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草良种补贴实施方案

2023-03-06

在一份优秀的方案中,既要包括各项具体的工作环节,时间节点,执行人,也要包括实现方法、需要的资源和预算等,那么具体要如何操作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牧草良种补贴实施方案》,供大家阅读,更多内容可以运用本站顶部的搜索功能。

第一篇:牧草良种补贴实施方案

优质小麦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粮食生产事关国计民生,夏粮生产在全年粮食生产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对于确保全年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近年来,中央、盛市、县各级对粮食生产极为重视,采取了最直接、最有利的小麦补贴政策。我县在去年市、县两级实现良种补贴的基础上,今年又争取到国家级30万亩优质专用小麦良种补贴项目。为贯彻好该项惠农政策,将小麦良种补贴项目落实到实处,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1、指导思想:以中央、省两个“一号文件”为指导,以提高小麦集中供种率和整体化生产水平为中心,以优质化、专用化、市场化为导向,以试验、示范、推广为手段,采取科技服务与政策扶持相结合,促进我县优质专用小麦的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实现良种良法相配套和高产优质相结合,不断提高我县优质专用小麦生产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2、补贴面积金额:今年在全县18个乡镇,按照区域化和标准化生产要求,实施30万亩优质专用小麦良种补贴,每亩地国家补贴10元。

二、主要措施

1、实行区域化布局,提高规模化生产水平。针对我县山区、丘陵、平原兼备的自然条件,在小麦生产布局上,各乡镇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全县的总体规划和百亩点、千亩方、万亩片的要求,合理制定区域化种植规划,在区域片内严禁出现插花田,大力推广优质专用小麦,带动全县小麦良种化水平的提高。

2、健全和完善小麦良种推广繁育体系,保证良种供应。一是充分发挥销售主渠道的作用,建立健全小麦良种繁育、销售网络,切实解决小麦集中供种难的问题。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全县上下一体的统一供种体系。二是加强政府引导和资金扶持,提高集中供种的组织化水平。各乡镇要根据不同的地理条件,通过测土配方,选择适宜品种,建立集领导指挥田、良种繁育田和高产示范田“三田合一”的小麦区域化示范工程。三是加强种子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农业执法部门要依法加大对种子的监管力度,严格查处假冒伪劣种子和坑农害农现象的发生。同时要搞好技术服务和指导,让广大农民群众购的明白,种的放心。

3、严格落实国家对良种的补贴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按照国家补贴政策,全县30万亩补贴面积,分配到18个乡镇(见附表),按每亩地用种7.5公斤,每公斤2.8元计,除国家每亩补贴10元外,每公斤种子尚需筹集1.47元(每亩地11元),或采取以粮换种的形式。

4、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统供氛围。各级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召开现场会议、新闻宣传、典型对比、信息引导等形式,让广大农民充分了解国家的激励政策和实行小麦区域化种植、规模化生产、统一供种带来的好处,切实转变”家家种田、户户留种”的传统习惯,让广大农民群众从思想上、行动上真正接受统一供种,努力营造广大农民群众自觉自愿种植优良品种的氛围。

三、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小组

为了搞好全县30万亩优质专用小麦良种补贴项目的落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周寿宗

副组长:管修学王洪志

成员:陈荣良彭善和王启发陈康

办公室设在农业局,彭善和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要根据县里统一要求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完成。

2、制订岗位责任,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把优质小麦良种补贴、区域化种植和统一供种工作,作为促进粮食安全生产的突破口来抓,切实抓紧抓好,实行领导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把具体任务目标分解到人、到村、到地块,并建档立卡。乡镇政府要抓好示范点、示范方和示范片,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对良种繁育基地,试验、示范点,要实行领导、技术、资金三到位,确保关键措施、重点配套技术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监督检查,特别对供种单位和区域化种植单位、小麦良种价格、实施面积等进行全程跟踪检查。同时要完善检查评比制度。对小麦区域化水平高、种子纯度好、良种繁育健全的单位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弄虚作假、完不成任务的乡镇进行处罚,并通报批评。

附:优质专用小麦良种补贴项目面积分配表

(二○○五年八月七日)

第二篇: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经验材料

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经验材料 立足“四个强化“

推进生猪养殖科学发展 近年来,我县先后被确立为全国优质生猪生产基地县、全国生猪良种补贴县、全国生猪调出大县。在项目实施工作中,通过强化领导、强化管理、宣传学习、强化宣传,走出了一条生猪养殖科学发展之路。被省政府评为“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先进单位“。

