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飘香茶叶范文

2022-05-31

第一篇:古树飘香茶叶范文

昆明市城镇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办法

昆明市人民政府令 (第73号)

《昆明市城镇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办法》已经2007年3月13日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20日起施行。

市长:王文涛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

昆明市城镇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保护,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

本办法所称的名木是指下列树木:

(一)树种珍贵、稀有的;

(二)具有重要历史价值或者纪念意义的;

(三)具有重要科研价值的。

本办法所称古树后续资源是指树龄在80年以上100年以下的树木。

第三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保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管理的主管部门。县(市)区园林绿

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市)区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规划、建设、农业、市政、水利、环保、民族宗教和旅游等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古树名木专项保护规划,加强对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组织开展对古树名木的科学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宣传普及保护知识,提高保护和管理水平。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及其保护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损伤、破坏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及其保护设施的行为。

第七条 对养护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条 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等相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划定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保护范围:

(一)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为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5米;

(二)古树后续资源的保护范围为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2米;

(三)成群落生长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其保护范围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划定。

第九条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确认,由县(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初步认定报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经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组织鉴定后,报市人民政府确认并予以公布。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鉴定标准和鉴定程序,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条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已确认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建立档案,设立保护牌。古树名木保护牌应当标明树木编号、树名、学名、科名、树龄(价值、意义)、保护级别、特性、挂牌时间、养护责任人等内容。

第十一条 本市对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实行责任制,并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养护责任人:

(一)生长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管理范围的,养护责任人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

(二)生长在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养护责任人为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三)生长在机关、部队、寺院、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用地范围内的,养护责任人为上述单位;

(四)生长在铁路、公路、河道用地范围内的,养护责任人分别为铁路、公路、河道管理部门;

(五)生长在居住区内的,居住区有物业管理企业的,养护责任人为物业管理企业;居住区无物业管理企业的,责任人为街道办事处;

(六)生长在私人庭院内的,养护责任人为业主;

(七)生长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养护责任人为村民委员会;

(八)其余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养护责任人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养护责任人可以自行养护,也可以委托具有园林绿化养护资质的单位或者园林绿化专业技术职称的个人进行养护。

第十二条 县(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养护责任人签订养护责任书,明确养护责任、养护方法和标准。

养护责任人发生变更的,养护责任人应当到县(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养护责任转移手续,主管部门应当与变更后的责任人重新签订养护责任书。

第十三条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保护需要,制定养护技术标准,并无偿向养护责任人提供必要的养护知识培训和养护技术指导。

养护责任人应当按照养护技术标准进行养护。

在日常养护中,养护责任人可以向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咨询养护知识。

第十四条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日常养护费用由养护责任人承担。

承担养护费用确有困难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所在县(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养护补助经费。养护补助经费应当专项用于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养护。

第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专项经费,专项用于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养护、抢救、复壮,保护设施的建设、维修,以及科研、宣传和奖励等。

第十六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养护。捐资、认养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在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牌中享有一定期限的署名权。

捐资、认养款项专项用于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抢救、复壮,保护设施的建设、维修。每年捐资、认养款总额以及使用情况由接受捐赠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捐资、认养的具体办法,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禁止下列损害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行为:

(一)爬树、摇树、攀枝、断枝、断杆、断根、采花、摘果、摘叶、刻划树皮、剥皮;

(二)在树上钉钉、架线、挂物、拴系物品和牲畜、悬挂广告或指示牌、倚树盖房、搭棚;

(三)擅自修剪、嫁接、采集标本;

(四)其他损害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行为。

禁止擅自移动和破坏古树名木的支撑、围栏、避雷针、保护牌或者排水沟等相关附属保护设施。

第十八条 在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范围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土壤的透水、透气性,不得从事下列危害树木正常生长的行为:

(一)倾倒垃圾污水、取土、挖沙、采石、铲草、葬坟、生火、排放废气、放养宠物、堆放物料、封砌地面;

(二)停放车辆、设置广告牌、埋设管线;

(三)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其他影响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正常生长的行为。

第十九条 在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范围周边从事施工建设,可能影响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正常生长的,养护责任人应当及时向县(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县(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保护需要,向建设单位提出相应的避让和其他保护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根据保护要求实施保护。县(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禁止砍伐、擅自移植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

