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形成范文

2022-05-21

第一篇:城中村形成范文

太原2013年最新最全城中村改造名单及城中村改造流程

2013年至2014年太原市最新最全城中村改造名单显示,将拆除共40个城中村,其中2013年太原城中村将拆除21个,2014年太原城中村将拆除19个。根据太原市政府发布的公告,“十二五”期间将启动108个城中村的改造,实施60个城中村的整村拆除。

按照太原每年每个城区上报5个太原城中村改造项目,太原共有六个主城区,那么太原每年一共将会有30个城中村进入改造名单之列。差不多4年时间,太原城中村将完成改造。下面,搜房网将为您带来2013年最新最全太原城中村改造名单,关注2013至2014年太原城中村改造整村拆除计划表。

2013年要整村拆除完毕的城中村: 小店区:徐东*,新庄*,亲贤*,杨家堡 迎泽区:郝庄*,双塔

杏花岭区:道场沟,享堂,敦化坊 尖草坪区:光社*,大东流,新村 万柏林区:南社*,沙沟*,前北屯

晋源区:吴家堡*,棘针*,南阜*,城北*,义井* 经济开发区:城西* 共21个

太原市城中村改造流程如下

一、改造计划由市城改办根据太原市城中村改造规划,结合我市城市发展的重点和各区实际,提出改造村名单,报市城中村改造协调领导组同意后公布。

二、土地测绘、人口统计区国土局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按市城改办和市国土局的安排完成城中村改造村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测绘、登记、发证工作。区公安部门冻结改造村人口,澄清底数。土地和人口资料数据由区政府审核把关后加盖公章,报市城改办备案,同时市城改办抄送市规划局。

三、用地控制规划编制、报审由市城改办会同市规划局根据城中村改造计划,确定并下达城中村用地控制规划编制计划,规划编制完成后,由市规划局按照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市城改办组织有关单位划定城中村改造用地 (人均133平方米)范围,市城改办、市规划局双方确定后,报市政府批准。

四、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编制及报审由村委会编制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明确城中村改造进度及旧村拆迁时序。建设方案经区政府同意后,报市城改办审查。在此基础上各村编制完成城中村改造方案,由区政府审查批准,市城改办备案,各区政府组织实施。

五、城中村改造总平面图及建筑单体设计方案编制及报审由村委会委托高水平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城中村改造总平面图及建筑单体设计方案,由市规划局组织审查后按程序批复。

六、申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照城中村改造进度安排,由村委会持审定后的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报市城改办前置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务大厅规划窗口按程序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七、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村委会提出申请,市规划局按照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八、原集体企业改制对城中村原集体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折股量化到户(人),成立新的股份制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需具备开发资质牞利于在城中村改造用地上进行经营性项目的开发建设。

九、土地转用、供地(划拨或出让)经市城改办前置审查并出具意见后,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持土地征用、转用所需的全部资料,向市国土局提出申请,市国土局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城中村土地转用、征用报批手续,剩余土地由太原市土地储备中心进行储备。土地征用、转用手续完成后,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及其他供地所需资料向市国土局提出划拨或出让申请,市国土局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划拨或出让手续。市政府按照地块及其用途核发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十、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中村改造主体与村民签定 《城中村宅基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与区城改办签定 《城中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监管协议》后,可申请办理单体建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市城改办前置审查,符合建新拆旧原则的,提出审查意见转市规划局按程序办理。

十一、申请规费减免城中村改造主体提出规费减免申请,经市城改办审查,符合城中村改造规费减免政策的建设项目,按《关于城中村改造减免规费审批程序的通知》办理。 十

二、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城中村改造主体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向市城改办申请报建,按程序进行建设项目招投标,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后,到市城改办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第二篇:城中村改造

以人为本改造旧城区

本报海口2月22日讯(记者范南虹) 广西北海珠海路,道路两边的南洋骑楼内,是酒吧、咖啡厅、餐厅,倘佯其中,有一种时空错换的迷离与惊喜;海口也有一条这样的老街,骑楼里却少了珠海路骑楼闲适的风韵雅致。

“这是因为海口旧城区改造不到位”,省人大代表邢诒川告诉记者,今天下午,他为此向大会递交了《以人为本,有效推进旧城改造工作的建议》。

旧城改造迫在眉睫

邢诒川说,海南自然风光优美自不待言,但海南的城市面貌却跟不上旅游的发展。在海口还有不少脏乱差的城中村。

邢诒川对此进行了认真调查。据他介绍,海口市的城中村及环境较差的街区近80个片区,占地面积10余平方公里,涉及居民约22.4万人,占城市人口的20%。这些城区和城中村多在市中心,如道客村、博爱路一带等,这些旧城区违规用地和违章建筑比比皆是,人居环境恶劣,脏、乱、差现象严重,安全隐患大,许多建筑年久失修,一旦发生较大的灾害,后果不堪设想。据统计,海口市今年一季度发生的火灾主要集中在老城区。

“不独海口有很多旧城区,三亚以及一些市县都存在这样的问题,与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严重不符,旧城改造刻不容缓。”邢诒川说。

