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23-04-22

第一篇:乡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搞好乡村建设规划,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建设生态经济新农村》、《加快农村环境治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提案指出,经济生态农村是指运用农学、生态学、经济学、系统学和社会学的原理,在保证农村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前提下,通过对农村自然——经济——社会复合系统结构的优化设计和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农业高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目标。提案建议:

1.建设经济生态农村,必须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科技进步的方针,实行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示范引导、分步实施、以人为本、环境优先的原则。把发挥农村资源优势与完善基础设施相结合,注重引进低消耗、低污染、高效益的新兴技术产业,减少“三废”排放量。

2.各级地方政府应结合“十一五”规划的制订,把农村的环境保护和治理作为环保工作重点,明确辖区内农村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加大资金支持。要将农村环保设施投入和农村环境保护的监测、防治和管理支出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和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中央和省级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专项用于农村环保事业。

3.摸清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的现状,研究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面源污染控制技术方案和政策法规体系。国家各有关部门应对全国相关技术进行研究和论证,将其中的有效措施加以推广,尽快使广大农民受益。

4.要结合农村实际,大力发展生态庭院经济,以促进农村“生态经济”的发展。例如:可以大力推广“猪—沼—鱼(果、菜)”等生态立体种养模式,探索庭院经济发展新格局;强化对种养业污染源的控制,大力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化学农药和生物农药,建立农产品检测体系,实现农产品全程无公害,鼓励促进农村生态经济良性发展。

5.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以县为单位,在村镇规划的指导下,修编土地总体利用规划,按照各村寨的不同发展状况,本着缺什么建设什么,开展村容村貌整治和建设。重点是改路、改水、改厨、改厕、改厩,治理柴草乱堆、粪土乱放、垃圾乱倒、污水乱泼、畜禽乱跑等,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

6.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应该不仅包括村容村貌、自然村落的基础设施建设,还应涵盖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论及农村生产和经济前景的展望和预期。不仅需要建筑科学方面的规划专家,还需要社会科学领域专家、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共同介入。

第二篇:原乡生态乡村旅游度假区规划案例

原乡生态乡村旅游度假区规划案例 ——山合水易“龙岩洋畲原乡生态旅游度假区

修建性详细规划”

生态乡村旅游度假区规划——北京山合水易规划设计院

原滋原味的生态乡村旅游,是现在人们追求的一种休闲度假方式。这样的乡村旅游项目要怎样规划才能吸引更多的游客呢?北京山合水易规划设计院对龙岩洋畲原乡生态旅游度假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就解决了这一问题。

该项目位于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洋畲村。洋畲村2006年开始发展旅游,柑橘采摘和农家乐已经初具规模,但仍存在旅游配套明显不足,农业产业发展单

一、区域发展的带动性差,产品链条短,休闲类产品欠缺等瓶颈问题。北京山合水易规划设计院在深入调研并与各级领导、当地专家深度沟通后提出了打造“闽西第一山乡,百里生态画廊”的项目定位,同时提出通过“四大转变”带动“五化发展”的洋畲乡村旅游升级的战略思路,实现“洋畲”的品牌化,形成最具“原乡”特色与乡土生活方式的特色生态体验产品,从而解决了洋畲村旅游发展所面临的问题。福建省龙岩市洋畲村已被列为国家级生态文化示范村,是福建乡村旅游的明星村。

(一) 规划结构 根据考察研究,北京山合水易规划设计院将洋畲原乡生态文化度假区分为四个功能分区,分别是:

入口服务区 农庄休闲度假区 原乡生态体验区

森林养生游憩区(局部) (二) 游览线路规划

项目中的游览线路规划,主要依照“探村、探险、觅水、寻山”的路线展开。通过这四条线路对项目中各个景点的有效串联,而形成一个完整的旅游区游览线路。

(三) 道路交通规划

1、车行交通规划

以原地块内道路为主骨架,对其进行加宽处理,局部进行调整,主干道红线宽度7米;各分区内部开辟次干道,红线宽度4米和5米。

2、游步道

规划区各主要景点均有游步道连接,采用木栈道、石阶、硬质铺地等形式,路面宽度1—2米。

3、停车场

为满足项目区内外交通的静态停车需求,在保留洋畲村停车场的基础上在入口服务区增加一处停车场为景区服务,停车位为327个。 北京山合水易规划设计院规划设计的龙岩洋畲原乡生态旅游度假区,是一个原乡生态乡村旅游度假区,将醇厚的乡村气息呈现给游客的同时,也提升了洋畲及其周边地区相关产业的发展。

第三篇:市生态环境局“十四五”规划纲要和“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XX 市生态环境局“十四五”规划纲要 “十三五”期间,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上级生态环境机关的精心指导下,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根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XX 市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发展中长期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XX 市生态环境“十四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打好蓝天、空气、净土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严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领域能力现代化,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管理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为实现 XX 市生态环境不断取得新成就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

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绿色发展

着力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治理体系。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相结合,强化源头防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空间布局,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方式,从源头预防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加大生态环境治理力度,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坚持强化法治

以改革创新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转变环境治理理念和方式,改革生态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加快形成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强环境立法、环境司法、环境执法,从重从严,重拳出击,促进全社会遵纪守法。依靠法律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三)坚持履职尽责

建立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合理划分区域环境保护事权和相关责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激励与约束并举,实现“两手发力”,形

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

三、主要工作 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为重点,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在“十三五”生态环保发展的基础上,向“环境优美、提升跨越”为主的阶段转变。到 2025 年,全面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生态环境,创新工作思路,完善配套措施,凝聚工作合力,全面推进新时代生态环保取得新成效。

(一)着力以党建引领全局发展

持续加强党的建设,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教育决策和部署,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以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坚强作风建设,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全力打造一支“政治思想坚定、作风建设过硬、专业行动有力”的高素质生态环保队伍。

(二)着力开展环境监测和风险评估

制定环境与健康工作办法,建立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形成配套政策、标准和技术体系。开展重点地区、流域、行业环境与健康调查,全面建立环境健康风险哨点监测工作网络,识别和评估重点地区、流域、行业的环境健康风险,对造成环境健康风险的企业和污染物实施清

单管理,研究发布一批利于人体健康的环境基准。严格环境风险预警管理。强化重污染天气、饮用水水源地、有毒有害气体、核安全等预警工作,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生物毒性、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等监测预警试点。

( 三 )着力推进绿色产业发展

加强林业资源基地建设,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高端化、品牌化、特色化、定制化,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绿色产品的需求。建设一批具有影响力的花卉苗木示范基地,发展一批增收带动能力强的木本粮油、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林业生物产业、沙产业、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利用示范基地。加快发展和提升森林旅游休闲康养、湿地度假、沙漠探秘、野生动物观赏等产业,加快林产工业、林业装备制造业技术改造和创新,打造一批竞争力强、特色鲜明的产业集群和示范园区,建立绿色产业和全国重点林产品市场监测预警体系。

( 四 )着力修复城市生态系统

提高城市生物多样性,加强城市绿地保护,完善城市绿化管理。优化城市绿地布局,建设绿道绿廊,使城市森林、绿地、水系、河湖、耕地形成完整的生态网络。扩大绿地、水域等生态空间,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城市绿地,推广立体绿化、屋顶绿化。开展城市山体、水体、废弃地、绿地修复,

通过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措施,实施城市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加强城市周边和城市群绿化,实施“退工还林”,成片建设城市森林。大力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加快老旧公园改造,提升公园绿地服务功能。推行生态绿化方式,广植当地树种,乔灌草合理搭配、自然生长。加强古树名木保护,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发展森林城市、园林城市、森林小镇。到 2025 年,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 3.6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 38.9%。

( 五 )着力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

深入实施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继续生物多样性行动,编制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管理,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完善生物多样性迁地保护设施,实现对生物多样性的系统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与示范。

( 六 )着力保护优质水体

实施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持续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与供水单位及时对接,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农村饮水安全

巩固提升工程。各县(区)应于 2023 年底前,基本完成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开展定期监测和调查评估。到 2025 年,县(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 93%。

( 七 )着力推进医疗废物安全处置

扩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服务范围,建立区域医疗废物协同与应急处置机制,因地制宜推进农村、乡镇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实施医疗废物焚烧设施提标改造工程。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严厉打击医疗废物非法买卖等行为,建立医疗废物特许经营退出机制,严格落实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政策。

( 八 )着力推进森林质量精准提升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质量优先,坚持封山育林、人工造林并举,宜封则封、宜造则造,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强化森林经营,大力培育混交林,推进退化林修复,优化森林组成、结构和功能。到 2025 年,混交林占比达到 18%,单位面积森林蓄积量达到 50 立方米/公顷。

( 九 )着力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继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建设健康、宜居、美丽家园。深化“以奖促治”政

策,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因地制宜开展治理,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鼓励就地资源化,加快整治“垃圾围村”等问题,切实防止城镇垃圾向农村转移。整县推进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建设、管理。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开展农村厕所无害化改造。继续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到 2025 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 3万个。

四、重点工作 (一)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统一规划、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国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信息集成共享。大气、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总体覆盖 80%左右的区县,人口密集的区县实现全覆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实现全覆盖。提高大气环境质量预报和污染预警水平,强化污染源追踪与解析,市、区、县开展大气环境质量预报。加强饮用水水源和土壤中持久性、生物富集性以及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污染物监测。加强重点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水体放射性监测和预警。

(二)加快完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

全面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大雨污分流、清污混流污水管网改造,优先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纳管,消除河水倒灌、地下水渗入等现象。到 2025 年,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 95%和 85%左右,全面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提升污水再生利用和污泥处置水平,大力推进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到2025 年,实现缺水村镇再生水利用率达到 20%以上。

(三)推进基础调查和监测网络建设

全面实施市政府《关于治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到 2023 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开展电子废物拆解、废旧塑料回收、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历史遗留尾矿库等土壤环境问题集中风险排查,建立风险管控名录。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023 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全面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到 2025 年,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

