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地方债务风险

2022-08-13

第一篇:政府地方债务风险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测算

[提要] 本文推导KMV模型公式,将KMV模型的逻辑用蒙特卡洛方法进行扩展,对各个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进行测算。同时,尝试将地方政府债务视为资产进行统筹视为一个局部的整体,计算局部的整体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大小。实证显示: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整体可控,局部地方具有较高的地方债务风险。同时,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较高的地区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较低的地区进行统筹,可以使新的整体风险降低。

关键词:KMV模型;蒙特卡洛;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中图分类号:F812.7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2012年,希腊债务危机的爆发,给整个欧元区的发展带来沉重打击。政府债务风险的问题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与此同时,我国的债务规模急剧上升。根据审计署公布的数据,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为178,908.66亿元,其中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为108,859.17亿元,地方政府或有负债70,049.49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43,393.72亿元,债务规模庞大。根据报告中显示结果,2013年6月至2014年底,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增长了41.3%,或有债务增长了22.9%。结合数据,可以发现我国的地方政府债务具有?模大,增速快的特点。这些事实都使得中央与学者对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给予更多的关注。

在政策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预算司官网显示结果,我国近些年发布了众多与地方政府债务相关的文件:2018年3月1日《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2018年2月24日《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2016年10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等。文件的目的在于强化地方政府的债务管理,建立地方政府的债务责任机制。

二、相关文献

(一)国外相关文献。国外对于地方政府债务相关研究较早,Hempel(1972)研究发现,出于地方债券的特定作用以及行政政策的不确定性,地方政府债券的信用风险与一般企业债券相比更高。Evsey David Domar(1957)使用动态经济增长模型,认为政府需要对政府的债务规模进行控制,以维持国内经济的发展。Black和Scholes(1973)的期权定价公式的发现,极大地应用于各种形式的金融交易,同时也被广泛地应用于各种资产的定量风险计算,促进了地方债务风险的研究发展。Harvey S.Rosen(1992)提出了隐性债务的概念,使用财务管理理论对政府债务问题进行分析。Hana Polackova Brixi(1998)提出了风险矩阵的观点,认为政府的债务风险来源可以被划分为直接显性债务、直接隐性债务、或有隐性债务和或有显性债务4种,为分析评价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提供了重要依据。Berg和Pattillo(1999)通过测定指标阈值等方法建立了DCSD模型,以此评估地方债务风险的大小。Shneyerow(2006)以一般对称模型,从英式拍卖机制的角度,运用非参数估计法分析了市政债券的价格波动和流动性风险。Wales(2006)、Smith和Charle(2008)以美国弗吉尼亚的Fairfax省为例,通过计算机程序对现实中的地方政府行为进行仿真模拟,构建债务风险预警系统。

(二)国内相关文献。裴育、欧阳华生(2007)认为构建有效的风险预警系统可以有效地防范与化解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而在构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指标的体系过程中,又需要对风险进行描述与量化。通过指标选取,构建、计算、权数的分配,风险值的测定,地方政府债务的综合评价等,最终建立一个完整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体制。

卿固、赵淑惠等(2011)通过设立地方政府债务预警体系指标与警戒标准,再采用从低级到高级的“逐级多次模糊综合评判”方法,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进行整体量化分析。研究表明,通过该模型方法可以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进行事前控制,从而达到预警的目的,同时还为地方政府化解债务风险提供了不同的路径选择。

伊淑彪(2011)通过综合分析政府财政收支情况、负债状况以及政府财力指数,通过使用主成分分析法构建债务评价指标体系,最终得出宏观经济发展情况(GDP)、政府综合收入(财政收入、债务余额、税收)这两项指标用于评价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更为合适,同时研究发现,可以通过构建指标体系,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进行一个量化分析的参考,得出一个显示的评价指标。

谢征、陈光焱(2012)认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是一个复杂的非线性系统,而灰色关联理论和BP神经网络方法在处理非线性关系的数据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因此通过该方法构建了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的模型。模型发现,自2007年至2009年以来,我国地方政府的负债显著增加,由此带来的结果是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难以控制。

洪源和刘兴琳(2012)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模型是建立在粗糙集――BP神经网络集成理论之上的,实证结果表明所选取的地区债务风险预警等级较高,相应的债务风险也较大,而且债务风险的大小随着评价值的上升不断增大。郭志林(2012)将处理模糊性和不确定性知识的粗糙集理论应用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评价估计。

同时,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测算方面,越来越多的学者使用KMV模型方法。

韩立岩、罗雯(2003)基于期权思想对传统的 KMV模型进行了修改: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将税收的权利转移给债券的购买者,同时地方政府通过偿债来将该税收权利回收。如果债务到期,用于担保的财政收入大于债务价值,那么地方政府将不会违约;而若小于债务,那么地方政府将会选择违约。

李江波(2010)扩展了KMV模型,在使用KMV模型中添加了关于投资者对于不确定性的好恶程度的考虑,并使用Knight不确定性因子λ进行表示。将该元素带入到传统的KMV模型中得到了Knight不确定性下的市政债券风险测度模型,运用改善后的模型度量北京市债券风险。通过实证分析发现:在引入Knight不确定性因素之后,违约率不再是一个固定值,而是一个区间的形式。同时,该区间随着市场情绪波动的增大违约区间也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

李腊生、耿晓媛、郑杰(2013)认为:我国的地方政府债务与一般的西方发达国家的地方政府债务有着显著的区别。虽然在形式上地方政府具有经济上的独立性,但是当地方政府一旦发生债务违约等经济困难时,中央出于“父爱主义”,将对地方政府予以保护。因此,在使用KMV模型时,不能将地方政府视为一个孤立的个体,需要将中央的保护考虑进去。所以,基于这方面的考虑,他们认为应当将地方政府债务的可转移性因素加入KMV模型当中。实证研究表明:近些年间地方政府债务虽然规模急剧增长,但是显然不足以危害整体债务的安全。

徐占东、王雪标(2014)将财政收入分解为税收收入、土地出让收入以及其他收入,利用改进后的KMV模型对省级债务违约风险进行评价。研究表明:税收收入和其他收入两部分对地方政府债务违约风险的影响远大于土地出让收入;同时,不同地区的地方政府违约率有着显著的区别,地方政府的违约率自东部发达地区的偏低至西部逐渐上升。

KMV模型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测算上被广泛使用,同时现有学者也对KMV模型做了各式各样的扩展,以使得KMV模型可以更符合实际情形,从而更正确地求解出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本文尝试使用蒙特卡洛方法对KMV模型进行拓展,使KMV模型可以更加正确地描述地方政府债务的行为,从而更加准确的给予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进行评估。

三、相关公式推导与蒙特卡洛方法介绍

(一)KMV模型推导。假设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服从下列随机过程:

Rt=f(Zt)

