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公司三重一大事项

2022-12-30

第一篇:城投公司三重一大事项

三重一大事项分类

重大决策事项: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涉及职工利益以及关系企业安全和稳定方面的重大事项;

(四)集团公司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制订)和修订;

(五)集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分公司、子企业的设立和调整;

(六)风险管理、内控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七)集团公司主业调整,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订;

(八)重要改革改制、兼并重组、产权转让、股权和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

(九)主业对外股权投资,非主业投资、大额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财务投资等重大事项;

(十)重大收入分配方案,职工收入分配方案;

(十一)年度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十二)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一)集团公司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和重要措施;

(二)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决定其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奖惩等事项;

(三)向集团公司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党组管理干部的提名、推荐、任免、考核和奖惩;党组管理干部后备人选的确定;对违纪干部的处理意见;

(五)向上级和外单位推荐干部和确定集团公司副职后备干部人选;

(六)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一)年度投资计划;

(二)重大项目的立项及前期投资;

(三)集团公司(不含分、子公司)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借贷等重大融资方案;

(四)预算外担保事项;

(五)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

(六)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标的额1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大宗物资采购、购买服务和重要招标事项;

(七)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一)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二)超预算资金调动和使用事项;

(三)预算外捐赠、赞助事项;

(四)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二篇: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2016.8

王明口一中“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王明口一中“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规范学校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重大事项的范围

(一)重大决策:

1、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与学期工作计划;

3、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4、师资队伍的培训、进修方案或制度;

5、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和使用情况;

6、教职工考核情况;

7、教职工职称评定;

8、评优、评先工作;

9、分配方案的制订或调整;

10、人事安排;

11、经费预算、决算报告;

(二)重要干部任免:

1、中层干部的选拔和任免;

2、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和班主任的选拔与任免;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基建、维修项目的立项;

2、设施设备的采购和更新;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1000元以上单件物品的采购;

2、10000元以上基建和维修项目;

3、1000元以上招待费的使用;

二、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

(一)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校务会议,实行校长负责制,坚持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二)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校务会议,须有法定参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到会方可举行。

三、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一)事先个别酝酿

做到:(1)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在学校领导成员之间先进行个别酝酿,充分交换意见,提出解决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意见。(2)领导成员分别进一步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加强调查研究,为充分讨论作准备。

(二)会前调查研究

重大问题决策在听取意见时实行先党内后党外,先行政后群众的原则,做到:(1)组织党员在支部会议上讨论充分发表意见。(2)在行政

会议上进行讨论充分听取中层行政班子成员的意见。(3)在充分讨论的民主基础上学校领导进行研究,统一思想,形成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

(三)会上充分讨论

在充分听取了意见并形成主导性意见之后,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到:(1)召开校务会议讨论,经集体讨论后,校长负责,最终作出决策。(2)对涉及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召开教代会。(3)对每一项重大问题在作出决策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操作程序。

(四)会后各司其职。 决策形成之后做到:(l)对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及时将决策的内容和实施的方案向党内外群众通报反馈或公示。(2)校长负责具体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工会民主管理监督实施,即校长是第一负责人,党政工通力合作。

本制度自校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王明口一中

第三篇: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篇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县教体局关于“重大事项决策、

重要干部任免、

重要项目安排;

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的制度。

确保在校长负责制下的实行依法治校,

充分发挥班子成员集体领导的作用,

完善决策机制,

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依据XX市校长负责制配套文件精神以及国家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精神,

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决策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校务会议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凡涉及到“三重一大”

项目都必须经过民主酝酿,

集体讨论。

校务会议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

凡列入议题的,

则由具体分管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及广泛的深入调查后,

作充分准备提交讨论。

视工作需要,

校长可以直接提出议题。

2、依法决策原则

凡是需提交校务班子讨论的“三重一大”

事项,

都必须严格依法,

符合国家政策,

按照相关的程序,

对根据需要须通报的,则及时向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通报。

3、规范程序原则

提交集体讨论决策的项目,

由各部门负责人向校长提出,

确定议题后,提交校务会议讨论。

凡涉及须经学校教代会通过的决议,

则先由校务会按照议事规则议事。形成初步方案后,提交教代会审议。

对涉及学校重大的决策,

凡与区域层面有关,

或者是需要有区权限的则在校务会决定之后在三天之内向上报教育局相关部门或教育局分管领导。

凡“三重一大”

