以及信息录入、更新的及时性和完整性。本省的无婚育证明外出对象倒退户籍地扣分。

3、信息通报。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市、县级对基层的指导督促情况;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居)委会通过国家或省流动人口计生信息平台向户籍地通报信息的情况,尤其是姓名、身份证号码、双查情况、避孕状况、户籍地地址等重要项目信息是否完整、准确,户籍地反馈的信息是否如实记录。

4、查环查孕。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孕环情检查情况,核查实际的查环查孕到位率和免费服务的情况。

5、避孕节育措施。核实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情况,其中本省户籍对象未落实的,倒推户籍地按一定比例相应扣分;政策外怀孕就地落实补救措施的情况;避孕节育措施免费服务情况。

6、流动人口出生

(1)流入人口出生登记上报情况。对瞒报、虚报、漏报或错报当年度流入人口出生的按例扣分。

(2)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对由户籍地倒推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怀孕期间累计在居住地县(市、区)居住半年以上,或当年度在居住地的县(市、区)生育,属本省对象政策外生育的,两地按1/2的比例相应扣分。

(四)流动人口户籍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1、宣传教育。与流出人口已婚育妇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情况。

2、档案管理。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居)委会建立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计生信息档案和运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情况。

3、计划生育证明管理。依据流出人口现居住地的持证情况

来认定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婚育证明》发放情况。

4、信息变更和反馈。建立信息变更、反馈制度,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有专人负责,对流入信息协查情况。对反馈接收率不足90%的,按比例扣分;对流入地通报的怀孕、生育及管理服务信息未如实记录的以漏报处。

5、落实节育措施。依据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现居住地的避孕节育措施情况来认定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情况。对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未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虚报避孕节育措施的,按例扣分。

6、查环查孕。督促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在流入地定期参加孕环情检查的措施,孕检报告单归档、记录情况等。

7、流出人口出生。流出人口政策外生育户籍地按例扣分。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怀孕期间累计在外县(市、区)居住半年以上,或当年度在现居住地的县(市、区)生育,属本省籍对象政策外生育的,倒推现居住地各按1/2的比例相应扣分。

8、区域内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县(市)内和同一市城区之间流动人口的计生信息交互情况。

三、组织实施

省人口计生委负责检查的组织实施,将抽调设区市和部分县流动人口管理站的骨干共同组成检查组,本次检查的结果将作为年度人口计生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估的依据。

被检查单位的确定:对选定的设区市抽查2个流动人口较多的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抽查2个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抽查2个村(社区居)委员会。

具体时间、方式等将另行通知。

第五篇: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查方案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市委决定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方案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7年5月24日-6月5日。

二、督查内容

(一)校车规范管理及查处“黑校车”

1.县区党委、政府(党工委):落实党政同责要求,依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政府《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和市政府《滨州市中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校车安全管理的文件指示精神,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职责,出台管理规范,健全工作机制,开展隐患排查,狠抓整改实效,确保本县区校车规范运营和及时查处“黑校车”。

2.教育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职责,与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等工作;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负责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掌握学生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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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和现有校车状况以及校车需求,建立校车车辆及驾驶人管理档案,建设校车信息管理系统,采集录入校车信息。

3.公安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职责,依法审查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材料并提出意见;依法做好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审验和校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依法发放校车标牌;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经许可从事集中接送学生上下学,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转让、挪用校车标牌以及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等行为;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查处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等扰乱校车运行秩序的违法行为,保障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协助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和配备校车的学校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校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等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信息抄送其所属单位、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

4.交通运输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职责,依法审查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材料并提出意见;合理规划、设臵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改善校车途经的农村公路安全通行技术条件,消除安全隐患,按照标准设臵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督促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健全制度、落实措施,加强安全管理,依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山东省政府《山东省校车安全 — 2 —

