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勤管理制度范本

2022-07-05

制度是前人经验与血泪的总结和提炼,是行为的基本准绳,必须执行到位。如何制定一般制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出勤管理制度范本》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第一篇:出勤管理制度范本

员工出勤管理制度

员工的准时出勤是公司正常运转的必要前提。只有完成生产要求才能满足客户的要求。每一位员工都是这个团体的一分子,要达到目标,就必须保证出勤。缺勤或迟到状况都会被记录在案。

准时:公司希望员工能准时到达工作地点。迟到是指员工超过指定时间(具体数字)分钟以上到达工作地点。若预先知道可能迟到,应通知相关人员。由于迟到会妨碍其他员工的工作,准时到岗其实也是方便大家。迟到和早退都不被允许。

计算方法 规则如下:

 无故离岗半天以上,记缺勤一天。

 一天离岗多次,记缺勤一天。如连续两天离岗,记缺勤一天。  连续离岗将予以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甚至于解雇。 程序:若不能出勤,要预先通知相关人员,应不晚于正常开工时间。这样公司能作其他安排。

除紧急情况,休假应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

若员工因疾病而缺勤并提前通知相关人员,可视为病假。员工有事并能提供令人信服的理由,经上级批准,可视为事假。

缺勤超过三个连续工作日,并预先通知相关人员,视为自愿辞职,并将从员工花员单上除名。

“认可”的缺勤公司需要将认可的缺勤进由记录在案,如病假或紧急任务。该记录需经查实。

专业型或类似员工可以较灵活地安排工作时间,公司也不想监视员工的一举一动,但缺勤处理方法的约束力、确实使工作计划的完成有了绝对性的保证。对于缺勤的处理,公司的指示方针如下:

缺勤:未经许可,员工不得无故缺勤。

上级认可的缺勤如下:预先已经安排的休假、病假、事假。

及时通知:员工无法准时到岗工作,应在正常开工时间前通知相关人员,并获认可。

未能及时通知:若员工未能到岗工作,且事先未通知,公司有权视其缺勤。根据公司规章,员工未经许可缺勤达三个连续工作日或以上,且事先未通知,公司可视其为自愿辞职,并从员工名册中除名。

若员工未经许可连续缺勤,公司将对其进行处理,或留职察看,或停职,甚至予以解雇。

恶劣的天气:如遇极其恶劣的天气,员工应向公司询问是否需要到岗。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应保证自身安全并用时向公司询问。

为了更好的完善出勤管理制度,公司上层领导将对员工出勤做不定期的抽查,各车间主管对其进行定期检查。对无故离岗、缺勤人员做以下处罚:

1. 缺勤一天扣除本月一天工资;

2. 连续缺勤两天或一个月之内累计缺勤二天扣除本月三天工资;

3. 连续缺勤三天以上或一个月之内累计缺勤三天以上者扣除本月缺勤天数工资加处罚工资(公司视情况而定),并视为自愿辞职,并将从

员工名册上除名。

4. 员工离职需向公司提前一个月提出辞呈,无故离职扣处罚工资(公司视情况而定),并暂缓工资发放。

本制度从即日起实施。

希望公司所有员工自觉遵守,各尽其责!

磴口富邦红柱石矿业有限公司二00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第二篇:教师出勤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对教师的出勤工作进行管理,充分地调动教师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使教师的工作即有质的要求,又有量的标准,促进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和农安县教育局2011年67号文件,特制订本出勤管理制度:

 奖惩办法:

采取日检查反馈、周总结公布、月汇总兑现的办法。  奖惩条例:

一、

1、参加上级部门组织培训、函授学习的请示主管领导审批备案。

2、公出的前一天请示主管领导审批登记,否则视为旷职。

3、婚假,结婚给假5天,晚婚15天,子女结婚给假两天,不算事假。

5、产假,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15天),难产增加15天。实行晚育的女职工(25周岁),产假增加30天,同时给予男职工护理假7天。产假及护理假不算事假。

6、丧假,教师父母去世给丧假7天,不算事假。

7、教师送奶期限为20个月,(从休产假之日算起)送奶每天给假两节课,不算事假。

8、病假,必须上交正规医院的诊断和用药票据,否则按事假处理。

9、教师的配偶、子女、父母患重病住院治疗需护理的,可根据职工实际情况,给护理假最长不超15天,不算事假。(需提供相关证据)