一、强化领导,为顺利推进“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提供保障

一是成立高规格的领导小组。结合我县实际,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相关科局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项目实施

方案的审定、管理和监督,以及项目工作进度检查、总结和验收等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实施监督、技术指导、财务管理三个工作小组,为“生猪良种补贴“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制定切实可行方案。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项目实施要求,出台了《县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对供精单位招标、技术培训、组织管理、补贴范围、收费标准、督查验收、资金拨付等方面作了详细明确规定,使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三是落实工作责任。对我县的畜牧科技人员采取“一对一“方式联系供精单位,负责项目的技术指导、检查督促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分工、明确职责,在全县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一级落实一级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管理,为顺利推进“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奠定基础

一是强化动态管理。对12家供精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县畜牧水产局和县财政

局定期或不定期的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随机抽查,重点对供精站标准化建设、公猪精液生产利用的质量管理、项目资金补贴兑现情况、人工授精台帐、人工授精收费单管理等方面的监管。二是强化台帐管理。要求人工授精台帐要有畜主签名并按手印、填写联系电话。并填写能繁母猪配种卡,在配种卡上注明最高配种收费标准和畜主签名,确保养殖户真正受益。三是强化资金管理。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项目补贴资金的发放坚持多配多补、少配少补、不配不补,据实补贴的原则。制定精液收费和服务收费标准,并严格按制定的标准执行,实行两费分离。一旦发现有不按项目规定操作的现象,经查实后,一律取消项目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资金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以确保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三、强化学习,为顺利推进“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增强动力

为把生猪品种改良工作落实到畜牧生

产发展一线,我县从加强技术技能培训入手,加大对生猪人工授精技术的推广工作力度,提高人工授精水平,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保障。一是培训学习。我县从基层动物防疫站、村级动物防疫员中挑选事业心强、技术过硬的防疫员,进行统一培训。目前已经举办了5期人工授精技术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近120人。经严格考试考核合格后,有40位同志择优聘请为人工授精员,统一持证上岗。二是“取经“学习。我县两次组织人工授精技术员到省级畜禽标准化创建示范场县松艳农业生态发展园参观学习,相互交流,在交流互动中提升人工受精员的技术技能。三是“比武“学习。为整体提升人工授精员的技术技能,举办了两次人工授精技术技能“比武“活动。通过强抓学习,提升技术技能,使人工授精员能为广大的养殖农户提供一流的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为项目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四、强化宣传,为顺利推进“生猪良种

补贴“项目实施营造氛围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我县把项目实施应具备的条件、要求、优惠政策等内容在县电视台图文频道滚动播出,同时利用举办技术讲座、深入养殖场户讲解、向养殖农户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大宣传的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推行“阳光操作“。按照《湖南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公开公示制度》的要求,对供精单位实行挂牌公开,建立良种服务收费公示制度,并开通了投诉和举报电话。组织供精站按月将辖区内的精液发放登记情况、受益母猪饲养户的情况,包括母猪养殖户的姓名、提供精液的供精单位名称、公猪品种、领取精液数、财政补贴标准及金额、人工授精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及广大养殖户的监督。三是加大典型宣传力度。在项目实施工作中,我们对工作推进快、成效好的松艳养殖场、石桥供精站进行典型推介宣传。通过正面宣传,典型带动,推动了生猪良种补

贴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生猪良种补贴“工作实施以来,我县规模猪场已全部实行人工授精,人工授精率达86%以上。人工授精受胎率由项目前的%提高到82%;生猪良种率大大提升,外三元良种率由项目实施前的%提高到目前的%,使养殖农户得到切实利益和实惠,有力推动了我县生猪养殖业的科学发展。

第三篇:2013年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2013年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扶持牧区畜牧业发展的政策要求,2013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资金,进一步推进畜牧品种改良。为加强畜牧良种补贴项目管理,按照《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奶牛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指导意见。

一、补贴范围及数量

(一)能繁母猪1640万头。各项目省区项目县名单和数量整体保持稳定,不做大的调整。2013年黑龙江省安达市、广东省高州市、安乐市不安排新的项目任务,继续执行2012年补贴任务。