(四)激励和约束企业主动落实环保责任

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和违法排污黑名单制度,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将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开。实施能效和环保“领跑者”制度,采取财税优惠、荣誉表彰等措施激励企业实现更高标准的环保目标。到 2025 年,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五)强化信息公开和加强社会监督

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统一发布机制。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推进监管部门生态环境信息、排污单位环境信息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在建设项目立项、实施、后评价等环节,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引导新闻媒体,加强舆论监督,充分利用“12369”环保热线和环保微信举报平台。研究推进环境典型案例指导示范制度,推动司法机关强化公民环境诉权的保障,细化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程序,加强对环境公益诉讼的技术支持,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六)加强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

实现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优化配置监管力量,推动环境监管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完善环境监管执法人员选拔、培训、考核等制度,充实一线执法队伍,保障执法装备,加强现场执法取证能力,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队伍职业化建设。

实施环保系统人才双向交流计划,加强薄弱地区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到 2023 年,全面实现各级环境监管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全覆盖,县级环境执法机构装备基本满足需求。

(七)提高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组织环保公益活动,开发生态文化产品,全面提升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新闻媒体要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责任,把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实施全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行动计划。引导抵制和谴责过度消费、奢侈消费、浪费资源能源等行为,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的社会风尚。鼓励生态文化作品创作,丰富环境保护宣传产品,开展环境保护公益宣传活动。引导公众践行绿色简约生活和低碳休闲模式。

(八)严格环境执法监督

完善环境执法监督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进一步明确环境执法部门行政调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责,有序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执法监督力量,推动环境执法力量向基层延伸。

五、组织保障

(一)明确任务分工

县区生态保护单位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公布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和目标。各地区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信息公开,推动全社会参与和监督,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完善体制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加大规划实施力度。在大气、水、土壤、重金属、生物多样性等领域建立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确保落实目标责任

各县区生态环境局要根据市局“十四五”规划总体部署和要求,把《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举措进一步细化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地区,明确分工,精心组织,加强协调,强化政策支撑,增强要素保障。健全完善《规划纲要》实施机制,加强对《规划纲要》确定主要目标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监督,适时开展《规划纲要》执行情况总结评估,分析实施效果,及时研究解决问题。

(三)严格评估考核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各县(区)环境质量改善、重点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结果向社会公开。整合各类生态环境评估考核,在2023 年、2025 年底,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和终期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向市政府报告,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十四五”时期,是我市由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全面高水平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是我市以新发展理念引领高质量发展、着力提升省会城市功能和中心城市首位度的重要时期,也是建设生态文明、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建设“强富美高”新 xx 的关键时期。为编制好“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市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科学、务实为导向,树立战略思维、系统思维、底线思维,深入开展前期研究,广泛进行实地调查,精准总结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成效、问题和突出短板,明确“十四五”主攻方向和重点任务,构建导向鲜明、科学可行的指标体系,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引领。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十三五”规划终期评估。开展“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终期评估,全面梳理规划目标指标、任务措施完成情况,总结分析规划实施的成功经验与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提供有力支撑。(综合处牵头,市环科院负责编制工作,各处室、直属单位、xx 新区环水局、各派出局配合)

(二)开展重点专题研究与专项规划编制。针对当前全市突出环境问题和重点工作任务,设立大气、水、土壤环境保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温室气体减排,环境风险管控等方面 xx 个专题专项。全面总结“十三五”时期的有益经验和成效,分析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本领域“十四五”期间的目标指标、主攻方向和重点任务,于 2020 年 x月底前完成。(相关处室、直属单位牵头,市环科院负责编制工作,xx 新区环水局、各派出局配合)

(三)编制各板块“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xx 新区环水局、各派出局应结合各区域实际,按照各板块工作安排,与局业务处室充分对接,牵头编制各板块“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于2020年x月底前完成。

(xx新区环水局、各派出局负责)

(四)编制全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在汇总集成各专题研究及专项规划成果基础上,根据国家和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基本思路,编制 xx 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划编制要在落实国家和省约束性、预期性指标的同时,结合 xx 实际,按照长江经济带建设、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战略实施部署,准确把握“十四五”xx 发展趋势,围绕“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结合 20xx 年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根本改善的总体要求,提出“十四五”xx 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政策措施等。(综合处牵头,市环科

院负责编制工作,各处室、直属单位、xx 新区环水局、各派出局配合)

(五)建立“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项目库。各专项规划应围绕“十四五”期间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谋划筛选一批生态环境效益显著、带动引领作用大、对实现规划目标支撑作用强的重点项目,形成“十四五”污染治理、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重点项目库。xx 新区、各区编制的“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也应明确建立区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库。(综合处牵头,各处室、xx 新区环水局、各派出局、直属单位负责)

(六)做好相关规划衔接。加强与国家和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接,落实国家和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总体要求,确保目标指标的协同一致。加强与市发改、工信、规划资源、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城管、绿化园林、农业农村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与市相关部门规划的衔接,将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有机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等规划中。(综合处牵头,市环科院负责,各处室、直属单位、xx 新区环水局、各派出局配合)

三、进度安排 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总体分为全面启动、重点专题研究及专项规划编制、规划文本起草、规划修改完善和审核报批等五个阶段。

(一)全面启动阶段(2019 年 x 月-xx 月)。根据省、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部署开展前期研究,筛选重点研究专题及专项规划清单。

(二)专题专项与各区规划编制(2020 年 x 月-x 月)。x 月底前,形成重点专题研究成果及专项规划成果。根据重点专题研究成果,汇总形成“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思路》。各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初稿应于 x 月底前完成。

(三)规划文本起草(2020 年 x 月-xx 月)。在局官网上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集 xx 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文本,x 月底前形成规划大纲,xx 月底前形成规划文本初稿,xx 月底前形成规划征求意见稿。

(四)规划修改完善(2020 年 xx 月-2021 年 x 月)。广泛征求市相关部门和 xx 新区、各区对规划的修改意见、建议。根据相关修改意见和建议,结合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内容要求,以及市“十四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成果,对规划文本进行修改完善,组织开展专家论证,经修改完善后,形成报批稿。

(五)规划审核报批。根据省、市“十四五”规划编制进程要求,按程序报批“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划

经市政府审批后,正式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面广、任务重、要求高,为保证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完成,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处室、派出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综合处,负责协调、推进规划编制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相关处室、各派出局、直属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安排,密切协调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形成分工明确、责任落实、运行顺畅的工作体系。综合处负责规划编制总牵头,强化工作的统筹谋划和组织协调;市环科院负责规划具体编制工作;相关业务处室、直属单位牵头推动专题专项编制,落实专人负责,主动对接并协助市环科院完成规划编制。

(三)突出改革创新。以加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契机,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研究提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充分利用各类信息平台和大数据资源,加强系统分析,深化研究论证,提高规划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创新表达方式,提高可读性,确保做到贯彻中央精神、落实省部署、符合 xx实际、体现时代要求、反映群众意愿,高质量完成好规划编制任务。

(四)强化技术支撑。落实“开门编规划”要求,汇聚公众智慧,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组织国内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技术力量共同参与规划编制研究工作,向相关专家、智库进行专题咨询。加强部门合作、市区联动和政企联动,深入基层实际,广泛开展调研,总结借鉴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

第四篇:xx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基本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保护和建设好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基本方针。为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努力改善我县生态环境质量,大力推进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按照《全国生态建设环境保护

纲要》和《xx县“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生态环境建设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环境保护和建设并重、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方针,深化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大局观念,正确处理好局部和全局、眼前与长远、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以自然生态保护、生态安全为中心,以生态建设工程为先导,实施生态战略,推进全县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使全县人民群众尽快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之路,促进全县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质量要求,注重实效,因地制宜地进行区域布局,分类指导,促进生态良性循环。

2、坚持综合治理、突出重点的原则。实行农艺、生物与工程措施相结合,封山育林与发展农村新能源相结合,退耕还林与发展养殖相结合,重点推广一批投资少、见效快、效益高的实用技术。

3、坚持治理与开发并重的原则。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将生态环境保护与产业开发、农民脱贫致富和区域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实现生态环境的根本改善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4、坚持建设与管护并重的原则。在合理开发利用各类自然资源,科学安排整治措施和建设内容的同时,依法对资源和建设工程进行有效管理和保护,确保建设一片,成功一片。

5、坚持发挥科技优势,依靠科技进步的原则。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行业技术指导和施工管理,大力推广应用国内外先进的生态环境建设成果和技术,不断提高我县生态环境建设的科技含量的技术水平。

6、坚持政府支持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乡镇政府要在高度重视生态工程建设,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扶持的同时,要通过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充分调动群众与生态建设的积极性,确保建设稳步推进。

三、奋斗目标

(一)总体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坚持走工业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通路,促进经济协调发展,社会文明进步,生态良性循环,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深化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环境意识,突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提高环保管理水平,加大环保投入,集中解决生态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人为因素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趋势得到扭转,开展自然保护区建设、农业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与建设等,促进xx县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近期目标到2010年,坚决控制人为因素产生新的水土流失,生态恶化加剧的趋势开始减缓,重要生态功能区内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开始得到遏制并有所改善,种类良好的自然、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系,使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得到有效执行。重点抓好资源开发中的生态保护,加强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乡的建设,全县60%的乡镇基本实现生态良性循环。

(三)远期目标到2030年,生态环境有明显的改善,重要生态功能区和重点资源开发区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水土流失基本得到治理,全县80%的乡镇实现良性循环。

四、主要内容

(一)自然保护区的建设

为保护便江、注江水资源,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及珍稀野生动植物,实现区内自然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001年12月13日,根据xx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94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的《xx县便江、注江自然保护区建设总体规划》和郴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议xx县、苏仙区政府建设自然保护区的函》(郴环函[2001]05号),县政府决定建立便江、注江自然保护区。