事项的决策,

应在决策之前征求学校党委意见、决策之后须向学校党委通报。

二、决策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学校依法履行国家、

市、

县等部门规定的教育教学重大改革的决策与方案,

需向县教育部门汇报,

涉及学校全局发展的汇报、报告、请示事项。

2、学校的发展规划及的工作计划。

3、学校的规章制度制定与完善、

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分配与奖惩方案、

福利待遇、

人事与岗位安排方案、

招生方案、重要改革方案。

4、学校内部机构和部门的设置或撤并。

5、学校内干部队伍的建设、

学校师资队伍的规划与建设。

6、学校教职员工、

学生政治思想工作,

学校的统战工作,群众组织的工作,学校的安全工作。

7、学校职工的聘任、

职称晋升人员的推荐。

8、重大的活动接待与外事交流活动安排。

(二)重要项目安排

1、学校的校园规划和建设。

2、学校内的基建项目、

大修改造项目、

新建项目,

以及大宗教学设备设施的添置。

3、其它认为需集体讨论决策的项目。

(三)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1、学校内的教研组长、

年级组长的任免。

2、学校中青年后备干部的推荐、

选拔和使用。

3、学校中层干部的考核与使用。

4、学校推荐县级以上先进个人和集体。

5、学校教职工的处分和处理。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学校经费的预算、

调整方案及决策情况。

2、凡学校支出超过

10000

元额度的经费使用和安排。

3、学校人员经费的调整。

4、对未列入预算经费的使用,

需经校务会讨论。

5、其它应当由集体讨论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决策程序

(一)会议程序

1、“三重一大”事项应由行政会议或由相关的部门分管领导,向校长提出,

经校长确定后,

列入校务会议题。

会议之前,

校长与书记对提交校务会议讨论的议题,

事先酝酿,

基本达成共识。

2、凡需提交的议题,

确定后,

由校办提前数天通知各位出席人员和相关列席人员。凡有相关材料提前

1—2

天送到参会人员手上。

(二)会议表决

1、讨论议题时,

分管领导要认真、

全面、

真实地介绍议题的相关情况,

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

充分发表意见。

凡涉及到多项议题要逐个发表意见。

2、会议讨论决定时,

每个参与者要明确表明意见。

凡需表决可采取口头、

举手、

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多个事项,必须逐项表决。

3、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

校长可以根据情况,

做出暂缓表决或暂缓决策的决定。

在决策中对少数人提出意见要慎重考虑。事后经过沟通协商后,再提交校务会议决策。

4、凡遇上突难急情况、

须请示校长后可当机处置,

但事后必须及时按规定召开会议,履行程序。

5、凡讨论“三重一大”

事项,

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

2/3,会议方可进行,

表决有效。

凡因故未出席,

则事先由校长听取意见,

可口头或书面。

由校长将意见则带入校务会。

6、会议记录应完整,

充分体现决策的过程,

对于决策的决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均要签名确认。

(三)决策执行

1、凡经校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后,

根据工作分工与职责,

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

如果有不同意见,

可以保留意见,

也可以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反映。

但一旦形成决策之后,

必须无条件执行。

除了有特别意外的紧急情况外,

须复议后执行新的决定。

2、凡需上报的重大事项,

需上级部门领导同意批准执行,若未批准,

则由校务会重新讨论决定。

获准后按规定由各职能部门执行。

(四)决策监督

1、学校党委、

工会负责对“三重一大”

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凡是校务会议通过的决定应该按时完成落实。

具体执行人是第一责任人。

对于落实执行的情况,

适时向校务会汇报。

2、根据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

对凡可公开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在适当范围内及时公开。

3、总务主任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对未出席的由总务主任负责传达通报。

(五)资料归档

凡校务会议决策的议题,

决策范围、

决策形式、

决策程序、决策结论以及实施情况,

均要以文字稿形式备案。

每学期结束前由总务主任整理后,交档案室归档。

第四篇:大庆钻探工程公司“三重一大”题库

一、填空题

1、“三重一大”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坚持(集体决策)的原则,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3、“三重一大”中的重大事项,主要指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