其中,Rt为t时刻地方政府可用于对债务进行担保的财政收入,Zt是一个随机变量,服从标准正态分布,f(x)为某一特定函数。

为了简化分析,假定地方政府债务到期时,地方政府均有能力支付利息支出,因此我们只需要考虑地方政府是否能在到期日偿还债务本金来判断地方政府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假定地方政府债务的到期日为T,当地方政府债务到期时,地方政府可用于为地方政府债务担保的财政收入为Rt,应当偿还的债务本金为Dt。显然,若Rt大于Dt,则政府会偿还债务;而若Rt小于Dt,那么地方政府会出现违约。Rt等于Dt为政府的违约点。

通?^该方法,我们可以通过连续生成n个独立不相关的变量来对具有相关系数的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与债务进行模拟估算。

(三)蒙特卡洛方法。使用蒙特卡洛模拟的方法求解地方政府债务违约几率的问题,实际上是求解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过程。根据KMV模型的推导可知,可以通过生成大量正态分布的数值,将其带入后求解对应值,观察结果并与债务的规模进行比较,最终使用违约的次数除以总实验次数,即可以得到地方政府的债务违约率。代码如下:

totalCount=10000;

defaultCount=0;

guaranteePercent=0.4;

for I←0 to totalCount:

random=generateRandom();

Rt=R0 * exp((g?C1/2 * sigma**2)*t+sigma*sqrt(t)* random);

if Rt * guaranteePercent < Dt:

defaultCount += 1;

return defaultCount / totalCount;

将对应的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波动率与增长率以及初始时间的财政收入和应偿还债务带入即可对某一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进行计算。而求解多个地区的联合整体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时,需要考虑各地区之间的相关性,因此需要生成多组具有相关性的随机序列。因此,需要计算各个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相关系数,得到相关系数矩阵,进行Cholesky分解,对N维不相关的正态分布数值做映射处理,生成具有相关性的随机序列,求解对应的财政收入数据,再根据联合整体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定义:判断的条件为所有地方政府的担保财政收入之和大于所有地方政府的应偿还债务之和。因为该代码的长度较长,因此使用流程图表示该段代码如图1所示。(图1)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独立的测算各个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根据上述模型理论,对各个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进行评估计算,得到结果如表1所示。由表1可知,我国的大部分地区地方政府债务在各个担保比例下风险均在合理的范围。但是与此同时,局部地区债务风险十分突出:其中重庆市在40%、50%、60%的担保比例下,均有较高的违约风险超过了0.4%的合理范围,可以认为该地区债务风险极其严重,数量占比为4.2%;四川省、贵州省、北京市、湖北省在40%、50%的担保比例下存在着一定的违约风险,在60%的担保比例下,则处于安全范围中,可以认为这些地区的债务风险比较严重,数量占比为12.5%。(表1)

(二)统筹看待联合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由表1可知,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较高的省市有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湖北省等,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较低的有江苏省、上海市、广东省、安徽省等。现在将江苏省与湖北省视为一个整体,对此进行计算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此处使用江苏省与湖北省两个样本原因是其中一个债务风险低,另一个债务风险较高),计算结果如图2所示。(图2)

第二篇: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初探

摘要:

根据公共产品理论,地方政府债务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地方政府债务的积极使用加快了本地发展的速度,为地方经济建设做出了贡献;另一方面,债务的不当运用会带来巨大的金融风险,给地方财政带来极大的考验。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庞大,已给地方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带来深刻的危害。并且在举债的同时使政府蕴涵了巨大的债务风险,随着债务规模的扩大,其潜在风险也在增加。强化地方债务风险管理,已成为进一步改革、发展中的重要议题。如何扬长避短,防患于未燃,这既是中国政府、学术界乃至全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也是尚待破解的难题。 关键词:

地方政府负债 成因 防范措施 正文:

一、地方债务风险的现状

地方政府债务是指由地方政府或其职能部门直接借入、提供担保、欠账等形成的最终必须由政府偿还的债务。从当前政府统计口径看,地方政府总债务中包括直接债务、担保债务和政策性挂账三个部分。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主要包括省、市、县、乡镇共四级政府的负债。当前直接债务仍然占债务总额的绝大部分,其次是担保债务,政策性挂帐占较小的比例。

长期以来,大量地方政府依靠举债度日已成为公开秘密。我国各级地方政府的债务总额,很难有全面、真实的统计数据。目前,我国对财政赤字的弥补方式主要是通过向银行透支或借款,但债务作为弥补财政赤字的来源,会随着财政赤字的不断增大而增长。同时,债务需要还本付息,债务的增加也会反过来加大财政赤字以及大量隐形债务的增加,依次循环,风险逐渐被积累放大。

中国银监会曾披露,目前地方融资平台贷款中存在严重偿还风险的贷款占比为23%,这意味着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敞口约在1.5万亿元。从政府层级来看,县级融资平台数量占比达60%,贷款余额占近一半,其中一些城市的地方政府依托政府融资平台等方式过度举债已接近极限,债务率已高达150%以上,个别县市债务率已经超过400%。地方融资平台局部风险的隐患,对于银行的影响不容忽视。

二、地方债务风险的成因分析

中国地方债务的形成是转轨时期地方政府财权、事权分配不协调,举债意愿与举债约束失衡的结果,具有独特的生成逻辑和发展路径。

(一)制度因素

1 转轨时期地方政府过于庞大的事权与有限的财权之间的矛盾是最主要、也是最根本的原因。1994年实行分税制时,并未对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进行实质性调整。此后,虽然对这两级政府之间的事权进行过调整,但总的趋势是事权向地方下放。与此同时,为了增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中央将消费税、关税等大税种划归中央,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实行中央与地方共享,留给地方政府的收入主要是大税种的小部分、小税种的大部分以及税源零散、稳定性差的税种,并且省以下是越往下越“无税可分”的局面。这就使地方政府无法实现支出责任与财力相匹配,建设性事务只能转而寻求制度外融资,部分县乡甚至连工资等经常性支出也通过借债来支付。

2 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滞后,地方政府强烈的投资冲动与投资约束不足之间的矛盾导致借贷投资居高不下。政府投融资体制存在许多漏洞和缺陷,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投资范围过宽,不仅涵盖公共产品领域,而且涵盖部分竞争性领域。在竞争性领域,由于国有经济固有弊端,无法和民营、外资企业竞争,政府投资建成的国有企业大批亏损破产。二是政府投资缺乏整体规划和科学论证,形成许多无效工程。三是政府多部门融资,分散管理,融资的决策主体、偿还主体、投资失误责任主体不明确。四是偿债意识淡薄,偿债责任难以落实。由此形成了相当一批无效投资,项目收益根本无法还款,还款责任最终转嫁给地方政府,形成巨额的政府债务。

