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急诊会诊制度

2022-08-12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需要共同遵守的规章制度。如何制定一个合适的制度?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的《医院急诊会诊制度》,供大家参考,更多范文可通过本站顶部搜索您需要的内容。

第一篇:医院急诊会诊制度

医院急诊会诊制度

为使急诊危重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疗,根据《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版)》的有关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如遇需处理的急、危、重症患者,首诊医务人员不得推诿,应争分夺秒采取最基本的抢救措施,然后电话通知相应专科医师参与处理,并作交接班记录,书写抢救记录。

二、紧急情况下,急诊科医护人员可先电话告知要求急会诊,被邀科室需派在本院有执业资格的值班医师于10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同时要带上本专科所必须的抢救治疗及检查器械设备。特别是遇到涉及多科的危重患者和多发伤患者的抢救,急诊科应及时请多科急会诊,协助救治,并填写会诊申请单,受邀会诊的医师应认真填写会诊记录。

三、不超过24小时的留观患者需会诊时,可在急诊病历本上注明"已请××科急会诊"字样,并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接受会诊科室不得推诿,并按会诊邀请前来会诊。超过24小时的留观患者需会诊时,除应书写留观病历,还应填写急会诊单,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被邀会诊科室应尽快确定会诊医师并及时到达急诊科。

四、会诊时,急诊医师应为会诊准备好必要的临床资料,并陪同检查、介绍病情,应邀医师认真填写好会诊记录。

五、会诊后需入院治疗者,接诊或会诊医师开出入院证,值班护士电话联系住院床位,由医生或护士护送入院。

六、应邀参加急诊会诊的医师遇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急诊会诊时,应及时通知二线相应专科资质的医师参加。

第二篇:急诊会诊制度

1、如遇需处理的急、危、重症病人,首诊医务人员不得推诿、应争分夺秒采取最基本的抢救措施,然后告知相应科室参与处理,并作交接班记录,书写抢救记录。

2、紧急情况下,急诊科人员可先电话告知要求急会诊,被邀科室医师须于10分钟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同时要带上本专科所必须的抢救治疗及检查器械设备。特别是遇到涉及多科的危重病人和多发伤病人的抢救,需及时请多科急会诊,要求尽早赶到配合抢救。待病情有所缓解后在会诊单上补写应邀科室的处理意见。

3会诊时,急诊医师应为会诊准备好必要的临床资料,并陪同检查、介绍病情,应邀医师认真填写会诊记录。

4、会诊后需入院治疗者,接诊或会诊医师开出入院证,值班护士电话联系住院床位,由医生或护士护送入院。

5、应邀参加急诊会诊的医师,应在安排好本科室工作后前去参加会诊;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急诊会诊时,应及时委派相应专科资质的医师参加。

第三篇:急诊抢救会诊制度

(一)如遇需处理的急、危、重症病人,因病情涉及及其他专科范围,急诊各值班医师对诊断及处理均有困难时,首诊医务人员不得推诿,应争分夺秒采取最基本的抢救措施。应首先请本科正(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会诊,然后告知相应科室参与处理,并作交接班记录,书写抢救记录。

(二)紧急情况下,急诊科人员可先电话告知要求急会诊,被邀科室在岗医师须于3~5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不在岗被邀会诊医师须在10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同时要带上本专科所必须的抢救治疗及检查器械设备。特别是遇到涉及多科的危重病人和多发伤病人的抢救,需及时请多科急会诊,要求尽早赶到配合抢救。待病情有所缓解或事后在会诊单上补写应邀科室的处理意见。

(三)不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可在急诊病历本上注明"已请××科急会诊"字样,并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接受会诊科室不得推诿,并及时前来会诊。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除应书写留观病历,还应填写急会诊单,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被邀会诊科室应尽快确定会诊医师并及时到达急诊科。

(四)会诊时,急诊医师应为会诊准备好必要的临床资料,并陪同检查、介绍病情,应邀医师认真填写好会诊记录。

(五)如会诊后诊断仍不能确定病情,急诊科应暂时承担主要诊治责任,不得相互推诿。并及时汇报医务处,必要时由主管部门组织全院范围内会诊及抢救。

(五)如会诊后需入院治疗者,接诊或会诊医师开出入院证,值班护士电话联系住院床位。由医生或护士护送入院。

(六)应邀参加急诊会诊的医师,应在安排好本科室工作后前去参加会诊;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急诊会诊时,应及时委派相应专科资质的医师及时参加。

(七)会诊结束后,认真填写会诊记录本

第四篇:急诊抢救和会诊制度

急诊抢救制度

1、抢救工作在科主任及护士长领导下进行。参加人员必须全力以赴,明确分工,精密配合,听从指挥,坚守岗位。

2、如遇重大抢救应立即报告医务科(白天)或总值班(夜间),接受医务科的组织、调配及指导。

3、当抢救病人的医生未到达时,护理人员应立即监测生命体征,严密观察病情,积极抢救。根据病情及时给于吸氧、吸痰、建立静脉通道,必要时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止血等。并为进一步抢救做准备。

