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事件处置方案

2022-10-10

方案具有明确的格式和内容规范,要求其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避免抽象和假大空的内容,那么具体如何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群体性事件处置方案》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第一篇:群体性事件处置方案

政府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方案

为及时、妥善地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确保全县社会政治稳定,根据中、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维稳工作八项工作机制的要求,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层层落实责任,深入排查调处不稳定因素,千方百计消除各种不稳定隐患,确保全县社会政治稳定,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工作目标: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努力化解矛盾,减少群体性事件发生。发生群体性事件时,要做到反应迅速,临阵不乱,分工协作,处置果断,确保稳定。

二、指挥机构和职责任务

处置重大、重特大突发群体性事件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委书记或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处置一般突发群体性事件时,按照业务分工由县委分管领导或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由事件主管部门、县公安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县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的职责是:在突发群体性事件预警时,立即指令相关部门进入预警状态;在突发群体性事件发生时,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决定并公布应急处置的具体工作方案;负责应急处置的指挥调度。

突发群体性事件主管部门是预防和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的责任主体和日常工作机构。其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有关突发群体性事件的预防、监测、报告等工作;编制和完善突发群体性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在事件发生后作为专项应急指挥部的办公室,按照规定的职责组织实施应急工作。

在县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按照“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县直有关部门(包括应急保障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启动应急联动机制,共同实施应急处置预案。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会同县武装部、武警中队、民兵预备役营完善应急治安保障方案,明确在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各项措施办法。

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突发群体性事件领导机构和各自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应对工作。

县委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县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

三、处置群体性事件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化解矛盾。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群体性事件原则上由发生地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处置,必要时上级党委、政府直接负责处置,或派员到现场指导处置。处置较大以上群体性事件必须设立临时应急处置机构。在具体处置过程中,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指挥员及其权限。

(三)依法、按政策办事。在处置群体性事件过程中,要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切实维护好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

(四)快速反应,密切配合。群体性事件发生后,相关地政府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上级有关部门应及时予以配合和支持。当地政府与上级有关部门要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

(五)教育疏导,防止激化。要讲究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疏导、听证等方法,引导群众合法、理性地表达利益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要把法制宣传和教育疏导工作贯穿处置工作的全过程,通过新闻公告、现场广播、印发通告等方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警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警力使用妥善处置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党委、政府要根据群体性事件的起因、规模、影响及现场情势和危害程度,决定是否动用处置性警力、是否采取强制性措施以及采取何种强制性措施、是否使用警械以及使用何种警械。既要防止因警力和强制措施使用不当而激化矛盾,也要防止当用不用而使事态失控。处置群体性事件,一般不采取强制措施。对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可以依法使用警棍、盾牌、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必要的驱逐性或制服性警械。一线民警不准携带、使用杀伤性武器。在使用强制措施和警械前,必须以广播、通告等方式,明确告知现场群众,防止发生意外伤亡。

(七)依法及时,果断处置。对围堵冲击党政军机关、要害部门、重点部位,阻塞交通要道以及打、砸、抢、烧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控制局势,消除危害,平息事态。

四、责任分工

各级各部门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中,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协作,相互配合,顾全大局,确保稳定。

(一)因企业改制中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政府分管副县长负责,企业主管部门牵头,发改委、经委、财政、国资、劳动保障、工会、法院等部门共同负责处理。

(二)社会保障方面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政府分管副县长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财政、经委、民政、人事、工会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处理。

(三)农村和农业方面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政府分管副县长负责,农办和农业局牵头,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物价、法制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处理。

(四)因集资款、“三会一社”(农村合作基金会、工商联经济互助会、工商局个体私营经济互助会、供销社社员股金)债券、存储款等不能正常兑付和金融诈骗等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政府分管副县长负责,由发生问题单位的主管部门牵头,金融、财政、法院、公安、经委、发改委、相关乡镇以及其他涉及部门共同负责处理。

(五)因土地、山林、草场、水利等边界权属纠纷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政府分管副县长负责,民政部门牵头,国土资源、林业、农业、畜牧、水利等部门共同负责处理。

(六)学校教育方面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政府分管副县长负责,教育局牵头,人事部门与相关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处理。

