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不良贷款情况通报

2023-03-16

第一篇:清理不良贷款情况通报

洞口农商银行直接责任贷款清理情况汇报

洞口农商银行直接责任贷款清理及超诉讼时效贷款清理

情 况 汇 报

根据年初资产保全部工作计划安排,5月份资产保全部组成两个核查组,一组由尹XX、曾XX为成员,尹XX任组长,负责洞口、山门、竹市三个片区;二组由梁XX、陈XX为成员,梁XX任组长,负责高沙、石江、黄桥、江口、又兰五个片区的核查,历时一个月。检查组对辖内37个有贷款业务的网点进行了核查,特别是对直接责任贷款中提出异议的进行重点核查。核查组在核查中得到各网点负责人、会计人员、信贷人员及贷款直接责任人的支持和配合,为核查节约了时间,减少了工作强度。本次直接责任人贷款清理范围是指1996年10月1日以后新放贷款,该时间段以前发放的贷款不在本次考核之例。本次清理,共涉及责任人员405人,涉及金额217530.76万元;其中在职员工 317 人, 涉及金额203392.16万元,退休员工50人, 涉及金额2102.14万元,原信用站贷款11082万元,原基金会转入贷款41万元,无法落实责任人贷款1746万元。清理超诉讼时效贷款4141笔,金额16227.99万元;通过本次清理发现我们信贷工作当中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信贷系统所反映的数据与实际责任人不一致。在检查中发现,有部分网点信贷人员在信贷系统中将第一责任人输成借款人,造成数据统计不准确。如总行营业部,花古支行等网点。

二、转据后贷款责任人难以认定。有的因原责任人已调离本网点,现有管理责任人在转据时没有通知原包收责任人到场签字确认,或原包收人不愿签字管理责任人也不到总行资产保全部对原包收责任人加以确认,而自行在借据上签上原包收责任人的名字,造成现有借据上非原责任人签字,而原始依据又无法找到或丢失或烧毁。如石桥支行,黄桥支行等网点。

三、人为将原有责任人改为信用站或原信用代办员名字,逃避责任追究。有部分信贷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属其本人的责任贷款在转据后改成信用站,将原始资料毁损,造成原信用站贷款越清越多。

四、部分信贷人员直接涂改借据或将原有直接责任人撕掉,造成责任无法界定。

五、原有利息转本贷款无责任人,无信贷人员签字,有的只有网点负责人审批,造成责任没有落实。

六、一户多借贷款转据后,对责任没有界定清楚,或原有老借据没有跟着转据后的网点走,有的只在借据上写上某某网点转入X元,造成责任无法落实。

七、信贷档案管理混乱,丢失毁损严重。信贷档案资料是借款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是我行依法维护债权的重要依据,在我们部分员工眼里可有可无的东西,随处乱丢乱扔,造成大量表外贷款原始资料缺失,直接责任人无法认定;在贷款诉讼保全上也失去了重要依据,因此每诉必败。如XX支行原会计人

员在清理档案时,以为这些档案都是无用的,就一把火烧了,黄桥支行说搬家了,找不到原有资料了等等。

八、贷款转据后随意改变原有担保方式,降低风险防范措施。如文昌支行肖艳玲借款20万元,以屋子做抵押,后来转据时该网点将这笔贷款一分为二,分别以林X、林XX为借款人各立据10万元,一位为88年出生,一位为92年出生的单身女子,同时将抵押改成个人担保,责任人仍旧写成原责任人,在清理当中原责任人向资产保全部提出异议,并表示不再承担该两笔贷款直接责任,要求资产保全部重新认定。

九、表外不良贷款成为“珍品”被珍藏。检查中发现,表外不良贷款基本无人问津,特别是农商行改革前核销的和原票据置换的贷款,更是成为“珍品”被打捆封存锁于保险柜内,更不用说定期催收了;就是农商行改革时股东购买的不良贷款和新核销的呆账贷款也很难找到几份催收通知书,连我行委托太蜂公司清收不良贷款时发出的催收通知书也不见几份。

以上九个方面的问题,充分暴露了我行信贷管理上的软肋,重投放,轻管理;重贷前调查,轻贷后检查。又因农商行改革,全行员工全力以赴,用了大量时间,加上这几年来总行没有搞过一次信贷业务大检查,造成员工重表内贷款,轻表外不良贷款,没有认识到表外不良贷款也是我行的信贷资产,没有真正领会表内表外只是我们在账务摆放上的区别,而不是摆在了表外,就可以不去理了;今年总行为了增加员工收入,在表外不良贷款清收

上采取只奖不罚,并提高了原有的计奖比例,以为这样既能增加员工收入,又能加大表外不良贷款的盘活力度,但我们的员工不认真学习文件领会文件精神,没有真正理解总行用意,更有一大部分信贷人员以为农商行成立了,清收不良贷款不重要了,特别是表外不良可以不去管了,这一思想严重影响了我行不良贷款化解工作。另外我行部分员工缺乏法律意识,没有注重债权的保护,贷款的有效催收包括多种形式,有书面催收、公示清收、邮寄催收、律师见证清收等等清收方式,但我们的信贷人员就是没有去想办法,而是一味地等、靠、盼,两眼向上,希望总行能给他收回来,有的甚至说,不良贷款是资产保全部的事,特别是大额贷款一到不良就两眼向上,说自己没辙了,还说全行前100大不良贷不是你们资产保全部和总行领导的事吗?这些想法太单纯,要知道,总行领导与资产保全部只能协助清收,主要清收力量还是我们基层网点。针对以上问题,我想,总行在加强员工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的同时,更应加强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从严从快,抓典型,防违规;树榜样,促发展。希望我行通过教育、培训、检查、奖惩树立一支过硬的农金队伍,通过防危杜渐,树立案防墙,把我行带上健康快速发展的轨道。

第二篇:已核销不良贷款排查清理实施细则

庐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已核销不良贷款排查清理实施细则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安徽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统一部署及相关文件精神要求,为加强对已核销不良贷款的管理,掌握和了解呆账贷款核销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及变现收回情况,规范操作与管理。我社决定对已核销呆账贷款进行专项排查清理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排查工作顺利进展,排查整治工作分员工自查与我社排查两个阶段实施,我社成立以王帮树为组长,鲁绍余为副组长,并成立排查工作小组。

(一)我社排查工作领导组: 组长:王帮树 副组长:鲁绍余

(二)排查工作小组:

第一组,组长:鲁绍余,成员:刘向红,王晓芳 第二组,组长:王帮树,成员:叶秀芳,张业玲 第三组,组长:王卫东,成员:许华林,陈延秀

(三)责任明确

本次排查清理活动由县联社不良资产管理中心负责,合规管理部、稽核部、风险管理部配合。各成员自查、我社排查,均须明确责任人员,建立排查台账。自查、排查人员也要出具书面承诺,承诺检查工作真实、有效。