1、地理位置xx县便江、注江自然保护区位于湖南省xx县耒水河上游便江段,以xx县水电站为界,沿便江而上至碧塘乡锦里村沙山里,沿江注而上至黄泥乡大江边,沿两岸以第一层山脊为界。地理座标位置为东经113度10分—113度22分,北纬26度15分28秒—26度15分29秒,保护区内总面积18179.5公顷。自然保护区主要公布在城关、碧塘、黄泥、城郊四个乡镇以及经济开发区的16个村123组,约3720户,人口约13020人。

2、建设目的保护森林生态系统,保护珍稀植物和珍稀野生动物资源,

促进自然引种和自然繁衍,保护森林生态景观和自然人文景观,逐步建立生态基因库,促进生物多样性的发展,科学开发,合理利用。

3、重点保护对象森林生态系统,森林景观,以丹霞地貌为代表的自然人文景观,小区内珍稀动植物如银杏、金叶白兰、凹时厚朴、楠木、穿山甲、绕嘴相思鸟,果子猓,银环蛇、眼镜王蛇等。

4、主要功能调节气候

,保护水源,保持水土,提供旅游休闲。

5、保护措施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正在建设的设施,必须开环境影响评价,对可能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不利影响的项目,必须做到“三同时”建设,对可能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的坚决禁止。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建立高科技手段的自然保护区环境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以便及时掌握自然保护区内的生态破坏状况,对毁林、毁草开垦的耕地和造成的废弃地,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限期退耕还林还草。加强森林、草场防火和病虫鼠害防治工作,努力减少林草资源灾害性损失;加大火烧迹地、采伐迹地的封山育林力度,加速自然保护区内生态环境的恢复和生态功能的提高。促进小区内资源物种的增长。

3)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宣传教育,使全县人民对自然保护意识得到提高,并通过新闻舆论监督,表扬先进典型,揭露违法行为,完善信访、举报和听证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民间团体参与自然保护的积极性。

6、保护期限:长期

7、自然保护区实施步骤第一阶段:即保护阶段(2001年-2005年),初步建立自然保护区发展框架,建立森林生态、生物保护网络,形成独立的自然保护区发展体系。第二阶段:自然引种阶段(2006-2010年),加强保护管理,建立生物链,人工促进珍稀植物和珍稀野生动物自然繁衍。第三阶段:发展扩大阶段(2010年以后),建立形成资源物种丰富,森林生态平衡科学价值较高的生物资源库。

(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建设

1、便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xx县县城饮用水取水泵房位于xx县便江一级电站大坝上游500米处。为保证人体健康,水资源的供给质量,2002年11月份,xx县环境保护局对便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进行了重新划定,并上报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实施。

1)便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的原则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证人体健康,水资源的有效利用;明确水质标准并限期达标;便于水源的管理和治理;有利于规划的实施和改造,做到科学合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2)便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范围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要求分级划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一般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增设准保护区,并有明确的地理界线及区位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包括一定的水域和陆域,其范围应按照不同水域特点进行水质定量预测,并考虑当地具体条件加以确定。以便江饮用水取水口为基点,上游1000米,下游500米,两岸各500米作为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总面积为1.5km2。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综合整治质量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外延上游1500米,两岸各500米作为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总面积为1.5km2。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综合整治质量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

3)便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防护措施便江饮用水水源地各级保护区内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禁止向水体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一般不准进入保护区,必须进入者应事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的设施。禁止使用剧毒和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便江饮用水水源地各级保护区内必须分别遵守下列规定: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禁止设置油库;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禽畜,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二级保护区不准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原有排污单位必须削减污水排放量,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水质标准;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4)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措施①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现有的污染源,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限期由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治理,削减污水排放量,做到达标排放。②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无关的建设项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或关闭。③环保、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部门应结合各自的职责,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④因突发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时,事故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并报告当地城市供水、卫生防疫、环境保护、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和本单位主管部门。⑤对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龙潭水库-青山垅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于我县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受上游城镇居民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的影响,县委、县政府决定开辟一条新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即龙潭水库-青山垅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目前,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资料正上报湖南省人民政府审批。龙潭水库位于xx县柏林镇龙潭村,系青山垅灌区青柏干渠(利用涵管引入)的一个主要结瓜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取水口设在该水库的5号副坝。水库总库容为6105.4万立方米,有效库容5773.14万立方米。青山垅水库位于永乐江上游、xx县龙形市乡杨梅村,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顾防洪,发电和养鱼等综合开发的大型水库。水库总库容为1.36亿立方米,有效库容8400万立方米。

1)龙潭水库-青山垅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原则①符合法律法规要求;②保护区面积适当,一级和二级水域保护区以正常水位线为界,陆域保护区以水库周边山脊线以内的范围,覆盖主要集雨和供水量要求即可;③做到经济上、管理上、技术上可行,与当地经济发展和农村建设协调。

2)龙潭水库-青山垅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划分技术规范》hj/238-2007有关规定,龙潭水库-青山垅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采用经验法,并只划分一级、二级保护区,不设立准保护区。龙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龙潭水库地表水是通过青山垅灌区青柏干渠(利用涵管引入)水库的,且龙潭水库-青山垅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取水口设在该水库的5号副坝,因此将龙潭水库划分一级保护区,总面积18.7km2,其中水域保护区为正常水位线243.8米以下的水面,面积4.0km2;陆域保护区为正常水位线243.8米向上水平延伸至周边山脊以内或主要集雨区山线以内,面积14.7km2。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综合整治质量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青山垅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青山垅水库作为龙潭水库-青山垅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源头地表水,因此将青山垅水库划分为二级保护区,总面积450km2,其中水域保护区为正常水位线187.4米以下的水面,面积5.67km2;陆域保护区为正常水位线以上水平延伸至周边山脊以内或主要集雨区山线以内,面积444.33km2。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综合整治质量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

3)龙潭水库-青山垅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防护措施①实施管理能力建设工程,在一级保护区边界界桩及二级保护区界碑拉网,主要路口设立警视牌;②强化水源地应急能力建设工程,安装水质自动监测网络体系,随时掌握水质发生变化的情况;③开发生态修复工程建设,使两水库的林草覆盖率达到95%以上,建立一级保护区生态屏障和二级保护区边缘绿化隔离带;④开展生活及农业污染或春风面源的治理工程,加强农药化肥使用管理和生活污水的治理;⑤强化移民搬迁政策,使水库保护区内的人口总人数减少,从而根本上解决生活垃圾、污水给水源带来的压力。为确保水库的水质不受到影响,一级保护区内的耕作和养殖应予以取缔,二级保护区内应禁止养殖及剧毒农药使用。而且龙潭水库一级保护区和青山垅水库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和改建与供水设施无关的一切建设项目。

(三)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

土地资源开发必须统筹规划,合理安排。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明确土地承包者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生态用地保护,冻结征用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草地、林地、湿地。开发建设项目中确需占用生态用地的,应严格依法报批和补偿,并实行“占一补一”的制度,确保恢复面积不少于占用面积。加强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生态环境监管,严禁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铁路、公路沿线易导致景观破坏的区域取土、挖沙和采石。建设线路和施工场址要科学选址,尽量减少占用林地、草地和耕地,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沙漠化。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

严禁在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采矿。严禁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易导致自然景观破坏的区域采石、采沙、取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必须严格规划管理,开发应选取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期、区域、方式,把开发活动对生态破坏减少到最低限度。矿产资源开发必须防止次生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在沿江河湖库地区开采矿产资源,必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凡矿业开发中造成的生态破坏,必须限期进行生态重建或复垦,并按照国家规定加以补偿。产生的废气、废水,必须按照国家污染控制要求加强治理,限期达标。排弃的表土、尾矿、废渣,必须按水土保持和污染防治的要求进行处置。已停止和关闭的矿山、坑口,必须及时做好土地复垦。

(五)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

旅游资源的开发必须明确环境保护的目标与要求,确保旅游设施建设与自然景观相协调。要科学确定旅游区的游客容量,合理设计旅游线路,使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与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加强自然景观、景点的保护,限期对重要自然遗址的旅游开发,从严控制重点风景名胜的旅游开发,对不符合规划要求建设的设施,要限期拆除。旅游区的污水、烟尘和生活垃圾处理,必须与旅游开发同步进行,实现达标排放和科学处置。加强旅游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提倡文明旅游,促进生态旅游的健康发展。

(六)森林、草场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

我县东部山区须对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林区、草场,应划为林垦区、禁伐区或禁牧区,严格管护;已经开发利用的,要退耕退牧、育林育草,使其休养生息。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发挥好森林的生态效益;切实保护好各类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护林特种用途等生态公益林;对毁林、毁草开垦的耕地和造成的废弃地,要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限期退耕还林还草。加强森林、草场防火和病虫鼠害防治工作,努力减少林草资源灾害性损失;加大火烧迹地、采伐迹地的封山育林力度,加速林区生态环境的恢复和生态功能的提高。大力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减少林草植被的破坏。发展牧业要坚持以草定畜,防止超载畜量限期压减牲畜头数,采取保护和利用相结合的方针,严格实行草场禁牧期,禁牧区和轮牧制度。

(七)生物物种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

生物物种资源的开发应在保护物种多样性和确保生物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依法禁止一切形式的捕杀、采集濒危野生动植物的活动。严厉打击濒危野生动植物的非法贸易,严格限制捕杀、采集和销售益虫、益鸟、益兽。鼓励野生动植物的驯养、繁育,加强野生生物资源开发管理,逐步划定准采区,规范采挖方式,严禁乱采滥挖,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对引进外来物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加强引进物种检疫工作,防止外来有害物种的入侵和蔓延。

(八)生态农业资源开发利用的环境保护合理利用农业资源,推广生态农业,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促进农村生态经济的发展,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要积极开发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减轻农业生产的污染。实行积极的经济扶持政策,鼓励畜食粪便的资源化。对城镇周围的大中型畜禽和水产养殖厂(场)的粪便和废水污染应限期治理,努力做到达标。新建畜禽养殖厂(场)必须全面落实治污措施,做到达标排放。引导和鼓励农民合理施用农药、化肥和使用农膜。要大力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开发和推广生物防治技术,减少农用化学品对环境的污染。大力提倡使用有机肥,积极推广科学测土配方施肥。要加强农膜的的再利用,积极推广可降解地膜,减轻农村环境污染,防止土地退化。同时,加大对土壤、农作物污染监测力度,逐步完善监测体系。加强对生态农业和生态村、乡镇建设的指导,建设一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示范区,大力开发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对农产品的深入加工开发的力度。

