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教授张千帆开除

2022-08-21

第一篇:北大教授张千帆开除

张千帆《宪法学导论》读书笔记

张千帆,曾任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政府管理学院双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担任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等职。1997年、1999年先后获得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政府学硕士与政府学博士学位。张千帆教授是国内最著名的宪法学者之一,为中国宪法学的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包万超博士评价他为“一位出类拔萃的宪法学者,是我国少有的几位能应用西方法学理论研究中国公法问题的学者,他的博学、智慧和敬业精神将中国的宪法研究和教学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梯。

法律的生命力源于理性。如果把法律看作是鱼,那么社会则为水,正义为其肉,理性为其骨。法律的魅力在理性中得以奔腾、彰显,最终得到升华。正如张千帆教授在文中所写道的:“在现代法治社会,动态的法律是一种永恒的理性对话过程。”读张千帆教授的书就如同与张千帆教授的交谈,让我们感受到了一个宪法学者应有的理性深度,一位法学家对社会现象冷静的反思,以及一位法学教授孜孜不倦的探求精神和对社会充满睿智的爱。随着阅读的深入,理性与思辨,冷静与热情,在他的叙述中一一展露。我们接近的不仅是一位宪法学家,而是更像是一位拓荒者,他带着比较的规尺追逐地平线上的太阳,并用正义的犁挑起宪法看得见的东方梦。

作为一个留学归来的学者,张千帆教授熟稔国外的司法体系以及宪政构建,这从他所编的《西方先政体系》当中就可以看得出来。这本《宪法学导论》,结合了英美法系和欧陆法系在宪政上的司法实践,与中国当前的宪政状况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作者在写作中,逻辑清晰,资料详实,系统论述了宪政的发展历程以及当前在各国的实践。虽然这本书是作为一个法律教程来写的,但是由于书中举出了大量的司法案例并加以分析,让我这个法学的门外汉一点也不觉得枯燥。而且这本书的写作更多的是采用西方的学术思维,摆脱了中国传统教材的枯燥无味。书中序言中列举的拆迁案列,更是紧贴当前的社会现状,让人感同身受。 我认为这本书是现在中国的宪法学教材中最好的一本。通过这本书的阅读,自己学到了许多深刻的东西,对当前国内外的宪政也有所了解。从宪政发展的起源到当前宪政的实践,从宪法司法化到宪政审查的建立,从国家体制的变迁到政党政治的运行,书中都做出了详尽的分析。它最大的贡献就在与国内的很多宪法学者还在纠缠于意识形态上,而张千帆教授的这部著作是完全站在法律人自己的领地、以法律人的思维来研究和书写宪法学的。单纯的宣示“人民主权”、“依法治国”以及“公民权利”、“宪政”等等,而不继之以稳定的制度

保障,这些迷人的口号原本具有的功能也会逐渐褪掉,进而使它们成为谁都可以用来装点门面的廉价货。法治、宪政及宪法学的研究,固然以前述教义为理论基础,但理论本身只是一个出去了的娜娜,而法治、宪政及宪法学应该回答的是“娜娜出去以后怎么办”这样的问题。作为公法的宪法固然无法脱离政治——那是不现实的,但宪法学不是政治宣传手册,宪法学者不应该是政治宣传工作者。作为学问的宪法学必须独立呼吸,发出自己的声音。

《宪法学导论-原理与应用》一书由以下三个部分八个章节组成:第一部分为概论,主要章节为宪法学是什么?宪政制度及其思想渊源的形成与发展,宪政审查与宪法效力。第二部分为国家权利的结构与组织,主要章节为国家结构形式,政府的组织形式,政党与选举。第三部分为公民基本权利,主要章节为权利的理论基础,权利的宪法保障。读完这本书,让我总的感触就是《宪法学导论:原理与应用》是从具体的问题和案例出发,来解说公民权利、政府权力、法治、宪政,探讨宪法的价值所在以及它们变成现实的途径和保障,内容不仅覆盖了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的宪政实践,还涉及欧盟和联合国的有关问题,大量的“评注”和条文的理解。这对于我来说是一种意外而迫切想取得的收获。

对于书中的每一个篇幅,在我个人看来都是精典之作,特别是张千帆教授对宪政的历史、发展,内容,乃至哲学层面上的思考,都提了精道的观点,使我恨不得立即将其所有吸入脑中全部予以消化吸收,但时间,资力有限,也只能对一些自己理解的,感触最深的部分书写一下读后感。

