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农业保险探究论文

2022-04-23

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探究论文(精选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摘要:国家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以来,对稳定农业生产和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投保意愿低、经营成本高、理赔程序繁琐、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作者在调研基础上提出了建议。

政策性农业保险探究论文 篇1:

高平市家庭农场融资问题及其对策建议

摘 要:为了了解高平市家庭农场融资问题,通过实地访谈方式进行了调研。通过调研后发现,在高平市家庭农场融资过程中出现了诸多困难,主要体现在商业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家庭农场抵押物不足、风险共担机制缺失、政府扶持政策不到位等,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家庭农场;融资;高平市

在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关键组成部分,家庭农场是其重要的载体,这也代表了未来农业发展的重点模式[1]。2013年,家庭农场的概念首先在中央1号文件中提出,为了顺应国家及山西省关于大力发展家庭农场的政策要求,高平市政府高度重视家庭农场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家庭农场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家庭农场在我国还属于新生事物,发展经验不足,市场发育还不完善,存在诸多问题。调研表明,目前制约家庭农场发展的主要因素体现在融资、土地流转及人力资源,尤其是融资问题亟待解决。鉴于此,根据工作实践,通过实地调研,分析了高平市家庭农场融资存在问题,提出了相应对策,旨在为家庭农场发展提供理论参考。

1 高平市家庭农场发展现状

根据高平市农业局统计,截至2015年年底,高平市注册的家庭农场总数共有681家,其中种植类家庭农场386家,占家庭农场总数的31.5%,主要从事果树、蔬菜、经济作物及粮食农作物的种植;养殖类家庭农场98个,占家庭农场总数的51.2%,主要从事家畜及家禽的养殖;另外,还有种养结合的家庭农场197个,占家庭农场总数的17.3%,主要进行养殖和种植。

2 高平市家庭农场融资困境

2.1 政策扶持力度不够 第一,自从中央提出大力发展家庭农场之后,高平市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宣传不到位及制度不完善,部分扶持政策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成效不显著。第二,现有的政策覆盖率比较低,相对而言,比较大的家庭农场才能够有获得优惠政策的机会,而小的家庭农场完全不能够享受这些政策的优惠,而对资金需求比较迫切的正是这些小型家庭农场;第三,在制定政策的时候,没有长远考虑和规划,而只是流于形式,抓不住重点,考核和监督机制没有形成。

2.2 家庭农场缺乏抵押品 家庭农场通过土地流转,形成了一定的发展规模。但是,所有的家庭农场对土地只有一定的使用权,没有拥有权,有的虽然是自家的土地,但是仍然也只有使用权[2-3],完全不能用于抵押。而且根据我国目前的相关政策,也不能抵押宅基地。在这种情况下,家庭农场由于抵押物不足,到金融部门进行贷款就遇到了很大障碍。下边笔者分析一个案例来具体说明:现年32岁的王先生,从18岁开始就一直外出务工,主要从事建筑生意。2012年,他在朋友的鼓动下,并经过自己的调研,决定回家创办家庭农场。他通过自有资金,流转土地13.3hm2,从事种植、养殖及生态农业观光。但是,他自己的资金很快就花光了,后续资金还需要200万元,通过朋友的介绍,王先生找到农业银行,当王先生讲清楚自己的实际情况后,银行也很有兴趣,但当银行问李先生有无抵押物时,王先生摇头说:“没有”。王先生提出,能不能将家庭农场的农作物预期收益及农业机械进行抵押,银行摇头,说王先生提出的条件不符合银行抵押条件。王先生融资碰壁,只能借高利贷,支付高昂利息。

2.3 风险共担和补偿机制缺失 针对家庭农场来说,自然灾害及价格波动风险较大,很容易造成巨灾,商业保险公司不愿意开展农业方面的保险业务,即使目前出台了政策性农业保险方面的相关文件,但是补贴品种比较少,且农业保险存在定损困难、有效需求不足等问题,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并不理想[4]。比如说,可以繁殖的母猪在死亡后的保险每头额度是1 000元,但是能够繁殖的母猪在具备繁育能力后,其成本就达到了4 000元以上,这样相对于养一头母猪来说,这个赔付的金额太少了,还不如提前杀了母猪,进而通过其他途径来获得的收入。