(九)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开展小城镇环境规划,合理规划城镇。城镇近郊和乡村建设用地,要切实保护好各类重要生态用地,并确保一定比例的公共绿地和生态用地,深入开展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加强城市公园、绿化带、片林、草坪的建设与保护,大力推广庭院、墙面、屋顶、桥体的绿化和美化。继续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加快调整和工业污染治理,切实加强城镇建设项目和建筑工地的环境管理,积极推进环境模范城市和环境优美城镇创建工作。加强乡镇企业污染防治的监管,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对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要限期治理,做到达标排放,对治理无望的要坚决关停,已取缔关停的,不得再恢复,该关停而尚未停的,应全面关停。要大力推进乡镇企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合理布局,引导乡镇健康发展。

五、主要措施

1、建立和完善生态环保责任制。实行当地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各部门对本行业和本系统生态环境保护负责的责任制,并落到实处。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都应把生态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保证当地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审计制度,确保投入与产出的合理性和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2、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建设和保护生态环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县具体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和执法监督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经济建设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建设和保护。对在经济建设进程中引起的破坏和造成水土流失与环境污染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认真开展重点生态环境破坏区域和事件的调查,向有关政府报告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破坏状况,提出恢复或处置的对策和措施。

3、积极协调和配合,建立行之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环保部门要做好综合协调与监督工作,计划、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和建设等部门要加强自然资源开发的规划和管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当地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本辖区的生态环境重点保护与监管区域,形成上下配套的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体系

4、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的科技能力,提高生态环境建设科技水平。当地政府要把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纳入科技发展计划,鼓励科技创新,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恢复和水土保持等重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技术开发和推广工作。建立早期预警制度,加强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预测预报。

5、建立以高科技为手段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及时掌握生态破坏状况的变化,提高对重要生态功能区和重点资源开发区生态状况的监管,对生态重点单位实行限期整治和恢复。

6、建立自然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各地要抓紧编制生态功能区划,指导自然资源开发和产业合理布局,推动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健康发展。自然资源的开发和种植、水土保持、草场建设等重大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必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可能造成生态破坏和不利影响的项目,必须做到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与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检查验收。对可能生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应严格评审,坚决禁止建设

7、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深入开展环境国情、国策教育。分级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培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决策能力。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教育、专业教育,积极搞好社会公众教育。城市各类公园,要增加宣传设施,组织特色宣传教育活动,向公众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进一步加强新闻舆论监督,表扬先进典型,揭露违法行为,完善信访、举报和听证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民间团体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为实现祖国秀美山川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xx县环境保护局

二○○七年八月二十六日

第五篇: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目 录

一、基础和形势

(一)成绩和基础

(二)问题和压力

(三)战略机遇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主要目标

(四)分区保护重点

三、确立水资源利用上线,妥善处理江河湖库关系

(一)实行总量强度双控

(二)实施以水定城以水定产

(三)严格水资源保护

四、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

(一)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二)严格岸线保护

(三)强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保护

(四)开展生态退化区修复

(五)加强生物多样性维护

五、坚守环境质量底线,推进流域水污染统防统治

(一)实施质量底线管理

(二)优先保护良好水体

(三)治理污染严重水体

(四)综合控制磷污染源

六、全面推进环境污染治理,建设宜居城乡环境

(一)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二)推进重点区域土壤污染防治

(三)加强农村农业环境整治

七、强化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应对,严格管控环境风险

(一)严格环境风险源头防控

(二)加强环境应急协调联动

(三)遏制重点领域重大环境风险

八、创新大保护的生态环保机制政策,推动区域协同联动

(一)健全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

(二)创新上中下游共抓大保护路径

(三)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环境管理措施

九、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完善环境法治

(三)加大资金投入

(四)加强科技支撑

(五)实行信息公开

(六)严格评估考核

2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书记多次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理念要先进,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生态环境保护摆上优先地位,涉及长江的一切经济活动都要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思路要明确,建立硬约束,长江生态环境只能优化、不能恶化。李克强总理指出,要坚持在发展中保护、保护中发展,守住长江生态环保这条底线。张高丽副总理强调,要保护好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为子孙后代负责。为切实保护和改善长江生态环境,编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基础和形势

长江经济带覆盖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11 省市(以下简称11 省市),面积约205万平方公里,人口和生产总值均超过全国的40%,是我国经济重心所在、活力所在,也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历经多年开发建设,传统的经济发展方式仍未根本转变,生态环境状况形势严峻。

随着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全面实施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摆上优先地位,用改革创新的办法抓长江生态保护,确保一江清水绵延后世。

(一)成绩和基础

1.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以来,共营造林1019.48 万公顷,长江防护林工程完成营造林任务504.97 万公顷,完成退耕还林面积572.79 万公顷,综合治理石漠化面积达到357.33 万公顷,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7.29 万平方公里。“十二五”期间,地表水国控断面优于Ⅲ类水质比例提高23 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下降7.5 个百分点,水功能区达标率提高到81.3%。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下降34.4%,二氧化氮浓度保持稳定。与2013 年相比,长江三角洲地区25个城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从67 微克/立方米下降至53 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从88 微克/立方米下降至75 微克/立方米。

治污工程加快推进。“十二五”期间,污水管网增加约9.3 万公里,再生水利用设施增加约80 万立方米/日,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增加约2400 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率提高13 个百分点左右。煤电脱硫机组和脱硝机组占总装机容量的比例分别提高30%和85%,安装脱硝装臵的水泥熟料生产线比例提高82%,安装脱硫装臵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占比分别提高55%和52%。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削减12.45%和12.62%,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削减20.27%和21.11%。

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不断完善。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和退耕还林还草等政策的实施,为母亲河永葆生机发挥了重要作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考核和城市空

4 气质量评价考核制度日益深化,初步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硬约束。长江三角洲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的建立,促进了区域空气质量逐步向好。新安江开展上下游水环境补偿,进行跨区域补偿的有益探索。

2.生态环境地位突出

山水林田湖浑然一体,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宝库。地跨热带、亚热带和暖温带,地貌类型复杂,生态系统类型多样,川西河谷森林生态系统、南方亚热带常绿阔叶林森林生态系统、长江中下游湿地生态系统等是具有全球重大意义的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域。长江流域森林覆盖率达41.3%,河湖、水库、湿地面积约占全国的20%,物种资源丰富,珍稀濒危植物占全国总数的39.7%,淡水鱼类占全国总数的33%,不仅有中华鲟、江豚、扬子鳄和大熊猫、金丝猴等珍稀动物,还有银杉、水杉、珙桐等珍稀植物,是我国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集中分布区域。

蕴藏极其丰富的水资源,是中华民族战略水源地。长江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河,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约9958 亿立方米,约占全国水资源总量的35%。每年长江供水量超过2000 亿立方米,保障了沿江4 亿人生活和生产用水需求,还通过南水北调惠泽华北、苏北、山东半岛等广大地区。扬州江都和丹江口水库分别是南水北调东线一期、中线一期工程取水源头区,规划多年平均调水量分别为89 亿立方米、95 亿立方米。

具有重要的水土保持、洪水调蓄功能,是生态安全屏障区。金沙江岷江上游及“三江并流”、丹江口库区、嘉陵江上游、武

5 陵山、新安江和湘资沅上游等地区是国家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金沙江下游、嘉陵江及沱江中下游、三峡库区、湘资沅中游、乌江赤水河上中游等地区是国家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贵州等西南喀斯特地区是世界三大石漠化地区之一。长江流域山水林田湖浑然一体,具有强大的洪水调蓄、净化环境功能。

(二)问题和压力 1. 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严峻

流域整体性保护不足,生态系统破碎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呈退化趋势。上中下游地区资源、生态利益协调机制尚未建立,缺乏具有整体性、专业性和协调性的大区域合作平台。近二十年来,长江经济带生态系统格局变化剧烈,城镇面积增加39.03%,部分大型城市城镇面积增加显著。农田、森林、草地、河湖、湿地等生态系统面积减少。岸线开发存在乱占滥用、占而不用、多占少用、粗放利用等问题。中下游湖泊、湿地萎缩,洞庭湖、鄱阳湖面积减少,枯水期提前。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指数持续下降,多种珍稀物种濒临灭绝,中华鲟、达氏鲟(长江鲟)、胭脂鱼、“四大家鱼”等鱼卵和鱼苗大幅减少,长江上游受威胁鱼类种类占全国总数的40%,白鳍豚已功能性灭绝,江豚面临极危态势。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加剧。

污染物排放量大,风险隐患多,饮用水安全保障压力大。长江经济带污染排放总量大、强度高,废水排放总量占全国的40%以上,单位面积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强度是全国平均水平1.5 至2.0 倍。重化工企业密

6 布长江,流域内30%的环境风险企业位于饮用水水源地周边5 公里范围内,各类危、重污染源生产储运集中区与主要饮用水水源交替配臵。部分取水口、排污口布局不合理,12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尚未建设饮用水应急水源,297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中,有20个水源水质达不到Ⅲ类标准,38 个未完成一级保护区整治,水源保护区内仍有排污口52 个,48.4%的水源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不足。

部分区域发展与保护矛盾突出,环境污染形势严峻。秦巴山区、武陵山区等8 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位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也是矿产和水资源集中分布区,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矛盾突出。磷矿采选与磷化工产业快速发展导致总磷成为长江首要超标污染因子。全国近一半的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位于长江经济带,湘江流域等地区重金属污染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长江三角洲、长江中游、成渝城市群等地区集中连片污染问题突出。部分支流水质较差,湖库富营养化未得到有效控制,城镇和农村集中居住区水体黑臭现象普遍存在。长江经济带大部分地区长期受到酸沉降影响,仍属我国酸雨污染较严重的区域。大气污染严重,成渝城市群与湘鄂两省所有城市空气质量均未达标,长江三角洲地区仅舟山、池州两个城市达标。工矿企业建设、生产以及农业生产等造成的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

