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会代表大会图

2023-02-22

第一篇:江苏省工会代表大会图

张艳在江苏省工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上的工作报告

高举伟大旗帜 凝聚职工力量

为率先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在江苏省工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上的工作报告

张 艳

(2008年4月8日)

各位代表、同志们:

江苏省工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是在全省上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一届全国人大、政协一次会议精神,争取率先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重要历史时刻召开的,在江苏工运发展史上具有继往开来的重要意义。

这次大会的主要任务是:高 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总结我省工会十一大以来的工作,研究确定今后五年工 会工作的任务,选举产生新一届省总工会的领导机构,进一步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团结动员全省职工为率先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把江苏的明天建设得更加 美好建功立业。现在,我代表江苏省总工会第十一届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五年来的主要工作和基本经验

省工会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以来的五年,我省各项改革向纵深推进, 地区生产总值翻了一番,财政总收入增长2.8倍,社会事业发展全面加快,是江苏发展史上又一个综合实力提升最快、城乡面貌变化最大、社会建设成效最好、人 民群众得益最多的时期,也是全省工人阶级队伍发展壮大,为建设新江苏做出重大贡献的五年。五年来,全省职工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怀着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的坚定信念,识大体,顾大局,满腔热忱地支持改革、投身改革,为推进和深化江苏经济体制改革作出无私奉献;全省职工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弘扬“创业、创新、 创优”精神,立足岗位、争创一流,为江苏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建立新的功勋;全省职工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以时代精神引领社会 风尚,有力地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全省职工发扬奋勇拼搏、甘于奉献的英雄主义精神,在抗击“非典”、洪涝灾害和罕见冰雪灾害等重大危急关头,众志成城、抢险 救灾,彰显工人阶级主力军的时代风采。 过去的五年,江苏工会组织同样走过了不平凡的发展历程。社会转型中经济体制发生深刻变革,面对大规模的国企改革、职工分流,在推进改革中维护职工权益的任务空前繁重;非公企业迅猛发展,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协调不同利益群体的矛盾迫在眉睫;大批农民工进城,职工队伍结构变化,组织、引导、服务职工面临许多全新的课题。在前所未有的挑战和考验面前,各级工会组织在省委、全国总工会和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江苏改革发展的大局,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积极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坚持“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破解难题、开拓进取,宏观参与取得新进展,服务全局做出新贡献,维权机制建设创造新经验,工会工作再创新业绩,成为江苏改革开放以来工运事业发展最好的时期之一。

一、过去的五年,全省工会自觉坚持党的领导,拓展宏观参与渠道,着力推进地方立法,是工会工作保持正确方向创新发展的五年

——在 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省委召开全省工会工作会议,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各市、县(市、区)和各产业、厅局党委相继提出贯彻意见和 措施,全面建立党委定期研究工会工作、定期召开工会工作会议、把工会工作列入同级党委工作目标统筹安排同步考核、以及上级工会协管干部等多项制度;地方、 产业工会领导班子建设取得历史性突破,其中10个市、74个县(市、区)工会主席按同级副职或副职级配备。全省工会工作的创新发展有了坚实的政治、组织、制度保障。

——省、市、县(市、区)工会与同级政府普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制度,研究解决了许多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政策性问题,成为源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一套有效工作机制。工会配合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视察,逐步建立党政主导、工会主动参与、社会协同配合的维权格局。五年来,省总与省政府联席会议先后就提高劳模待遇、建立困难职工救助机制、开展职工职业病防治、推进企业工资协商、加强职工困难帮扶中心建设、促进职工技能提升等涉及全省职工利益的重要问题,研究制定一系列政策文件。

——全 省工会积极参与和促进省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发了我省《实施〈工会法〉办法》、《工资支付条例》、《劳动合同条例》、《集体合同条例》、《安全生产条例》、 《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一办法六条例”,并批准施行《无锡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这些具有江苏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形成体系, 构成对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全方位的法律保障,为工会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过去的五年,全省工会广泛开展建功立业活动,组织引导职工弘扬劳模精神,提升自身素质,是促进经济发展作用显著增强的五年

—— 在江苏加快推进“两个率先”的伟大实践中,全省工会广泛开展“重点工程竞赛”、“科技创新竞赛”、“节约增效竞赛”、“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千百万职工投 身“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系列劳动竞赛,在我省经济发展和建设高速公路、跨江大桥、电站、铁路等基础设施重点工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十大工种职业技能 竞赛在全省范围连续多年层层开展,参加技术培训、技能竞赛、技术练兵的职工超过千万人次,30多万名职工在竞赛中晋升技术等级。五年来全省职工提出合理化建议221万件,实施85.6万件,共创造(节约)价值78.8亿元;完成技术革新、技术攻关8.5万项,实施技术发明1.6万项,推广先进操作法1.7万项,共创造(节约)价值209.3亿元,为实施科教兴省战略、推进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全省工会大力培养选树时代典型,弘扬劳模精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人阶级的先进性得到充分体现,为我省改革发展提供不竭的精神动力。五年来,我省评选全国劳模、先进工作者150人,表彰省劳模、先进工作者1016人,被誉为时代先锋的张云泉等一批著名劳模的先进事迹在全国产生了重大影响;有37名农民工分别被授予省劳模和全国、省五一劳动奖章;有163名为江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台港澳和外籍人士被授予省五一劳动荣誉奖章;各级工会积极评选“十佳文明职工”、“五一创新能手、创新示范岗”、“五一巾帼标兵、标兵岗”,大力宣传新时代的劳模精神,在全社会倡导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新风尚。

——全 省工会连续五年组织职工开展“争创学习型组织、争当知识型职工、树新时期职工形象”主题教育活动,成为建设职工队伍的有效载体。“全员学习、终身学习、团 队学习”在企事业单位职工中蔚然成风,涌现了全国劳模邓建军、十七大代表吴淑玄为代表的一大批知识型职工典型,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造就高素质职工队伍, 增强企业创新活力,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各级工会在职工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宣传教育,培育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增强主人翁责任感,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信念,引导职工自觉投身“两个率先”的伟大事业。

三、过去的五年,全省工会大力推行工资协商,健全困难职工帮扶机制,维护职工生命健康,是切实为职工群众服务卓有成效的五年

——全省工会上下联动,在企业普遍推行工资协商制度,促进企业建立共建共享机制,在落实党的惠民政策、促进政府富民工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省总工会与省政府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制定开展工资协商的意见,各地党政全面部署推进措施;省、市、县工会普遍开展了“要约行动”,积极培育典型,实施“515”工程,建立工资协商指导员队伍,加强分类指导,帮助企业开展工资协商。目前,全省17.2万家企业实行工资协商制度,覆盖职工872.5万人。据万家企业调查,在综合措施的推动下,2005年以来95%的企业职工年均增加工资7-14%。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正在逐步形成。

