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学籍转入转出流程

2023-05-18

第一篇:幼儿学籍转入转出流程

中小学学籍办理转入转出流程

一、转入流程:

第一步:学生家长通过原学校找到该生学籍号;第二步:家长持本人身份证、学生户籍、房照(本地区学区界定依据)到需要转入地教育局、学校提出申请;第三步:到接收学校为其提供的《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经校长签字加盖公章;第四步:到转入教育行政部门签字加盖公章;第五步:家长持此转学申请表到转出学校、转出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加盖公章。(四章加盖齐全后,纸质转学手续办理完毕。并由家长负责将四份纸质转学手续分别留存转出学校、转出教育局、转入学校、转入教育局各一份。接收学校依据四章齐全的纸质手续,同步完成转入学生电子学籍的转接工作。每个环节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备注:转入本地区学生条件:

1、返籍转学:具有本旗户籍的学生(包括农村和音镇),需要回到本旗户籍所在地就读,以学生本人户籍为准,是音镇户籍的(指光明和东升辖区)按学区界定标准安排在音镇学校就读;农村户籍的,安排在农村对应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转学: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随父母到输入地(同住)的子女,可根据学区界定要求,安排在本地就读,如果不符合学区界定要求,根据学校学生均衡情况安排就读。

3、旗直学校之间学生转学:符合学区界定标准的方可办理转学,初中一年级入学之后再发生转学变更的,不亨受本地乌一中招生定校择优待遇。

二、转出流程:

第一步:学生发生转出变更的,家长到接收学校和接收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取加盖公章的转学联系表,并由接收学校在全国学籍网上发起接收申请;第二步:到转出学校、转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第三步:转出校、转出教育行政部门完成国网学籍转出核办;第四步:家长负责将四章齐全的纸质转学手续分别留给转出校、转出主管教育局、转入校、转入主管教育局各一份留存。手续办理完毕。

三、休、复学流程:

1、休学流程:第一步:经学校核查学生确实因病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休学的,由学生家长向学校提交休学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如:二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证明及相关材料等);第二步: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为学生确定休学时限(原则为一年),并填写《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加盖学校公章;第三步:学校学籍管理员带所有纸质休学申请材料与学生家长(需要持本人身份证)一同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请核查,符合条件加盖教育局公章;第四步:学校通过国网学籍系统完成学生的休学异动。(学籍系统申请休学时需上传《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休学手续办理完毕。

2、复学流程:第一步:学生休学期满后学校负责带该生休学时填写的《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复学手续,加盖教育局公章;第二步:在国网学籍系统完成该生复学异动,上传《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学校有责任和义务在学生休学期满后督促学生及时办理复学,如因病需要继续休学治疗的学生,学校按实际情况由学籍管理员与学生家长一同到教育局申请继续休学,并办理续休手续)。

四、学区界定标准

(一)适龄儿童少年具有音镇户籍(以下音镇户籍均指在光明、东升派出所管辖范围内),并且其父母(以下父母均指法定监护人)名下有房(以下有房均指有合法房照),按该房确认学区。

(二)适龄儿童少年具有音镇户籍,但落在亲属(包括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户籍名下满5整年以上的,可按亲属名下住房确认学区。

(三)适龄儿童少年独自具有音镇户籍,其父母无音镇户籍也无房的,根据旗直学校均衡情况安排入学。

(四)适龄儿童少年无音镇户籍,其父母名下在音镇地区有合法房产,可按该房确认学区。

(五)适龄儿童少年无音镇户籍,其父母在音镇经商且名下有合法经营执照和相关手续,并经实地核查在经商地点居住的,按经商地点确认学区。

(六)重大项目投资者或招商引资项目经营业主子女,依据政府相关规定按其需求给予相应学区确认。

(七)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有一方为军人,凭相关工作证件情况属实的按其需求确认学区。适龄儿童入学时,其父母为当年转业军人,其工作单位、户籍、住房尚未落实的,凭转业安置办证明,按需求给予相应学区确认。

(八)东风村、红卫村、东方红村的适龄儿童少年初中按三中学区界定。东风村、东方红村的适龄儿童少年小学按音九小学区界定,红卫村学生自愿选择音三小或音四小就近入学。

(九)公安优抚对象子女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就近入学,如有特殊情况需跨学区的,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需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证件及盟公安局盖章的证明材料给予照顾(兴教字【2014】1号关于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公安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