4、一切抢救工作要做好记录,要及时、准确、清晰、扼要、完整,而且必须注明执行时间。

5、对病情变化、抢救经过、抢救用药等,要详细、及时记录和交班。口头医嘱在执行时应加以复述,抢救后请医生及时补开医嘱。

6、病人经抢救后,如病情平稳,应由护士护送至观察室、病房或手术室继续治疗。病情不允许搬动者,应留在急诊ICU监护治疗。

7、急诊科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器械、仪器的性能几使用方法。

8、抢救车必须符合要求。

9、做好抢救登记及抢救后的处置工作。

急诊会诊制度

1、如遇需其他科室处理的重危病人,首诊科室人员不得推诿,应争分夺秒采取最基本的抢救措施,然后告知相应科室参与处理,并作口头交接班。

2、紧急情况下,经治人员或科室先电话告知要求急会诊,被邀科室人员须于5-10分钟内到达邀请科室。特别是遇到涉及多科的危重病人和大批病人的抢救,需及时请多科急会诊,要求尽早赶到配合抢救,待病情有所缓解或事后再补写会诊单及应邀科室的处理意见。

3、不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可在急诊病历卡注以“请××科会诊”字样,并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接受会诊科室不得推诿,并及时前来会诊。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除应书写留观病历,还应填写急诊会诊单,并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被邀请科室尽快确定会诊医师并嘱其及时到达会诊地。

4、会诊时,急诊经管医师应为会诊准备好必要的临床资料,并陪同检查、介绍病情,应邀医师认真填写好会诊记录。

5、会诊后需入院治疗者,由医师开出入院证,安排入院。

第五篇:门诊、急诊会诊实施细则、制度

一、门诊、急诊会诊实施细则

(一)门诊会诊细则

1.首诊医师应在以下情形请其他科医师对病人进行会诊

(1)首诊为经治医师,综合病史、查体、辅助检查,考虑排除本科疾病,或合并患有他科疾病,先请本科出诊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会诊,考虑非本专科疾病,请其他科会诊;

(2)首诊为主治医师以上医师,经问诊、查体或辅助检查后,考虑病人非本专科疾病,或合并他科疾病,可直接请他科医师会诊。 2.会诊前,首诊医师应做好以下工作

(1)规范书写门诊病历,标明会诊的科室及会诊目的; (2)必要的辅助检查;

(3)向患者或家属解释清楚,告知到他科会诊的程序,取得理解与配合; (4)患者为慢诊,一般状态较好,可自行前往他科会诊; (5)患者为慢诊,一般状态差,可由导诊员护送到他科会诊;

(6)患者为急诊,且可以转送,应陪送到急诊科,与接诊医师交待清楚再返回;

(7)患者为急危重病人,不宜立即转运,应请相关专科医师到场会诊,并实施救治,待病情稳定后交由相关专科医师。 3.会诊医师应做好以下工作:

(1)详细询问病史,认真查体,提必要的检查,综合分析,明确诊断,予以治疗;

(2)接诊医师为经治医师,患者病情较复杂,应请本专科出诊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会诊; (3)接到他科医师前往会诊请求时,会诊医师应为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应先向本科其他出诊医师交待工作,然后前往;

(4)到他科诊室会诊,患者病情均较复杂,以本科疾病为主的,应收入院治疗,若病情危重,则先实施救治,待适于转运时,护送到病房。 4.门诊多科会诊

(1)首诊科室报告门诊部,门诊部主任到场,或委派专人到场,组织会诊; (2)门诊部主任或主任委托人向患者家属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理解与配合; (3)对重危患者先实施救治,待病情稳定按主病收入相关科室住院治疗。

(二)急诊科会诊细则

1.急诊病人出现以下情形需要急诊室首诊医师请他科医师会诊: (1)经过问病史、查体初步排除本专科疾病; (2)依据病史、辅助检查基本排除本专科疾病; (3)病人合并其它专科情况,需要综合治疗;

(4)病人病因难以明确,如发热、昏迷、腹痛等病症; (5)危重病人抢救需多学科医师共同完成的情形。 2.首诊医师请他科医师会诊的同时要做好以下工作:

(1)依据患者或家属的主诉书写急诊病历,准确记录生命体征,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意识等;

(2)为明确诊断,做必要急诊化验、影像检查(CT、MRI、超声等),为诊断提供参考依据;

(3)视病情做必要的紧急处置:外伤止血包扎,骨折简单固定,建立输血输液通路,心肺复苏等。 (4)视当时病人的综合情况,可将病人送到被请会诊的医师处,也可将被请医师请来会诊。 (5)向病人或家属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取得理解与配合。 3.会诊医师接到会诊请求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1)到达时限:会诊医师在急诊室值班的,应立即到场;会诊医师在病房值班的,应在5-10分钟内到场;