——全省工会积极协助政府制定完善对困难职工的各项帮扶政策,市、县(市、区)工会成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立特困职工就业、生活、医疗、住房和子女就学等扶贫帮困五大救助机制,实施常年帮扶。五年来,通过职介、培训、小额借(贷)款扶助创业等途径,帮助46.1 万人次实现就业再就业;为特困职工家庭发放医疗优惠卡3万多个,7.2万人次享受医疗优惠,减免医药费2568万元;协助政府向特困职工提供廉租房 2846套,为6717户减免房租;向11.7万名特困职工子女提供教育救助;与各级党委联手组织50多万名党员干部帮扶16.2万户困难职工家庭,已帮 助8.7万户脱贫解困,深受困难职工群体和各级党政的赞誉。

—— 全省工会集中力量采取多种措施协助政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取得阶段性成果。各地工会不辞劳苦帮农民工讨欠薪,督促企业为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 险;积极开展向农民工“送清凉”、“送温暖”、“金秋助学”、“女职工健康行”、春节安全返乡返城等多种活动,努力为他们办实事;面向农民工开展职业介 绍、职业培训、法律援助,开办农民工业余学校、农民工读书站、“会员超市”、“惠民医院”,帮助他们逐步融入城市。

——全省工会围绕安全生产全局,打基础、建机制,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在各类企业普遍推行的“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法”,获得省科技成果进步奖;推动10万家企业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协议书”,8.48万家企业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1703.5万人次参加“安康杯”竞赛;推广海安县的经验,组织300多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温家宝总理三次批示给予肯定;连续五年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在我心中”系列活动,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健康”的社会氛围;工会建立以群防、群控、群治为特色的职工安全健康保障机制,为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过去的五年,全省工会积极推进职工民主管理,创新劳动争议调解模式,创建和谐企业,是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取得丰硕成果的五年

——全省工会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先行单位的实绩为示范、以维护职工权利的高度责任感为动力,在全国率先推行非公企业职代会制度,积极探索把职代会、厂务公开、集体协商和职工董监事四项制度有机整合,推进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拓展职工利益诉求渠道,保障职工知情参与、协商共决、评议监督等权利,促进了基层民主建设。目前全省17.7万家企事业单位建立职代会制度,18.3万家企业建立集体合同制度,覆盖职工962万人。

——全 省工会依法推进企业、乡镇(街道)、行业普遍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由工会主持调解劳动争议;各地方工会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创立“诉调裁调对接”制度, 把大量进入仲裁、诉讼程序的劳动争议,先由工会组织调解,或由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多数争议案件都得到及时解决。积极参与《江苏省劳动争议调解实施办法》的制定,进一步完善了劳动争议调解新模式。五年来,全省85.7%的企业组建劳调会,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5.3万件,调解成功结案率75%;97%的市、县、乡镇、街道建立区域劳调组织,覆盖企业21.43万家,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6.83万件,调解成功率94%。

——全省工会联合劳动保障部门、企业联合会和 工商联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活动,以落实劳动法律法规、建设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为重点,推动企业营造和谐发展的人文管理环境,发 挥工会的组织、引导、服务职工和维护职工权益的作用,建立稳定协调的新型劳动关系,有力地促进了企业与职工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的良好 局面。目前在县(市、区)评选基础上,已评选市级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1907家,省、国家级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432家。

五、过去的五年,全省工会创建“党工共建”机制,增强基层工会活力,提升干部队伍素质,是工会自身建设迈上新台阶的五年

——省、市、县工会在各级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下,普遍创建“党工共建”的工作机制,从组织领导、目标责任、工作联动、资源共享等方面制定配套制度,形成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的生动局面,得到全国总工会的充分肯定并予以推广。在这一机制推动下,各级工会创造多种组建形式,集中力量攻克大型外资企业建会难点,推动非公企业工会组建取得历史性突破,全省外企、民企工会组建率分别达86.4%和80.1%;各级工会努力探索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和非正规就业人员入会的新途径、会籍管理的新方法,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各级工会认真贯彻全国总工会制定的《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组织开展“企业工会建设年”活动,建立工会主席权益保障机制和考核激励机制,推进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2007年底,全省共建工会组织28.6万个,会员总数1283.4万人,其中农民工会员达512.8万人,与五年前相比,工会组织增加11.29万个,工会会员增加403.8万人,我省工会组建工作连续三年位居全国前列。

——全省乡镇(街道)工会建设不断加强,已经成为指导服务基层工会的重要组织力量。五年来,一批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成立总工会,全省涌现出500个“省百强工会示范乡镇”,许多地方健全了乡镇、村、企业和街道、社区、企业,两个城乡“小三级”工会组织网络,有力地加强了县、区工会工作。

——省总工会连续8 年组织开展争创“工会工作十强县”、评选“工会工作创新奖”、争创“工会工作模范市、县(市)、区”活动,形成持久的学赶先进的激励机制,对于加强工会基 础建设,推动工会工作创新,营造党政重视工会工作的社会氛围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有效地促进了全省工会整体工作水平的提升。

——全 省工会认真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学习教育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强化了工会干部的党性观念和服务意识,“坚定信念靠得住,服务全 局有作为,竭诚维权重实效,心系职工零距离,遵章守纪形象好,敬业奉献争一流”,正成为工会干部的自觉实践。各级工会努力建设学习型组织,实施教育培训五 年规划,构建大培训工作格局,五年来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56万期,培训各级专兼职工会干部99.36万人次;培训各类工会专业人员19.2万人次,提高了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加强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工会领导机关进一步转变作风,健全联系基层制度,深入实际,分类指导;加强调查研究和理论政策研究,积极探索工会工作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工会工作创新取得显著成果。省各产业工会围绕工会重点任务结合行业特点开展工作,协助主管部门解决行业职工的突出问题,为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

—— 全省工会锐意改革,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工会事业健康发展。工会经费税务代收、财政代扣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加大了依法收缴力度,工会经费持续增长,保障了为 职工维权和工会工作的物质基础。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成效明显,以审计为基础的审查监督力度加大,为促进收管用好工会经费和推进全会廉政建设发挥了积极 作用。工会资产基础管理和监管力度加大,劳福事业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合理配置资源,保障了工会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了为职工服务的水平。——全省工会对外交流工作坚持为祖国统一大业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为和平外交服务,30对友城工会遍及亚非欧澳美五洲,对台港澳工作有声有色,对外宣传成效显著,对外实质性交流取得丰硕成果。同志们,回顾过去的五年,我们可以自豪地说:江苏工人阶级不愧为社会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不愧为我们党最坚实、可靠的执政基础,不愧为推动改革发展、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在此,我代表江苏省总工会,向奋战在全省各行各业的职工群众和先进模范人物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过去的五年,我们可以无愧地说:江苏工会组织没有辜负省委的期望和职工的重托,胸怀全局、心系职工,挑战困难、负重奋进,创造了社会转型期开拓工运事业的新经验,引领全省工会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在此,我代表江苏省总工会向长期以来默默耕耘、甘于奉献的全省各级工会干部和全体工会积极分子致以亲切的慰问!