(十)其它特殊情况最终解释权归属教育局教育股。

第二篇:ICU患者转入转出标准和流程

结合《中国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CU建设与管理指南》及本医院特点,特制定本标准,具体如下: 一:收治标准

a) 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功能不全,经过ICU的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康复的患者。

b) 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ICU严密的监护和随时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

c) 在慢性器官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ICU的严密监护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状态的患者。

d) 慢性消耗性疾病的终末状态、不可逆性疾病和不能从ICU监护治疗中获得益处的患者,一般不是ICU的收治范围。

二:转出标准

a)血流动力学值稳定者。 b) 脱离呼吸器。

c) 病情稳定已不需使用特殊生理监护仪器。 d) 合并症已稳定控制者。 e)已脱离危险期不需加护医疗者。 f) 家属要求自动出院者。 三:转入流程

1)若其他科室需要ICU会诊,电话联系ICU值班护士,由ICU值班护士联系会诊医师急会诊,要求10min内到现场;

2)由ICU会诊医师根据ICU收治标准决定患者是否需要转ICU,若与会诊科室医生存在意见分歧,由ICU负责人协调;患者病情危重,不宜立即转运的,由ICU医生提供进一步治疗意见,并协助对患者的治疗,直至病情稳定,可以转运。

3)若决定转ICU,ICU会诊医师需要向患者家属交代病情及ICU费用情况,并通知ICU值班护士,告知需要准备的用物。

4)ICU值班护士负责准备床单位及用物。

5)转出科室值班护士负责结账,并将患者的电脑系统转至ICU。

6)转出科室医生及护士负责转运途中的安全,需要ICU医师协助的,可与ICU会诊医师协商。

7)患者转运至ICU后,转出科室医生及护士与ICU值班医生及护士进行床边交接。具体内容包括:现病史、既往史、过敏史、检查资料、治疗情况、经费情况、家属要求等。 四:转出流程

1)每日晨,由ICU医生查房,征求专科医生意见,决定患者是否转出ICU;若有患者家属临时要求转出的,由ICU值班医生评估患者病情,病情允许的前提下,由值班医生与专科医生协商,决定患者是否转出。转出前,由ICU值班医生负责通知家属。

2)对于患者及其家属要求或接收科室要求将患者转出时,如病情不允许,须详细告知病情及风险,仍坚持要求转出的可考虑转出,但应请患者或其家属或要求转出科室的负责医生在病历中签字确认。

3)原则上,病员转出至入住ICU前所住科室;由急诊ICU收入的患者,根据转出时的疾病情况决定转出科室,任何科室不能无故推诿病员,必须优先安排床位,复杂情况可请医务处协调。

4)当日主班护士联系床位,并结账,将患者的电脑系统转至接收科室 5)值班护士协同护工将患者转出;病情重的患者转出途中,由ICU医生陪同,保证患者安全。

6) 患者转运至接收科室后, ICU护士与转出科室值班医生及护士进行床边交接。详细交代ICU治疗经过,并在病程记录中记录。

第三篇:ICU收治、转入和转出标准及流程

转入收入ICU的患者,原则上需根据ICU的收治标准,经主管医师会诊同意后收入,节假日及夜班收治患者需及时向主管医师汇报。

从院内其他科室经会诊后转入的患者,应由原科室医护人员陪送入ICU,且做好交接班,ICU需预先做好抢救准备。 外院病人必须由ICU科主任会诊同意后收治入。

一、收治范围

各种危重的急性可逆性疾病,需进行生命支持者,如各种休克,循环衰竭和心搏,呼吸骤停,各种原因引起的急性呼吸功能不全和呼吸衰竭急性发作。

心肺复苏后需脑复苏的患者,溺水,电击伤复苏后患者,意外事故和严重创伤,各种类型中毒,多系统器官衰竭,昏迷及各种代谢性疾病危象,严重酸碱内环境失衡等。 重大手术后需要密切监护和复苏,如心血管手术后,需行呼吸循环支持者,高龄半有并发症患者术后监护等。 明确为脑死亡者,癌症晚期患者不应收ICU。

二、转入、转出标准(详见附录) 1.转入标准

病人需要加强治疗(第一优先权)应该优先于病人需要监护(第二优先权)和终末病人或预后恢复差的危重病人(第三优先权)。

1 无论如何,当确定转入优先权时,必须事先客观的测定其疾病的严重程度及预后。

第一优先权病人(Priority I Patients)