二、排查时间及要求

(一)自查阶段

本次自查从2011年6月15日开始至6月30日止,我社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内容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意见),于2011年7月1日下班前须将纸质报告、统计表格与书面承诺按规定签字盖章后上报至联社不良资产管理中心,电子版通过省联社OA网发送至不良资产管理中心谈艾年邮箱。

(二)排查阶段

我社将组织对信用社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小组自2011年7月2日开始,至2011年7月8日前结束。我社排查小组于2011年7月11日前形成排查报告。排查材料、排查各类统计报表由不良资产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部门负责整理报表和文字材料上报监管部门。

三、排查时点及范围

(一)排查时点。排查时点为2011年6月30日本机构的存量已核销不良贷款,排查方式为逐笔排查认定。

(二)排查范围。2008—2010年,按照才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核销的不良贷款。

四、排查内容及重点

(一)不良贷款分类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人为调整资产质量形态。逐笔插队信贷档案资料,核销前是否按规定进行追索。

(二)属于确实不能收回的贷款,特别是按照新的《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由金融企业自主核销的不良贷款,损失(呆账)认定是否真实、准确,是否有详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三)对内部员工、亲属贷款,借名、假冒名贷款或其他违规形成的不良贷款,应逐笔说明情况。

(四)不良贷款责任追究 对已核销的不良贷款是否查明原因;是否按照尽职、合规原则,对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发放、管理进行了全过程责任认定;是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呆账核销程序合规性

1、逐笔核查核销的不良贷款是否提供了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证据;是否进行了损失(呆账)责任认定和追究。

2、核销的呆账是否按照权限经上级机构严格审核;是否经税务部门审批,有无虚假核销情况。对未经过责任认定程序而予以核销的,弄虚作假核销的,在清理期间,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员,涉嫌违反犯罪的,及时移送。

(六)核销不良资产的管理情况

1、已核销的不良贷款是否按照“账消、案存、权在”的原则,建立专门台账,单独设立账户管理和核算。核销不良资产的档案管理情况。

2、是否将已核销不良资产纳入不良贷款清收范围,对其本息进行催收;是否采取债权保全措施,加大清收盘活力度,努力降低损失。

3、已核销不良贷款的清收变现所得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违规作为当期利润用于分红,有无私设“小金库”进行瓜分,或其他违规使用、处理。

第三篇: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第15期)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第15期 国外信息版)(2008年7月)

编者按: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制度是我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而建立的一项制度。《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对推动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药品市场的全球化,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也趋于国际化,其他国家的不良反应监测信息对保障我国公众用药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也是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国外信息版将介绍国外其他监管部门发布的最新安全性信息,分析安全性信息发布的背景及相关技术资料,同时参考通报品种在我国临床使用情况,评估其在我国的效益/风险。发布《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国外信息版旨在让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医务工作者,全面了解和掌握最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降低或尽量避免严重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从而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筑起一道有效屏障。

使用重组人红细胞生成素应控制血红蛋白浓度

一、 背景

2006年11月16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就发表在《新英格兰杂志》上的一项临床研究结果发布安全性公告。公告称,一项名为“CHOIR”的研究发现:未接受透析治疗的慢性肾病患者使用阿法依泊汀(epoetin alfa,重组人红细胞生成素)以期将血红蛋白(Hb)浓度提高到说明书推荐的浓度(12 g/dL)以上,结果出现死亡、心肌梗死,或

[1]因心衰和脑卒中住院的风险升高。

2007年1月26日,美国FDA和Amgen公司共同发布了一项大型、多中心、随机、安慰剂对照临床试验结果。试验发现,肿瘤患者使用达依泊汀(darbepoetin alfa,长效重组人红细胞生成素)治疗肿瘤本身引起的贫血,患者的输血需求没有减少,且死亡率增高。

此后,美国、欧盟等的药品管理部门曾多次发布关于重组人红细胞生成素(rHuEPO)的安全性公告,警示该类药品可能导致死亡率增加、发生严重心血管和血栓事件及促进肿瘤增长的风险。FDA已于2007年对重组人红细胞生成素的说明书进行了修改。

自2006年报道rHuEPO的风险以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一直对该类药品保持高度关注,及时跟踪国外最新的安全性信息,并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中心网站()等载体报道了相关信息,同时密切关注我国rHuEPO的不良反应发生情况。虽然我国目前尚未发现rHuEPO上述风险相关的研究和报告,但是为使广大医护人员和患者及时了解rHuEPO可能诱发的风险,保障临床用药安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特通报此安全性信息。

二、 产品基本情况

rHuEPO是经重组DNA技术产生的红细胞生成素,为165个氨基酸组成的糖蛋白。其与红系祖细胞的表面受体结合,刺激红系祖细胞的分化,rHuEPO亦可促使红细胞自骨髓向血液中释放,进而转化为成熟红细胞。另外,rHuEPO有稳定红细胞膜,提高红细胞膜抗氧化酶的功能。

rHuEPO主要用于治疗肾功能不全所致的贫血,临床上还用于肿瘤相关贫血和外科围手术期的红细胞动员等。国内不同企业该类药品的适应症不完全相同。rHuEPO的商品名有罗可曼、弘能、宁红欣、雪达升、佳林豪、怡普利、依普定、怡宝、利血宝、益比奥、依倍、济脉欣、环尔博、赛博尔、诺之素等。

三、rHuEPO的安全性风险

美国FDA等药政部门发布的关于rHuEPO的安全性信息及研究资料涉及的多项临床研究显示,使用该类药品使得Hb浓度维持在说明书推荐浓度(12g/dL)以上的病人存在死亡率增加、发生严重心血管和血栓事件及促进肿瘤增长的风险。

(一)肾病患者

[1]研究1:1432名未透析的肾功能衰竭贫血患者被分配到两个治疗组,两组患者均用阿法依伯汀治疗贫血,Hb维持浓度均数分别为13.5g/dL和11.3g/dL。研究显示,高Hb浓度组患者发生严重心血管事件(死亡、心肌梗死、脑卒中、充血性心力衰竭)的发生率为17.5%(125/715),低Hb浓度组发生率为13.5%(97/717),高浓度组更易发生严重心血管事件(HR=1.3,95%CI:1.0~1.7,p=0.03)。

[2]研究2:1265名透析的肾功能衰竭贫血患者被分配到两个治疗组,两组患者均用阿法依伯汀治疗贫血,红细胞比容均数分别为42±3%和30±3%。研究显示,高Hb浓度组患者死亡率为35%(221/634),低浓度组死亡率为29%(185/631),高浓度组死亡率增高的原因尚不清楚。非致死性心肌梗死(3.1% vs 2.3%)、透析血管通路栓塞(39% vs 29%)及其他血栓事件(22% vs 18%)在高浓度组中也有较高的发生率。

