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防火门验收规范

2022-11-02

第一篇:消防防火门验收规范

消防验收规范(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篇)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篇)

1 设备进场 1.1 一般规定

1 主要设备及配件进场应有设备清单、设备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性能检验报告等随机文件。进口设备尚应有商检合格的证明文件及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安装、使用、维修等技术文件。 2 对进场设备及配件的检查验收应形成文字记录,确认符合本规范规定,方能在施工中应用。 1.2 防火卷帘

1 防火卷帘及与其配套的卷门机、控制器等应是经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应有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核发的型式认可证书和生产厂方的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其型号、规格及耐火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检验报告、型式认可证书及产品合格证等有关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2 在防火卷帘及卷门机、控制器的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铭牌,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及商标;制造厂名称、出厂日期及产品编号、执行标准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 防火卷帘及卷门机、控制器的外观不应有明显的损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3 防火门

1 防火门及与其配套的闭门器、锁具等应是经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应有国家法定检 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核发的型式认可证书和生产厂方的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其型号、规格及耐火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检验报告、型式认可证书及产品合格证等有关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2 在防火门及闭门器、锁具的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铭牌,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及商标;制造厂名称及出厂日期、产品编号、执行标准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 安装在防火门上的合页、插销等五金配件应是经相关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其熔融温度不应低于950℃。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出厂合格证等。

4 防火门的门框、门扇表面应无明显凹凸、擦痕等缺陷;闭门器、锁具的外观不应有明显损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4 防火窗

1 钢质防火窗应是经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应有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核发的型式认可证书和生产厂方的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其型号、规格及耐火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检验报告、型式认可证书及产品合格证等有关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2 在钢质防火窗的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铭牌,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及商标;制造厂名称及出厂日期、产品编号、执行标准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 安装在钢质防火窗上的合页、插销等五金配件应是经相关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其熔融温度不应低于950℃。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出厂合格证等。

4 钢质防火窗表面应平整,不应有毛剌、焊渣及假焊、断裂等缺陷;各铆焊及螺栓连接处应牢固,不应有松动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 装置安装 2.1 一般规定

1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的施工安装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承担。

2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的施工安装应按照已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当确需更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出具设计更改通知单,尚需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部门核准。 3 施工单位承担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图的深化设计时,必须有相应的设计资质。 4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的施工应制订必要的施工安装规程、质量管理制度及检测技术标准。 5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中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6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主要零部件所用材料及其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要求。 7 消防电气线路的布线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 2.2 防火卷帘

1 帘板(面)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质卷帘相邻帘板串接后应转动灵活,摆动90°不允许脱落。 检查数量:按同类防火卷帘实际安装数量的20%抽查,且少于5樘。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直角尺测量。

2) 钢质卷帘的帘板应平直,装配成卷帘后,不允许存在孔洞或缝隙。 检查数量:按同类防火卷帘实际安装数量的20%抽查,且不少于5樘。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 钢质卷帘帘板两端挡板或防窜机构应装配牢固,卷帘运行时相邻帘板窜动量不应大于2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直尺或钢卷尺测量。 4) 无机纤维复合帘面上除应装夹板外,两端还应设防风钩。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 无机纤维复合帘面不应直接连接于卷轴上,应通过固定件与卷轴相连。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 导轧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帘板或帘面嵌入导轨的深度应符合表5.2.2-2(1)的规定。导轨间距超过表5.2.2-2(1)规定,导轨间距每增加1000 mm时,每端嵌入深度应增加10 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直尺测量。

2) 导轨顶部应成圆弧形,其长度应超过洞口至少75 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直尺测量。

3) 导轨的滑动面、侧向卷帘供滚轮滚动的导轨表面应光滑、平直。帘片或帘面、滚轮在导轨内运行时应平稳顺畅,不允许有碰撞和冲击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手动试验。

4) 单帘面卷帘的两根导轨应互相平行,其平行度误差不应大于5mm;双帘面卷帘不同帘面的导轨也应互相平行,其平行度误差不应大于5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钢卷尺测量。

5) 垂直卷卷帘的导轨安装后相对于基础面的垂直度误差不得大于1.5mm/m,全长不应大于2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吊线、直尺或钢卷尺测量。 6) 防火防烟卷帘的导轨内应设置防烟装置,防烟装置所用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材料。防烟装置与帘面应均匀紧密贴合,其贴合面长度不应小于导轨长度的80%。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塞尺测量。

7) 防火卷帘的导轨应安装在建筑物墙体上,采用焊接或预埋螺栓连接。对原有建筑可以在混凝土墙或混凝土板上采用膨胀螺栓装配,并保证安装强度符合设计要求。导轨安装应牢固,预埋钢件间距为600mm~100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对照设计图纸检查

3 座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座板与地面应平行,接触应均匀。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 座板的刚度应大于卷帘帘板或帘面的刚度。座板与帘板或帘面之间的连接应牢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 无机复合防火卷帘的座板应保证帘面下降顺畅,并保证帘面具有适当悬垂度。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 门楣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楣安装应牢固,预埋钢件间距为600mm~100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施工文件,观察检查。

2) 防火防烟卷帘的门楣内应设置防烟装置,防烟装置所用的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材料。防烟装置与卷帘帘板或帘面表面应均匀紧密贴合,其贴合面长度不应小于门楣长度的80%,非贴合部位的缝隙不得大于2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塞尺测量。 5 防火卷帘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防火卷帘洞口上端至顶棚之间应采用防火墙、不燃或难燃材料封堵。当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封堵时,其不燃或难燃材料的耐火极限应不低于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如防火卷帘采用水幕保护,其封堵材料亦应采用水幕保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封堵材料的检验报告。 6 温控装置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樘防火卷帘均应设置温度控制装置,温度控制装置的动作温度为73℃±0.5℃,其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对照设计图纸检查。 7 防火卷帘控制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控制器,其手动控置装置应安装在防火卷帘内外两侧的墙壁上;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控制器,其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 防火卷帘控制器及手动控制装置的安装应牢固可靠,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 m ~1.5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3) 防火卷帘控制器的金属件必须有接地点,且接地点应有明显的接地标志,连接地线的螺钉不允许作其他紧固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 火灾探测器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其两侧应安装火灾探测器组。火灾探测器组一般由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组成。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对照设计图纸检查。

2) 火灾探测器组探测器的数量及其间距应根据防火卷帘宽度和感烟、感温探测器保护半径确定,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设计、施工文件,尺量检查。 9 自动喷水系统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保护防火卷帘的闭式喷水系统的管道、喷头、报警阀等组件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喷头之间距离应为2.00m~2.50m,喷头距卷帘距离宜为0.50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检查,尺量检查。

2) 用于保护防火卷帘的水幕系统的管道、喷头、报警阀等组件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水幕喷头距卷帘距离宜为0.50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检查,尺量检查。

3) 气雾式防火卷帘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生产厂方提供的施工安装说明书。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有关设计、施工文件检查。 10 传动装置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垂直卷卷帘的卷轴在正常使用时的挠度应小于卷轴的1/400。 检查数量:按同类卷轴的20%抽查,且不少于5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挠度计检查。

2) 侧向卷卷帘的卷轴安装时应与基础面垂直,垂直度误差应小于1.5 mm/m,全长应小于5 mm。 检查数量:按同类卷轴的20%抽查,且不少于5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吊线、直尺或钢卷尺测量。 11 卷门机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卷门机的安装应牢固可靠,并留有检修空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 卷门机应有手动操作装置,其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 卷门机应有接地装置,所有电气出线应装套蜡克管。电机出线端应加装金属接线盒。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3 防火门

