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基层科工作总结

2023-03-28

工作总结是我们在工作过程中,获得的工作经验,通过工作总结的方式,我们可以更加了解自己的工作水平,了解自身的不足之处,从而明确自身的成长方向,一步步向着更好的目标前进。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司法局基层科工作总结》,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司法局基层科工作总结

司法局基层科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2015年,我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着力于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不断夯实基层司法所基础建设,全面发挥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现将2015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1、切实抓好人民调解工作

(1)扎实做好市人大常委会《人民调解法》执法检查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将《人民调解法》列为2015年重点执法检查内容,为切实做好相关迎检工作,我局组织各县区局对照《人民调解法》条文逐项进行自查,对能马上整改的迅速整改,对涉及经费、人员等问题难于落实的积极向党委政府领导反映,力争逐步加以解决;指导全市调委会按照《人民调解法》规定完善各项工作,并整理好有关台账;撰写我市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工作报告,以市人大执法检查为契机,争取解决制约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陪同市人大法工委领导到XX县、XX县开展执法检查,了解我市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主要成效和存在主要问题,提出意见建议;认真落实市人大有关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审议意见,

(2)全面推进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工作督促检查,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引导辐射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全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争取2015年内全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面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确保2016年初通过省厅的检查验收。积极争取市府办转发了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规范化建设工作通知并提出了的贯彻落实意见,从政策和财力层面上给予充分保障,有力推进了我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进度。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业务保障。进一步健全完善县、镇、村居“三级调处机制”,加强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积极化解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推广市医调委工作经验,带动其他行业性调解组织进一步发挥作用;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按照分级培训原则,加强各级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着力提升调解员素质能力;组织编写《人民调解工作手册》,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流程,方便广大调解员更好地开展工作。截止目前,全市1592个人民调解组织已完成规范化建设665个,对比2014年新增规范调委会400个。

(3)抓好人民调解业务建设,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认真做好我市热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要节点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集中化解一批历史遗留、疑难复杂和涉法、涉诉、涉疆矛盾纠纷。建立常态化、动态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司法调解有效衔接,调解成功率保持在98%以上。据统计,今年1-10月全市共调解矛盾纠纷4542宗,调解成功4488宗,调解成功率达98.8%。

2、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安置和社会救助工作 2015年,我局以提高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安置率和落实社会保障措施为工作重点,努力降低因无业可就或者生活困难导致的重新违法犯罪率;切实抓好特赦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按照省厅的要求认真做好特赦人员的衔接、安置和救助工作。截止目前,全市共接收监狱特赦安置帮教对象2人,都落实了安置救助措施;继续加强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不断提高刑满释放人员就业率。据统计,今年1-10月全市共接收刑满释放人员936人,安置900人,安置率达96%。

3、整顿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认真组织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审工作,按照《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展整顿,指导对拟保留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完善相关材料,严格执行司法部和省厅相关标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年审。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做好投诉处理,查处有关违法违纪行为。

二、存在问题

1、基层司法所空编多。提拔晋升、政治经济待遇低、有关部门控制招录指标等造成司法所空编多,这与基层司法所人手不足形成了较大的矛盾。

2、企业、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如何更好发挥作用和管理问题。企业调委会一般设在企业内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一般设置在相关行政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各地对这些调解组织缺乏指导和情况掌握,导致对这些调解组织究竟发挥多大作用没有明确的了解。

3、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大部分镇(街道)调委会与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合署办公,而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本身有一套标识和规章制度,导致与调委会规范化建设有一定的矛盾,而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级格要比司法所高,给调委会规范化建设造成一定的困难。

三、2016年工作打算

1、全面推进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市政府转发省司法厅文件精神,从政策机制和财力上争取2016年6月前全面完成1592个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计划在2016年3月召开全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现场会。

2、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即将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

3、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争取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以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为抓手,切实加强司法所组织机构、干部队伍、业务能力、基层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司法所工作水平。

4、加强安置帮教工作。落实安置帮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刑满释放人员进行就业安置和社会救助。加强对重点帮教对象的管理,切实减少脱管、漏管现象。

第二篇:上半年司法局基层科工作总结

上半年司法局基层科工作总结

一、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更加扎实有效地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根据省、市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的工作部署,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全县各级调解人员,深入乡村进行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

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由司法局局长任组长,司法局副局长、政治处主任任副组长,基