(二)肿瘤患者

乳腺癌、头颈癌、子宫颈癌、淋巴瘤和非小细胞肺癌的患者使用rHuEPO使得Hb浓度维持在12 g/dL以上时,病人的肿瘤增长速度加快和/或生存率降低(详见表1);对于使用rHuEPO使得Hb浓度维持在12 g/dL以下的病人,还没有排除肿瘤增长速度加快、死亡率升高的风险。临床对照试验并没有表明肿瘤病人使用rHuEPO能够改善贫血症状、生存质量和 健康状况。

(三)艾滋病患者

临床对照试验并没有表明使用齐多夫定的艾滋病患者使用rHuEPO能够改善贫血症状、生存质量和健康状况。

(四)外科手术病人

在没有使用抗凝药物的情况下使用rHuEPO,静脉血栓形成的几率增加。 表1:针对肿瘤患者应用rHuEPO的临床对照研究结果 原患疾放化疗病(n) 措施 乳腺转移癌(939) 淋巴瘤(344) 乳腺癌(733) 化疗

治疗药物

目标Hb(g/dl)

Hb达到浓度(中位数,Q1,Q3)

结 果

统计学参数

(HR,95%CI,P)

阿法依伯汀 12~14 化疗 达依泊汀

化疗 达依泊汀

12.9, 12个月生存率降1.3,

12.2,13.3 低(70% vs. 76%) 1.07~1.75,

[3]

0.012

13~15(男) 11, 总体生存率降低 1.36, 13~14(女) 9.8,12.1 1.02 ~1.82,

--;

3年无进展生存率1.33,0.99 降低(72% vs. 78%) ~1.79,-1.06,0.58~ 1.91,--

≥15(男)

5年局部无进展生存率降低

总体生存率降低 5年局部控制率降低

总体生存率降低 头颈癌(522) 放疗 达依泊汀 14~15.5- 达依泊汀 12~13

总体生存率降低 (中位数:63天vs.129天)

10.6, 总体生存率降低9.4,11.8 (中位数:8个月 vs.10.8个月)

1.62,1.22~2.14,

0.0008; 1.39,1.05~1.84,

[4]

0.02 1.44,1.06~1.96,0.02 1.28,0.98~1.68,0.08

1.84,- -,0.08

1.3,1.07~1.57,- - 注:“- -”表示内容缺失或不详。

四、关于rHuEPO的不良反应情况

检索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截至2008年6月10日,检索到rHuEPO相关病例141例,其中严重病例5例。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高血压、皮疹、头痛、瘙痒、发热、贫血加重、心悸、恶心、局部疼痛、肝功能异常、凝血功能亢进、过敏样反应、呕吐、肌痛、关节痛、乏力、胸闷、头晕、腹泻、过敏性休克等。死亡病例1例,其不良反应为过敏性休克。未检索到严重心血管和血栓事件及促进肿瘤增长相关的严重不良反应病例报告。

五、建议

鉴于不合理使用rHuEPO的患者可能存在上述风险,医生处方rHuEPO时,应权衡使用rHuEPO的风险与效益;如需用药,应严格按照说明书适应症使用该类药品,并监测患者的Hb浓度;针对不同疾病,严格按照说明书或参考相关权威医疗指南控制Hb浓度;目前资料显示,正确合理使用rHuEPO的效益仍然大于风险,对于目前正在用药的患者,在没有咨询医生之前不要擅自停药,如患者或其看护者发现上述风险或相关症状应及时告知医生。

参考信息:

1. Singh AK, Szczech L, Tang KL, et al. Correction of Anemia with Epoetin Alfa in Chronic Kidney Disease. N Engl j Med. 2006; 355:2085-98. 2. Besarab A, Bolton WK, Browne JK, et al. The effects of normal as compared with low hematocrit values in patients with cardiac disease who are receiving hemodialysis and epoetin. NEJM.1998;339:584-90. 3. Leyland-Jones B, Semiglazov V, Pawlicki M, et al. Maintaining Normal Hemoglobin Levels with Epoetin Alfa in Mainly Nonanemic Patients with Metastatic Breast Cancer Receiving First-Line Chemotherapy: A Survival Study. JCO. 2005; 23(25): 1-13. 4. Henke M, Laszig R, Rübe C, et al. Erythropoietin to treat head and neck cancer patients with anaemia undergoing radiotherapy: randomized, double-blind, placebo-controlled trial. The Lancet.2003; 362:1255-1260.

警惕吗替麦考酚酯的生殖毒性

一、背景

2007年10月,罗氏公司分别与美国、英国药品管理部门共同发布信息,警告妊娠期间使用吗替麦考酚酯(商品名:骁悉)可能增加流产和先天畸形的风险,强调育龄女性患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避孕。美国吗替麦考酚酯的妊娠期用药分类也因此从C类(不能排除对胎儿产生伤害的风险)改变为D类(存在对胎儿产生风险的证据)。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一直对吗替麦考酚酯的安全性问题保持关注,及时跟踪国外最新研究和报道,并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中心网站()等载体上报道了相关信息,同时密切关注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虽然我国目前尚未收到与吗替麦考酚酯相关的生殖毒性报告,但为使广大医务人员和患者及时了解吗替麦考酚酯的使用风险,保障临床用药安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特通报此安全性信息。

二、产品基本情况

吗替麦考酚酯(又名霉酚酸酯)是一种免疫抑制剂,1997年在我国获准上市,有片剂、胶囊剂和注射剂。主要用于接受同种异体肾脏或肝脏移植的患者预防器官的排斥反应,常与其他免疫抑制剂,如环孢素A、他克莫司、皮质类固醇等同时使用。

吗替麦考酚酯口服或静脉给药后吸收迅速,在体内脱酯化后形成具有免疫抑制活性的代谢产物麦考酚酸。麦考酚酸通过抑制次黄嘌呤单核苷酸脱氢酶阻止鸟嘌呤的合成,并可选择性阻断T淋巴细胞和B淋巴细胞的增殖,发挥免疫抑制作用。

三、吗替麦考酚酯的生殖毒性

罗氏公司称,根据美国全国移植后妊娠登记处(NTPR)的数据和罗氏公司遍布全球的不良事件报告系统收集的数据,在妊娠期间使用吗替麦考酚酯可能会增加妊娠头3个月发生流产和先天畸形的风险,特别是外耳和面部畸形(包括兔唇、腭裂),以及肢端、心脏、食道和肾脏畸形。

(一)NTPR数据 2006年12月,NTPR公布了前瞻性研究数据,24名女性移植患者在接受吗替麦考酚酯治疗期间共报告了33次妊娠,其中15次自然流产(45%),其余18次产下活婴。在这18个婴儿中,有4个出现了结构畸形(22%)。

(二)不良事件监测数据

罗氏公司回顾了1995年至2007年药品上市后不良事件监测数据,在77名妊娠期间暴露于吗替麦考酚酯的妇女中,25名发生自然流产,14名的婴儿或胎儿出现畸形,其中有6个耳部畸形。