1 钢质防火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火门的开启方向必须为疏散方向。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 安装在防火门上的合页,不得使用双向弹簧,单扇门应设闭门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 常开的防火门,应具有自动关闭功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 双扇门间必须有盖缝板,并装设闭门器和顺序器(常闭的防火门除外)。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 门框宜留密封槽,槽内应嵌装由不燃材料制成的密封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 门框与墙体应紧密贴合,其预埋钢件间距不宜大于60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施工文件检查,尺量检查。

7)在闭门状态下,钢质防火门门扇应与门框贴合,其搭接量不得小于10mm。门扇与门框之间两侧缝隙不得大于4mm,上侧缝隙不得大于3mm,双扇门中间缝隙不得大于4mm。 检查数量:按同类防火门实际安装数量的20%抽查,且不少于5樘。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2 木质防火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质防火门必须启闭灵活,单扇门应设闭门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 用于疏散通道的木质防火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具有在发生火灾时能迅速关闭的功能,不应装锁和插栓。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 带有子口的双扇或多扇木质防火门必须能按顺序关闭。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 防火门门框与门扇搭接的裁口处宜留密封槽,槽内应嵌装不燃材料制成的密封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 防火门门框与墙体连接用的门砖应做防腐处理,其膨胀螺栓间距宜不宜大于60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检查,尺量检查。

6) 在闭门状态下,木质防火门门扇对口缝,扇与框间立缝应为1.5mm~2.5mm;工业厂房双扇大门对口缝应为2.0mm~5.0mm;框与扇间上缝应为1.0mm~1.5mm;门扇与地面间缝应为:外门4.0mm~5.0mm,内门6.0mm~8.0mm,卫生间门10.0mm~12.0mm,厂房大门10.0mm~20.0mm。 检查数量:按同类防火门实际安装数量的20%抽查,且不少于5樘。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2.4 钢质防火窗

1 钢质防火窗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活动式钢质防火窗窗扇应启动灵活,不应有阻滞、倒翘、回弹等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 活动式钢质防火窗上应设有自动关闭装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 钢质防火窗窗框内应设有密封槽,槽内应镶嵌防火密封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 钢质防火窗窗框与墙体应紧密贴合,其预埋钢件间距不应大于60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施工文件检查,尺量检查。

2 钢质防火窗的框、扇搭接量应为:一级品≥5mm,二级品≥4mm。 检查数量:按同类防火窗实际安装数量的20%抽查,且不少于5樘。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3 钢质防火窗在闭合状态下,窗框与窗扇之间的缝隙量应为:一级品≤2.5mm,二级品≤3.0mm。 检查数量:按同类防火窗实际安装数量的20%抽查,且不少于5樘。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3 功能调试 3.1 一般规定

1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系统的调试,应在建筑内部装修和与其配套的消防工程施工结束后进行。 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系统的调试,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监督,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参与配合。系统调试的具体工作可以由施工单位本身或委托具有调试能力的其他单位实施。 3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系统的调试,应具备调试必需的有关文件、资料。

4 调试单位在调试前应编制调试程序,在调试过程中应作好各项调试记录,调试结束后应提供完整的调试资料和报告。

5 调试负责人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所有参加调试的人员应职责明确,并按调试程序工作。 6 调试所用的测试仪器、仪表应满足测定项目的要求,并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在有效期内。 3.2 防火卷帘

1 防火卷帘控制器的调试 1) 通电检查

将防火卷帘控制器分别与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相关的火灾探测器组、卷门机等连接并通电,防火卷帘控制器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 火灾报警功能调试

防火卷帘控制器应能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火灾探测器组或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专用测试工具使火灾探测器组发出火灾报警信号,观察防火卷帘控制器声、光报警情况和防火卷帘动作、运行情况。 3) 自动控制功能调试

当防火卷帘控制器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后,应输出控制防火卷帘完成相应动作的信号。即控制防火卷帘自动关闭至中位处停止,延时5s~60s后继续关闭;或防火卷帘控制器接到第一次报警信号后,控制防火卷帘自动关闭至中位处停止,接到第二次报警信号后,继续关闭至全闭。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专用测试工具使火灾探测器组发出火灾报警信号,观察防火卷帘控制器声、光报警情况和防火卷帘动作、运行情况,用秒表测试防火卷帘延时时间。 4) 手动控制功能调试

防火卷帘控制器应设有操作按钮或独立的按钮盒,并在其上或附近位置标注其使用功能(上升、下降、停止)。手动操纵操作按钮或按钮盒,可控制防火卷帘的电动启、闭和停止。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手动试验,观察防火卷帘动作、运行情况。 5) 信号反馈功能调试

防火卷帘控制器应能将防火卷帘所处位置的状态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做防火卷帘控制器自动控制功能和手动控制功能试验时,观察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上防火卷帘动作状态信号显示情况。 6) 手动优先功能调试

当防火卷帘处于中位以下位置时,手动操作防火卷帘控制器上(或按钮盒上)的任意一个按钮,防火卷帘应能自动升至中位,延时5s~60 s后继续关闭至全闭。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在防火卷帘处于关闭状态时,使火灾探测器组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手动操作防火卷帘控制器上的任意一按钮,观察防火卷帘开启、停止、延时和关闭情况,用秒表测试防火卷帘延时时间。 7) 故障报警功能调试

防火卷帘控制器应设有电源相序保护装置,当电源缺相或相序有误时,防火卷帘控制器应发出故障报警信号,保护卷帘不发生反转。当防火卷帘控制器与火灾探测器组之间的连接线断线或发生故障时,防火卷帘控制器亦应发出故障报警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任意断开电源一相或对调电源的任意两相,手动操作防火卷帘控制器按钮,观察防火卷帘动作情况及防火卷帘控制器报警情况。

断开火灾探测器组与防火卷帘控制器的连接线,观察防火卷帘控制器报警情况。 8) 电压波动稳定性调试

当交流电网供电,电压波动幅度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和–15%时,防火卷帘控制器应能正常工作。 检查数量: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将防火卷帘控制器与防火卷帘相连,将调压设备与交流电源相连,调节调压设备,使输入防火卷帘控制器的电压分别为额定工作电压(220V)的110%(242V)和85%(187V),观察防火卷帘控制器是否正常工作。 9) 绝缘性能调试

防火卷帘控制器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与箱壳之间、电源接线端子与箱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在正常大气条件下应分别大于20MΩ和50MΩ。 检查数量:有绝缘要求的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兆欧表测量。 2 防火卷帘用卷门机的调试 1) 卷门机手动操作装置应灵活、可靠。使用手动操作装置操纵防火卷帘启、闭运行时,不得出现滑行撞击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手动试验。

2) 卷门机应具有电动启闭和依靠防火卷帘自重恒速下降的功能。启动防火卷帘自重下降的臂力不应大于70N。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手动试验,用弹簧管测力计测量其启动臂力。

3) 卷门机应设有自动限位装置,当防火卷帘启、闭至上、下限位时,能自动停止,其重复定位误差应小于2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手动试验,用直尺测量。

4) 当交流电网供电,电压波动幅度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和–15%时,卷门机应能正常工作。 检查数量;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将卷门机与防火卷帘相连,将调压设备与交流电源相连,调节调压设备,使输入卷门机的电压分别为额定工作电压(220V)的110%(242V)和85%(187V),观察卷门机是否正常工作。 5) 卷门机的电气绝缘电阻,在正常大气条件下应大于20MΩ。 检查数量:有绝缘要求的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兆欧表测量。 3 防火卷帘运行、控制功能的调试