层股股长、宣教股股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公证处主任季文明任组员。具体负责矛盾纠纷的日常排查调处工作。并明确规定了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确保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件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处处见成效。

2、制定方案

为贯彻落实“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坚持统筹安排、立足预防、重在化解、健全机制、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下发了《县司法局<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村两委班子换届,调整村委人民调解组织并上报了调解组织名单和十户信息员名单。

3、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目前,全县共有调委会314个,其中乡镇调委会17个,居委调委会11个,村委调委会279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6个,交通事故调委会1个。共有调解人员1080名,结合村两委班子换届,调整了158个村、300余人的人民调解组织,

进一步扩大了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覆盖面。

4、提高人民调解队伍素质

为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业务素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为构建“和谐怀来”、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服务,我县各司法所举办了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对乡镇综治维稳中心工作人员、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和调解员进行了培训。使全体调解人员对人民调解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提高了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为村人民调解工作的健康发展起到了一定得推进作用。

5、矛盾纠纷排查

今年以来我县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按照“发现在先、控制在早、处置在小”的原则,加大对各类有针对性的解决矛盾化解矛盾,着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共排查矛盾纠纷6次,调解矛盾纠纷112件,成功

110件,其中婚姻家庭纠纷23件、邻里纠纷43件、房屋宅基地纠纷4件、损害赔偿纠纷19件、村务管理纠纷1件、山林土地纠纷1件、其它纠纷19件。调解率100%,成功率98%,没有因调解不及时,调解不当而引发矛盾激化和民转刑案件。无重大矛盾纠纷。

二、社区矫正工作情况

1、基本情况

我县社区矫正人员在册人数124名,今年以来新接收19名,解除38名。累计接收560名,累计解除436名。对于这些人,我们按照上级要求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了个人档案,成立了帮教小组,使社区矫正人员与社区矫正志愿者建立一对一的帮教关系,为社区矫正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日常管理

建立档案分级管理

我们根据上级的要求为矫正对象建立档案,一人一档。同时,我们根据矫正对象的不同背景、不同文化程度、所犯

罪的法律性质为他们制作矫正方案,制定不同管理等级,根据其自身情况进行矫正管理。并严格按照矫正规定,要求每周进行电话汇报,每个月进行思想汇报汇报,如有外出,及时请销假。 定期家访手机定位了解动态

我们每个月定期对矫正对象进行家访,每个月不定期的进行电话联系,了解他们的家庭状况及思想状况,进行人性化的管理朋友似的个别谈心。为社区矫正人员配备了定位手机,要求24小时开机,随身携带,保证随叫随到。自从开展手机定位工作以来,共配发了定位手机119部。

法律教育及公益劳动

根据上级领导的指示和要求,我们每个月对矫正对象进行一次法律教育,提高矫正对象的自新意识,以矫正其不良的思想和行为。我们着力实施个性化矫正,分类施教、因人施教。

我们每月不定期的组织公益劳动,增强他们的公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让他们

在劳动中感受到自己存在的社会价值,树立重新生活的信心。通过公益劳动,使矫正对象更好地接受矫正,早日回归社会。

3、增强队伍素质开拓创新工作 为了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最新联合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范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我局对17个乡镇的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了社区矫正工作培训。首先对《张家口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对新制定的条文做了重点的强调。然后按照上级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档案,下发了司法部制定的社区矫正文书格式样本,要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统一的文书格式建立档案。对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管理进行了操作演示,使司法所工作人员进一步学习掌握了信息化管理的知识,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会议最后,局长佟小鹏对此次培训作出了总结,并针对此次培训中的重点内容

向司法所及局里相关的工作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要严格按照新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开展工作,按照统一的文书格式建立好工作档案。完善工作制度,确保无脱管、无漏管。

4、严格管理恪守职责

社区矫正工作面对的是一个很特殊的群体,既是罪犯,又与在监狱中服刑的罪犯不同,有一定的人身自由。为了保证社区矫正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我们一方面坚持人性化管理,使社区矫正人员更好的回归社会,一方面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惩戒。

5、创新管理积极探索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为此,我们更要加重实践,积极探索新的科学的管理方法,有效的开展好社区矫正工作。

进一步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的作用。

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硬件建设,提高矫正质量和效果。

进一步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协调和联系,如公检法等部门。 强化监督教育管理工作,确保矫正工作制度的规范化、矫正方法的人性化、确保没有重新犯罪的产生,不断推进社区矫正的深入开展。