回顾过去的五年,我们深切感到,江苏工会工作取得的成绩,归功于省委、全国总工会和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与合作。在此,我代表江苏省总工会,向长期以来重视、关心和支持工会工作的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成绩来之不易,探索充满艰辛。回顾五年来的奋斗历程,展望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加强新时期工会建设,我们深深体会到:

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政治优势转化为工作优势,这是推进工运事业发展的政治保证。 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体现在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工会工作,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体现在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党 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体现在积极争取各级党组织对工会工作的重视支持,落实加强工会工作的各项制度,从而切实把加强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转化为不断推进工 运事业发展的工作优势,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

必须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勇于实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这是做好工会工作的先决条件。社 会转型时期开拓工会工作,无先例可循、无陈规可守,只有敢于直面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才能抓住创新的机遇;只有勇于迎接新挑战、攻克新难关,才能迈上发展 的平台;只有注重从群众的实践中寻求破解难题的办法,总结新时期工会工作规律,才能在继承中推进工会理论、体制、工作创新;只有注重从基层的创造中汲取不 竭的动力,才能永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的活力。

必须始终坚持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充分发挥职工主体作用,这是工会组织肩负的神圣职责。 工人阶级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的主力军。尊重职工群众的首创精神,一以贯之地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把职工群众共建新江苏的积极性 充分调动起来,工会组织才能融入大局、服务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尊重职工群众的主体地位,努力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职工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 果,工会工作才能在江苏发展的历史新进程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必须始终坚持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竭诚服务职工群众,这是工会开展一切工作的根本宗旨。 以职工为本,真心实意为职工服务,是所有工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必须以主动的意识、超前的预见、积极的作为,主动为职工维权;必 须增强法制意识、运用法律手段、健全维权机制,依法为职工维权;必须用科学的理论指导、用科学的态度协调、用科学的方法推进,切实为职工科学维权,从而赢 得广大职工群众的信赖,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

必须始终坚持维权机制建设、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这是工会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工作主线。 维权机制建设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建立以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为载体的协调劳动关系机制、保障困难职工生活为目标的帮扶救助机 制、职代会制度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机制、群防群控群治为特色的职工劳动安全卫生保障机制、预警调解监督为重点的劳动争议预防调处机制是江苏维权工作 的特色,只有抓住机制建设,才能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必须始终增强基层工会活力、全面提升工会干部素质,这是加强新时期工会建设的重要基础。基 层活力决定整体的实力;干部队伍素质制约工会组织在全局中的作为。只有切实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方针,在创新中激发活力,才能把基层工会建成“组 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显著、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只有始终坚持“服务大局、服务职工”的宗旨,在实践中提升素质,才能建设一支熟悉政策法 规、精通工会业务、善于协调矛盾、热忱服务职工的高素质工会干部队伍,推动新时期工会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富于创造性。

回 顾过去的五年,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会工作还存在许多差距和不足:服务发展的思想理念、工作内容与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有不适应的地方;维权能力和工作 水平与职工的维权需求还有差距;非公企业工会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遇到许多现实矛盾有待改革完善;工会理论、机制、工 作创新还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工会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等等。对此,我们必须下大力气在今后的工作中着力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新世纪头二十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今后几年,我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率先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进入关键阶段,工会工作将面临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机遇难得、责任重大。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省委全会提出的新任务,工会工作迎来发展的极好机遇。一 是党的十七大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事业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为工会组织团结动员职工群众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胜利赋予了神圣的历史使命。二是在党的十七大和今年全国人代会期 间,胡锦涛总书记先后两次参加江苏代表团的审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勉励江苏在科学发展的道路上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继续当好深化改革开放的排头兵,朝着率 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奋勇前进,把江苏的明天建设得更加美好。总书记的殷切期望,为工会组织带领全省职工投身“全面达小康、建设 新江苏”的新征程增添了强大的精神动力。三是新一届党中央书记处集体研究工会工作时,要求把广大职工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 来,对新时期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和加强工会工作做出许多重要指示,为工会工作的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四是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落实十七大精神,根据江苏发展的新阶段、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深化拓展“两个率先”的部署,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六个更加注重”的新要求,为工会组织动员全省职工建设新江苏赋予了新的责任。五是在省委和各级党委领导下,经过几代工会工作者的奋斗,为我省工会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制度建设奠定了很好的工作基础。所有这些,必将有力地推动全省工会组织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创新工作思路,实现新时期工会工作新的突破。

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社会转型带来的深刻变革,工会工作将面临新的挑战和繁重的任务。一是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推进,各项改革不断深化,社会结构变动,利益格局调整,深 层次矛盾逐步显现,影响社会和谐的问题增多,工会工作面临着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和新挑战。二是经济发展呈现新的格局,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增长方式转 变,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等新的任务,都对工会如何转变服务发展的理念,创新服务发展的模式,组织全省职工为率先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建 功立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是随着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非公有制经济、非公企业职工已经成为工会工作的主要领域和重要对象,农 民工正在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力量,社会经济关系发展不平衡带来劳动关系矛盾比较突出,工会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矛盾的任务更加艰巨而繁重。 四是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机制还不够完善,就业、分配和社会保障总体上还处于较低水平,工会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能力与广大职工的意愿 要求还存在差距,更好地履行维护职能面临许多新的重大现实课题。五是职工民主参与意识不断增强,实现自我价值的要求更加迫切,工会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畅通职工诉求渠道,建设理性表达诉求机制,提 高职工队伍素质,保持和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的政治任务更加紧迫。六是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我省外向型经济快速发展,资本、劳动、技术、管理等生产要 素频繁流动,工会工作面临着更加开放、更加复杂的社会环境,工会维护职工队伍的团结统一,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政治责任更加重大。面对新的挑战和任务,各级工会组织必须深入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全面履行组织、引导、服务职工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努力推进江苏工运事业蓬勃发展。