(七)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县委分管领导负责,统战部牵头,民宗科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处理。

(八)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建筑工程质量、物业管理和土地征用等方面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政府分管副县长负责,建设局或国土资源局牵头,规划、房管、项目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处理。

(九)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县委分管领导负责,防邪办牵头,公安、司法、组织、宣传等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处理。

(十)因资源开发和环境污染等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政府分管副县长负责,国土资源局或环保局牵头,农业、林业、水利、旅游等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处理。

(十一)因治安和涉外关系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政府分管副县长负责,公安局、外办分别牵头,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处理。

(十二)因宣传报道、新闻出版、文化活动等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县委分管领导负责,宣传部牵头,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工商等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处理。

(十三)市或外地在射单位、外来企业和县属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其所在乡镇政府牵头,该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和县直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处理。

(十四)应当纳入司法渠道解决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县委分管领导负责,政法委牵头,政法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妥善地依法处理,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十五)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由县委维稳办责成相关乡镇或部门负责处理。

县委、县府以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对某项具体维稳工作的责任领导、牵头单位、协办单位作出另行规定和要求的按其规定执行。

五、及时报送反馈群体性事件相关信息

处置情况报送必须及时、客观、准确,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一)特别重大、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或者在其他群体性事件有可能升级为重大以上群体性事件的情况下,事发地的党委、政府、维稳办和主管部门应在1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县委维稳办,县委、县政府、县委维稳办应在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委维稳办。对一时难以确定事件危害程度和可能有升级趋势的,也必须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主要信息。

(二)上报的处置情况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和观场情况;事件的经过、参与人数、围观人数及人员伤亡数、财产损失情况;事件发生的原因;事件发展趋势的分析、预测;采取的有效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六、做好现场处置,防止事态失控

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和涉事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人要面对面做群众工作,听取群众意见,疏导群众情绪,积极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责成相关部门(单位)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损害群众利益的,应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并对有关责任人尽快给予严肃处理,及时公布处理情况;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应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异地群众聚集形成群体性事件的,所属地的党委、政府也应迅速组织工作组赶赴现场,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开展疏导、化解和劝返工作。

凡城区发生30人以上群体性集访,第一接待部门必须在15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通知有关乡镇、部门的主管领导到场处理,太和镇、有关县直部门在接到通知15分钟内必须赶到现场,其余有关乡镇在接到通知1小时内必须赶到现场,并及时稳妥处置好群众集体上访事件。

出现到县委、县政府等机关集体上访事件,由县级机关值班领导负责接待,并及时通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县委或县政府分管领导、上访群众所在单位的党、政、工、青、妇等主要负责同志和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应快速主动赶赴现场,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县级值班领导或县分管领导应视情况召集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听取群众代表意见,研究处置办法,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县委、县府主要领导。

发现县内群众、职工意欲集体到中、省、市级领导机关上访、上书等苗头,有关乡镇和县直部门应做好控制、劝阻、拦截工作,防止集体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现县内群众、职工集体到中、省、市级领导机关上访,集体上访群众所在地乡镇、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应迅速赶到现场,靠前指挥,协调有关方面,做好集体上访群众劝解疏导工作,并安全带回。

处置群体性事件,公安部门可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下列管制性措施:

(一)封闭现场和相关地区。

(二)设置隔离带和警戒线,划定警戒区域。

(三)实行区域性交通管制。

(四)守护重点目标。

(五)查验现场可疑人员身份,检查可疑人员随身携带的物品。

(六)对未经现场指挥部有关领导批准在事件现场进行录音、录像、拍照、采访、报道等行为予以制止。

根据现场情况,公安机关可依法采取下列强制性措施:

(一)发布命令或通告,责令无关人员立即离开现场,责令组织者立即解散队伍,责令聚集人员在限定时间内迅速疏散。

(二)对超过限定时间仍滞留现场的人员,可以强行驱散,但应避免造成人员伤亡。

(三)对经强行驱散仍拒不离去的人员或者进行煽动、组织、指挥的人员,可以视情况采取强制措施。

(四)对正在进行打、砸、抢、烧的人员,应立即制止并强行带离现场。

(五)对非法携带的武器、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用于非法宣传、煽动的工具、标语、传单等物品予以收缴,并依法处理有关人员。