3 经济风险和社会风险的转嫁,加剧了地方债务压力。由于政府职能转变滞后,政府对经济、社会微观领域事务干预过多,产权不清,导致经济、社会主体缺乏自我风险约束;由于市场化程度不高及市场准入的限制,保险、担保、期货等民间风险经营机构难以快速发展。这两个方面的因素结合在一起导致分散和化解经济、社会风险的市场机制难以形成,许多经济、社会风险直接转嫁给地方政府,形成地方政府债务。

(二)政策性因素

1 积极的财政政策。为了治理通货紧缩,国家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1998年到2005年,中央共发行国债9900亿元。这一政策从推动了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的扩张,在一定程度上也诱发了地方政府自行举债或变相融资等问题,致使地方政府多年累积的债务迅速膨胀。

2 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政策。国家在扩大内需政策的指导下,连续几次大幅提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尽管中央安排了大量增资转移支付补助,但地方财政也需要安排一定投入。即便是由中央财政全部负担,地方还要自行消化“超编”人员的工资,福利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以及与财政支出挂钩的法定支出。在财力增长低于工资性支出增长的地方,要么借债发工资,要么形成拖欠,其结果都直接增加了地方政府的债务负担。

(三)管理性因素

1 机构、人员臃肿,管理松弛,行政成本居高不下,这是地方政府经常性支出负债的主要原因。地方政府机构设置,无论有无必要,均苛求“上下对口”,大量增加了财政供养人员总量。在人员负担加重的同时,支出标准也在不断提高。除了“国标”工资之外,各地还竞相出台“省标”、“市标”等地方津补贴项目。管理松弛造成的财力缺口,只能举债或形成拖欠。

2 各类升级达标活动加剧了地方政府行为不规范问题,直接导致债务规模的膨胀。近几年来,为加快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纷纷开展了名目繁多的升级达标活动,一些地方政府领导为了在有限任期内表现“政绩”,获取政治资本,在任期内不顾财力实际超前兴办公益事业,靠欠、挪、借、贷大量举债抓“形象工程”。由于领导者本人不必为当地政府所欠债务负责,导致地方政府在举债时往往毫无后顾之忧,只管借钱举债而不计成本,更不计风险,行政行为任期化、短期化。

三、政府债务的防范和化解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最终管理目标不是消除债务,而是有效控制债务的规模,防范和控制由此带来的风险,把债务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保证财政的可持续性。要防范和控制我国现阶段的债务风险,应该从完善体制,强化债务风险管理及创新政府投融资机制等方面来实现。

(一)建立健全政府债务预警机制

地方政府如果有健全的政府债务预警机制,就能对政府债务的规模结构和偿债能力实施有效预警和防控,实现政府债务管理的系统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在预警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中,特别要注意预警部门的专一性,避免出现多部门同时监管出现利益纷争,应由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定期统计和动态监控,同时可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市场评价机构对政府信用进行评价,达到使公众对政府发债行为的监督和约束。

(二)建立科学的偿债机制

政府债务所取得的资金是对以后收入的提前使用,因此建立科学有效的偿债机制是保证政府信誉和财政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措施。政府增加偿债能力可以通过加大资金统筹力度,通过经济的发展增加财政收入,也可以通过压缩不必要的财政开支来加大偿债能力。必须指出的是,地方政府可以探索性的建立偿债基金,其基金的来源可以是政府债务项目的收益,也可以是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但偿债基金的数额底线必须要保证当年债务本息所需的风险准备。

(三)建立健全政府债务信息的公开机制

由于政府负债没有纳入政府会计核算体系,因此政府财政报告中没有公开透明的政府负债风险信息,这样既不利于地方政府对本身负债情况的自查,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政府的信誉,所以有必要建立政府负债信息的交流和公开机制,这样有利于上级政府更好掌握地方政府的负债情况,可以更为合理的对地方政府进行财政转移支付,同时可以通过对政府负债余额、还债情况即新增债务情况的分析比对,为政府决策提供真实、系统、科学的数据信息,以便使今后的政府债务计划更为高效合理。

总之,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经济不可能在“零风险”状态下运行,但目前地方政府不规范、不透明、不可控、不受监督的举债行为容易积累足以冲至财政危机的债务风险,因此,必须注意合理确定和控制债务规模,强化地方债务资金运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地方债务资金使用效益,未雨绸缪,徐图整治,确保到期债务的及时偿付,维护地方政府的信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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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毛莹.论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J]经济天地,2009(4)

[9]彭继复.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控制[J] 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6.25

第三篇:地方政府债务成因、风险、出路

【摘 要】 近年来,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已成为影响中国经济长期稳定增长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解决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根本出路在于地方政府举债债券化,采用总体部署、阶段实施的解决方案,最终使地方政府债务走向透明化、法制化、市场化、规范化的道路。

【关键词】 地方政府债务 债券化 法制化

2009年以来,中国政府实施“双松”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拉动国内投资,促进了就业和经济增长,缓解了全球金融危机蔓延,但是,受此影响,为了筹集建设资金,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不断膨胀,举债规模达到空前剧增,有关债务的数据众说纷纭。探讨解决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出路成为事关中国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

1.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成因分析

中国地方政府债务经历了从严格控制到大规模膨胀的过程。1992年之前,地方举债受到严格控制。1992年后,我国开始步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阶段,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开始凸现。1994年财政改革分权后,地方政府债务迅速膨胀。1998-2004年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期间,地方政府被动增加直接债务。2004年后,地方政府债务迈入“大跃进”阶段。其间,2004-2007年,中国财政政策由积极转向稳健,但每年还是出现大量赤字。地方政府债务呈现债务规模庞大,扩张普遍较快;县乡政府负债沉重;债务来源多样,债权主体不断扩散;债务关系复杂等特征。2008年以来,受美国次贷危机、欧债危机的影响,及国内积极财政政策的实行,中国地方政府债务呈现城投债井喷的新态势。

地方政府债务的成因十分复杂。2006年以前,财政体制是主要原因。2006之前,地方负债的主要成分是行政性支出欠账为主,包括拖欠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粮食补贴,社保资金缺口等。首先,财政管理体制造成地方政府财力严重不足,是导致地方政府债务的直接原因;其次,地方金融风险的财政化转移模式加剧了地方政府债务压力;最后,在积极财政政策下,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政绩大量投入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迫使地方政府被动增加直接债务。2006年以后,除固有的财政体制外,经济增长方式也是很重要的原因。2006年之后,直接债务的增长速度越来越快,相当大部分是由于地方政府本身的非规范性债务融资所造成的,这主要是2008年在全球经济危机波及中国的情况下,中国政府为“保增长、保稳定”,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来拉动经济增长,导致地方负债呈“大跃进”之势。投融资平台成为地方政府债务最主要的渠道。法制缺失、多头管理是地方政府债务发展全过程中始终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