10、职工家中发生重大意外事故,必须教师本人处理的,学校可酌情给假,不超出10天。(需提供相关证据)

二、

1、教职工旷职教职工连续旷职(含双休日)15天,一年内累计30天者,按辞退处理。连续旷职超过5天,一年累计不超过30天者,考核定为不合格,当年不晋升工资,不评职称。旷职每天扣发日工资的2倍。

2、事假五天以内每天扣款50元,从第六天开始扣发日工资。

3、迟到、早退、漏岗一次不超30分钟累计三次记一天事假,迟到、早退超30分钟请假的记半天事假,不请假的记为旷职,漏岗时间超过3个小时视为当天旷职。

4、教师病休超过15天,需把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用药清单、药费票据、住院结算单及医保中心报销收据上交中心校,由中心校校委会根据教师病情制定标准。

5、教师消极怠工根据未完成工作量比例,利用公式“事假日扣款数×未完成工作量比例”计算扣款数。

6、中心校将建立领导值日制度,主管领导每天至少查岗一次,校长、业务校长将不定期随机进行查岗。

三、本制度自2014年2月17日开始实施。

万金塔乡中心小学

2014年2月

第三篇:打卡出勤制度

考勤打卡制度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制定本制度。

二、商场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作息时间,在上午上班,下午下班;下午上班、晚上下班时自觉打卡,以打卡记录作为考勤登记的依据。

三、老商铺上班时间:

A班:10:00-13:00;18:00-22:30,需打卡4次; B班:13:00-23:00,需打卡2次。

四、遇停电或考勤机发生故障不能正常打卡时,商场人员需在考勤表上签到并由店长确认后上交人事部。

五、商场人员每次打卡须得到考勤机确认有效。在没有确认打卡有效情况下放弃打卡或因疏忽忘记打卡、无故不打卡者,以考勤机记录为准,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1、上班时打卡,下班时不打卡的,按照早退处理;

2、上班时不打卡,下班时打卡的,按照迟到处理;

3、上下班均不打卡的,按照旷工一天处理;旷工三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六、经多次打卡考勤机不予确认者,须及时通知人事部考勤人员重新录入,由此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由本人向人事部补交考勤表确认。

七、商场员工确因工作需要,上班前后需直接外出开会、办事的,不能打卡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由本人于当天或次日持部门经理签批的考勤表向办公室办理考勤。未及时补办考勤记录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八、对个人考勤记录有异议的,可以到人事部查询。

九、为了维护公司的整体形象,严肃工作纪律,自觉遵守考勤打卡管理制度,不得出现有损于团队的言论和行为。商场人员出现无理取闹,与考勤管理人员争执的,或管理人员营私舞弊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本制度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第四篇:教师出勤制度

第1条 台东县政府(以下简称本府)为管理所属各级学校教师(含校长)之出勤、差假,特订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所称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暨幼儿园范围如下:

一、兰屿完全中学。

二、国民中学,包括国民中学及同级之补习学校。

三、国民小学,包括国民小学及同级之补习学校。

四、幼儿园(班)。

五、特殊学校。

第3条 教师应依照规定时间出勤,并亲自签到、签退。但校长不在此限。 前项签到、签退以集中一处为原则,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4条 教师出勤时数,每周合计以四十小时为原则。

前项每日出勤之起讫时间,由各校视实际情形定之,并报请本府备查。

第5条 教师在规定出勤时间开始后到达者为迟到,下班时间前离开者为早退;迟到、早退五次以旷职半日论。

第6条 教师应按课程表授课,并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应于每节授课开始时,在学生点名簿上任课教师栏签名。

二、授课时由教务处负责查堂,上课铃响五分钟后到堂授课者为迟到,下课铃响前离开课堂者为早退,上课铃响十分钟后到达课堂,或下课铃响五分钟前离开课堂者视为旷课。

三、未经学校同意,自行调代课者,以缺课论。

四、排课日数,每人每周以五日为原则。

五、无故缺课者,除以旷课处理外,并规定时间书面通知补授所缺课程。

六、请假未符支代课钟点费之规定者,所遗课务应做合理之调配,俟其假满后另定时间补授,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补授者,改以旷课处理。