1) 防火卷帘装配完成后,帘面在导轨内运行应平稳,不允许有脱轨和明显的倾斜现象。双帘面卷帘的两个帘面应同时升降,两个帘面之间的高度差不应大于50 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手动试验,用直尺测量。

2) 垂直卷防火卷帘电动启、闭的运行速度应为2m/min~7.5m/min,其自重下降速度不应大于9.5m/min;侧向卷防火卷帘电动启、闭的运行速度不应小于7.5 m/min;水平卷卷帘的电动启、闭运行速度应为2m/min~7.5m/min。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秒表、钢卷尺测量。

3) 防火卷帘启、闭运行的平均噪声应不大于75dB。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在防火卷帘运行中,用声级计在距卷帘表面的垂直距离1 m、距地面的垂直距离1.5 m处,水平测量三次,取其平均值。

4) 用于疏散通道、出口处的防火卷帘应具有两步关闭性能。即防火卷帘控制器收到火灾报警信号后,控制防火卷帘自动关闭至中位停止,延时5s~60s后,继续关闭至全闭;或防火卷帘控制器接到第一次报警信号后,控制防火卷帘自动关闭至中位停止,接到第二次报警信号后继续关闭至全闭。防火卷帘动作状态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做防火卷帘控制器功能试验时,观察疏散通道、出口处的防火卷帘是否实现两步关闭功能,并观察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

5) 用于分隔防火分区的防火卷帘,当防火分区内任一探测器发出烟或温火灾报警信号后,防火卷帘应由上限位一次降至下限位,并向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做防火卷帘控制器功能试验时,观察防火卷帘动作情况和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

6) 手动启动防火卷帘内、外两侧防火卷帘控制器或按钮盒上的控制按钮,防火卷帘上升、停止、下降等动作正常,并向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手动试验,观察防火卷帘动作情况及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

7) 在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上手动启动防火卷帘半降、全降控制装置,防火卷帘停止、下降等动作正常,并向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手动试验,观察防火卷帘动作情况及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 3.3 防火门 1 常开的防火门,其门任意一侧的火灾探测器报警后,防火门应能自动关闭,并将关闭信号反馈到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专用测试工具,使常开的防火门一侧的火灾探测器发出模拟火灾报警信号,观察防火门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

2 常开的防火门,当接到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发出的关闭指令后,应能自动关闭,并将关闭信号反馈到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将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手动状态,手动启动防火门关闭装置,观察防火门动作情况及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 5.3.4 防火窗

1 活动式防火窗,当其内侧的火灾探测器报警后,防火窗应能自动关闭,并将关闭信号反馈到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专用测试工具,使活动式防火窗内侧的火灾探测器发出模拟火灾报警信号,观察防火窗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

2 活动式防火窗,当接到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发出的关闭指令后,应能自动关闭,并将关闭信号反馈到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使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手动状态,手动启动防火窗关闭装置,观察防火窗动作情况及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 4 工程验收 4.1 一般规定

1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前,应提交下列技术文件: 1) 系统竣工表; 2) 系统竣工图;

3) 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调试记录或调试报告;

5) 系统检验报告(含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 6) 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

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内容: 1) 本规范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

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相关设备(包括防火卷帘控制器、按钮盒、卷门机、火灾探测器组等)的安装位置、施工质量等;

3)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相关设备的基本功能、系统控制功能。

3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前,建设和使用单位应对其操作、管理、维护人员的配备情况进行检查。 4.2 防火卷帘

1 本规范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完整。

2 系统中各设备的设置、型号、类别、数量及安装位置、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系统中各设备的基本功能及系统控制功能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验:

1) 防火卷帘控制器及手动控制按钮盒等实际安装数量在5个(含5个)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个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个。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且符合本规范5.3.2-1条要求。

2) 卷门机实际安装数量在5个(含5个)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个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个。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且符合本规范5.3.2-2条要求。 3) 防火卷帘实际安装数量在5樘(含5樘)以下的,应全部进行运行、控制功能检验;超过5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樘。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符合本规范5.3.2-3条要求。 4.3 防火门

1 本规范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完整。

2 防火门的型号、规格、类别、数量、安装位置及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防火门实际安装数量在5樘(含5樘)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樘。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且符合本规范5.3.3条要求。 4.4 防火窗

1 本规范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完整。

2 防火窗的型号、规格、类别、数量、安装位置及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防火窗实际安装数量在5樘(含5樘)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樘。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且符合本规范5.3.4条要求。 4.5 验收评定准则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项目全部检验合格,则系统为合格。如有不合格时,应限期修复或更换,并进行复检。复检时,有抽样比例要求的应加倍检验。设备功能、系统控制功能复检不合格,不能通过验收。

第二篇:消防验收报建需要资料+防火门

消防(验收)报建申请需要资料

一、消防(验收)报建申请表并提供电子光盘,(消防公司准备甲方盖公章。)

(福田消防队:工程名称前为地址)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要求建设、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签字及盖公章,并提供所有签名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消防公司准备各有关单位盖公章)

以下三至七项由甲方(银行)提供

三、 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单位盖公章)

四、 法人代表证明书;(申请单位盖公章)

五、 法人代表委托书;(被委托人一定要是申请单位入职证明)(申请单位盖公章)

六、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单位盖公章)

七、 被委托人(申请单位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工作证复印件,最近壹年社保清单或劳动用工合同(申

请单位盖公章)

八、 主体验收意见书;(物业公司及申请单位盖公章)(消防公司准备甲方盖公章。)

九、 主体审核意见书;(物业公司及申请单位盖公章)(消防公司准备甲方盖公章。)

(福田大队:甲方房产证、或租赁合同配房产证) 十

一、 监理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1、监理人员:监理证书(监理人本人签名)(盖公章)

2、监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监理人本人签名)(盖公章)

十二、 装饰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1、要2个施工员:施工员证书(施工员本人签名)(盖公章)

2、2个施工员身份证复印件(施工员本人签名)(盖公章)

3、提供2样以上材料送检报告(地毯、墙纸或木装饰板)

4、提供防火门的二维码(在门上)、及安全出口、应急灯的供货证明和检测试报告、3C认证书及出厂合格证(盖公章)

5、装修竣工图,要求蓝图并提供电子光盘:全部要盖竣工图章(图纸要提供证件的

2个施工员签名) :竣工图包括:

1、封面;

2、扉页;

3、目录(就本8张图的目录);

4、设计说明;

5、平面图;

6、天花图;

7、电路图;

8、空调风管图。

(龙华大队:地砖金属天花等等也要防火等级证明)

十三、 消防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1、要2个施工员:施工员证书(施工员本人签名)(盖公章)

2、要2个施工员身份证复印件(施工员本人签名)(盖公章)

3、所用产品提供供货证明盖公章、相关检测报告和出厂合格证、3C认证书

4、 竣工图并提供电子光盘:全部要盖竣工图章(图纸要2个施工员签名):消防图纸 包括:

1、封面(要有设计号);

2、扉页;

3、目录(就本8张图目录);

4、设计说明;

5、报警系统图;

6、喷淋系统图;

7、强排烟图;

8、灭火器及安全出口指示灯图。

第三篇:消防建筑防火规范100题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适用范围是什么?

该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1)九层及九层以下的住宅(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2)单层、多层和高层工业建筑;

(3)地下民用建筑。

不适用于炸药厂(库)、花炮厂(库)、无窗厂房、人民防空工程、地下铁道及其他地面下非民用建筑、炼油厂和石油化工厂的生产区。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防火墙的耐火极限分别是几小时?