对于此本书,我印象和感触最深,作为法律工作最想实现的就是第三章宪政审查理与宪政效力。这一章张千帆教授主要用五节来说明实现宪法效力的意义以及应有何种的保障机制。我们都清楚,如果宪法效力不能正真的体现,那么再华丽的“权利”、“民主”都是一句空谈,如果没有司法性质的机构对立法进行独立的审查,宪法条文如果只取决于立法机构自查,那么法治就无从谈起。因此,张千帆教授试图通过五节内容来对宪政审查和宪法效力之间的关系进行一个梳理,以求宪政对于实现法治的重要性。

读完这一章,让我对原本已认识到的问题有了一个更深的理解。特别是张教授提到的,宪法审查是否抵触到中国现行的国家制度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宪法审查”,首先必要的条件就是审查机构必须具备高度独立性。但是在中国,对宪法的所谓的审查权在人大,然人大又是制定法律的立法机构。这时我们就发现一个违反法治的普遍原则,即“任何人不能做自已案件的法官。因此我们一般都认为”宪法审查“与“人大至上性”的矛盾,已使宪法司法化在现行体制上不能完全行使。

然张教授并没有将人大制度与宪法审查完全予以对立,而是试图通过对人大的进一步

的解悉为论证宪政的审查和我们的人大制度并不存在抵触,从而使宪政在中国这种政治环境下予以生存以至发展。

张教授认为人大所行使的并不是原始意义上的主权,而是人民委托行使的主权。人民具有国家全部主权本身并不表明人民不能通过宪 法把部分主权委托其他机构行使。因此,宪政审查机构对立法的审查并不能被认为是必然侵犯了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 就这样,张教授通过国家宣传的“一切的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的基本论点来化解宪法审查与人大的矛盾。

此外,张教授在书中还讲到了在司法判案中适用宪法的问题,因为这也是宪法司法化所必须的。

我们都清楚,如果宪法的不直接适用性,那就大大的削弱了宪法的权威性。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很多。除了宪法本身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原则性、概括性,造成其惩罚性,制裁性不强,使宪法规范本身缺乏可诉性和可操作性。然而最主要的是人们对宪法认识的观念问题。长期以来,人们认为宪法主要是服务于政治,和国家的大政方针联系在一起,久而久之,人们就认为用根本大法去解决刑事、民事等小问题是对宪法的亵渎。这不仅仅是社会群众对此的认识,连最高人民法院以往的司法解释中都将是否引用宪法条文进行裁判采取了回避的态度。

终于,历经数十年,“齐玉苓案”这个被国人称为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横空出世。该案似乎让人看到“宪法司法化”的曙光。的确,该案对于实际处于休眠状态的中国宪法而言,是一个可喜的进步。但这只是开始,还必须有“第二案、第三案”。乃至在宪政制度上的进一步发展;否则,真的就像张教授所说的将成为中国的后无来者的“博纳姆医生案”。

保证法律判决的公正合理,需要司法体制的改革,而司法体制的改革从根本上来说是需要中国宪政体制的确立,让宪法保障的一系列权利落到实处。要使宪政改革沿着和平的方向进行,需要有一种有利于宪政转型的文化。首先,宪政文化要求适当的大众参与,从而使社会改革沿着大多数人的能够认同的方向进行,因而限制政治精英的作用和权力。其次,与此相关的是,这个社会必须具备一套普遍的权力游戏规则,当有人偏离这套游戏规则的时候,能够引起足够的社会反应,这样,军事强人也不能为所欲为。最后,宪政文化需要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如果社会各方的利益不可调和,那么暴力冲突就不可避免。然而,社会利益不可调和的真正矛盾是很少的多数情况是人们基于偏激的观念认为某些阶层或者阶级的利益存在是如此不可容忍,以至于被消灭,或者自己所代表的利益是如此优越以至于不能做出任何让步。因此,宪政文化所要求的其实是宽容。同情、以及相信矛盾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的法治信念。

最后,在我读完这本书的时候,我觉得这本著作是现在中国的宪法学教材中最完美的一本,它的与众不同之外就是不像其他宪法学者纠缠于意识形态上,而是以纯粹的法律人,法律的视野在法律人自己的领地上探研宪法学。而不是单纯的去宣扬 “人民主权”、“依法治国”以及“公民权利”、“宪政”,但对如何通过稳定的制度进行保障只字不提。因此,我觉得这是一本值得所有法律工作者和和对法律兴趣的读者一阅。