(二)奶用能繁母牛897.5万头。继续对全国753万头荷斯坦牛(含娟姗牛),安徽、福建、河南、湖南、湖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等9省(区)52万头奶水牛,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四川、江西、青海、西藏、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10个项目区51.5万头乳用西门塔尔牛,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2万头褐牛,青海省4万头牦牛,以及内蒙古5万头三河牛实施良种冻精补贴。

(三)肉用能繁母牛500万头。在2012年项目省区基础上增加江苏省,并适当增加山西、江西省的任务量。由于2012年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湖北、四川、宁夏等7省区任务完成量不足35%,2013年度继续执行上年结余任务和本年预下达的70%任务,根据项目实际进度,适时下达剩余的项目任务量。

(四)种公羊24.7万只。继续在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9个省区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黑龙江农垦实施,项目省补贴任务量与上年保持不变。

(五)牦牛种公牛1.82万头。继续在四川、西藏、甘肃、青海、新疆5个牧区省份实施,其中新疆含褐牛,适当增加青海、调减甘肃补贴任务量。

二、补贴对象

(一)项目区内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奶牛、肉牛养殖场(小区、户)。

(二)项目县内存栏能繁母羊30只、牦牛能繁母牛25头以上的养殖户。

三、补贴标准

(一)生猪良种补贴:按照每头能繁母猪每年使用4份精液,每份精液补贴10元。

(二)奶牛良种补贴:按照每头能繁母牛每年补贴30元或20元。除奶水牛外,荷斯坦牛(含娟姗牛)每头能繁母牛每年使用2剂冻精,每剂冻精补贴15元,其他奶牛品种每剂冻精补贴10元。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每年使用3剂冻精,每剂冻精补贴10元。

(三)肉牛良种补贴:按照每头能繁母牛每年使用2剂冻精,每剂补贴5元。

(四)绵羊、山羊良种补贴:绵羊、山羊种公羊一次性补贴800元/只。

(五)牦牛良种补贴:牦牛种公牛一次性补贴2000元/头。

四、补贴品种

(一)生猪补贴品种包括杜洛克猪、长白猪、大约克夏猪等国家批准的引进品种,以及培育品种(配套系)和地方品种。

(二)奶牛补贴品种包括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乳用西门塔尔牛、褐牛、牦牛和三河牛等品种。

(三)国家批准引进和自主培育的肉牛、绵羊、山羊、牦牛品种,以及优良地方品种。

五、补贴程序

(一)生猪良种补贴。由各项目县确定供精单位,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精液。项目县财政部门根据畜牧部门核定的配种情况及供精单位提供的有关凭证,与供精单位结算补贴资金。

(二)奶牛和肉牛良种补贴。由农业部组织专家对种公牛进行评选,确定冻精生产单位,公布入选种公牛编号和生产性能等技术指标。省级畜牧、财政部门按照本意见要求,在项目资金下达和入选种公牛公布后1个半月内,完成项目县集中招标选购工作,并将采购合同报农业部备案。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畜牧部门提供的采购合同、销售发票和冻精出入库凭据与种公牛站进行结算。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精液。

(三)绵羊、山羊和牦牛良种补贴。省级畜牧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种畜场进行评定,对种公畜进行鉴定,公布入选的种畜场名单,并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项目县统一采购种公畜,签订合同。省级财政部门根据采购合同、销售发票与供种单位结算补贴资金。供种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种公畜。

各地项目资金和牛冷冻精液如有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六、项目县选择标准

(一)生猪。新增项目县选择能繁母猪存栏在2万头以上、生猪人工授精覆盖率在50%以上的县(区、市)实施。

(二)奶牛。荷斯坦(含娟珊牛)良种补贴在全国范围实施。奶水牛良种补贴选择项目基础条件较好、能繁母牛存栏在3000头以上的县(市)整县推进。乳用西门塔尔牛、褐牛和三河牛良种补贴选择能繁母牛存栏在5000头以上的县(市)整县推进。

(三)肉牛。选择存栏能繁母牛5000头以上的县(市)实施。

(四)绵羊、山羊。选择存栏能繁母羊2万只以上的县(市)实施。

(五)牦牛。由项目区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项目县标准。

七、供精(种)单位入选条件

(一)良种猪精液供应单位(包括种公猪站、种猪场等生产良种猪精液的单位和组织)应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公猪存栏具有一定规模。优先选择存栏采精种公猪30头以上,管理规范,系谱档案齐全,有必备的精液生产、检测、保存设施,有一定技术力量的单位作为项目供精单位。

