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技创新范文

2022-06-14

第一篇:北京市科技创新范文

北京市科技创新大赛

北京市科技创新大赛——2011科幻画大赛

主题:

宇宙航行、月球生活、太空世界、星际旅行、海底世界、未来居住、地球环保、生态平衡、新型能源、未来交通、人工气候、生物工程、太阳能利用、废品利用、人类生存、信息传递、未来工具、未来食品、新型生活等诸多方面

1、 描绘未来的美好生活情景:例如《未来城市》《空中农场》

2、 关注社会现状问题,利用科技进行改善:例如针对能源问题、环境污染、战争、沙漠化等等社会与环境问题去设想解决办法,就有了《激光收集器》《公园里的环保鸟》《和平屋》《太阳能自动植树车》等。

3、关注人类自身不足,关爱弱势群体:例《盲人的电子眼》《新奇医疗床》

4、表现人类未知的领域:《星际知识学习机》《太空博物馆》

5、关心人类生活需要: 《神奇的电子鼠》《百变救生衣》《控制天气》《神奇的翻译帽》《方便桥梁》等

6、关注儿童的需要与追求,孩子的小问题会有大价值。《会治病的神奇果树》《飞行去上学》《草莓牛奶生产基地》等。

创作方法:

1、异想天开创意法(例如:《年龄调节器》);

2、基因变异创意法(变大、变小、完全变种,例如:《能产汽油的树》) ;

3、针对灾害创意法(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蝗虫、非典等题材)

是指针对灾害进行预测、预防,消除灾害,灾害时救急,变灾害为能源等方面进行的科学幻想。可以说一切灾害都蕴藏着无穷无尽的科幻画创意。如:针对飓风的创意:飓风预测仪、飓风控制器、飓风急救号、飓风发电装置„„

4、反面突破创意法(例如:《书包背我去上学》) ;

5、创新改变创意法(例如:《会自动清洁的楼房》) ;

6、新能源开发创意法:指对水资源、土地资源、不可再生资源、地热能、太阳能、闪电能、冷能、潮汐能、生物能、势能、机械能„„等能源利用进行各种美好的想象。例如:《地热家用》。

7、针对社会难题创意法(是指针对各种社会难题而设想出来的各种科技解决方案。例如:《反扒大巴》) 。

8、信息交合创意法(例如:“火腿、种植”交合得到的画题《“种”火腿》);

9、移植创意法(主要包括原理移植、方法移植、功能移植等几种途径。)如用遥控原理创意的《遥控降雨》。

10、古生物复活创意法(例如,把恐龙蛋化石孵出恐龙的科学幻想);

11、合理组合创意法(例如,把玉米花生甘蔗合成一种新植物的科学想象);

12、一物多用创意法(如,可同时行驶四列火车的空中铁轨的科学想象)。

* 所有的创意必须有文字注释说明,有详细的细节结构示意图,有可操作性,4开纸,工具不限。 * 注意:此项比赛的获奖者,在中考时享受向名校优先推荐的优惠。

* 开学一周内交到美术教室。

第二篇:北京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科技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两次视察北京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充分发挥首都科技资源优势,以满足科技创新需求和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为导向,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创新科技服务模式,优化科技服务布局,提升科技服务能力,促进科技服务业专业化、网络化、规模化、国际化发展,为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驱动。把创新作为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根本动力,依托各类创新载体,推动技术集成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不断提升科技服务业发展质量和水平。

坚持高端引领。聚焦科技服务业重点领域,做强优势产业,培育新型业态,发展高端环节,推动科技服务业向形态更高级、结构更优化的方向发展。

坚持服务导向。把服务创新创业作为发展科技服务业的根本出发点,围绕创新链配置科技服务资源,建立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科技服务体系。 坚持协同推进。强化部门协同、市区联动,充分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加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形成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合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服务龙头骨干企业,培育一批拥有核心技术的科技服务高成长企业,涌现一批服务模式新的科技服务创新型企业。首都科技服务资源潜力充分释放,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结构优化、支撑有力、创新引领的科技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定位清晰、布局合理、协同发展的科技服务业发展格局更加优化,对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产业发展的支撑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发展科技金融服务业

深化科技金融改革,积极推动科技和金融结合,更好地满足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多元化融资需求。

1.完善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引导机制。发挥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原始创新、成果转化和高精尖产业。改革国有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投入、管理与退出标准和规则,建立与其特点相适应的绩效评价体系;依法依规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推动落实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在京设立风险投资基金,投向早期创新和“硬科技”项目。

2.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试点。鼓励试点银行扩大投贷联动信贷规模,鼓励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参与投贷联动业务创新。发挥中关村科技创新企业投贷联动试点风险防控投资引导基金作用,支持中关村科技创新企业投贷联动试点工作。