因特殊需要,确需移植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应当向县(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查意见后,组织专家论证、听证,并向社会公示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方可移植。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移植和移植后5年内的养护,应当由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绿化养护单位进行。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移植费用以及移植后5年内的养护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一条 移植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因(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或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确实无法避让,或者避让成本过高;

(二)移植方案可行,移植技术成熟;

(三)移植及后期养护费用已经落实。

经批准移植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移植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一年的成活期,但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死亡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申请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移植时,应当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树木移植审批表(附图片);

(三)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

(四)移植方案,包括移植技术、移植养护单位和移植、养护产生的费用等。

第二十三条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发生病虫害,或者遭受人为及自然损伤,出现了明显的生长衰弱、濒危症状的,养护责任人应当及时报告县(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县(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并向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并采取相关措施对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进行复壮、抢救。

第二十四条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死亡的,养护责任人应当及时报告县(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县(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报告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查明原因,明确责任;经确认死亡的,予以注销,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

死亡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未经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

第二十五条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至少每5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普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进行登记、拍照、编号,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县(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定专门人员,负责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按照下列规定,定期对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生长状况、养护情况等进行检查、记录,并在检查、记录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报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一)古树名木至少每6个月进行一次;

(二)古树后续资源至少每1年进行一次。

县(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树木生长有异常或者环境状况影响树木生长的,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适时进行监督指导。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

(一)、

(二)、

(三)、

(四)项规定之一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致使古树名木损坏或者死亡的,处以每株20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八条规定之一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设施损坏,按照绿地设施标准给予赔偿;造成严重后果,致使古树名木损坏或者死亡的,处以每株20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致使古树名木死亡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每株20万元的罚款;造成古树后续资源死亡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每株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行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外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保护管理,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7年5月20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昆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年04月13日 实施日期:2007年05月20日 (地方法规)

第二篇:兰陵古树名木

苍山县古树名木概况

古树名木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与文化的象征,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财富,是森林资源中的瑰宝,也是自然界和前人留下来的珍贵遗产,具有重要的科学、文化和经济价值。保护古树名木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古树名木是活的文物,是历史的见证。许多古树名木经历过朝代的更替,人民的悲欢,世事的沧桑,可借以撰写说明,普及历史知识。其次古树名木为文化艺术增添光彩,它们是历代文人咏诗作画的题材,往往伴有优美的传说和奇妙的故事。古树名木也是名胜古迹的佳景,如北京戒台寺的“卧龙松”,铁杆虬枝若苍龙腾飞,给人以美的享受。同时古树是研究自然史的重要资料,它复杂的年轮结构,蕴含着古水文、古地理、古植被的变迁史。古树对研究树木生理也具有特殊意义,人们无法用跟踪的方法去研究长寿树木从生到死的生理过程,而不同年龄的古树可以同时存在,能把树木生长、发育在时间上的顺序展现为空间上的排列,有利于科学研究工作。古树对于树种规划也有很大的参考价值。对于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早在1996年全国绿化委员会就印发了《关于加强保护古树名木工作的通知》和《实施方案》,把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提上议事日程。 近年来古树名木衰老死亡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立地条件差。随着城镇建设的发展,城镇人口急剧增多,特别是分布在公园、街道的古树名木不堪重负,树木周围地面受到大量践踏,土壤板结,密实度高,透气性差,有些地方甚至用水泥砖或其他硬质材料铺装,仅留很小的树池,影响了地下与地上部分气体交换,使古树的根系处于透气性极差的环境中,致使根系的生长受到抑制。二是人为损害严重。有的在树下乱堆东西(如建筑材料、水泥、石灰、沙子等),特别是石灰,堆放不久树木就会受害死亡;在树上乱画、乱刻、乱钉钉子,更有甚者刮树皮、挖树根,对古树名木伤害很大;工业废水、废气、烟尘等污染物,也能使古树名木受到或轻或重的伤害。三是树龄高,生长势弱。古树由于年龄大,一般都处于衰老状态,生长量小,易遭病虫害侵袭;自然灾害如雷击雹打、雨涝风折都会大大削弱树势。

