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过户律师函

2022-08-22

第一篇:办理房屋过户律师函

房屋过户办理流程

房屋过户分为继承过户,转让过户,二手房过户以及商品房过户。本文综合房屋过户的所有种类进行详细的房屋过户手续讲解,为需要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者提供参考。

继承过户流程

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房地产继承过户的费用

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根据沪价房(199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100以下(含100) 5

101以上至1000部分 2.5

1001以上至2000部分 1.5

2001以上至5000部分 0.8

5001以上至8000部分 0.4

8001以上至10000部分 0.2

10000以上部分 0.1

以上规定是对如何办理房产证继承过户手续的具体规定。

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

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最高300元

根据以上各项费用您自己一算便知。

二手房过户

过户需要提供资料主要有: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房屋出售方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核档证明、买卖契约以及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等。

目前二手房买卖所涉及的税费主要有:

1、营业税(卖方):财政部、国税总局2008年12月30日联合下发通知,二手房营业税新的执行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政对此前购房需满5年免征营业税的政策放松:个人购买不足两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所购房屋不满五年上市交易时收取,有两种方式,①税率20%,按财产转让所得(本次交易价格-房屋原价-原缴纳契税-本次缴纳营业税-合理费用)计征;②未能提供原购房发票的按已成交价格的1%征收。卖方承担

3、契税:普通住宅1.5%,非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3%由买方承担;

4、交易费:6元/平米,双方各付一半;

5、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

6、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

7、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

8、核档费:50元/宗。

9、贷款担保费 贷款额×1% 担保公司

10、评估费 评估值×0.5% 评估公司

11、中介费:各个中介公司收费标准不同,建议您以中介收费为准。

商品房过户

1。买卖双方先签订正规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里面详细写好违约责任、房屋面积、地理位置、价钱。。。)交付卖方定金。(自己感觉合理就可以)首付(如需贷款可以先给首付或贷过户完立刻给首付)

2。买卖双方约好周一至周五到当地过户大厅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带上身份证(夫妻双方)产权证。当初卖方买房时的购房合同)以上都是原件!另各复印2份。购房合同除外

3。到过户大厅地税处核税。(再签订一个购房合同,这个合同可以少写点房价,可以少交点税费)

商品房在购买五年内需要交纳总房款的:

营业税:5.5%

契税:1.5%(140平米以上的非普通住宅3%)

印花税:0.1% 买卖双方各0.05%

个人所得税:1% 或房屋差价的20%

土地增值税:1%(这个不同,也有的不用交)

如果购买的商品房是标准价、优惠价、成本价房 应交纳土地出让金

标准价 每平米补63元

优惠价 每平米补63元

成本价 每平米补9元

买卖超过5年就只有契税和印花税。

(一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出让金国家规定都由卖方交。但现在好多卖方根本不交,或直接加到房价里面)

4。核税完后拿上契税票和产权证、购房合同到房管局过户专台办理过户就可以了。一般房产证收回3天后由新房产证持有者到房管局领取。

5。如果不贷款就可以把全款给卖方了。

第二篇:房屋过户办理的流程

二手房买卖在很多方面要比新房买卖复杂得多。产权是否完整、出卖人是否房屋权利人、各项税费的承担等等这些问题都

是需要买房人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在这种情况下,如何选择合适的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了解二手房交易

流程及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约定好房屋转让所需各项税费的承担就显得尤为重要。

房屋过户办理的流程

代理、陪同购房人办理过户手续。

①递交证件:原《房屋所有权证》、出卖人身份证(包括共有人身份证)、买受人身份证;

②领取申请表并填写完整;

③领取《房屋买卖合同》并填写完整,双方当事人签字,交房管局;

④领取《领取产权权证凭单》及《缴费单》;

⑤交纳税费:土地出让金为:总面积/总楼层*土地等级*年修正系数,契税为房价的1.5%,印花税为房价的0.05%,测绘费(只有平房有)30元。

⑥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⑦各类证件均应留下复印件。

审查出卖房屋是否欠缴物业管理费、水电气暖、公共维修基金等应缴费用之情形。

①物业管理费,包括电费、供暖费、卫生费、保安费、公共维修基金等,直接与小区物业公司联系即可;