3.鼓励科技金融服务产品创新。鼓励金融机构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信用贷款、科技保险、企业债、应收账款融资、产业链融资等新型融资服务。支持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等科技金融新模式发展。

4.健全科技金融中介服务体系。支持国内外知名征信机构、登记结算机构、信用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发展。支持中介服务机构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开展信息发布、专业咨询、供需对接、信用评级、资源共享等专业化业务。

5.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建立企业上市联动工作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开展直接融资。服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服务与报价系统在京创新发展。推动本市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完善不同层次市场之间的转板机制,逐步实现各层次市场有机衔接。 6.推动金融领域科技创新。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在互联网征信、风险控制、精准营销等方面的应用。支持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广泛应用于支付、清算、保险等业务。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研究。

(二)壮大提升工程技术服务业

加强工程技术服务领域技术创新,积极发展高铁、核电、电力、能源等工程技术服务,打造知名服务品牌。

1.推进工程技术服务领域技术创新。实施能源化工、钢铁冶金、现代交通、建筑市政、节能环保等领域一批重大科技项目,突破关键技术、核心工艺,解决系统集成、检验验证等方面的技术难题。加强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虚拟现实等技术在工程服务领域的研发和应用,提升行业智能化水平。

2.推动工程技术服务标准制订。支持企业联合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工程技术服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鼓励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参与或组织制订工程技术服务领域团体标准。支持在高铁、核电等领域开展国际标准制订工作。

3.支持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企业承接国际工程技术服务外包业务,开展重点领域的对外承包和境外投资业务。依托信息服务平台,发布国内外相关政策、投资环境、双边贸易情况和市场需求等信息。

(三)做优做强研发服务业 围绕创新链完善研发服务链,积极培育研发外包服务业,支持各类新型研发机构和研发型企业发展。

1.释放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研发服务活力。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通过承接企业横向课题等方式,为企业提供研发服务。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共建产业联盟,开展协同创新、标准制订等工作。探索将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参与企业研发活动情况纳入职称评审、考核奖励指标。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在企业兼职从事研发活动。

2.重点培育和扶持一批研发型企业。引导和支持总部企业在京设立研发机构。支持研发型企业参与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建设。在高精尖产业领域布局建设若干产业创新中心。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建立企业培育库,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力度。

(四)做精做深设计服务业

大力发展产品设计、建筑与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时尚设计等,着力提升设计创新能力,推进设计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1.着力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实施“首都设计提升计划”,开展设计工具、方法、标准、基础数据库研究,推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在设计研发中的应用。围绕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需求,提升总体设计和系统设计能力。鼓励技术和设计深度融合,开展跨界设计、柔性设计、云设计等新技术和新方法研究。 2.加强产业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支持龙头企业、专业设计园区等搭建共性技术平台,开放技术资源,开展设计仿真、技术转化加工、产品样机制造、模拟试验、测试检测等服务。建设在线创客平台和创客设计服务中心,开展设计领域孵化服务。支持基础性、通用性和前瞻性工业设计方法和模式创新,搭建产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培养复合型产业设计人才。建设一批高精尖产业设计中心和基地。

3.深入打造“设计之都”品牌。加快建设国际创意与可持续发展中心等高端设计平台。鼓励设计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订,开展全球设计合作。吸引国际一流的设计组织和境外著名设计机构在京设立设计中心或分支机构。打造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意城市北京峰会、北京国际设计周、“设计之旅”为核心的品牌活动,以及以中国设计红星奖为核心的设计奖项。

(五)积极发展创业孵化服务业

发展专业化创业孵化服务,打造专业化双创园区,引导创业孵化机构为“硬科技”创新提供支撑,推动创业孵化服务与实体经济紧密结合。

1.强化面向“硬科技”的创业孵化服务。支持创业孵化机构围绕高精尖产业领域,聚焦前沿技术创新,建立完善“硬科技”创业项目发现、筛选、评价、培育和推进机制,促进项目孵化以及成果转化落地。

2.引导创业孵化机构专业化、精细化发展。建设北京市科技创新创业专业开放平台,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开放人才、技术和市场等资源。探索将社会化创业孵化专业技术平台纳入“创新券”支持范围。加强产业优势细分领域的平台型众创空间建设,开展基础技术研发、检验检测、市场推广等专业化孵化服务。支持海淀区、顺义区、清华大学、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等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推进昌平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加强老旧厂房改造利用,建设专业化孵化园区。

3.促进创新创业服务生态升级。积极支持北京众创空间联盟、北京创业孵育协会、中关村创业生态发展促进会等社会组织发展,加强创业孵化服务资源整合,促进共建共享,降低企业创业成本,提高创新创业效率。