三、安置帮教工作

截止目前共接收刑释解教人员68人,以来全县共有刑释解教人员690人,我们对这些人员做到情况明,底数清,都建立了台帐和档案,落实了帮教组织和措施,并帮助他们落实安置和就业,使他们安心生活,重新回归社会。在重点时期,对重点人员进行重点管控,落实了由司法所、所在单位和街村、家属亲属共同监管措施,明确了责任人,随时掌握其动向,做到不脱管、不漏管,不发生重新犯罪。

第三篇:司法局基层工作总结

一、 司法所建设和司法所业务指导工作根据市下达我县今年16个司法所建设项目,我局高度重视,局领导带领基层股人员到有司法所建设的乡镇具体落实建设项目,并依据各乡镇的实际情况安排落实每乡镇司法所建设项目。今年,我局基层股先后18次到各乡镇落实检查司法所建设工作。目前,高卓营司法所已完工验收并配备了办公设备已投入使用;袁家溪司法所已完工验收;三河口、下溪司法所正准备验收;民建、荣丁司法所正在装修;烟峰、沙腔、永红、梅子坝、民主、雪口山、镇江庙、石梁司法所主体工程已完工;苏坝司法所正在修建之中;大竹堡司法所流标后与政府协商调换房屋进行装修。

我局认真负责地履行指导司法所业务工作职责,先后25次到民建镇、高卓营、大竹堡、苏坝、三河口、梅子坝、沙腔、烟峰、袁家溪、荣丁、下溪、雪口山、民主、老河坝、劳动、建设等司法所进行有关基层工作的指导,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今年全县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协助当地政府调解社会矛盾纠纷168件;参与调解委员会调解凝难复杂纠纷216件;防止群体性上访1件72人;制止群体性械斗13件465人;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85次;参与“严打”整治及专项治理活动90人次;为基层人民政府提司法建议21条,为维护本辖区的社会稳定做了实事,受到当地党委、政府对司法所工作的肯定。

二、 人民调解工作

1、认真抓好《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的贯彻宣传落实

今年是《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学习宣传活动年,我局把对《条例》的宣传、学习、贯彻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制定具体措施、落实专人负责,采取多种形式,分阶段、有步骤的抓好该项工作。《条例》出台后,及时出台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具体意见。在学习宣传贯彻中,充分领会《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内容和精神实质,高度重视出台《条例》对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的重大意义。充分利用电视、专栏、墙报、横幅等进行广泛宣传,造大声势,扩大影响,使《条例》的颁布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积极主动深入乡、村(社区)、厂矿企业,开展《条例》宣传,现场接受群众咨询,耐心答疑解惑,免费发放宣传资料,为《条例》的宣传贯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在宣传活动中,共出动宣传车 28 台次,开展大型宣传32 场次,举办专题讲座24次,共免费发放宣传资料35000份,悬挂宣传横幅165幅,制作专栏、墙报等38期,解答法律咨询1246人次。通过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人民调解预防和化解矛盾的优越性,将大量的矛盾纠纷引入人民调解纠纷解决机制化解。

2、狠抓人民调解网络建设。我县认真按照《条例》的要求,着力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人民调解网络。一是在乡镇、村(社区)和重点企业建立健全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组织。目前,建立村调委会203个、社区调委会5个、企业调委会11个、乡镇调委会20个。二是在重点单位和部门,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分别协调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消费者协会(工商局)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医患纠纷、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纠纷、劳动争议纠纷、消费纠纷等5个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确定了专抓调解工作的人员,落实了办公场所和必要的经费,确保工作正常运转。同时,在县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了调解委员会,引导法律援助案件进入调解程序,减少诉累,得到定分止争的目的。

3、狠抓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夯实基础。队伍建设是基础,也是保障。我局把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工作,长抓不懈。一是充实调整人民调解员。督促指导各乡镇对调解员队伍进行整建,将部分责任心强、办事公道的人员充实到人民调解队伍。结合民族地区特点,在少数民族聚居村组和彝汉杂居区,积极选聘在当地有威望、受尊重和有一定调解能力的人作为人民调解员。二是实行调解员队伍信息化管理。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规范了调解队伍的管理,将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的人民调解员个人信息录入微机。我县于9月底前完成了将全县1832名人民调解员基本信息录入了人民调解员信息库。为整合调解资源打下了坚实基础。三是加强培训。为提高调解人员的业务素质,我县于2月