(二)奶牛冻精供应单位必须取得农业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按照农业部要求已完成改制工作的种公牛站,可作为冻精采购优先选择对象。入选供精的种公牛必须是2013年农业部评选公布的优秀种公牛。

(三)肉牛良种补贴选择的种公牛站应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取得农业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入选种公牛必须为2013年农业部评选公布的种公牛。

(四)供种的种羊、种牦牛场应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基础设施完善,饲养管理规范,防疫措施健全;种公羊必须1岁以上,达到特级或一级,系谱清楚,佩戴耳标,具有种畜合格证明和检疫合格证明。种公牦牛必须2岁以上,达到特级或一级,佩戴耳标,具有种畜合格证明和检疫合格证明。

八、有关工作要求

各级畜牧、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政策宣传,加强指导服务,严格资金监管,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一)严格管理程序。省级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农、财两部确定的各项目省(区、市)补贴牲畜数量(详见附件)分解到县,并负责编制本辖区的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于2013年5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安排畜牧良种补贴工作经费,严禁挤占、挪用补贴资金。

(二)严格技术规范。为防止近亲繁殖,在精液集中采购中,原则上每个项目县采购同一头种公牛的冷冻精液不得超过5000剂,采购本省种公牛站的荷斯坦公牛精液不得高于项目任务的50%(省内有2家以上种公牛站的不高于80%)、肉牛良种精液不得高于项目任务的80%。项目采购的种猪、种牛精液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同时,要逐步

建立养殖场(户)种公羊调换使用制度。

选择生猪、肉牛、绵羊和山羊良种补贴项目区时,要注重对地方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防止盲目杂交改良导致珍稀地方品种资源的流失。

(三)严格项目实施。项目供种、供精单位必须建立资金使用专用台账,切实加强良补种公羊(牦牛)、精液购销管理;要在场区显要位置公示国家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养殖户承担金额和配种服务费等内容,并在记录台账、收费单据上明确标识。

县级畜牧兽医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或单位在项目村张榜公示该村享受畜牧良种补贴政策的详细信息,包括受益养殖户姓名、享受补贴畜种及数量、财政补贴标准及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县级畜牧、财政部门组织力量进行验收和抽检,抽检比例不低于10%。

通过公示予以校验,对弄虚作假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处理,并将出现问题的项目供种、供精单位列入黑名单,取消其今后参与政策落实的资格。

(四)严格监督管理。各项目省和项目县畜牧、财政部门要及时组织招标采购,加强项目检查,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强化种畜及精液质量监管。项目区财政部门要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结算补贴资金;畜牧部门要在保证项目效果的前提下,加快实施进度,不能按进度要求实施的项目县下一年度调减任务或取消资格。项目省要定期向农业部、财政部上报项目执行情况,并于2013年12月底前,将2013年本省(区、市)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农业部,抄报全国畜牧总站。

第四篇:2011年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一、补贴范围及数量

(一)能繁母猪1625万头。实施2011年生猪良种补贴任务的项目县由400个增加至420个,对2010年任务完成不足50%的67个项目县不安排2011年补贴任务,新增87个新项目县。67个项目县继续完成2010年剩余任务(名单见附表)。

(二)奶用能繁母牛896万头。继续对全国756.5万头荷斯坦牛(含娟姗牛),安徽、福建、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云南等9省(区)51.5万头奶水牛,内蒙古、吉林、安徽、四川、江西、青海、西藏、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9个项目区46万头乳用西门塔尔牛,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2万头褐牛,青海省5万头牦牛,以及内蒙古5万头三河牛实施良种冻精补贴。

(三)肉用能繁母牛600万头。扩大补贴范围,增加补贴数量,在2010年项目省区200万头能繁母牛补贴任务的基础上,在中央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的内蒙古、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8个牧区省区增加400万头能繁母牛补贴任务。

(四)种公羊23.75万只。扩大补贴范围,增加补贴数量,在2010年项目省区7.5万头能繁母羊补贴任务的基础上,在中央实

1 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的内蒙古、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8个牧区省区增加16.25万头能繁母羊补贴任务,将绵羊、山羊共同纳入补贴范围。