4.积极融入全球创业孵化服务网络。鼓励创业孵化机构开展国际合作,在海外建设孵化园区。利用疏解腾退空间,建设国际化专业孵化器集聚区,吸引国外知名创业孵化机构和高端创业项目在京落地,引入国外创业孵化的先进管理理念和经验模式。

5.加大政策集成支持力度。落实国家有关政策,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兼职、离岗创业,专业技术人员离岗期间,可保留相应的人事关系、基本工资待遇和社保相关待遇。进一步推动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优惠政策,探索将创投孵化器等新型孵化器纳入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服务体系,并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六)着力培育科技推广与技术转移服务业

搭建技术转移网络体系,激发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技术转移活力,发展壮大市场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1.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平台建设。积极整合资源,建设北京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平台,搭建科技成果库,并引导各区做好科技成果转化承接工作。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技术转移部门建设。引导社会专业机构,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提供成果评估、筛选、对接、运营等服务。

2.加大对科技成果中试熟化环节的支持力度。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与各区对接,引入社会资本,建设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基地。引导产业联盟等开展科技成果中试熟化、示范应用工作。鼓励社会专业机构开展技术采购、集成开发、筛选培育、推广应用等业务。

3.提升技术市场服务机构专业化水平。支持技术市场服务机构创新服务模式,积极发展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的新型服务。推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优化服务,扩大技术合同登记覆盖范围。完善技术交易信用体系建设,为交易双方提供技术交付、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服务保障。

4.加快技术转移国际化进程。不断完善以离岸创新、国内同步、成果转化为主要路径的国际创新合作模式。积极推动国际研发成果的联合孵化和产业化。强化在大数据、人工智能、新材料等前沿技术领域的国际技术转移合作。加强政府引导,吸引社会参与,共同设立国际技术转移投资基金。

5.优化技术转移政策环境。争取国家支持,探索取消科技成果评估备案手续,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试点,建立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限时转化制度,完善技术交易“营改增”政策。探索研究将技术开发收入纳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

(七)加快培育知识产权服务业

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等基础服务,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评估、价值分析、交易、转化、投融资、运营、托管、商用化、咨询等高附加值服务,为科技创新提供知识产权保障。

1.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业运营能力。支持服务机构早期介入原始创新,加强与天使投资、政府引导基金合作,促进知识产权成果在京转化。引导服务机构发展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业务,开展专利集中采购,构建专利池。支持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管理咨询和法律服务,形成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体系。遴选基础条件好、资信度高、辐射范围广、业务能力强、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服务机构,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品牌。

2.健全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体系。完善以金融机构、创业投资机构为主、民间资本参与的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体系,推动金融机构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担保服务,探索建立质押融资风险多方分担机制。鼓励银行、保险、评估、担保等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构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机制。

(八)支持发展检验检测服务业 支持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拓展服务领域,积极推动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技术创新和质量管控提供全过程检验检测服务。

1.推动检验检测市场规范发展。严格落实检验检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监督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开展业务,健全检验检测机构信息和诚信承诺公开制度。鼓励不同所有制检验检测机构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开展市场化合作,实现规模化、综合化、国际化发展。

2.推进检验检测标准制订工作。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积极参与新材料、医药健康等领域国家相关检验检测标准制订工作。支持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检验检测标准、技术规范等的研究与创新,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订,推动国际间标准互认。

3.提升检验检测服务水平。拓展检验检测机构服务范围,支持检验检测机构从主要为生产结果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向设计、研发、生产等全过程延伸服务。发展“互联网+检测认证服务”模式,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整合检验检测优势资源,搭建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

(九)大力发展科技咨询服务业

积极发展战略咨询、管理咨询、工程咨询、信息咨询等专业化咨询业务,着力培育管理服务外包等科技咨询新业态,加强高水平科技咨询智库建设。 1.提升科技咨询服务能力。支持科技咨询机构在科研项目管理、科技创新信息管理、科技园区管理、科技专业化会展服务、国际人才引进与培养等方面开展专业服务。支持科技咨询机构开展数据存储、分析、挖掘和可视化技术研究,加强行业数据库、知识库建设,探索运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模型发展新型咨询业务。开展科技咨询专业服务平台应用示范,支持新型高端知识服务平台建设。

2.扩大科技咨询行业影响力。支持科技咨询龙头企业开拓服务市场,加强宣传推介,塑造知名品牌;依托龙头企业,在战略咨询、管理咨询等领域推动形成国内科技咨询服务高地。充分发挥北京科技咨询业协会等行业组织的作用,整合行业服务资源,开展服务规范和标准制定工作,开拓服务市场,打造行业品牌,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