10、

14、17日对全县203个村的203名村调解委员会主任进行了调解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的基础上,组织人员于3月

24、26日,4月

7、

8、9日,7月

28、30日到梅子坝、高卓营、三河口、沙腔、烟峰、民建、袁家溪等乡镇对387名乡、村、组、企业调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7月1日、10月26日对乡镇司法所长和司法助理员进行人民调解工作业务培训,全县采取多种形式培训调解人员1746人,通过培训,有效提高了人民调解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4、强化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为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在XX年底,我县对XX年元旦期间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行了安排。XX年1月6日,县司法局专门下发《加大春节期间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及普法宣传力度的通知》(马司法发[XX]1文),对我县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指导。同时组织司法干警于3月24日、26日,4月7至9日、14日,分别到老河坝、高卓营、烟峰、苏坝、袁家溪、沙腔、荣丁、民建、三河口9个乡镇指导春耕生产期间民纠纷排查调解工作。深入建设乡五一村,协助该乡调解五一村二组与吉寿石美宅基地及土地转包纠纷;协助县国土局处理民建镇光明酒厂土地权属争议纠纷;协助国土局协调、处理下溪乡政府与本乡黄猫山村老油房组的宅基地纠纷;协助农业局处理老河坝乡和平村瓦厂组村民粟深利与瓦厂组的土地纠纷;协助林业局到下溪乡处理下溪乡珍珠桥村保华组李世贵等4人上访要求将退耕还林补助款发放给原土地承包经营户的纠纷;协助荣丁镇处理荣丁镇马老村岩朝组与该组村民何安芝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为不断推进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县政府于4月27日召开了全县人民调解暨“五五”普法工作会,会上,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人民调解目标责任书》,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全县工作目标管理。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我县于9月份连续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大调解”中的基础作用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调解工作相关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为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今年,全县各级调解委员会调解各类民间纠纷1663件,较去年同期的1681件减少18件;调解成功1607件,成功率97%。防止群体性械斗13件465人;防止群体性上访1件72人。

4.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规范运行。一是完善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和重点时期的动态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化解,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二是建立三大调解协作机制。我县建立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大调解协作配合机制,整合调解资源,实现矛盾纠纷的联动联调,进一步提高了调解成功率。三是积极推行“三三制”调处法。要求乡镇对当地不能当场调解结案的纠纷,严格按照“三三制”调处的要求,认真开展调处,努力把纠纷化解在基层,实现“小纠纷不出村(社区)、大纠纷不出乡镇、疑难纠纷不出县”的目标。四是建立“以奖代补”机制。对人民调解员调解成功的案件,根据其易难程度,分别给予30元至200元奖励(补贴),调动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五是健全考核机制。今年我县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全县工作目标考核,制定了细化、量化的《人民调解工作考核细则》,采取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严格考核,防止工作走过场。六是落实经费保障机制。按“大乡1万元、小乡5千元”的标准,落实了乡镇人民调解工作经费10万元;划拨资金10万元,专门用于人民调解工作的“以奖代补”。

三、 基层法制宣传工作

今年为加强基层法制宣传工作,基层工作股积极配合县法建办开展“五五”普法宣传工作。XX年12月4日,协助县法建办在县城进行“12.4”宣传活动;XX年1月6日,协助法建办到荣丁镇开展普法教育宣传;3月20日,协助县法建办到民建镇北门桥头设宣传点进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宣传;协助县法建办于3月

24、26日,4月7至9日,7月30日、8月

17、18日到三河口、沙腔、梅子坝、高卓营、烟峰、荣丁、下溪、袁家溪等乡镇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消费者权益保障》、《妇女权益保障》、《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与村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宣讲法律法规148场次,受教育人数51668人次;举办法制宣传专栏55期;设法制宣传点50个;发放普法宣传资料25825份,解答法律咨询2468人次。进一步提高了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三、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及社区矫正工作

1.安置帮教工作。今年,全县回归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42人,改其中刑满释放人员26人(农村村民20人;城镇居民6人);解除劳教16人(农村村民12人;城镇居民4人),安置帮教率100%:落实责任田地32人;从事个体经营4人;外出打工6人。今年年初我局为配合监狱对服刑人员的改造开展了向服刑人员亲属寄送(服刑人员改造情况告知书)活动,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做了实事。及时关心服刑人员的家庭生活状况,协调民建司法所解决了民建镇兴隆村6组服刑人员沙玛石迁的子女入户口和上学的具体困难。今年对我县XX年至XX年全县回归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263人,其中刑满释放人员216人、解除劳教人员47人。经过调查清理,其中本地就业人数191人、外出打工49人。未衔接人员19人,其中见档不见人11人,虚假信息1人,迁出本县人员5人,死亡2人。重新违法犯罪4人。

