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电矿长及运输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运输副矿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第1条、运输副矿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及运输专业知识,依法经过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积极配合矿长在矿井生产过程中落实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煤矿运输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搞好矿井的运输技术管理工作。
第2条、对矿井运输设备、设施的技术管理全面负责。
第3条、加强对分工业务的技术领导,协调好相关的工作。
第4条、协调组织制定矿井运输技术管理制度。
第5条、协助矿长组织编制矿井的长远规划。
第6条、协助矿长组织制定矿井的运输设备更新、维修计划,确保运输系统正常、安全运转。
第7条、协助矿长与分管副矿长进行运输系统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
第8条、组织有关人员编制运输专业安全技术措施。
第9条、协助矿长对各类规程、措施进行审批。
第10条、对矿井运输设备的选型、进货质量验收等进行技术把关。
第11条、参与大型固定设备的安全保护装臵、提升钢丝绳等试验、检查、探伤、测定等工作。
第12条、保证高低压供电、各类保护的合理性。
第13条、及时组织进行运输设备的性能等技术检查,保证运输设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14条、在采区、工作面投产验收中,确认运输系统合理、可靠。
第15条、协调组织编制雨季“三防”等计划。
第16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条、专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或未组织编制考核管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
第2条、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考察时,不及时将会议文件交回办公室传达落实。
第3条、外出期间没有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4条、不按规定主持召开隐患排查等会议的。
第5条、违反下井规定,根据公司安全文件追究处罚。
第6条、不按规定组织专业检查,或对查出的问题不落实整改。
第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运输副矿长警告处分或根据公司责任追究管理规定执行;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或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8条、发生运输事故,应按照公司责任追究管理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有下列情景之一的,依法给予运输副矿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矿井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矿井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矿井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
2 情况和资料的。
第9条、对下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公司责任追究管理规定给予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及时组织矿井机电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机电运输副矿长负主要责任。
(2)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机电运输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3)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机电运输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4)运输副矿长按照分工对矿井运输方面的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5)矿井运输规定违反国家或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运输副矿长应负直接责任。
(6)未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编制运输专业安全技术措施,或编制的措施不合理,运输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7)未对运输系统的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把关,不经常检查运输系统技术管理工作,运输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8)编制雨季“三防”等计划有缺陷或失误,运输副矿长负主要责任。
(9)决策失误导致自己或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运输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10)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检查、审查中,本人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运输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3 (11)分管的运输专业发生技术责任事故的,运输副矿长负领导责任。
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机电副矿长是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机电、运输系统的工作全面负责。机电副矿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切实保证本单位供、用电的安全、可靠、稳定以及运输系统的可靠。
(一)岗位职责
4 第1条 积极配合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开展工作,在煤矿机电、运输系统管理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加强对分管科室、区队的领导,协调好相关的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
第3条 参加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煤矿机电、运输系统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第4条 组织制定机电、运输等系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5条 组织编制机电设备考核管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 第6条 负责大型机电设备的安装、检修安全管理。 第7条 定期组织进行机电、运输系统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保证人员、时间、资金、措施、质量“五落实”。 第8条 坚持开展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9条 定期召开机电设备管理工作会议,研究机电设备管理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安全生产。
第10条 负责煤矿机电、运输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方案、措施的落实。每旬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巡回大检查,督促相关部门(人员)及时整改有关隐患。
第11条 负责组织编制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技措工程计划。
5 第12条 根据煤矿的总体规划,进行机电、运输系统规划,监督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机电运输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保养等,确保其满足要求。
第13条 参与机电设备、设施的选型、设计。
第14条 保证煤矿使用的机电设备、设施“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等齐全。
第15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16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7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机电副矿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8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机电副矿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 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 ;
(3) 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9条 未及时组织进行机电、运输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
6 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 , 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20条 对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21条 煤矿企业在机电、运输管理过程中未认真执行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机电副矿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22条 机电副矿长分管的有关科室、区队不能协调工作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的,机电副矿长负主要责任。 第23条 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机电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24条 大型机电设备的安装、检修中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事故的,机电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25条 未落实煤矿机电、运输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方案、措施,不能够深入现场,未及时组织开展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巡回大检查,或督促相关部门(人员)整改有关隐患不及时、措施不力的,机电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26条 未及时编制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技措工程计划,或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不能够保证按照安全投入计划及时完成相关工程、落实相关措施的,机电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27条 分管的职能科室、区队安排没有操作资格、没有上岗资格证的人员上岗操作的,机电矿长未及时停止其工作的应负领导责任。
7 第28条 大型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保养等不及时,致使其带病运转,机电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28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机电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29条 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机电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30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安全审查中,机电副矿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机电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30条 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机电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31条 在分管科室、区队领导人负直接责任的事故中,机电副矿长负领导责任。 第32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篇: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矿长是本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矿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3、认真贯彻和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命令、决定、规定、通知、办法,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落实措施,并组织各部门贯彻执行。
