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班学员管理制度

2022-10-06

制度是反映和把握规律的重要形式,制度是机制的外在形式,机制是制度的核心内涵。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培训班学员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培训班学员管理制度

培训班学员管理制度

一、 课堂纪律

1、 上课、上机凭听课证,中心将不定期的检查,无证不得听课上机;

2、 点名:每次课由任课教师和辅导教师点名,旷课、请假累计超过3次者,将不允许申请延期学习;

二、 机房纪律

1、 上机时凭学员证对号入座,以后上机时座位不得调整,不准迟到早退;

2、 上机凭听课证,无证不得进入机房;

3、 学员须持本人听课证、上机卡上机,若将证件转交他人,取消其上课资格,且不允许延期;

4、 机房内不允许抽烟、吃东西,不允许随地吐痰,不允许穿拖鞋,不允许大声喧哗;

5、 按照教师布置的上机内容上机,若有问题,请及时向辅导老师提出;

6、 如发现学员利用上课时间在机房上网聊天、看电影和看其它和学习无关的网站,则由机房值班教师或辅导教师没收其证件,一周内不允许上机,且不允许申请延期学习 。

三、退费

1、 原则上不允许退费,学员若因时间关系本期无法坚持完成学习,可申请延期学习;

2、 特殊情况在开课前全额退费,开课一周内收取50元的手续及听课费。开课一周后不退费,教材费不退.

3、 集体报名不能退费,特殊情况者,自己联系转让给其他同学,但必须到培训部办理相关手续。

4、 退费时,学员需携带相关听课证、学员本人有效证件,以及本中心所开票据,中心工作人员将据此严格登记有关信息。没有上述三件,不予办理。

5、 办理退费时间:周一至周五。周末不办理退费业务。

四、 关于申请延期学习

1、 申请延期学习需有书面申请,申请中注明延期学习的原因及希望再次学习的时间;

2、 申请延期的学员只能申请参加相同培训班的听课,不含上机学习;

3、 延期学习的申请须于课程结束前一周内交至培训主管处,由培训主管统一管理。

五、 关于证件

1. 学员应妥善保管证件,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2. 因证件丢失,须补办听课证者须交纳工本费5元。

第二篇:培训学员管理制度

为了让学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学到更多的知识,顺利拿到特种作业资格证,保证我校的教学质量。特对学员学习作以下规定:

一、学员在我校学习期间,必须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并遵守学校有关管理制度。

二、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三、确实有事不能来上课的学员,应做到事先请假,经老师批准后方可用假,并填写请假条。

四、根据课程安排,自觉听课、上机、参加技能操作。

五、遵守课堂纪律,听从上课老师和班主任的指挥,上课时要定位就座,衣着整齐,不得随便离座或进出教室。

六、学员上课期间必须将手机调为振动或关机,接听电话的学员须向任课教师请示,批准后在教室外接听电话。

七、保持教室卫生,禁止乱扔纸屑、果皮和废弃物,禁止随地吐痰,禁止在教室内吸烟。

八、在上课期间,禁止上网聊天、玩游戏或操作与学习无关的内容,经教师发现,取消该学员当天的听课或技能操作资格。

九、学员看好自己的随身物品,如有丢失校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爱护学校内一切公共设施和物品,凡损坏、丢失学校公物的,一律照价赔偿。未经老师或班主任许可不得动用教学仪器和设备;擅自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由学员按市场价赔偿损 失。

十一、学习期间严禁打架斗殴、寻衅闹事、酗酒、赌博、吸毒、违者坚决开除。横山盛德煤矿安全培训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8月31日

第三篇:培训班学员管理规定

为维护我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加强人民警察的正规化建设依法治警,从严治警,确保培训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

参加培训的学员必须持相关证件,按规定时间到培训中心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由所在单位政工部门报局政治部或厅政治部批准后可延期报到,但报到时必须携带相关证明。无故逾期不到者,取消培训资格。

培训中心将对参训学员建立考核档案,对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纪律、出勤、操行等方面情况进行考核和鉴定。

二、成绩考核、操行考核与记载办法。

1、成绩考核。根据教学计划和《教程》的要求,理论考试成绩各科均为100分(另警衔晋升考核为司晋督理论考试各科成绩为100分,其它衔级的理论考试综合100分)。

2、操行考核。该项考核主要对学员在培训期间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作风纪律、学习态度和出勤情况以及参加集体活动等表现进行考核。 理论学习、操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发给合格(结业)证书,并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规定作出决定。

3、操行考核等次。学员的操行考核分为优(90分—100分);良(80分—89分);合格(70分—79分)不合格(69分以下)四个等级。

培训中心根据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出勤情况、学习态度、纪律情况等方面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

三、纪律、考勤与请销假。

1、学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法令和培训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

2、学员的周会、早操、上课、自习、晚会以及集体活动均属考勤范围。考勤分出勤、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旷课。

3、上课铃声结束后或集会、晚会宣布开始未到教室或活动地点的为迟到;未准予下课或未宣布集会、晚会结束就擅自离开者为早退。迟到、早退三次或迟到早退一次超过二十分钟的按旷课一节考勤。