第二篇:北大副教授多次与女留学生发生性关系 被开除党籍

时政新闻新京报[微博]侯润芳 郭永芳2014-11-20 18:49 我要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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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万里 资料图

新京报快讯(记者 侯润芳 郭永芳)10月24日,北大毕业生刘伟(化名)实名举报,北大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余万里诱骗女留学生,多次与其发生不正当关系。刘伟和该女留学生要求北大对余万里“双开”。今日,北大国际关系学院党委书记证实,余万里已被开除党籍,行政处分正在进展中。

2014年10月9日,教育部印发印发了《关于建立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意见》对高校教师划出了七条“师德红线”,其中包括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如违犯“红七条”,可将给予最高至解聘或开除的处罚。

实名举报余万里诱骗女留学生 10月24日,刘伟(化名)给北京大学纪检网站等发送实名举报邮件。在电子邮件中,刘伟实名举报北大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余万里,诱骗北大在读女留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次日,刘伟再次以文字信函形式向北大相关部门寄送了3封举报信,并附呈了该女留学生和余万里的聊天记录以及相关照片。

举报人刘伟自称是北大毕业生,与该女留学生系朋友关系。

北大国际关系学院官网显示,被举报人余万里系该院外交学与外事管理学副教授。

多次发生性关系女留学生怀孕

该留学生也向记者讲述了其与余万里第一次亲密接触的经过:“那天下午有个课题会,他第一次来宿舍找我说先碰个面,但是到我宿舍时,他突然侵犯我。”

据女留学生提供的微信记录显示,余万里多次以“老婆”称呼该女生。该留学生称一直挣扎在与余万里的不伦关系中。

女留学生称与余万里多次发生性关系,11月初发现自己已怀孕。

在刘伟的实名举报信发出后,北大纪委约谈余万里。10月31日,余万里短信留学生:“我向领导承认了错误。”11月3日,余万里短信该留学生称:“不管怎样,我要对意外到来的小生命负责。”

北大开除余万里党籍

据刘伟介绍,在实名举报信发出5天左右,刘伟致电北大,北大纪委表示已收到刘伟的实名举报信。 此后,北大纪委等部门与刘伟和该留学生进行多次接触,了解相关情况。刘伟和该留学生也向北大纪委和北大国际关系学院提出,要求给与余万里“双开”处理。

据女留学生介绍,11月13日北大国际关系学院做出了给予余万里开除党籍的处分。“11月14日下午,在一位老师陪同下,我在北大纪委办公室见到了该红头文件。”

记者致电余万里,余万里拒绝了记者的采访:“学校已经处理了,相关情况找北大了解。我个人不接受采访。”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党委书记李寒梅向新京报记者证实此事:“已开除余万里党籍,行政处分需要学校做处理,目前已在进展当中。”

第三篇:副教授留学怀二胎算超生 不满被开除状告学校

因为不满被认定为超生,华南理工大学副教授决定起诉学校。昨日,其代理律师前往天河区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要求华工撤销开除决定,并补发被开除期间的薪资待遇。

据华工介绍,蔡智奇在美国做博士后研究期间,与陪读的妻子在2007年12月生下第一胎;2009年9月,蔡智奇回国入职华工并迅速晋升为副教授。彼时,其妻子已怀孕6个月,在2010年1月生下第二胎。

蔡智奇在诉状中称, 2013年6月,他接到华工给的通知,要求他要么给出材料、要么调出华工、要么自动辞职。为此,蔡智奇委托律师向华工计生出具律师函。此后,华工计生办和他进行了口头沟通,一直没有书面回应或书面认定或者通知。2013年11月19日,蔡智奇突然收到华工开除通知。

华工解释,蔡智奇夫妇虽然在国外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但蔡智奇配偶不能认定为留学人员(无证明材料),所以不满足“不予处理”的前提条件,属于超生。华工称,校方处理此事时曾多次发函咨询上级计生部门,得到的答复均称蔡智奇夫妇违反规定计划生育政策。

蔡智奇表示无法接受这个解释,认为校方认定超生有问题且开除程序也存在瑕疵。他向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被告知理由不成立。2014年1月21日,其向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申请仲裁,同样不被受理。