②水费记好表数,(物业公司不代收的话),必须与自来水公司联系;

③供暖费按年交,从每年11月15日到次年3月15日,共计四个月,一般由物业公司收取;

④天然气记好表数,(物业公司不代收的话),必须与天然气公司联系;

⑤询问是否还欠缴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费;

⑥交钥匙,提示购买人换锁心;

⑦最好留下各种费用结清的收据、发票复印件。

网上银行的方便快捷,近日应用到了中介公司帮客户缴税上,这将使得买房人领到契证的时间大大缩短。

据杭州市财政局农税征收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网上可缴的税包括契税、营业税等一系列税费,目前主要在中原地产、盛世管家等4家中介公司开展试点。

具体的操作流程是,中介公司在农行延庆支行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办理网上银行注册手续,并保证存款账户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每次申报时所需缴纳的税费款项,然后向农税征收大厅“申报受理”窗口一次性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申报资料,并附上《应纳税费预算表》,经税费核算并确认缴款后,就可通过农行网上银行直接扣款了,等扣款成功后,农税就会根据农行提供的税款到账销号的信息,制作契证,并实现当场发放。

杭州市财政局农税征收管理局管理科副科长吴莹子说,以前办证慢主要是因为中介公司一般都通过转账支票来缴纳税费,银行结算时间比较长,现在通过网上缴税,进一步缩短了银行结算时间,办证速度当然大大加快。

“这样一来,购房者就能及早领到契证,而以前办领契证需要5个工作日。”中原地产的王慧说。

五、房屋交易流程

1、寻找房源;

2、调查房屋产权是否清晰、是否在租或有权利瑕疵;

3、调查房屋土地属性情况及房屋是否受市政规划影响;

4、调查房屋是否属具有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和该房屋是否存在侵权情况;

5、调查房屋是否存在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的拖欠;

6、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7、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并交纳相关税费。

8、进行物业交接及相关变更手续。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属无效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他们进行房屋买卖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己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3)以欺诈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4)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指一方当事人以使对方财产、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怖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5)乘人之危签订的经济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6)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故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7)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如何审核卖方的房产证?

2007年10月10日 住在杭州网

除已购商品房外,以成本价购买且与原产权单位没有事先约定的公房也可以直接上市交易。

对这类房产的审查包括以下几点:

(1)一看房屋所有权证第一页或第二页有“成本价出售住房”、“成本价出售住宅”或“私更成”等红色印章字样,则表示该房屋以成本价购买。

(2)二看与原购房单位签订的买卖协议中是否有诸如:“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出售转让需经原产权单位同意”或“五年之内不可以上市”等条款约定。

另外,以成本价购买且与原产权单位有事先约定的或以标准价、优惠价购买的,需向原产权单位提交《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出售征询意见表》,原产权单位盖章同意后就可上市交易。

审查内容包括:

(1)一看房屋所有权证第一页有“*私优”、“*私标准”、“优惠出售”或“标准出售”等红色印章字样,则表示该房屋以标准价或优惠价购买。

(2)二看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买卖协议中的约定。

当然,产权证一定要看原件,同时应到有管辖权的部门,房屋所在区县房地局查档,以最终确认,该房屋是否具备上市交易的资格。

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来源:未知 作者:wangwen 日期:10-03-31 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出卖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位于第___________层,共_____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____________________;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出卖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______%(不包括±________%)时,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_____%(包括±________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买受方有权提出退房,出卖方须在买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__天内将买受方已付款退还给买受方,并按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

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买受方(必须)(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

价格

按(总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 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元,总金额为(币)________亿______千______百___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千______百_____拾______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买受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卖方支付定金(_____ 币)______亿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拾______万______千______百_____拾___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出卖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 交付期限

出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买受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买受方。

第七条

买受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出卖方对买受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_计算。逾期超过_______天后,即视为买受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出卖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__种约定,追究买受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买受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买受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买受方据实赔偿。

2.买受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出卖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出卖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买受方使用,买受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出卖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__个月内按_______利率计算;自第