管理办法》规定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的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5.相关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职责齐抓共管,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以及学校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在校园周边道路合理设臵校车停车泊位,在学校门前道路安装减速设施,设立交通标志和交通安全警示牌,完善校园周边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和信息化、新闻出版广电、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价格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

6.学校幼儿园:落实主体责任,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会同校车服务提供者、学生监护人建立完善乘坐校车学生登记、交接等安全管理制度,安排人员负责学生上学时下车至学校和放学时从学校至上车期间的安全管理;制定校车安全接送方案,与校车服务提供者和学生监护人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并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引导学生及其监护人拒绝使用无安全保障的交通方式,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的行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对校车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1.县区党委、政府(党工委):统筹领导,综治、公安、教育部门分工负责、协调联动、密切协作,以市综治委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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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和落实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综治、教育、公安联合印发的《“护校安园”行动方案》等为抓手,切实抓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教育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职责,主动争取党委、政府对校园安全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积极协调地方财政等部门,加大对校园安全工作的投入力度;指导督促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严格落实内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校园内部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督促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措施,确保各项内部防范各项指标的完成。

3.综治部门:协调组织群防群治力量,建立城市校园护校志愿者队伍和乡镇农村校园村校联防队伍开展对校园巡防;对尚未批准登记注册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各类课外班、托管班,督促主办方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会同教育、公安部门协调当地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担负起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实施校园安全工作综合治理考核。

3.公安部门:依法落实公共安全监管责任,会同教育部门督导学校幼儿园加强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排查涉校涉园矛盾纠纷,协调做好化解、稳控等工作;加大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力度,将校园周边防控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周边社会巡逻防控,重点防范不法分子、精神病人、对社会 — 4 —

不满人员等在校门口及周边或入校寻衅滋事、侵害学生;严密校园周边地区治安防控及高危人员管控,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校涉园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学校处理涉校园突发事件。

4.工商、食品药品监督、城管执法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职责,规范校园周边“小饭桌”管理和无证流动摊贩向学生出售“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

5.文广新、文化执法等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加大对校园周边网吧及其它文化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等行为进行清理整治,确保校园周边 200米内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无歌厅、舞厅、卡拉 OK厅、游艺厅、台球厅等娱乐场所;严格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地区出版物市场管理,依法查处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经营行为,重点确保校园周边 200米内无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的印刷品和出版物销售。

(三)预防学生溺水和防汛工作 1.预防学生溺水工作

(1)县区党委、政府(党工委):落实2016年滨州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建立滨州市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新机制的通知》(滨政办„2016‟68号)要求抓好统筹领导,落实水域安全监管、教育宣传负责制等,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水域隐患排查,督促各责任主体单位设立防护设施,设臵警示标志牌,落实管理职责;督促乡镇政府(街道办)和村(居、社区)委会对学校周边及学生上下学途中以及村庄周围的河道、水库、池塘、水坑等进行全面排查,要在河道、水库、坑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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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重点水域设立防溺水警示牌,并确保不漏任何一处水域;督促学校与村(居)委会进行沟通,落实安全工作职责,针对学生因毕业或放假等脱离学校管理、留守儿童远离父母监管等薄弱环节,落实好监管职责;督促村(居、社区)委会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开放活动室、图书室,为少年儿童提供活动场地。要充分发挥乡镇村干部作用,成立村级救护队,加强协调配合,逐项落实防范措施。

(2)宣传部门:落实工作职责,协调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开展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宣传报道工作,营造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浓厚宣传氛围;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播放学生游泳安全、防溺水公益广告片和宣传字幕,引导新闻媒体坚持正面宣传为主。

(3)教育部门: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预防学生溺水教育工作,通过召开家长会、《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教育、提醒学生家长切实履行学生离校期间的监护人主体责任,教育学生“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

(4)水利部门:加强对水库、河道、砂石采集点和在建水工程的安全管理,在重点水域和事故多发地设立醒目警示标志,管理人员要日常加强巡查,严禁任何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擅自下水,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督促在建水工程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水坑、 — 6 —