三、产业布局

(一)打造特色鲜明的科技金融业集聚区。支持在西城区金融街建设世界优秀杰出金融人才集聚区,发展新兴金融;支持在中关村科学城推进产融合作试点,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互联网金融创新中心和中关村并购资本中心;支持在朝阳区以中央商务区为核心,建设国际金融主集聚区;支持在石景山区建设北京保险产业园,打造科技保险集聚区;支持在房山区建设北京基金小镇和北京互联网金融安全示范产业园,打造科技金融创新转型发展示范区。

(二)发展壮大工程技术服务业集聚区。支持在中关村科学城发展航空航天、新能源、节能环保等产业领域的工程技术服务;支持在丰台区发展轨道交通、应急救援等产业领域的工程技术服务;支持在昌平区推动电力工程、清洁能源等产业领域的工程技术服务;支持在石景山区发展工业互联网、网络信息安全等工程技术服务,在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发展节能环保等产业领域的工程技术服务。

(三)建设高水平研发服务业集聚区。支持在中关村科学城集聚新材料、新一代汽车、工业机器人等领域国际一流的工业设计平台,打造研发型创新企业集群;支持在未来科学城集聚一批高水平企业研发中心,重点建设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等领域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创新平台;支持在怀柔科学城集聚高端科研资源,形成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和前沿科技交叉研究平台;支持在大兴区、顺义区建设生物医药、新能源智能汽车、航空航天、第三代半导体材料等领域科研基地和产业创新中心;支持在朝阳区链接全球高端创新资源,打造国际研发创新集聚区。

(四)推动形成多点联动的设计服务业集聚区。支持在西城区以中关村西城园为载体,推进工业设计、工程规划设计等集聚发展;支持在海淀区、东城区、朝阳区、石景山区、大兴区分别建设数字设计、创意设计、时尚设计、动漫设计、工业设计等特色鲜明的产业集群;支持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顺义区推进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等领域产业与设计深度融合;支持在通州区以台湖镇为核心,承接中心城区设计和创意资源,形成“设计之都”新平台。

(五)培育与国际接轨的创业孵化集聚区。支持在海淀区中关村大街沿线建设创新空间和创新载体,推进创业大街、智造大街发展,打造创新创业新地标;支持在昌平区建设“回+双创社区”,打造资本、人才、技术、信息、文化、空间六位一体的创新创业生态圈;支持在朝阳区打造国际创新创业人才和项目集聚区;支持各区围绕自身资源禀赋,打造特色化、差异化的创业孵化专业园区。

(六)建设优势明显的科技推广与技术转移服务业集聚区。支持在中关村科学城以中国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建设为重点,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技术转移集聚区;支持在朝阳区、顺义区深入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区建设,探索设立国际技术转移分中心,重点开展国际间技术转移的交易服务活动。

(七)巩固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以海淀区知识产权和标准化一条街、朝阳区(设计服务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昌平区国家知识产权园和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石景山区专利保险试点等为核心,推进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区。

(八)布局建设特色检验检测服务业集聚区。支持在海淀区、朝阳区、昌平区、石景山区等依托国家级检测中心及大型检测集团,布局建设若干检验检测认证特色产业园区。

(九)打造高端科技咨询服务业集聚区。支持在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等依托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打造国内高端科技咨询高地;支持在朝阳区以中央商务区为核心,打造全球高端智库集聚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由分管市领导牵头,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市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壮大。各区政府要结合区域发展定位和产业特点,细化政策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做好土地、人才等方面配套支持,为科技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加大资金支持。加强市、区统筹,通过财政补贴、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贷款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科技服务领域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挥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加大对科技服务企业的支持力度。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体系,拓展融资渠道,引导银行信贷、创业投资、资本市场等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

(三)强化人才支撑。依托“海聚工程”“高聚工程”“科技北京百名领军人才”“科技新星”等人才计划,加大对科技服务领域优秀杰出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力度。推动科技服务国际化人才培训基地建设,与国际知名机构联合开展人才培养。

(四)做好监测分析。完善科技服务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对科技服务业的统计和监测。按照国家科技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开展测算方法研究,准确把握行业发展现状。加强与智库机构的合作,开展科技服务业发展新技术、新模式、新趋势研究分析。

第三篇: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请须知

(2011年度)

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是政府为鼓励和支持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而设立的专项资金。根据《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管理办法》、《海淀区促进创业型企业创新能力提升支持办法》制定本申请须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海淀园管委会)是创新资金的项目组织单位。专项资金作为科技部创新基金的地方支持资金的方式组织实施。企业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组织单位申报。市科委创新资金面向全市科技企业;从中关村管委会申报的企业必须为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且纳入中关村科技园区统计范围;从海淀园管委会申报企业的注册、纳税地必须在海淀区。