改造不必都大拆大建

“旧城改造不应只是把街面和外墙粉刷一下、装饰一下就大功告成。”在邢诒川眼里,旧城改造是提升旧城区居民的生活品质,是推动城市发展,是国际旅游岛旅游梦想的诉求表达,“所以,要有长远的眼光,要有科学合理的规划,要从内至外地进行改造。”他认为,旧城区的改造是因地制宜的,不必都是大拆大建,要根据旧城区原有的建筑、区位、居民习俗等,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他希望海南能通过旧城改造,沉淀出海南独特的民俗文化,提升城市品位,让游客在欣赏海南自然之美的同时,也能感受海南独特的城市之美。

应鼓励企业参与改造

“改造旧城区,只要政策到位,政府不用花钱也能成功完成旧城改造。”邢诒川在《建议》中提出,旧城改造可以采用市场运作的方式,让企业和旧城区居民共同来推进、完成旧城区的改造。

“政府独家运作旧城改造,弊端很多。”邢诒川说,工作方法单一,资金滞后,人力不足,政府既当旧城改造的“裁判员”,又当旧城改造的运动员,不是很妥当。

作为海南现代科技集团董事长,邢诒川正在努力尝试改造海口市龙华区丁村,希望将这一片区打造成社会主义新农村。

邢诒川建议要以完善城市功能、促进城市发展为目的,对全省旧城改造进行整体规划,科学制定改造方案;采取“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模式,大胆引进社会资金,鼓励企业参与旧城改造;出台优惠政策,制定合理的供地方式,维护投资人合法利益;改造旧城,不忘民生,要以人为本,在制定拆迁补偿等相关配套政策时,向旧城区居民倾斜。

“旧城改造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我希望看到海南的城市越来越美,越来越有自己的味道。”采访结束时,邢诒川表达了一个城市建设者的期望。

第三篇:城中村改造

6月13日,县长牛春堡,县委常委、副县长方业生在县政府办、财政、发改、国土、住建、公安等部门和孙口乡、城关镇主要负责同志陪同下,先后到孙口乡高庄村、曹岭村,城关镇台前村、姜楼村、李皮匠村城中村改造现场调研城中村改造工作。每到一处,牛春堡都仔细查看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详细了解目前工程开发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就城中村改造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牛春堡指出,城中村改造是推进城镇化进程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县城整体对外形象、改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条件的有力抓手,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高度,切实把这项惠及群众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牛春堡要求:一要科学调度,加快项目建设。要结合城中村改造村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按照既定时间节点,有步骤、分层次,积极稳妥地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力争项目工程早开工、早建成、早见效。二要科学规划,搞好配套建设。要充分利用和挖掘现有资源,坚持高标准、高起点规划,强化精品意识,确保工程质量,打造改造开发亮点。同时,要统筹考虑改造工程的绿化、亮化等配套设施建设,做到城中村改造与配套设施同步建设。三要以人为本,保障群众利益。城中村改造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公益性的原则,从大局、从群众的意愿着想,以群众利益为重,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坚决杜绝和避免与民争利的现象发生。四要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多渠道、全方位地向广大群众宣传拆迁改造的意义和政策,切实做细、做透、做实群众思想工作,争得群众理解和支持,努力将城中村改造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五要密切协作,优化建设环境。孙口乡、城关镇和县发改、住建、国土、财政、公安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快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全力为城中村改造工作搞好服务,积极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县政府办公室信息科)

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城中村改造建设实施细则》的

通知

华龙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濮阳市城中村改造建设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濮阳市城中村改造建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濮阳市城中村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合理利用城市用地,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城中村改造建设范围濮阳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的范围是城市规划区内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行政村或享有对集体资产处置权的自然村。城中村改造建设的重点是被已建成区包围和将要被新建成区包围的行政村或享有对集体资产处置权的自然村。范围确定在盘锦路以西、汤台铁路以北、濮上路两侧、绿城路两侧的城中村。该范围以外的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条件成熟一个改造一个。

第三条 坚持政府引导、统一规划、市场运作的原则,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中村改造建设。

第四条 通过改造建设,逐步完成村民变为市民,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行政村变为社区,村民待遇变为市民待遇的四个转变。

第二章 规划建设管理

第五条 城中村改造的各项建设活动,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法定的建设审批程序实施建设。

第六条 城中村的改造建设,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合理进行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和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 城中村改造建设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第八条 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核准。城中村改造建设总体规划批复后,建设单位应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报市发改部门核准,同时附用地预审意见。

第九条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市发改部门核准前,应当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第十条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市发改部门核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市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城中村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第十一条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中村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市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第十二条 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

件的,由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第十三条 涉及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按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土地管理

第十四条 城中村改造必须使用国有土地。城中村土地未转为国有土地的,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未经批准私自进行开发改造的,按违法用地查处。

第十五条 在城市建成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依法转为国有。村(组)使用的土地,经村民(股东)大会或代表大会同意,按土地利用现状依照法定程序转为国有后,依法确认国有土地划拨使用权,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 在城市建成区外,城中村改造项目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审批手续后,将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转为国有。

第十七条 新建安置村民的住宅、村集体办公用房、集体福利设施、集体公益设施房、公共绿地及配套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可按划拨方式供地。