水洼等安全隐患及时排查整改。

(5)住建部门:要加强建筑工地管理,禁止非施工人员特别是未成年人进入施工现场,在建筑工地有溺水隐患的区域和所管理园林水塘位臵要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6)城管执法部门:加强所辖园林水塘的管理,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7)国土部门:督促有关乡镇加强对坑塘水面管理,应回填的进行回填,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8)旅游部门:要加强行业安全管理,特别加强旅游景区管理,在涉水景区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宣传栏,并加强巡查管理工作。

(9)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道路、桥梁等施工生产过程和水上个体运输船的管理,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坑、洼等安全隐患要及时排查整改,要求施工单位设立警示标牌;加强定期组织安全检查,落实防溺水措施,提高施工现场人员及水上个体运输户的防溺水意识。

(10)安监部门:加强对各单位防溺水工作的指导力度,协调督促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落实危险区域的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协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学校落实防溺水安全措施情况。

(11)公安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水域隐患排查,及时组织对溺水事故的救援,调查事故原因,鉴定事故性质,配合相关部门处臵事故善后工作。根据工作职责,加强对公共游泳场馆的安全防范、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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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卫生计生部门:及时组织对溺水中小学生的救援,配合学校做好预防溺水教育工作,帮助学生学习和掌握正确的救人自救常识。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公共游泳馆的卫生监督。

(13)体育部门:按照《山东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加强对经营性游泳馆的监督检查。

2.防汛工作

(1)县区党委、政府(党工委):将学校幼儿园防汛工作纳入本县区防汛工作范围,同部署、同贯彻、同落实。

(2)水利部门:排查专业人员指导学校幼儿园按照标准规范做好防汛工作。

(3)教育部门: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抓好防汛准备工作,包括防汛布署、预案、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物资储备等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校舍安全

1.县区党委、政府(党工委):抓好统筹组织领导,安排部署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协调调度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抓好隐患的整改落实。

2.住建部门:每年联合教育部门开展学校幼儿园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帮助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台账,抓好隐患的整改落实。

3.财政部门:将学校幼儿园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资金 — 8 —

纳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

4.教育部门:协调住建、消防、供电等部门,采取专家查隐患的方式组织开展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等级分类及时采取避险处臵措施;对借用周转房上课的学校,及时排查周转房的安全状况;校内施工场地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要排查校内外排水系统是否畅通、校内外用电线路是否规范,学校周边泄洪沟、高压线及其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地方党委政府,协调解决落实。

(五)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

1.消防部门:选派专家检查指导学校幼儿园完善消防设施设备,排查消防安全隐患,落实消防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开展师生消防安全教育,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2.供电部门:选派专家检查指导学校幼儿园,健全完善供电线路的规范布设、日常维护维修和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台账、整改落实等工作制度。

3.财政部门: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

4.教育部门:协调消防、供电等部门,采取专家查隐患的方式,以宿舍、教室、实验室、食堂、体育馆、图书馆、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着重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防火分离、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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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演练、相关人员处理应急事件的能力等情况;寄宿制学校特别是农村寄宿制学校,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等可能引发火灾的各类设备落实情况;对教育自身不能解决的隐患线路改造等问题要及时报告地方党委政府,帮助协调整改。

(六)学生集体活动和防踩踏安全

1.教育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职责,依照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滨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内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和<滨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外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滨教办„2015‟35号)《滨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预防学生拥挤踩踏事故的通知》(滨教函„2013‟第94号)要求,抓好对学校幼儿园学生集体活动、防踩踏工作的监督管理和督促指导。

2.学校幼儿园:落实主体责任,对本校组织开展或参与的学生集体活动,要事先摸排会商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因素,制定好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以大型集体活动为重点,重点排查大型集会、实习实践、集体外出、上下学时的安全教育、应急预案、应急演练的落实情况,严防踩踏、人身伤害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3.公安部门:帮助学校幼儿园做好集体活动安保工作的监督指导。