2.社区矫正工作。今年是我县社区矫正工作试点时期,为使社区矫正工作有一个良好的开端,今年协助有关部门抓好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一是我局5月18日开展了对全县社区矫正对象的摸底调查工作,经调查我县有社区矫正对象22人,其中:缓刑13人;剥夺政治权利4人;管制3人;保外就医2人。二是建立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机制。成立了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马边彝族自治县社区矫正工作施行细则》,对我县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三是建立完善社区矫正人员的信息档案工作。积极协助乡镇司法所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信息建档工作,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范化管理。四是认真抓好社区矫正人员的监控管理工作。积极协助乡镇司法所对社区矫正人员签订监护协议,及时掌握矫正人员的思想动态和人员去向。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社会稳定。

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今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在自治县司法局的领导下,按照“面向基层、立足基层、服务基层”的工作原则,积极抓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办理民事案件8件,结案8件,其中法律援助案件6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件(法律援助案件),结案1件,代写法律文书25份,协办公证2件,解答法律咨询328人次。

第四篇:年司法局基层股工作总结

2010年上半年,我县基层工作在市局基层科的业务指导下,在县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年初全市司法行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维护本辖区社会稳定为己任,抓好司法所的业务工作和规范建设工作、努力开拓新的法律服务领域,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保障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为我县的社会稳定起到了第一道防线作用。县将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 积极作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充实加强、完善调解网络组织。

半年来,我们对部分基层调委会进行了调查摸底,调查中发现,个别调委会成员存在着法律意识不强,责任心不够等问题,因此,我们与所辖区党委、政府协调,利用公开向社会招聘、群众推荐等方式,向一些较薄弱的调委会调派了近20名政治素质好、年富力强、文化和业务素质高、热爱民调这项工作的人员充实到调委会中来。不同程度改善了薄弱调委会的现状,涌现出一批向干岔子东升村、车陆卫东村、办事处共建社区等调委会,他们基本把矛盾纠纷不上缴,把各类纠纷解决在田间地头群众家中。基本做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乡,对久调不决或达不成协议疑难纠纷,通过法律服务所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程序解决,防止久调不决,引起矛盾激化和群众上访,在全县调委会中起到了示范作用。半年来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08件,成功105件、成功率达96%以上,为我县的社会治安状况和减少犯罪率起到了预防作用。

二、 基层司法所逐渐走向规范化、法律服务所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1.按照《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座谈会》文件精神要求,由局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克服重重困难,在去年购房基础上,今年又『范文在线』有3个乡镇新建了司法所办公用房,同时省厅又批配了调解桌椅、挡案柜、办公桌椅等办公用品。县局统一制作了"调防一体化"运行图版、司法所目标管理运行图版、法律服务所业务范围收费标准运行图版。各项规章制度装订成册、现已有3个司法所达到省级规范化司法所要求。今年又申报松树沟乡司法所。在抓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同时,我们还在司法所人员素质上、内部管理上、信访工作上下力气抓,努力探索建立基层司法行政综合平 台,进一步活跃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半年来,基层司法所还定期不定期地向所辖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的支持、帮助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主动参与各级党政领导接群众信访工作,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各项法律服务业务稳定发展,半年来,各级法律服务机构参与调解各类纠纷68件,代写各类法律文书29件,解答各类法律咨询186人次,为8个行政村担当法律顾问,为集体和村民挽回经济损失

16、7万元,宣讲法律知识7场,受教育人数12760人,参加执法检查16人次,为基层党委、政府提出司法建议27条,采纳21条,充分发挥了各级法律服务所的职能作用。

三、半年来,各级调防组织通过积极开展工作,较好地发挥了维护基层稳定的作用,一是乡镇(街道)调防一体化组织的建设,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解决了接待信访事项的烦恼,使他们能安下心来抓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事。二是有效控制了上访的比例。从近几年的情况看,凡是先到乡镇上访的事件经过调处、转办或做其他处理,没有发生越级上访现象。三是三级调防工作体系在实际工作中确实体现了优势互补,形成工作合力、畅通了基层信访渠道,使乡村的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及时得到就地解决,有效地避免和控制了越级防、群体防事件的发生。

