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制度

2023-04-23

它是实施某些管理行为的基础,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合理的管理体系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制度

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制度

1、根据消防器材、设施的安全特殊性,有安委办、负责选型、配发、登记和统一管理,公司安排统一采购。

2、消防器材、由各部门、车间负责人领取并成为管理责任人、责任人应根据实情对消防器材、设施实行细化管理,具体落实到每个员工,要经常检查,按规定配臵消防器材,不留安全消防死角。

3、消防器材和设施的日常管理

3.1部门配备的灭火器材及设施(水枪、水带),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型号、规格、数量、金额、位臵进行编号挂卡(每个灭火器打号,另挂管理卡片),分类入册,区域负责人要把每个灭火器和消防栓落实到班组成员,将要固定位臵,专人负责(按编号挂卡落实到具体人),做到“四包”,即包在位、包齐全、包完好、包清洁。人员落实后(含以后的人员变动)及时报安委后办公室。

3.2 各生产班组、工作区域上班前后要检查灭火器材、设施的“四包”情况,并制表填写检查记录,建档存放,形成制度,“四包情况”的交接是班与班工作交接的重要内容之一。

3.3 各部门负责人要经常教育所属员工知道自己岗位的放火责任,清楚防火任务,懂得遵守操作过程的极度重要性,能熟练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和设施。 3.4 消防器材和设施非火警不得动用,因火警动用后,要在48小时内及时报安委会办公室并书面报告火警的全部情况以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情况,以便领导做出相应的安全整改决策。

3.5 确属特殊情况需动用消防水带和消防水,申请部门必须向安委会办公室写出书面申请,生产期间动用消防水必须经生产部经理同意,由消防管理人员查看现场,提出具体要求后,方可动用,否则按违章动用处理。 3.6 消防栓和灭火器的周围,不准堆放杂物。

3.7 班组要设立兼职安全员,消防器材及设施不止在班组位臵上的,班长要协助兼职安全员管理好,发现灭火器压力偏低、药剂失效、泡沫结块等异常现象,要及时书面报告安全管理部门(写清灭火器编号),克服麻痹思想,确保灭火器材的“三性”(使用性、可靠性、安全性)完好。

3.8 各部位配臵的消防器材和设施,要严格按编号、位臵进行管理,禁止乱拿、乱放,严防认为损坏和丢弃(车间内的壁式消防栓和管理区域内地式消防栓,水泵结合器等水井阀落实到责任人后,报安委会备案)。

3.9 安全管理部门对消防器材及设施,要不定期进行检查,规范管理,作好登记,建立档案,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重的要速报安委会进行处理和整改,对配备的消防器材及设施,做到位臵清楚、数量、性能心中有数,每月向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汇报消防器材及设备的综合情况。

3.10

要确保消防设施安全过冬,各部门根据生产管理区域的划分,负责区域内的消防栓、水泵结合器、消防水罐、泵房及管线等冬季防冻工作,安全管理部门要督促、检查。

3.1

1各种报警器、火灾探测器禁止乱动,调校由专人负责。 3.12 消防器材用放于明显处,提取方便,并保持完好状态。 3.13 报警按钮禁止随意乱动,慌报火情的予以严肃处理。

3.14 厂区、车间内的消防设施、报警装臵,每个员工都有义务负责维护保养,在紧急情况下使用。

3.15 公司内的消防通道未经同意,禁止占用(包括挖沟、收放物料、设备、杂物等)。如必须占用时,须先征得安委办同意并采取临时措施后,方可占用。 3.16 接受公安消防部门对消防器材及设施的配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3.17 安委会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一至两次的消防器材及设施的培训和演练。 3.18 安全管理部门对违反消防器材及设施规定的人员,有权规范、纠正和制止,对严重违规者有权提出经济和行政处罚意见。

3.19 消防器材及设施管理维护的好坏纳入公司年终考核,是考评部门和个人进行评比的重要依据之一,每月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 4消防器材及设施的购臵更换,检测维修

4.1 各部门、车间根据消防要求欲购臵及使用年限到期后需更换的消防器材和设施,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实施,需购臵灭火器的部门、车间填报《消防器材增臵、换药、检修申请单》报安委会审批。

4.2 各部门、车间对使用报废或损坏的灭火器材、设施,于事发24小时内报安全管理部门认定、核实(损坏的要写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购臵和更换。 4.3 需对灭火器试压、换药、充装等检测、维修和保养的,由安全管理部门联系采购部门与指定厂家联系实施。