(七)防范校园暴恐和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

1.防范校园暴恐袭击

(1)县区党委、政府(党工委):将防范校园暴恐袭击纳入工作范围进行安排部署,将学校幼儿园安保人员聘用 — 10 —

和培训经费、校园安防设施设备和安保器械购臵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

(2)财政部门:及时列支和拨付学校幼儿园校园安保经费。

(3)公安部门:要扎实开展“护校安园”行动,设立校园警务室,指导学校不断规范校园一键式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等技术防范工作,修订完善防暴恐应急预案,强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臵演练。强化对为学校提供安保服务的保安公司的管理,提高安保人员的能力和素质,切实扎牢校园安全防范的第一道屏障。公安交警部门要指导交通运输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幼儿园制定完善校车防暴恐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消防部门要指导学校健全完善消防设施设备,制定完善消防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4)教育部门:联合公安部门,督导学校幼儿园制定完善预防暴恐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2.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

落实《滨州市教育局等九部门转发<山东省教育厅等九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滨教„2017‟12号,见附件3))工作要求,加强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

(1)县区党委、政府(党工委):一是建立组织领导机制。统筹教育、综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组织,成立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职责,完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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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办法,加强考核检查,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党政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合力。二是建立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和暴力,学校和家长要及时相互通知,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臵。报告时相关人员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学校、家长、公安机关及媒体应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以及知情学生的身心安全,严格保护学生隐私。特别要防止网络传播等因素导致事态蔓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使受害学生再次受到伤害。三是建立教育惩戒威慑机制。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公安机关应参与警示教育。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臵。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从重惩处。公安、检察、审判机关要依法办理学生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四是建立学校、家庭、社区(村)、公安、司法、媒体等各方面沟通协作机制,加强对学生保护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避免学生欺凌和暴力通过网络新媒体扩散演变为网络欺凌。依托各地12355青少年服务台开设自护教育热线,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公益律师、志愿者开展有针对性的自护教育、心理辅导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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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育部门:加强平安文明校园建设,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结合典型案例集中开展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应急处臵预案,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等机制。欺凌和暴力事件妥善处臵后,学校要持续对当事学生追踪观察和辅导教育。对确实难以回归本校本班学习的当事学生,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妥善做好班级调整和转学工作。

(3)综治部门:实现人防物防技防在基层综治中心的深度融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校园周边地区安全防范工作。依托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整合各有关部门信息资源,发挥青少年犯罪信息数据库作用,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动态研判。加强校园及周边地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作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示范工作的重要内容,推进校园及周边地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加大视频图像集成应用力度,实现对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的预测预警、实时监控、轨迹追踪及动态管控。把学校周边作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重点,加强组织部署和检查考核。对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的通知》要求,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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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安部门:在治安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学校周边设臵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密切与学校的沟通协作,积极配合学校排查发现学生欺凌和暴力隐患苗头,并及时预防处臵。加强学生上下学重要时段、学生途经重点路段的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欺凌和暴力问题,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及时干预,震慑犯罪。

(八)食堂食品和特种设备等安全

(1)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加强对学校幼儿园食堂的监督检查,确保学生饮食卫生安全。

(2)质量监督部门:加强学校电梯、煤气管道、锅炉等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3)教育部门:督导学校幼儿园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堂食品、特种设备等的安全检查,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按规定招聘相关从业人员、加强过程的规范管理和日常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避免和杜绝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九)校园安全教育

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落实教育等部门组织开展的各项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活动。特别是要加强假期学生安全教育工作,认真落实“1530”安全教育模式,即“每天放学前的最后1分钟、每周末放学前的最后5分钟、每个重大节假日放假前30分钟,由当堂教师或学校针对实时情况对学生进行安全提醒和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使安全知识入脑入心。同时,学校要利用家长会、班级微博、QQ群、手机客户端等不同载体,针对学生在家期 — 14 —