在新的形势下,把工会工作放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去审视,在落实省委“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六个更加注重”新要求的进程中,进一步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 党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 展道路,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方针,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增强基层工会活力,努力扩大工会覆盖面、提高工会凝聚力,团结和动员全省 职工为推进江苏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按照这一指导思想,今后五年全省工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紧紧围绕更加注重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新要求,组织职工群众为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建功立业

切实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穿于江苏“两个率先”的全过程,就要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注重增强发展协调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生态文明。各级工会要紧紧围绕江苏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引导和组织广大职工建新功、创伟业,为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开展建功立业竞赛活动,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积极性。在全省广泛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以创一流素质、一流工作、一流服务、一流业绩、一流团队为内容,动员职工群众投身“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劳动竞赛;继续深化十大重点工程劳动竞赛活动,推动全省重点工程建设;开展争创服务明星活动,促进我省发展现代服务业;开展争创五一巾帼标兵岗、争当五一巾帼标兵活动,组织女职工为经济发展贡献力量。要积极推动竞赛活动由公有制企业向非公企业拓展,由一线生产职工向科技、管理、营销人员拓展,把更多职工组织到竞赛中来;要不断丰富竞赛内容,创新竞赛形式,让竞赛与改善企业管理方式、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相结合,与弘扬企业精神、建设和谐文化相结合,促进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要从行业、企业实际出发制定可行的激励措施,把竞赛激励机制与实行利益原则有机结合,让企业增效、职工增收,更好地保护、调动和发挥职工群众的积极性。

开展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提高职工自主创新能力。深入实施职工创新工程,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攻关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在职工中普及创造学知识,全面提高创新能力;深入开展百万职工职业技能大练兵活动,实施《江苏省职工素质提升工程五年规划》,引导职工立足岗位实际,做到 “精

一、会

二、学三”,力争每年有5%的职工晋升技术等级;推广首席工人、职业技能带头人制度,提倡以职工名字命名先进操作法,努力培养和造就一大批技术人才、高级技工和能工巧匠。各级技协要进一步做好技术协作、项目推广、成果转化工作。推动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发挥我省高校、科研院所的人才优势,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优化企业创新环境,为实现投资拉动向创新驱动、资源依赖向科技依托、江苏制造向江苏创造的转变发挥积极的作用。

开展节能减排竞赛活动,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组 织职工广泛开展“我为节能减排作贡献”竞赛,围绕各地加强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要求,动员职工为节能减排献计出力,瞄准国际国内同行业效能的先 进水平,结合企业和岗位实际找差距、查原因、订措施,努力做到人人有目标、个个见行动。积极推广节能减排的先进技术、操作方法,评选表彰节能减排的先进典 型,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省份作贡献。

二、紧紧围绕更加注重改善民生的新要求,保障职工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改善民生,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社会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地普惠于民。工会组织要积极推动落实改善民生的政策,协助政府办好惠民实事,让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深化工资协商制度,促进企业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推 动各类企业全面建立工资协商机制,是落实“劳有所得”,提高普通劳动者收入水平,实施富民工程的重要举措。大力推进行业、区域和企业工资协商,依法规范工 资协商运作程序,重点协商工资标准、增长水平、劳动定额、计件单价等内容,探索劳动作为重要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努力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 重,推动企业逐步建立职工工资的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和劳动定额的监管,建立最低工资标准正常调整制度,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等制度,为企业工资协商提供服务。

推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保障困难职工基本生活。积 极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制度比较完善、管理比较科学、体系比较健全、覆盖广大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体系。督促用人单位为职工 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重视做好改制和破产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的接续工作。健全困难职工帮扶机制建设,加强群众监督,积极建言献策, 协助政府加大对困难职工家庭的就业、生活、医疗、住房和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帮扶力度。推进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建设,拓展帮扶范围,完善帮扶方式,提高帮扶水平,使帮扶中心成为充满爱心、充满阳光的困难职工之家。广泛开展职工互助互济活动,办好“会员超市”,做好“送温暖”、“送清凉”、“金秋助学”、“女职工健康行”等帮扶困难职工的实事。

推动扩大就业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再就业。以实施《劳动合同法》为契机,推动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协助政府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采取切实措施减少就业岗位的流失,稳定就业。建立工会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和小额借(贷)款“三位一体”的帮扶创业工作机制,培育再就业示范基地,开辟新的就业岗位,以创业带动就业再就业。加强工会职业培训机构、职业介绍机构建设,进一步扩大培训数量,注重培训效果,协助政府保障零就业家庭的就业,全面完成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

协助政府有序推进农民工工作,着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积极配合政府部门普遍推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劳动计酬手册等制度,督促企业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全面促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保障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积极促进解决社保在省内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帮助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开展对他们的就学救助。

加强工会劳动保护机制建设,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健康。健全以群防、群控、群治为特色的职工安全健康保障机制,以推行“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法”为主要抓手,切实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继续实施百万职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深化 “安全在我心中”企业安全文化系列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坚持依法推行劳动安全卫生专项合同和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制度,深入开展“创建劳动保护合格、示范工会”活动,努力遏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紧紧围绕更加注重扩大人民民主的新要求,完善职工民主管理的体系和协调劳动关系的机制

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重要政治任务。完善基层民主制度,提高法治建设水平,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也是广大职工的热切期盼。各级工会要代表和组织职工参加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完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努力保障职工民主政治权利。

加强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建设,畅通职工参与管理表达诉求的渠道。各级工会要认 真实施《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积极推进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全面落实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强化国有、 国有控股企业职代会在参与企业决策、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利益重大事项、民主评议监督企业领导干部等方面的职能,加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扩大非公企 业职代会制度建制面,完善区域、行业职代会,提高职代会运行质量和效果;完善职工代表的产生和管理办法,更好地发挥他们联系职工、代表职工参与管理的作 用;深化厂务公开,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运行机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考核制;全面推行集体协商,规范集体合同签订程序。力争全省企事业职代会、厂务公开、 集体协商三项制度建制单位5年内达到22万家,百人以上企业建制率超过90%,百人以下企业达80%左右。