苍山县林木资源丰富,古树名木较多。鉴于古树名木的重要价值,我们开展了保护和复壮的研究工作。首先是组织专业人员或成立古树名木保护和调查课题组,进行寻访调查,分级登记,备卡立档。为下一步的保护,提供多种保护措施,如:设避雷针防止雷击;适时松土、浇水、施肥、防治病虫害;有树洞者加以填堵,以免蔓延扩大;树身倾斜、枝条下垂者用支架支撑等。加大对濒危古树名木抢救复壮,如采用根部换土,在地下埋树条、桥接并铺上上大下小的梯形砖或草皮,增加通气性等技术措施,使一批日趋衰朽的古树名木重新焕发活力。

银 杏

Ginkgo biloba

又名:白果、公孙树 银杏科、银杏属

落叶大乔木,高可达40米,胸围可达12米以上。树干通直挺拨。单叶,折扇形,先端常2裂,有长柄。枝分长枝和短枝。长枝叶互生,短枝叶簇生。雌雄异株,雄球花葇荑花序状,雌球花呈短分枝状,均生于短枝枝顶,与叶同时开放;花期4月下旬至5月上旬。种子有3层种皮,种子核果状,可供食用和药用。材质优良,为珍贵用材树种。

中国特产,为世界著名的古生树种,被称为“活化石”。我国北自沈阳,南至广州均有栽培。喜光,耐寒,适应性颇强,耐干旱,不耐水涝,对大气污染也有一定的抗性;深根性,生长较慢,寿命可达千年以上。宜作庭荫树、街道树及风景树。

全县有广泛分布,而且大多生长情况较好。

位于尚岩镇文峰山风景区内季文子墓遗址前。共两株,树龄约2000年。似两个士兵镇守于此,西株由于遭受雷击,树干已经空腐。现已经用水泥封闭。原西株树下生一小银杏树,形

成“爷抱孙”奇观。

位于尚岩镇文峰山风景区内季文子墓遗址后崖下。树龄约200年。

位于卞庄镇西大埠村。树龄约600年。

位于尚岩镇文峰山赵镈墓前。树龄为550年。树干通直。

↑位于新兴镇太子堂村后。树龄约800年,原有一小庙,现已经不存在。

↑位于大仲村镇陶祝院村北头。树龄约250年。由于纠纷树干已经被锯掉一半,但生长仍

十分旺盛。

↑位于下村乡抱犊崮风景区的灵峰寺院内南部,共两株。树龄约600年,南株向南倾斜,北株树干挺拔。两株基部均发出大量小银杏树。

↑位于下村乡抱犊崮风景区的灵峰寺院内,两株共生。俗称“爷抱孙”,大树龄约1000年,

小树约200年,为抱犊崮奇景之一。

↑位于庄坞镇镇政府院内。树龄约800年。树形优美,保护较好。

国 槐

豆科 蝶形花亚科 槐属

落叶乔木,高可达25m;树皮灰黑色,浅裂,小枝绿色。奇数羽状复叶互生,小叶7~17,对生或近对生,卵状椭圆形,长2.5~5cm,全缘。花黄白色,雄蕊10,离生;顶生圆锥花序;7~8月开花。荚果在种子间缢缩成念珠状。

产我国北部,自东北沈阳以南至华南、西南各地均有栽培,在黄土高原及华北平原最为普遍;日本、朝鲜也有分布。喜光,耐寒,适生于肥沃、湿润而排水良好的土壤,在石灰性及轻盐碱土上也能正常生长;深根性,寿命长,耐强修剪,移栽易活;对烟尘及有害气体抗性较强。树冠宽广,枝叶茂密,寿命长,为良好的庭荫树及行道树种。花及种子等可药用。

在我县各乡镇均有分布,由于“槐”“财”音相似,历来老百姓都喜欢在房前屋后栽植槐树。

↑位于车辋镇桥庄村南古树群中。树龄约500年,由于早年遭受蛀干害虫危害,现树干已

中空。

↑位于大仲村镇中石曲村中大街南。原为明朝一大户人家院外树,共有几十株,现今存两株。该树为东株。树龄约800年,由于早年遭受蛀干害虫危害,现树干已中空,但近几年中空的树干(3米处)中又长出一株构树,现胸径已有5cm。