4、“三重一大”中的重大项目,主要指涉及本单位(生产经营和资产规模、资本结构),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

5、“三重一大”中的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主要指涉及本单位领导人员(被授权限限额以上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6、单位重要人事任免必须事先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并保证其有必要的时间履行程序。

7、对重大科研项目、重要改革事项等决策事项,视情况需要进行试点的,必须(先行试点)。 (先行试点)

8、凡需经理(院长、厂长)办公会议、党委(扩大)会议或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等其他形式代替会议决定。

9、集体决策事项,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在讨论重要人事任免时,应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班子成员代其发表意见。

10、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并以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形成决议。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决策事项,原则上应暂缓做出决定。

11、经理(院长、厂长)办公会议或由经理(院长、厂长)主持的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遇有较大意见分歧且又有时限要求的决策事项,在充分听取参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经理(院长、厂长))有权依法做出最后决定,并应将决策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12、遇(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不可抗力)等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决策的,有关领导可按应急预案程序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并留有相应的实施证据。

13、经理(院长、厂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为执行决策的(督促检查)责任部门,负责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部门或单位及完成时限,并对决策的实施过程进行督办。涉及重要人事任免的,由(人事(组织)部门)负责落实。

14、因(客观)原因导致决策目标不能实现的,应及时向上级请示,但在未获批准前,继续执行原决策。决策需要停止执行或者变更的,依照决策程序重新进行决策。 (客观)

15、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及其执行情况应及时公示或向职工代表通报,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涉密)

16、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党委、纪委)要加强对本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17、各单位领导班子每年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把贯彻落实集体决策制度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和(厂务公开)的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

18、公司通过(效能监察、干部考核、专项审计)等方式对各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定和经营考核的重要内容。

19、因决策失误,给国家和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相应)责任。

20、对给国家和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等,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及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依据有关规定,由纪检监察部门或人事(组织)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实施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单项选择题

1、“三重一大”决策会议与会成员超过应参与决策人数的( B )(包括应参与决策人员已主动授权其他人员就指定议题代为表决的)方为有效。

A. 三分之一 B. 三分之二 C. 全体 D. 四分之三

2、“三重一大”决策会议须在应参与决策人员过( B )同意的情况下,形成最终决策意见。

A. 全部 B. 半数 C. 三分之二 D. 二分之一

3、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由 ( D )主持,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其他相关人员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A. 党委书记

B. 经理(院长、厂长)

C.党委副书记

D. 党委书记或经理(院长、厂长) 4. “三重一大”事项,由本单位领导直接提出或由本单位机关职能部门、本单位所属单位提出,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核,报( D )同意后,列为议题。

A. 党委书记 B.经理(院长、厂长)

C.党委副书记

D.经理(院长、厂长)和党委书记 5.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应提交决策材料,包括议题材料和论证材料。除重要人事任免材料外,有关决策材料在不泄密的前提下,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 A )送达参会人员阅研。

A.2-3天 B.4-5天 C.一周 D.两周 6. 经理(院长、厂长)办公会议或由经理(院长、厂长)主持的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遇有较大意见分歧且又有时限要求的决策事项,在充分听取参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 A )有权依法做出最后决定,并应将决策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A. 经理(院长、厂长) B.党委书记 C.部门领导 D.副经理

7.( A )为执行决策的督促检查责任部门,负责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部门或单位及完成时限,并对决策的实施过程进行督办。涉及重要人事任免的,由人事(组织)部门负责落实。

A. 经理(院长、厂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B.纪检监察部门 C.人事部门 D.经营部门

三、多项选择题

1、“三重一大”事项是指(ABCD)。 A. 重大决策事项 B. 重要人事任免

C. 重大项目安排 D.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2、“三重一大”决策要坚持(ABCD)。 A. 集体决策

B. 科学决策

C. 民主决策

D. 依法依规决策

3、企业党委、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等决策机构在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坚持以下原则(ABCD)。

A. 集体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 B. 务实高效:从实际出发,技师决定,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C. 依法进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D. 保守秘密:对会议未通过的事项,限定范围内的事项,属于企业秘密的事项,不得泄露。