积极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从源头维护职工权益。积 极参与和配合国家《社会保险法》、《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和我省涉及职工利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健全与同级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密切与人大、政府、政协 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合作,发挥工会组织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工会界委员的作用,加强群众性劳动法律法规监督机制建设;畅通工会信息、信访、 “12351”职工维权热线等多种联系职工的沟通渠道,引导职工增强法制观念,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深化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活动,动员职工共建共享和谐企业。切 实加强领导,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整合力量,建立健全基层单位自主创建、持续创建和全员创建的机制,推动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活动深入发展,使之成为 依法规范劳动关系双方主体行为、建立新型劳动关系、保障职工劳动经济和民主权益的有效载体。广泛开展创建活动评估改进行动,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调动职工 和企业两个方面积极性,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职工实现体面劳动。各地工会要引入社会客观评价体系,完善考核激励机制,继续深化工会建家活动,以企业效益 增长率、职工合法权益实现率、劳动争议降低率作为衡量创建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争取5年内企业参与创建活动面达到80%。积极拓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创建,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营造环境,以企业和谐促进区域和社会和谐。

完善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及时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深入开展《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和江苏省“一办法六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群众努力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切实承担社会责任,维护劳动关系和谐。建立健全劳动争议预警机制,对容易积聚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早介入、早协调、早解决,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萌芽状态。积极构建多层次、广覆盖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依法推 进企业普遍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加强区域性劳调组织建设,努力做到制度健全、程序规范、作用到位。完善工会主持和参与的基层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 相衔接的制度,探索多种劳动争议调解模式。发挥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工会公职律师、兼职仲裁员和特邀调解员的作用,进一步提高调处劳动争议的成效,促进企业和谐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紧紧围绕更加注重文化建设的新要求,努力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技术的职工队伍

推 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必须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弘扬“三创”精神,提高文化软实力,激发全民文化创造活力。各级工会要在大文化建设中, 引导全省职工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自觉投身建设新江苏的生动实践,把全面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作为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战略工程。

深化职工思想政治教育,筑牢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职工头脑,引导职工发扬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坚定信念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深入开 展共同理想、形势政策和国情教育,引导职工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江苏“三创”精神,把个人理想抱负化作励志图强、建功立业的实际行动,把个人价值追求 融入民族振兴、国家富强的伟大实践。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主题教育活动,引导职工带头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道德规范,带头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良好社会风尚。

深化“两争一树”活动,提高职工科学文化技术素质。 坚持以职工全面发展的需求为导向,以提高职工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为目标,深入开展“争创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树新时代职工形象”活动。组织好职工 读书活动,办好职工读书屋,创建学习型企业班组,建设职工理论队伍、通讯信息员队伍、文体骨干队伍和业余文艺创作队伍。加强职工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充分 发挥工会职工学校、培训机构等阵地作用,促进职工立足岗位学习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技能素质。加大对工人阶级的宣传,弘扬新时代劳模精神,推广“劳模创新工作室”经验,发挥劳模先进的示范带头作用,营造劳动光荣、工人伟大的社会氛围。

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培育共建共享的和谐理念。以增强企业竞争力为核心,建设以人为本、共建共享、管理创新为特征的企业文化。 要从企业实际出发,发扬本企业优秀传统,塑造符合企业发展和时代潮流的企业精神,不断提高企业凝聚力;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搭建职工自我展示 和实现价值的舞台,充分挖掘职工潜能,激发职工把实现自身价值与促进企业发展紧密相联,达到人的全面发展与企业持续发展的共赢。

加强职工文化建设,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积极整合社会资源,推动职工文化阵地建设,健全职工文化组织网络,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要活跃基层职工文化生活,采取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寓思想性、趣味性、娱乐性于一体的职工文体活动,吸引广大职工在活动中愉悦身心、锻炼体魄、陶冶情操、提升精神境界。以增强活力、壮大实力、提高服务职工水平为重点,改革和发展工会文化事业。

五、紧紧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建设的新要求,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增强工会组织凝聚力

工 会是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必须在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不断推进工会自身建设,把党的建设的新要求贯彻落实到工会建设中去。各级工会要以 增强基层工会活力为重点,以提高组织、引导、服务职工和维护职工权益的能力建设为主线,努力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工会组织。

抓紧工会组建工作,进一步夯实工会组织基础。持 之以恒地推进“党工共建”机制建设,按照“哪里有职工、哪里必须建工会”的要求,加快跨国集团和外商独资企业工会组建,突破小型分散企业、异地经营企业、 流动施工企业的工会组建,加大开发区工会组建工作力度。创新工会组建形式和会员入会模式,完善会员会籍管理办法,把包括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和非正规就业人 员在内的职工最大限度地组织到工会中来。

完善工会组织体制,强化乡镇(街道)工会建设。坚 持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与体现职工意愿为工作导向,探索新形势下工会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的创新。切实加强乡镇(街道)工会建设,经济发达、职工队 伍较多的乡镇要建立镇总工会,进一步完善组织网络、规范工作制度、探索经费保障,用三年时间在全省组织开展争创模范乡镇(街道)工会活动,推动城乡两个 “小三级”工会组织网络建设。发挥省、市产业工会作用,进一步理顺地方和产业、行业工会关系,加强县以下行业工会组织和工业园区工会的建设。努力推行工会 联合制代表制,推进会员评家和民主评议工会主席工作,积极稳妥开展企业工会主席直选,探索非公企业工会干部职业化、社会化途径,推进工会群众化、民主化建 设。

深入贯彻《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不断增强基层工会活力。推 进企业工会规范化建设,符合条件的企业工会要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工会经费要依法独立建账,逐步提高规范化的标准。以区域、行业性工会组织和职代会制度为依 托,因企制宜,分类指导,强化中小企业维权机制建设。加强对基层的指导服务,帮助基层工会履行职责。建立和完善省、市、县(市、区)对基层工会干部权益的 保障体系,切实维护基层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保护基层工会干部的创造性和积极性。

加强工会领导班子建设,全面提升工会干部队伍素质。各级工会领导班子要加强思想建设和能力建设,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统领工作全局,做到政治坚定、旗帜鲜明、作风务实,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探索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加强理论研究,创新工作实践,坚持与时俱进。要提 高工会干部的业务素质和组织协调能力,善于运筹整合社会资源,提升工会工作社会化水平。要密切与职工群众的联系,大兴调查研究、求真务实之风,健全工会领 导干部联系基层、联系职工的制度,在思想感情上更加贴近职工,真诚关爱职工、真情服务职工、真心维护职工利益,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以高度的政治责 任感当好职工群众的代言人和维护者,把各级工会建成广大职工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

统筹做好各项工作,提高工会整体工作水平。 加强工会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有效地为国家总体外交战略服务,为祖国和平统一大业服务。加大依法收缴工会经费的力度,夯实工会活动和职工维权的物质基础。 扎实推进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提高工会经费审查工作水平。严格工会资产管理与运营,确保工会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工会工人疗休养、旅游、宣传教育、文 化等企事业单位发展,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更好地服务职工、服务社会。

各 位代表、同志们!伟大的时代成就伟大的事业。工运事业是推动社会先进生产力发展,代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神圣事业,与国家的命运紧密相 联,与江苏的发展融为一体。让我们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同心同德、扎实工 作,为率先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把江苏的明天建设得更加美好而努力奋斗!