3 家庭农场融资对策

3.1 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 第一,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根据中央政府关于农业政策,要坚决严格落实,要研究并制定一定的办法,促使这些政策办法向农机、良种、农资补贴向家庭农场倾斜。在高平市,为了更好地发展家庭农场,在财政方面也应设立专项发展资金,着重对示范性家庭农场进行扶持,用来建设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仓贮设备,并开展各种培训,如农业技术、生产管理、信息化管理水平等,促进生产发展的标准化、品牌化发展。另外,还可用于市场营销、农产品初加工等方面。第二,如果家庭农场符合补贴条件,就要按照政策要求,对符合政策的家庭农场进行及时扶持,促进他们快速发展[5]。第三,在对家庭农场进行扶持的时候,要重点放在农业补贴、农业产业化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流通、农业社会化服务、培训农村人才等方面。第四,要对出台的政策进行适当调整,例如土地补贴政策,如果农户进行了土地流转,土地补贴资金应该直接给土地耕种者,而不是土地承包人。另外,要扩大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并进行落实。

3.2 完善家庭农场抵押办法 对于金融部门来讲,要进行创新和改革,对农机专业户来讲,可以将农机作为抵押物进行贷款;还可以进行供应链的金融活动来服务于具有较高产业化程度的家庭农场;也可以为信誉度比较好的家庭农场发放贷款。要尽最大努力发展土地金融,因为它是家庭农场最重要的资产[6]。因此,要敢于突破并创新土地融资方面的困难,对相关不合理的条文进行修改。对农村来讲,应该尽快进行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完善农村土地产权评估机构,为家庭农场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3.3 逐步建立相对完善的农业保险体系 虽然我国已经推进了政策性农业保险,但是执行效果并不理想,没有起到相应的作用。首先,完善法律法规对于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非常关键,是核心和基石,应逐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法律法规,通过完善相关基础制度并对农业保险进行创新,最终实现内在增长力。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个部门在农业保险发展过程中的权责。同时,应借鉴发达国家家庭农场发展经验,构建农业巨灾风险分散体系,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构建农业巨灾保障基金,增强保险业抗御农业巨灾风险的能力。

4 结语

要实现农业现代化,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将是农业发展的主体。在这个发展过程中,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将会是整个农业行业的主旋律。在这种发展环境下,最重要的问题是金融怎样才能够满足行业的发展需要。只有加大金融体系对家庭农场的支持力度,才能够最终解决家庭农场在发展过程中的融资问题,与此同时,还要鼓励金融机构进行创新,为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更大的发展动力。

参考文献

[1]冷秋平,樊帆,何蒲明.家庭农场融资问题:基于湖北省的调研[J].财会月刊,2015(08):109-112.

[2]俞中.合肥市家庭农场经营发展的融资现状研究[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01):34-35.

[3]江维国.家庭农场贷款融资担保机制探究[J].财会通讯,2015(08):15-17.

[4]赵健.驻马店市家庭农场经营发展的融资现状调查[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01):44-45.

[5]丁学工.理顺家庭农场“钱”途——江苏盐城市盐都区家庭农场融资需求调查[J].中国农村金融,2014(11):78-79.

[6]赖秀福.“家庭农场”融资需求及支持模式研究——以新疆县域农业现代化调研为例[J].金融发展评论,2014(05):102-109.

(责编:张长青)

作者:王普

政策性农业保险探究论文 篇2:

农业保险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摘要:国家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以来,对稳定农业生产和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投保意愿低、经营成本高、理赔程序繁琐、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作者在调研基础上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农业保险;问题;建议

自2004年中国保监会选取9个省区(市)正式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以来,农业保险在我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2015年,我国承保的主要农作物突破14.5亿亩,占全国播种面积的59%,三大主粮作物平均承保覆盖率超过70%,农业保险对稳定农业生产和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的“稳定器”作用。但是,农业保险在落地运行中还是出现了一些“水土不服”的问题。本文以湖南澧县为例,探究农业保险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一、基本情况