(2)综合首诊医师的病情介绍、病人或家属的陈述、专科查体、各种检查结果,做出初步诊断,给予正确处置:

1)病情较轻的可留急诊用药观察;

2)病情较重或诊断不确切的,建议入院进一步检查治疗;

3)病情危重,现场实施抢救,如气管切开、气管插管、心肺复苏等; (3)出现以下情形,会诊医师要及时请上级医师到场解决问题 1)不能确定诊断;

2)会诊后经过用药及处置,患者病情未见好转

二、病房会诊细则

(一)科内会诊(疑难病例讨论)细则

1.科内会诊,即全科会诊或全科查房,每周1次,固定时间进行。有急危重病例可随时进行全科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委托的教授或副教授主持,做好记录。 2.会诊病例的提出:

(1)带组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提出;

(2)组内疑难病例,经三级医师查房,诊断和治疗仍不明确; (3)组内急、危、重病例,诊治不明确或治疗效果不好;

(4)外科系统的术前会诊也属科内会诊的一种形式,另行制定“术前会诊制度实施细则”。 3.会诊前准备:

(1)经治医师准备病例资料,熟知患者病情,包括入院情况、诊治经过、目前存在的问题、各种检查结果异常情况,及时完成病程记录,各种化验检查单附于病历中;

(2)主持会诊的医师提前查阅被会诊患者的病历,结合会诊目的查阅相关文献资料; (3)其他医师也应了解即将会诊的患者的病情。 4.会诊中

(1)管床经治医师汇报病历,内容包括:患者的病史、症状、主要阳性体征、辅助检查、临床诊断、治疗方案、疗效、目前存在的问题;

(2)管床主治医师、主治医师以上医师补充诊治情况;

(3)主持会诊者听取汇报,翻阅病历,带领参加会诊的各级医师进病房,与病人或家属沟通,进一步收集信息,详细查体,查体过程中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

(4)会诊讨论由查房者主持,常采用先民主后集中形式,首先是管床各级医师发表自己的意见,然后其他组医师发表意见,最后,主持人总结分析,补充或更正诊断,提出进一步检查项目和治疗处置方案;

(5)全科会诊也兼有教学查房的功能,是实习医师、进修医师等各级医师学习和交流的机会,应大胆发言讨论,提出问题,解决问题。 5.会诊后

(1)经治医师认真书写会诊记录,真实完整地表达全科讨论情况;

(2)本组的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向患者或家属告知会诊结论,特殊检查及治疗征得知情同意,签字后方可实施;

(3)及时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

(4)会诊主持者在24小时内检查经治医师记录情况和医嘱执行情况; (5)科室建立全科会诊记录本,指定专人将每次全科会诊内容记录下来。

(二)科间会诊(疑难病例讨论)细则 1.会诊的提出:

(1)涉及其他学科的诊治问题,在本学科无法解决的病例,可提出科间会诊;

(2)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同意,经治医师填写会诊单,内容应真实,便于会诊医师充分掌握患者的信息,进行正确的分析;

(3)一般情况下提普通会诊,普通会诊的含义是: 1)其他科情况为次要矛盾,可择期诊疗; 2)患者病情较轻,生命体征平稳。 (4)急会诊的条件:

1)患者病情突然变化,疑似合并其他学科疾病;

2)患者已知合并他科疾病,现有加剧趋势,需紧急治疗; 3)危重症患者抢救,需要他科协助。 2.会诊前准备

(1)经治医师及时记录病程,详实反映患者病情变化,各种检查结果附于病历中; (2)与病人或家属沟通,取得理解与配合。 3.会诊到达时限

(1)普通会诊:当天完成,最晚不超过24小时;

(2)急会诊:医院为每个科室配备1部会诊移动电话,由当班会诊医师持有,自接到急会诊单或电话请求,会诊医师必须于10分钟内到达现场。 4.对会诊医师的要求

(1)必须为本院的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医师;

(2)如会诊医师对患者的诊治不明确,应请上级医师前来会诊,解决问题。

(3)会诊医师白天只负责全院其他科室的会诊,不负责本科内值班。本科值白班医师由专人负责(周

六、周日除外)。 5.会诊进行

(1)会诊医师到病房询问病史、查体,回到办公室翻阅病历,汇总信息,提出诊疗意见,在会诊单中详细记录;

(2)主治医师或以上医师应陪同会诊医师,并做必要的病史补充。如主治医师或以上医师有特殊医疗工作不能陪同,需经治医师陪同会诊医师工作。 6.会诊后

经治医师及时记录会诊情况,向患者或家属告知会诊意见,管床医师执行会诊意见,特殊检查或治疗应征得知情同意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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