此组为危重的不稳定的患者并需要如:呼吸机支持,持续血管活性药物的输注等加强治疗(心胸外科术后病人或者感染中毒性休克) 它也许适用于某些单位发展特殊转入标准(不同程度的低氧血症,低于某特殊血压标准低血压等) 第一优先权病人一般不限制其超过接受治疗范围。 第二优先权病人(Priority 2 Patients)

这类患者需要进一步加强监护的服务,这些患者具有需要随时加强治疗的危险性,并且如使用肺动脉导管方法等加强监测对其有益(患者伴有心脏,肺部肾脏疾病基础状态,并已有急性严重性疾病或进行大的手术) 第二优先权病人一般不限制其所能接受治疗范围 第三优先权病人(priority 3 Patients)

这些危重的不稳定患者以前为健康状态,或伴基础性疾病或急性疾病状态,即可能单独状态也可能联合状态。经过ICU治疗后有可能恢复或获得好处,达到其严重程度减轻。(患者具有恶性转移瘤并合并感染、心包填塞或肺部疾疾;处于终末状态的心脏或肺部疾病的患者合并急性严重疾病) 病人为缓解急性疾病可接受加强监护治疗。 例外(Exclusion)

2 1)病人已确定脑死亡,做器官移植供体

2)具有生存能力的病人,他拒绝进一步生命支持治疗且只是为“舒适的护理”这也不能除外DNR的患者。 3)长久植物人状态的患者。

4)需要ICU监测的生理状态稳定的患者。(来自血管外科术后病人;无合并酮症酸中毒糖尿病患者;脑震荡者或者轻度充血性心力衰歇) 2.转出标准

第一优先权转出条件:当患者不需要加强监护治疗,或者当治疗失败具短期预后差,经过持续加强监护治疗恢复或好转可能性小。后者如患者包括三个或者更多器官衰竭,经进一步处理无反应的患者。

第二优先权转出条件:当突然需要加强治疗的可能性减少者。 第三优先权转出病人:当加强治疗的需要已不存在时,必须转出,但经过持续加强治疗其恢复或好转可能性小者,也许提前转出。例如:后者或许包括患者伴有晚期疾病(如慢性肺部疾病,末期心脏或肝脏疾病,广泛转移的肿瘤等)。

三、患者转出流程

患者转出ICU原则上由主管医师决定,转出时必须向病房医师仔细介绍当前诊断,电解质,血常规及血气分析情况,目前治疗原则和 用药情况,现有液体的成分和浓度,有无特殊用药及剂量,浓度,有无并发症,需特别注意观察和处理

3 的问题,进一步治疗和护理的问题等,并将上述内容写入转科记录中。

患者的转出应由ICU主管医生及科主任决定,少数患者可直接出院。 附录: 1. 心脏 收治标准 1.SBP<90mmHg 2.尿量<30ml/h 3.需要应用升血压药 4.需要血液动力学监测 转出标准 1.无休克症状 2.不需要有创监测

3.心律稳定并无致死性心律失常 4. SBP>90mmHg HR>45次/分 RR>12次/分 x12小时 无发热 2.血液系统 收治标准 1.活动性出血 2. BP<90/60mmHg 3.尿量<30ml/h

4 4.需要应用升血压药物 5.需要血液动力学监测 转出标准

1.明确出血部位并且控制出血 达24小时 2. BP>90/60mmHg x 24小时 3.静脉升压药不持续应用x24 小时 4.不需血液动力学监测 5.Hb≥10g/dl 3.急性呼吸窘迫 收治标准

1.急性呼吸困难伴呼吸暂停 或Pco2>60mmHg PH • 2.急性CHF Pco2>60mmHg 3.需要辅助通气 4.急性肺栓塞 5.手术后肺部合并症 6.不能有效排出气道分泌物 7.气胸 转出标准

1.自主通气、氧饱和度>92%x24 小时

2.呼吸功能稳定x24小时不伴有机械辅助通气(ABG’s正常范围或代偿正常范围) 3.肺部分泌物通过普通护理单位和呼吸治疗可以控制

5 4.稳定抗凝治疗,并且PT及PTT处于可接受的范围 5.终末及即将发生终末状态

6.无主要心律失常、无致死性心律失常可终止监护 7.转出IMC进行辅助机械通气 (家庭呼吸机) 4.内分泌系统 收治标准

1.体温过高/体温过低 2.酮症酸中毒 3.严重的电解质紊乱

K<2.5mmol/L或>5.5 mmol/L Ca<7.5mg/dl或>11mg/dl PO4<1.5 或>5.5 Na<120 mmol/L或>150 mmol/L 4.损伤的LOC(Impaired LOC) 转出标准