2. 生态环境压力持续加大

区域发展不平衡,传统的粗放型发展方式仍在持续。长江沿线是我国重要的人口密集区和产业承载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

7 迫在眉睫。长江经济带横跨我国地理三大阶梯,资源、环境、交通、产业基础等发展条件差异较大,地区间发展差距明显,但沿江工业发展各自为政,依托长江黄金水道集中发展能源、化工、冶金等重工业,上中下游产业同构现象将愈发突出,部分企业产能过剩,一些污染型企业向中上游地区转移。依靠土地占用、高耗水高耗能等增量扩张的发展模式仍然占主导地位,一些大城市人口增长过快,资源环境超载问题突出,长江经济带传统产业产能过剩矛盾依然严峻,转型发展任务艰巨。

水生态环境状况形势严峻。长江流域每年接纳废水量占全国的三分之一,部分支流水质较差,湖库富营养化未得到有效控制。中下游湖泊、湿地功能退化,江湖关系紧张,洞庭湖、鄱阳湖枯水期延长。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指数持续下降,多种珍稀物种濒临灭绝。

危险化学品运输量持续攀升,航运交通事故引发环境污染风险增加。涉危险化学品码头和船舶数量多、分布广,仅重庆至安徽段危险化学品码头就接近300 个。危险化学品生产和运输点多线长,部分船舶老旧、运输路线不合理、应急救援处臵能力薄弱等问题突出。长江干线港口危险化学品年吞吐量已达1.7 亿吨,种类超过250种,运输量仍将以年均近10%的速度增长,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风险持续加大。

(三)战略机遇

总书记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确立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总基调,统一了思想认识。国

8 家高度重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出台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明确了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总体战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推进,为破解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管理破碎化难题,促进整体性、系统性保护提供了有利契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全面实施,为推动长江经济带加快去产能、去库存、补短板的进程,实现绿色发展,提供了重要抓手。全社会环境保护的意识日益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的合力逐步形成,为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凝聚共识、协同发力奠定了社会基础。

总体来看,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状况形势严峻,挑战与机遇并存,要充分利用新机遇新条件,妥善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全面推动大保护,实现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臶,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一盘棋思想,严守资源利用上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建立健全长江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确保生态功能不退化、水土资源不超载、排放总量不突破、准入门槛不降低、环境安全不失控,

9 努力把长江经济带建设成为水清地绿天蓝的绿色生态廊道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示范带。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尊重自然规律,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基本理念,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出发,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压倒性的位臵,在生态环境容量上过紧日子,自觉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和提高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统筹协调,系统保护。以长江干支流为经脉,以山水林田湖为有机整体,统筹水陆、城乡、江湖、河海,统筹上中下游,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产业布局、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对水利水电工程实施科学调度,发挥水资源综合效益,构建区域一体化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系统推进大保护。

空间管控,分区施策。根据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系统特征,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强化水环境、大气环境、生态环境分区管治,系统构建生态安全格局。西部和上游地区以预防保护为主,中部和中游地区以保护恢复为主,东部和下游地区以治理修复为主。根据东中西部、上中下游、干流支流生态环境功能定位与重点地区的突出问题,制定差别化的保护策略与管理措施,实施精准治理。

强化底线,严格约束。确立资源利用上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制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强化生态环境硬约束,确保长江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设定禁止开发的岸

10 线、河段、区域、产业,实施更严格的管理要求。

改革引领,科技支撑。针对长江经济带整体性保护不足、累积性风险加剧、碎片化管理乏力等突出问题,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体制改革,形成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共抓、共管、共享的体制机制。大力推进生态环保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有效支撑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重点工作。

(三)主要目标

到2020 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系统稳定性全面提升,河湖、湿地生态功能基本恢复,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

——建设和谐长江。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江湖关系趋于和谐。

——建设健康长江。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增强,生物种类多样,自然保护区面积稳步增加,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逐步提升。

——建设清洁长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长江干流水质稳定保持在优良水平,饮用水水源达到Ⅲ类水质比例持续提升。

——建设优美长江。城市空气质量持续好转,主要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

——建设安全长江。涉危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基本健全,区域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到2030 年,干支流生态水量充足,水环境质量、空气质量和水生态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增强,生态环境

11 更加美好。

(四)分区保护重点

上游区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省市,区域水土流失、荒漠化严重,矿产资源开发等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突出,大城市及周边污染形势严峻。应重点加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和高原湖泊湿地保护,强化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护,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禁止煤炭、有色金属、磷矿等资源的无序开发,加大湖库、湿地等敏感区的保护力度,加强云贵川喀斯特地区、金沙江中下游、嘉陵江流域、沱江流域、乌江中上游、三峡库区等区域水土流失治理与生态恢复,推进成渝城市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中游区包括江西、湖北、湖南等省,区域湖泊、湿地生态功能退化,江湖关系复杂,沿江重化工高密度布局,污染重、风险隐患大,部分地区总磷、重金属污染较重。要加强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湘资沅中游、赣江中上游等区域的水土流失治理与生态修复,重点协调江湖关系,保护水生生态系统,维护生物多样性,恢复沿江沿岸湿地,确保水质安全,优化和规范沿江产业发

13 展,管控土壤环境风险,引导湖北磷矿、湖南有色金属、江西稀土等资源合理开发。

下游区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省市,生态空间破碎化严重,环境容量偏紧,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大。要重点修复太湖等退化水生态系统,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严格控制城镇周边生态空间占用,深化河网地区水污染治理及长三角城市群大气污染治理。

三、确立水资源利用上线,妥善处理江河湖库关系 强化水资源总量红线约束,促进区域经济布局与结构优化调整。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和科学调度,深入开展长江流域控制性工程联合调度。

(一)实行总量强度双控

严格总量指标管理。在国务院确定的各省市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基础上,健全覆盖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快完成跨省重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流域和水源。加强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严格取水许可管理,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

到2020 年,长江经济带相关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在2922.19 亿立方米以内;到2030 年,用水总量控制在3001.09 亿立方米以内。

14

严格强度指标管理。建立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健全覆盖省、市、县三级行政区的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到2020 年,长江经济带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 年下降25%以上。

推进重点领域节水。大力推进农业、工业、城镇节水,建设节水型社会。强化农业节水,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加快实施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和南方节水减排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行动。推广和普及田间节水技术,开辟抗旱水源,科学调度抗旱用水。到2020 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29 以上。强化工业节水,以南京、武汉、长沙、重庆、成都等城市为重点,实施

15 高耗水行业生产工艺节水改造,降低单位产品用水量。完善电力、钢铁、造纸、石化、化工、印染、化纤、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省级用水定额。强化城镇节水,以宾馆、饭店、医院等为重点,全面推进城市节水,加快节水型服务业建设。加快推进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到2020 年,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长三角区域提前一年完成。

(二)实施以水定城以水定产

合理确定城镇规模。城镇建设和承接产业转移区域不得突破水资源承载能力。“十三五”期间,对杭州、苏州、无锡、镇江、九江、黄石、岳阳、宜昌、万州等生活需水量增幅较大的市(区),要合理控制新城建设规模,有效控制城镇居民用水增量。大幅提升皖江、湘江、贵安、天府、滇中等新区再生水利用水平。加大非常规水源利用,建设海绵城市,将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臵。

严格控制高耗水行业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倒逼钢铁、造纸、纺织、火电等高耗水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严禁新增产能。加强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建设。限制上海、马鞍山、南京等地钢铁行业,杭州、成都、南昌等地造纸行业,宁波、苏州等地纺织行业,铜陵、淮南、武汉、黄石、六盘水、遵义等地区火电行业规模。严格控制上海、南京、武汉、九江等地区的老石化基地以及岳阳化工产业园、淮北煤化工产业园的工业用水总量。鼓励沿海城市在电力、化工、石化等

16 行业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水。

统筹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重庆、贵州、云南等省市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要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快水资源配臵工程建设,解决部分地区工程型缺水问题,提升城乡供水保障。努力恢复长江下游地区百湖千田万沟塘的容水纳水能力,加强污水深度处理,加大再生水开发利用力度,促进解决长江口、平原河网等局部地区缺水问题。

深化水资源统一调度。按照“兴利服从防洪”“电调服从水调”的原则,实施长江流域水库群联合调度。优化水资源配臵,优先保障生活用水,切实保障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合理配臵生产用水。统筹防洪、供水、灌溉、生态、航运、发电等调度需求,优化水库群蓄泄过程,充分发挥三峡、溪洛渡、向家坝、瀑布沟、二滩、构皮滩、亭子口等大型水电设施的防洪、供水和生态综合效益。

(三)严格水资源保护

优先保障枯水期供水和生态水量。协调好上下游、干支流关系,深化河湖水系连通运行管理和优化调度,增加枯水期下泄流量,保障生活和生产用水的同时,促进长江干流、鄱阳湖及洞庭湖生态系统平稳恢复。保障长江干支流58 个主要控制节点生态基流占多年平均流量比例在15%左右,其中干流在20%以上。长江大通断面非汛期生态环境需水量不低于1171 亿立方米。在长江中下游持续异常干旱、大通站流量在1 万立方米/秒以下时,应采取相应措施,缓解咸潮入侵影响。

17 强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管理。根据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要求,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措施,切实监管入河湖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实施《长江经济带沿江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合理布局调整取、排水口,2020 年底前完成384 个入河排污口整治。

四、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

贯彻“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原则,统筹水陆,统筹上中下游,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系统开展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水生生物及特有鱼类的保护,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一)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基于长江经济带生态整体性和上中下游生态服务功能定位差异性,开展科学评估,识别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涵盖所有国家级、省级禁止开发区域,以及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其他各类保护地等。2017 年底前,11 省市要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加快勘界定标。