(三)临床前动物试验数据

在临床前动物生殖毒性研究中也曾观察到类似的结构畸形。罗氏公司在开发吗替麦考酚酯过程中进行的动物生殖毒性研究表明,即使未发生母体毒性,胚胎吸收和畸形的发生率也有所增加。根据体表面积进行换算,雌性大鼠和家兔接受的吗替麦考酚酯的剂量分别相当于人类肾脏和心脏移植患者建议剂量的0.02至0.9倍。在子代大鼠中,发生的畸形包括无眼、无下颌和脑积水。在子代家兔中,发生的畸形包括心脏异位、肾异位、膈疝和脐疝。

四、药品不良反应数据库信息

截至2008年6月10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中,有关吗替麦考酚酯的病例报告共365例。主要不良反应表现为:腹泻、腹痛、恶心、呕吐、肝功能异常等消化系统反应;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骨髓抑制等血液系统反应以及肺炎等感染性疾病。无流产、胎儿或新生儿畸形病例。

1995年至2008年3月,世界卫生组织药品不良反应数据库中,有关吗替麦考酚酯的不良反应报告2613例,涉及不良反应7597例次。不良反应表现为胎儿异常的有45例次,其中死胎(包括流产)23例次、畸形15例次(涉及多个器官系统),其他异常7例次。

五、建议

鉴于吗替麦考酚酯的生殖毒性,建议医生在为育龄女性患者处方吗替麦考酚酯前,一定要排除患者妊娠的可能。应告知患者与吗替麦考酚酯相关的流产和致畸风险,要求患者在开始吗替麦考酚酯治疗之前、治疗期间以及中止治疗后6周内都必须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医生应与患者商讨避孕方法,告知患者吗替麦考酚酯可能降低口服避孕药中激素的血药浓度,理论上可能降低避孕药的有效性,因此最好同时采取两种避孕措施。

患者应积极配合医生提出的孕检要求,认真阅读说明书中有关产品风险的提示信息。计划怀孕的妇女,应就使用吗替麦考酚酯的利弊问题咨询医生。

药品生产企业应加强药品上市后的监测工作,及时报送不良反应报告,并将药品的风险信息有效地传递给医护人员和患者。

参考信息:http://)、中心网站()等载体报道了相关信息,同时密切关注我国抗癫痫药的不良反应发生情况。目前,医护人员、患者及家属对抗癫痫药可能导致自杀观念或自杀行为的风险的认知度不高,为使相关人员了解抗癫痫药可能诱发的自杀风险,保障临床用药安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特通报此安全性信息。

二、相关抗癫痫药品种情况

FDA分析的11种抗癫痫药包括:卡马西平(carbamazepine)、非尔氨酯(felbamate)、加巴喷丁(gabapentin)、拉莫三嗪(lamotrigine)、左乙拉西坦(levetiracetam)、奥卡西平(oxcarbazepine)、普瑞巴林(pregabalin)、噻加宾(tiagabine)、托吡酯(topiramate)、丙戊酸盐(valproate)、唑尼沙胺(zonisamide)。其中7个品种在我国有批准文号,包括:卡马西平、加巴喷丁、拉莫三嗪、左乙拉西坦、奥卡西平、托吡酯、丙戊酸盐。普瑞巴林尚未在我国上市,但已获准进行临床研究。

三、抗癫痫药与自杀观念或自杀行为风险

2005年3月,美国FDA对几种抗癫痫药进行初步分析后,发现该类药物可能增加自杀观念及自杀行为的风险,因此要求抗癫痫药的制药企业提供相关信息,以便审核这些药物与自杀事件的相关性。

FDA分析了11种药物的199个安慰剂对照临床试验数据。研究的疾病包括癫痫、部分精神障碍以及其他疾病(包括偏头痛和神经性疼痛)。数据分析涉及药物治疗组27863位患者,安慰剂组16029位患者,纳入分析的患者均在5岁以上。分析结果显示:药物治疗组有4名患者自杀,安慰剂组无患者自杀;药物治疗组有0.43%的患者产生过自杀观念或行为,安慰剂组为0.22%。

研究结果还显示(详见表1),在不同疾病研究对象中,癫痫患者出现自杀观念或行为的相对风险高于其他疾病;患者在开始服药的第1周就观察到自杀观念及自杀行为的风险增高,并至少持续到24周;不同药物和不同人群的研究结果大体一致,且各年龄组间没有显著差异。

表1:不同疾病患者自杀观念或行为相对风险及差异

疾病 癫痫 精神障碍 其他 汇总 药物组(‰)

3.5 8.3 2.0 4.3

安慰剂组(‰)

1.0 5.2 0.8 2.2

相对风险 3.5 1.6 2.5 2.0

风险差异(‰) 2.5 3.1 1.2 2.1

四、国内抗癫痫药关于自杀观念或行为的不良反应情况 检索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截至2008年6月10日,未检索到关于卡马西平、加巴喷丁、拉莫三嗪、左乙拉西坦、托吡酯、丙戊酸盐引起自杀观念及自杀行为的病例报告。检索到奥卡西平引起自杀观念病例报告1例。

以焦虑、激动、敌意、躁狂等(美国FDA信息中列为可能是自杀行为的前兆)为关键词检索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检索到拉莫三嗪相关病例1例,不良反应为“焦虑”;托吡酯相关病例6例,不良反应名称分别为“烦躁、易怒、情绪激动”、“精神恍惚”、“精神异常”、“激动”、“抑郁”和“精神分裂样反应”;卡马西平相关病例5例,不良反应名称分别为“焦虑”(2例)、“精神分裂样反应”、“精神不集中”、“抑郁”;丙戊酸盐相关病例4例,不良反应名称分别为“躁狂”(3例)和“精神异常”。

五、建议

鉴于国外研究显示服用抗癫痫药患者可能存在自杀观念或自杀行为的风险,并且此类药物多由患者在家中自服或由看护者监督服用,建议医生处方抗癫痫药时,告知患者、患者家属及看护者关于抗癫痫药可能增加自杀观念或行为的风险;对于目前正在服用抗癫痫药的患者,在没有咨询医生之前,不要擅自停药或改变治疗方案;如发现患者出现焦虑、激动、敌意、躁狂、抑郁或抑郁加重等精神症状,或有伤害自己、远离家人和朋友等想法或行为时,患者家属及看护者应及时告知医生。

参考信息:)、中心网站()等载体上发布了相关信息,同时密切关注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虽然我国目前收到的与抗抑郁药相关的自杀报告较少,但为使广大医务人员和患者了解抗抑郁药的使用风险,保障临床用药安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特通报此安全性信息。