澧县位于湖南省西北部、澧水中下游、洞庭湖西岸,拥有湖南省最大的平原——澧阳平原的绝大部分,现有耕地103万亩。正常年景可产粮食50万吨、棉花4万吨、油料10万吨,是全国商品粮基地县、优质棉基地县、油菜生产百强县。2007年,澧县作为湖南省首批试点县启动了农业保险工作。9年来,各级政府的投入越来越大,参保的农户越来越多,覆盖面也越来越广。以种植业保险为例,2013—2015年共收取保费6522.37万元,其中各级财政补贴4455.28万元、农户自缴2067.09万元。共上报受灾面积50.22万亩、理赔受灾农户19.5万户次,保险公司共支付理赔款3973.12万元,占收取保费的60.91%。

二、存在的问题

(一)投保意愿低。一是农户风险意识偏弱。农业生产长期“靠天吃饭”,农民大部分没有风险防控意识。加上澧县属劳务输出大县,常年外出务工人数在20万以上,在家务农的老人居多,这些人群的风险防范意识更加淡薄,投保积极性不高。二是理赔门槛偏高。在基层调研中发现,有很多农户抱怨赔款门槛过高。以水稻为例,实际损失率在损失超过30%才按比例赔付,70%以上才全额赔偿。由于损失三成以上的年景非常少,农民觉得不仅没享受到财政补贴的实惠,还增加了不必要的支出。三是赔偿金额偏低。相对于其他险种来说,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较低。以种植业为例,一亩水稻最高賠偿金额仅为360元、棉花仅300元、油菜150元、玉米280元,对农户不具备较强的吸引力,导致农户不愿参保。

(二)经营成本高。农业保险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人力成本远高于其他类型保险。一是农户较分散。农业保险面向的是较为偏远的农村地区,而农户居住一般都比较分散,澧县最远的农户距县城100余公里,加上全县人均耕地面积仅为1.37亩,户均缴纳保费只有一二十元钱,挨家挨户收取保费工作量非常大,且收费成本远远高于所收保费。二是网点不完善。各保险公司均只在县一级设立分支机构,没有延伸到乡镇,未建立较为完善的乡、村服务网络,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承保的积极性。三是技术要求高。农业保险的经营范围决定了从业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专业素质,从开始的标的物测量到最后的定损理赔,要求农险工作人员既要懂保险业务知识,也要懂农业生产,无形中提高了经营的人力成本。

(三)操作难度大。一是勘灾难。农业生产过程中,生产对象的生命力比较脆弱,抗灾能力较差。不仅受多种灾害影响,而且其发生频率较高,损失范围较广,使得农业保险的理赔具有集中性,导致勘灾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人手短缺的情况。二是定损难。由于生产经营者的管理水平差异、动植物所处生长阶段不同、市场行情变化等因素影响,合理定损本就非常困难。加上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线长面广,一般采取抽样的方式来核定损失程度,不能全面客观地反映真实的损失,以致部分农户对定损结果不认同,出现扯皮的现象。三是理赔程序繁琐。从投保农户报案、勘灾定损、张榜公示,到最后赔付,有时需要近两个月的时间,这就使得农户可能错过最佳的补植补种时间。

(四)监管不到位。从国家的相关政策来看,目前仅仅明确了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农业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农业保险条例》第四条),并没有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予以明确,而且省里也一直没有出台《农业保险条例》的实施细则。这就导致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没有权利对保险公司及其业务实施常态化监督,出现监管缺位的现象。

三、建议

(一)完善补贴政策。一方面,实施差别化的财政补贴政策。建议逐步取消经济欠发达县特别是粮食生产大县的县级财政资金配套的规定,减轻地方财政压力。另一方面,探索对保险公司给予管理费用补贴。对于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可以按照其经营业务量的大小,给予一定比例的经营管理费用补贴(有资料表明,国外一般为5%—10%)。这样可减轻保险公司经营成本,提高其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积极性。