七、日课表及调课情形由教务处抄送人事单位备查,并将教师迟到、早退、缺课、旷课等情形逐次以书面通知当事人及人事单位。

第7条 教师对应参加之集会、考试、研究会及其它活动无故缺席者第一次劝告,第二次书面纠正,第三次起每次以旷职半日登记,由主办单位将缺席人员逐次以书面通知当事人及人事单位。

第8条 校长差假期间之校务应指定处室主任代理,差假三日以上者,应报请本府核定。 第9条 教师公假、出差期间课务由教务(导)处调(补)课或另遴聘合格人员代课。 第10条 教师出差,应事先填具出差请示单,由单位主管及人事单位分别核章后送校长核定。

前项出差人员于销差后,应填具出差旅费报告表,与出差请示单一并送由会计单位办理报销。

第11条 教师之请假,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因事得请事假,每学年准给五日。其家庭成员预防接种、发生严重之疾病或其它重大事故须亲自照顾时,得请家庭照顾假,每年准给七日,其请假日数并入事假计算。超过规定日数之事假,应按日扣除薪给。

二、因疾病必须治疗或休养者,得请病假,每学年准给二十八日。女性教师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难者,每月得请生理假一日,其请假日数并入病假计算。其超过者,以事假抵销。患重病非短时间所能治愈者,经机关长官核准得延长之。其延长时间自第一次请延长病假之首日起算,二年内合并计算不得超过一年,其请假日数应包含例假日。但销假上班一年以上者,其延长病假得重行起算。

三、因结婚者,给婚假十四日。除因特殊事由经机关长官核准延后给假者外,应自结婚之日起一个月内请毕。在结婚前七日内因筹办婚事需要,所请事假得以婚假抵补,但其合计日数,不得超过规定假期。

四、因怀孕者,于分娩前,给产前假八日,得分次申请,不得保留至分娩后,分次申请时,每次请假不得少于半日;于分娩后,给娩假四十二日;怀孕满五个月以上流产者,给流产假四十二日;怀孕三个月以上未满五个月流产者,给流产假二十一日;怀孕未满三个月流产者,给流产假十四日。娩假及流产假应一次请毕。在预产期前十四日内因事实需要,所请事假得以娩假抵补。但其合计日数,不得超过规定假期。

五、因配偶分娩者,给陪产假二日,得分次申请。但应于配偶分娩日前后三日内请毕,例假日顺延之。

六、因父母、配偶死亡者,给丧假十五日;继父母、配偶之父母、子女死亡者,给丧假十日;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继父母、兄弟姐妹死亡者,给丧假五日。丧假得分次申请。但应于死亡之日起百日内请毕。

七、因捐赠骨髓或器官者,视实际需要给假。

前项第一款所定准给事假日数,任职未满一年者,依在职月数比例计算,比例计算后未满半日以半日计;超过半日未满一日者,以一日计。

第一项所定事假、病假、产前假,得以时计。婚假、陪产假、丧假,每次请假应至少半日。

第12条 教师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给予公假。其期间由机关视实际需要定之:

一、奉派参加政府召集之集会。

二、参加政府举办与职务有关之考试,经机关长官核准者。

三、依法受各种兵役召集。

四、参加政府依法主办之各项投票。

五、因执行职务或上下班途中发生危险以致伤病,必须休养或疗治,其期间在二年以内者。

六、奉派或奉准参加与其职务有关之训练进修,其期间在一年以内者。

七、奉派考察或参加国际会议。

八、应国内外机关团体邀请,参加与其职务有关之各项会议或活动,或基于法定义务出席作证、答辩,经机关长官核准者。

九、参加政府机关举办之活动,经机关长官核准者。 一○、依考试院核定之激励法规规定给假者。

第13条 请假、公假或休假人员,应填具假单,经核准后,始得离开任所。但有急病或紧急事故,得由其同事或家属亲友代办或补办请假手续。请娩假、流产假、陪产假、二日以上之病假及骨髓捐赠或器官捐赠假,应检具合法医疗机构医师证明书。

第14条 教师公假一日、出差三日以上,所遗课务得另遴合格人员代课,并核支代课钟点费。 第15条 教师未经准假而擅离职守或假期已满而不销假者,或请假有虚伪情事者,均以旷职论;教师旷职、旷课者,按日扣除薪俸。