第二篇:江苏省实施《工会法》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具备条件而未组建工会的,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到该单位指导和督促组建工会。

第三条 工会应当动员和组织职工以主人翁态度支持和参与改革,教育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工会应当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反映职工意见和要求,热心为职工服务。工会组织应当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文化、业务素质,依法开展工会工作。

第四条 地方各级总工会、产业工会和女职工超过二十五人的基层工会应当设立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不足二十五人的基层工会,应当设女职工委员。

第五条 工会基层组织所在的企业终止或者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上级工会备案。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工会组织,也不得把工会组织的机构撤销、合并或者归属其他工作部门。

第六条 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经上一级总工会确认后,具有社团法人资格,其工会主席是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工会主席、副主席按照《中国工会章程》民主选举产生,实行任期制,可以连选连任。任职期间享受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待遇。 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确需调动或者被辞退、解雇时,应当事先征得本级和上一级工会同意。

第八条 工会可以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共保合同,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工会、职工与单位行政方面因履行集体合同、共保合同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规定办理。

第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做出辞退、处分职工的决定时,应当事先将名单与理由通知本单位工会,听取工会的意见。单位行政方面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单位行政方面应当重新研究,依法处理。

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工作者因依法履行职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而受到不公正待遇时,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应当依法与单位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和女职工特殊权益又不改正的,工会应当要求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令其单位予以纠正;对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和单位依照职权分别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有限制职工人身自由、搜身、扣留身份证以及侮辱、体罚、殴打职工等违法行为,工会应当予以制止和要求纠正;情节严重的,工会可以支持职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工会监督企业、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要延长职工工作时间的,单位行政方面应当事先征求本单位工会意见,工会监督单位付给职工相应的劳动报酬;对有损害职工身体健康,或者无视职工正当理由、违背职工意愿强令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会应当提出意见,并与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工会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十四条 工会应当依法对企业、事业单位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进行检查,参与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的审查监督。对工会提出的意见,企业、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处理。

第十五条 工会应当参与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影响职工安全与健康问题的调查,单位行政方面和有关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对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工会有权要求有关方面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接受上级工会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业务指导。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第十七条 县和县以上地方各级工会组织可以建立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为保护职工和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服务。

第十八条 工会应当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督促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养老、医疗、住房、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的费用。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与同级工会,政府所属部门与同级产业工会,应当建立工作联系制度,采取适当方式,每年通报政府、部门的重要工作部署和与工会有关的行政措施,研究解决工会反映的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十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制度,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 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法律赋予职工的民主权利。

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要支持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依法行使职权。工会与单位行政方面就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发生争议时,可以提请主管部门和上一级工会与单位协调解决。

第二十三条 国有企业设立的管理委员会,应当有工会和女职工委员会的代表参加。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工会组织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本单位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工会代表应当列席有关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企业、事业单位研究决定生产经营重大问题,制定重要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本单位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方面建立协商谈判制度,实行民主参与,依法代表和维护职工的政治权利和物质利益,维护国家利益,尊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工会主席应当列席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讨论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等重大事项的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工会主席应当列席企业研究决定职工奖惩、工资制度、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等问题的会议,企业应当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的合作。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不设监事会的,应当有职工代表担任监事;职工代表由工会组织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担任监事的职工代表,依法列席公司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 企业破产、解散清偿时,企业财产能够清偿企业债务的,上级工会应当依法监督其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第二十八条 工会应当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做好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工会应当协助和监督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行政方面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工作,合理使用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

第三十条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当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定期向工会拨交经费。工资总额的组成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确定。按照规定应当拨交而未拨交工会经费,经催交无效的,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缴款单位的开户银行代为扣交。

第三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根据财力,每年可以给同级工会一定的经费补助。

第三十二条 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以及工会所属的为职工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资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三十三条 工会应当认真执行经费预算、决算及审查监督制度,按照有关规定用好、管好工会经费。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工会有权向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控告。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者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工会

(一)阻扰职工依据《工会法》组织和参加工会的;

(二)任意撤并、解散工会组织的;

(三)随意罢免、任命和调动工会主席、副主席的;

(四)限制工会依法行使权利或者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者打击报复的;

(五)侵占工会财产或者挪用、侵占工会经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

(七)违反本办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工会工作者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挪用工会经费、侵占工会财产,情节轻微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凡未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组织的其他团体,不得称为工会,不享受本办法所规定的工会权利。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的决定

(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1997年7月31日公布施行)

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具体情况,决定对《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一条修改为:“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和女职工特殊权益又不改正的,工会应当要求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令其单位予以纠正;对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和单位依照职权分别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第三十四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工会有权向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控告。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者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工会。

(一)阻扰职工依据《工会法》组织和参加工会的;

(二)任意撤并、解散工会组织的;

(三)随意罢免、任命和调动工会主席、副主席的;

(四)限制工会依法行使权利或者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者打击报复的;

(五)侵占工会财产或者挪用、侵占工会经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

违反本办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江苏省工会职业技术学校招生简章

江苏省工会职业技术学校是经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省教育厅备案的公办全日制学校,具有面向社会,按计划自主招生的资格,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可颁发劳动部门和教育部门认可的职业技能证书和毕业文凭。

学校的全封闭住宿管理校区位于南京东郊著名的温泉之乡——江南古镇汤山。学校实行封闭式、半军事化管理,有一批高素质、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班主任队伍,管理好学生、服务于学生,定期向家长们汇报学生在校的详细情况。同时学校本着坚持全员管理、全程管理、全方位管理的原则,真正做到让学生家长放心、安心。

学校各分管领导在教学领域内有着知名口碑,硕果累累,始终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提高教学质量为重点,以人才需求为导向,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办学宗旨。学校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考评,实行老师学年末位淘汰制来确保高质量的师资队伍,严谨的治学态度和科学的管理机制赢得社会的广泛赞誉。