4、组织制定本矿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工种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本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事故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及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限期解决。安全办公会议应形成例会制,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同时,应根据需要,不定期的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6、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本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同时,对事故隐患整改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7.加强对“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工作的领导,防止重大恶性事故发生,当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成立救灾指挥部,组织抢救。 8.组织制定并实施本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组织开展质量标准化工作。
10.保证本单位安全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
11.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建立健全安全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配合矿长认真负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督促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事故隐患落实率达到100%。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并贯彻实施。 4.负责监督安全生产投入的落实工作。 5.负责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6.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7.负责重伤或二级以上事故的分析、追查工作。 8.每月组织三次安全大检查。
9.负责全矿的安全培训、考核及三程两制的贯彻监察工作。
生产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配合矿长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命令、决定、规定、通知、办法,对分管范围内的采掘生产负安全责任。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和“三不生产”原则,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为安全让路。
3.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及时检查和处理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积极组织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谨防瓦斯、煤尘、顶板、水患等各类事故发生。
4.狠抓工程质量,力争实现质量标准化建设达到部级标准,以质量保安全。 5.积极推广和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不断改善劳动环境,创造良好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生产。
6.不断完善和认真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严格现场管理,把安全生产落实到实处。 7.发生事故时,积极组织参加分析,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查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8.发生重大事故,立即赶赴现场,在矿长统一指挥下,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9.检查督导所辖各部门重视安全生产,搞好业务保安。 10.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
机电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配合矿长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命令、决定、规定、通知、办法,对分管的机电管理工作负安全责任。
2.加强防爆电器的维护管理工作,坚持使用合格的防爆电器,强化队伍素质,杜绝各种电器设备失爆。
3. 坚持使用井下供电“三大保护”装置,防止电器火花、电器燃烧及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 4. 重视和加强对电缆选用和敷设工作的领导,制定严格的电缆巡回检查和定期维护制度,设专人进行电缆的检查、验收、领取、发放、回收及保管工作。
5. 落实井下供电“十不准”和“三无、四有、二齐、三全、三坚持”的规定。
6. 加强提升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完善提升运输的安全防护装置,健全并落实机电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7. 认真组织机电、运输特殊工种培训,保证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8. 加强“一通三防”和机电管理工作,做好“三专两闭锁”工作,保证主扇、局扇供风稳定可靠。
9. 加强对矿井防、排水工作的领导,保证排水系统达到规程要求。
10. 负责组织机电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按“四定原则”督促落实。
11. 领导对机电运输事故的分析处理工作,按“四不放过”原则追查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12. 矿井发生重大事故立即赶赴现场,在矿长领导下,组织事故抢救,防止灾害事故的扩大与蔓延。
13. 负责建立健全机电系统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操作规程,并贯彻实施。 14. 负责机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实施工作。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 配合矿长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政策,对规范矿井安全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
2. 负责矿“一通三防”工作,制订“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完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3. 负责组织编制《五大灾害事故预防与处理计划》,每季度修订一次。
4. 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救灾方案和抢险措施,使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5.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检查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6. 负责组织编制矿井发展规划和采掘接替计划,并同时考虑安全、技术、工程计划,做到系统安全合理。
7. 负责建立和完善矿井技术档案,组织人员进行矿压观测、瓦斯变化规律、水害防治、内外因火灾等事故的研究工作,对灾害事故及时预测预报,并制订相应措施,严防事故的发生。
8. 负责矿井技术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和自保互保意识。 9. 负责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 负责安全措施资金计划的实施。
第三篇: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是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制定、修订(编)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矿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审查分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审查安全生产规划、规章制度
4.负责审批矿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安全生产计划。 5.组织制定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6.组织制定并实施矿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落实职工全员培训,督促矿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资格培训(复训)。
四、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7.负责审批矿安全费用、安全科技研发经费提取和使用计划,保证安全费用的足额提取和有效使用。
8.保证矿安全生产所需要的材料、设备、仪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及时供应。
9.监督矿瓦斯、水、火等重大灾害防治和重大隐患整治的人、财、物计划落实到位。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0.组织制定并监督落实矿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11.组织制定并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12.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题会议,每季度至少1次到现场检查各项一通三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13.监督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督促落实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依法办理保险。
14.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研究解决重大生产安全问题。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组织制定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6.组织矿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
17.发生事故和灾害时,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救援。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8.负责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公司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依法依规组织生产
19.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保证合法有效。
20.依法办理煤矿建设项目相关手续,并督促按设计施工。 21.按照矿生产能力,依法下达月度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
九、组织保障 22.依法建立健全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3.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技术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
十、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与考核
24.组织制定并落实矿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
25.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职工代表的监督。
26.督促落实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意见。 27.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工作,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及事故防范措施。
28.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落实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通风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通风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负责矿钻探、防突及“一通三防”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参与制定、修订(编)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审查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瓦斯和防火治理规划、计划、规章制度
3.组织制定矿瓦斯治理中长期规划、(季度、月度)瓦斯治理计划;组织制定瓦斯治理和防火措施;组织制定矿“一通三防”各系统技术改造方案;组织制定钻探、防突及“一通三防”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4.审查矿钻探、防突及“一通三防”专业仪器设备选型。 5.组织审批钻探、防突及“一通三防”专业的设计和措施。