第十八条 用于工副业生产或建设商业市场的生活保障用地,可按留地安置方式供地,也可与用于补偿城中村改造投入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一起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第十九条 用于补偿城中村改造投入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第二十条 规定安置开发比以外的土地,纳入市人民政府统一收购储备。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城中村建设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

(濮政〔2007〕63号)

华龙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濮阳市城中村建设改造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濮阳市城中村建设改造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濮阳市城中村的规划建设与管理,保障合理利用城市用地,完善城中村的各项基础设施,把我市城中村改造建设成为城市新型社区,根据《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中村建设改造的范围和重点濮阳市城中村建设改造的范围是城市规划区内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行政村或享有对集体资产处置权的自然村。城中村建设改造的重点是被已建成区包围和将要被新建成区包围的行政村或享有对集体资产处置权的自然村。

第三条 建设改造的标准和目标建设改造的标准:通过城中村的建设改造,使其各项建设有利于保障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将这些村庄改建成为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物业管理匹配的城市新型社区。工副业用地的安排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布局,住宅应建设为多层和高层住宅,各项建设应满足城市景观规划要求,成为城市建设新的亮点。建设改造的目标:通过城中村的建设改造,改善城中村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使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从形式到内容完全融入城市化管理范畴。城中村集体以经营性不动产为主要载体转制成立股份制公司,村民成为股民,取得长期生产生活与经营发展条件。逐步完成村民变为市民、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行政村变为社区的三个转变。通过城中村的建设改造,改善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环境,利用社会资金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增强城市功能,促进社会治安的好转,减轻劳动就业压力,推动经济发展。

第四条 城中村建设改造的基本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群众自愿,区级负责,统一规划,因地制宜,一村一案,有序实施。

第五条 城中村建设改造的基本原则

(一)城中村的建设改造,应充分考虑城中村居民的利益,立足于改善其生活环境,保障其经济来源,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二)城中村规划编制应遵循节约用地的原则。城中村居民住宅区一律按城市居住区的标准进行规划设计,不得采用单门独户的住宅建设模式;其它各项建设用地也必须按城市建设用地标准进行控制。

(三)城中村建设改造规划编制应服从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布局,其居住、商服、工副业用地的安排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避免各项用地混杂现象。工业项目必须安排在工业区内,城市中心区的城中村村办企业用地可由政府出面协调进行土地置换。

(四)城中村建设改造要贯彻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的原则,在保障土地合理利用的同时,注重城市景观环境的创造,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和可持续发展。

(五)城中村建设改造要坚持阳光作业,提高拆迁、安置、补偿等工作的透明度,实行政务公开,接受城中村居民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城中村建设改造工作的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城中村建设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城中村建设改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城中村建设改造工作。华龙区、高新区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城中村建设改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区范围内城中村建设改造的组织实施工作。市建设、国土资源、财政、发改、监察、审计、人防、公安、消防、电力、通讯等有关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城中村建设改造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按法定程序办理城中村建设改造的各种手续。

第七条 城中村建设改造工作实行市、区两级管理,各自的主要职责是:市政府城中村建设改造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改造办”)的主要职责:①出台政策。负责拟定和出台我市城中村改造的有关政策。②规划控制。负责审定各城中村建设改造的具体方案、提出规划条件和技术要求。③组织审批。审批各区上报的城中村建设改造方案。④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城中村改造建设资金征收与使用,监督管理各区及改造村的安置住宅与公共用房、集体经济用房和开发房的建设实施。⑤协调调控。协调城中村改造过程中与相关部门的关系,调控城中村改造中跨村、跨区规划用地调整及资金调控等问题。区级政府城中村建设改造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改造办”)的主要职责:①筛选改造村。负责对本区城中村进行调查摸底,筛选改造试点村和实施改造村。②拟定方案。按照一村一案的原则,依照总体规划拟定改造试点村、实施改造村的改造方案。③组织申报。将城中村建设改造方案上报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审批。④组织实施。按照批准的建设改造实施方案,组织拆迁、安置、建设等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工作。⑤群众工作。负责协调村委会、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及被改造村的群众工作。⑥资金监管。监督管理本区城中村的建设改造资金,负责各方资金分配与平衡。

第八条 城中村建设改造规划编制及审批程序

(一)区改造办按照村庄现状情况提出建设改造申请报市改造办审批,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村庄建成区1/1000 现状图;

2.村集体用地1/2000-1/5000 现状图;

3.村庄所属户籍管理部门的户籍证明材料,包括总人口、分年龄段(5 年)人口数、男女比例;

4.村集体现有经济实体基本情况说明;

5.村集体经济发展设想,包括村集体经济管理模式,股份制企业成立方案;

6.村庄总体规划设想,包括各类建设用地布局、面积、住宅及其它各类建筑面积等。

(二)市改造办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区改造办的申请核发规划设计条件,其内容包括:

1.城中村规划用地范围-安置村民的住宅用地范围、各项基础设施用地范围、生活保障用地范围(含村办企业、商业市场等)、补偿建设投入的开发用地范围;

2.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高度、退线要求等;

3.对村集体经济发展方案的审定。

(三)区改造办根据市改造办的规划设计条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部门编制村庄总体规划。