第一章、支持对象及支持方式

一、支持对象

(一)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及北京市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

1 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4.符合《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的要求。

(二)创新资金支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北京地区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企业管理层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二、不支持的对象

(一)不符合北京市和中关村示范区产业政策的项目;

(二)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三)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四)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或北京市创新资金支持,并得到科技经费支持

2 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五)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六)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七)《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八)承担过创新资金的企业,具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

1、立项项目还在执行,没有验收;

2、立项项目验收不合格,时间未超过三年;

3、立项项目终止。

三、支持方式和申报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具体要求如下:

(一)创新项目 1.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

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5)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6)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政府支持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3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24个月);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项目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

2.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

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

(5)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二年以上、三年之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2011年度贷款贴息项目以2010年1月1日起至项目验收之日止,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为准;

3.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按照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申报创新项目的企业划分为初创期企业和成长期企业。

(1)初创期企业是指2008年1月1日以后在工商注册成立的企业,北京市创新资金立项支持金额不低于20万元(无偿资助),国家创新基金支持金额一般为50万元;

(2)成长期企业是指在2007年12月31日前工商注册成立的企业,北京

4 市创新资金支持金额不低于30万元。国家创新基金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 重点创新项目

围绕相关产业或行业发展的重点需求,选择对产业或行业有影响、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和关键创新产品作为突破口,创新基金对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重点创新项目必须符合《项目指南》的支持方向和范围。

1.重点创新项目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北京市创新资金立项支持金额60-100万元。立项项目统一推荐到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国家创新基金资助金额为100万-200万元。

2.重点创新项目的申报条件:

(1)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至少有三年的运营时间,2007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2)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3) 企业已承担过国家创新基金的创新项目,且最近一个国家创新项目验收合格;

(4)已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优先支持,已获得过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的项目优先支持(不含创新基金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未列入重点项目支持的,不作为一般创新项目立项。

(三) 合作基金(仅限中关村管委会)

2011年度中关村管委会继续与丰台园、石景山园、大兴园及通州园四个分园设立创新资金合作基金,对于立项的合作基金项目双方给予每个立项项

5 目不低于15万元的资金支持。注册在丰台园、石景山园、大兴园及通州园范围内符合申报创新项目条件的企业只能申报合作基金项目。

第二章 项目申请

创新资金项目申请时使用国家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以下简称“网络工作系统”),企业需登录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一、申请时间:

企业在网络系统注册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17日,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正式装订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27日,超过此时间上报的项目材料将不予受理。

二、申请程序

(一)注册:

企业可通过科技部创新基金网站()的网络系统在线填写注册信息,并将有关书面材料送交各组织单位指定的服务机构进行认定,审验合格后激活企业身份。

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注册承诺书(注册时从系统中打印;法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注册信息表(注册时从系统中打印;法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企业公章);

4、税务登记证副本(加盖企业公章);

5、企业章程(加盖企业公章);

6、验资证明(加盖企业公章);

67、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限中关村管委会);

注册材料装订成册并报送各相应服务机构审核(企业做好留存备份),同时将所有原件一并提交查验。

(二)项目申请流程

1、完成注册的企业,请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上按要求进行填报,并扫描上传相关附件;

2、企业在网上完成项目申报后打印出企业核对版,与相关附件简单装订成册(加盖公章)报送至服务机构,同时携带相关附件原件备查;

3、服务机构根据项目申报条件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

4、企业将经服务机构审核后的正式上报材料,一式六份装订成册报送服务机构,其中一份材料为原件,请在封面右上角注明。书脊必须有项目名称及项目组织单位名称。(注:申报材料概不退还,请企业做好备份工作)

企业需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包括:

(1)项目申请资料(项目名称为产品名称); (2)附件材料;

①财务证明材料为必备附件。申报时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8年度、2009年度的企业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申报重点创新项目的企业须增报2006年度、2007年度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

工商登记注册时间至申报截止时间在18个月以内的申报企业,只需报送

7 企业验资报告和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②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请按《项目指南》中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应的附件,如检测报告、用户报告等,如果缺少必备附件将不予受理。项目《查新报告》为必备附件。

申报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企业需提供2009年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之日止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应的付息单据复印件。

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④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⑤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控股)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留学身份的文件;

⑥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⑦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⑧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证明(申报重点创新项目需附创新基金立项和验收结论证明)。

务请申请企业认真阅读《指南》,并按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

注:请按以上顺序编制目录,并进行热压装订,封面颜色按领域区分:

8 电子信息技术:深蓝色 生物与新医药:深绿色 新材料:黄色 光机电一体化:大红色 资源与环境:橘黄色 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白色

高技术服务业: 按上述应用领域选择颜色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企业只能根据自身特点从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海淀园管委会中选择一家组织单位申报一个项目,严禁重复申报。

(二)已获得国家创新基金或北京市创新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已立项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新项目;验收基本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当年不得申请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原则上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三)对于2010年10月份以前已申报创新资金但未立项的项目,今年申报时请慎重考虑,如无重大改进服务机构将不予受理。如果项目确有突破和重大进展,请在今年申报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 对于2010年度创新资金立项,但推荐科技部创新基金未立项项目,如确有最新重大进展,可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组织单位批准后方可再次推荐申报。请企业慎重考虑再次申报,如无重大进展,将不予受理。

(五) 对申请材料中所需的附件,要认真核对,在评审过程中原则上不再要求企业补充材料。所缺部分,均认为企业无法提供。

9第三章 评审立项

2011年创新资金评审工作按照基金管理中心制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专家评审工作规范》,从全市统一的专家库选聘专家,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必要时通知企业答辩或现场考察。

对经过评审给予资金支持的项目,将通过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并报送市财政部门备案。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项目进行分档支持。创新资金立项项目中符合国家创新基金条件的,将统一择优推荐至科技部基金管理中心。不立项项目,不再单独告知结果。

第四章 项目管理

(一)合同签订和资金拨付

对于立项项目,由组织单位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资助合同。依据合同规定的拨款计划,组织单位向项目承担单位拨付资金。企业应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二)项目监理验收

项目承担单位应依据合同,定期向组织单位报送项目监理表,自觉接受有关单位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理。在项目执行期间,如发现并证实项目承担单位有严重违法、弄虚作假、挪用挤占创新资金等违反有关规定和财经纪律的行为,或承担单位不履行合同,不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的,将终止项目,并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收回项目资金、列入黑名单等相应处理措施;情节严重者,转交有关部门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在今后不再受理该

10单位的项目申报。

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合同执行期到期后主动配合验收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由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进行的专项审计和验收材料准备。组织单位将根据项目情况,采取书面验收、会议验收、实地检查方式,对创新资金项目进行验收。

(三)举报投诉

各组织单位受理社会对项目有关问题的投诉,并对立项和实施过程中有争议的项目进行调查,及时给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对在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管理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以权谋私者做出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受理服务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00 网络系统技术支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技术信息处 63923598

(一)北京市科委委托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作为服务机构。 受理项目种类:创新项目、重点项目

受理地址: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1号北京创业大厦A座一层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64874561

(二)中关村管委会委托中关村高科技产业促进中心作为服务机构,负责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受理工作(丰台园区企业向丰台园管委会申报材料,石景山园区企业向石景山园管委会申报材料,其他园区企业向中关村高科技产业促

11进中心申报材料)。

受理项目种类:创新项目、重点项目 1.中关村高科技产业促进中心:

受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49-3号盈智大厦四层420室 咨询电话:82622089 2.丰台园管委会:

受理地址:丰台科技园外环西路8号管委会402房间 咨询电话:63702070 3.石景山园管委会:

受理地址:石景山区实兴大街64号(区工商局一层)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企业发展部

咨询电话:88796895

(三)海淀园管委会委托北京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协会作为服务机构。 受理项目种类:创新项目

受理地址:海淀区四季青路8号郦城工作区609室 咨询电话:88440247

12

第四篇: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请须知

(2007)

“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创新资金”)是专门用于鼓励和支持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政府专项资金。创新资金以技术创新项目为对象、以市场为导向,重点支持符合北京领域发展特点的项目和企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根据《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申请须知。

第一章、支持对象及支持方式

一、创新资金支持的对象

(一)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及北京市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二)承担创新资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北京地区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1 3.企业管理层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申请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二、创新资金优先支持的重点范围

2007年创新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原则上参照国家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公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执行,优先支持符合北京领域发展特点的企业和项目,包括:

1.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能形成出口创汇的高技术项目; 2.以企业为主体的新型产、学、研联合创新项目; 3.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内的在孵企业及项目;

4.在北京市重点领域开展的高技术服务项目,包括设计创意行业等; 5.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

6.优先支持企业间的合作,特别是以大企业带动小企业的科技项目; 7.已获得国家政策性贷款,或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取得贷款的科技项目。

三、创新资金不支持的对象 1.不支持的项目

(1)不符合国家及北京市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工业

2 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2.不支持的企业

(1)外商独资企业和中方拥有股权未超过50%的中外合资企业(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除外);