总之,半年来,我县的基层工作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虽然取得了一点成绩,但还存在着许多缺点和不足,主要一是基层调委会『范文在线』基础还比较薄弱。二是法律服务所业务开展不平衡,三是基层司法所人员编制不足,四是开拓创新意识不强。因此,我们要在下半年工作中,发扬优点,克服不足,为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而努力。

本文来自:入党范文网( http:/// ),原文链接:http:///jihua/7165.html

第五篇:区司法局法行政基层工作总结

今年,我区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司法局的指导下,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区委一届一次全会精神。高举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区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和法律服务等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为实现我区科学发展、加快发展、追赶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人民调解工作:全区共调解矛盾纠纷12380件,成功调解12130件,成功率为97.9%,履行1177件,履行率为97%。防止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20件25人,防止民转刑36件50人,防止群体性械斗43人679人,防止群体性上访44件678人。

安置帮教工作:全区接收刑释解教人员316人,安置285人,安置率为90.2%;帮教310人,帮教率为98.1%,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下。 法律服务工作:全年调处各类纠纷2210件,代理诉讼事务2700件,其中提供法律援助177件;代理非诉讼事务3720件,解答法律咨询27300人(次)。为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厂矿、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3300家,为国家、集体和公民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3500万元。

社区矫正工作:全区累积接收社区矫正人员754人,积累解除社区矫正480人;在册社区矫正人员274人,今年开展审前调查评估105份。

二、主要工作及做法

今年,我区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坚持建设、管理与服务并重,在着力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上下功夫、做文章,积极适应形势变化和群众需要,改进工作手段,创新工作机制,使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实现由常规服务向创新服务、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

(一)开拓创新,推进人民调解纵深发展

1、创新人民调解工作平台。今年,我区顺应人民调解工作发展要求,开通了人民调解新浪官方认证微博,拓展了人民调解宣传渠道,延展了人民调解宣传平台,推进了我区人民调解文化的构建。截至目前,人民调解微博发布300余信息,拥有粉丝1000多人,无一例违纪违法投诉。

2、加强人民调解网络建设。年初,我局出台了《2013年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意见》,对全区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也开启了我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登记备案工作。全区800多个调委会,7000余名调解员在区司法局进行了备案登记,有利于我区人民调解工作朝着规范化方向发展。二是加强了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力度。今年,我局对辖区内医调委和交调委,从工作作风到业务技能,从组织建设到工作运行等方面加强了指导,引导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规范运作,促进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深入各行各业化解矛盾,推行社会稳定。

3、提升人民调解队伍素质。今年,我局针对过去存在的调解员业务素质不高,调解程序不规范、法律约束力不强的问题,狠抓以岗位练兵为主要形式的队伍专业化建设,举办以调解方法与技巧、常用法律和法规教程为主要内容的业务培训,以提高调解人员依法、以德调解的技巧。12月中旬,我局对全区调解员进行了分批培训,调解员参训率达100%。培训规模大,针对性强,更新了基层干部的服务理念和知识,调动了广大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4、增强人民调解业务建设。一是强化矛盾纠纷月排查调处制度。今年,我局继续深化矛盾纠纷月排查调处制度,实行一月一报,并将月报制与“个案补贴”相联,促进人民调解工作数据报送常态化。二是结合网络对人民调解的监督,进一步指导人民调解遵循依法调解、自愿平等等原则,进一步树立人民调解居间的第三方地位,进一步规范了重大、疑难纠纷的调解程序。三是进一步畅通调解信息报送渠道。加强基层工作管理平台运用,全面实行人民调解数据信息网络化。

(二)突出重点,推进安置帮教跨步发展

1、加快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力度。我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地于2007年立项,今年基地主体工程全面完成,相继完成了基地室内室外装饰,开通了水、电、气,完成了外部环境打造。目前,正在进行设施设备购置工作,预计明年可启动基地运作,提升我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质量。

2、深化重点刑释解教人员必接必送制度。今年,我区总结重点刑释解教人员“必接必送”制度在执行中的优缺点,进一步深化该制度的执行力度。先后到达州监狱、川东监狱接回重点帮教对象5人,监狱、劳教所送至我区的重点帮教对象为3人。我区重点帮教对象接送率达100%,并与公安机关在第一时间与其见面并落实管控措施。从源头上预防或减少重点刑释解教人员的脱管、漏管。