18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要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空间规划编制的重要基础,相关规划要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控要求,不符合的要及时进行调整。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对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在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的前提下,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予以安排。对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进行考核,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及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加强监测数据集成分析与综合应用,强化生态状况监测,实时监控人类干扰活动、生态系统状况与服务功能变化,预警生态风险。

(二)严格岸线保护

严格管控岸线开发利用。实施《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统筹规划长江岸线资源,严格分区管理与用途管制。科学划定岸线功能区,合理划定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边界。加大保护区和保留区岸线保护力度,有效保护自然岸线生态环境。提升开发利用区岸线使用效率,合理安排沿江工业和港口岸线、过江通道岸线、取排水口岸线。建立健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协调机制,统筹岸线与后方土地的使用和管理。探索建立岸线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三)强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保护

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推动若尔盖湿地、南岭山地、大别山、三峡库区、川滇森林、秦巴山地、武陵山区等国家重点

19 生态功能区的区域共建,优先布局重大生态保护工程。充分发挥卫星遥感监测能力,强化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监管,提高区内生态环境监测、预报、预警水平,及时、准确地掌握区内主导生态功能的动态变化情况。编制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因地制宜发展负面清单外的特色优势产业,科学实施生态移民。继续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退田还湖还湿、湿地保护、沙化土地修复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等工程,提升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功能。到2020 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稳步提升。以长江防护林建设为主体,开展沿江、沿路、绕湖、绕城防护林体系建设,加强绿色通道和农田林网建设,建设长江干流、江淮等支流生态廊道。在重点区域完善防护林体系建设,提高森林生态功能。在浙江、湖北、湖南和云南4 省推进国家公园试点。

整体推进森林生态系统保护。继续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在湖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5 省市开展公益林建设。加强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级公益林管护,全面实行国有天然林管护补助政策,对自愿停止商业性采伐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停伐奖励补助资金。加强新造林地管理和中幼龄林抚育,优化森林结构,提高森林覆盖率和质量。

加大河湖、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河湖、湿地保护,严禁围垦湖泊,强化高原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提高自然湿地面积、保护率。组织开展长江经济带河湖生态调查、健康评估,加强洞庭湖、鄱阳湖、三峡水库等重点湖库生态安全体系建设。继续实

20 施退田还湖还湿,采取水量调度、湖滨带生态修复、生态补水、河湖水系连通、重要生境修复等措施,修复湖泊、湿地生态系统。通过退耕(牧)还湿、河岸带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湿地植被恢复、有害生物防控等措施,实施湿地综合治理,提高湿地生态功能。以南水北调东线清水廊道及周边湖泊、湿地为重点,建设江淮生态大走廊。

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加强川西北草原保护和合理利用,推进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实现草畜平衡,促进草原休养生息。继续实施围栏封育、补播改良等退牧还草措施,加强“三化”草原治理,强化草原火灾、生物灾害和寒潮冰雪灾害防控。巩固已有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到2020 年,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86.4%。

(四)开展生态退化区修复

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建设沿江、沿河、环湖水资源保护带和生态隔离带,增强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加强云南、贵州、四川、重庆、湖北等省市中上游地区的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以金沙江中下游、嘉陵江上游、乌江流域、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洞庭湖、鄱阳湖等区域为重点,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崩岗治理,加快推进丹江口、三峡库区等重要水源保护区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对长江中上游岩溶地区石漠化集中连片分区实施重点治理,兼顾区域农业生产、草食畜牧业发展及精准脱贫,全面加强林草植被保护与建设。

推进富营养化湖泊生态修复。太湖流域以“水源涵养林-湖荡湿地-湖滨带-缓冲带-太湖湖体”为构架,实施综合治理与修

21 复。扩大水源涵养林范围,加强林相结构改造。实施湖荡湿地植被恢复,截污清淤。实施入湖河流河岸带修复,保持水系连通。建设湖滨缓冲带生态保护带,实施湖泊水体水华防控。巢湖流域以实施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为主。西南部清水产流区增加生态用地,通过生态沟渠建设、农药化肥减施等方法,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东部区建设湖滨缓冲生态区,维护输水通道。对南淝河、派河、塘西河、双桥河和十五里河等主要入湖河流进行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减少入湖污染负荷。加快实施引江济淮(巢)重大工程,增加江湖交换水量,缩短湖体换水周期。建立水华监测预警平台和应急机制。滇池流域继续推进生态修复,加大调水力度,实施氮磷控制。优先对北部流域实施控源截污和入湖河道整治。取缔滇池机动渔船和网箱养鱼,实施退耕还林还草、退塘还湖、退房还湿,推广生物菌肥、有机肥和控氮减磷优化平衡施肥技术。对海河、乌龙河、大清河等主要河流实施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减少入湖污染负荷。

(五)加强生物多样性维护

加强珍稀特有水生生物就地保护。新建一批水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完善保护地的结构和布局,使典型水生生物栖息地和物种得到全面的保护。建设中华鲟、江豚以及其他珍稀特有水生生物保护中心,实现珍稀特有物种人工群体资源的整合,扩大现有人工群体的规模。提升放流个体的野外生存能力,加强人工增殖放流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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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珍稀特有水生生物迁地保护。重点实施中华鲟和江豚抢救保护行动,系统调查长江流域鱼类种质资源。通过中华鲟半自然驯养基地、海水网箱养殖平台等迁地保护基地的建设,完成中华鲟“陆-海-陆”生活史的养殖模式。积极推动江豚迁地保护基地建设,在长江下游流域新建迁地保护区,将长江江豚迁地保护种群扩大至100头以上,形成迁地保护区群,选择具备条件的大型水族馆进行江豚驯养、繁育,建设长江江豚驯繁基地,拓展江豚保护途径。加快开展物种基因收集、保存、扩繁,推进珍稀濒危物种的基因研究,分阶段、多层次、集中构建包括活体库、组织库、基因库及综合数据库在内的长江流域鱼类种质资源库,为长江流域鱼类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提供生物样本和遗传信息。开展河流梯级开发水生态修复研究,尽快开展长江水生态修复工作,加强过鱼设施建设,实施并优化梯级水库鱼类增殖放养措施。

着力提升水生生物保护和监管能力。实施保护区改、扩建工

23 程,增强管护基础设施,补充建设增殖放流和人工保种基地,对救护基地和设施升级改造。增设和完善科普教育基地、标本室、实验室和博物馆等。开展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补充界牌和标志塔,新建实时视频监控系统,完善水生生态和渔业资源监测设施、设备。升级改造现有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进一步规范保护设施,提升保护水平。严禁毒鱼、电鱼等严重威胁珍稀鱼类资源的活动。严厉打击河道和湖泊非法采砂,加强对航道疏浚、城镇建设、岸线利用等涉水活动的规范管理。

加大物种生境的保护力度。重点加强长江干流和支流珍稀濒危及特有鱼类资源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重要生境的保护,通过实施水生生物洄游通道恢复、微生境修复等措施,修复珍稀、濒危、特有等重要水生生物栖息地。对大熊猫、金丝猴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实施抢救性保护工程,建设繁育中心和基因库。加强兰科植物等珍稀濒危植物及极小种群野生植物生境恢复和人工拯救。全面实施更严格的禁渔制度,逐年压减捕捞强度。科学评估涉水新建项目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加大长江干支流河漫滩、洲滩、湖泊、库湾、岸线、河口滩涂等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恢复。

提升外来入侵物种防范能力。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减贫协同推进示范,通过生态旅游等模式,可持续地利用生物资源。强化长江沿线水生生物资源的引进与开发利用管理。制定长江经济带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管理办法,健全国门生物安全查验机制,提升长江经济带水运口岸查验能力,加大进口货物和运输工具的检

24 验检疫力度,防范外来有害生物随货物、运输工具、压舱水传入。构建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与防控管理体系,定期发布外来入侵物种分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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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坚守环境质量底线,推进流域水污染统防统治 建立水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制度,坚持点源、面源和流动源综合防治策略,突出抓好良好水体保护和严重污染水体治理,强化总磷污染控制,解决长江经济带突出水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和改善长江水质。

(一)实施质量底线管理

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严格执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将水质达标作为环境质量的底线要求,从严控制污染物入河量。力争实现城市建成区和农村人口集中居住区无劣质水体,水质优良的地表水体在维持现状的基础上持续改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安全得到保障,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4%以上。

26 2017 年底前,11 省市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完成水环境质量底线管理清单,应明确各断面水质目标、具体责任人、责任分工。

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要制定水质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未达到质量底线要求的地区, 要基于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合理确定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许可排放量等要求。对汇入富营养化湖库的河流和沿海地级及以上城市实施总氮排放总量控制。丹江口库区、三峡库区、滇池、巢湖、太湖、鄱阳湖、洞庭湖和千岛湖汇水区等敏感区域,以及未达到III 类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 排放标准。2020 年,长江经济带所有县城和建制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臵率达到90%以上,长江三角洲地区提前一年完成。加快推进流域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处臵设施建设。实现沿江城镇污水和垃圾全收集全处理。严格落实十大重点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臵换要求。加快布局分散的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有序推动工业园区水污染集中治理工作,2017 年底前,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在线监控装臵并与环保部在线监控平台联网,其中,长三角地区于2016 年底前完成,2017 年重点开展后督查。推进绿色工厂建设,促进环境综合治理,到2017 年底前,造纸、

27 焦化、氮肥、印染、制药、制革行业企业应完成《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的清洁化改造任务。在排污口下游、干支流入湖地区因地制宜地大力建设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控制船舶港口污染,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船舶污染物接收处臵能力,在重点港口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实现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按照标准要求安装配备船舶生活污水和垃圾的收集储存设施。