2.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分析

无论是从微观风险管理还是从宏观经济运行看,地方负债的融资行为风险对财政、金融、社会都带来了不良后果。第一,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不对称扩张,“隐性债务”逐步显性化,加大偿债风险,给这些地方的财政造成巨大压力。第二,制约了地方政府的发展能力与行政能力,扩大了地方财政运行的不确定性。第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信贷违约风险、影响银行信贷安全。地方融资平台的大量举债会直接引发了银行资产质量恶化、坏帐激增。第四,债务风险是社会稳定、政府危机的隐患。一方面,地方政府债务会导致政府信用濒临危机,可能会造成乘数效应的连带影响,引发地方经济危机,甚至可能上升为政府的管理危机,摧毁政府的公信力。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债务危及政治文明建设。因为政府债务最终“埋单者”只能是广大老百姓,只能是每位纳税人,地方政府巨额债务影响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和谐社会的构建。

3.解决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思路

解决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根本出路在于地方政府举债债券化,最终使地方政府债务走向透明化、法制化、市场化、规范化。具体措施:

3.1建立完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披露制和政府会计核算制,使地方政府债务显性化和透明化。这包括:建立政府债务统计与报告制度并保持与债务预算制度相适应;建立健全政府会计制度;建立完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3.2改变现行的经济增长方式,加强预算控制,健全预算会计。要解决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必须改变现行的经济增长方式,从靠地方政府债务拉动经济增长转为重点调整经济结构,以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为投入重点,抵御国际金融危机及其转型的挑战。

3.3地方政府举债法制化,用法律调控地方政府举债危机。修改完善《预算法》等相关财政法律规范,为完善地方财政投融资体系建立健全外部环境;以法律形式强制进行与地方政府举债相关的金融体制、社保体制、投融资体制等领域的配套改革及相应的法律框架建设,设立稳定可靠的财政风险准备金;合理制定政府举债计划,严格界定债务资金的投向范围,建立债务清偿机制。

3.4建立一套权责明确,体制完善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机构

借鉴国际经验,应强化明确财政部门在政府性债务管理中的主体地位,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性负债建设项目资金审核,承担本地政府性债务监督管理的具体职责。未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批准政府性负债建设项目。财政部下属各地方财政局应该同时发挥监督责任,连同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地方政府负债和财政运行状况进行监管。

3.5采用总体部署、阶段实施的解决方案

总体目标是实现地方政府借款的债券化、规范化、市场化。建议采用分阶段有序实施方案,总体思路可分初级、中长期、长期三个阶段。初级阶段目标是解决存量债。一是对各级地方政府形成的债权和债务,全面核实,分类清理,逐笔造册,动态管理。二是通过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督促各级地方政府积极化解逾期债务。中长期阶段目标是有效控制新增债务。建立健全新增债务责任追究制、举债审批制度、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完善“一事一议”制度。长期目标是最终形成债券化的管理方式。即用债券来代替借款是目前解决地方政府债务的一个出路。但地方要有明确的立法规定起到制约作用,并向中央备案。最终使得地方政府借款债券化,实现透明化、法律化、市场化和规范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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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俊.地方债务的当前风险[J].人民论坛,2010(1):34-35.

作者简介:李国锋(1970- ),男,山东莱芜人,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财税理论与政策;

马金华(1976-),女,山东人,教师,从事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研究。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

财政学院)

第四篇:浅析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及防范

所谓地方债务风险是指在种种不确定的因素影响下,地方财政资金遭受损失或财政支出出现困难而危及地方政权正常运转及其职能行使的可能性。

地方债务风险是指地方财政在运行过程中,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特别是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财政的正常支出发生困难而导致政府机器难以正常运转、地方经济停滞不前甚至下降、社会稳定受到破坏的可能性。地方财政风险具有诱发空间广、传导性快、隐蔽性强、危害性大等特点。

政府性债务包含三大部分:政府性债务包含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以及一些其他相关债务,尤其是一些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务。 1994年实施分税制以来,中央和地方财权与事权并不明晰,很多地方政府无法仅依靠财政预算和转移支付承担所需的支出,加上预算法对地方政府举债的严格限制,使得一些地方官员通过非正规渠道举债,以解决财政赤字。此外,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国有企业不良资产和社会保障资金支出的增加,导致地方政府隐形债务的增加。特别是在金融危机发生后我国实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和积极的财政政策的背景下,地方政府为恢复经济采取大规模投融资,一定程度上导致新增大量地方政府债务。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如果不能化解,势必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重大隐患,金融危机后发生的希腊主权债务危机以及最近温州高利贷崩溃事件为我国地方债务问题敲响了警钟。。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还未谢幕,迪拜的债务危机又粉墨登场。这再次给我们敲响警钟:虚假繁荣的背后往往隐匿巨大风险,也迫使我们必须重新和全面检视宏观经济运行中各种潜在的风险,并加强风险的预警和管理。其中,我国地方政府现有各类债务所可能引发的财政风险尤为重要因此,研究这一问题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又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我国地方政府财政风险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和生成机理,而且有关预警信息取得困难,"财政危机"的表现模糊,这些问题给有效预警带来困难。不仅如此,现有的预警研究在预警理论和预警方法上也存在诸多问题

一、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表现及特征 (一) 地方债务规模风险

这是指由于债务规模过大可能导致的到期债务无法支付的风险。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融资的机构分散,合法与不合法的债务并存,总量还难以把握,从某些地区的典型案例来看,地方政府债务的规模已较大,有的甚至超过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

(二) 地方政府债务的结构风险

指地方政府债务中,不同种类的债务对地方财政构成的威胁。具体而言表现为直接显性债务、或有隐性债务、外债等风险。

1.直接显性债务风险。

第一,国债转贷资金形成的直接显性债务。

国债转贷资金是指1998年以来,国家为了扩大内需,利用增发国债用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资,还款期限为10年。它对地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加大了地方政府的债务压力。

1 第二,由于缺乏直接融资手段,我国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对外借款形成直接显性债务。其构成主要是各国政府的贷款和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这些贷款都是政府承诺的项目贷款,但投资的这类项目主要体现为社会效益,难以依靠项目自身形成偿债能力,一旦项目单位发生还款困难,地方政府就得动用财力垫付。因此外债规模的日益膨胀和偿还能力的渐趋薄弱带来很大的风险。

第三,地方以“多元化融资”的名义举借的债务,在运行过程中往往因缺乏监督而形成投资风险。

2.或有债务风险和隐性债务风险。

我国地方政府的或有债务和隐性债务所包含的内容非常广泛,主要有社保资金缺口、农村合作基金会金融风险的转嫁、粮食采购和流通中积累的亏损、地方政府担保问题,等等。最近几年,地方政府的或有债务和隐性债务规模日益扩大,而在一般的财政预算和债务统计中却没有这部分内容,甚至许多地方政府在做决策时都不考虑这部分债务。实际上,随着某些条件的出现或者某些或有事件的发生,这些或有债务和隐性债务将不断显性化、直接化,其可能造成的风险损火不容忽视。