答:4小时、3小时。

3、我国现行规范选择什么作为确定耐火极限等级的基准?

我国现行规范选择楼板作为确定耐火极限等级的基准。

4、生产的火灾危险性是怎样划分的,共分几类?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是按生产过程中使用或加工的物品的火灾危险性进行分类的。我国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将其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

5、厂房的耐火等级如何根据火灾危险性进行选择?

厂房的耐火等级应与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相适应。甲、乙类生产应采用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丙类生产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丁、戊类生产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四级。

6、变电所、配电所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平面布置的要求是什么?

变电所、配电所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但供上述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电所、配电所,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可一面帖邻建造。乙类厂房的配电所必须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设非燃烧体的密封固定窗。

7、厂房的防火间距是如何规定的?

8、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防爆要求是什么?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采用敞开式或半敞开式的厂房。且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柱,钢柱承重的框架或排架结构,钢柱宜作防火保护层。

(2)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应设置必要的泄压设施。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盖,易于泄压的门窗或轻质墙体作为泄压面积。

(3)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宜采用全部或局部轻质屋盖作为泄压设施。顶棚应尽量平整、避免死角、厂房上部空间要通风良好。

(4)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如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地面下不宜设地沟,如必须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紧密填实;与相邻厂房连通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密封。

9、厂房安全出口数量的要求是什么?

厂房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一个:

(1)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

(2)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

(3)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

(4)丁、戌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

10、厂房地下室、半地下室安全出口数量的要求是什么?

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使用面积不超过50m2且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一个。

11、耐火等级

一、二级建筑防火分区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是(2500m2)及最大允许长度是(150m)。

12、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防火分区面积不应大于(500m2)。

1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设置要求是什么?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宜设置在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应设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当必须设置在建筑的其他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2)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

(3)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20m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40m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14、建筑物有上下层连通开口部位时防火分区划分原则是什么?

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

15、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是什么?

16、如何确定剧院、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安全出口的数目?

剧院、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安全出口的数目均不应少于两个,且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容纳人数超过2000人时,其超过2000人的部分,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400人。

17、民用建筑中设置燃油、燃气锅炉房、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规定是什么?

总蒸发量不超过6t、单台蒸发量不超过2t的锅炉,总额定容量不超过1260kVA、单台额定容量不超过630kVA的可燃油和多油开关等,可贴邻民用建筑(除观众厅、教室等人员密集的房间和病房外)布置,但必须采用防火墙隔开。

上述房间不宜布置在主体建筑内。如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时,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1)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的场所的上面、下面或贴邻,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隔墙(包括变压器室之间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当必须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的隔墙,应设防火墙。

(2)锅炉房、变压器室内设置在首层靠外墙的部位,并应在外墙上开门。首层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0m的窗间墙。

(3)变压器下面应有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多油开关、高压电容器室均应设有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18、民用建筑中设置商店的规定是什么?

存放和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严禁附设有民用建筑内。住宅建筑的低层如设有商业服务网点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3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非燃烧体楼板与住宅分隔开。商业服务网点的安全出口必须与住宅部分隔开。

19、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要求是什么?

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均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门洞时,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m;门垛之 间的净宽不应小于3.5m。

20、防火墙的构造要求是什么?

(1)防火墙应截断燃烧体或难燃烧体的屋顶结构,且应高出不燃烧体屋面不小于0.4m,高出燃烧体或难燃烧体屋面不小于0.5m。

(2)当低层建筑物的屋盖为耐火极限不低于0.5h的不燃烧体时,高层工业建筑物的屋盖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时,防火墙(包括纵向防火墙)可砌至屋面基层的底部,不高出屋面。

(3)防火墙中心距天窗端面的水平距离小于4m,且天窗端面为燃烧体时,应采取防止火势蔓延的设施。

(4)建筑物的外墙如为难燃烧体时,防火墙应突出难燃烧体墙的外表面0.4m;防火带的宽度,从防火墙中心线起每侧不应小于2.0m。对于汽车库,防火墙或防火隔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

(5)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如必须开设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6)输送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对于高层民用建筑,严禁穿过防火墙;对于其他建筑和人防工程,不应穿过防火墙。其他管道如必须穿过时,应用不燃烧材料将其周围的空隙填塞密实。

(7)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民用建筑如必须设置时,其两侧的墙身截面厚度均不应小于12cm.

(8)高层建筑的防火墙不宜设在U、L形等高层建筑的内转角处,不应设在其他建筑的转角处。当设在转角附近时,内转角两侧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0m;当相邻一侧装有固定乙级防火窗时,距离不限。

21、防火门的设置应注意哪些事项?

(1)防火门应为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在关闭后应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

(2)用于疏散走道、楼梯间和前室的防火门,应能自动关闭。

(3)双扇和多扇防火门,应设置顺序关门器。

(4)常开的防火门,在发生火灾时,应具有自行关闭和信号反馈功能。

(5)设在变形缝附近的防火门,应设在楼层数较多的一侧,且门开启后不应垮越变形缝,防止烟火通过变形缝蔓延扩大。

22、防火阀的位置和构造要求是什么?

(1)通风管道穿越不燃烧体楼板处应设防火阀。通风管道穿越防火墙处应设防烟防火阀,或在防火墙两侧分别设防火阀。

(2)送、回风总管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隔墙和楼板处应设防火阀,防止机房的火灾通过风管蔓延到建筑物内的其他房间内。

(3)送、回风道穿过贵宾休息室、多功能厅、大会议室、易燃物质试验室、储存量较大的可燃物品库房及贵重物品间等性质重要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的隔墙和楼板处应设防火阀。

(4)多层和高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楼板常是竖向防火分区的防火分隔物,在这类建筑中的每层水平送、回风管道与垂直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应设防火阀。

(5)风管穿过建筑物变形缝处的两侧,均应设防火阀。多层公共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中厨房、浴室、厕所内的机械或自然垂直排风管道,如采取防止回流的措施有困难时,应设防火阀。

(6)控制防火阀关闭的易熔合金片或其他感温元件应设在容易感温的部位。其动作温度应比通风系统最高正常工作温度高出25℃,宜为70℃。

(7)为使防火阀能自行严密关闭,不仅防火阀的关闭方向应与通风管内的气流方向一致,而且应使设置防火阀的通风管道应有一定的强度,在设置防火阀的管段处应设单独的支吊架,防止风管变形。

(8)进入设有气体自动灭火系统房间的通风、空调管道上,应设防火阀。

23、疏散楼梯间的布置应满足什么条件?

(1)靠近标准层或防火分区的两端布置,并应设置楼梯间(室外楼梯除外),便于双向疏散。

(2)靠近电梯间布置,将人们经常使用的路线和应急路线结合起来,利于快速疏散。

(3)靠近外墙布置。

(4)楼梯间(除与地下室相连的楼梯、通向高层建筑避难层的楼梯外)竖向要保持上下直通,在各层的位置不应改变。

(5)避免人流交叉。 (6)(半)地下室楼梯间与首层之间应有防火分隔措施,且不宜与地上层共同楼梯间。一般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宜直通室外。必须在隔墙上开设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7)疏散楼梯间和走道上的阶梯应符合安全疏散要求,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

(8)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安全疏散的 突出物。楼梯间及其前室内不应附设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非封闭的电梯井,可燃气体及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9)首层楼梯间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

(10)居住建筑内的可燃液体管道不应穿过楼梯间,如必须局部穿过时,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24、室外消火栓的布置有什么要求?