↑位于大仲村镇中石曲村中东西大街南。原为明朝一大户人家院外树,共有几十株,现今存两株。该树为西株。树约800年,由于早年遭受蛀干害虫危害,现树干已中空。

位于矿坑乡矿坑村中大街东。树龄800年。该照片为2003年所照。由于极度衰弱、树干

已腐烂,现已死亡。

位于贾庄乡尚庄村中大街西侧。树龄500年。虽已采取保护措施,但生长状况仍较差。

位于卞庄镇北城里村。树龄为800年,国槐虽然遭受病虫危害,但依然旺盛。村里为了不破坏它,在建房时将树干加以保护,砌入墙中。

位于长城镇长城村中南北大街中间,树龄800年。树形优美,但树干已经中空,可容三四

个小孩进入玩耍。

位于下村乡小古村。树龄2000年。状如虬龙,树南侧大半已干枯。北侧入两龙缠绕,虬枝向外伸展数十米,苍幽古拙,千百年来,经霜沐雪,雄姿英发。好像一立马横枪的大将军 守侯在娄山和宝山之间。相传,唐初,元帅尉迟恭东征归来,树下歇马,观其姿后,连连称奇,

谓之有“大将风度”。

侧 柏

柏科,侧柏属

常绿乔木,高达20-30m,胸径一般在100cm左右。树皮淡灰褐色,条片状纵裂。小枝排成平面。叶鳞片状,长1-3毫米,先端微钝,对生,两面均为绿色。雌雄同株。球果卵形,长1.5-2cm,褐色,果鳞木质而厚,先端反曲,种子无翅。

原产我国北部,现南北各地普遍栽培,庭园、寺庙、风景区尤为习见。喜光,耐干旱瘠薄和盐碱地,不耐水涝,能适应干冷气候,也能在暖湿气候条件下生长,浅根性,侧根发达,生长较慢,寿命长。为喜钙树种,是长江以北、华北石灰岩山地的主要造林树种之一。耐修剪,在华北园林中常作绿篱材料。木材供建筑、桥梁、家具等用;叶、种子等供药用。

为我县荒山造林的首选树种。在山区乡镇大量分布。

位于下村乡吴沟村东,龙宝山的“龙头”岩缝中。似整个龙宝山龙头的胡须。树龄约1000年,高23米。躯干苍劲如铁,枝繁叶茂,青翠欲滴。远观似神女招手、仪态万方,丰姿无限,引人遐思,故当地百姓称其为“神女松”。传说,此松与泰山迎客松为姊妹松,奉王母之命北上泰山,至此地,见一蟾蜍精兴风作浪,盗掘宝山金银,于是消灭该妖怪,并留下镇守保山、造福乡里。至今,周围百姓奉若神灵、时常供奉香火,挂红许愿。

位于大仲村郎公寺仙人桥下。树龄约300年,蟠曲虬劲,生于石缝之中,像一条昂首苍龙,奔腾欲飞,人誉之“万年松”。据传,佛祖命金翅大鹏于山中遍植松柏,功德圆满,仅余松子一粒,置于巨石缝隙,萌生幼松,艰难生长,历尽沧桑,以致于斯。

位于尚岩镇文峰山银厂惨案前石阶处。树龄为1000年。树干中空,90年代树洞遭受火烧,

但长势依然良好。

位于尚岩镇文峰山赵镈墓前石阶下东边。树龄为300年。

位于尚岩镇文峰山赵镈墓前甬道西边。树龄约为600年。树干遭受双条衫天牛危害,仅剩

一半树皮。

位于尚岩镇文峰山上山盘道西侧。树龄约为600年,因生于一巨石之上,恰似一壮士骑马

状而得名“骑马松”。

位于车辋镇保合庄内,村东土地庙前,树龄约300年。

位于车辋镇桥庄村前古树群中,东西株两株,西树干向西倾斜,东株树干挺拔,树龄约300

年。

位于尚岩镇文峰山上山盘道西侧。树龄约为600年,生于一巨石之上。

刺 柏

位于庄坞镇马湾村的一株刺柏(左株),树龄约1000年,树干苍劲古朴,枝叶茂盛,虽历尽千年风雨,仍挺拔玉立。因为千年来与一株圆柏紧紧相拥,不离不弃,好像一对永浴爱河的鸳鸯情侣,因此得名“鸳鸯松”。为庄坞镇一大胜景。

位于庄坞镇马湾村的一株刺柏(左株),树龄约1000年,树干苍劲古朴,枝叶茂盛,虽历尽千年风雨,仍挺拔玉立。因为千年来与一株圆柏紧紧相拥,不离不弃,好像一对永浴爱河的鸳鸯情侣,因此得名“鸳鸯松”。为庄坞镇一大胜景。