3.外债风险。

政府外债是对外债务所概括的“外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它具有外债的一般特征。由于缺乏有关政府外债的统计数据,所以利用外债这个统计数据宋代替政府外债数据进行分析。地方政府外债风险主要涉及到外债的规模、期限、效益、币种、汇率以及利率风险。以重庆市为例,1994年到1999年期间,以美元为单位的外债在每年外债中的比例均在94%以上。

二、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成因

(一) 举债规模过大

随着以放权让利为特征的渐进式改革,地方政府逐渐成为拥有自我发展目标的行政和经济实体,由原来的彻底服从于中央政府的分支机构逐渐转变为财政上“自负盈亏”的公共主体。地方政府的“公共主体性”客观上要求它在经济发展、经济秩序的稳定与维扩、经济建设所需资金的筹措、社会治安的维护、以及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落实等方面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而中央赋予地方政府的“财权”并没有随“事权”的增人而同步增大,加上地方政府可以利用的资源非常有限以及法律上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约束,不得已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自觉或不自觉地、公开或隐蔽地、直接或间接地以地方政府“多元化融资”等多种名义举借了大量债务。地方官员为了保持政绩上的领先地位,通过各种融资渠道筹措资金以兴建基础设施,同时,为加速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的升级换代,推进经济发展,各级地方政府直接或间接地借入内外债务,积累了相当规模的债务,债务压力因此逐渐加大。此外,庞大的社会保障资金缺口,更加大地方债务压力。这些因素促使政府融资的发展速度有所加快,规模也在进一步扩大,由此形成的地方债务规模也不断扩大,债务风险也会日渐显现。

(二)部分地方政府的随意举债及过度举债

对我国各级地方政府来说,通常只关心借钱,而很少有人过问是否能还债,即使是有这样那样的评审部门,其对债务的约束也只是一种软约束。地方官员很多时候完全是为借钱而借钱,而根本不顾偿还和资金的收益问题。官员在向上级财政部门借款

2 的时候,并不是将借到的钱完全用于其中请时所列出的用途。不少官员将借到钱中的很少一部分用于正常用途,而将其中的大部分挪作他用,有的还通过转移资金的方式将其转为预算外资金,躲避上级财政的监督,其目的就是为了对这些钱具有更大的支配权,以满足其对权利和金钱的支配欲。

(三)财政入不敷出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政府宏观管理职能的不断拓宽,对财政支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人口的增加、公共服务范围的扩大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使财政支出早现不断增长的态势。一方面,财政供养人员、公用经费、人员经费增长迅猛: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支出的范围不断扩大,不仅上级政府下放了许多支出责任,原来中国有企业承担的许多社会职能也转由地方政府承担。同时,对提供义务教育、木区域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基本事权还有所下移,使地方政府支出基数和支出刚性增人,从而产生了市以下各级政府的则权、事权关系的不对称问题。市、区财力的纵向上移和事权的相对下移使体制矛盾逐步集中于区级地方政府。叫以说,在体制转轨时期,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对财政资金的需求量呈跳跃性增长的特征,而财政资金的增长是不可能超常规的,因而使财政支出的有限增长与现实需要不断扩大的矛盾日益尖锐。也就是说,地方财政的供给范围过宽,包揽过多;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不足,难以履行支出责任的需要,这是导致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

(四)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较差

对地方财政部门的贷款项目的调查中发现,财政部门审批的债务融资项目通常分为三类,一类、二类属于完全公益性项目,这些项目基本上不产生什么经济效益。因此,依靠项目本身来还款是比较困难的,它的收益更多的是社会效益,这种项目很多是来自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如果到时候无法偿还,政府出于国际形象必须承担偿债义务。

三、改善地方政府债务问题

(—)建立健全政府担保、借款、投资机制

1.为了加强对政府举债的管理,实行严格规范的债务投资决策责任制。

为了杜绝行政领导随意拍板决定项目取舍的非科学做法,地方政府在使用、管理贷款资金时,要建立严格的债务投资决策责任制,以规范的形式明确项目负责人应承担的管理和偿债的责任。同时,为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应实行整个投资项目的决策者一贯负责制,对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确定,到设计、施工、生产准备、投入生产的全过程负责到底,全面监督。对放弃职责,放松管理,致使项目失败,偿债发生困难的责任人,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甚至利用主管项目之机违纪违法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2.建立健全政府债务担保机制,减轻潜在的债务风险。

目前在地方政府的债务中,由政府担保的债务具有一定的规模,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政府债务风险的不确定性。针对这一现状,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担保债务风险的防范,制定规范的担保。一般来说,对于市场竞争性项目,要采取借款单位与贷款机构借贷直对方式,财政不予担保。为了部分减轻担保债务的风险,对于确需财政

3 担保的项目,政府可根据项目的性质和特点,建立健全分级担保、反担保和实物担保等担保制度。国外的实践证明,对于那些借款限制、借款途径不太可靠、控制风险的能力有限、风险的承受能力较差的政府来说,政府提供直接的财政支持比提供担保更为合适。

3.要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

依法理财,既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也是化解财政风险的要求。为了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应当不断完善现有的法规,适时制定包括政府融资投资决策条例、偿还条例和决策失误责任条例在内的一系列法规,对政府融资实行法制化、规范化管理。

第一,对地方政府债务的核算逐步由收付实现制过渡到权责发生制。在按照权责发生原则对政府债务进行确认和计量以后,政府及其部门所负担的全部债务事项,只要偿债责任应该由政府预算会计主体承担的,都应纳入预算会计核算和监督范围。在权责发生制下,预算会计应反映当期发生的债务行为对以后的财务责任和影响。这样可对预算会计主体所担负的债务风险进行合理的确认和计量,以防范和化解现实的和未来的偿债风险。

第二,要贯彻谨慎性原则。对地方财政来讲,其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各种风险和不确定性,这就要求政府会计核算应当保持必要的谨慎,以充分估计各种财政风险和损失。

(二)建立科学高效的举债偿还机制

1.成立政府外债监管中心,并逐步实行由外债监管中心统一实施外资、内资及贷款偿还资金的统一管理。

实行监管中心向预算口提出外债项目所需管理费、配套资金、偿还资金的支出计划,按照项目实施情况和贷款资金的到位情况掌握各种资金的支出管理,这样做有利于全面了解项目所有资金的到位和支出情况。强化项目财务资金的监督,避免资金的失控和浪费,也有利于项目的执行和贷款的偿还。