4、“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方式,采取(ABC)等方式。 A. 口头表决

B. 举手表决

C. 投票表决

D. 鼓掌表决

5、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以下事项(ABCDF)。

A.中长期发展战略与规划、业务发展计划等重大事项。 B.投资计划、生产经营计划、业绩指标和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等重大事项。

C.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业绩考核、薪酬分配方案,以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D.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废除。

E.涉及公共事件、非生产重大突发事件、维护稳定及反恐工作等重大事项。

F.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决定和重要部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基层建设、群团工作方面的重要举措、重大事项。

6、重要人事任免主要包括以下事项(ABCD)。

A.对管理权限内的领导人员选拔标准、任职资格、选拔程序的制定。

B.管理权限内领导人员的任免、调整,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推荐等。

C.向上级推荐的各类先进(集体、个人)的资格和业绩评审。 D.涉及党员干部、管理人员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意见或处分决定。

7、重大项目安排,主要包括以下事项(ABCDE)。 A.重要科研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核及申报等事项。 B.重要生产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核。 C.基础设施维修项目计划审核等事项。

D.计划外追加投资规模及项目的论证审核及申报等事项。 E.重要设备引进、重要物资采购及重要技术改造或引进事项的立项论证审核及申报等。

8、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主要包括以下事项(ABC)。 A.大额度资金使用预算。 B.大额度预算外资金使用。

C.大额度的非生产性资金使用,以及对外捐赠、赞助。 D. 大额度资金申请。

9、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ABCDEF)。 A.违背集体决策原则,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重大问题,独断专行的。

B.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C.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报告的。

D.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E.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损失或影响而不采取积极措施予以纠错改正的。

F.在保密期间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将涉密材料向外泄露的。

10、“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坚持集体决策的原则,做到(ABC)。

A.依法决策 B.科学决策 C.民主决策 D.领导决策

11、“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采取(ABC),经集体研究做出决策。

A.经理(院长、厂长)办公会议

B.党委会议 C.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

D.职工代表大会 12. 凡需( AB )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等其他形式代替会议决定。

A.经理(院长、厂长)办公会议 B.党委(扩大)会议或党政班子联席会议 C.专业会议 D.职工代表大会

四、判断题

1、“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决策前,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

2、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进行技术咨询、专家论证、决策评估。 (√)

3、重要人事任免不必要应事先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正确答案:重要人事任免应事先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4、研究改制、薪酬分配、福利待遇、经营管理等重大问题,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需听取工会的意见,但不用通过职工(员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正确答案:研究改制、薪酬分配、福利待遇、经营管理等重大问题,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听取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员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5、“三重一大”事项要求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方式作出决策。(√)

6、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在事后及时向相应决策主体报告。(√)

7、决策多个重大事项时,可以一起表决,不必要逐项表决。(×) 正确答案:决策多个重大事项时,要逐项表决。

8、“三重一大”会议决策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9、与会人员参加“三重一大” 决策会议,在讨论涉及本人及亲属有关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10、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重新履行原决策程序。(√)

五、简答题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前应做好哪几项协商工作? 答:

(1)决策事项涉及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充分协商。主要领导之间、主要领导与副职领导之间应当进行沟通和磋商。主要领导之间未沟通或虽经沟通但未达成原则意见的重大事项,不得上会研究。

(2)涉及全局、与职工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以采取公示等形式,进一步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重要人事任免必须事先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并保证其有必要的时间履行程序。

第五篇:《中铁X局集团有限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中铁X局集团有限公司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行为,提高科学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加强廉政建设,保证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中铁股份党宣[2012]3号文件转发)以及《中铁X局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股份公司规范董事会要求和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铁X局集团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集团公司党委、集团公司机关各职能部门和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决策原则

第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决策原则。决策必须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定,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科学决策原则。决策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务实高效,完善决策机制,健全议事规则,增强决策的科学性。

(三)民主决策原则。决策必须充分发扬民主,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依据决策机构的职责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第三章 决策主要范围

第四条 “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包括:重大决策、重

- 1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决定和重要部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群团工作、维稳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举措;

(八)所属子分公司负责人的薪酬考核及奖惩,子分公司“四好班子”的评定、表彰及奖励。

(九)向上级报告、请示的重大事项。

(十)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六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是指公司党委履行管理职责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任免和调整事项。主要包括:

(一)所属子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和调整;