(1)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道路宽度超过60m时,宜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口;

(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消火栓,应设在防火堤外。但距罐壁15m范围内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该罐可使用的数量内;消火栓距路边不应超过2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m;

(3)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120m;

(4)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以内,如消防用水量不超过15l./s时,可不设室外消火栓。

(5)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室外消防用水量计算决定,每个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10~15L/s计算;

(6)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50mm或100mm和两个直径为65mm的栓口;

(7)室外地下式消火栓应设直径为100mm或65mm的栓口各一个,并有明显的标志。

2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哪类建筑应当设置封闭楼梯间?

(1)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多层旅馆,超过5层的其他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

(2)设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当其地下层楼为三层及三层以上,以及地下层数为一层或二层且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米时。

(3)其他的地下商店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可设置封闭楼梯间,其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4)甲、乙、丙类厂房和高层厂房的疏散楼梯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5)高层库房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26、剧院、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的安全出口有可规定?

剧院、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的安全出口的数目均不应小于两个,且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人数不应超过250人。容纳人数超过2000人时,其超过2000人的部分,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400人。

27、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设消防水池?

(1)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室内外消火用水量;

(2)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且消防用水量之和超过25L/s。

2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什么建筑物应设室内消防给水?

(1)厂房、库房、高度不超过24m的科研楼(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除外);

(2)超过800个座位的剧院、电影院、俱乐部和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

(3)体积超过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建筑物以及展览馆、商店、病房楼、门诊楼、图书馆、书库等;

(4)超过七层的单元式住宅,超过六层的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底层设有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住宅;

(5)超过五层或体积超过10000m3的教学楼等其他民用建筑;

(6)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

29、室内消火栓应符合什么要求?

(1)设有消防给水的建筑物,其各层(无可燃物的设备层除外)均应设置消火栓;

(2)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m时,且体积小于或等于5000m3的库房,可采用1支水枪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水枪的充实水柱长度应由计算确定,一般不应小于7m,但甲、乙类厂房、超过六层的民用建筑,超过四层的厂房和库房内,不应小于10m;高层工业建筑、高架库房内,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3m水柱;

(3)室内消火栓栓口处的静水压力应不超过80m水柱,如超过80m水柱时,应采用分区给水系统。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超过50m水柱时,应有减压设施;

(4)消防电梯前应设室内消火栓;

(5)室内消火栓应设在明显易于取用地点。栓口离地面高度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度角。

(6)冷库的室内消火栓应设在常温穿堂或楼梯间内;

(7)室内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高层工业建筑,高架库房,甲、乙类厂房,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30m;其他单层和多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50m。同一建筑物内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消火栓、水枪和水带。每根水带的长度不应超过25m;

(8)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如为平屋顶时,宜在平屋顶上设置试验和检查用的消火栓;

(9)高层工业建筑和水箱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的其他建筑,应在每个室内消火栓处设置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有保护设施。

30、《建规》中何种建筑应设置消防水箱,设置有什么要求?

设置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应设消防水箱或气压水罐、水塔,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在建筑物的最高部位设置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

(2)室内消防水箱(包括气压水罐、水塔、分区给水系统的分区水箱),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当室内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5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2m3时,仍可采用12m3;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超过25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8m3,仍可采用18m3;

(3)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并的水箱,应有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设施;

(4)发生火灾后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消防水箱。

31、哪种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设置在地下、半地下;

(2)设置在建筑的首层、二层和三层,且建筑面积超过300m2;

(3)设置在建筑的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

32、什么部位应设水幕设备? (1)超过1500个座位的剧院和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礼堂的舞台口,以及与舞台相连的侧台、后台的门窗洞口;

(2)应设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而无法设置的开口部位;

(3)防火卷帘或防火幕的上部。

33、消防水泵房的设计要求是什么?

《建规》规定:消防水泵房应采用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非燃烧体墙和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高规》规定:独立设置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在高层建筑内设置消防水泵房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甲级防火门。设在首层时,其出口宜直通室外。当设在地下室或其它楼层时,其出口应直通安全出口。

34、在什么情况下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送、回风管,应设防火阀?

(1)送、回风总管穿过机房的隔墙和楼板处;

(2)通过贵重设备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的送、回风管道;

(3)多层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的每层送、回风水平风管与垂直总管的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35、防火间距不足时的应变措施有哪些?

防火间距因场地等各种原因无法满足国家规范规定的要求时,可依具体情况采取一些相应的措施:

(1)改变建筑物内的生产或使用性质,尽量减少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改变房屋部分结构的耐火性能,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2)调整生产厂房的部分工艺流程和库房储存物品的数量;调整部分构件的耐火性能和燃烧性能。

(3)将建筑物的普通外墙,改成防火墙。

(4)拆除部分耐火等级低、占地面积小、适用性不强且与新建建筑物相邻的原有陈旧建筑物。

(5)设置独立的室外防火墙等。

第四篇:钢结构消防验收规范

钢结构作为现代建筑的主要形式,在常温下具有质量轻、强度高,抗震性能好,施工周期短,建筑工业化程度高,空间利用率大等优点,为企业节省投资而被投资者大量应用。但钢结构建筑抗火性能差的特点也非常明显,因为钢材虽是一种不燃烧的材料,却是热的良导体,极易传导热量。钢材在温度超过300度以后,屈服点和极限强度显著下降,达到600度时强度几乎等于零。未加保护的钢结构在火灾情况下,只需15分钟,自身温度就会上升到540度以上,致使构件本身扭曲变形,导致建筑物坍塌毁坏,变形后的钢结构也无法修复使用。因此,对钢结构必须采取防火保护措施,涂装防火涂料或阻燃剂。

诚美涂料公司根据多年超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和厚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经验,整理的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方案包括编制说明、工程概况、施工任务、施工目的、施工组织、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工艺、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工期、验收标准、成品保护措施、售后服务和竣工资料。

一、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方案编制说明

1、编制依据:

1)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CECS24:90) 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3)钢结构防火涂料通用技术条件(GB14907-2002)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 5)甲方进度安排计划和工地现场实际情况。

2、施工条件:

1)甲方提供现场材料堆放场地。 2)甲方保证现场具备必要的施工条件。 3)施工用水、用电接至现场。

二、钢结构防火涂料工程概况

某某公司主厂房建筑面积约20000㎡。设计采用钢柱、钢梁和钢檩条及钢构连接件。防火等级为二级。根据GB50045-95规定,该主厂房钢柱及连接要求防火涂料耐火极限≥2h,防火涂料面积约2450㎡,钢梁及连接件要求防火涂料耐火极限≥1.5h,防火涂料施工面积7850㎡。合计防火涂料面积10300㎡。

三、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任务

采用防火涂料为诚美牌超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总施工面积10300㎡。其中钢柱及钢连接约2450㎡,要求耐火极限≥2h,涂层厚度≥1.8㎜;钢梁及钢连接件7850㎡,要求耐火极限≥1.5h,涂层厚度≥1.2㎜。

四、施工目的

按照诚美牌超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产品说明书中的施工规范要求,严格施工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质量,创优质施工样板工程。按照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方案,确保安全、环保前提下文明施工,按时竣工。