2.建立第二预算系统。

建设资金入预算,资金实施综合平衡,举债不能超负荷。搞建设,要举债,但所举的债,必须在适度范围内,同时不能给后任留下包袱。为此由计委每年在公共预算期间,做出下财政投融资计划,财政部门根据负担能力进行审查,将有关意见与计划一起报有关权力机构审查,获得批准后,作为“第二预算”与公共预算一起作为财政活动予以执行。所有政府性建设项目的举债,授权计委管理,其他部门不得各自为政,多头举债,以扭转多头举债、分散使用、财政兜底的局面;举债要有规模计划,严格跟预算安排走,最大程度地控制举债数额;举债要先预算偿还成本,要严格规定偿还时间;贷款使用,必须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等。

3.制定严格的还款准备金制度。

要强化各项目单位作为还债主体的责任,在政府外债监管部门的监管下将回收的贷款资金、项目本身收益、固定资产折旧、存款利息及项目单位的其他收入等实行专户储存,专项用于贷款的偿还。政府在安排每年的财政预算时,应充分考虑偿债的因素,

4 在财政每年安排的技术改造、基本建设以及有关部门的专项资金中集中一部分,或从预算中单独安排,建立还贷准备金。还贷准备金主要用于偿还本级的纯社会效益型外债。还贷周转金主要用于下级债务人一时还款困难时的临时垫付周转。

4.明确债权,整顿债务。

当前,或有负债的存量消化和增量控制是政府应注意的问题。对合理的或有负债,要在清理债权债务、明确偿债主体、划清偿债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规范和整顿,并通过债务重组、债务转换、债务转移或政府直接支付等方式盘活和消化因转贷、垫付、担保而形成的债权和资产,尽可能降低或有负债的风险。对于新增债务,应实行严格的债务责任制,按市场化原则明确债务偿还主体,理清偿债责任,规范债务清偿行为,坚决杜绝偿债主体的转移行为。同时应本着“谁借谁还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借用还相统‘、责权利相结合的债务管理新机制,依法确立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偿债责任及连带责任。

5.建立以资产运作为模式的偿还机制。

资产运作是实现建设资金良性运行的基础性机制。所谓资产运作,在这里是指将建设资金的筹集、项目投资、项目经营和还本付息等活动,建立在这些资金形成的资产及收益基础上,并以资产转让和经营收益作为还本付息的财产基础和资金来源。

(三) 加强财政收支管理

1.夯实收入基础。

夯实收入基础,必须建设收入来源,支持收入来源的发展。只有强大的、广泛的收入来源,才可能有源源不断的财政收入;只有收入来源不断扩展,地方经济不断发展,地方财政收入才能够夯实。

第一,要以建立稳固、平衡的财政为目标,发展经济,培育新的财源增长点。工业要上规模,农业要保基础,优化产业结构,大胆地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和乡镇企业,通过引导和政府支持,实现区域经济新的飞跃,以建立广泛的收入来源。

第二,加强并完善现有的地方税收管理,争取市政府在税费留成上的支持。分税制财政体制实施后,中央税体系已基本形成,而地方税体系建设却相对滞后,地方事权与税权不适应,使地方政府财政资金紧张,难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地方财政的职能作用。因此,一方面要加强税费的管理,防止税费流失;另一方面,按照财权与事权统一的原则,建立明晰的税收管理权限体系,获取上级政府在税费上的支持。

第三,统一财权,强化财政调控权威。地方政府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其职能,必须集中本辖区所有可用的资源,对现行的已经存在各项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即统一财权,并强化财政调控的权威。统一财权,提高财政的支付能力,必须理顺混乱的税费关系,纠正税费不分,以费挤税的局面。

2.规范财政支出。

第一,重新界定财政的供给范围,减少日益增长的行政事业性经费开支。政府对经济的过度干预,对社会的大包大揽,势必造成预算扩张,形成财政赤字和沉重债务。因此,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原则,对能源、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应建立政府投资引导机制。对事业单位实行分类处置,即对公益性事业(如基础教育、图书馆、高新技术研究等)实行财政“兜底”,保障资金供应;对

5 半公益性半经营性事业,财政可给予适当补助;对经营性事业单位应使其完全走向市场;对社会保障则应纳入财政预算。

第二,财政要根据量力而行、量入为出和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开支。建立严格的财务内部控制机制,使风险意识在每一笔财政资金的支出中得到体现。除有关法规已有规定之外,要制止:将一些项目的支出增长与GDP或财政挂钩的做法,地方财政支出增长必须低于地方财政收入增长,地方财政收支要按照《预算法》的要求自求平衡,不能出现赤字。财政资金的支出应该优先保证农业、国防、教育、科技环保等公共部门的发展需要,将支出重点放到充分发挥现有生产能力和公共设施服务能力上来,减少对传统工农业的投入。

第三,继续深化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机构和压缩编制,减少行政经费支出,严格控制社会集团消费开支,结合深化价格体制改革,逐步减少财政的各项补贴性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篇: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州*关于印发*州* 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镇,区直各部门,区属、驻区各单位:

《*州*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臵预案》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州*党政办公室

2017年7月 日

*州*地方政府性债务 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部门职责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预警监测 3.2 信息报告 3.3 分类处臵

3.4 债务风险事件级别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和应急处臵 4.2 地方政府财政重整计划 4.3 舆论引导 4.4 应急终止 5 后期处臵

5.1 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臵记录及总结 5.2 评估分析

2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6.2 人力保障 6.3 资源保障 6.4 安全保障 6.5 技术储备与保障6.6 责任追究 7 附则 7.1 预案解释 7.2 预案实施时间

3 1 总则 1.1 目的

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臵工作机制,坚持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臵,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工作原则 1.2.1 分级负责

管委会对全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臵负总责。区直有关部门在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臵的指导。

1.2.2 及时应对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处臵相结合,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监控,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妥善处臵风险事件。

1.2.3 依法处臵

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臵应当依法合规,尊重市场化原则,充分考虑并维护好各方合法权益。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州市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

应急处臵预案的通知》(*市府办发„2017‟41号)等。

4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地方政府已经或者可能无法按期支付政府债务本息,或者无力履行或有债务法定代偿责任,容易引发财政金融风险,需要采取应急处臵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本预案所称存量债务,是指清理甄别认定的2014年末地方政府性债务,包括存量政府债务和存量或有债务。

1.4.1 政府债务风险事件

(1)政府债券风险事件:指由省政府发行并转贷市县的一般债券、专项债券还本付息出现违约。

(2)其他政府债务风险事件:指除地方政府债券外的其他存量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出现违约。

1.4.2 或有债务风险事件

(1)管委会提供担保的债务风险事件:指由企事业单位举借、管委会及有关部门提供担保的存量或有债务出现风险,管委会需要依法履行担保责任或相应民事责任却无力承担。

(2)管委会承担救助责任的债务风险事件:指企事业单位因公益性项目举借、由非财政性资金偿还,政府在法律上不承担偿债或担保责任的存量或有债务出现风险,为维护经济安全或社会稳定需要承担一定救助责任却无力救助。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5 管委会成立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债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区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工作。当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根据需要转为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债务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债务风险事件应对工作。