4.4 流动值勤的保安、安全消防员,要认真检查规范消防器材的定位、数量、有无损坏、性能状况等,每班要将灭火器材的情况登记清楚,发现问题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4.5 对配设、发放在各部、车间各部位的消防器材及设施,安全管理部门每月进行检查汇总,统计消耗(损坏)情况报公司处理,把安全消防工作落到实处。 5 灭火器的选择

正确、合理地选择灭火器是成功扑救火灾的关键,应当根据不同类火灾选择不同类型的灭火器。

5.1扑救A类(固体可燃物,如木料、棉、麻等)火灾应选用水型泡沫,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

5.2 扑救B类(可燃液体,如汽油、柴油、甲醇、乙醚等)火灾用使用干粉、泡沫、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化学泡沫灭火器不能灭B类极性溶剂火灾,醇、醛、酮、醚、酯等都属于极性溶剂,因为化学泡沫与有机溶剂接触,泡沫的水分会迅速被吸收,使泡沫很快消失,这样就不能起到灭火的作用。

5.3 扑救C类(可燃气体,如煤气、遗缺、甲烷等)火灾选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

5.4 扑救带电火灾选用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

5.5 扑救A、B、C类火灾和带电火灾应选用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

从灭火的原理上讲,磷酸铵盐干粉和卤代烷灭火器都适用于A、B、C类火灾,所以对这几类并存的混合火灾,应优选用这两类多功能的灭火器,也可解决同一配臵场所不宜放臵多种类型的灭火器的问题。

5.6 扑救D类(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铝合金等)火灾的灭火器应由设计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协商解决,对D类火灾的金属燃烧的火灾,就我国目前情况来说,还没有定型的灭火器产品,目前,国外灭D类火灾的灭火器主要有分状石墨灭火器和作金属火灾专用的干粉灭火,在国内尚未定型生产这类灭火器和灭火剂的情况下,可采用干砂或铸铁粉末来代替。 5.7在选用灭火器时,应考虑不同灭火器之间可能产生的相互反应,污染及其对灭火的影响。干粉和干粉、干粉和泡沫之间联用都存在一个相溶性的问题,相溶的灭火剂之间可能发生相互作用,产生泡沫消失等不利因素,致使灭火效力明显降低。磷酸铵盐干粉同碳酸氢钠干粉,硼酸氢钾干粉不能联用,碳酸氢钠干粉、碳酸氢钾干粉同蛋白泡沫、化学泡沫也不能联用。 6 灭火器的分类:

6.1 按充装的灭火剂不同,可分为清水型、泡沫型、干粉型、卤代烷型、二氧化碳型、酸盐类型等。

6.2 按移动方式不同,可分为手提式、推车式。

6.3 驱动灭火剂的动力来源不同可分为储气瓶式、储压式、化学反应式。 6.4 种常用的灭火器见附页。 7 火器配臵

7.1一个灭火器配臵场所所计算单元内的灭火器配臵数量不应小于2具,不宜多于5具。 8 设臵要求:

8.1灭火器应设臵在明显的地点。

8.2 便于人们取用(包括与灭火器设臵相关的托架和灭火器箱等附件)。 8.3 灭火器在某些场所设臵时应有指示标志。

8.4 手提式灭火器应设放在挂钩、托架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米,底部离地面不宜小于0.15米。

8.5 灭火器应设臵稳固,铭牌必须朝外;(便于分清性能指标、确定使用扑救火灾的种类和用法)。

8.6 灭火器不应设臵在潮湿或腐蚀性的地点,如实在无法避免则规定要从技术上管理上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设臵在室外的灭火器、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8.7 灭火器不得设臵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9 灭火器的外观检查:

9.1 检查灭火器的铅封是否完好。灭火器一经开启,即使喷射不多,也必须按规定要求再充装,充装后作密封实验,并重新铅封。 9.2 检查可见部位防腐层的完好程度。 9.3 检查灭火器可见零附件是否完整,有无松动、锈蚀损坏、装配是否合理。 9.4 检查贮压式灭火器的压力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指针在红色区域,应查明原因,检修后重新灌装。