4、上课不遵守课堂纪律,干扰教师上课或从事与上课无关的活动,被老师点名批评的,适当扣操行分。

5、自习或讨论课不到教室或自行提前离开的,按旷课考勤。

6、学员培训学习期间原则上不予准假,确有特殊情况的必须写书面报告(包括节假日),经相关部门或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持准假证明方能离校。按时返校后及时到培训中心负责人处销假。

7、学员在培训学习期间,家庭发生重大事情,直系亲属病危或病故返家处理的,一律凭其单位政工部门电话或电报通知培训中心,查证属实后经相关部门批准。

8、学员在休息或假日因事确需外出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培训中心请假,并按时返回。返回时间最迟不得超过晚上九点半钟。

四、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根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并通知所在单位。

1、酗酒滋事,打架斗殴。

2、严重违反警容风纪规定或着警服出入社会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等场所。

3、哄闹课堂、损坏公共设施,影响教学、生活秩序的。

4、有其它严重违纪行为的。

第四篇:培训班管理规定及学员考勤制度

培训班管理规定

1.所有学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认真听课并做好相应的笔记;

2.培训期间由各县带队教师负责每日的上、下午考勤,任何人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3.上课时不得大声喧哗或讲小话,有问题需举手示意请求老师解答,不允许随意走动;

4.在听课过程中要把通讯工具关掉,认真做笔记;

5.每个学员应当注意教师应有的礼仪,互敬互助,杜绝一切可能发生的恶性事故的发生;

6.遵守培训班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

7.按照培训班的考核要求,成绩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培训班考勤制度

1.培训学员的考勤由各县带队教师负责;

2.培训学员自报到之时开始,直至培训结束,均属考勤范围之内;

3.有事不能参加培训时,需请假,缺课超过总课时的20%,将取消本次培训资格,并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4.每次上课、下课各点名一次,点名时间不固定,缺席又未事前请假者,视为缺课两课时;超过十五分钟进入培训教室视为迟到,提前15分钟离开视为早退,迟到早退五次视为缺课1课时;

第五篇:培训学校学员管理制度

培训中心学员管理制度

一、考勤与纪律管理制度

1. 每周上课与上机时间规定(特殊情况除外):

周一至周六(周日休息)

上午8:30-12:30 下午1:30-5:30 晚上6:30-8:30 2. 学员因有紧急事情请假不超过一节课者,可直接与本班辅导老师请假;特殊原因不能正常上课一节课以上三节课以下的,必须到教务处填写请假申请表,经教务处与其家长沟通同意后,方可批假。未办理相关手续者按旷课论处。 3. 请假三节课或三节课以上的,办理办法如下: A、生病需要住院或休养(凭正规医院的诊断证明);

B、工作单位有事(就业班学员凭单位证明,不包括入学前声明的学员); C、回校参加考试(出示相关证明,如准考证等);

D、直系亲属病重或发生意外(出示能够说明情况属实的证明);

E、出国(凭入境签证)等特殊原因需要请假者,则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经家长与校方沟通后,方可批假。

4. 如果未办理手续,也不与学校沟通联系,长期不到校超过半个月者,按自动退学论处,所有后果由学员个人承担。

5. 学员必须在每科考试前主动到教务处领取《课程表》,如由于个人原因未及时领取者,耽误课程后果自负。

6. 对于签订《人才就业培训暨推荐协议》(以下简称就业协议)的学员规定如下: A、各科成绩有不合格的,不予推荐就业;

B、所有科目的出勤总和达不到85%的学员,不予推荐就业;

C、在校期间有严重违纪行为,并得到书面处分的学员,不予推荐就业; D、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修完所有课程的学员,不予推荐就业;

7. 准假的学员必须在假期截止日期内及时返校并到基地教务处销假;在规定假期内未能及时返校的学员,如有特殊原因,应及时与教务处联系,如果在假期截止日仍未返校者,也不与校方联系者,按旷课论处。

8. 经批准可以请假的学员因请假而造成的长时间缺课、延长学期、影响就业等相关后果由学员个人承担。

9. 每个学员在校学习期间有总分100分的考勤分,每迟到一次扣2分,每旷课一次扣4分,如累计扣分达到20分时将给予口头警告;如果口头警告后又累计扣分达到40分后,将给予书面警告处分,并通知其家长;如果扣分累计到50分以上,将给予书面记过处分,取消其就业协议,不与推荐工作,并通知其家长;在记过处分后仍不悔改,情节严重者,学校将直接开除学籍。

10. 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11. 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司法部门处罚者。:

□被处以拘役、劳教、判刑(包括缓刑或管制)者,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凡被处以治安警告或处罚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恶劣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2. 偷窃、抢夺、诈骗国家、集体或他人财物者,除追回赃物、赃款外,根据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违纪、违法、犯罪案值在200元以下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处分;案值在200元以上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或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属作案情节恶劣、影响极坏或屡教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为作案者提供情报、作案工具或为作案者放哨窝赃、销赃者与作案者同论。明知是赃物而买者,除退回全部赃物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扭送司法机关处理。