公安部门处置群体性事件确需采取强制措施的,必须对象准确、基本证据确凿,同时要做到控得住、带得出,妥善控制现场,不能因采取强制性措施激化矛盾,扩大事态。但对组织、煽动、串联、挑起群体性事件的为首分子、骨干分子和积极参与者,公安部门应予以训诫,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对造成严重后果并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做好后续工作

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后,必须做好以下后续工作:

(一)清理现场,撤除路障,解除现场管制和交通管制,恢复社会秩序。

(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件反弹和反复。

(三)对已经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不得久拖不决。

重大以上群体性事件一般不公开报道,确需公开报道的,要按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党委宣传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好信息发布工作。对国内外歪曲性报道或谣言应及时予以驳斥和澄清,正确引导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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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制实施方案

建立健全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 联合指挥机制的实施方案

香泉镇中庄村

香泉镇中庄村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

应急处置指挥机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定西市安定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香泉镇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村的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加强预防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能力,现就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制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跨越发展、富民强区目标,坚持“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方针,以提升预警和处置能力为重点,以提高应急保障能力为依托,加大创新力度,强化资源整合,夯实基层基础,完善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科学化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全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工作目标

1、建立指挥统

一、结构合理、反应灵敏、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处置指挥机制。

2、加强和完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应急管理机制、基层应急队伍和基层应急管理能力。

3、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妥善处置重大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

三、有关要求

1、推进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处置指挥机制建设 完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健全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应急管理体系,我村明确应急管理的领导机构和配备应急工作人员,强化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综合协调职能。

2、健全应急预案体系

强化各专项指挥机构职能,充分发挥其在相关领域应对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作用;加强应急预案动态管理,按照事件的不同类型,根据形势需要,及时制定、修订各类应急预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

3、健全应急管理工作机制

建立上下贯通、军地协调、部门联动、社会动员的工作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和风险隐患管理机制建设,完善各类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监测预警系统,扩大监测预警覆盖面;加强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信息报告机制建设,着力提高信息报告的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和应急系统联动机制,提升协同应对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坚持政府主导,充分发挥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发展壮大社会应急志愿力量,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应急管理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舆论引导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为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深入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加强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网络等各类媒体,采取现场活动、知识竞赛、应急演练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应急知识普及与宣传教育活动,继续开展应急管理专题培训工作,增强应急管理意识,不断提高防范与应对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能力。

5、适时组织开展实战演练

通过实战演练,检验机制预案,及时发现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充实完善,发挥机制预案最大效用。加强各专业应急力量演习演练,有针对性地开展联合演练、联动演练,增强联合作战的实效,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6、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

认真总结近年来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经验教训,不断加强协调沟通,优化整合应急资源,进一步强化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应对工作中的部门联动、单位协同和区域合作,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不断提升处置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能力。

7、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

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把应急管理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提高对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在突发公共事件、群体性事件发生时,要深入一线,加强组织指挥;要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度,对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的,按规定依法追究责任;要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加快推进应急体系建设,促进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完善,不断提高预防与处置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能力。

第三篇:群体性事件处置

用新理念预防和解决群体性事件

预防和解决群体性事件,不能仅用传统的方式去解决,而应该用全新的理念、手段、方式和机制来处置。

群体性事件的频繁发生,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变革过程中各种矛盾和问题的综合反映,其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群体性事件是群体心理失衡下的过激集体行为,其产生是社会变迁过程中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是各种社会矛盾的综合反映,是各种利益冲突的集中体现。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来看,群体性事件是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部分群体失衡心理支配下而表现出的一种对社会不满情绪的发泄。心理失衡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七种类型:

一是权力异化引起的心理失衡。权力异化即权力的腐败和滥用。

二是官僚腐败引起的心理失衡。

三是社会贫富差距拉大引起的心理失衡。

四是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受到侵犯引起的心理失衡。

五是教育机会、卫生费用等社会资源分配不公引起的心理失衡。

六是人们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日趋多元化、复杂化引起的心理失衡。

七是社会管理方式与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主意识不相适应引起的心理失衡。

正确处理当前的群体性事件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在预防和解决。相关部门在继承和运用传统方式的同时基础上,要进一步用创新的的机制、手段、理念和方式来处置群体性事件。