(二)提高保障水平。一方面,改善保险产品。针对农户的不同需求,按照“少缴少赔、多缴多赔”的原则,提供不同档次的农业保险产品,政府可按原有比例增加保费补贴,提高农业保险的最高赔付额。另一方面,降低理赔门槛。由于水稻等种植业的利润很低,一般不会超过20%。因此,建议降低水稻等种植业的理赔门槛,对理赔政策进行调整。从澧县情况看,保险公司收取的保费只有60%用于赔偿农户损失,还有很大的理赔空间。建议将水稻损失理赔起点从以前的30%下调为20%,也就是水稻损失率在20%时,保险人(农户)按照保险合同将得到相应的赔偿。这样,可以极大地增加农户投保的积极性。

(三)健全服务网络。建议以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管理站为平台,设立农业保险代办点,并发展一批乡镇农业保险专(兼)干和村级协保员,主要职责包括发放农业保险宣传资料,让农户知道怎么投保、交多少保费、如何索赔等;挨家挨户收取保费,核对农户承保信息并登记造册、发放保险卡;灾害发生后查勘灾情,上报受损情况等。另外,在健全保险服务体系的同时,进一步简化理赔流程,切实提高保险理赔效能,让广大农户都能享受到优质快捷的保险服务。

(四)强化监督管理。由于农业保险不同于其他商业保险,属于政策性保险,强化监督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建议省里尽快出台《农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明确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在省里的细则出台之前,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积极履职:宣传部门要强化宣传力度,提升农民自觉参保意识;农业部门要加强培训和防范措施,及时参与勘损鉴定;财政部门确保保费足额收缴,理赔及时准确,全面实行“一卡通”,并实施随机抽查;保险公司要严格实行“五公开”、“三到户”等程序,确保农业保险规范运行。

(作者单位:湖南省澧县财政局)

责任编辑:洪峰

作者:游龙 唐丛国

政策性农业保险探究论文 篇3:

基于金融创新视角的农业天气风险管理的探究

1.前言

1.1背景

全球气候变暖、更加频繁的极端天气事件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中国是农业大国,大多数人口的生存倚赖农业,气候变化风险使生态和经济方面的问题更加严峻。农业生产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天气风险,农业对天气的敏感性很高,洪涝、干旱、低温冻害、风雹等对农业生产造成很大影响。因此,对农业天气风险管理的需求也更强烈。但我国管理农业天气风险的有效路径很少,除了传统政策性农业保险能保障部分农业生产自然灾害风险外,我国农业天气风险管理主要依靠的仍然是风险自留和风险控制。

传统的农业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操作复杂且风险最大,我国一直长期处于“赔不起,保不起”的尴尬局面,需要政府保费补贴等政策扶持,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传统保险业务的推行。因而,从金融角度出发解决中国农业天气风险问题是未来的发展道路。

本文将从国内外两个角度阐述分析农业领域金融创新的发展现状,并讨论发展天气指数保险和天气衍生品对中国农业天气风险管理的必要性,此外还阐述了天气风险管理金融创新中遇到的问题及学者们提出的相应解决办法。中国农业领域的金融创新发展较晚,因而本文选取的时间跨度以近5年内学者的研究发现为主,也涵盖了少量学者早起的研究发现。

1.2相关概念定义

现阶段,国内外较为普遍的农业风险管理金融创新工具是天气指数保险与天气衍生品。本文所指的金融创新工具也包含了这两部分。

天气指数保险是指根据保险标的产量或效益的形成机制,选择一种或多种气象因素(如降水、气温、光照等)形成天气指数,并设定触发阈值及上限,通过分析产量或效益与指数的相关性,设立触发机制并据此进行赔付的保险形式。由于其以客观气象数据作为理赔依据,几乎不存在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同时气象数据简单易得,无需查勘定损,理赔迅速且成本小,极大程度解决了传统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

天气衍生品主要是基于指数设计的产品,类似于股指期货、商品指数期货等其他指数期货。主要包括天气期货、天气期权、天气互换等产品。近年来在国外交易所交易的天气衍生品主要是气温期货与气温期权合约。