(五)牦牛种公牛1.5万头。在四川、西藏、甘肃、青海、新疆5个牧区省份实施,其中新疆含褐牛。

二、补贴对象

(一)项目区内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奶牛、肉牛养殖场(小区、户)。

(二)项目县内存栏能繁母羊30只、牦牛能繁母牛25头以上的养殖户。

三、补贴标准

(一)生猪良种补贴:按照每头能繁母猪每年使用4份精液,每份精液补贴10元。

(二)奶牛良种补贴:荷斯坦牛、娟姗牛每剂冻精补贴15元,其他奶牛品种每剂冻精补贴10元。奶水牛每头能繁奶牛每年使用3剂冻精,其他奶牛品种每年使用2剂冻精。

(三)肉牛良种补贴:按照每头能繁肉牛每年使用两剂冻精,每剂补贴5元。

(四)绵羊、山羊良种补贴:绵羊、山羊种公羊一次性补贴800元/只。

(五)牦牛良种补贴:牦牛种公牛一次性补贴2000元/头。

四、补贴品种

(一)种公猪品种和精液产品按照《种公猪精液产品生产和质量评定规范(试行)》(农办牧[2008]15号)执行。

(二)奶牛补贴品种包括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乳用西门塔尔牛、褐牛、牦牛和三河牛等品种。

(三)国家批准引进和自主培育的肉牛、绵羊、山羊、牦牛品种,以及优良地方品种。

五、补贴程序

(一)生猪良种补贴。由各项目县确定供精单位,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精液。项目县财政部门根据畜牧部门核定的配种情况及供精单位提供的有关凭证,与供精单位结算补贴资金。

(二)奶牛和肉牛良种补贴。由农业部组织专家对种公牛进行评选,确定冻精生产单位,公布入选种公牛编号和生产性能等技术指标。省级畜牧、财政部门按照本意见要求,组织项目县进行集中招标选购,采购合同报农业部备案。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畜牧部门提供的采购合同、销售发票和冻精出入库凭据与种公牛站进行结算。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精液。

(三)绵羊、山羊和牦牛良种补贴。省级畜牧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种畜场进行评定,对种公畜进行鉴定,公布入选的种畜场 3 名单,并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项目县统一采购种公畜,签订合同。省级财政部门根据采购合同、销售发票与供种单位结算补贴资金。供种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种公畜。

各地项目资金如有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六、项目县选择标准

(一)生猪。选择能繁母猪存栏在2万头以上、生猪人工授精覆盖率在30%上的县。

(二)奶牛。对全国能繁荷斯坦和娟姗牛全部实行补贴。奶水牛选择项目基础条件较好、存栏能繁母牛在3000头以上的县(市)整县推进。乳用西门塔尔牛、褐牛和三河牛选择存栏能繁母牛在5000头以上的县(市)整县推进。

(三)肉牛。选择存栏能繁母牛5000头以上的县(市)整县推进。

(四)绵羊、山羊。选择存栏能繁母羊5万只以上的县(市)实施。

(五)牦牛。由项目区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项目县标准。

七、供精(种)单位入选条件

(一)良种猪精液供应单位(包括种公猪站、种猪场等生产良种猪精液的单位和组织)应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公猪存栏具有一定规模。优先选择管理规范,系谱档案齐全,有 4 必备的精液生产、检测、保存设施,有一定技术力量的单位作为项目供精单位。

(二)奶牛良种补贴供精单位必须取得农业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按照农业部要求已完成改制工作的种公牛站,可作为冻精采购优先选择对象。入选供精的种公牛必须是2011年农业部评选公布的种公牛。

(三)肉牛良种补贴选择的种公牛站应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入选种公牛必须为2011年农业部评选公布的种公牛。

(四)供种的种羊、种牦牛场应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基础设施完善,饲养管理规范,防疫措施健全;种公羊必须1岁以上,达到特级或一级,系谱清楚,佩戴耳标,具有种畜合格证明和检疫合格证明。种公牦牛必须2岁以上,达到特级或一级,佩戴耳标,具有种畜合格证明和检疫合格证明。

八、有关工作要求

(一)项目管理程序

省级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农、财两部确定的各项目省(区、市)补贴牲畜数量和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规模(详见附表)分解到县,并负责编制本辖区的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于2011年6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