9.5 检查灭火器的喷嘴是否畅通,如有堵塞应及时疏通,检查干粉灭火器喷嘴的防潮嘴是否完好,喷嘴零件是否完备。

9.6 附表:《灭火器定期检查记录表》(由安全部门存档) 10 检修、灭火剂再充装

灭火器的检修以及再充装应由经过培训的专人进行,灭火器作检修后,其性能要求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在灭火器上的明显部位贴上(或附上)不易脱落的标记。表明维修或再充装的日期、维修单位名称和地点。 10.1 灭火器的安全使用期限

各类灭火器每次充装前或使用一定期限后,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试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确保灭火器材的实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 10.1.1泡沫灭火器使用满二年; 10.1.2 二氧化碳灭火器满五年; 10.1.3 干粉、1211灭火器满三年; 10.2 部门所配灭火器及水带的型号包括配臵类型、数量、设臵位臵、检修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见附表《灭火器档案》) 10.3 消火栓的维护与保养

10.3.1 室内消火栓的维护保养要求:

A 室内消火栓是建筑物内的一种固定的灭火供水设备,它包括消火栓、箱体、箱内水带、水枪等。

B 定期检查消火栓是否完好,有无生锈、漏水现象,接口垫圈是否完整无缺,并进行放水试验,试验后及时擦干,在消火栓阀杆上加润滑油。 C 定期检查消火栓箱门、卷盘、水带、水枪是否损坏,门锁开启是否灵活,拉环铅封、水带、转盘框架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更换和修理。 10.3.2 室外消火栓的维护保养要求

A 室外消火栓主要由地上式和地下式两种,其中最常用的是地上消火栓,它由弯座(直接安装于供水管网上),阀座、排水阀、法兰接管、启用杆、本体和大小出水口等组成。

B 每月或重大节日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C 检查时要放尽管道的锈水,吸干本体内余水或疏通发水阀排除积水,清除消火栓上沉积的灰尘和污渍,在消火栓轴心上加上润滑油,大小出口上加黄油,并根据外表保护需要进行油漆。

D 消火栓周围3米内严禁堆物,15米内严禁停车,严禁设栏、设广告围堵消火栓,不能影响消火栓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挪作他用。

E 消火栓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要求,其间距不得大于120米,60米宽的马路必须双向设臵;消火栓大出口必须朝马路,其本体离马路边沿石一般为0.5米-1米,因特殊情况需要搬迁、拆迁的应报请有关消防机构审批。 F 消火栓上所有部件必须保持良好、平时做到无漏水、无锈蚀、开启方便,操作灵活。

附:《消防水栓(箱)检查记录表》,并上报消防管理部门存档。 10.2 对违反本规定的处罚

10.2.1 消防器材、设施要经常进行检查、保养,各部门每日要旅行检查登记制度,如发现灭火器失效,影响灭火,首先追究班组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人的责任,部门、车间负责人要承担连带责任。

10.2.2 因火警动用消防器材和设施的要及时报安委办,对隐瞒、慌报、迟到的,公司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10.2.3 因管理不善,造成小贩器材设施损坏丢失和非火警发生、私自动用水枪、水带、消防水、灭火器者,严格落实消防奖惩制度。

10.2.4 安委会将不定期表扬执行本规定的好人好事,处罚违反本规定的有关人员,维护规定的严肃性,以规治厂。

第二篇: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一)按每年、每月、每日需要管理、维护的内容,工作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组织,每月由消防安全管理人会同维保单位组织,每日由各科室负责人实施。

(二)每日工作:

1、检查报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

2、检查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阀门启闭状态;

3、检查泵房配电动力柜电源指示是否正常;

4、检查室内消火栓、喷淋管道压力表数值是否正常;

5、检查消火栓、喷淋泵出水管闸阀及单向阀状态;

6、将有关情况记入运行记录。

(三)每月工作:

1、自动或手动检查防、排烟设备、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溶胶自动灭火系统、火灾应急广播的控制、显示、运行、联动功能;

2、每月选取不同区域进行全联动测试,观察消防监控中心消防控制设备信号反馈情况;

3、对消火栓泵、喷淋泵、稳压泵启动试验,查看配电设施及泵运转情况;

4、检查主电源,备用电源供电、充电是否正常;

5、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认真填写文字记录,大型检修项目应填写设备技术档案。

(四)每年工作:

1、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检测企业对固定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测试和维护保养。

2、每年于4月、10月两次保养室外水泵结合器,在12月做好防冻措施,与公安消防队联系通过水泵结合器进行消防车加压供水试验。

二、 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由院办负责组织落实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二)消防器材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确定配置数量、型号类型,合理设置分布点。