因缺一份证明材料,此案昨日暂未被受理,蔡智奇代理律师表示将在今日交齐材料。 连云港律师咨询:http:///lianyungang/

第四篇:北大教授忠告

北大教授忠告:早睡早起+微信朋友圈控制在10人以内„

2017-09-12 人民日报(公众号)

9月6日,北京大学法学院举办了2017迎新典礼。典礼上,白建军教授作为教师代表致辞。在未名湖边长大的他,通过讲述身边四个普通却又不同寻常的北大人物故事,向全体新生传递了“在北大,任何人都是独一无二”的信念。

同时,他也为全体新生提出了很多宝贵的建议:循序渐进,努力寻找自己到底适合什么;制定适合自己的人生规划和学习计划;提高对自身的要求,严明律己,方能取得成功。

大家好!今天,每个自动走进北大的新生,脸上都透着满满的兴奋、骄傲,还有一点儿小得意。其实,半个多世纪以前,我就是这所学校的一个新生了。不过,是硬生生被弄进北大五院幼儿园的,一点儿都不觉得得意。

欢迎各位!

既是未名湖边儿长大的,我该为大家说说这湖边儿的人物故事。对北大人物,有的你们耳熟能详,我就不逞能了。有的,你们没听说过,我也不认识,北大太大了。你我都知道的,还是别乱说的好。剩下的,就是些你们不熟,而我略知一二的人物。

先说赵大爷。前些年在北大还能看见,办公楼里有个白胡子老头儿,穿着大襟儿的黑棉袄,扎着裤腿儿,脚上蹬一双回力篮球鞋。只要他想,随时可以在办公楼的石台阶上拍球,尽管旁边就是校长办公室。我小的时候,赵大爷是北大门卫,也是最不会好好说话的人。我每回从中关园进这园子来玩儿,就怕赶上赵大爷当班。“我,附小的,咱一单位的”。他还是死活不让进。“你小学的不回小学玩儿去,跑大学来干吗?滚!”从那时候起,我就不喜欢赵大爷,并痛下决心,将来我非得正规地走进这座大门儿。现在,我做到了。听说,赵大爷小的时候,校长要踢球,他是球童。六七十岁的年纪,自学完了四大本许国璋英语。

第二位,是我附中时的同学。他有一次翘课跑去偷枣。没撞见枣树的主人,倒得罪了树上住着的一群马蜂,结果脸肿得像脸盆那么大,比枣儿还红,整个人像个大头傻子。那会儿我们也有英语课,教“Gaoyubao works in the landlord courtyard”,于是他精力过剩,拿一本英汉字典,背一页,撕一页。书没撕完,被他爸打了一顿。现在,他定居北美,是全球华人圈里人工智能领域的顶级专家,前些年还回来给两院院士们讲课。

第三位,二十多年前,那天我们师生一伙人进监狱,调研。在监区,忽然从犯人堆里冒出一个,直奔我来,大声喊“白老师好”!弄得我很尴尬,你谁呀,当着这么多人!他说,他在北大听过我的课。打那次以后,再没联系过。可说来也巧,就前些天,一次经济法大型培训,我是学员,发现这位是授课老师。讲得还真不错,有理论,有实践的。他大概没注意到我,我也不知道该不该过去喊他。天知道哪块云彩会下雨!

接下来的,就是著名的北大保安。那天我去农园吃饭,路边俩执勤的保安在聊天。一个说,“你那论文怎么样了?”另一个说,“嗯,资料收集得差不多了,正在构思。”天啊!这是一所什么样的大学啊!我立马掏出手机,给我的博士生拨了个电话:“嘿!你论文构思得怎么样啦?!”