(四)区改造办将编制的规划方案成果报市改造办审批。由市改造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上报濮阳市规划建设联席会议研究,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九条 城中村规划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

(二)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三)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要求。

(四)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工副业用地部分可从略)。

(五)对住宅、学校、敬托院和托幼等建筑进行日照分析。

(六)根据交通影响分析,提出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并应规定城中村内部道路的红线、断面、控制点座标及标高。

(七)市政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管线综合。

(八)竖向规划设计。

(九)估算工程、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第十条 城中村规划编制成果应当包括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和研究报告、图纸及电子文件。

第十一条 城中村现有集体土地的使用

为了促进我市城中村建设改造工作,凡按照本办法进行规划编制和建设改造的城中村可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城中村现有土地原则按四种类型进行使用:

(一)新建安置村民的住宅、村集体办公用房、集体福利设施、集体公益设施、公共绿地及配套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该类用地按划拨土地使用权方式供地。

(二)用于工副业生产或建设商业市场的生活保障用地,具体面积根据村庄用地情况确定,原则上按人均40-60 平方米进行控制,该类用地按留地安置方式供地。

(三)用于补偿城中村建设改造投入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具体比例根据实际情况暂按一村一案原则确定。该类用地按招拍挂的方式对社会公开供地(对于需落实的本条

一、二项建设改造内容,在土地出让条件中予以明确)。

(四)在保证上述三项类型用地的前提下,规定安置开发比以外的土地,纳入市人民政

府统一收购储备。市国土部门应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各类相关手续,村集体及个人除应得的补偿金外不得对土地的征用附加任何条件。本条前三款用地均纳入本市土地供应计划。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土地出让金,应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予以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二条 优惠政策

城中村的建设改造及相关开发建设同时享受下列优惠政策:除国家、省明文规定不得减免的收费项目外,涉及村民住宅、生活保障用房(工副业、商业市场)建设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财政全供单位执收的予以免收(其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先征后返,专项使用;共享收费项目,只征收上级分成部分),其余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各类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

第十三条 城中村规划的实施

城中村规划经批准后,其建设除享受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外,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按正常程序进行报建,并按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各相关部门对涉及城中村建设改造的建设项目应优先办理,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第十四条 市政府鼓励并支持已按原批准的村庄规划实施建设的村庄(以单门独户住宅为主)进行以多层和高层住宅为主的建设改造,进行建设改造的村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市、区两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经批准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开发建设给予支持,涉及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政策等问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依法进行监管。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本市有关城市规划区内村庄规划建设的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发布部门: 发布日期:2007年09月11日 实施日期:2007年09月11日 (地方法规)

第四篇:城中村改造

附件10:市政专业部门市政接用意见

依据规划意见书到区市政管委管理科办理的相关行政许可内容,需市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有4项:

一、

(一)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古树名木移植许可

(二) 行政许可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第25条

(三) 行政许可收费依据: 本项目许可不收费

(四) 行政许可审查总时限: 12个工作日(不含法定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和上级审批时间)

(五) 申请表: 《**市园林绿化局古树名木移植申请书》

(六) 办理程序:受理

审查

决定

送达

(七) 申请条件:

1、因特殊情况必须移植的;

2、古树名木移植方案符合要求。

(八) 申请条件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第

25、27条;

2、《**市城市绿化条例》第

22、23条;

3、《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第

10、

12、16条;

4、《**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第

11、15条。

(九) 申请方式:书面申请。

(十) 申请人提交材料目录:

1、**市园林绿化局古树名木移植申请书。申请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联系电话;单位绿化面积总况;申请树种、规格、数量、原因;申报单位意见(盖章);产权业主单位意见(盖章);

2、**市园林绿化局绿地指标审核签署意见;

3、**市规划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4、项目工程树位平面图。在施工平面图上标明树位、树种、规格、占用绿地的面积;

5、古树名木移植方案。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

(一)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含代征绿地)

(二) 行政许可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第20条

(三) 行政许可收费依据: 本项目许可不收费

(四) 申请表: 《**市园林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含代征绿地)申请书》

(五) 行政许可审查总时限: 12个工作日(不含法定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和上级审批时间)

(六) 办理程序:受理

审查

决定

送达

三、

(一)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树木移伐

(二) 行政许可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第21条《**市城市绿化条例》第23条

(三) 行政许可收费依据:本项目许可不收费

(四) 行政许可审查总时限:12个工作日(不含法定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和上级审批时间)

(五) 申请表:《**市园林绿化局树木移伐申请书》

(六) 办理程序:受理

审查

决定

送达

(七) 申请条件:确需砍伐或者移植的。

(八) 申请条件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第21条;

2、《**市城市绿化条例》第23条。

(九) 申请方式:书面申请。

(十) 申请人提交材料目录:

1、**市园林绿化局树木移植和砍伐申请书。申请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联系电话;单位绿化面积总况;申请树种、规格、数量、原因;申报单位意见(盖章);产权业主单位意见(盖章);

2、**市园林绿化局绿地指标审核签署意见;

3、**市规划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4、项目工程树位平面图。在施工平面图上标明树位、树种、规格、占用绿地的面积。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四、

(一)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公共绿地改变使用性质批准(含其他绿地)