第16条 教师申请留职停薪,准用公务人员留职停薪办法。

第17条 教师经请延长病假或因执行职务受伤请公假期限届满,仍不能销假者,应由各校教师评审委员会依教师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八款或第十五条规定办理。

第18条 教师申请延长病假未达一学期(以六个月计)又续请延长病假者,其寒暑假期间,应予并计延长病假。

第19条 请事假、病假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教师请假满八小时折算为一日。

二、请假不足一小时者,以一小时计算。

第20条 兼任行政职务之教师服务年资已满一年者,自第二学起,每年应给休假七日;满三年者,自第四学起,每年应给休假十四日;满六年者,自第七学起,每年应给休假二十一日;满九年者,自第十学起,每年应给休假二十八日;满十四年者,自第十五学起,每年应给休假三十日。未兼任行政职务之教师,不予休假。

前项休假应在寒暑假期间实施为原则;惟不影响教学及校务推展情形下,如因个人确有实际需要者,各校视实际情形,得于每学期中核予休假七日。但因业务繁忙得随时通知其停止休假。

第21条 教师请假期间所遗职务,依下列规定处理:

一、教师因事、病假及休假期间所遗课务应另定时间补授或经学校同意后委托同事代课或由学校径行指定人员代课,其应支给代课人员之薪俸,由请假人自理。但请病假连续三日以上者,得由学校遴聘合格人员代课,并核支代课钟点费。

二、教师请婚假、产前假、陪产假、分娩假、流产假、丧假、骨髓捐赠假、器官捐赠假者,请假期间所遗课务,由学校遴聘合格人员代课,并核支代课钟点费。

三、教师公假期间所遗课务得比照第九条规定办理。

四、教师有兼课或代课者,其请假期间所遗课务由教务(导)处遴聘合格人员接替,并停发请假期间之兼课或代课钟点费。

五、教师留职停薪者,所遗课务得由学校遴聘合格人员代课,并核支代课钟点费。

六、兼有行政职务之教师请假期间所遗职务,应经学校同意,委托同事代理,必要时得由学校径行派代,其代理期间在一个月以内者,不支给兼代津贴。但请假一个月以上者而期间职务无人代理时其兼职得调整之。

第22条 教师请假期间,其代理人员及职务代理人之遴用由学校自行核定,并列册登记。但因公出国者,应填具差假请示单报本府核准。

第23条 本办法自发布日施行。

第五篇:教师出勤考核制度

2013年树山小学教师出勤考核制度

一、请假

1、请假手续:教职工因故请假必须经校长同意后方可离校。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前来请假的,应及时委托或电话办理请假手续。

2、请假种类:

(1)病假:病假须凭医院证明,课务一般由学校安排,代课费本人承担。

(2)事假:自行安排课务及代课费。同时必须报校长审批,事假从严控制。

(3)婚假:结婚单方享受婚假5天,晚婚假享受10天,晚婚夫妻双方年龄: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初婚。寒暑假结婚不补。

(4)产假:顺产90天,剖腹产105天,晚婚(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的,产假顺延2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产前可至多15天开始请假,寒暑假生育假期不补,其他按计生委有关规定给假。

(5)丧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给假7天;节假日假期不补。

二、考勤:

1、教师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上下班,并一律实行点名制和八小时在岗制,中途不准随便离开工作岗位,特殊情况离校应向领导请假,并在门卫室作好记录。

2、离校时间满两小时者作缺勤半天处理;迟到早退当月累计满4次者,作缺勤一天计算。学校组织学习及集体备课不参加者,每次按缺勤半天计算。

3、哺乳期的教师在完成工作任务后可以离校给小孩哺乳,至多到小孩满周岁。

4、教师出勤考核由当日值日教师负责,期末由总务处汇总。

三、奖惩

1、学校每月投放50元作为月考勤奖,按月发放。

2、病事假每天扣10元,直至当月考勤奖扣完为止。

3、产假、婚丧假按规定给予假期,但不享受考勤奖。

4、对于旷职者,将严肃处理。旷职一天扣完当月考勤奖。学期累计旷职15天,或全年累计旷职30天作自动离职处理。

5、教师出勤情况同时纳入教师学期考核。

此规定从2013年9月起实行,所需款项由30%绩效工资中支取。

树山小学

2013年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聪明的女人会赞美下一篇:村民先进事迹材料

热门文章

出勤事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