____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____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个月,则视为出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买受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__种约定,追究出卖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出卖方按买受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___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出卖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出卖方按买受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买受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出卖方协助买受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出卖方的过失造成买受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______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买受方有权提出退房,出卖方须在买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_天内将买受方已付款退还给买受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___%赔偿买受方损失。

第十条

出卖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出卖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出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出卖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买受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卖方(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买受方(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略)

附件二

室内附着设施(略)

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和注意事项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日期:10-03-31 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应包括一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合同中应当明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作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否是共有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

2、标的。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合同中应明确房屋的地点(方位、朝向、门牌号等)、面积、类型(公房或私房)设施设备结构(木制、砖制等建筑使用的材料)、质量(新旧程度、使用状况等)、格局、装修及附属设施等内容。

3、价款。价款是合同中最重要的条款,它的主要内容涉及到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定金、尾款等。在签订合同中,应当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以房屋的不同类型,确定不同的定价原则,明确房屋售价是多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售价是多少。双方还要明确按国家规定交纳各自应当交的税费和杂费;如果双方另有约定,则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这一约定。

4、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合同中应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配合与协调问题,双方应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遇有价格上涨、下跌时如何处理。

5、交付方式。合同中应包括出卖方交付房屋及受买方支付价款的方式。交会房屋,应明确要对房屋进行验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交纳税金及费用,领取新的房屋产权证明等。支付价款的方式,应明确以现金还是支票支付,付款是一次性付清或分期交付以及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和数额等。

6、违约责任。合同中要说明哪些系违约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担保的形式,对违约金或定金的选择适用问题等等。

7、解决争议的方式。合同中应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

8、合同生效条款。合同中应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当事人不能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挠条件生效或不生效,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等等。

9、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按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中止、终止或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必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合同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等等。

10、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合同中应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

11、附件。合同中应说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以及附件的效力等。必要的时候,还需签订有关的补充协议,特别是有关房屋面积、房屋质量以及付款等关键条款,一定要有细节性的明确约定。

有些人以为买房就是简单的签订个房屋买卖合同了事,其实不然。在签订房屋买卖过程中一定要对房屋及所有权人等情况有必要的了解,以防止履行过程中发生预想不到的纠纷甚至诈骗。一般来说,购房者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二手房有无合法的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合法的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证明是二手房买卖合法有效的前提。现实生活中存在利用假房产证行骗的情况,鉴别房产证的真伪,对房屋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鉴别房屋产权证真伪的最保险方式是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2、购房者需要对售房者有准确的了解。

购房者应当查看房产证所有人的身份证件。如果售房者与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产权所有人不是同一人,则应当了解售房者与房产所有人之间的关系,要求售房者提供证明文件,并亲自向房产所有人核实。

此外,购房者应当详细了解并核实房产所有人是一位还是几位共有。如果房屋为多人共有,则须卖房人提供所有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及同意出卖房屋的书面文件。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全部共有人能否都到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由代理人替其签章。

3、购房者要对即将进行交易的房产基本情况必要的了解。

这主要包括房屋的实际面积和机构与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面积以及显示的房屋结构是否相符,是否有私搭乱建或破坏房屋结构的问题;该房产用途是否与购房者购买后的用途相符等。

4、购房者还应当详细了解并核实房产是否抵押、租赁或被司法机关查封。

如果房屋已出租,则须售房者提供承租人同意出售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意见;如果房屋已被抵押,则须通知抵押权人,并就解除抵押确定可行的方案;如果房屋被司法机关查封,则应考虑放弃购买或就此与司法机关及案件当事人进行交涉(非专业人士难以把握)。

5、如购买的房屋是公房、已购公房或经济适用房,应了解这些房屋是否获准上市交易、预购公房是否需补足有关费用、公房原单位对房屋是否保留优先购买权、已购公房参加房改房时同住成年人的意见等。军队等单位的房屋,由于其特殊性,应特别注意单位是否同意出售,以及能否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如有疑问则不宜购买。