最后,常听用人单位说,刚毕业的北大学生最让人抓狂:你不会打水、沏茶也就算了,连个表都不会填。不过,三五年后,倒是北大学生显出来后劲,有想法,有创造力。

我说的这些北大人,都是普通人。掉进人堆里,平常得没法儿再平常了。偶尔,还有些具体的可气。但是,他们的故事,我们未必能有;他们曾经的、未来的骄傲,我们未必可能;他们的某些闪亮和伟大,我们甚至不敢企及。

各位,昨天,也许你真是everything。今天,别说学霸,就跟这些平常的北大人一比,你可能会发现自己不过是something。明天,没准儿有人会觉得自己简直就是一nothing。不过,千万别想不开。来和我分享一句话吧:不温不火,不作不做,敬天,敬地,敬小人——我们该向普通人致敬,也向我们自己致敬。

具体说吧,有几个建议:

首先,把人生目标调低一点儿。千万别用“大法官”、“大律师”这些大红大紫的东西搅和自己的人生规划,误了你在北大的美好时光。路走对了,走着走着,你就成大法官、大律师了。重要的是发现你自己到底适合什么。其实,大学教育就是激活学生体内已有的东西,而不是简单地传承或灌输。要是你学业走了一半,还没遇上让你心动、让你一辈子可以乐此不疲的领域,以及,跟这个世界说话的方式,那就不妙了。

第二,对自己的要求高一点儿。我敢说,下面这一条,多一半人做不到。这个最难做到的就是:早睡早起+把微信朋友圈控制在十人以内+拒绝以陪读为目的的表白。这个办法能不能把你弄成精英中的精英,我不知道。但试过的,都说好。

最后,学业上不妨在意点儿旁门左道:多接触些本专业以外的学问,以及如何获得知识的知识。金字塔哪个更高?底盘越大的越高,你说是不是?其实,大学里,只有不到50%的课堂知识来自你的老师,只有不到25%的课内知识离开大学后仍然有用,只有更少的学生才明白,怎么学比学什么更要紧。好的研究方法,会让你受用终生。

好了,明年这会儿,你们可以端着点儿师兄、师姐的样子,迎来另一群高兴到糊涂的小师弟、小师妹啦。那时候,我可能正在楼上办退休手续呢。

就这些,谢谢!

第五篇:北大法学教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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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法学教授简介

朱苏力

研究领域:中国法律 西方法律史 美国商税法 法社会学 美国法律制度 法哲学 法律经济学分析 比较法 比较法律文化

凯程考研集训营保录班,是全日制封闭式高三式,成立于2005年4月,是我国最早从事高端全科保过辅导的正规培训机构,由英语名师索玉柱教授、政治李海洋教授为代表的教研组组成。被学员一致公认业界授课质量最好,服务最到位,应试效果最显著。 凯程教育以“专业、负责、创新、分享”的办学理念,突出“高命中率、强时效性、全面一条龙服务”的特色,成为考研学子选择专业课辅导的首选。九年来已有千余位考生在凯程的帮助下顺利考取北大、清华、人大、北师大、中传等全国著名高校,引发业界强烈关注。

凯程考研集训营作为考研精品辅导的领航者,可以很自信的讲在业内始终保持着最高的考研上线率,一次性的上线率(含A、B线)已经接近95%。 最大亮点:

与其他机构不同,凯程考研集训营是名师小班授课的全日制考研特训机构,凯程考研集训营对英语、数学、政治都有被实践检验了的独一无二的教研和系统的方法。按高分计划辅导要求学员,在法学、法硕、金融、医学、艺术等专业具有压倒性的专业课辅导优势和经验,在清华、北大、人大、中传具备核心的院校资源和优势;优势专业和优势院校奠定了凯程考研集训营的高端品质。 机具个性化的辅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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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测试+每日测验+每周小测+每周计划+每周计划完成情况全部载入档案袋,详细掌握每一位学员的学业进展;根据学员细致的情况指导今后每一步的学习和10月份的志愿报考。

有考研择校问题,对考研复习不熟悉的地方,请联系凯程咨询老师。

简介: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美国麦克乔治法学院商法税法硕士,美国亚里桑那大学法律交叉学科研究博士, 1999 年— 2000 年美国哈佛大学访问学者, 2000 年 4 月耶鲁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

主要著作:《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1996 ),《制度是如何形成的》( 1999 )《阅读秩序》( 1999 ),《送法下乡》( 2000 )以及几十篇学术论文和书评

周旺生

研究领域:法理学 立法学 西方法理学研究

简介: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 立法学 研究中心主任,国家教委跨世纪优秀人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建设顾问,中国法理学会副会长。获国务院特殊贡献专家奖励。兼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研究员,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大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吉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客座教授,中关村科技园区立法顾问。 1989 - 1990 年在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作访问研究。多次在香港和澳门作短期讲学。 1996 - 1997 年在美国伊利诺依斯大学作访问研究。 1995 年、 2003 年两次被评选为北京大学十佳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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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著作:《立法学》( 1988 );《立法论》( 1994 );《规范性文件起草》( 1998 );《法理学》( 2002 );