二、抑郁症与抗抑郁药

抑郁症是一种常见的情感障碍,可由各种原因引起,以情绪低落、思维迟钝和言语动作减少为主要症状,患者甚至出现自杀观念和/或自杀行为(包括自杀企图和自杀死亡)。

抑郁症的治疗有多种方式,主要以综合治疗为主,包括药物治疗、心理治疗、物理治疗等。抗抑郁药是当前治疗各种抑郁症的主要药物,能有效解除抑郁心境,同时对焦虑症、强迫症、惊恐障碍等精神障碍也有疗效。抗抑郁药的种类较多,如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类(SSRIs)、选择性5-羟色胺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抑制剂类(SNRIs)、三环类(TCAs)、单胺氧化酶抑制剂类(MAOIs)等。其中SSRIs多数不用于儿童和青少年。

三、抗抑郁药与自杀风险

抑郁症和其他一些精神障碍本身就与自杀风险相关。无论是否服用抗抑郁药,患者都可能出现抑郁症状恶化、自杀观念和/或自杀行为。国外研究表明,抗抑郁药可能增加儿童、青少年及25岁以下成年人自杀(包括自杀观念、自杀行为)的风险,尤其是在治疗的头几个月。

[1]美国一项研究对在抑郁症(MDD)、强迫症和其他精神障碍的儿童和青少年(18岁以下)中进行的24项短期(小于4个月)安慰剂对照试验进行了汇总分析。这些试验共纳入了4681名受试者,包括9种抗抑郁药。结果显示,受试者在接受抗抑郁药治疗的最初几个月自杀风险相对安慰剂组升高。欧洲药品管理局2005年也完成了对两类抗抑郁药(SSRIs和SNRIs)的评价工作,发现服用这两类药物的儿童和青少年自杀观念、自杀行为的发生风险比安慰剂组高,建议这两类抗抑郁药不用于儿童和青少年。

[2]2007年5月,美国FDA发布了有关成年人使用抗抑郁药的风险评估结果。评估纳入了295项使用SSRIs和其他抗抑郁药的安慰剂对照临床试验,包括了77000余名抑郁症(MDD)和其他精神障碍的成年患者。结果表明,抗抑郁药引起的自杀风险在不同年龄段存在差异:18~24岁人群抗抑郁药组自杀风险高于安慰剂组,24岁以上人群抗抑郁药组自杀风险与安慰剂组无显著差异,65岁以上人群抗抑郁药组自杀风险低于安慰剂组。欧洲药品管理局也得出了类似的评估结论,即年轻成年人在使用抗抑郁药治疗时可能存在自杀行为增加的风险,

[3]且不同抗抑郁药之间的风险无实质性差异。

四、建议

鉴于抗抑郁药与自杀风险可能的相关性,建议对所有使用抗抑郁药的患者进行密切监测,观察是否出现临床症状恶化、行为异常改变(包括出现新的症状)或出现自杀观念、自杀企图。在药物治疗的头几个月,或者在改变剂量、治疗方案时应加强监测。这种监测应一直持续到患者临床症状明显改善为止。

抗抑郁药为处方药,请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如果出现临床症状恶化、行为异常改变、自杀观念或自杀企图,应及时咨询医生,由医生决定是否改变治疗方案,包括中断治疗。如果决定停止治疗,药物应该逐渐减量,骤然停药可能引起一些躯体和精神症状,如头痛、头晕、无力、静坐不能、失眠、多梦、焦虑、烦躁等。

一些抗抑郁药不用于治疗儿童和青少年的抑郁症,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中适应症和适用人群给药。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应加强对抗抑郁药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及时报告不良反应监测信息。

参考信息: 1.Hammad TA, Laughren T, Racoosin J. Suicidality in pediatric subjects treated with antidepressant drugs. Arch General Psychiatry 2006 Mar;63(3):332-9. 2.FDA. Overview for December 13 Meeting of Psychopharmacologic Drugs Advisory Committee (PDAC).[2006-11-16]. http://www.fda.gov/ohrms/ dockets/ac/06/briefing/2006-4272b1-01-FDA.pdf. 3.MHRA. Implementation of warnings on suicidal thoughts and behaviors in antidepressants. [2008-2-4]. http://www.mhra.gov.uk/NewsCentre/ CON2033960.

第四篇: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第32期)

关注中西药复方制剂维C银翘片的安全性问题

2010年09月19日 发布

编者按: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制度是我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而建立的一项制度。《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公开发布以来,对推动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期通报品种维C银翘片,是含有化学成分维生素C、马来酸氯苯那敏(又称扑尔敏)、对乙酰氨基酚3种化药成分的中西药复方制剂。维C银翘片为非处方药,患者可以自行购药,其临床使用广泛,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分析显示,该品种存在一定的安全性问题,虽其药品不良反应多为化学成分已知的不良反应,但公众甚至医务工作者可能会忽视其含有的化学成分,由此可能带来额外的安全风险。

为使医务工作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公众了解该品种以及该品种安全性问题,降低用药风险,特以专刊形式通报维C银翘片安全性问题。本通报旨在提醒广大医务人员及公众在选择用药时进行充分的效益/风险分析,告知患者可能存在的用药风险,对本品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患者用药出现不适,及时到医院就诊;相关生产企业加强产品上市后安全性研究及不良反应的跟踪监测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避免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

关注中西药复方制剂维C银翘片的安全性问题

维C银翘片是由金银花、连翘、荆芥、淡豆豉、牛蒡子、桔梗、薄荷油、芦根、淡竹叶、甘草、维生素C、马来酸氯苯那敏、对乙酰氨基酚13味药制成的中西药复方制剂,具有辛凉解表,清热解毒的作用。用于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咳嗽、口干、咽喉疼痛。

2004年1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中有关维C银翘片的病例报告数共计1885例,不良反应/事件主要累及中枢及外周神经系统、消化系统、皮肤及附属器等。其中维C银翘片严重病例报告共计48例,约占所有报告的2.55%,无死亡报告。

一、严重病例的临床表现

维C银翘片严重病例的不良反应/事件表现如下:皮肤及附属器损害占75﹪,表现为全身发疹型皮疹伴瘙痒、严重荨麻疹、重症多形红斑型药疹、大疱性表皮松解症;消化系统损害占12.50﹪,表现为肝功能异常;全身性损害占10.1﹪,表现为过敏性休克、过敏样反应、昏厥;泌尿系统损害占4.17﹪,表现为间质性肾炎;血液系统损害占4.16﹪,表现为白细胞减少、溶血性贫血。

典型病例1:患者,男性,42岁,因“咽痛1天”自购维C银翘片,口服2小时后出现“皮肤瘙痒,呼吸困难,胸闷”,立即就诊。查体:血压90/40 mmHg,脉搏104次/分,不齐,二联律,全身皮肤红斑疹,压之退色,两肺呼吸音清,心律不齐,未闻及杂音。立即给予地塞米松注射剂10毫克静脉推注,异丙嗪注射剂25毫克肌注,5%葡萄糖250毫升+10%葡萄糖酸钙注射剂20毫升静脉滴注,1小时后,症状减轻,测血压110/60 mmHg。