(二)公司总部机关各部门副职以上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和调整;

(三)担任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推荐或委派;

(四)公司总部机关部门副职及以上中层管理人员和所属子分公司领导人员后备人选的管理。

(五)向上级推荐领导人员人选的确定;

(六)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七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指在股份公司授权范围内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投资计划及计划外追加投资规模和项目;

(二)重大股权投资项目;

(三)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3

(一)由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包括:

制订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决定公司的经营目标、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和内外部审计报告;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制订公司发行债券的方案;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建议方案;制订公司业务战略性调整方案;在股东授权的范围内,决定公司重大的投融资、借款和公司大额资金的调度及预算外支出;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决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和各专业委员会成员的聘任和解聘;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股东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济师、副总会计师、副总工程师、副总法律顾问,对其进行考核,决定其报酬;对公司下属的全资企业,委派和更换该企业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提名该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并决定前述人员的报酬事项。对公司下属的非全资企业,向该企业提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制定公司人事、财务、审计、企业法律顾问等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决定公司人力资源计划;决定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政策和方案;在股东授权的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捐赠或赞助;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财务控制、内部审计、法律

- 5合同的签署方案;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处置方案;子公司合并、分立、重组等方案,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和公司分支机构设置方案,提请董事会审定;公司总部和分支机构员工的工资、福利、教育、培训、奖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方案,提请董事会审定;与工会协商提出的集体合同草案、企业年金方案、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推荐申报的劳动模范、先进人物、科技人才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成员企业推荐申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提请董事会审定的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方案;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经理层成员、三总师副职各自具体职责及其分工;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他人员;公司总部员工的聘用和解聘;经董事会授权决策的公司重大融资事项、委托理财事项、公司为自身债务设定的资产抵押、质押事项和预算外费用支出事项;依据所出资企业的公司章程,需由股份公司审批的经理层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其他重要事项。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总经理办公会的决策程序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授权和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执行。

(四)由职工代表大会决策的事项包括:听取和审议企业工作报告,审议企业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计划、财务预决算等重要事项的报告;审议企业改制方案和重大改革措施;审议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奖励方案和经费使用情况;听取企业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订重要规章制度的情况以及实行厂务公开及集体合同履行等情况的报告,并提出

- 7列为议题。由分管领导落实有关职能部门、所属单位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由分管领导召集各有关职能部门、所属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充分论证,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

(一)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

(二)按照党管干部原则,重要人事任免由公司党委负责考察人选,经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后,按照管理权限进行任免或向有关方面提名或推荐人选。需要董事会进行任免的,按照法人治理结构有关规定进行研究,并履行任免程序。重要人事任免人选推荐前,应当事先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召开党委常委会议研究重要干部任免时,没有经过组织严格考察的不上会,民主推荐率达不到要求的不上会,党政正职意见不统一的不上会,分管领导有不同意见的不上会,应出席的班子成员不到三分之二的不上会。

(三)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在提交会议决策前,应事先进行法律审核和风险审查。

- 9第十八条 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委、董事会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党委、董事会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

第十九条 在履行决策程序时,涉及专业性、技术性、法律性较强的“三重一大”具体事项,公司对此已有明确程序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决策执行

第二十条 “三重一大”事项作出决策后,需要向股份公司或其他管理机构报告有关决策情况的,应及时报告。需要进行信息批露的应按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及时披露。

第二十一条 参加决策会议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会议纪律,对会议未决定或决定暂不对外公开事项以及会议材料及讨论情况,不准泄露。

第二十二条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带头执行各项决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二十三条 公司领导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三重一大”事项,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具体负责分解任务和督办落实,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室、党委工作部、纪委办公室、工会工作部做好协调服务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执行决策的部门或单位应当制定决策实施方案,明确领导责任及具体承办机构和责任人,确保

- 11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对企业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 公司纪委承担具体监督的职责,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效能监察、专项检查等方式,促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

第三十一条 公司监事会应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日常监督工作和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重点内容进行决策评价。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二条 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人员,对本人在会上所做出的“赞成”、“反对”或“弃权”决策意见负责。

第三十三条 凡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违背集体决策原则,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重大问题,独断专行的;

(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三)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报告的;

(四)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五)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损失或影响而不采取积极措施予以纠错改正的;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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