刺 柏 Platycladus orientalis

柏科,刺柏属

常绿乔木,高达20m,胸径一般在2.5m左右。树皮淡灰褐色。小枝排成平面。叶全 刺形,长1-3毫米,球果卵形,长1.5-2cm,褐色种子三角状椭圆形。

我国南北各地普遍栽培,庭园、寺庙、风景区尤为习见。喜光,耐干旱瘠薄和盐碱地,不耐水涝,能适应干冷气候,也能在暖湿气候条件下生长,浅根性,侧根发达,生长较慢,寿命长。在华北园林中常作绿篱材料。木材供建筑、桥梁、家具等用;叶、种子等供药用。

圆 柏

位于下村乡石桥村东的圆柏。树龄约250年。生长旺盛,树形优美。

位于鲁城乡楼子村西南田地中,树龄400年。生长旺盛,为坟前树。

位于矿坑乡湖子峪村北的圆柏。树龄约600年,周围为坟地。

位于庄坞镇马湾村的一株圆柏(左),树龄约1000年,树干苍劲古朴,枝叶茂盛,虽历尽千年风雨,仍挺拔玉立。因为千年来两树(南株为刺柏)紧紧相拥,不离不弃,好像一对永浴爱河的鸳鸯情侣,因此得名“鸳鸯松”。为庄坞镇一大胜景。

常绿乔木,高达20米;干皮条状纵裂,树冠圆锥变广圆形。叶二型:成年树及老树鳞叶为主,鳞叶先端钝;幼树常为刺叶,长0.6-1.2厘米,上面微凹,有两条白色气孔带。果球形,径6-8毫米,褐色,被白粉,翌年成熟,不开裂。原产我国北部及中部,现各地广泛栽培。喜光,幼树稍耐荫,耐寒,耐干旱瘠薄,也较耐湿,酸性、中性及钙质土上均能生长。是优良用材、园林绿化及观赏树种;耐修剪,易整形,华北地区常作绿篱材料。

第三篇:古树权属证明

位于东港街道诸家村地块内,有古树,该古树属诸家村村民委员会,特此证明。

东港街道办事处

2014年3月日

古树移植申请书

第四篇:古树名木白蚁防治

古树名木白蚁防治

“打点滴”治白蚁。用人用打点滴设备,将0.5%~1%氯丹乳剂放入瓶内,将吊针刺入树韧皮部,缓慢淹水,以便氯丹乳剂随树液流动,当白蚁蚁啃食树木韧皮部时中毒死亡。该方法,简便易行,宜在春季树液萌动质,白蚁活动时进行时间一般7~13天(该方法不适于经济木、食用林木,仅限于观赏类吉树各木)。.

古树名木的白蚁防治

1、加强苦树名木养护管理,增强古树名木的生长势,利用地上部分与地下部分的相关性原理,及时清除上部枯枝与下部枯根。

2、白蚁预防与古树名木扶壮相结合,使用药物对树干进行预防,一般在根颈部口上50cm-100cm用氯丹乳剂涂刷,用小锄头挖去根颈附近的表土10-15cm涂,范围1一2cm,用5%-6%氯丹乳剂喷洒(量浸10-20cm涂),然后表土覆盖。

3、强化白蚁防治部门对古树名木白蚁防治责任感,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制度,定期检查,发现白蚁危害及时灭治。

第五篇:古树名木保护资金申请

关于xx学校古树名木保护资金的申请报告

xx市园林管理局:

xx学校位于xx号,始建于xx年,距今已有xx的历史。学校环境优美,古树名木众多,众多的古树名木成了学校的“活历史,活文化”。

我校历来重视校园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曾专门邀请北京林业大学、南京林业大学等专业院校机构的专家对校园古树名木进行树龄测定,测定结果显示学校现有二级保护级别的古树名木共计13棵。

为更好地保护校园古树名木,科普传承古树名木文化,下一步,我校将在市园林管理局的指导下,聘请专家对我校古树名木进行进一步会诊,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制作树牌,规划保护范围,制定保护办法,实行专业养护。

落实以上鉴定、保护措施,预计需要投入资金约10万元,因学校在古树名木保护方面缺乏必要的资金来源,故向贵局提出申请,希望贵局能划拨专项资金用于我校的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此致!

Xx学校

二○一四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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