学校要求各专业按时完成教学计划,同时积极开展技能教育和综合素质教育,对学生进行英语、计算机应用、应用文写作、市场营销能力的强化培训,支持并鼓励学生参加英语口语等级考试、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努力把学生培养成知识型、技能型、实用型即“国家学历+专业资格+职业技能”的复合型高素质人才。

学校坚持“规范教学、精细管理、强化技能、优化素质”的办学方向,努力使教学培训始终与社会用人单位需要、社会人才需求同步。自办学以来,已为企事业单位输送了一批又一批合格的技术型、实用型人才,毕业生就业供不应求。热忱欢迎广大应往届毕业生报名。 江苏省工会职业技术学校是经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省教育厅备案的公办全日制学校,具有面向社会,按计划自主招生的资格,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可颁发劳动部门和教育部门认可的职业技能证书和毕业文凭。

特色专业介绍:

护理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适应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人文社会科学、医学、预防保健的综合知识及现代护理学的基本理论和技能,能在护理领域内从事临床护理、预防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学的中高级护理人才。

专业课程:护理学基础、医用化学、解剖学、病理学、生理学、护理礼仪、病原生物学、免疫学基础、药物学基础等。

注:本专业与泰安卫校联合办学,取得山东省泰安卫校文凭,并可以参加全国护士资格考试。 航海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符合《STCW78/95公约》和我国海船船员适任标准,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并能胜任现代化船舶驾驶工作的中级应用型人才。 专业课程:船舶主推进动力装置、船舶辅机、船舶电气设备、轮机维护与修理、船舶管理、轮机英语、轮机工程基础等。

注:本专业与武汉海事学院联合办学,采取2+2模式,即前2年在本校汤山校区学习基础理论课,后2年到武汉海事学院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详细信息请来电垂询

联系人:朱老师电话:13813984692

第四篇:江苏省昆山中学2006—2007学第一学期工会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让每一个学生都得到全面自主发展”为宗旨,紧紧围绕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这个中心工作,认真学习工会工作的有关法规和文件,结合本校工作实际,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履行各项社会职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全体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保护好、调动好、发挥好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学校的进一步发展出应有的贡献。

二、主要工作

1.继续开展以“爱我昆中,从我做起”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增强凝聚力,激发自豪感。

⑴邀请退离休老师领导代表来校为全体教职工作一次校史教育报告。

[2]继续开展“文明办公室”评比活动,重点整治浪费现象,倡导争做节约型备课组。

[3]教工体操班、合唱队、篮球队正常开展活动。丰富教工业余生活。并争取有表演、参赛机会。

[4]筹备开好第八届教代会第一次会议。

2、努力完成校党政和上级工会布置的各项任务,做好各项常规工作。

⑴围绕中秋节、教师节、国庆节、重阳节、春节开展一系列活动,及时做好节日慰问工作。

⑵督查教代会提案落实情况,同时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充分发挥教代会作用,及时、准确了解教职工的情绪、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反映,起好桥梁纽带作用。

⑶在协调劳动关系和化解各种矛盾过程发挥调节作用,讲究工作艺术,善于协调矛盾,疏导情绪,做到有理、有利、有节,协助党政把问题和矛盾处理在萌芽状态,起好“调节阀”作用。

⑷协助校党政和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做好退离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遵循“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医、老有所乐”的方针,指导、组织他们开展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⑸积极维护好教职工的特殊权益,充分调动女教职工的积极性,发挥女教职工优势。本学期举办一次婚育知识讲座。

[6]切实关心有特殊困难教职工的生活。主动了解有困难的教职工的工作、生活、身体和思想状况,工会作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好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和第一帮助人的职责,把送温暖活动和解困工作落实到实处。

三、活动安排

九月份

1.中秋慈善募捐活动;

2.庆祝第22个教师节退离休教职工茶话会;

3.组织参加市教育工会组织的体育比赛;

4.庆中秋节活动:外地住校教师中秋晚餐,发放中秋慰问品;

5.开展“文明办公室“评比活动;

6.组织参加市退协举办的祝寿活动(80岁以上);

7.教工文艺活动室正常开放;

8.工会委员例会。

十月份

1.组织参加金秋十月系列活动;

2.庆祝重阳节,组织退休教工外出活动;

3.做好2006年工会工作调研课题活动;

4.做好校运会教师项目组织发动工作;

5.工会委员例会;

6.开展“文明办公室”评比活动;

7.教工篮球队活动。

十一月份

1.开展“文明办公室”评比活动;

2、工会委员例会;

3、婚育知识讲座。

十二月份

1.部分青年教师座谈会;

2.筹备、召开第八届教代会第一次会议;

3.工会委员例会;

4.开展“文明办公室”评比活动;

5.迎新年联欢活动。

二○○六年一月份

1.新春佳节慰问工作;

2.第八届教代会主席团会议,审议校长工作报告。

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第五篇:江苏省职工代表大会操作办法

为全面贯彻实施《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推动依法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指导广大企事业单位和基层工会、职工代表开展民主管理,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利有效落实,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特依据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践,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建立制度

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职代会实施细则。

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企事业单位应当将定期召开职代会列入工作安排,按期实施。

职代会实行届期制,每届任期与同级工会届期相同,到期应当及时换届。

企事业单位应当组建工会。基层工会具体组织职工开展民主管理,承担职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未建工会前,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和召开职代会,应当向有关地方总工会或产业工会(区域、行业工会)报告,在其指导下按有关规定进行。

二、会前准备

1、确定议题

根据职代会职权范围、本单位改革发展任务和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确定职代会议题。职代会议题由企业工会听取职工意见后,与企业经营者协商确定。由经营者提出议题的,也应与工会协商确定。

职代会议题确定后,由工会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共同做好会议筹备工作。

2、征集提案

工会应围绕职代会议题进行宣传发动、征集提案,并确定提案征集截止日期,指导帮助职工代表提高提案质量。

提案由职工代表在征求和集中所在选区职工意见后,以书面形式提出。提案可以由职工代表个人提出,也可以多名代表联署提出。

工会征集到提案后,应当及时整理分类,送经营者阅处,确定整改落实部门和办结、答复时间。

工会对上次职代会提案的处理和落实情况进行总结。提案已被采纳并在实施中产生效益(效能)的,可以建议给予奖励。

3、准备材料

单位行政负责以下材料:(1)有关经营管理和劳动管理情况的报告,(2)应当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有关制度、方案(草案)及其说明;(3)上次职代会决议、提案和集体合同履行、处理、落实情况的报告。

工会负责实施和组织日常民主管理情况的报告。 提交职代会审议的制度和方案,应当符合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要求,必须是书面材料。起草制定过程中应当事先听取工会、职工的意见。