典型病例2:患者,女性,33岁,因“发热,咽喉痛”到药店购买维C银翘片,口服3次/日,每次3片,服药3天后,体温未降反而上升至39度以上,伴厌食、上腹部不适。前往医院就诊,实验室检查报告显示:谷丙转氨酶364U/L,谷草转氨酶265U/L,r-谷氨酰转肽酶189U/L,碱性磷酸酶259U/L,总胆汁酸58.8μmol/L,乳酸脱氢酶407U/L,甲肝抗体、丙肝抗体、戊肝抗体均阴性。患者1月前体检肝功能正常,乙肝表面抗体阳性。停用所有药品,给予垂盆草颗粒、肌苷口服液、维生素C治疗,三个月后复查肝功能正常。

二、超说明书用药分析

国家中心数据库中维C银翘片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分析显示,该产品存在超说明书使用现象,主要表现如下:

1.未按照说明书推荐的用法用量使用

维C银翘片说明书提示:用于成人时,每次2片,每日3次;国家中心接收的病例中约14%的患者使用维C银翘片每次3-4片,每日3次。

典型病例3:患者,男性,38岁,因“感冒”到当地诊所就诊,予维C银翘片口服3次/日,每次4片。3天后,患者全身泛发红斑,自觉轻微瘙痒。前往医院就诊,查体:T 36.8℃,P 88次/分,BP 152/82mmHg,神智清楚;四肢躯干泛发红斑,部分融合,压之褪色,米粒至蚕豆大小,皮温不高。诊断:发疹型药疹。给予甲基强的龙松20mg 静脉滴注,开瑞坦10mg 口服等治疗,患者好转出院。

2.同时合并使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药品

维C银翘片说明书提示:本品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国家中心收到的维C银翘片严重病例报告中有部分病例同时合并使用其他成分相似的抗感冒药。

典型病例4:患者,男性,8岁,因“发热,咽痛”口服维C银翘片和百服宁(通用名为对乙酰氨基酚)3天后,双唇出现糜烂,伴疼痛,躯干,四肢出现散在红斑伴瘙痒,体温开始升高至39℃,前往医院就诊。查体:面部、四肢、躯干散在0.3-1.0cm大小的水肿性暗红色斑,圆形或椭圆形。予以甲基强的松龙、琥珀酸氢化可的松、强的松治疗,10天后痊愈。

3.对本品所含成分过敏者用药。

维C银翘片说明书中提示: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国家中心数据库分析显示,个别对本品所含某些成分过敏的患者,使用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

典型病例5:患者,男性,28岁,因“上感”自服维C银翘片及板蓝根冲剂,用药后第二天发现双手臂、双侧下肢、胸背部及阴囊部出现数个圆形紫红色斑片,直径3-6cm,无痒痛感,未就诊。第三天部分紫红色斑片中心出现水疱,水疱直径最大约2cm,疱壁薄、易破,阴囊部出现糜烂,遂就诊于急诊科,诊断为“多形红斑型药疹”,患者有青霉素、对乙酰氨基酚过敏史,为进一步诊治收入院治疗。入院后给予甲基强地松龙40mg静脉滴注,氯雷他定10mg1天1次,黄连素液、硼酸液外用湿敷等治疗,10天后病情明显好转,水疱结痂,糜烂面渗液减少,好转出院。

三、影响维C银翘片安全性因素分析

维C银翘片是由13味药制成的中西药复方制剂,其所含成分对乙酰氨基酚(又称“扑热息痛”)的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皮疹、荨麻疹、药热、肝肾功能损害以及严重过敏反应等;其所含成分马来酸氯苯那敏(又称“扑尔敏”)的不良反应主要表现困倦、虚弱感、为嗜睡、口干、咽喉痛、心悸等。目前,国家中心数据库维C银翘片病例分析提示,该产品的安全性问题与其所含的相关成分有一定关联性。

四、相关建议

1.建议医生处方或药店售药时,提示维C银翘片为中西药复方制剂,本品含马来酸氯苯那敏、对乙酰氨基酚、维生素C。对本品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得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受损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不得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2.建议严格按说明书用药,避免超剂量、长期连续用药,用药后应密切观察,出现皮肤瘙痒、皮疹、呼吸困难等早期过敏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处理或立即就诊;出现食欲不振、尿黄、皮肤黄染等症状应立即停药,及时就诊,并监测肝功能。

3.建议生产企业应完善产品说明书和包装、标签,增加相关安全性信息,并加强上市后安全性研究,确保产品的安全性信息及时传达给患者和医生。

第五篇: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第14期)

警惕头孢曲松钠的严重过敏反应、头孢曲松钠临床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编者按: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制度是我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而建立的一项制度。《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以来,对推动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期通报为《头孢曲松钠安全性问题专刊》,头孢曲松钠是抗感染药中颇具代表性的品种,其不良反应及不合理用药情况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抗感染药整体安全水平。

抗感染药是人类在医药领域取得的最伟大成就之一,对人类健康水平的提高和生命安全的保障方面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在临床治疗中具有不可替代性,是人类健康和生存的必要保证。但是随其不合理使用日益严重,致使越来越多的致病菌产生了耐药性,同时也增加了药品不良事件的发生,给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目前,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统计显示,抗感染药不良事件报告比例接近总体报告的50%;头孢曲松钠不良事件报告总数、严重报告数量在抗感染药中均占较高比例,死亡病例报告数量位居抗感染药首位。鉴于临床应用的抗感染药物种类众多,为了便于大家深入了解其临床使用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隐患,选取头孢曲松钠作为此类药品的代表,对其严重不良事件以及临床不合理使用情况进行通报,旨在让公众,尤其是医务工作者,在临床使用头孢曲松钠等抗感染药时注重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使这类药品的效益/风险最大化。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将继续关注头孢曲松钠等抗感染药的安全性问题,及时反馈相关信息,从而为保障公众安全用药发挥应有的作用。

警惕头孢曲松钠的严重过敏反应

通报背景:目前,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统计显示,抗感染药不良事件报告比例接近总体报告的50%;头孢曲松钠不良事件报告总数、严重报告数量在抗感染药中均占较高比例,死亡病例报告数量位居抗感染药首位。无论是抗感染药这类药品,还是头孢曲松钠这个具体的品种,其报告数量多是与临床用药量大密切相关的。2007年下半年,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开始对此品种进行全面评价,整个评价工作历时半年之久,经过全面系统的评价,头孢曲松钠合理使用下,利益明显大于风险;在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中不合理用药现象广泛存在,不合理用药使得用药的风险明显扩大,不良事件数量明显增加。以下是头孢曲松钠病例报告的整体情况,其中通报的数量均含不合理用药的病例报告。