五、施工组织及人员职责

为强化施工组织管理,本工程拟由10-12人组成施工队,施工人员持证上岗。设施工队队长1人,负责涂料施工队工作全面管理,负责与业主、项目经理部和业务各相关单位的工作联系并汇报工作情况,执行业主、项目经理的有关管理规定。副队长(兼安全员)1人,协助队长工作,负责施工队内务管理及施工安全管理与监督,与业主、项目经理部等相关部门联系并汇报工作。技术员(兼施工质量检验与记录)1人,负责施工技术、施工规范的执行与监督,收集整理、汇总验收资料、文件及图纸,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及资料,并向业主、项目经理部汇报工作。材料员1人,负责防火产品到场检查及施工过程中原材料、施工用具、安全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与领发。其余人员为施工技术工人,在正、副队长领导下,按时按质完成施工进度和任务,严格遵守业主、项目经理部有关规定,严格施工作业程序和施工工艺规程。防止施工质量及安全事故的发生,经常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卫生,做到文明施工。

六、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工艺 施工前准备

按照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方案的规定,防火涂料施工前应对基材表面按要求进行除锈、防锈处理,务求全面彻底,防火涂料施工前还对基材表面作尘土,油污等杂质清除,采用高压气体或用高压水枪进行表面除尘清理,待基材表面无水进行除尘、除杂物、油污等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防火涂料。

1. 待涂表面的处理:在施工之前,应将支承构件表面处理干净(包括除锈、清除焊渣及其它污物);检查钢结构表面有无漏刷防锈底漆的现象,及时修补。

2. 防火涂料的储存:经检验合格的涂料,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应将涂料摆放整齐,防止风吹雨淋、阳光暴晒,如结块变质的涂料,不得使用。

防火涂料的施工

1. 采用喷涂方式。

2. 涂装施工:超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前应充分搅拌均匀后方可施工使用,施工第一遍厚度0.10-0.15㎜为宜,表干后18-24h进行第二遍施工,涂层厚度以0.20-0.25㎜为宜,以后各遍施工,涂层厚度应控制在0.25-0.3㎜左右,直至达到规定厚度。每次施工时间间隔为18-24小时以上,施工环境温度为0-40℃。基材温度为5-45℃。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90%,施工现场空气流通,风速不大于5m/S,室外作业或施工构件表面结露时不宜施工。

3、防火涂料喷涂:喷涂底层料,为提高涂料与钢梁基层的粘结强度,应在底层的浆料中添加少量的水性胶粘剂,一般为0.4Kg/M2或根据产品说明书添加,喷涂厚度为5mm左右。涂层表面有明显的乳突、凹坑,应用抹刀修平。喷涂前应进行试喷并制作样板。通过试喷确定喷涂气压、喷距、喷枪移动速度等工艺的最优参数,并经监理用标准样板比对确认后,方可进行大面积喷涂。喷涂时,喷枪要垂直于被喷钢构件表面,喷距6-10毫米,保持在0.4-0.6MP,喷枪运行速度要保持稳定,不能在同一位置久留,避免造成涂料堆积和流淌。喷涂过程中,配料及往喷涂机内加料均要连续进行,不得停留。底层涂料表面干燥后(底层涂料施工24小时后),方可进行面层涂料的喷涂,喷涂厚度为10mm,对于明显凹凸不平处,应用抹刀进行抹平处理,以确保涂层表面均匀光洁。

施工中注意事项

1. 防火涂料在运输存放过程中要防雨防潮。

2. 防火涂料当出现固化、结块时不得使用。刚施工完的涂层应防止雨水冲淋。 3. 若涂料在使用中若变稠时(不属时间过长硬化)可再加入少量水搅匀后再用。 4. 涂料喷涂后,宜用塑料布或其它物品遮挡,以免强风直吹和暴晒,造成涂层开裂。 5. 不需喷涂抹涂的部位,要在喷涂前盖住,一旦造成污染,应马上清洗干净。 6. 喷涂工具停止使用后,应马上清洗干净,以备再用。

7. 施工温度:施工期间,以及施工后24之内,施工周围环境及钢构件温度均应保持在5℃以上为宜。若不能满足此温度条件时,应另采取其它特殊措施,防止涂层受冻。当风速大于5m/s,或雨天和构件表面有结露时,不宜作业。

8. 防火涂料初期强度较低,容易碰坏。因此,喷涂应在相关钢结构施工完后再进行,防止强烈震动和碰撞。

9. 施工时若有上、下立体交叉作业,应注意安全。特别是在脚手架上的操作人员要加倍小心,操作人员必须戴好防护用具,系好安全带后方可操作。

质量保证措施

1. 材料供应质量在符合国标的前提下,执行企标,具体如下: 2. 采购部按原材料的技术要求采购。

3. 负责制定原材料的技术标准及主要原材料、辅助原材料分类,并提交给管理部作为采购的依据,负责对原材料样品及进厂原材料的质量检验。 4.防火涂料施工过程中质量的技术保障措施

4.1构防火涂料出厂时,产品符合成品标准规定,并附有出厂合格证明。

4.2本钢结构防火涂料不锈蚀钢材,并可以同钢结构上现有的防锈漆配合使用,涂料成分不含有石棉,溶剂不含有苯类。涂层实干后不会有刺激性气味,燃烧时不产生浓烟和有害人体健康的气味。在预定的是使用期间能保持其性能。

4.3施工现场项目部设有专职质检员,对每道工序进行检测。涂层表面达到均匀、平整程度。 4.4两个工段设有兼职质检员,针对所管理的班组进行质量掌握和控制,施工合格后,报专职质检员进行质量检测。

4.5喷涂工掌握自己喷涂的部位和区域的检测;喷涂时确保涂层完全闭和,轮廓清晰,面层均匀一致,保证施工质量。

4.6以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方案中的施工工艺及验收规范为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

七、安全施工措施

1、认真做好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执行施工安全的有关规定,树立安全意识。

2、高处作业应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

3、施工用电遵守有关安全用电操作规程。

4、建立联保、互保安全责任制,使用的安全用具要定期检查维修。

5、施工班组要有专人负责检查安全,并经常开展安全学习活动。安全员在现场巡回检查,随时制止各种违章作业行为,发现问题有记录,有整改措施,有落实。

7、施工现场配备兼职电工。

8、如需自行搭设脚手架时搭设必须按规范进行。架子搭设完毕后需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9、施工前作好施工脚手架的搭建,配备安全网和低压照明设施,施工人员统一进行安全教育及现场培训,施工作业交底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口罩、安全帽、防护镜、作业时系好安全带,严禁重叠作业和上下抛物,并备有3-4个爬梯和2-3个移动工作台架,使用是设专人管理、监护。

10、对喷涂机械实行专人管理,控制空压机表压在6-8㎏/㎡左右,电源线采用高压绝缘导线与施工配电柜相接,配电柜设紧急按钮,以便在紧要是切断电源。

八、施工工期

根据业主和项目经理部要求,总有效工期为30天,签订合同书后第三天人员进场,原材料到工地,开工准备1-2天,并与项目经理部密切配合,尽可能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在有效施工工期30天内提前或按时竣工。

九、验收标准

该防火涂料施工工程结束后由业主组织有消防部门人员、业主单位、项目经理部、及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单项工程预验收。施工单位对预验收缺陷进行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

竣工验收前由施工单位提供竣工验收应具备的验收检测资料、施工记录、施工质量检验记录、施工图纸(包括隐蔽工程)、施工安全、环保记录及预防验收意见和整改报告,参加验收人员签字表。 质量要求:

1、涂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厚度低于原订标准,必须大于原订 标准的85%,且厚度不足部位的连续面积长度不大于1m,并在5m范围内不再出现类似情况。

2、涂层应完全闭合,不应露底、漏涂。

3、涂层不宜出现裂缝,如有个别裂缝其宽度不应大于1mm。

4、涂层与钢基材之间和各涂层之间应粘结牢固,无空鼓、脱皮和松散等情况。

5、涂层表面应无乳突,有外观要求的部位,母线不直度和失园度充许偏差不应大于8mm。

达到以上要求为合格。

十、钢结构防火涂料成品保护措施

1、成立成品保护小组,全面负责本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加强对本工程各工种、各工序的成品保护。

2、对各级施工人员做好技术交底,防止人为破坏。

3、与土建各工种及少数工种订立成品保护协议,明确成品保护的责任与义务,制定奖罚制度,共同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4、做好各道工序的交接验收,下道工序施工人员要自觉做好上道工序的成品保护。

5、与总包专业施工队伍搞好协调,加强对各自施工人员的教育,共同做好对方的成品保护。

6、安排专门检查小组巡回检查,严格管理,及时制止破坏成品的行为

第五篇: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WORD)

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 328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54—2005,自2005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2.0.4、2.0.