4、确认代表

工会应当对职工代表条件、产生方法、组成结构等情况进行审查,以保证代表具有代表性、群众性和合法性。

5、通知开会

召开职代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每一位职工代表,告知会议时间、地点及主要内容。企事业单位应当安排好职工代表工作,保证会议的出席率。

提交职代会审议的重要制度、方案(草案),一般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发至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团(组)组织职工代表充分讨论和征求选区职工意见。

6、其它准备

工会于职代会召开前一周向上级工会报告会议筹备情况,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指导。

职代会如安排民主评议中高级管理人员的议程,应当通知被评议对象准备述职报告,同时印制和准备《评议表》。

职代会如安排审议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相关部门应按规定准备相关材料。

三、会议期间

1、预备会议 职代会召开之前可以召开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工会委员会召集,工会主席主持,全体职代会正式代表参加。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听取关于职代会筹备情况的报告,通过大会议程。 (2)听取关于职工代表资格审查情况以及列席代表建议名单的报告,确认代表资格。

(3)确定职代会主持人。

职工人数不多的单位由工会委员会主持召开职代会,工会主席为主持人。规模较大的单位建立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并确定一名主持人。中高级管理人员数量不得超过主席团组成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职代会主持人及主席团组成人员,由工会委员会提名,全体代表表决通过确定。

2、正式会议

工作人员清点出席本次职代会职工代表人数,并向大会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的职工代表达到全体代表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以召开会议。

职代会正式召开。一般议程如下:

(1)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代表出席情况,宣布大会开始。 (2)听取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有关工作报告,以及对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的有关制度、方案的说明和上次职代会决议、提案和集体合同履行、处理、落实情况的报告。

(3)听取工会组织开展日常民主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4)讨论行政、工会的报告和有关制度、方案,充分表达职工诉求,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为扩大民主,加强互动,可以安排职工代表咨询、大会发言等议程。

(5)就职代会审议的重要问题做出决议。

审议通过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重要事项,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同时必须获得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赞成。

职代会通过的决议和重要事项必须形成书面文件。 (6)选举参加集体协商的职工方代表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通过职代会专门小组成员名单。

专门小组是职代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完成职代会交办的任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集体协商和规章制度、提案和合理化建议、民主监督、安全生产等专门小组,也可以只设立一个综合性的民主管理专门小组。

(7)民主评议和监督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工作评价、奖惩等意见和建议。

(8)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四、会后工作

1、传达落实会议精神

职工代表向选区职工传达职代会会议内容和决定事项,报告本人履职情况。

工会组织职代会专门小组制订工作计划,落实职代会交办的任务。

公示企业重要规章制度和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登记的集体合同。

工会填写《职代会情况报告表》,于职代会闭会一周内报告上级工会备案。

2、组织职工代表活动

单位行政会同工会共同组织职工代表检查职代会决议、提案和集体合同履行、处理、落实情况,及时将意见反馈责任部门,并督促整改。检查巡视活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巡视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提高参与管理能力。

组织职工代表参加创建和谐企业评估改进行动。

3、处理临时重要事项

职代会闭会期间,遇到涉及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工会应当提议临时召开职代会;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联名要求的,可以临时召开职代会。临时召开职代会应当按照程序进行,行使职代会职权。

职代会闭会期间,属于民主管理日常工作问题可以召开工会委员会议或工会委员会扩大会议,也可以由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并向职工公示该决定;属于只是需要职工代表评议、评估、测评和听取意见的事项,可以以各代表团(组)为单位分别进行,工会及时汇总结果,并向职工公示。

五、职工代表

1、代表条件

(1)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并正常在岗的职工。

(2)关心企业、顾全大局、坚持原则、办事公道、遵纪守法,具有一定的参与管理能力。

(3)热心为群众办事,能够真实、准确、全面、理性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群众拥护。

2、代表产生

职代会代表应当以分公司、分厂、车间、班组或者科室为单位设立选区,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可以职工自荐,可以竞选。

选举职工代表,各选区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参加,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得到选区全体职工总数一半以上赞成票者方可当选。大型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代表可以由下一级职代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分厂、车间职工直接推选产生。

职工代表应当以普通职工和一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为主体,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高级管理人员当选职工代表,必须将其名额分配至有关选区,按照选举办法选举产生。

工会委员会负责制定职工代表选举方案和选举办法,按公平原则分配代表名额;负责做好宣传组织工作;负责对代表条件、产生程序、结构比例等进行审查,并将职工代表名单在公示栏内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接受职工监督;负责对不合要求的人选及时责成有关选区做出调整。

3、代表人数

职工不足一百人的企业召开职代会,代表名额不少于三十名;其中职工不足五十人的企业应当召开职工大会,行使职代会职权,也可以通过参加区域行业职代会,实行民主管理。

职工一百人的企业代表名额为四十名;在此基础上,职工人数每增加一百人,代表名额增加七名。

职工一千人的企业代表名额为一百名;在此基础上职工每增加一千人,代表名额增加二十五名;职工超过五千人的企业,代表名额不少于二百名。

4、代表权利 (1)在职代会上享有表达权、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职代会组织的职工代表学习、巡视、评议和质询等活动。

(3)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占用工作时间的,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5、代表义务

(1)努力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企业管理知识,不断提高参与管理的能力。

(2)依法有序参与民主管理,真实、准确、全面、理性的代表和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要求,带头执行职代会决议,积极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自觉向选区职工述职,接受职工监督。

(3)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6、列席代表

为扩大民主,可以根据需要,由工会提名,设立少量职代会列席代表,也可以组织少量职工旁听。

列席代表一般为未当选职工代表的本单位中高级管理人员、工会工作人员。列席代表在职代会上可以发表意见,但不行使表决权和选举权;不能当选为大会主席团成员,但可以被选为职代会专门小组成员。

7、代表管理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其任期与职代会届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按分厂、车间、科室(或若干科室)组成代表团(组),参加民主管理活动。

工会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名册,并随时掌握职工代表的情况,在职工代表出现缺额时应及时指导原选区补选。

职工代表退休或与企业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劳务)关系的,其代表资格终止。职工代表因内退、长病假等原因脱离生产管理岗位,无法正常履行本选区职工代表职责,不再保留其代表资格。职工代表在本企业内调动岗位、脱离原选区的,可以保留代表资格,但其原所在选区应当及时增补相应数量的职工代表。

选区内半数以上职工对职工代表履行职责不满意的,可以向工会提出罢免或撤换该代表的要求,工会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罢免或撤换职工代表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并公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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