天气衍生品依据的天气数据指标,也是天气保险的重要依据,天气指数保险与天气衍生品相互依存,共同来分担农业生产风险。

1.3发展现状

1.3.1国外天气指数保险发展现状

天气指数保险的概念是由Skees 等学者在1999 年提出的,在发达国家已经得到蓬勃发展。美国和日本是天气指数保险发展比较迅速的国家,已经有一定数量成熟的天气指数保险产品。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在1997 年起源于美国,是目前在全世界范围内应用最广泛也最成熟的一种气象指数保险。在发达国家、世界银行和粮农组织的推动下,农业气象指數保险在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农业保险领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如印度、墨西哥、马拉维、埃塞俄比亚和坦桑尼亚开办的干旱指数保险,孟加拉与越南开办的洪水指数保险,加勒比群岛开办的飓风指数保险以及蒙古开办的大型牲畜巨灾指数保险等。其中印度气象指数保险的发展历史最长、品种最多、市场规模最大,印度与我国国情相似,其指数保险的实践经验对我国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1.3.2国外天气衍生品市场发展现状

天气衍生品市场诞生之后,其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取得了蓬勃发展,欧美合同占到了整个交易合同大多数,但在2005 年后亚洲的交易合同占比明显增加,表明发展中国家也开始探索发展天气衍生品市场。当前天气衍生品市场主要包括能源业、农业、建筑、餐饮、保险、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的市场主体。据天气风险管理协会(WRMA)的估计,全球对天气衍生品的需求仍将保持强劲势头,将逐步发展壮大并成为全球发展最快的金融市场之一。

目前,以美国和欧洲为主的天气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发展已经较为成熟,相继推出了以天气和气候变化为标的物的期货和期权合约品种,交易方式也由OTC 市场逐渐转向场内交易,就C M E 期货交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气温期货指数合约;降雪期货指数合约;飓风期货指数合约;霜冻期货指数合约。

1.3.3国内天气指数保险发展现状

我国的天气指数保险产品出现相对较晚,尽管发展迅速,但客观而言,我国的天气指数保险仍处于试点阶段,地区差异较为明显,部分地区尚未研发出相关产品,在产品定价方法上也处于探索阶段。已有产品大多是利用历史赔付的期望,简单按照收支平衡原理厘定费率,相对粗糙。由于天气指数产品设计较为复杂,对开发定价技术和数据积累要求较高,部分地区的天气指数保险定价经常出现高费率、高赔付率、高基差风险等问题,无形中增加了政府补贴负担,提高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影响了天气指数保险管理农业风险的效率。因此,选择科学有效的定价方法是我国天气指数保险未来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核心问题。

目前我国已有多个省份启动了对农业气天气指数保险的探索, 如福建省对台风气象指数保险项目的探索,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对水稻保险气象理赔指数研究及应用平台建设的探索,内蒙古对气象指数保险项目的研讨,广西省对橡胶甘蔗风力指数保险项目的研讨,以及陕西省对苹果气象指数保险项目的研讨等,这些地区开展的指数保险产品采用与政策性农业保险捆绑销售的方式,在具体实施时由中央和地方政府负责补贴大部分的保费,虽然不同于真正意义上的商业指数保险产品,但是有关研究和探索为商业化的气象指数保险产品设计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1.3.4国内天气衍生品发展现状

目前,天气衍生品对于国人来说还是一个新鲜的事物,我国至今没有推出相应的天气衍生品。仅大连商品交易所会公布北京、上海、武汉、广州、哈尔滨五个城市和东北地区的月平均温度指数、月制冷指数和月制热指数

2.基于金融创新视角的农业天气风险管理的探究

2.1发展天气指数保险和天气衍生品的意义及必要性

自农业天气风险管理的金融创新开始至今,国内外学者做了无数的研究与分析,关于是否应该发展天气指数保险和天气衍生品这一问题都给出了肯定的回答,并且有很多学者阐述了发展其的必要性。