1.体温处于可按受范围 2.正常电解质

3.神经系统功能完整x24小时 (无神经系统功能损伤) x24

5、严重高血压(恶性高血压) 收治标准

1.SBP>210 mmHg/L, DSP>110 mmHg/L

6 2.需要持续静脉点抗高血压药 3.尿量<30ml/h(在24小时内) 4.持续性有创性监护 转出标准

1.持续静脉点滴抗高血压已不持续应用x24小时 2.血压控制x24小时 3.在24小时尿量>30ml/h 4.不持续应用有创监护

6、急性心肌梗塞 收治标准 1.胸痛 2.心律失常 3.EKG/心肌酶改变 4.需要溶栓治疗 5.需要血液动力学监测 6.需要主动脉内泵反博 7.生命体征不稳定 转出标准

1.胸痛消失x24小时,并且被 诊断非心源性胸痛 2.尿量在25-30ml/h 3.可行性远距离遥测

4.生命体征稳定并无致死性改变达24小时

7 5.无危胁生命(致死性)心律 失常或传导障碍达24小时

6.心肌酶有所改善 7.无进展性EKG改变 8.溶栓治疗已不持续x24小 时 9.血液动力学监测已不持续 10.IABP已不连续x24小时 7.不稳定心绞痛R/O 心肌梗塞 收治标准 1.胸痛 2.心律失常 转出标准

1.无胸痛除外,胸痛由硝酸甘油缓解 2.血压趋于可接受的参数内

3.一系列EKG’s及血清酶学不反应急性心肌x24小时

4.胸部无特殊改变或X-证实

8、心脏的介入治疗 收治标准

1.PTCA经皮经腔冠状动脉形术,DCA,或冠状动脉支架术后 2.出血 3.BP不稳定 4.IMC无床

8 转出标准 1.血压被控制 2.BP处于接受的参数

3.腹股沟处稳定,鞘不需连续监护

9、多系统损伤 收治标准 1.气道梗阻 2.需要辅助通气 3.需要血液动力学监测

4.在术前及术后期间,需要密切护士观察 5.活动性出血或休克

6.生命体征或者神经系统功能处于变动或超出可接受参数之处 转出标准

1.呼吸不需要机械通气辅助达24小时(ABG’s处于正常或代偿正常范围之内) 2.血液动力学不需持续监测

3.生命体征,神经系统功能 及肾功能处于可接受的范围内 4.BUN及肌酐有所改善或无明白改变x24小时 5.无发热 6.DNR 10.心律失常(致死性心律失常)