头孢曲松钠为半合成的第三代头孢菌素,通过抑制细菌细胞壁的合成发挥抗菌作用。主要用于敏感的革兰阴性杆菌和部分敏感的革兰阳性球菌所致的严重感染,因其抗菌作用强,半衰期长, 疗效肯定, 临床广泛用于呼吸道感染、败血症、腹腔感染、肾盂肾炎、盆腔炎性疾病、骨关节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头孢曲松钠通用名为注射用头孢曲松钠,商品名为菌必治、罗氏芬、凯塞欣、泛生舒复等,别名:头孢三嗪。

截至2007年6月30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以下简称国家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中共有不良反应/事件报告80余万份,抗感染药不良反应/事件报告约占50%,其中有关头孢曲松钠的病例报告为26000余份,占整体报告数量的比例接近3%,其中严重病例报告1173例(含死亡病例80例)。头孢曲松钠严重不良事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全身性损害,占严重不良事件的59%,表现为高热、双硫仑样反应、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等。其中过敏性休克415例(死亡30例),占严重病例报告总数的35%。值得注意的是,有10例严重过敏反应是在皮试过程中发生的。

2、呼吸系统损害,占严重不良事件的30%,表现为呼吸困难、喉水肿、哮喘发作、急性肺水肿、呼吸衰竭等。

3、皮肤及其附件损害,占严重不良事件的5%,表现为发疹型药疹、剥脱性皮炎、多形性红斑、大疱性表皮坏死松懈型药疹等。

4、心血管系统损害,占严重不良事件的2%,表现为心律失常、心力衰竭、心跳骤停等。

5、其他还包括血液系统损害(表现为血小板减少、溶血性贫血、全血细胞减少、凝血障碍等)、中枢及外周神经系统损害(表现为抽搐、意识障碍、昏迷等)、泌尿系统损害(表现为血尿、肾功能异常、肾功能衰竭等)、胃肠系统损害(表现为呕吐、腹痛、腹泻、大便潜血等)等,占严重不良事件的4%。

典型病例: 患者,女性,37岁,原患疾病为上呼吸道感染, 2005年5月17日20点静脉滴注头孢曲松钠过程中,出现皮疹、恶心、呕吐、下腹疼痛,四肢厥冷,皮肤呈花斑样。血压50/30mmHg,脉细速,诊断为过敏性休克。即停用头孢曲松钠,予肾上腺素1mg、地塞米松10mg静脉注射并静脉补充液体扩充血容量,并予碳酸氢钠纠正酸中毒,多巴胺升压,病情好转不明显,再次给予肾上腺素1mg,地塞米松10mg。21∶45分血压升至90/60mmHg。继续抗休克治疗,血压升至100/70mmHg。转入抢救室,心电监护,23∶30分左右患者病情好转。

国家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资料分析提示,头孢曲松钠严重不良事件主要表现为过敏反应,特别是过敏性休克,可能对患者的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因此临床在应用头孢曲松钠时,不仅应关注其抗感染方面的优势,还应高度重视其不良反应的严重性,只有科学、合理、规范地使用该药品,才能降低或尽量避免严重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故建议:

1、临床医务人员严格掌握头孢曲松钠适应症,用药前询问过敏史,有过敏体质者慎用,有青霉素严重过敏史者避免使用,有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过敏史者禁用,并在临床用药过程中加强监护。

2、使用本品时停用一切含钙制剂,尤其是不能将头孢曲松钠溶于复方氯化钠、复方乳酸钠、葡萄糖酸钙等含钙溶液中,也不能在短时间内(48小时内)使用含钙的药物。同时注意应在药品配制后立刻使用。

3、头孢曲松钠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应主动、严密地收集该品种不良反应/事件的病例,同时加强生产、流通、贮存等环节药品质量的监控、保障,并开展生产工艺研究,提高产品质量,以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头孢曲松钠临床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以下简称国家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资料分析显示,头孢曲松钠临床存在不合理使用情况,并且部分不合理用药问题已经引起严重药品不良事件,国家中心数据库中头孢曲松钠不合理用药情况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超适应症用药

头孢曲松钠适用于敏感的革兰阴性杆菌和部分敏感的革兰阳性球菌所致严重感染,如呼吸道感染、败血症、腹腔感染、肾盂肾炎、盆腔炎性疾病、骨关节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国家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显示,严重病例中超适应症用药约占严重病例报告总数的10%。

典型病例1: 患者,女性,33岁,因“牙周炎”在家中静脉滴注头孢曲松钠过程中突然出现颜面潮红、四肢发冷、胸闷、恶心、呕吐、口唇发绀、烦躁不安、腹部痉挛性疼痛、双肺底呼吸音粗、血压60/40mmHg,心率130次/分,立即给予吸氧、肾上腺素、异丙嗪、氢化可的松、地塞米松等抢救治疗,约12小时后病情稳定,血压正常,四肢转暖。

典型病例2: 患者,女性,17岁,因胃肠型感冒来院就诊,头孢曲松钠皮试阴性后,给予头孢曲松钠2g,静脉滴注。用药至30mL时出现胸闷、气促、紫绀、皮肤湿冷、意识模糊,脉搏细速,血压测不到,双肺可闻及大量干湿性口罗音,心率112次/分,心音低钝。立即停用头孢曲松钠,给予肾上腺素0.5mg吸入、吸氧、肌注异丙嗪25mg,未见明显缓解,随即静脉注射肾上腺素0.5mg、地塞米松10mg、静脉滴注多巴胺40mg、阿拉明20mg。10分钟后自觉症状好转,气促减轻,紫绀消失,神志清楚,血压80/60mmHg,肺部口罗音减少。

2、儿童超剂量用药

头孢曲松钠药品说明书中明确提示,儿童静脉给药每日剂量为体重20-80mg/kg。国家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显示,部分儿童患者存在超剂量使用的情况。

典型病例: 患儿,男性,4岁,体重11kg,因支气管炎,给予头孢曲松钠2g、地塞米松2mg加入5%葡萄糖氯化钠250ml中静脉点滴。1分钟后,患儿出现烦躁、流涕、口吐白痰、口唇发绀,立即关闭输液,肌注肾上腺素0.3mg、静脉推注地塞米松10mg,吸入氧气,经再次注射肾上腺素、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摩等急救措施,30分钟后,抢救无效,患儿死亡。

3、配伍禁忌用药

头孢曲松钠药品说明书中明确提示,由于可能会产生药物间的不相容性,不能将本品与其他药物混合使用,需联合用药时应分开使用。国家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显示,严重病例中存在头孢曲松钠与其他药品混合静脉使用的问题。其中以头孢曲松钠与地塞米松混合静脉使用占大多数,其次是与利巴韦林等抗病毒药物和/或中药注射剂混合静脉使用。少数病例一次混合使用药品多达4种。