《立法学》( 2004 );《立法:原则·制度·技术》( 1994 );《立法学教程》( 1995 );《立法学》 ( 1998 、 2000 );《当代中国立法》( 1998 );《法理学》( 2000 );《法理学》( 2000 、 2003 );《立法研究》( 1 - 4 卷主编, 2000 - 2003 );《中关村立法研究》( 2001 );《法学概论》( 2003 );《中国法律制度》( 2000 );《地方立法质量研究》( 2002 )。发表学术论文 30 余篇。

张骐

研究领域:法哲学的基本问题,如法的价值、法律责任等;法律推理;司法先例制度;公民社会与法治;产品责任法

简介:吉林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北京大学法理学硕士、博士,美国斯坦福大学人文与科学学院访问教授, 2004 年 9 月- 2006 年 6 月;美国哈佛大学哈佛燕京学社访问学者, 2003 年 8 月- 2004 年 6 月;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高级访问学者, 2003 年 1 月- 2003 年 7 月;日本北海道大学法学院访问教授,, 2002 年 7 月;德国海德堡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1999 年 10 月- 2000 年 4 月;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1995 年 8 月- 1997 年 6 月;

主要著作:《法律推理与法律制度》,山东人民出版社, 2003 年;《法律:一个自创生系统》,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 年。《法理学》(国家级重点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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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宗灵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 年;《法理学与比较法学论集——沈宗灵学术思想暨当代中国法理学的改革与发展》(与沈宗灵、罗玉中合编)北京大学出版社、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0 年。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

李贵连

研究领域:中国法制史 保险法学

简介: 1969 年湖北大学法律系(今中南 财经政法 大学)毕业, 1981 年北京大学法学硕士

主要著作:《沈家本年谱长编》台湾成文出版社,《沈家本传》法律出版社,《近代中国法制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二十世纪中国法学》(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法律思想史》(主编)北大出版社。

贺卫方

研究领域:外国法制史 西方法律思想史

简介:法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 1982 ),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 1985 ),曾在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 1985 年起在中国政法大学任教并主持《比较法研究》季刊编辑工作。 1995 年调至北京大学任教。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同时担任《中外法学》主编,北京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等职务。兼任全国外国法制史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以及国内多所大学名誉或兼职教授。自 2000 年起指导博士研究生,专业方向为外国法制史和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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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律思想史。

著作及译作:《新波斯人信札》(与梁治平、齐海滨、石泰峰等合著 ),贵州人民出版社 1988 年。《外国法制史》(与由 嵘 、张学仁、高鸿钧、杨联华合著),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2 年;台湾版由五南图书出版公司于 1993 年印行。《美国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与美国汉学家 Karen Turner 及高鸿钧合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4 年。《走向权利的时代》(副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5 年, 1999 年修订版。《法边馀墨》,法律出版社 1998 年; 2003 年第 2 版。《中国法律教育之路》(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7 年。《司法的理念与制度》(司法文丛之一),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美国法律辞典》,美国 Peter G. Renstrom 编,主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8 年。《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美国 Harold J. Berman 著,与高鸿钧、张志铭、夏勇合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3 年。《比较法律传统》,美国 M.A.Glendon , M. W.Gorden and C. Osakwe 合著,与米健、高鸿钧合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3 年。《比较法总论》,德国 K. Zweigert & H. Koetz 合著,与潘汉典、高鸿钧、米健合译,贵州人民出版社 1992 年;修订版,法律出版社 2003 年 1 月。《比较法律文化》,美国 Henry W. Ehrmann 著,与高鸿钧合译,三联书店 1990 年。修订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2 年。《二十世纪的中国:学术与社会 法学卷》,与苏力合编,山东人民出版社 2001 年版。《具体法治》,法律出版社 2002 年 1 月版。《英国法和法国法》,法国 R. David 著,与潘华仿、高鸿钧合译,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运送正义的方式》,上海三联书店 2002 年 12 月版。《超越比利牛斯山》,法律出版社 2003 年 9 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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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学术论文、译文及学术短文总计 80 余篇。

武树臣(兼职教授)