(2)已经上市的企业以及上市企业占有50%以上股份的企业等。

四、创新资金支持的方式

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和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创新资金分别以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方式支持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一)无偿资助项目

1.主要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

2.申请的项目,目前尚未有销售或仅有少量试销售;项目新增投资一般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生物、医药类项目或放宽至三年),项目完成时要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并在项目完成时实现合理的销售收入;

3.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需有与创新资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

3 4.创新资金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60万元;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5.企业注册资本最低不得少于30万元;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净资产额不高于2000万元;

(二)贷款贴息项目

1.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或意向给予贷款的项目;2007贷款贴息项目以2006年4月1日起至项目计划完成时间内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2.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净资产额不高于4000万元;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一年以上、三年以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3.贷款贴息的贴息总额可按贷款有效期内发生贷款(近期完成投资额加上计划新增投资额中的贷款部分)的实际利息计算,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60万元,重大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第二章 项目申请

创新资金项目申请时使用国家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以下简称“网络工作系统”),企业需登录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一、申请时间:

2007申请创新资金项目截止时间为5月15日,接受申请截止时间以申报企业将申请材料上传至服务机构,并将完整书面材料送交服务机构日期为准。

二、申请程序

(一)注册:

4 企业在网络工作系统上进行注册:将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注册承诺书、企业注册信息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的复印件一式两份,分别装订成册,报送至市科委指定的服务机构进行认证;

服务机构审验合格后激活企业身份,企业完成注册。如注册信息有变化,服务机构需确认后重新激活;

(二)项目申请流程

1.完成注册的企业,按注册时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网络工作系统,选择申报项目栏目进行操作;

2.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了解和明确操作要求,并提交相关的承诺书和声明;

3.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填写申请材料;

4.企业将填写完成的内容发送服务机构,同时将相关附件书面副本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企业加盖公章后报送服务机构;

5.服务机构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认证,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和建议;协助企业进行相关的修订工作,企业将通过审查的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分别装订成册报送服务机构;

6.服务机构将完成审查认证的材料报送市科委,市科委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企业需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包括:

(1)项目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注册资料、按“创新资金网络工作系统”申请材料打印的书面材料、相关附件)。

5 其中附件材料包括:

①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5年、2006年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2007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2007年注册的新办企业,报送企业本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②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④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⑤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合资)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等文件;

⑥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订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技术转移类项目需附相关合同;

⑦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⑧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报告);

三、注意事项

(一)2007年北京地区共有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海淀园区管委会等三家推荐单位具备向科技部推荐创新基金项目的资格。北京地区的申报企业只能根据自身特点选择其中一家推荐单位申报一个项目,严禁重复申报,发现重复申报的企业将取消其申报地方创新资金及国家创新基金的资格。

(二)已获得国家创新基金或地方创新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已立项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新项目;验收基本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当年不得申请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原则上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三)对于2006年以前(含2006年)已申报国家创新基金或地方创新资金但未立项的项目,今年申报时请慎重考虑,如无重大改进地方创新资金将不予受理。

(四)对申请材料中所需的附件,要认真核对,在评审过程中原则上不再要求企业补充材料。所缺部分,均认为企业无法提供。

第三章 评审立项

2007年创新资金评审工作按照基金管理中心制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专家评审工作规范》,从全市统一的专家库选聘专家,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对经过评审给予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将通过北京市科委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并报送市财政部门备案。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项目进行分档支持。创新资金立项项目中符合国家创新基金条件的将由北京市科委统一推荐至科技部基金管理中心。

第四章 服务机构

7 北京市科委委托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创业中心”)作为服务机构,负责北京市创新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创新资金的有关信息可从市科委网站查询,也可向创业中心咨询。

创业中心地址: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1号(健翔桥北300米路东) 受理:北京创业大厦A座一层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64853165/66-226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第五篇: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请须知

(2008)

“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创新资金”)是专门用于鼓励和支持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政府专项资金。创新资金以技术创新项目为对象、以市场为导向,重点支持符合北京领域发展特点的项目和企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根据《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申请须知。

第一章、支持对象及支持方式

一、创新资金支持的对象

(一)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及北京市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二)承担创新资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北京地区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企业管理层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1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申请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二、创新资金优先支持的重点范围

2008年创新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参照《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领域指南》执行,优先支持符合北京领域发展特点的企业和项目,包括:

1.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能形成出口创汇的高技术项目; 2.以企业为主体的新型产、学、研联合创新项目; 3.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内的在孵企业及项目;

4.在北京市重点领域开展的高技术服务项目,包括设计创意行业等; 5.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