典型病例1: 患者,女性,60岁,因上呼吸道感染,咳嗽,胸闷,全身疼痛去当地村卫生所就诊,给予头孢曲松钠4g、地塞米松5mg、利巴韦林600mg加入0.9%氯化钠注射液500ml中混合静脉滴注。约20分钟后突感呼吸困难,心慌,胸闷, 四肢、口唇紫绀,言语不清,神志恍惚,继而四肢厥冷,心跳停止,立即给予肾上腺素、多巴胺、西地兰等抗过敏、抗休克、强心等治疗后,抢救八小时无效,患者死亡。

典型病例2: 患者,男性,39岁,因扁桃体炎予以头孢曲松钠3g、病毒唑600mg加入5%葡萄糖注射液250ml中混合静脉滴注,约10分钟患者出现呕吐,伴有呼吸困难。立即停止静脉滴注,给予肌注爱茂尔1支、氟美松5mg、扑尔敏10mg。患者症状逐渐消失。

4、禁忌症用药

头孢曲松钠说明书【禁忌】和【注意事项】项中,已明确注明“本品禁用于对头孢菌素过敏的病人。”“使用本品前应详细询问患者过敏史,对于任何过敏体质患者均应慎用本品。对青霉素过敏者可能会对本品产生交叉过敏反应,应慎用。”国家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分析显示,存在过敏体质或对头孢曲松钠、青霉素过敏者的用药情况,并导致患者死亡的严重后果。

典型病例1: 患者,女性,35岁,既往青霉素过敏史。因“下肢蚊虫叮伤继发感染”给予头孢曲松钠3g加入0.9%氯化钠300ml静脉滴注。大约2分钟后,病人主诉气急喉痒,全身不适,立即停止输液,并予肾上腺素1mg、地塞米松5mg静脉注射,苯海拉明20mg肌注。急测血压已降至20mmHg,心跳微弱。15分钟后患者突然心跳停止,继续抢救无效,患者死亡。

典型病例2: 患者,女性,36岁,曾因使用头孢曲松钠导致过敏性休克抢救的病史。此次因“右眼角膜外伤继发感染”给予头孢曲松钠2g加入5%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中静脉滴注。刚刚滴入后患者即出现恶心、欲吐等不适症状,立即停止用药。给予肾上腺素1mg肌注以及地塞米松、苯海拉明肌注等抢救治疗,1小时后因抢救无效,患者死亡。

5、用药期间饮酒

头孢曲松钠可影响乙醇代谢,使血中乙酰醛浓度上升,出现双硫仑样反应,表现为面部潮红、头痛、眩晕、腹痛、恶心、呕吐、气促、心率加快、血压降低、嗜睡、幻觉等。故用药期间及停药后1周内应避免饮酒,也应避免口服含乙醇类的药物、饮料或静脉输入含乙醇的药物。

典型病例1:患者,男性,65岁,既往无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史,因急性尿路感染给予头孢曲松钠2g加入0.9%氯化钠250ml中静脉滴注。患者于用药当天晚饭时饮酒,4小时后出现周身奇痒、阴囊局部潮红、恶心、嗜睡等双硫仑样反应。查体可见,患者颜面潮红呈醉酒状,眼结膜充血。给予对症治疗, 2小时后上述症状消失。

典型病例2:患者,男性,60岁,因上呼吸道感染给予头孢曲松钠3g加入0.9%氯化钠注射液,静脉滴注,每天一次。第三天上午患者饮酒后,突然出现呼吸困难、乏力、心悸、气短、全身皮肤潮红等双硫仑样反应,立即给予地塞米松10mg静脉注射、10%葡萄糖酸钙20毫升静脉注射、异丙嗪25亳克肌肉注射后,上述症状逐渐减轻。

6、围手术期不合理用药

围手术期用药应遵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1]、《围手术期预防应用抗菌药物指南》 [2]等相关要求。国家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显示,头孢曲松钠严重病例报告中围手术期用药的有46例,主要存在用药时机选择不当、高起点用药或无适应症用药、长疗程用药等问题,并由此可能造成严重不良事件的发生。

典型病例:患者,男性,34岁,因肾结石行体外碎石术后,给予头孢曲松钠2g加入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250ml中静脉点滴。滴注至10ml时,患者自觉心悸、恶心、呕吐,紫绀,测血压80/50mmHg,立即停止输液,给予吸氧、地塞米松10mg静脉注射。10分钟后,患者出现呼吸困难、烦躁不安、牙关紧闭,立即给予肾上腺素1mg、阿托品1mg、地塞米松15mg静脉注射,多巴胺60mg静脉滴注,异丙嗪25mg肌内注射,去甲肾上腺素1mg静脉滴注,再次给予地塞米松15mg静脉注射,经用药后上述症状稍缓解,转送重症监护室进一步治疗。

7、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用药

头孢曲松钠说明书中明确提示,头孢曲松钠可将胆红素从血清白蛋白上置换下来,患有高胆红素血症的新生儿(尤其是早产儿)可能发展成核黄疸,应慎用或避免使用本品。但国家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资料显示,临床上存在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使用头孢曲松钠的情况。

典型病例:患儿,男性,9天,因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给予头孢曲松钠0.3g加入生理盐水20ml、茵栀黄10m加入10%葡萄糖注射液20ml以及维生素C0.25g、维生素B625mg、ATP10mg、辅酶A25U加入10%葡萄糖60ml,静脉滴注,每天一次。第三天上午8∶30,患儿出现发热、呼吸急促,查体:体温38.4℃,呼吸72次/分,面色黄染,口周青紫,双肺呼吸音粗,未闻及口罗音,心率:190次/分,律齐,心音有力,无杂音,腹平坦,肝脾无肿大。给予物理降温。11∶45,患儿出现反应差,皮肤湿冷,面色发灰,前囟门凹陷,呼吸36次/分,双肺呼吸音粗,未闻及口罗音,心率120次/分,律齐,腹软。立即给予氟美松1mg静脉注射、吸氧,急查血离子,无电解质紊乱。患儿病情无缓解,12∶45分出现呼吸表浅,反应差,皮肤湿冷,急予多巴胺0.9mg加入10%葡萄糖20ml、纳络酮0.2mg加入10%葡萄糖20ml,静脉点滴。12∶55分患儿呼吸停止,心率降至20次/分,经抢救无效,于14∶10分宣告临床死亡。 相关建议:

1、建议医护人员关注头孢曲松钠临床合理用药问题,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使用,避免超适应症用药、配伍禁忌用药,规范围手术期用药等,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2、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抗菌药物合理用药的宣传与监督,加强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尤其是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临床用药监护知识和急救知识的培训,树立合理应用抗感染药物的意识和观念。

参考文献: [1]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S].2004.[2] 中华医学会外科学分会, 中华外科杂志编辑委员会.围手术期预防应用抗菌药物指南[J].中华外科杂志,2006,44(23):1594-1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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