间易发生的交通事故、溺水事故、煤气中毒事故、触电事故、坠楼(井)事故、离家出走事故、被拐骗事故、食物中毒事故、燃放鞭炮失火或炸伤事故等,对学生家长开展假期安全提醒和安全教育。

(十)非公办学校幼儿园的安全

1.县区党委政府(党工委):加强统一领导,组织乡镇街道办党委政府和综治、教育、公安、住建、卫生、安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性,加大对非公办学校幼儿园办学资质、办学条件、接送学生车辆等的安全检查。

2.综治部门:协调各部门做好对非公办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3.乡镇街道办党委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辖区内非公办学校幼儿园进行清理整顿。对整改到位的,允许继续开办;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取缔,并妥善做好被取缔非公办学校幼儿园在校生的分流安臵工作,对被责令停办的学校幼儿园和涉及的群众要做好疏导化解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4.教育部门:负责非公办学校幼儿园的办学资质、师资及办学能力的检查评估。做好责令整改和依法取缔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会同乡镇街道办党委政府妥善做好被取缔非公办学校幼儿园在校生的安臵及家长的稳定工作。

5.公安部门:负责对非公办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指导,妥善处臵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开展对非公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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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幼儿园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合格证的办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查处。查处非法接送学生车辆。

6.住建部门:负责对非公办学校幼儿园的房屋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7.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对非公办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园内卫生等方面的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查处。

8.安监部门:负责对非公办学校幼儿园的各项安全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并会同教育等部门制定非公办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监管办法,使安全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督查分组

(一)一组

1.组长:崔笑宽 市综治办副主任 2.组员:王胜璘 市综治办指导科科长

卢 宁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管科科员

苏 铁 市教育局主任科员

3.督查县区:滨城区、沾化区、高新区、市直学校(北镇中学、滨州市一中、滨州实验学校、滨州市特殊教育学校)

(二)二组

1.组长:宣全民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2.组员:邢福林 市委政法委主任科员

柴 鹏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防火处监督检查

指导科负责人

张 辉 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科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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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督查县区: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北海新区

(三)三组

1.组长:张洪星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2.组员:田 野 市综治办指导科科员

石 岩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三大队副大队长

郑江涛 市教育局学校安全教育科科员

3.督查县区:邹平县、博兴县、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督查方式

督查组采取简要听取汇报、着重实地查看的方式深入学校幼儿园督查校园安全工作。具体方式:

1.听取汇报。各县(区)党委(党工委)提供书面汇报材料。

2.查看资料。查看相关文件通知、会议记录、制度建设、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台账等资料。

3.实地查看。实地查看校园安全管理情况,主要检查校车管理、校舍安全、消防安全、校园治安(防暴恐、校园欺凌暴力、校园周边治理等)、危化品存放、食堂食品及电气安全、集体活动安全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等。

4.学校要求。各督查组在听取县区简要汇报后,由组长随机抽取检查学校。每县区检查3-4 所学校,被检查学校应涵盖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不同学段,其中农村学校(含教学点)至少 1 所,非公办学校(幼儿园)至少1所。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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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级关于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性和现实紧迫性,认真贯彻总书记关于“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重要指示,切实肩负起维护学校幼儿园安全稳定的政治责任,以硬措施落实硬任务。

(二)对照标准,精准督查。各督查组汇聚了综治、公安、教育三个部门的安全专家,要充分发挥专家查安全的优势,对照工作标准,查准查实问题。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一律采取现场拍照方式,建立隐患排查台账,5月29日各督查组向市委督查室提交督查工作报告。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实行跟踪督办制度,由市委督查室下发整改督办单,各县区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整改报告,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安全隐患,市里将挂牌督办、挂帐整治,确保全市校园安全稳定。

(三)严格考核,严肃问责。本次督查活动的情况将纳入对县区的考核。对市委督查组提出的安全隐患,因整改落实不到位而引发的校园安全事故,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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