6.已获得国家政策性贷款,或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取得贷款的科技项目。

三、创新资金不支持的对象 1.不支持的项目

(1)不符合国家及北京市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或北京市创新资金支持,并得到科技经费支持

2 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2.不支持的企业

(1)外商独资企业和中方拥有股权未超过50%的中外合资企业(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除外);

(2)已经上市的企业以及上市企业占有50%以上股份的企业等。

四、创新资金支持的方式

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和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创新资金分别以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方式支持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一)无偿资助项目

1.主要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

2.申请的项目,目前尚未有销售或仅有少量试销售;项目执行期内新增投资一般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不超过两年(生物、医药类项目可放宽至三年),项目完成时要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并在项目完成时实现合理的销售收入;

3.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需有与创新资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如继续申报国家创新基金,其自有资金还需有与其等额以上的匹配资金);

4.无偿资助一般项目资助金额分35万元、45万元和55万元三档,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3 5.企业注册资本最低不得少于30万元;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高于3000万元;年销售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贷款贴息项目

1.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或意向给予贷款的项目;2008贷款贴息项目以2007年4月1日起至项目计划完成时间内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2.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年销售额不超过5000万元;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一年以上、三年以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3.贷款贴息的贴息总额可按贷款有效期内发生贷款(近期完成投资额加上计划新增投资额中的贷款部分)的实际利息计算,贷款贴息一般项目资助金额分35万元、45万元和55万元三档,重大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第二章 项目申请

创新资金项目申请时使用国家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以下简称“网络工作系统”),企业需登录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一、申请时间:

为了配合奥运会召开,2008创新资金的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5月30日,超过此时间上报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二、申请程序

(一)注册:

企业可通过科技部创新基金网站的网络系统在线填写注册信息,并将有关

4 书面材料送交服务机构进行认定,审验合格后激活企业身份。

◆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注册承诺书(注册时从系统中打印;法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注册信息表(注册时从系统中打印;法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企业公章);

4、国税登记证副本(加盖企业公章);

5、地税登记证副本(加盖企业公章);

6、企业章程(加盖企业公章);

7、验资证明(加盖企业公章)。

请将注册材料按以上编号顺序装订1套,并于系统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报送创业中心审核,零散材料将不予受理,同时将所有原件一并提交查验。 ★注册特别提醒:

1、在线填写企业注册信息时,请务必填写股东构成相关信息;系统发送服务机构前,请务必认真核对企业注册信息,确保信息内容无错误、无空项,同时打印企业承诺书及企业注册信息表(企业需留存一份备用);

2、无验资报告,请提供企业银行入资凭证。

(二)项目申请流程

1、完成注册的企业,请按《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资料》格式进行材料准备;

2、企业将填写完成的材料及相关附件装订成册(需要加盖公章),连同《申报项目基本信息采集表》电子版报送服务机构(一份);

3、服务机构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认证,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和建议,

5 并通知企业进行补充修改;

4、企业将经服务机构认可后的修改材料,一式五份装订成册报送服务机构;(注:申报材料概不退还,请企业做好备份工作)

5、服务机构将完成审查认证的材料报送市科委,市科委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企业需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包括:

(1)项目申请资料(项目名称为产品名称,一般不要××研究、××技术。);

(2)附件材料;

①企业注册材料(科技部网络工作系统注册用全套材料);

②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6年、2007年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2008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2008年注册的新办企业,报送企业本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③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⑤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⑥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合资)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

6 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等文件;

⑦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订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技术转移类项目需附相关合同;

⑧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⑨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报告);

⑩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注:请按以上顺序编制目录,并进行装订。

三、注意事项

(一)已获得国家创新基金或地方创新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已立项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新项目;验收基本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当年不得申请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原则上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二)对于2007年以前(含2007年)已申报国家创新基金或地方创新资金但未立项的项目,今年申报时请慎重考虑,如无重大改进地方创新资金将不予受理。

(三)对申请材料中所需的附件,要认真核对,在评审过程中原则上不再要求企业补充材料。所缺部分,均认为企业无法提供。

第三章 评审立项

2008年创新资金评审工作按照基金管理中心制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

7 创新资金专家评审工作规范》,从全市统一的专家库选聘专家,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对经过评审给予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将通过北京市科委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并报送市财政部门备案。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项目进行分档支持。创新资金立项项目中符合国家创新基金条件的将由北京市科委统一推荐至科技部基金管理中心。

第四章 服务机构

北京市科委委托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作为服务机构,负责北京市创新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受理地址: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1号北京创业大厦A座一层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64874561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00 下午1:00-4:00

周五:上午9:00-11:00 下午1:00-3:00

创新基金网址:http://

网络咨询: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技术信息处 63923598 请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准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申报。

二○○八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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