(二) 行政许可依据:《**市城市绿化条例》第25条

(三) 行政许可收费依据:本项目许可不收费

(四) 行政许可审查总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法定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和上级审批时间)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0日

(五) 申请表:《**市园林局公共绿地(含其他绿地)改变使用性质申请书》

(六) 办理程序:受理

审查

决定

送达

(七) 申请条件:新建项目确需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

(八) 申请条件依据:《**市城市绿化条例》第25条。

(九) 申请方式:书面申请。

(十) 申请人提交材料目录:

1、**市园林局公共绿地(含其他绿地)改变使用性质申请书;

2、**市园林局绿地指标审核签署意见;

3、**市规划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4、项目工程占用绿地平面图。在施工平面图上标明占用绿地的面积及准确位置。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到区市政委城建科能直接办理的有 7项:

一、

(一) 项目名称:市政公用工程穿越公园或临时占用公园内土地许可

(二) 项目类别:许可

(三) 项目依据:《**市公园条例》第25条。

(四) 办理对象及范围:**区

(五) 办理条件:

1、 市政公用工程确需穿越公园或者临时占用公园土地的。

2、 建设单位应当征得公园管理机构和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六) 提交的材料:

1、 **区市政管理委员会穿越公园或临时占用公园内土地申请书;

2、 **市**区规划分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3、 项目工程需穿越公园或临时占用公园土地平面图。在施工平面图上标明占用公园绿地的面积及准确位置。

(七)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八) 办理程序:受理

审查

决定

送达

(九)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法定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0日

(十) 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十一) 办理结果状态:该事项在本单位可以全部办结

二、

(一) 项目名称:道路上空或者建筑物、构筑物之间架设管线行政许可

(二) 项目类别:许可

(三) 项目依据:《**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四条

(四) 办理对象及范围:**区

(五) 办理条件:

1、**区范围内建设各类架空线路,或者在现有架空线路上搭挂线缆的,由**区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行政许可。

2、新建或临时架设架空线路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规定;搭挂线缆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合杆的规定。

3、具有书面申请。

4、具有拟建架空线路的设计图纸。

5、搭挂线缆建设单位须提交与电杆权属单位签订的安全维护协议。

(六) 提交的材料:

1、由**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统一格式的《架空线路建设申请表》:建设单位的全称、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申报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目的、建设规模和内容(起止点位置、路径长度、线缆长度、线缆数量、线缆容量、电杆数量、附属设施名称及数量)、计划开工时间、工期;临时架空线的使用天数、拆除时间。

2、拟建架空线路的设计图纸,须由专业部门绘制,内容包括:在1:500地形图上绘制架空线路总平面图、1:100的带有道路横断面的线路断面图;图中须表明拟建线路与周围现有各种架空线路的关系。

3、搭挂线缆建设单位须提交与电杆权属单位签订的安全维护协议。

(七) 办理程序:受理

审查

决定

送达

(八)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九) 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十) 办理结果状态:该事项在本单位可以全部办结

三、

(一) 项目名称: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批准

(二) 项目类别:许可

(三) 项目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1996年国务院令第198号)

(四) 办理对象及范围:**区

(五) 办理条件: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申请单位提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六) 申请条件的依据:

1、**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公安局1994年第2号《**市临时占用道路许可管理若干规定》第八条;

2、**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公安局1996年国务院令第198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3、《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七) 提交的材料:

1、临时设施占道申请(包括:占用道路位置、范围、性质、时间、采取的相应措施及占道原因等);

2、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申请时,应出示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八) 办理程序:受理

审查

决定

送达

(九)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十) 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十一) 办理结果状态:该事项在本单位可以全部办结

四、

(一) 项目名称:挖掘城市道路批准

(二) 项目类别:许可

(三) 项目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1996年国务院令第198号)

(四) 办理对象及范围:**区

(五) 办理条件:

(六) 申请条件:

1、掘路施工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申请的理由、地点、施工期限等);

2、已取得有效的规划主管部门工程规划许可和建设主管部门施工许可;

3、设计完成工程图纸(包括:城市地域图、施工平面图、挖掘回填剖面图);

4、有切实可行的掘路施工方案(含施工承诺书);

5、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申请时,应出示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七) 申请条件的依据:

1、《**市临时占用道路许可管理若干规定》第八条;

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3、《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八) 申请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1、申请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城市地域图、施工平面图、挖掘回填剖面图。

(九) 办理程序:受理

审查

决定

送达

(十)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十一) 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十二) 办理结果状态:该事项在本单位可以全部办结

五、

(一) 项目名称:建设工程配套环境卫生设施竣工验收许可

(二) 项目类别:许可

(三) 项目依据:《**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六十七条

(四) 办理对象及范围:**区

(五) 办理条件:

1、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专业规划、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定额指标和设置标准;

2、符合环境卫生设施设计方案;

3、符合**市公共厕所建设标准(DB11/T190-2003);

4、符合《**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实行指标》;

5、符合《**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第八条第

(五)项;

6、符合《**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定额指标(试行)》;

7、符合《**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设施配套建设标准》;

(六) 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机构代码证书(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中标文书或建设合同(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和规划平面图(1:500蓝图或复印件);