张秀丽(2018)通过列举出明确的数字及事件,指出了灾害天气的巨大影响,并指出传统农业保险的深度与密度也在不断加大,这些产品都需要天气衍生品进行风险对冲。曾小艳,郭兴旭(2017)对传统农业保险和天气指数保险进行比较分析,指出天气指数保险的多项优势。并以河南省干旱灾害为例,简单设计了河南省玉米干旱灾害天气指数保险。通过这一设计其指出了天气指数保险作为金融创新工具在农业产业方面会有很好的发展前景,我国应积极借鉴国外天气指数保险合约的试点经验,对天气指数保险合约进行不断创新改进。曹宇峰(2014)指出,发展天气衍生品市场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方面,发展天气衍生品是促进我国生产力的提高和使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 另一方面,发展天气衍生品也可推动我国相关与天气重要行业的发展,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繁荣,提高我国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安飞(2013)通过研究得出,发展天气衍生品期货交易对于我国的意义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第一,规避频发的天气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形成除去保险之外的另一种更为行之有效的天气灾害保值手段;第二,增加金融期货市场交易品种,繁荣资本市场,带活经济,为衍生品市场注入活水。程杰(2016)通过研究得出,发展天气指数保险可以有效的避免道德风险及逆向选择;降低交易成本;扩大保险覆盖范围;帮助分散农业风险的重要作用。

2.2天气指数保险和天气衍生品发展过程中的困难

虽然国内有必要大力发展天气指数保险和天气衍生品,各位学者也就此达成了共识,但通过研究发现,中国现阶段想大力发展天气指数保险和天气衍生品仍旧存在着很多问题。

2.2.1国外尚未解决的问题

张玉环(2017)通过对国外天气指数保险的发展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并通过列举墨西哥的救济项目指数保险、印度百事可乐合同农户购买指数保险等案例,讨论得出现阶段在国外农业天气指数保险试点(实践)的问题,主要是规模小、参与率低、试点成果尚未达到可供推广的程度。而则一系列的问归根结底都是由基差风险导致的。基差风险虽然难以消除,但可以通过缩小项目范围等措施予以减轻。

2.2.2针对中国现状提出的问题

①天气指数保险存在的问题

徐思云、金璐、董明英(2014)详细阐述了国内外天气指数保险和天气衍生品发展现状,并通过对比国内外的发展情况,指出中国天气指数保险的发展仍存在:保险合约设计缺陷;赔付保障水平偏低;气象数据库不完善;没有专门的天气指数保险公司等问题。曾小艳,郭兴旭(2014)从定性和定量两个角度指出天气风险对农作物产量的影响,引出天气衍生品和天气指数保险这两种解决问题的金融创新途径。并指出了天气指数保险基差风险的问题。庹国柱(2005)也认为天气指数农业保险具有一定的不足之处:首先,在目前的技术水平下根据天气风险和产量损失间的关系确定天气指数比较困难;其次,与前述提到的问题相同,也是由于在同一个风险区域内获得的赔付相同,但实际受到的损失并不相同的公平性问题。谢玉梅(2012)认为天气指数保险作为一种农业风险管理方式创新,具有很多优势,但发展中还存在着有效需求不足,农户缺乏对保险公司的信任;气候数据不全面,加大了天气指数保险的基差风险;私人保险公司进入意愿不高,部分项目高度依赖政府补贴等问题。丁少群、罗婷(2017)通过对我国现有天气指数保险试点情况进行评析,发现在试点过程中,我国天气指数暴露出保障水平低,有效需求不足;销售渠道过窄,覆盖范围有限;试点范围狭小,风险分散能力不足;统一保险费率,易出现逆向选择;相关数据缺失,险种设计缺乏充分依据等问题。程杰(2016)就天气指数保险在我国发展及应用中存在的弊端进行研究发现有关天气指数保险的政策存在不足;天气指数数据来源少;投保人不了解天气指数保险;天气指数保险销售渠道窄,推广力度不足;天气指数保险发展前景尚不确定等问题。

②天气衍生品存在的问题

徐思云、金璐、董明英(2014)认为中国天气衍生品市场品种较少,难以满足市场主体规避风险的需要;天气衍生品市场工具较为单一,不利于天气衍生品市场功能的发挥;天气衍生品市场监管过于严格,制约了产品创新及市场发展;大监管体系等问题仍旧突出。何亮、崔坤宇、刘艳星(2019)在气候灾害指数计算模型进行实证分析的过程中发现天气指数期货上市仍存在:天气指数具有局限性;投资者专业知识缺乏;市商制度空白;市场容量欠缺的问题。

2.3关于中国发展天气指数保险和天气衍生品的建议

针对中国发展天气指数保险及天气衍生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学者通过研究分析各自提出了相对应的解决方案。