(三)院办负责建立灭火器、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维护保养管理档案,记明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和维护管理责任人,并制作维护保养卡进行明示。

(四)每月由各部门维护管理责任人配合院办检查责任区域的消防器材情况。

1、灭火器材是否放置于干燥、阴凉、易取用的地方;贮气压力是否符合要求,喷射软管有无老化破损及喷嘴堵塞、灭火器箱上锁锁闭现象;

2、自救面具是否置于易于取用和干燥、避光的指定场所,有无丢失现象;

3、每12个月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1次功能性检查,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距出厂日期5年,以后每隔2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手提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10年,推车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为12年,防烟自救面具的有效使用时间为距出厂日期满5年,防毒面具为8年,到期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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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1、按每年、月、日需要管理、维护的内容,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每月由主管安全部门负责人会同专业维保单位组织,每日由主管安全部门班组长负责实施。

2、每日工作:

(1)、检查报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

(2)、检查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阀门启闭状态;

(3)、检查泵房配电动力柜电源指示是否正常;

(4)、检查室内消火栓、喷淋管道压力表数值是否正常;

(5)、检查消火栓、喷淋泵出水管闸阀及单向阀状态;

(6)、将有关情况记入运行记录。

3、每月工作:

(1)、自动或手动检查防、排烟设备、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溶胶自动灭火系统、火灾应急广播的控制、显示、运行、联动功能;

(2)、每月选取不同区域进行全联动测试,观察消防监控中心消防控制设备信号反馈情况;

(3)、对消火栓泵、喷淋泵、稳压泵启动试验,查看配电设施及泵运转情况;

(4)、检查主电源、备用电源供电、充电是否正常;

(5)、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认真填写文字记录,大型检修项目应填写设备技术档案。

4、每年工作:

(1)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检测企业对固定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测试和维护保养。

(2)每年于4月、10月两次保养室外水泵结合器,在10月做好防冻措施,与公安消防队联系通过水泵结合器进行消防车加压供水试验。

二、 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由主管安全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2、消防器材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确定配置数量、型号类型,合理设置分布点。

3、主管安全部门负责建立灭火器、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维护保养管理档案,记明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和维护管理责任人,并制作维护保养卡进行明示。

4、每月由各部门维护管理责任人配合安全部门检查责任区域的消防器材情况。

(1)、灭火器材是否放置于干燥、阴凉、易取用的地方;贮气压力是否符合要求,喷射软管有无老化破损及喷嘴堵塞、灭火器箱上锁锁闭现象;

(2)、自救面具是否置于易于取用和干燥、避光的指定场所,有无丢失现象;

5、每12个月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1次功能性检查,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距出厂日期5年,以后每隔2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手提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10年,推车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为12年,防烟自救面具的有效使用时间为距出厂日期满5年,防毒面具为8年,到期强制报废。

第四篇: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一)按每年、每月、每日需要管理、维护的内容,年度工作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组织,每月由消防安全管理人会同维保单位组织,每日由各科室负责人实施。

(二)每日工作:

1、检查报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

2、检查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阀门启闭状态;

3、检查泵房配电动力柜电源指示是否正常;

4、检查室内消火栓、喷淋管道压力表数值是否正常;

5、检查消火栓、喷淋泵出水管闸阀及单向阀状态;

6、将有关情况记入运行记录。

(三)每月工作:

1、自动或手动检查防、排烟设备、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溶胶自动灭火系统、火灾应急广播的控制、显示、运行、联动功能;

2、每月选取不同区域进行全联动测试,观察消防监控中心消防控制设备信号反馈情况;

3、对消火栓泵、喷淋泵、稳压泵启动试验,查看配电设施及泵运转情况;

4、检查主电源,备用电源供电、充电是否正常;

5、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认真填写文字记录,大型检修项目应填写设备技术档案。

(四)每年工作:

1、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检测企业对固定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测试和维护保养。

2、每年于4月、10月两次保养室外水泵结合器,在12月做好防冻措施,与公安消防队联系通过水泵结合器进行消防车加压供水试验。

二、 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由院办负责组织落实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二)消防器材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确定配置数量、型号类型,合理设置分布点。

(三)院办负责建立灭火器、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维护保养管理档案,记明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和维护管理责任人,并制作维护保养卡进行明示。