4设施工程质量的合格文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5、环卫设施的平立剖图(1:100蓝图或复印件)。

(七) 办理程序:受理

审查

决定

送达

(八)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九) 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十) 办理结果状态:该事项在本单位可以全部办结

六、

(一) 项目名称:新建扩建改建城市公园竣工验收

(二) 项目类别:许可

(三) 项目依据:《**市公园条例》第

2、

18、

19、

34、36条。

(四) 办理对象及范围:**区

(五) 办理条件:

1、属于公园用地,并且范围明确;

2、对公众开放,具备改善生态、美化城市、游览观赏、休憩娱乐和防灾避险等功能;

3、有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负责人;

4、公园的绿化用地比例应当不少于陆地面积的65%;

5、具有《公园设计规范》要求的设施;

6、公园面积在10000 m2以上。

(六) 提交的材料:

1、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竣工验收申请表;

2、公园总体规划方案及工程竣工图;

3、公园绿化规划设计方案;

4、公园所有者及管理者的基本情况;

5、公园有关绿化、服务、园容卫生、秩序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七) 办理程序:受理

审查

决定

送达

(八)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法定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0日。

(九) 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十) 办理结果状态:该事项在本单位可以全部办结

七、

(一) 项目名称:夜景照明方案审核许可

(二) 项目类别:许可

(三) 项目依据:《**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四) 办理对象及范围:**区

(五) 办理条件:

1、符合**市**区夜景照明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

2、符合**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的规定;

3、填写市市政管委统一格式的《夜景照明工程建设方案行政许可申请表》;

4、经规划批准的平面图(A3纸);

5、夜景照明建筑总平面图(A3纸);

6、建筑立面图(A3纸);

7、建筑剖面图(A3纸);

8、建筑物实景白天照片式效果图(A3纸);

9、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10、设计、施工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11、施工安全认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2、夜景照明构思;

13、照明方案、设计说明(A3纸);

14、灯位布置图;

15、照(亮)度、光色计算分布图;

16、控制眩光方法;

17、平日、节日、重大节日效果图(A3纸);

18、照明器材明细和技术资料;

19、重点部位灯具安装方法、结构示意图及说明(A3纸); 20、供配电系统及控制原理图(A3纸);

21、节能措施

(六) 办理程序:受理 → 审查 → 决定→ 送达和备案

(七) 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

(八) 费用情况:不收费

(九) 办理结果状态:该事项在本单位可以全部办结 附件11:用地批准

一、用地单位持市(区)国土局预审批复向发改委和规划部门申请办理立项批复和规划审批。

二、用地单位持上述预审批复、立项批复和规划意见材料到区国土分局办理用地申报审批手续。

三、区国土分局按国家及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编制用地报批材料。具体材料如下:

(一)区国土分局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二)用地单位填写的建设用地申请表

(三)用地单位提供的发改委或项目计划部门批准的立项和可行性报告批准文件

(四)区国土分局的地质灾害认定表

(五)区国土分局的压覆重要矿床证明

(六)用地单位提供的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意见书及附图

(七)用地单位提供的勘测地界技术报告书及附图

(八)用地单位提供的使用林地证明

(九)用地单位提供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十)用地单位提供的村民代表大会决议

(十一)区国土分局的土地情况调查表

(十二)区国土分局代区政府撰写的建设用地申请文件

(十三)区国土分局填写的“一书”、“四方案”

(十四)区国土分局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十五)区国土分局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不需要调整的免。

(十六)区国土分局的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十七)区国土分局的公示、听证情况说明

四、区国土分局将建设项目用地申报审批材料组织齐全经区政府同意上报市国土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五、缴纳有关税费并落实征地补偿费依据:市政府令148号;京国土房管政(2003)716号

六、市国土局下发市政府用地批复。市国土局在用地单位缴齐各种税费和征地补偿费后将市政府用地批复下发给区政府。

七、区政府收到市政府用地批复后,在10日内将批复内容在被征地的村委会所在地进行公告。

八、用地单位持用地批复和相关材料在全部支付征地补偿费后向市国土局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 注:办理农转用和征用土地的审批权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525亩)的;

(三)其它土地超过七十公顷(1050亩)的。

征用本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附件12:核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许可证

一、 项目名称:核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 项目类别:许可

三、 项目依据:《**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

四、 收费依据:不收费

五、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六、 办理结果状态:本局审核市建委备案

七、 网上办理情况:**市拆迁信息网 网址: http:/bjchaiqian.bjjs.gov.cn 办理条件:列入本拆迁计划的拆迁项目

在**市拆迁信息网上激活项目帐号,建设单位获取项目帐号后登陆填报系统,进行网上负责项目材料填报,两级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和发布信息。按网上审批的程序进行网上审批,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 用地批准文件;

(二) 规划批准文件;

(三) 拆迁实施方案;

(四) 安置房屋或者拆迁补偿资金的证明文件。

(五) 委托评估合同和受托评估机构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八、 办理程序:网络受理→审核→审定→告知

九、 办理部门:**区建委房屋管理科 附件13:核发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

一、 项目名称:核发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 项目类别:许可

三、 项目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05号) 、《**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