6、购房者还应了解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修的详细情况。

7、估算税费负担。房屋买卖的税费规定较多、较复杂,累计各项税费金额也比较大,估算税费负担是十分必要的。根据国家规定,购房者应承担契税、印花税,售房者在一定条件下应承担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个人所得税。根据买卖房屋的性质以及各地的实际情况还可能发生土地增值税、房产税、手续费、交易管理费等税费。此外,买卖房屋的性质、面积大小、用途、办理产权登记时间长短等因素还可能使得契税的税率发生变化。买卖双方可以根据拟交易房屋的实际情况,向专业人事或有关部门具体了解税费的项目、税率. ……………二手房买卖应注意的问题

回复时间:10-24 15:37 回复者:杨清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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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手房屋买卖,本人曾做过解答。二手房买卖专业性较强、也是较复杂的问题,不可预见的风险较大,一旦出现纠纷的处理时间较长、程序繁杂,往往购房者为此遭受的损失较大。所以提醒购买二手房者要慎重、注意的问题也比较多。下面仅对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容易忽略的问题简述如下:

一、房产权属是二手房买卖应当注意的首要问题。往往购房者仅核对产权人的产权证,而没有对房产产权人的进一步了解,后患无穷。

1、目前房屋的类型比较多,也比较乱,既有可以自由上市转让的商品房,也有对房屋转让有限制的房屋,如安居工程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等。按照规定转让有限制的房屋要达到一定的年限才能上市交易,这类房产权属较容易出现纠纷。如果确实要购买该类房产,最好要求出售人出具承诺,由售房者承担出现权属争议时的法律责任,避免或降低因权属争议转嫁给购房者的不利后果。

2、按照法律规定,共有人未获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其行为无效。若出售的房产为共有人所有,一定要有共有人的签字认可,夫妻共有的房产也不例外,以避免不必要的权属纠纷的发生。

二、房产出售前是否设定抵押?是否被人民法院保全、冻结或拍卖? 设定抵押,被人民法院保全、冻结或拍卖的房产,无法办理过户,也就无法达到产权转让的目的,购房者将承受较大的损失。为避免这种情况(购房者往往不知情),要求在合同中订立违约条款,由售房者承担违约责任。

三、房产出售前是否存在租赁? 这是购房者往往忽略的问题。按照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订立的租赁合同,房屋买卖不影响原房屋租赁合同的効力,应由买受人替代原房屋出租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直至租赁期满,且承租人对该租赁的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因此,房产出售前若存在租赁的,应当要求出售人提供该房产承租人出具的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声明。

四、户口问题:

户口问题是购房者往往容易忽略的另一问题,户籍问题直接关系到子女上学等基本权益。房屋买卖中的户籍迁出与迁入一旦发生纠纷,不是民事纠纷,非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行使户籍管理职权的公安户政部门也无法将卖方的户口强行迁出,这一问题是很难解决的。所以在购房前最好委托律师到公安户政部门调查是否存在卖方的户口未迁出,如果卖方的户口未迁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售房者的户口迁出时限或由售房者承担违约责任,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发生。

五、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复杂、条款较多,应当明确约定房款支付、房屋的过户、房屋的交付、房产内的水、电、煤气、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的交接日期和违约责任等,避免今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六、其他应注意的问题:

二手房的买卖要比商品房复杂得多,很多二手房买卖是委托房产中介机构办理交易的,鉴于目前房产中介机构有的操作还不尽完善、良莠不齐。日常中时常有委托人与房产中介机构发生矛盾和冲突的发生,如中介机构一房多卖、低吸高抛赚取差价、收取中介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如“信息费”等,都是法律所禁止的。按照规定,房产中介机构不允许低吸高抛赚取差价;房产中介机构只能收取价款总额的中介费,没有促成双方成交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因此房产中介机构的选择就显得重要,应当选择具备执业资质的房产中介机构,约定房产中介机构提供哪些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成交、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中介方违约的责任。如果购房者在交易过程中觉得把握不大,不必亲历亲为,特别是对二手房交易风险的把握,不可勉力为难,那会耗费你很多时间和精力,且效果还不一定会好,最好聘请专业律师做些必要的调查、了解,审查合同的条款,这样有利于降低购房者的风险。

买卖房屋十大注意事项

来源:河源律师工作室 作者: 日期:2007-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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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手房买卖中,因每位买方和卖方的情况都不尽相同,再加上房屋中介公司的素质和责任等不确定因素,使得房屋买卖纠纷很容易发生。为了让房产买卖行为顺利,减少那些既花精力又花时间的纠纷发生,笔者分别为买卖双方在5个环节支招。