3、继续深化帮教工作进高墙活动。今年,我区在总结过去几年的经验上,继续开展帮教工作进高墙活动。摸清我区服刑在教人员数量及其家庭情况,并对困难者给予各种帮扶。我局与达州监狱联合开展了服刑人员子女助学活动,组织了部分达区籍服刑人员家属和子女参加了达州监狱举行的扬周新生慈善基金关注留守儿童暨服刑人员子女助学基金发放仪式。我局结合“亲情大走访”活动,走访了9名服刑人员的留守孩子,并对其进行帮扶。

(三)理顺关系,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发展

1、全面理顺管理关系,。今年3月31日前,我局与区公安机关全面摸排、梳理社区矫正人员,并完成交接工作。至此,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告裁定假释,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由司法行政机关监管,公安机关仅监管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理顺了我区社区矫正工作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结束我区社区矫正执行主体不明的局面。

2、规范程序,健全制度。一是建立了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明确社区矫正工作的衔接、监管、教育、帮扶、奖惩、解矫等工作以及各级各类社区矫正机构的职责。通过规范的流程管理,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各环节无缝衔接,职能单位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二是规范了制度实施程序。我局对各项制度的执行程序加以明确规定,确保制度得到全面、正确实施,使整个矫正体系得到有效运转。三是进一步完善社会调查评估制度。今年,我局对社会调查评估制度的程序、调查内容、调查形式、文书格式等进行了规范,提高了调查的全面性和客观性,增强了评估的有效性和专业性,降低了社区矫正工作执行风险。今年,我局共做出社会调查评估105件,其中,103件103人被评估为适宜纳入社区矫正,2件2人被评估为不适宜纳入社区矫正,70例评估建议被人民法院予以采纳,6例已明确未被采信,29例目前未收到采信反馈信息。据不完全统计,采信率达66.7%。

3、制定矫正措施,提升矫正质量。一是定期排查,了解社区矫正工作状况,社区矫正人员动态,发现管理漏洞,及时予以补救或纠错。二是督促报到。接收到法院、监狱、检察院关于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文件后,我局立即通知相应社区矫正人员前来报到,并告知其逾期报到的后果。今年,我局电话督促150余名社区矫正人员前来报到,无一人拒绝报到或无当理由迟延报到。三是严追力查。对于未按时报到,未定期汇报思想、行动,未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者,我局组织专人专线对其进行追查,并根据不同情况,做出不同处理意见。

(四)强化管理,推进法律服务优化发展

1.规范法律执业纪律。一是严把“年检关”。在年初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服务所年检注册时,我局对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服务所执业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对于不符合年检注册条件、无执业资格的个人和组织不予年检注册。从源头上控制不规范执业者或组织流入法律服务行业。二是加大执业监管和督查。开展了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案件的专项检查活动,检查督导其法律办案质量。对于违反《达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及法律工作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法律服务工作者,给予相应的惩处,整顿法律服务市场,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严格依法办事、依法办案,树立法律服务队伍良好形象。

2.强化法律服务机制。一是当好政府参谋助手。一年来,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基层政府组织(含村(居)委会)担任法律顾问220余家,为政府提出各类司法建议450余条,草拟各种法律文书,积极排查各类矛盾纠纷,妥善调处了一大批出现在农村、企业和城市的土地承包、生产建设、房屋拆迁、征地补偿以及邻里、家庭、婚姻等矛盾纠纷,为当地党委政府解除后顾之忧,为地方经济的发展造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二是当好人民群众合法利益保护者。今年,全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为人民群众代理诉讼和非诉讼共6400余件,调解矛盾纠纷2210件,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3.打造法律惠民工程。一是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力度。用好法律惠民联系卡、法律援助服务金卡,发挥好“两卡”在困难群众表达法律诉求途径中的“直通车”作用。今年,全区基层法律服务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117件。二是加大对外出务工人员维权力度。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巧借外出务工人员重大节假日返乡的契机,加强外出务工人员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今年,全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针对外出务工人员发放法制宣传资料200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25450人(次)。三是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监督。为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确保党政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我局对全区法律援助案件采用随机抽查卷宗材料,回访当事人等形式,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监督检查,切实贯彻党的惠民政策,努力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一年以来,在各方的努力和配合下,我区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扬长避短,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着眼于和谐,致力于和谐,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衡量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重要标准,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生命线,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师德主题教育活动总结下一篇:施工安全管理保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