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由管委会主任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财政、发展改革、审计等部门、单位以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当地银监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时调整成员单位。

2.2 各级政府和部门职责 2.2.1管委会职责

制定本地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在省财政下达的限额内举借新债,及时足额偿还到期债务本息,对本地区债务风险采取应急响应并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并及时向省政府、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债务风险情况。

2.2.2部门职责

财政部门是政府性债务的归口管理部门,承担区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债务风险日常监控和定期报告,组织提出债务风险应急措施方案,协调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处臵工作,承担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债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是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臵的责任主体,负责定期梳理本行业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督促举借债务或使用债务资金的有关单位制定本单位债务风险

6 应急预案;当出现债务风险事件时,落实债务还款资金安排,及时向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评估本地区投资计划和项目,根据应急需要调整投资计划,牵头做好企业债券风险的应急处臵工作。

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开展审计,明确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按照职能分工协调所监管的地方金融机构配合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处臵工作。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开展金融风险监测与评估,牵头做好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维护金融稳定。

当地银监部门负责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做好风险防控,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开展风险处臵工作,牵头做好银行贷款、信托、非法集资等风险处臵工作。

其他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债务风险管理和防范工作,落实政府性债务偿还化解责任。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预警监测

财政部门应当按照中央和省政府有关要求,建立债务风险应急机制,按照省财政下达的风险预警监测办法,运用相关指标监测债务规模,定期排查风险,及时实施风险评估和预警,做到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臵。管委会及财政部门应当将政府及其部门与其他主体签署协议承诺用以后财政资金支付的事项,纳入监测范围,防范财政风险。

7 3.2 信息报告

管委会应当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

3.2.1 政府债务风险事件报告

财政部门预计无法按期足额支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的,应当提前3个月向区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同时,研究制定应急处臵预案,经区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由管委会提前2个月以上向市政府报告,并抄送市财政。发生突发或重大情况,管委会可以直接向省政府报告,并抄送省财政。

3.2.2 或有债务风险事件报告

政府或有债务的债务人预计无法按期足额支付或有债务本息的,应当提前1个月以上向本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经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确认无力履行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后,由管委会向市政府报告,并抄送上级或市财政。遇突发或重大事件,管委会可以直接向省政府报告,并抄送省财政。

3.2.3 报告内容

包括预计发生违约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类别、债务人、债权人、期限、本息、原定偿还安排等基本信息,风险发生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3.2.4 报告方式

一般采取书面报告形式。紧急情况下可采取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的方式。

8 分类处置 3.3.1 地方政府债券

对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依法承担全部偿还责任。 3.3.2 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

对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经管委会、债权人、企事业单位等债务人协商一致,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等有关规定分类处理:

(1)债权人同意在规定期限内臵换为政府债券的,管委会不得拒绝相关偿还义务转移,并应承担全部偿还责任。管委会应当通过预算安排、资产处臵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偿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

(2)债权人不同意在规定期限内臵换为政府债券的,仍由原债务人依法承担偿债责任,对应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由省财政统一收回。政府作为出资人,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3.3.3 存量或有债务

(1)存量担保债务。存量担保债务不属于政府债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除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出具的担保合同无效,对其不承担偿债责任,仅依法承担适当民事赔偿责任,但最多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担保额小于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二分之一的,以担保额为限。

具体金额由管委会、债权人、债务人参照政府承诺担保金额、财政承受能力等协商确定。

9 2)存量救助债务。存量救助债务不属于政府债务。对管委会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存量或有债务,管委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施救助,但保留对债务人的追偿权。

3.3.4 新发生的违法违规担保债务

对20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施行以后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承诺的债务,参照3.3.3第(1)项依法处理。

3.4 债务风险事件级别

按照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划分为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当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照较高一级处臵,防止风险扩散;当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等级随时间推移有所上升时,按照升级后的级别处臵。

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监测主体为市级、区级政府。*州*管委会为县级以上政府派出机构,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市政府负责监测。

3.4.1 Ⅰ级(特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省级政府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到期本息兑付出现违约;

(2)管委会需要认定为Ⅰ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 3.4.2 Ⅱ级(重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0 1)管委会连续3次以上出现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流标现象;

(2)管委会地方政府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同期本地区政府债务应偿本金5%以上(未达到10%),或者利息违约金额占同期应付利息5%以上(未达到10%);

(3)因到期政府债务违约,或者因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影响极为恶劣;

(4)管委会需要认定为Ⅱ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 3.4.3 Ⅲ级(较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全市地方政府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同期全市政府债务应偿本金1%以上(未达到5%),或者利息违约金额占同期应付利息1%以上(未达到5%);

(2)因到期政府债务违约,或者因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造成较大群体性事件;

(3)管委会需要认定为Ⅲ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 3.4.4 Ⅳ级(一般)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管委会无法支付地方政府债务本息,或者因兑付政府债务本息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

11 2)管委会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或者因履行上述责任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

(3)因到期政府债务违约,或者因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造成群体性事件;

(4)管委会需要认定为Ⅳ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

管委会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管委会要加强日常风险管理,按照财政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臵指南》,妥善处理政府性债务偿还问题。同时,要加强财政资金流动性管理,避免出现因流动性管理不善导致政府性债务违约。对因无力偿还政府债务本息或无力承担法定代偿责任等引发风险事件的,根据债务风险等级,相应及时实行分级响应和应急处臵。

4.1.1 Ⅳ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

(1)区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应当转为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对风险事件进行研判,查找原因,明确责任,立足自身化解债务风险。

①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一般债务违约的,在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前提下,可以采取调减投资计划、统筹各类结余结转资金、调入政府性基金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备费等方式筹措资金偿还,必要时可以处臵政府资产。对

12 政府提供担保或承担必要救助责任的或有债务,政府无力承担相应责任时,也按照上述原则处理。

②以政府性基金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专项债务,因政府性基金收入不足造成债务违约的,在保障部门基本运转和履职需要的前提下,应当通过调入项目运营收入、调减债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投资计划、处臵部门和债务单位可变现资产、调整部门预算支出结构、扣减部门经费等方式筹集资金偿还债务。对部门提供担保形成的或有债务,政府无力承担相应责任时,也按照上述原则处理。

③因债权人不同意变更债权债务关系或不同意臵换,导致存量政府债务无法在规定期限内依法转换成政府债券的,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由债务单位通过安排单位自有资金、处臵资产等方式自筹资金偿还。若债务单位无力自筹资金偿还,可按市场化原则与债权人协商进行债务重组或依法破产,政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对政府或有债务,也按照上述原则处理。