各项目省和项目县畜牧、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检查,及时掌 5 握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区财政部门要加快资金结算进度;畜牧部门要在保证项目效果的前提下,加快实施进度,不能按进度要求实施的项目县下一调减任务或取消资格。项目省要以简报的形式,定期向农业部、财政部上报项目执行情况,并于2011年12月底前,将2011年本省(区、市)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农业部,抄报全国畜牧总站。

(二)其他工作要求

生猪、奶牛良种补贴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和资金管理工作,分别按照《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7]186号)和《奶牛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7]164号)执行,肉牛良种补贴项目可参照《奶牛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其他注意事项如下:

1.为防止近亲繁殖,在精液集中采购中,每个项目县采购同一头种公牛的冷冻精液不得超过5000剂,采购本省种公牛站的荷斯坦公牛精液不得高于项目任务的50%、肉牛良种精液不得高于项目任务的80%;同时,要逐步建立养殖场(户)种公羊调换使用制度。

2.除具有中国奶牛性能指数(CPI)的冻精细管外,享受项目补贴的精液产品包装必须加施畜牧良种补贴标识。

3.选择生猪、肉牛、绵羊和山羊良种补贴项目区时,要注重对地方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防止盲目杂交改良导致珍稀地方品种 6 资源的流失。

4.绵羊、山羊和牦牛良种补贴项目县要严格按照省级畜牧部门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确定项目受益户的入选条件,在其所在乡镇公示无异议后收取自筹部分资金,组织种公畜的调运和发放。

5.项目供种、供精单位必须建立资金使用专用台帐,切实加强良补种公羊(牦牛)、冻精购销管理。

6.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畜牧良种补贴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

第五篇:武功县2011年小麦良种补贴实施方案

按照《陕西省2011年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为了切实搞好今年的小麦良种补贴项目工作,努力提高我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推动全县小麦生产良种化良性循环进程,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特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面积、提高单产、优化结构、改善品质”为出发点,按照“全面覆盖、整体推进、因地制宜、补贴农民”的思路,以提高小麦供种率、商品率和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水平为核心,以优质化、专业化、市场化为导向,以稳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采取行政推动与市场相结合,良种良法配套与高产优质相结合,科技服务和政策扶持相结合,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品质和效益,充分调动农民种植小麦良种积极性,确保粮食生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

(一)通过实施小麦良种补贴项目,确保今年全县小麦面积稳定在32万亩左右。

(二)通过良种良法配套推广,实行统一包衣、统一包装、统一价格、统一票据、统一栽培技术要点,使小麦品种结构进一步优化,品质进一步改善。

三、实施规模和补贴对象、标准:

(一)补贴范围:在全县所有种植区实行良种补贴全覆盖。

(二)补贴对象:对生产中使用良种的农民(含农场职工)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原则是每亩按10公斤计,补贴标准每亩10元。

(四)补贴方式:差价购种折扣补贴方式既由种子企业统一供种,良种补贴采取售价折扣补贴方式,农民按折扣价付款购种。最后据实按企业实际供种面积和数量将补贴资金划拨企业。

四、方法和步骤:

(一)确定统供品种

按照高产、稳产、优质的原则,结合省、市2011年小麦品种区域布局指导意见及我县实际,确定产量高、品质优、抗性好,群众接受,加工企业认可的小偃

22、武农1

48、西农97

9、西农9871四个品种为我县统供品种,各乡镇可根据当地群众需要选择。

(二)确定供种企业 参照《陕西省国家优质专用小麦良种统供企业招标办法》规定,由农林局、财政局、计划局、审计局、县采购中心组织招标机构,负责统供企业招标工作。严格企业准入条件:一是持有有效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A证)、《种子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在武功有自己的经营门店或经销户。二是具有满足种子经营所必需的仓储条件,有持证的种子检验人员及相应的检验设施,有较完备的种子加工机械。三是上年度必须建有小麦种子“三田”,且品种数量与供种面积、品种相适应。质量到达国家二级以上标准,具有有资质的种子检验机构出具的种子质量检验报告。四是企业守法经营,售后服务和信誉良好,上年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无不良记录,以投标企业注册地或上年供种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诚信证明和市级检查结果为依据。五是企业有完善的种子质量管理制度,并具备实施大面积统一供种和良种良法配套技术推广的能力。六是企业目前经营状况良好,有一定的赔偿能力。