四、 收费依据:不收费

五、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六、 办理结果状态:本局审核市建委备案

七、 网上办理情况:**市拆迁信息网(网址:http:/bjchaiqian.bjjs.gov.cn)

八、 办理条件:列入本拆迁计划的拆迁项目

按网上审批的要求进行网上审批。在**市拆迁信息网上激活项目帐号,建设单位获取项目帐号后登陆填报系统,进行网上负责项目材料填报,两级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和发布信息。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 有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四) 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五) 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文件。

(六) 拆迁计划,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拆迁范围和方式、搬迁期限、工程开工和竣工时间等。

(七) 拆迁方案,包括被拆迁房屋状况、补偿款和补助费预算登记。

(八) 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九) 拆迁工地防治扬尘污染责任书和房屋拆除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

(十) 委托评估合同和受托评估机构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九、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审定→告知

十、 办理部门:**区建委房屋管理科 附件14: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同附件10) 附件15:办理征地结案表

一、 办理国家建设用地征地结案申请报告;

二、 市政府用地批准文件;

三、 征地补偿协议书;

四、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结案证明;

五、 征地补偿款凭证。

第五篇:城中村改造

武汉市“城中村”改造现状研究

摘要:

关键词:

1引言

“城中村”是我国许多城市在快速城市化进程中的一种普遍现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部分城市的经济和规模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城市建设向郊区不断蔓延、郊区农村进入快速城市化发展阶段。城市向郊区拓展形成的城市建设景观和郊区农村不断城市化形成的农村建设景观在地域上连接在一起,出现了城乡二元的城市建设景观,也即“都市里的村庄”[1]。“城中村”是城市的一块“夹缝地”,虽在区域上已经成为城市的一部分,但在土地权属、户籍、行政管理体制上仍然保留着农村模式的村落[2],这种独特的地位和现象,必然会带来人口杂乱、治安严峻、城市规划滞后、建筑违章、基础设施不完善、土地利用率低等系列问题。这些隐匿于摩天高楼背后大片低矮、混乱的村落,不仅影响城市的整体形象,也阻碍城市化进程,制约着城市的发展。随着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加快,“城中村”的改造势在必行。 武汉市作为华中地区政治、经济、文化、金融中心,经过数十年城市建设用地的围裹,全市形成162个“城中村”,其中包括147个行政村和15个农林单位,总人口35.6

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7.1万人,土地总面积为21381.82公顷。2003年成立了以副市长为组长的“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城中村”进行调研,借鉴广州、珠海、杭州三地的经验,针对“城中村”改造难点——土地房产处置、“村改居”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改造资金筹措、符合城市规划管理控制要求等,制定了综合改造方案,并于2004年9月发布《关于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积极推进 “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武政办[2004]173号)。在征求各区人民政府意见的前提下,确定二环线以内52个村为近期改造的重点,并在重点村中选取了16个村作为试点村,待试点工作完成后总结经验,再正式出台政策法规①。2009年武汉市在已有的改造经验基础上,提出三年内改造54个城中村。 因此,本文试图通过对武汉市典型“城中村”现状、问题与改造方案的研究,反应目前武汉市城中村改造的现状及问题等。

2 武汉市“城中村”前期试点改造改造方案

武汉市城中村改造方案确定过程:根据现状的土地利用、住户、人口数据,确定村湾的改造类型和享受还建的人口及住户,再确定保留及还建住宅、产业、开发等用地的建设规模,对各类用地进行综合整合后,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进行各类用地的选址和布局,并对建设资金测算、建设实施措施提出建议。

现状调研按照173号文的要求,根据实际拥有耕地现状,将全市“城中村”分为三类:A类村,人均农用地小于或等于0.1亩;B类村,人均农用地大于0.1、小于或等于0.5亩;C类村,人均农用地大于0.5亩。并针对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改造方式:A类村由改制后的村经济实体自行改造;B类村以项目开发的方式改造;C类村以统征储备的方式改造。

本文以沙湖村改造为例,介绍武汉城中村改造方案的确定流程。沙湖村是16个试点村之一,也是第一个成功通过土地有形市场进行改造资金筹措的村落,在武汉市的”城中村”改造中具有代表意义。

2.1 沙湖村现状

沙湖村基本情况沙湖村位于武汉三镇之武昌,属市中心城区,是武汉市”城中村”典型代① 资料来源:

表之一。村域分布在城市主干道武青三干道的东、西两侧。该村东面是风景秀丽的沙湖,南面是昙华林历史街区,西面是武昌积玉桥旧城改造片,因其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良好的商业文化氛围、丰富的景观资源等优势而成为近年来城市建设的热点地区,但同时也导致了土地不断被征用,现状的自然村落被迅速扩展的城市紧紧包围,仅剩下自然村湾、村属产业——沙湖钢材市场、果品批发市场、汽车4S店等用地。

2.2 沙湖村改造规划目标

“城中村”改造,其实质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完成农村城市化的最后一个步骤,彻底实现农村到城市社区、村民到市民的转变。规划目标概括为:通过”城中村”改造,使其融入城市,彻底完成村庄的城市化过程,完善城市结构形态,提升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建设总体水平,改善人居环境。