研究领域: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简介: 1978 年 2 月考入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学习, 1982 年 2 月毕业留系任教,先后被评为讲师、副教授、教授。 1994 年 9 月被评为北京大学首批中青年学术骨干, 1996 年 6 月被评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1992 年 4 月任系副主任。 1993 年 9 月在张国华教授指导下在职攻读博士学位, 1996 年 2 月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 1997 年 4 月调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继续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招收和指导中国法史博士研究生。为香港回归培养法律 人才获 国家教委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1997.10 )及北京市政府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1997.9 ),主持撰写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国家七五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项目,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4 年)获北京市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著作一等奖( 1996.12 )。

社会兼职: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会会长( 1996 年),国家教育委员会、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第一届( 1997.1 - 2001.4 )、第二届( 2001.4 - 2005.4 )委员,中国比较法研究会副会长( 2001.7 ),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 2002.1 )。

研究成果:《中国法律思想史纲(上下)》,甘肃人民出版社, 1984 年 8 月、 1987 年 1 月。《中国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法律出版社, 1983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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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维埃行政法总论》(译),北京大学出版社, 1985 年 10 月。《中国法律史》,法律出版社, 1986 年 12 月。《科技法律手册》,光明日报出版社, 1987 年 10 月。《中国法律思想史》,北京大学出版社, 1988 年 10 月。《法律文书写作》,光明日报出版社, 1988 年 12 月。《嘉靖新例》(点校),中国稀见法律典籍 集成乙编二册 ,科学出版社, 1993 年 9 月。《中国法律思想史》,台湾汉光书局有限公司, 1993 年 10 月。《中国法律思想通史》(第一卷、第二卷),(国家七五重点项目)山西人民出版社, 1994 年 9 月。《基本人权总论》(译)西方人权学说(下),四川人民出版社, 1994 年 4 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国家七五重点项目),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4 年 8 月。《法理学》,法律出版社, 1995 年 6 月。《中国法律思想史概论》,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1996 年 8 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鸟瞰》,大象出版社, 1997 年 12 月。《法家思想与法家精神》,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1998 年 3 月。《法律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8 年 9 月。《武树臣法学文集》,光明日报出版社, 1998 年 9 月。《法学基础》,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1999 年 3 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辞典》,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 年 10 月。《中国法律史》,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2000 年 3 月。《武树臣法学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 年 5 月。 《 儒家

法律传统 》 ,法律出版社, 2003 年 9 月。《中国的法文化》,日本九州大学出版社, 2003 年 9 月。《中国法律样式》,台海出版社, 2004 年 1 月。《判例制度研究文集》,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4 年 1 月。《中国法律思想史》,法律出版社, 2004 年。在中外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100 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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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国

研究领域:中国法制史、清末与中华民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比较法文化。

简介:北京大学历史系史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法学硕士, 1990 年— 1991 年日本东京大学法学部进修, 1999 - 2001 年任日本九州大学法学部兼大学院教授, 2001 年 10 月回国,

2003 年 4 月被批准为博士生导师,

著作及译作:《中国法系的形成与发达》 (1997) 。《两汉魏晋法制简说》( 1997 )。《帝制时代的中国法》( 1999 )。(日)滋 贺秀三 :《中国家族法原理》( 2003 ,合译)、

主要论文:已基本收进《帝制时代的中国法》一书(共收 24 篇论文)。《略论北宋的专卖法制》,《法学研究》 1997 年第 2 期。《论西汉初期的赎》,《政法论坛》 2002 年第 5 期。《张家山汉简排序辨正》,《法学研究》 2004 年第 6 期。

徐爱国

研究领域:法律史和英美侵权行为法

简介: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主要著作:《破解法学之谜——西方法律思想和法学流派》,学苑出版社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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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名案中的法律智慧》,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 年。《分析法学》,法律出版社 2005 年。《英美侵权行为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 年。《西方法律思想史》(合著),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2 年。主要学术论文十余篇。

姜明安

研究领域: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公务员法、国家赔偿法、外国行政法

简介:北京大学法学学士, 1987 年— 1988 年美国华盛顿大学访问学者, 1991 年英国剑桥大学访问学者, 1997 年澳大利亚悉尼大学访问学者, 2000 年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访问学者。

主要著作:《行政法学》( 1986 年),《行政诉讼法学》( 1993 年),《行政诉讼与行政执法的法律适用》( 1995 年,合著),《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1999 年,合著)等著作 20 多本,论文 40 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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