5、2.0.6、2.0.

7、2.0.8、3.0.

4、4.0.4、5.0.

4、6.0.4、7.0.

4、8.0.2、8.0.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OO五年四月十五日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9]308号文件“关于印发1999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由主编部门公安部消防局组织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单位共同编制的。

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总结了我国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施工及验收的实践经验,广泛开展了调研和试验论证,吸取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参考了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经过多次修改形成送审稿,并通过审查会审查。根据审查会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定稿。

本规范共分八章和四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纺织织物子分部装修工程、木质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高分子合成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复合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其它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工程质量验收。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单位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 编 单 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 编 单 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

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

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北京市华远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陈景辉 季广其 朱春玲 沈纹 刘激扬 卢国建 邵韦平

宋晓勇 王春华 邓建华 沈奕辉 周敏莉 刘康

则 „„„„„„„„„„„„„„„„„„„„„ (1)

基本规定 „„„„„„„„„„„„„„„„„„„„„ (2)

纺织织物子分部装修工程 „„„„„„„„„„„„„„ (3)

木质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 „„„„„„„ „„„„„„„ (4)

高分子合成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 „„„„ „„„„„„„ (6)

复合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 „„„„„„„ „„„„„„„ (8)

其它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 „„„„„„„„ „„„„„„ (9)

工程质量验收 „„„„„„„„„„„„„„„„„„„ (11)

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2)

附录B

装修材料进场验收记录„„„„„„„„„„„„„„(13)

附录C

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施工过程检查记录„„„„„„(14)

附录D

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验收记录

„„„„„„„„(15)

本规范用词说明 „„„„„„„„„„„„„„„„„„„„„ (16)

附:条文说明 „„„„„„„„„„„„„„„„„„„„„„ (16)

1 总

1.0.1

为防止和减少建筑火灾危害,保证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施工质量符合防火设计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防火施工与验收。本规范不适用于古建筑和木结构建筑的内部装修工程的防火施工与验收。

1.0.3

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防火施工与验收,应按装修材料种类划分为纺织织物子分部装修工程、木质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高分子合成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复合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及其它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

1.0.4

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防火施工与验收,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0.1

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施工(简称装修施工)应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

2.0.2

装修施工应按设计要求编写施工方案。施工现场管理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并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填写有关记录。

2.0.3

装修施工前,应对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进行技术交底。

2.0.4

进入施工现场的装修材料应完好,并应核查其燃烧性能或耐火极限、防火性能型式检验报告、合格证书等技术文件是否符合防火设计要求。核查、检验时,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要求填写进场验收记录。

2.0.5

装修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2.0.6

装修施工过程中,装修材料应远离火源,并应指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

2.0.7

装修施工过程中,应对各装修部位的施工过程作详细记录。记录表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要求。 2.0.8

建筑工程内部装修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功能。装修施工过程中,当确需变更防火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

2.0.9

装修施工过程中,应分阶段对所选用的防火装修材料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对隐蔽工程的施工,应在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进行抽样检验。现场进行阻燃处理、喷涂、安装作业的施工,应在相应的施工作业完成后进行抽样检验。

3 纺织织物子分部装修工程

3.0.1 用于建筑内部装修的纺织织物可分为天然纤维织物和合成纤维织物。

3.0.2

纺织织物施工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纺织织物燃烧性能等级的设计要求;

2 纺织织物燃烧性能型式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抽样检验报告;

3 现场对纺织织物进行阻燃处理的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0.3 下列材料进场应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1 B

1、B2级纺织织物;

2 现场对纺织织物进行阻燃处理所使用的阻燃剂。

3.0.4 下列材料应进行抽样检验:

1 现场阻燃处理后的纺织织物。每种取2 m2,检验燃烧性能;

2 施工过程中受湿浸、燃烧性能可能受影响的纺织织物。每种取2 m2,检验燃烧性能。

主控项目

3.0.5

纺织织物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验收记录或阻燃处理记录。

3.0.6

现场进行阻燃处理时,应检查阻燃剂的用量、适用范围、操作方法。阻燃处理过程中,应使用计量合格的称量器具,并严格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阻燃剂必须完全浸透织物纤维,阻燃剂干含量应符合检验报告或说明书的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3.0.7

现场进行阻燃处理的多层纺织织物,应逐层进行阻燃处理。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隐蔽层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3.0.8

纺织织物进行阻燃处理过程中应保持施工区段的洁净;现场处理的纺织织物不应受污染。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3.0.9

阻燃处理后的纺织织物外观、颜色、手感等应无明显异常。

检验方法:观察。

4 木质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

4.0.1 用于建筑内部装修的木质材料可分为天然木材和人造板材。

4.0.2

木质材料施工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木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的设计要求;

2 木质材料的燃烧性能型式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抽样检验报告;

3 现场对木质材料进行阻燃处理的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0.3

下列材料进场应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1 B1级木质材料; 2 现场进行阻燃处理所使用的阻燃剂及防火涂料。

4.0.4

下列材料应进行抽样检验。

1 现场阻燃处理后的木质材料。每种取4 m2,检验燃烧性能;

2 表面进行加工后的B1级木质材料。每种取4m2,检验燃烧性能。

主控项目

4.0.5

木质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验收记录或阻燃处理施工记录。

4.0.6

木质材料进行阻燃处理前,表面不得涂刷油漆。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0.7

木质材料在进行阻燃剂处理时,木质材料含水率不应大于12%。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0.8

现场进行阻燃处理时,应检查阻燃剂的用量、适用范围、操作方法。阻燃施工过程中,应使用计量合格的称量器具,并严格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施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0.9

木质材料涂刷或浸渍阻燃剂时应对木质材料所有表面都进行涂刷或浸渍,涂刷或浸渍后的木材阻燃剂的干含量应符合检验报告或说明书的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0.10

木质材料表面粘贴装饰表面或阻燃饰面时,应先对木质材料进行阻燃处理。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0.11

木质材料表面进行防火涂料处理时,应对木质材料的所有表面进行均匀涂刷,且不应少于两次,第二次涂刷应在第一次涂层表干后进行;涂刷防火涂料用量不应少于500 g/m2。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4.0.12

现场进行阻燃处理时,应保持施工区段的洁净,现场处理的木质材料不应受污染。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0.13

木质材料在涂刷防火涂料前应清理表面,且表面不应有水、灰尘或油污。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0.14

阻燃处理后的木质材料表面应无明显返潮及颜色异常变化。

检验方法:观察。

5 高分子合成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

5.0.1

用于建筑内部装修的高分子合成材料可分为塑料、橡胶及橡塑材料。

5.0.2

高分子合成材料施工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高分子合成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的设计要求;