(二)优先保护良好水体

强化河流源头保护。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Ⅱ类的汉江、湘江、青衣江等江河源头,应严格控制开发建设活动,减少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干扰和破坏,维持源头区自然生态环境现状,确保水质稳中趋好。以矿产资源开发为主的源头地区,要严控资源开发利用行为,减少生态破坏,加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以农业活动为主的源头地区,应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重点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其他源头地区,要积极开展生态安全调查和评估,制定和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确保水质持续改善。

积极推进水质较好湖泊的保护。落实《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13-2020 年)》,按照湖泊流域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实施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全面清理和整治影响水质的污染源,降低污染风险,强化水生态保护。重点保护丹江口水库、龙感湖、泸沽湖等跨省界湖泊,相关省份要联合编制并实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全面推进洱海、千岛湖、太平湖等125 个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升湖泊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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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力度。实施水源专项执法行动,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章建设项目的清拆力度,严肃查处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排查和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以及影响水源保护的码头,实施水源地及周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

29 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开展地下水污染场地修复试点。做好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特别是对未达到Ⅲ类水质要求的饮用水水源要制定并实施水质达标方案。到2020年,长江经济带地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比例达到60%以上。

(三)治理污染严重水体

大力整治城市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节水减排、内源治理、生态修复、垃圾清理、底泥疏浚等综合性措施,切实解决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问题。对已经排查清楚的黑臭水体逐一编制和实施整治方案。未完成排查任务的城市,应尽快完成黑臭水体排查任务,及时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2017 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应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要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各城市应于2020 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的整治任务。

重点治理劣Ⅴ类水体。开展劣Ⅴ类断面(点位)所在控制单

30 元的水域纳污能力和环境容量测算,制定控制单元水质达标方案,开展水环境污染综合治理。自2016 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达标方案实施情况,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对于枯水期等易发生水质超标的时段,实施排污大户企业限产限排等应急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保证水质稳定达标。

(四)综合控制磷污染源

治理岷江、沱江流域总磷污染。以成都、乐山、眉山、绵阳、 德阳等为重点,实施总磷污染综合治理。开展区域内涉磷小企业专项整治,加强磷化工等涉磷企业废水排放监管,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施总磷超标控制单元新建涉磷项目倍量削减替代。关闭生产能力小于50 万吨/年的小磷矿,开展磷石膏、磷渣仓储标准化管理,推进磷石膏综合利用。提升成都、泸州、

31 资阳、绵阳、自贡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总磷削减能力。加强阿坝州理县、凉山州美姑县等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治理成都、眉山、德阳、自贡等地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

治理乌江、清水江流域总磷污染。以重庆武隆、酉阳、彭水及贵州贵阳、遵义、铜仁、黔南州、黔东南州为重点,开展总磷污染防治。提升区域内磷矿企业的开采和选矿技术水平,提高磷过滤效率和回收率,规范化建设渣场和尾矿库并严格监管。加强重庆武隆、酉阳、贵州遵义地区白酒制造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快以食品发酵、饮料制造为主导产业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全面提升各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重点治理涪陵区、南川区、遵义、铜仁、毕节等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

治理长江干流宜昌段总磷污染。以宜昌市的磷肥制造、磷矿开采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工业集中治理。加强宜昌夷陵区、远安县等地区磷矿的尾矿管理,严防尾矿库不达标废水进入地表水体。大力推进矿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彻底整治尾矿库危库、险库,严肃查处未按要求治理或未经批准擅自回采尾矿的磷矿企业。以宜昌、荆州为重点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确保排水稳定达到一级A 标准要求。重点治理夷陵、宜都、当阳、枝江等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

32

六、全面推进环境污染治理,建设宜居城乡环境

以区域、城市群为重点,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综合治理, 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以农产品用地和城镇建成区为重点,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以加快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为重点,持续改善农村人居和农业生产环境。

(一)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33 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计划。全面推进长江经济带126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工作,已达标城市空气质量进一步巩固,未达标城市要制定并实施分阶段达标计划。完善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综合防治。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完成35 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改造、钢铁行业烧结机脱硫改造、水泥行业脱硝改造、平板玻璃天然气燃料替代及脱硝改造。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和清洁柴油机行动计划。实施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机动车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强化机动车尾气治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鼓励发展天然气汽车,加快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以长江三角洲地区三省一市、成渝城市群和湘鄂两省城市为重点,积极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防治区域复合型大气污染。优化能源结构,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大煤炭清洁利用力度。到2020 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2 亿吨以下。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统一区域防治标准。积极推广液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动力船舶,推进码头和船舶岸电设施建设和改造。建立统一协调的船舶污染监管机制。统一城市空气质量监测运行管理方式,实现区域空气质量监测信息互通和共享。加大长江三角洲地区以及江西、湖南、重庆、四川等地区酸雨防治力度,加强贵州、重庆、四川、云南等地区汞排放治理。

控制长江三角洲地区细颗粒物污染。严格控制炼油、石化等

34 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施主要污染物倍量削减。提高外输电比例和天然气供应,加快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工作,到2017 年,长江三角洲地区基本完成燃煤锅炉、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替代或实现超低排放,到2020 年,上海、江苏、浙江3 省市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加快推进具备条件的现有机组热电联产改造和供热挖潜,淘汰供热供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自备燃煤电站,推进小热电机组科学整合。有序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或关停。上海、江苏、浙江3 省市具备条件的燃煤发电机组于2017 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安徽于2018 年底前完成。全区域统一新车和转入车辆排放标准,加强对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管,2017 年底前,基本淘汰黄标车。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设臵船舶排放控制区,禁止向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销售渣油、重油,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开展港口油气回收工作。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机动车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

控制湘鄂两省城市颗粒物污染。推进武汉及周边城市群、长株潭城市群开展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加强沿江城市的工业源和移动源治理。严格控制有色、石化等行业新增产能。加大有色金属行业结构调整及治理力度,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到2020 年,湖北、湖南煤炭消费总量不超过2015 年水平。

35 推进成渝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持续完善成渝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压缩水泥等行业过剩产能,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开采使用,加快川南地区城市产业升级改造。加大重庆、成都等中心城市的工业源、移动源、生活源污染治理力度。加大秸秆焚烧控制力度。到2020 年,重庆、四川煤炭消费总量不超过2015 年水平,重庆酸雨污染明显减轻。

(二)推进重点区域土壤污染防治

加强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控制。提高铅酸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到2020 年,铜冶炼、铅锌冶炼、铅酸蓄电池制造等主要涉重金属行业重金属排放强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加强有色金属冶炼、制革、铅酸蓄电池、电镀等行业重金属污染治理,推动电镀、制革等园区化发展,江苏、浙江、江西、湖北、湖南、云南等省份逐步将涉重金属行业的重金属排放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重要粮食生产区域周边的工矿企业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实施升级改造,或依法关闭、搬迁。加强长江经济带69 个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域治理,2017 年底前,重点区域制定并组织实施“十三五”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继续推进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制定实施锰三角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方案。

推进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与安全利用。2018 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2020 年底前,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实行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等分类管理。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施严格

36 保护。国家产粮(油)大县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通过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受污染风险。在江西、湖北、湖南、四川、云南等耕地土壤重金属超标严重的区域,率先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加强污染耕地用途管控,农产品禁止生产区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综合考虑污染物类型、污染程度、土壤类型、种植结构等,建设一批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在试点示范基础上,有序开展受污染耕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

严控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环境风险。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排查,掌握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 年起,对拟收回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上述企业用地拟改变用途为居住、商业和学校等公共设施用地的,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以上海、重庆、南京、常州、南通等为重点,依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率先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污染地块,要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地方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采取监管措施。针对典型污染地块,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开展污染地块绿色可持续修复示范,严格防止二次污染。

建立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2020 年底前,在浙江台州、湖北黄石、湖南常德、贵州铜仁开展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探索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

37 建设等综合防治模式与技术。浙江省台州市以电子拆解集中区域的多氯联苯、二噁英、镉、铅等污染治理为重点,采取整治拆解作坊、污染物清理等措施。湖北省黄石市以有色金属冶炼集中区域的镉、铅、砷等污染治理为重点,开展工业企业废渣综合治理与资源化利用,综合防控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风险。湖南省常德市、贵州省铜仁市以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区域的砷、汞、镉等污染治理为重点,排查尾矿库环境风险,开展矿区废渣综合治理与资源化利用,有序开展矿区废弃地修复。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进行治理技术、制度政策等方面的试点示范,推广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模式和经验。

(三)加强农村农业环境整治

加快建设农村环境基础设施。以丹江口库区、南水北调东线水源及沿线、三峡库区及其上游等国家重大工程地区,鄱阳湖、洞庭湖、洱海等汇水区域为重点,以县为单位开展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江苏、浙江、湖南、重庆要继续实施全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上海、安徽、江西、四川、贵州、云南等省市优先开展饮用水水源涉及县(市、区)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继续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到2020 年,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实施农村污水处理工程,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机制,确保稳定运行。启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到2020 年,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开展村庄绿化行动,推进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庭院以及公共活动空间的绿

38 化。上海、江苏、浙江等地区,率先开展生态文明示范村镇建设、美丽乡村示范区创建。到2020 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6.17 万个,长江经济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率达到40%以上。

开展农村河渠塘坝综合整治。实施农村清洁河道行动,开展截污治污、水系连通、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河道保洁,建设生态型河渠塘坝,整乡整村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治理,创建水美乡村。2017年底前,各县(市、区)要筛查一批环境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河渠塘坝,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启动整治工作。

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区和有机食品认证示范区建设,加快发展循环农业,推行农业清洁生产,提高秸秆、废弃农膜、畜禽养殖粪便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三级网络体系,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以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带动农村污水垃圾综合治理,培育发展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专业化统防统治。实施化肥、农药施用量零增长行动,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利用和替代利用,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力度,引导科学合理施肥施药。加大农业畜禽、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控制力度,强化长江、汉江、湘江、赣江、京杭运河等河道及太湖、巢湖、鄱阳湖、洞庭湖等湖泊周边畜禽禁养区管理。以江苏、湖北、湖南三省为重点,在重点敏感区域实施围网拆除、网箱养殖标准化改造工程,积极推广人工配合饲料,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2017 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长江三