13. 损坏公共财物及他人财物者,除赔偿损失并给予两倍罚款外,对故意损坏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损坏公、私物品的价值不满100元者,给予警告处分。

□损坏物品价值100元以上者(含100元),不满200元者,给予记过处分。

□损坏公物情节恶劣,认错态度不好者,给予勒令退学,以上情节均照价加倍赔偿。。 14. 寻衅滋事参与打架斗殴者,视其情节给予如下处分:

□引发打架事件的责任者,因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语言或其它手段引起事端或激化矛盾造成事端者,虽未动手打人,但造成后果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策划者策划打架未造成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造成后果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策划、纠集或勾引勾结非本校学生打架者、策划并参与打架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打架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1)殴打他人或互殴,尚未致伤害者; (2)持械打人,加重一级处分; (3)先动手打人者,加重一级处分; □参与者:

(1)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扩大造成他人伤害者,与持械打人同等处理。 (2)参与聚斗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为他人提供凶器者,与持械打人者同等处理。

□事件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并给调查造成困难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处理打架事件过程中,利用财物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私下解决或组织他人提供伪证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打架斗殴之肇事者按学校处理意见,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并承担医疗及其他必要费用,对拒不执行学校处理意见,加重一级处分。 □触犯刑法者,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5. 参与赌博者给予如下处分:

□在校园内利用麻将等工具进行赌博者,或为赌博者提供条件者,给予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

□在校内为首并屡次赌博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勾结校外人员聚众赌博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16. 对品行不端者,给予如下处分:

□辱骂威胁他人,经制止、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造谣、诬陷、中伤他人,未造成后果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采取各种方式或手段污辱、威胁或殴打教师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或学校管理人员依法或依校规校纪执行公务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违反学校对于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规定,参与走私、贩私、非法经商和非法倒卖者,触犯法律、法令、法规的按第五条处罚,其他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7. 道德败坏、生活作风越轨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处分: □学生宿舍留宿异性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非法同居、发生性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道德败坏,有流氓滋扰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看淫秽书刊、录相、光盘等行为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组织观看者,给予记过以上的处分。

□涂写、书画淫秽文字、画像或制作、复制、传播、隐匿淫秽物品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对卖淫、嫖娼等当事人,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对隐匿、宿娼等当事人,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8. 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9. 对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违反学校的有关规定,造成一定的影响者,给予记过(含记过)以下处分,对造成秩序混乱,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20. 本条例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但确应给予处分的,可参照相类似的条款做出处理。 21. 凡违反本条例两款以上者,在最高处罚上加重一级处理。 22. 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者,给予从轻或从重处罚:

□从轻者:违纪后立即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告,事实清楚,认错态度很好并有立功表现的。 □从重者:

(1)违纪后,认错态度不好的; (2)对检举人、证人威胁或采用种种方式打击报复的;

(3)违纪者隐瞒事实真像的; (4)违纪者故意拖欠赔款或其费用的; (5)屡教不改的。

23. 处分决定均应存入学生个人档案,不得撤销。

24. 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学校的任何学习证明,就业协议自动生效失效,不退学费,必须按基地规定的日期离校。

二、考试管理制度

1.学员必须按时参加每门专业的考试,无故不参加者成绩为0,并取消其冲听资格。 2.学员考试必须遵守考场纪律,不得迟到;不得交头接耳互相抄袭;不得大声说话;如违反以上规定,情节严重者监考老师有权利取消其考试资格。凡考试作弊者,按“零”分处理,然后参加补考。

3.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必须按时参加教务处安排的补考。一次补考后,如仍不及格者,将不再安排补考。

4.累计三次取消考试资格者,人才交流中心就业处将直接收回安置就业协议,日后将根据其表现考虑是否给予推荐工作。

三、休学、复学管理制度

1.学生具有符合下列情况这之一者都应予休学:

①因病经县以上医院诊断,确需停课治疗,休养在六周以上者; ②因某种特殊原因,学生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2.学生休学应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因病),经教务处审核,报基地主任批准。

3.因病需连续病休的学生,必须在下学期开学时,来校办理续休手续,否则以自动退学论处,取消本人学籍。

4.对因病休学而要求复学的学生,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病愈诊断证明,经学校全面复查,符合复学条件的,到教务处办理相关复学手续。

5.如发现学生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有违法乱纪行为,将直接取消在校学籍。

四、重听管理制度

1.学员在学完一门课程后,在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前提下,方可向教务处申请重听。 2.对于无故旷课二次或迟到三次以上的,不按时完成作业、不参加考试和不参加实验课的学生,取消其重听资格。

3.如果由于办理了正常请假手续后,而延误课程者,可选择在返校后向教务处提交重听申请。 4.对于已经办理重听手续的学员,为了保证在规定学期内完成课程,下一个科目仍要排课,如课程冲突必须以新课为主,其次才能考虑安排重听。

4.重听须携带重听申请书与学生证,方可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5.重听过程不保证机位。如新生已满,则不安排重听学员。

6.重听的学生必须做到严格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学习,重听过程如果出现旷课、迟到、早退等,学校将永久性取消其重听资格。

以上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上条例解释权在北京X北京基地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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