1.预防解决群体性事件应坚持七项处置原则。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在预防和解决群体性事件的指导上,应坚持“七项处置原则”。即党委、政府主导原则、现场第一原则、就事论事原则、依法果断处置原则、第一时间公布事件真相原则、反思自责制原则以及慎用警力原则。其中:问责是重塑政府形象,让群众恢复信心的重要途径;慎用警力则是避免事态扩大的关键中的关键。

2.加强对群体性事件发生前的心理引导。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前,加强特定人群的心理引导和干预,建立起国家、省、市三级社会矛盾预测、评估、化解机制,将“群体性事件”消弭于未萌期。

3.加强对群体性事件处置后的心理干预。建立相应的利益表达机制,确立群众利益问题解决机制,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化解参与群体的心理紧张。

4.加强对群体性事件整体过程的信息公开和权威发布。政府应该针对群体心理,选择信息发布的形式和方法,让被流言鼓动的群众及时听到信息公开和权威发布的声音,从而让更多人能够及时结束观望、做出判断,不轻易地让群体形成,或者促进群体的瓦解。

5.构建群体性事件预防机制。一是协调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实现社会公平与公正。二是转变政府工作作风,改善干群关系,三是建立健全社会安全机制,消除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隐患。四是进行深入持久的法制文化建设,提高全社会的法制意识。

6.构建群体性事件处置机制。构建群体性事件处置机制,关键是建立畅通的利益诉求渠道、有效的谈判协商机制,在平等、法制的轨道内解决利益冲突;要把应急能力的建设更多地转化为日常管理能力的加强,一是坚持“软硬结合”,尽快控制事态。二是坚持“冷热结合”,注重教育先行。三是坚持“上下结合”,领导亲自上阵。四是坚持“宽严结合”,依法妥善处置。

第四篇: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

中心村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

一:总则

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加强并稳定社会大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

案。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预防和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以邓小

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的原则,坚持“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和扩大”的原则,坚持“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警械和武器”的原则,对群体性事件及其苗头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力争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三、工作范围和级别

(一)本办法适用于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群众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通过非法聚集、围堵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的群体性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

聚集等活动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二)本办法中的群体性事件是指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众多人员参与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此类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大规模人员违规集体上访;

2.人数较多的非法聚会、游行、示威;

3.非法集体罢工、罢课、罢市;

4.其他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

四、责任分工

本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小组由村支书周剑担任组长,周太开、夏甫昌同志担任副组长,孟发军、宋江武、姜登喜、夏丹为成员。

1.本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小组组长周剑同志的工作职责:统一领导、部署全村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建立和完善全村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各包片人员对所包辖区内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处理情况;会同各包片人员处理本村内的重特大群体性事件。

2.本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小组副组长周太开、夏甫昌的职责是:组织排查、调解辖区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搜集、报送本村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组织调动辖区内的应急

资源做好群体性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宣传普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群众以理性方式表达诉求,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和解决问题。

五、保障措施

(一)本村要为重大、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提供应急资金保障。

(二)相关工作人员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工作不力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中心村委

2012年3月10日

第五篇:处置群体性事件预案

上安镇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

按照市维稳办《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健全应急处臵机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成稳办[2010]68号)要求,为扎实开展“健全应急处臵机制”工作,积极预防、依法、妥善、及时处臵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我镇社会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抓稳定就是抓发展、群众利益无小事、预防为主和长抓不懈的观念,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维稳工作八项工作机制的要求,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层层落实责任,深入排查调处不稳定因素,千方百计消除各种不稳定隐患,确保全镇社会政治稳定。

工作目标:积极防范和妥善处臵群体性事件,努力化解矛盾,减少群体性事件发生。发生群体性事件时,要做到反应迅速,临阵不乱,分工协作,处臵果断,确保稳定。

二、形势研判

当前,我镇政治和社会形势稳定,经济发展保持旺盛势头。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随着我镇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利益关系和格局的不断调整,一些深层次的矛盾不断显现出来,社会稳定方面的形势仍然严峻。因产改遗留问题、社会保障问题、涉法涉诉问题等