39 角洲地区提前一年完成。到2020 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施用量实现零增长,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3%以上,长江三角洲地区提前一年完成。鄱阳湖和洞庭湖周边地区化肥施用量减少10%以上。

七、强化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应对,严格管控环境风险 坚持预防为主,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优化产业布局,加强协调联动,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实施全过程管

40 控,有效应对重点领域重大环境风险。

(一)严格环境风险源头防控

加强环境风险评估。强化企业环境风险评估,2018 年底前,完成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为实施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奠定基础。开展干流、主要支流及湖库等累积性环境风险评估,划定高风险区域,从严实施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开展化工园区、饮用水水源、重要生态功能区环境风险评估试点。2017年,在重庆等地开展风险评估综合试点示范。沿江重大环境风险企业应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强化工业园区环境风险管控。实施技术、工艺、设备等生态化、循环化改造,加快布局分散的企业向园区集中,按要求设臵生态隔离带,建设相应的防护工程。选择典型化工园区开展环境风险预警和防控体系建设试点示范。

优化沿江企业和码头布局。立足当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优化产业布局和规模,严格禁止污染型产业、企业向中上游地区转移,切实防止环境风险聚集。禁止在长江干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四大家鱼”产卵场等管控重点区域新建工业类和污染类项目,现有高风险企业实施限期治理。除武汉、岳阳、九江、安庆、舟山5 个千万吨级石化产业基地外,其他城市原则上不再新布局石化项目。严格危化品港口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内禁止新建码头工程,逐步拆除已有的各类生产设施以及危化品、石油类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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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环境应急协调联动

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与备案管理。在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定期开展预案评估,筛选一批环境应急预案并推广示范。沿江涉危涉重企业完成基于环境风险评估的应急预案修编,开展电子化备案试点。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为重点,推动跨省界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2018 年底前,完成长江干流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沿江沿岸化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开展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2018 年底前,完成地级及以上政府预案修编,完善各省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实施动态管理。

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跨流域监管与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加强危化品和危险废物运输环境安全管理,研究危险化学品运输应急管理体制和应急处臵技术,探索建立危化品运输车辆、船舶信息平台。以联合培训演练、签订应急联动协议等多种手段,加强公安、消防、水利、交通运输、安监、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应急联动,提高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和协同处臵能力。推进跨行政区域、跨流域上下游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建立共同防范、互通信息、联合监测、协同处臵的应急指挥体系。以四川-重庆-湖北、南京-苏锡常、芜湖-安庆为重点,开展跨区域环境应急联动体系建设试点示范。

建立流域突发环境事件监控预警与应急平台。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建立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加强信息公开。以长江干流和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岷江、沱江、嘉

42 陵江(含涪江、渠江)、湘江、汉江、赣江等主要支流及鄱阳湖、洞庭湖、三峡水库、丹江口水库等主要湖库为重点,建设流域突发环境事件监控预警体系。

强化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在重点城市进行试点示范,探索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境应急保障力量共建模式,开展环境应急队伍标准化、社会化建设。以石化、化工、有色金属采选等行业为重点,加强企业和园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积极推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强化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建设长江水环境应急救援基地。

(三)遏制重点领域重大环境风险

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加强地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无备用水源的城市要加快备用水源、应急水源建设。进一步优化沿江取水口和排污口布局。强化对水源周边可能影响水源安全的制药、化工、造纸、采选、制革、印染、电镀、农药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执法监管。

严防交通运输次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强化水上危化品运输安全环保监管和船舶溢油风险防范,实施船舶环境风险全程跟踪监管,严厉打击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危化品水上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广应用低排放、高能效、标准化的节能环保型船舶,建立健全船舶环保标准,提升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处臵能力。严禁单壳化学品船和600 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长江干线、京杭运河、长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以及乌江、湘江、沅水、赣江、信江、合裕航道、江汉运河。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风险管控及运

43 输过程安全监管,推进危化品运输车辆加装全球定位系统(GPS)实时传输及危险快速报警系统,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区域实施危化品禁运,同步加快制定并实施区域绕行运输方案。

实施有毒有害物质全过程监管。全面调查长江经济带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臵情况,摸清危险废物底数和风险点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运。加快重点区域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和处臵工程的提标改造和设施建设,推进历史遗留危险废物处理处臵。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2017 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饮用水水源、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管控措施。实施加强放射源安全行动计划,升级改造长江经济带放射性废物库安保系统,强化地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多措并举,破解重化工企业布局不合理问题,重化工产业集聚区应开展优先控制污染物的筛选评估工作。严格新(改、扩)建生产有毒有害化学品项目的审批。

科学调度长江上游梯级水库。流域梯级水库开发应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对已建的长江上游梯级水库,要科学地进行联合调度,在保障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发挥水库的生态效益;对新建水库加强评估,降低生态风险。持续观测评估河湖水位、水量变化对水生生物多样性、重要物种栖息地以及泥沙量的影响,加强特有生境长期定位监测,严防重大生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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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创新大保护的生态环保机制政策,推动区域协同联动 牢固树立生态共同体理念,强化整体性、专业性、协调性区域合作,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步伐,营造有利于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政策环境,全面提升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水平。

(一)健全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

完善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推动制定长江经济带统一的限制、禁止、淘汰类产业目录,加强对高耗水、高污染、高排放工业项目新增产能的协同控制。在长江流域严格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研究建立规划环评会商机制,将流域上下游地区意见作为相关地区重大开发利用规划环评编制和审查的重要参考依据。

45 重大石化、化工、有色、钢铁、水泥项目环评以及重大水利水电等规划环评,应实施省际会商。探索建立跨省界重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进水权、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省际间环境信息共享。

(二)创新上中下游共抓大保护路径

建设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充分发挥各部门作用,统一布局、规划建设覆盖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地市饮用水水源监测能力建设,建立长江流域入河排污口监控系统。建立长江流域水质监测预警系统,加强水体放射性和有毒有机污染物监测预警,逐步实现流域水质变化趋势分析预测和风险预警。建立长江经济带区域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系统,推动建设西南、华中区域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平台。调整完善三峡生态与环境监测系统。强化区域生态环境状况定期监测与评估,特别是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域。提高水生生物、陆生生物监测能力。

设立全流域保护治理基金。鼓励11 省市人民政府共同出资建立长江环境保护治理基金、长江湿地保护基金,发挥政府资金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实现市场化运作、滚动增值。采取债权和股权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支持环境污染治理、退田还湖、疏浚清淤、水域和植被恢复、湿地建设和保护、水土流失治理等项目融资,降低融资成本与融资难度。

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森林、湿地等生态保护补偿力度。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

46 探索上中下游开发地区、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点。继续推进新安江等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工作,根据跨界断面水质达标状况制定补偿标准,促进地方政府落实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责任。探索多元化补偿方式,将生态保护补偿与精准脱贫有机结合,通过资金补助、发展优势产业、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对因加强生态保护付出发展代价的地区实施补偿。

(三)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环境管理措施

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评估。确定长江经济带环境容量,定期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估,设臵预警控制线和响应线,对用水总量、污染物排放超过或接近承载能力的地区,实行预警提醒和限制性措施。2017 年起,开展县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试点。2020 年发布长江经济带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估报告。

落实规划环评刚性约束。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系统性、整体性保护。编制空间规划应先进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各地区、各部门编制开发利用规划时,应依法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工作,确定空间、总量、准入等管控要求。将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作为规划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未依法开展规划环评的规划不得审批或实施。严格执行规划环评违法责任追究。

实行负面清单管理。长江沿线一切经济活动都要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抓紧制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明确空间准入和环

47 境准入的清单式管理要求。提出长江沿线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岸线、河段、区域、产业以及相关管理措施。不符合要求占用岸线、河段、土地和布局的产业,必须无条件退出。除在建项目外,严禁在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 公里范围内布局新建重化工园区,严控在中上游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严控下游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向上游转移。

推进绿色发展示范引领。研究制定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的指标体系。在江西、贵州等省份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全面推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工作,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有效模式。以武陵山区、三峡库区、湘江源头区域为重点,创新跨区域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联动机制,加快形成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经验。以淮河流域、巢湖流域为重点,加强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完善综合治理体制机制,加快形成流域综合治理经验。重点支持长江经济带沿江城市开展绿色制造示范。鼓励企业进行改造提升,促进企业绿色化生产。推进绿色消费革命,引导公众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转变。

促进与“一带一路”融合。以钢铁、水泥、有色、建材、化工、纺织等行业为重点,加快沿江地区绿色制造业发展,开展工业企业绿色转型发展试点示范,树立优质产能绿色品牌,推动绿色产业链延伸。依托上海国际金融服务中心,大力推进绿色金融创新,发展绿色金融产品。加强江苏宜兴等环保产业技术合作园区及示范基地建设。在中国-南亚技术转移中心和中国-东盟创新

48 中心基础上,建立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中心,打造环保产业国际化“一站式”服务平台。积极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环保合作与交流。

九、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长江经济带11 省市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主体。要根据任务分工,将目标、措施和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领域、行业规划中,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加大规划实施力度,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规划目标按期实现。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等有关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督促指导。

(二)完善环境法治

各省市根据自身特点和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制定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加大环境执法监督力度,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加强环保、水利、公安、检察等部门和机关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

49 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

(三)加大资金投入

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与工程,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资源节约利用等资金整合使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机制,采取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引导和吸引社会资金以PPP 等形式参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四)加强科技支撑

加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基础科学问题研究,系统推进区域污染源头控制、过程削减、末端治理等技术集成创新与风险管理创新,加快重点区域环境治理系统性技术的实施,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区域环境治理技术模式。依托有条件的环保、低碳、循环等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集中打造国家级环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带动环保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五)实行信息公开

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信息发布机制,国家定期公开水功能区达标状况、跨省断面水质状况、饮用水水源水质、空气质量、重点生态功能区状况等生态环境信息,发布《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政府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等相关信息,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重点企业应当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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