卖房者主要有挂牌、收定、签约、收款、交房过户等五个环节

一、挂牌时明确委托方式和期限。卖方大多数情况下会通过中介公司予以挂牌出售。卖方在挂牌时除明确挂牌价格外,还应明确委托方式和挂牌期限。此外,有些中介公司往往自行或者让自己的中介人员先付定金把房子定下来,但最后签约的肯定是他人;所以,卖方不要轻易收取中介的定金。

二、谨慎收取定金。中介公司找到客户后会同卖方议价。如卖方接受购买条件,则从中介处签收定金。但很多中介公司会要求保管该定金,卖方对此要慎重。房子卖了,定金转为佣金倒也算了,就怕买方毁约卖方可以没收定金时,中介公司却要求分卖方一杯羹。

三、签约时要注意三点。一是将房屋的物理状况和权利状况如实告知买方,最好在合同中写下来;二是提供“三项证明”,即如有共有人须提供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证明,如有抵押,则提供已经书面通知房屋抵押权人的证明,如该房已经出租,则提供房屋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三是交易流程必须与房款支付挂钩,即确保在房屋过户前后拿到房款。

四、尽量取得放款承诺。签约时,买方通常只支付首期款,余款待过户后由银行支付。但银行只根据买方指示付款,如在房屋过户后、银行放款之前,买方取消了贷款,则银行自然不会再放款给卖方,故卖方最好能取得买方贷款银行的放款承诺。

五、交房过户时避免违约责任。交房和过户是卖方的两大义务,需买方配合。当出现买方因种种原因不予配合时,卖方应书面催告买方,同时要求中介出具相关证明,避免日后违约责任。

买房者主要有下定、调查、签约、付款、收房过户等5大环节

一、下定时要明确议价期限。下定时要明确中介公司向卖方进行议价的期限,保证议价不成时及时拿回款项。与中介签好居间协议后,要拿份协议原件。在中介议价成功后,应要求中介将卖方签署的协议和卖方签的定金收条转交给自己。

二、注重实地调查。签约前,买方应作些调查,首先到房屋实地考察,了解房屋的居住情况、相邻关系、物业维修资金和物业收费等情况。其次,买方应至交易中心查询该房屋的产权情况,有无抵押、租赁或被查封等。再次,到房屋所在派出所查明该房屋内户口情况。最后,如需贷款还应事先向银行咨询贷款条件和可贷成数。

三、签约前多查相关证件。比如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等等,以确保卖方具有合法资格。同时,买方付款应与卖方履约挂起钩来,比如签约、交房、过户等环节当卖方完成后再相应付款,并且约定卖方违约时买方可相应推迟付款的权利。最后,为保证资金安全,最好能采用资金监管。

四、付款后要收取收据。房款支付后,应由卖方出具收据。除非卖方明确授权,中介一般无权擅自收受房款。如约定部分房款支付用来偿还银行注销现有抵押登记的,该笔资金一定要监管或者由买方支付至卖方的还贷账户并告知原有银行直接划拨,以避免卖方挪用导致无法过户。

五、收房过户要验收。买方接收房屋时,应根据合同验收设施设备的移交情况。在过户前,尽量避免装修房屋,以防过户后发生纠纷使买卖复杂化。房屋过户不仅包括产权过户,还须注意水电煤话等他项过户。如该屋内有户口,要敦促卖方及时迁出。

个人转让住房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日期:10-04-06

(一)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

(四)纳税人未完整、准确提供房产原值或其他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产原值、费用和应纳税额的,实行核定征收。征收率由各市地税部门根据房产的区域位置、建造时间、结构类型、价格水平等因素,在转让收入的1%-3%的幅度内确定。

个人转让住房契税计算及税收政策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日期:10-04-06 契税部分,个人购买商品住房以购房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税率为3-5%。契税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对于拆迁房,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免征契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对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目前无特别优惠规定。对于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

例如:某人以100万元价格购得一处面积为90平方米的普通住宅,住宅所在地的契税税率为3%,其契税应纳税额=100万元×3%=3万元。由于该居民购买的是普通住宅,符合个人购买普通住宅减半缴纳契税的规定,因此其实际应缴纳的契税为3万元×0.5=1.5万元。