9 收治标准

1.明确或恶性心律失常 转出标准

1.遥测技术可以应用 2.生命体征稳定x24小时 3.酶无明显变化(阴性)x36小时 4.无发热

11.、癫痫持续状态 收治标准

1.持续惊厥需要持续性监护护理 2.气道梗阻需要辅助通气 3.需要心脏监护 4.生命体征不稳定 5.明显神经系统功能障碍 转出标准

1.无惊厥活动x24小时

2.自主呼吸氧饱和度> 92%x24小时 3.稳定心脏,神经及呼吸功能达x24小时 12.肾衰竭 收治标准

1.不稳定生命体征需要经常评估

2.慢性肾功能不全(CHF)的症状及体征 • 3.需要紧急透析

4.电解质不平衡K>5.5 PH<7.3 5.因电解质不平衡导致心律失常需要进行心脏监护观察 转出标准

1.生命体征稳定x24小时 2.电解质稳定

3.BUN及肌酸有所改善 4.ABGpH为7.25 5.无严重心律失常

13.循环系统的损伤(血管外科术后) 收治标准

1.观察移植开放x24小时

2.观察术后出血及神经系统状态 • 3.需要有创性监测 4.已扩大的主动脉病患者 转出标准 1.移植开放的 2.无出血x24小时

3.无明显急性神经系统损害x24小时

4.无发热并且生命体征稳定 14.主要外科病例 收治标准

1.术后麻醉需要辅助通气 2.心脏监测x24小时

11 3.术后期间需要医护人员密切观察进行药物处理

转出标准

1.自主通气x24小时 2.生命体征稳定x24小时 15.药物中毒 收治标准

1.需观察呼吸状态并需要辅助通气者 2.心脏心律监护x24小时 转出标准

1.自主呼吸功能不需要辅助通气 2.无心脏心律失常x24小时 3.神经系统功能完整x24小时

4.BUN/肌酸/肝酶学有所改善或来改变x24小时 16.自杀企图(包括一氧化碳中毒) 收治标准 1.自杀预防

2.需要医务人员密切观守 3.需要心脏监护 转出标准 1.稳定生命体征

2.床边心理的医疗,可易达到

3.内科医师医病转出

12

大关县人民医院

二0一三年八月

第四篇:学生学籍转入学校申请流程

1.点击2.点击3.点击

4. 此处点击“申请”

5. 点击学校名

6. 7.选中原就读学校,点击“选择”

输入原就读学校名称后,点击“查询”

8.异动类别选择“转学(转入)”

9.点击后,选择转入后就班级。

10.点击“保存”11.点击

12.选中异动学生,点击“审核”

13.“审核意见”选择“同意”然后点击“保存”,至此,学生学籍转入申请完成,等待转出学校和教育局审核即可。

学生学籍转出学校审核流程: 1.点击2.点击3. 点击

4.选中异动学生,点击“审核”

5.“审核意见”选择“同意”然后点击“保存

第五篇:驾照转出转入

取得驾驶证一年以后才可转!

外地驾驶证转入办理程序

一、本地人持外地驾驶证转入的

1、持身份证件原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一张;

2、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

3、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在驾驶人适应性检测站体检);

4、提交原驾驶证及档案,由业务领导岗审批,业务员启封档案,审核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5、经网上查询核实,复试道路驾驶(科目三)合格后办理转入手续;

6、留存原驾驶证档案中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证登记项目表》《机动车驾驶员转籍通知单》。

二、外地人持外地驾驶证转入的

1、持身份证件原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一张;

2、户口迁移证明和劳动人事部门调令;

3、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

4、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在驾驶人适应性检测站体检);

5、提交原驾驶证及档案,由业务领导岗审批,业务员启封档案,审核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经网上查询核实后办理转入手续;

6、留存原驾驶证档案中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证登记项目表》《机动车驾驶员转籍通知单

机动车驾驶证的转出和转入:

1、因改变长期居住地或在暂住地居住一年以上,在新的居住地或暂住地申请换发驾驶证的,须到原发证机关办理驾驶证转出手续,并须在驾驶证有效期内和审验有效期内办理。同时履行以下手续:

(1)填写申请表;

(2)交验户口迁移证或暂住期一年以上的暂住证;

(3)交验驾驶证;

2、办理驾驶证转出手续的车辆管理所,经审核各项登记项目后同意转出的,应发出驾驶证转籍通知书,连同规定的驾驶证登记资料一并装封后,由申请人携带交给新的居住地车辆管理所。转出的驾驶证副证应加盖有"转出"字样的印章,转出的驾驶证的转入地未受理前仍属转出地管理。

3、将驾驶证转入新居住地或暂住地换发驾驶证,须在转出后一个月内申请办理,并须履行下列手续:

(1)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交验本人身份证件;

(3)暂住的还应交验暂住期一年以上的暂住证;

(4)递交由转出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袋封的资料; (5)交回驾驶证;

(6)接受身体检查;

(7)送交本人相片2张。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转出:

(1)违章、事故未处理完结的;

(2)驾驶证在吊扣期内的;

(3)正在实习期的驾驶证;

(4)持学习驾驶证的;

(5)增驾学习期间的。 如确需办理,由本人申请注销增驾车型的学习证后予以办理。

机动车驾驶证转户包括转入和转出两个环节。第一步,从原发证机关办理转出,要提供转入地暂住证(户口迁移的,提供户口迁移证)和驾驶证等手续,还必须在驾照有效期内办理;第二步,转出地车管所同意转出,发出驾驶证转籍通知书、驾照登记资料(密封),一同由申请人转交给转入地车管所;第三步,在转入地车管所申请转入,要提供身份证、暂住证(一年以上)、转出地车管所提供的资料(密封)、相片等资料。申请转入要在转出后一个月内办理。驾照吊扣等几种特殊情况下,转户不予办理。

车管所同志提醒,驾照属全国范围内通用,如果无特殊需要,不必办理转户手续。只需在驾照年审到期后回原籍及时办理审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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