(三)核定统供良种价格

根据省市要求,统一价格,任何企业不得随意涨价销售。一经发现有私自抬高供种价格的将立即取消其供种资格。

(四)严把统供种子质量关。

各级农业种子管理部门要切实抓好统供种子的质量检验,精选加工,规范包装,建立健全种子经营档案,印制良种栽培说明资料。做到不加工不销售,无标签无包装不销售。供种期间,要及时对种子质量进行监督抽检,所统供的小麦良种都必须按每2.5万公斤抽取一个样品的要求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未经检验质量状况不明确的品种不得供应给农民,对检验不合格的种子要坚决予以报废,检验费用由企业承担。各县市区要继续落实向辖区内供种企业派驻质量监督员,实行严格的种子质量监督制度,要把种子质量检验、种子包衣率、标准包装、标准标签、合格重量这五项指标作为质量监督的重点内容,切实落实质量责任,确保统供良种的质量安全。

(五)供种程序。

农林局依据乡镇统计上报的到户清册底册(杂果林、大棚蔬菜、猕猴桃、大蒜不在补贴之列,予以剔除)填写代金卡,逐级发放到乡镇、村组、农户。农户持代金卡到供种企业在各乡镇设立的供种点购种,供种企业按全县统一核定的折扣价格销售,并向农户据实开具统一监制的购种发票。

(六)补贴面积统计:

供种专用票据统一印制,供种票据必须注明户名、所在镇(社区)、村、组、品种名称、购种数量、面积、种子价格、金额等,为一式三联(发票联、结算联和存根)。农民持代金卡购种时,供种企业按户开具票据,发票联由农户保存,供种企业将结算联与代金卡按户粘贴保存,每2---3天向乡镇财政所交存一次,由财政部门汇总面积,作为补贴资金划拨依据。所开票据种子数量大于农户小麦实际种植面积的,按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贴。

(七)、资金兑付。

供种结束后,由县财政部门对供种企业的供种清册、代金卡和销售种子的发票进行核查统计,对照检查无误后,确认企业统供面积及数量,于12月底前,将补贴资金拨付给企业。

(八)结余资金管理。

对当年滚存结余的直补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要依据当年直补资金结余情况和来年秋播小麦种植面积,适当提高良种补贴标准,引导农民积极购买和使用良种 五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技术指导

为了强化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县上成立由 任组长, 任副组长,县农林局局长、财政局局长及相关部门、各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落实和组织协调工作,同时,设立项目实施办公室,负责项目的落实和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农林局);同时成立由农业技术推广、种子管理、科研、教学等单位专家组成的项目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技术指导和培训。各乡镇也要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进一步提高认识,精心安排,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组织和技术保障。

(二)层层部署落实责任

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层层分解,将任务落到实处。农业部门主要负责小麦良种统供任务的落实,做好良种统供督促、检查等具体工作;并结合当地不同项目区域制定出统一的丰产栽培技术要点,由各供种企业按需求量印制并在供种时一并发给农户。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拨付监管和项目实施中面积统计核实、资金发放、档案建立、监督检查、经费落实等工作;各乡镇负责小麦面积到户清册底册的核查统计上报、代金卡的发放工作。

(三)强化监督管理

一是县农林局要加强对供种企业及市场的监管,严把种子质量关价格关,防止假冒伪劣种子进入生产领域,坚决打击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要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供种期间要向各供种点配备专人,随时全天候掌握种子调拨销售情况。二是加强资金管理,县财政部门要对资金兑付、实施规模等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和抽查,供种结束后,实地走访基层干部群众,核对供种清册、销售发票、代金卡等内容与实际补贴是否一致。三是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各行政村要对补贴金额、补贴农户、补贴数量、供种价格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虚报面积、私自留卡转卡(代金卡)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县乡两级要分别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县级举报电话:029-37292225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农业部门要利用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良种补贴政策、补贴办法、标准等,提高农民群众对农作物良种的认识,充分调动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使国家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推动育种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五)保障工作经费。良种补贴项目的实施,农业部门承担着补贴良种的推介展示、技术服务以及补贴任务落实等工作任务,工作量大面广,任务艰巨。县财政部门要保障项目实施经费投入,配备必要的电脑等电子化办公设备,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六)做好项目总结。小麦播种结束后,及时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核查总结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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