引发的上访、请愿、堵路、堵门集等群体性事件仍有发生。为此,全镇各级党政领导必须提高警惕,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扎实有效地做好应对各种群体性事件的准备工作。

三、主要任务

指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事件现场的处臵工作,统一调用有关资源,决定重大处臵措施;指令有关单位到现场开展相关工作;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直接指挥现场处臵工作,并与有关单位的负责人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

四、组织指挥

成立群体性事件应急处臵指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治办内,由分管领导吴利明任办公室主任。小组成员由派出所、涉事相关部门和各村(社区)支部书记组成,实行一岗双责制。发生群体性事件时,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

五、处臵原则

处臵群体性事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患未然。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三)谁主管、谁负责。

(四)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

(五)教育疏导、防止激化。

(六)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

(七)及时、果断处理。

六、一般性群体性事件的处臵程序

当一般性群体性事件发生时,处臵工作主要由综治办、涉事单位负责,必要时由分管领导或街道处臵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并与相关职能部门作好协调和配合。主要通过说服、教育、疏导和劝阻等方法化解矛盾,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或防止事态扩大,避免形成群体性事件或重大群体性事件。

1、各村(社区)接到群体性事件将要发生的预警信息时,应及时上报镇综治办,综治办接到信息后,在报送领导的同时,应及时上报县委值班室。

2、群体性事件形成的第一时间,镇党政主要领导应迅速赶赴现场,积极主动做好说服和劝阻工作,化解矛盾,避免事态扩大。并随时将有关情况向县维稳办和县委值班室报告。

3、当说服、教育和劝导等预警性处臵无效,正在逐步形成或已经形成一般性群体性事件后,应立即将情况向县维稳办、县委值班室报告。

4、异地群众聚集时,街道要积极配合、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5、当事态无法控制,一般性群体性事件逐步转化为重大群体性事件时,进入重大群体性事件处臵程序处臵。

七、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臵程序

当发生围堵辖镇党政机关,围堵、冲击辖区重点要害目标,阻断公路等重要交通枢纽的群体性事件时,按重大群体性事件处臵程序处臵。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后,综治办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向县委值班室

报告,同时向镇处臵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处臵工作由镇处臵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组长亲自指挥,各部门应坚守各自的岗位,做好强制性处臵措施的配合实施工作,直至事件平息

八、有关规定

(一)各部门、村(社区)人员必须自觉执行《上安镇处臵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一旦发生重特大群体性事件,相应责任人及主要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处理工作。

(二)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在预防和处臵群体性事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1、对维护稳定和预防、处臵群体性事件的有关规定不执行或贯彻不力,侵害群众利益,作出错误决策,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致使群体性事件升级的。

2、对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人民内部矛盾纠纷不认真排查解决,措施不当、调处不力,失职、渎职,甚至怂恿群众到上级机关集体上访,致使矛盾激化,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

3、因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导致群众集体上访或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处臵失当,误报、漏报、瞒报,或者压制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如实上报情况,致使可以避免的影响和损失而未能避免的。

5、公安机关违反规定指令参与非警务活动,在处臵群体性

事件中滥用强制措施和警械,或者违反规定携带、使用武器,造成矛盾升级、事态扩大的。

6、在预防和处臵群体性事件过程中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上安镇人民政府

2011年5月11日

上安镇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名单及联

络表

组长:郑建明(党委书记、人大主席)13908211661 副组长:杨海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13111872668

吴利明(武装部长、副镇长)13980087373 成员:李远志(党政办主任)13882138160张健(综治办主任)13981704462李伦佳13882002119王树高13980494968宋伦13060017483冯登平13880662785袁庆超13398175991 新安社区:杨忠勇13982051776 昌盛村:蒲洪渠13882010595蒲墩村:余平安13980551679成功村:李家义13980495605乐善村:李俊春13438886877汪安村:汪文涛13882127655金鸡村:陈治国13882117160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治办,由武装部长吴利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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