2.3 沙湖村改造工作思路

经与武汉市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核实,沙湖村已无农用地。现状用地总面积为24.18公顷,总人口为718人,总计215户,现状住宅总建筑面积为43219.99平方米。

按以上标准,沙湖村属A类村,其改造方式为:除规划控制用地外,通过综合改造妥善安置村民。其资金来源是在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前提下,将还建安置房用地和房地产开发用地以项目捆绑的方式公开供地,进行房地产开发。

3 城中村改造中的利益博弈

2. 1 政府与原住民间的博弈

政府与原住民之间主要是关于土地产权与利益补偿的博弈[3]。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结构是城中村长期存在的根本原因。政府是土地产权的实质拥有者, 必然希望得到土地产权带来的全部收益。改造既能解决“城中村” 问题, 又能保证社会的和谐稳定, 所以政府极力进行“ 城中村” 改造。原住民作为土地实际上的使用者,则希望得到土地转让后的最大利益。原住民是拥有本村村籍的人群, 房屋出租是原住民的主要收入来源, 且经济收益颇为优厚。所以, 原住民对现有的生活状况是比较满意的, 他们有自己的生活资料( 房屋) , 有比较好的经济收入。对于“城中村”改造, 原住民是极为担忧的。改造后,意味着将失去自己的生活资料, 失去主要的经济来源, 如果得不到很好的经济利益补偿, 将来的生活很可能得不到保障。因此, 为了保护自身利益, 他们对“ 城中村” 改造是抵触的。

武汉市政府提出3年内改造54个城中村,在“城中村”快速改造的过程中,政府往往只注重“城中村”景观与城市融为一体,忽视了“城中村”原有居民生活习惯等的融入,以及其长远的利益诉求。

2. 2开发商与原住民间的博弈

开发商与原住民之间主要是关于拆迁安置补偿的博弈。开发商关注的是“城中村”改造带来的巨大商机和经济利益,他们不愿意和实际上不拥有土地产权的原住民进行协商和给予补偿, 更不愿意承担搬迁后原住民的就业、医疗等社会责任。然而, 对于原住民来说, 搬迁后他们将失去自己的房屋, 生活保障也是他们极为关心的问题, 所以对于是否搬迁, 他们是充满顾虑的,他们希望得到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 以确保日后的生活。如果得不到理想的拆迁费, 他们会选择成为“钉子户”。

近年来武汉市公开出让土地大部分集中在二环及三环间和三环左右,二环内的土地很少,而近期推出的城中村则大多位于城市中心。城中村改造分为三种模式,一种是村集体自己开发;二是村集体经过改造,成立企业,村民为企业股东,引入投资方一起合作开发;三是国家征收土地,进入土地拍卖中心。武汉市前期试点使用的是第一种模式,但是现在使用这种模式很少,目前使用最多是第二种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不少企业主动走入城中村,希望能在开发中获利。目前,武汉市“城中村”在改造初级,就有开发商介入,村集体和开发商互

相探讨如何开发使用村土地,一二级开发联动。

4 武汉市“城中村”改造中存在的问题

在武汉市“城中村”快速改造过程中,主要存在一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村民转居民过程中的问题。村民转居民是城中村改造的一项重要工作, 它不仅仅是城中村村民身份的简单转变, 更重要的是身份转变后的一系列问题。武汉市“城中村”村民转居过程中, 出现的问题主要体现在: 村民积极性不高, 持观望态度; 政府措施不力。

第二, 征地拆迁中的利益分配问题。征地拆迁是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最大受关注最多的问题, 主要是市场经济下城市土地的高额价格,城中村改造的利益各方包括政府、开发商和村民都想获得土地的最大价值。

5 对武汉市“城中村”改造的建议

失地农民由农村融入城市,是一个艰难的转变过程。较低的文化程度、有限的技能以及对原有生活方式的依赖,都会使得这一转变困难重重,并且他们精神方面的困难有时甚至超过物质方面的困难[4]。因此,在这一过程中,耐心的开导、有效的培训、更多就业机会的提供,社会保障的健全,都是非常重要的。还要注重对他们人格的尊重、对其个人愿望、信仰和文化的尊重。农民较为顺利地适应了这一转变过程,并且真正发自内心地融入城市生活,这可以成为评价城中村改造项目成功与否的标准之一。

就业是民生之本,充分就业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目前,不少城中村村民文化素质不高、专业技能较弱、竞争意识不强、缺乏吃苦耐劳的精神,在就业市场的竞争上处于劣势。村民多在村集体工作,或者打理自己的出租物业,不少村民更是无所事事。就业不足引起的游手好闲、不思进取也会产生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因而,在改造中要特别重视对适龄村民的技能培训,改造后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为村民提供就业岗位。

[1]李增军,谢禄生.都市里的村庄现象[J].经济工作导刊,1995,(8)。

[2]敬东.“城市里的乡村”研究报告—经济发达地区城市中心区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对策[J].城市规划,1999,23(9):8-12.

[3] 张波.城中村改造中利益主体间的博弈[J].山西建筑,2009,35(22),17-18.

[4]陈琳,谭建辉,吴开泽,韩清雪.城中村改造中存在的新问题及解决思路—以广州城中村改造为例[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9(3):59-63.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第九期简报范文下一篇:典当行规范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