④管委会出现债务风险事件后,在恢复正常偿债能力前,除国务院确定的重点项目外,原则上不得新上政府投资项目。在建政府投资项目能够缓建的,可以暂停建设,腾出资金依法用于偿债。

(2)区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或债务应急领导小组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启动财政重整计划。管委会一般债务付息支出超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的,或者专项债务付

10%的,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或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必须启动财政重整计划。

(3)管委会应当将债务风险应急处臵情况向市政府报备。

4.1.2 Ⅲ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

除采取Ⅳ级债务风险事件应对措施外,还应当采取以下升级应对措施:

(1)区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应当转为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将债务风险情况和应急处臵方案专题向市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报告。

(2)管委会偿还省政府代发的到期地方政府债券(包括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由上级财政先行代垫偿还,事后扣回。

(3)管委会应当将债务风险应急处臵进展情况和处臵结果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财政。

4.1.3 Ⅱ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

除采取Ⅳ级、Ⅲ级债务风险事件应对措施外,还应当采取以下升级应对措施:

(1)区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应当转为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汇总有关情况向管委会报告,动态监控风险事件进展,指导和支持管委会化解债务风险。

(2)管委会统筹本级财力仍无法解决到期债务偿债缺口并且影响政府正常运转或经济社会稳定的,可以向市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申请救助,申请内容主要包括债务风险情况说

14 决的事项等。

(3)管委会救助申请由市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立即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4.1.4 Ⅰ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

除采取Ⅳ级、Ⅲ级、Ⅱ级债务风险事件应对措施外,还应当采取以下升级应对措施:

(1)管委会建立债务风险处臵信息定期向市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的机制,重大事项必须立即报告。

4.2 地方政府财政重整计划

当发生Ⅳ级、Ⅲ级债务风险事件时,由管委会决定是否实施财政重整计划,当发生Ⅱ级、Ⅰ级债务风险事件时,由市政府决定是否要对发生风险事件的地方政府实施财政重整计划。实施地方政府财政重整计划必须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要注重与金融政策协调,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不得因为偿还债务本息影响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财政重整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拓宽财源渠道。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加大清缴欠税欠费力度,确保应收尽收。落实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增加政府资源性收入。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财税优惠政策之外,可以暂停其他财税优惠政策,待风险解除后再行恢复。

15 2)优化支出结构。财政重整期内,除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外,视债务风险事件等级,管委会其他财政支出应当保持“零增长”或者大力压减。一是压缩基本建设支出。不得新批政府投资计划,不得新上政府投资项目;不得设立各类需要政府出资的投资基金等,已设立的应当制定分年退出计划并严格落实。二是压缩政府公用经费。实行公务出国(境)、培训、公务接待等项目“零支出”,大力压缩政府咨询、差旅、劳务等各项支出。三是控制人员福利开支。机关事业单位暂停新增人员,必要时采取核减机构编制、人员等措施;暂停地方自行出台的机关事业单位各项补贴政策,压减直至取消编制外聘用人员支出。四是清理各类对企事业单位的补助补贴。暂停或取消地方出台的各类奖励、对企业的政策性补贴和贴息、非基本民生类补贴等。五是调整过高支出标准,优先保障国家出台的教育、社保、医疗、卫生等重大支出政策,地方支出政策标准不得超过国家统一标准。六是暂停土地出让收入各项政策性计提。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成本性支出后应全部用于偿还债务。

(3)处臵政府资产。指定机构统一接管政府及其部门拥有的各类经营性资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国有股权等,结合市场情况予以变现,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

(4)申请市级救助。采取上述措施后,风险地区财政收支仍难以平衡的,应当及时向市政府申请临时救助,包括但不限于:代偿部分政府债务,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减免部分专项转移支付配套资金。

16 5)加强预算审查。实施财政重整计划以后,管委会涉及财政总预算、部门预算、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政府债务等事项,在依法报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审查批准的同时,必须报市政府备案。

(6)改进财政管理。管委会应当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妥善安排财政收支预算,严格做好与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政策措施的衔接。

4.3 舆论引导

根据处臵债务风险事件的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地方政府或其债务风险应急领导小组应当及时跟踪和研判舆情,健全新闻发布制度,指定专门的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4.4 应急终止

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得到缓解、控制,并实现财政重整目标,经区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或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同意,终止应急措施。

5 后期处置

5.1 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记录及总结

在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臵过程中,管委会应当详尽、具体、准确地做好工作记录,及时汇总、妥善保管有关文件资料。应急处臵结束后,要及时形成书面总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

5.2 评估分析

17 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臵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债务风险事件形成原因、应急响应过程、应急处臵措施、应急处臵效果以及对今后债务管理的持续影响等。相关地区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完善应急处臵预案。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启动应急响应后应当保持应急指挥联络畅通,有关部门应当指定联络员,提供单位地址、办公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多种联系方式。

6.2 人力保障

要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相关人员政策理论、日常管理、风险监测、应急处臵、舆情应对等业务能力。启动应急响应的后应当部署各有关部门安排人员具体落实相关工作。

6.3 资源保障

发生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管委会要统筹本级财政资金、政府及其部门资产、政府债权等可偿债资源,为偿还债务提供必要保障。

6.4 安全保障

应急处臵过程中,对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事件,要提前防范、及时控制、妥善处理;遵守保密规定,对涉密信息要加强管理,严格控制知悉范围。

18 技术储备与保障

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咨询机制,抽调有关专业人员组成债务风险事件应急专家组,参加应急处臵工作,提供技术、法律等方面支持。

6.6 责任追究

6.6.1 违法违规责任范围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的下列行为:

管委会债务余额超过经批准的本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管委会及其部门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以外的方式举借政府债务,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企事业单位举借政府债务;

举借政府债务没有明确的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

管委会或其部门违反法律规定,为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

政府债务资金没有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 增加举借政府债务未列入预算调整方案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

未按规定对举借政府债务的情况和事项作出说明、未在法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开;

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19 2)违反《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下列行为:

管委会及其部门在预算之外违法违规举借债务; 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向管委会提供融资,要求管委会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管委会及其部门挪用债务资金或违规改变债务资金用途;

管委会及其部门恶意逃废债务;

债务风险发生后,隐瞒、迟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有关情况;

其他违反财政部等部门制度规定的行为。 6.6.2 追究机制响应

发生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后,应当适时启动债务风险责任追究机制,管委会应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问责;银监部门应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责。

6.6.3 责任追究程序

(1)区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发生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部门、单位开展专项调查或专项审计,核实认定债务风险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形成调查或审计报告,报管委会审定。

(2)有关任免机关、监察机关、银监部门根据有关责任认定情况,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20 3)管委会将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处臵纳入政绩考核范围。对实施财政重整的,视债务风险事件形成原因和时间等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 附则 7.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7.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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