(四)每月由各部门维护管理责任人配合院办检查责任区域的消防器材情况。

1、灭火器材是否放置于干燥、阴凉、易取用的地方;贮气压力是否符合要求,喷射软管有无老化破损及喷嘴堵塞、灭火器箱上锁锁闭现象;

2、自救面具是否置于易于取用和干燥、避光的指定场所,有无丢失现象;

3、每12个月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1次功能性检查,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距出厂日期5年,以后每隔2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手提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10年,推车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为12年,防烟自救面具的有效使用时间为距出厂日期满5年,防毒面具为8年,到期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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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消防器材、设施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消防管理工作,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管好用好防火专用器材、设施,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生产建设的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各单位防火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器材、设施责任制,确定本单位消防器材、设施责任人。

第三条 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器材、设施的义务,除检查、维护外非火警不得动用。

第四条 消防器材是指各岗位配备的灭火器、消防水带、水枪等移动灭火器材和工具。消防设施是指消火栓、固定式消防炮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电源等固定消防设备。

第二章 消防器材管理与考核

第五条 消防器材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配置。

第六条 消防器材实行定置挂牌管理,各单位应按规定进行摆放,指定器材负责人进行管理,并填写消防器材定置标志牌,包括消防器材配备岗位、器材类型、数量、负责人。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挪用,违者考核所在单位当月经济责任制0.1分。

第七条 各单位应对本单位内部所有消防器材进行统一编号,并做好登记,凡非火警(灾)损坏、丢失每发现一处,考核所在单位当月经济责任制0.1分。

第八条 各单位应做好消防器材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消防器材清洁,喷口畅通,无污无锈,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并填写消防器材检查记录,违者每发现一处,考核所在单位当月经济责任制0.1分。

第九条 消防器材压力不足、过期应随时进行更换,对即将达到使用年限的,单位应提前填报消防器材更换计划,由保卫科统一购置更换,违者考核所在单位当月经济责任制0.1分。

第十条 消防水带与卡扣应按规定进行捆扎,消防水带盘卷应符合要求,水枪按规定摆放,便于取用,违者考核所在单位当月经济责任制0.1分。

第十一条 因发生火灾、火险隐患使用的消防器材,单位应填写火灾事故报告,查明起火原因、损失价值、器材使用数量、今后防范措施等报安全科、保卫科,使用器材由保卫科统一进行更换。

第十二条 因岗位撤销等原因须撤除消防器材时,单位应书面向保卫科报告,并及时将所在岗位消防器材收回,避免器材流失,违者考核所在单位当月经济责任制0.1分。

第三章 消防设施管理与考核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做好消防设施的维护与保养,不得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消防通道,违者每发现一次考核所在单位当月经济责任制0.5分。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对单位内部消防设施逐一进行登记,并建立消防设施登记台帐,定期进行检查,违者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考核:

(一)室内消火栓应至少每半年放水检查一次;室外消火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注油、放水检查,违者每发现一次考核所在单位当月经济责任制0.1分。

(二)固定式消防炮系统应每天进行一次巡检,每周进行一次无负荷试验,每月进行一次试运转(冬季除外),并填写检查记录,违者每发现一人次考核所在单位当月经济责任制0.1分。

(三)火灾自动报警、可燃气体检测等系统应每天进行一次巡检,并填写检查记录,违者每发现一人次考核所在单位当月经济责任制0.1分。

(四)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电源等固定式消防设施应至少每周检查一次,并填写检查记录,违者每发现一人次考核所在单位当月经济责任制0.1分。

第十五条 消防控制室、自动报警系统,应设专人昼夜值班,随时观察,及时处理火警信号,并定期进行检查测试,对消防设施检查、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单位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整改,并做好记录,对因发现问题不规定报告、整改的,每发现一次考核所在单位当月经济责任制0.2分。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按照消防预案要求,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演练,以检验岗位职工应急反应能力及职工对消防设施的使用熟练程度,消防设施的使用与操作应按照有关操作说明进行操作,违者每发现一次考核所在单位当月经济责任制0.2分。

第十七条 消防设施因其他原因须停止运行或进行改造、改装时,单位应书面向保卫科报告,并报分管经理批准后方可停止运行或改造,违者每发现一次考核所在单位当月经济责任制0.5分。

第十八条 对因管理不善造成消防器材、设施失效不能正常使用,影响火灾扑救并造成火灾损失的,考核所在单位当月经济责任制0.5~5分,并对责任人处以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保卫科、安全科负责监督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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