徐思云、金璐、董明英(2014)根据分析讨论,提出成立专门性的天气指数保险公司;建立完善的气象数据库与气象监测体系;鼓励天气指数保险与天气衍生品市场的衔接;积极发展保险与信贷相结合的银保模式来解决现有问题。丁少群、罗婷(2017)给出了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改变销售模式,拓宽销售渠道;建立健全风险分散机;实行差别费率或差额补贴;建立试点数据共享平台;正确认识天气指数保险,选择合适品种开展试点养农业保险专业人才,突破多因子天气指数保险难点等建议。陈小雷 赵铁松(2015)在探讨了气象灾害风险的转移模式后,给出了促进我国气象灾害风险转移发展的若干建议:推动气象指数保险产品和宣传;加大政府给予气象指数保险财政补贴力度;大力发展天气衍生品交易;推动巨灾风险证券化;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谭英平、龚环(2018)针对我国天气指数保险产品未来的发展,提出了:建立健全农业生产气候条件数据库;交叉应用多科学知识定价农业天气保险;因地制宜设计天气保险指数的建议。章海峰、鲍思思(2016)为了促进我国天气指数保险的发展,从政策环境方面提出:提供有利的法律和监管环境;通过适度强制投保提高参与率;加强教育与宣传的建议。孙保敬、李世平(2015)通过对天气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及其定价进行研究,提出以下政策建议:在天气灾害严重的地区开展试点,最初阶段可由政府进行补贴,鼓励农户购买天气衍生品;积极宣传天气衍生品市场的运行及定价机制,透明化定价与赔偿机制,使得农户了解应用天气衍生品的成本与收益;针对不同地区设计不同的天气指数产品,与区域实际情况相结合,开发与地区农作物密切相关的天气指数等建议。程杰(2016)就推进发展天气指数保险的发展提出完善相关政策、弥补法律空白;投入人才技术,大范围建立数据库;对天气指数保险积极宣传;开拓销售路径,加强推广的力度;借鉴其他国家经验,完善自身不足的建议。何亮、崔坤宇、刘艳星(2019)认为我国天气指数期货上市前,仍需加大对天气指数的研究力度;交易所加大对投资者进行投资教育力度;加快政策跟进步伐。

3.小结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发现,学者们就发展天气指数保险和天气衍生品有利于帮助中国进行农业天气风险管理达成了共识,不同的学者也从不同的角度探讨了这一发展的意义及必要性。虽然天气指数保险的发展尚处于探索阶段,相关保险比较粗糙,但已经有个别省市开启了试点探索;至于天气衍生品,中国对这一概念接触的较晚,且现阶段国内没有相关的衍生品。

由于中国农业天气风险管理的金融工具发展较为落后,现阶段没有成功推广的产品,现存的研究多以定性分析为主,多是对国内外天气指数保险和天气衍生品的发展进行梳理,并通过梳理探讨存在的问题和可能的解决方案。定量分析较少,现存的一些定量分析也是自己构建相关指标或者選取试点地区的数据进行分析,准确度和可靠性还有待商榷。

国内学者对中国天气指数保险和天气衍生品现状的梳理,多数认为中国天气指数保险存在:基差风险;高度依赖政府补贴;有效需求不足;保险合约设计存在问题;销售渠道窄,推广力度不足;气象数据库不完善;在同一个风险区域内获得的赔付相同,但实际受到的损失并不相同的公平性;在目前的技术水平下根据天气风险和产量损失间的关系确定天气指数比较困难等问题。天气衍生品存在:品种较少;投资者专业知识匮乏;市场工具单一等问题。这些问题有些是因为中国发展较晚,随着时间发展能够解决,例如气象数据库不完善、技术不达标等;有些自身存在某些固有的问题,如现阶段外国尚未解决的基差问题。中国地域广阔,在天气指数保险和天气衍生品的设计上存在着其特有的问题,如何取长补短,借鉴国外现有经验,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发展符合中国国情的天气指数保险和天气衍生品,仍需进一步的探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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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徐思云,金璐,董明英.国外农业天气风险管理金融创新产品实践及经验启示[J].世界农业,2014(09):25-2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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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  北京  100081)

作者:孙乐祺 王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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