第三篇:办理房屋转让过户手续须知

(一)须提交资料

1、 出让方应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2)出让方为公民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并亲自到交易窗口办理手续。如无法亲自办理手续,需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由受委托人办理交易手续;出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并由委托人到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3)出让方为整栋房屋或非开发经营企业建设的私人承建住宅,应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属行政划拨土地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4)出让房屋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应提交当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房屋转让证明书;

(5)二手房提交在房产局领取的买卖契约;商品房提交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双方订立的合同,但订立的合同内容必须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内容订立;

(6)房改房转让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并夫妻双方亲自到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7)商品房应提交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 受让方应提交资料

(1)受让方为公民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并亲自到交易窗口办理手续。如无法亲自办理手续,需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由受委托人办理交易手续;出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受委托人居民身份

证;

(2)买卖房屋申请表;

(3)赠与的房屋,提交经公证的房屋赠与书和房屋所有权证;

(4)互换的房屋,提交互换双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双方签订的房屋互换协议书;

(5)法院裁判过户等其他合法方式转让过户的,提交响应生效的文书证件资料(判决书、裁定书、协助执行书、拍卖成交书、评估报告、拍卖登报公告);

(6)买房为港、澳、台同胞、外籍人士或外资、全资企业需提交安全局证明

第四篇:两种办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

一、按房屋产权赠与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1、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父子关系证明》和子女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赠与合同》公证,然后再带上述手续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子女名下即可。

2、过户费用;

(1)公证费;按房价2%缴纳,

(2)评估费:按房价0.5%缴纳。

(3)契税;按房价3%缴纳

(4)土地增值税;按房价1%缴纳。

(5)所得税;按房价1%缴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二、按房屋买卖办理过户;

1、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子女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子女名下即可。

2、过户费用;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第五篇:协议离婚所得房屋未及时更名法院判决协助办理过户

协议离婚所得房屋未及时更名法院判决协助办理过户 来源:大律师网

近来,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同怕麻烦房主未及时更名而引起的产业权属胶葛案,最终因方依据充沛获支撑,法院判定承认争诉房子为其一切,方在发作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帮忙其处理房子的产权过户手续。

原告罗某诉称,1993年6月,自个与前夫吴某协议离婚,协议明确约好,成都市区一套公房归女方一切。以后,其与儿子一向寓居该房内。1997年12月,国家政策规定可将该公房购为私房,罗某便向吴某提出将该公房的运用人名称更换为罗某以便采购,但吴某却提出更名太麻烦,称罗某可直接将该房子以吴某名义采购,将来其能够随时将房子过户给原告。罗某考虑到吴某其时并未,便遵从了其组织,于次年1月出资交纳了悉数购房款,但却是吴某姓名。

2008年,罗某得知吴某再婚,便要求将该房子过户到其名下避免发作胶葛,吴某也为其出具了一份状况阐明,但吴某以生意太忙为由,一再延迟回绝处理更名。

被告方吴某配偶称,原告找到吴某要求将房子办到吴某名下,阐明原告已自动抛弃了该房子,该房子应归吴某一切。

但吴某出具的状况阐明载明,该房子自罗某与吴某离婚后就归罗某,后来也是由她出钱成为私房的,所以该房尽管挂号的是吴某的姓名,但事实上是罗某的房产。

法院以为,虽争诉房子一切权证上挂号的是吴某的姓名,但联系原被告方所签离婚产业、离婚证协议内容栏中的载明及两边承认原告交纳购房款等费用的事实,以及被告为原告出具的状况阐明等,应确定诉争房子属原告一切,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定。

此案承办法官程文表明,当前因争议房子未及时更名而引起的胶葛较多。因中国采纳的是挂号制度,从法律意义上讲,产权应属挂号人一切,其他人主张权力的,有必要出具充沛的依据加以证明方能胜诉。因而图省劲不及时更名,就有也许因时间长远,要害依据丢掉等引起不必要的胶葛使本身正当权力无法得到有用保护。尤其是离婚等析产后,需更明挂号的,应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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