2 高分子合成材料的燃烧性能型式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抽样检验报告;

3 现场对泡沫塑料进行阻燃处理的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0.3

下列材料进场应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1 B

1、B2级高分子合成材料;

2 现场进行阻燃处理所使用的阻燃剂及防火涂料。

5.0.4

现场阻燃处理后的泡沫塑料应进行抽样检验,每种取0.1 m3,检验燃烧性能。

主控项目

5.0.5

高分子合成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5.0.6

B

1、B2级高分子合成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检验方法:观察。

5.0.7

对具有贯穿孔的泡沫塑料进行阻燃处理时,应检查阻燃剂的用量、适用范围、操作方法。阻燃施工过程中,应使用计量合格的称量器具,并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施工,必须使其被阻燃剂浸透,阻燃剂干含量应符合检验报告或说明书的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抽样检验报告。

5.0.8

顶棚内采用泡沫塑料时,应涂刷防火涂料。防火涂料宜选用耐火极限大于30 min的超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或一级饰面型防火涂料,湿涂覆比值应大于500g/m2。涂刷应均匀,且不应少于2次。

检验方法:观察并检查施工记录。

5.0.9

塑料电工套管的施工应满足以下要求:

1 B2级塑料电工套管不得明敷;

2 B1级塑料电工套管明敷时,应明敷在A级材料表面;

3 塑料电工套管穿过B1级以下(含B1级)的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或防火封堵密封件严密封堵。

检验方法:观察并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5.0.10

对具有贯穿孔的泡沫塑料进行阻燃处理时,应保持施工区段的洁净,避免其他工种施工。

检验方法:观察并检查施工记录。

5.0.11

泡沫塑料经阻燃处理后,不应降低其使用功能,表面不应出现明显的盐析、返潮和变硬等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

5.0.12 泡沫塑料进行阻燃处理过程中应保持施工区段的洁净,现场处理的泡沫塑料不应受污染。

检验方法:观察并检查施工记录。

6 复合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

6.0.1

用于建筑内部装修的复合材料,可包括不同种类材料按不同方式组合而成的材料组合体。

6.0.2

复合材料施工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复合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的设计要求;

2 复合材料的燃烧性能型式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抽样检验报告;

3 现场对复合材料进行阻燃处理的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0.3

下列材料进场应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1 B

1、B2级复合材料;

2 现场进行阻燃处理所使用的阻燃剂及防火涂料。

6.0.4

现场阻燃处理后的复合材料应进行抽样检验,每种取4 m2,检验燃烧性能。

主控项目

6.0.5 复合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6.0.6 复合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饰面层内的芯材不得暴露。

检验方法:观察。 6.0.7 采用复合保温材料制作的通风管道,复合保温材料的芯材不得暴露。当复合保温材料芯材的燃烧性能不能达到B1级时,应在复合材料表面包覆玻璃纤维布等不燃性材料,并应在其表面涂刷饰面型防火涂料。防火涂料湿涂覆比值应大于500g/m2,且至少涂刷2次。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7 其它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

7.0.1

其它材料可包括防火封堵材料和涉及电气设备、灯具、防火门窗、钢结构装修的材料。

7.0.2

其它材料施工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的设计要求;

2 材料的燃烧性能型式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抽样检验报告;

3 现场对材料进行阻燃处理的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0.3

下列材料进场应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1 B

1、B2级材料;

2 现场进行阻燃处理所使用的阻燃剂及防火涂料。

7.0.4

现场阻燃处理后的复合材料应进行抽样检验。

主控项目

7.0.5

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7.0.6

防火门的表面加装贴面材料或其它装修时,不得减小门框和门的规格尺寸,不得降低防火门的耐火性能,所用贴面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7.0.7

建筑隔墙或隔板、楼板的孔洞需要封堵时,应采用防火堵料严密封堵。采用防火堵料封堵孔洞、缝隙及管道井和电缆竖井时,应根据孔洞、缝隙及管道井和电缆竖井所在位置的墙板或楼板的耐火极限要求选用防火堵料。

检验方法:观察并检查施工记录。

7.0.8

用于其它部位的防火堵料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选用,其施工方式应与检验时的方式一致。防火堵料施工后必须严密填实孔洞、缝隙。

检验方法:观察并检查施工记录。

7.0.9

采用阻火圈的部位,不得对阻火圈进行包裹,阻火圈应安装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并检查施工记录。

7.0.10

电气设备及灯具的施工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当有配电箱及电控设备的房间内使用了低于B1级的材料进行装修时,配电箱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2 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应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

3 动力、照明、电热器等电气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B1级以下(含B1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1级以下(含B1级)装修材料时,应采用瓷管或防火封堵密封件分隔,并用岩棉、玻璃棉等A级材料隔热;

4 安装在B1级以下(含B1级)装修材料内的配件如插座、开关等,必须采用防火封堵密封件或具有良好隔热性能的A级材料隔绝;

5 灯具直接安装在B1级以下(含B1级)的材料上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

6 灯具的发热表面不得靠近B1级以下(含B1级)的材料。 检验方法:观察并检查施工记录。

8 工程质量验收

8.0.1

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验收(简称工程验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审核文件、申请报告、设计图纸、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设计要求、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

2 进场验收记录,包括所用装修材料的清单、数量、合格证及防火性能型式检验报告;

3 装修施工过程的施工记录;

4 隐蔽工程施工防火验收记录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等;

5 装修施工过程中所用防火装修材料的见证取样检验报告; 6 装修施工过程中的抽样检验报告,包括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的抽样检验报告; 7 装修施工过程中现场进行涂刷、喷涂等阻燃处理的抽样检验报告。

8.0.2

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技术资料应完整;

2 所用装修材料或产品的见证取样检验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3 装修施工过程中的抽样检验结果,包括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4 现场进行阻燃处理、喷涂、安装作业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5 施工过程中的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合格;

6 施工过程中的一般项目检验结果合格率应达到80%。

8.0.3 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和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

8.0.4 工程质量验收时可对主控项目进行抽查。当有不合格项时,应对不合格项进行整改。

8.0.5 工程验收时,应按本规范附录D的要求填写有关记录。

8.0.6 当装修施工有关资料经审查全部合格、施工过程全部符合要求、现场检查或抽样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应为合格。

8.0.7 建设单位应建立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施工及验收档案。档案应包括防火施工及验收全过程的有关文件和记录。

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表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施工许可证

序号 项

目 内

1 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2 质量责任制

3 主要专业工种施工人员操作上岗证书

4 施工图审查情况

5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

6 施工技术标准 7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8 现场材料、设备管理

9 其它

检查结论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章)

监理工程师: (签章)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签章)

附录B 装修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表B 装修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材料类别 品种 使用部位

及数量 进场材料

燃烧性能 设计要求燃烧性能 检验报告 合格证书 核查人员

纺织织物

木质材料

高 分 子

合成材料

复合材料

其它材料

施工单位:(单位印章)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章)

监理单位:(单位印章)

监理工程师:(签章)

附录C 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表C 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子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执行规范

名称及编号

目 《规范》章节条款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单位验收记录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章)

监理工程师:(签章)

附录D 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验收记录

表D 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监理工程师

序号 检查项目名称 检查内容记录 检查评定结果

1 2 3 4 5

综合质量验收结论

位 施工单位:(单位印章) 项目负责人:(签章)

监理单位:(单位印章) 监理工程师:(签章)

设计单位:(单位印章) 项目负责人:(签章)

建设单位:(单位印章) 项目负责人:(签章)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或其他有关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规定” 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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