三、参与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6.参与制定并实施矿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四、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和工艺
7.推广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组织开展钻探、防突及“一通三防”专业安全经济技术一体化活动和课题技术攻关。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参与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督促“一通三防”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纠正分管部门生产过程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9.组织制定涉及钻探、防突及“一通三防”专业重大灾害防治、隐患排查治理方案、隐蔽致灾因素报告,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组织实施矿井反风演习、瓦斯等级鉴定、通风阻力测定工作。
10.参加矿安全、防突、防火办公会,执行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程措施落实情况,对安全生产及“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六、参与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参与制定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参与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抢险救援技术方案,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参与指挥矿井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2.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与考核
13.参与制定矿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
14.配合上级事故调查工作,参与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15.履行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总工程师是矿技术管理体系的核心,对矿技术工作全面负责,对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参与制定、修订(编)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修订(编)矿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3.负责审查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或参与制定、审查安全生产规划、计划,技术标准、规章制度
4.组织制定矿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季度、月度计划。 5.组织制定实施矿井瓦斯治理和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计划。 6.组织制定实施瓦斯综合治理、防火、防治水“一矿一策、一面一策”。
7.组织制定、修订(编)矿技术管理体系和相关技术管理制度,组织审批作业规程、措施。
8.组织制定矿井地质勘探、矿井改扩建、技术改造、开拓延深、采区设计以及相关配套工程等重大技术方案和设计。
9.组织制定并实施矿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
10.组织制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计划及安全科技研发经费计划。
11.组织制定矿生产布局、格局、生产系统、开拓巷道调整方案和灾后恢复生产等重大方案。 12.组织制定矿井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
13.组织制定矿操作规程,参与制定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4.参与矿重大安全事项的决策,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组织或参与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15.参与制定矿安全培训计划。
16.组织制定落实技术人员培训、学习计划,负责科技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的知识更新和技术培训工作。
17.督促落实分管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组织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和适用技术、装备、工艺 18.组织推广国家煤矿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19.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经济技术一体化活动。
20.组织课题攻关,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热点、难点问题。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1.组织制定瓦斯、水、火等重大灾害防治和重大隐患整治技术方案;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22.参与制定矿井有关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方案、矿隐蔽致灾因素的补充勘探报告。
23.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规程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24.每月至少一次到现场检查各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 25.监督检查矿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参与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26.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和防治水专题会议,排查事故隐患。
27.每月组织一次技术专题剖析会,对制约安全生产的问题,进行剖析,提出解决方案。
28.参加矿安全、防突、防灭火、防治水专题会,对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29.每半年向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皖南分局报告一次瓦斯治理利用情况。
30.配合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开展安全监察,组织落实问题的整改。
六、负责技术队伍建设
31.参与制定安全生产技术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和人才培养、引进计划。
32.对矿井规划、设计、“一通三防”、瓦斯治理、防治水等重大技术问题及技术人员配备进行决策。
七、组织或参与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3.组织制定和审批、实施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34.组织制定和审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5.负责矿井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的实施,参与事故抢险救援。
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7.发生“一通三防”或水害事故时,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组织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
九、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与考核
38.参与制定落实矿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
39.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40.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41.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工作,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及有关技术管理层面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生产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负责矿采掘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参与制定、修订(编)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审查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参与制定、审查安全生产规划、计划、规章制度
3.参与制定、审查矿井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计划、生产布局调整方案;参与制定、审查矿技术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参与编制、审查矿井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
4.参与审查矿采掘专业仪器设备选型;参与审批作业规程,组织会审采掘专业安全技术措施。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5.参与制定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6.督促分管部门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和工艺
7.推广成熟适用的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参与制定重大灾害防治技术方案、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隐蔽致灾因素报告,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9.监督检查矿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参与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各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纠正生产过程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10.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程措施落实情况。
11.参加矿安全、防突、防灭火、防治水办公会,对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六、参与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参与制定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参与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抢险救援技术方案,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参与指挥矿井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3.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与考核
14.参与制定矿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
15.配合上级事故调查工作,参与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16.履行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
机电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电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负责矿机电运输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安全生产责任制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参与制定、修订(编)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审查机电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参与或组织制定、审查安全生产规划、计划、规章制度 3.参与制定矿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安全生产计划;参与审查矿“一通三防”和防治水治理计划、方案。
4.参与采区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参与审查矿机电专业设备选型;组织会审机电专业安全技术措施;参与制定矿井检修、设备维修、更新计划。
5.参与制定、修订(编)机电安全技术管理制度,重要岗位操作规程。
三、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6.参与制定机电运输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7.督促分管部门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协助矿总工程师做好机运专业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实施,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监督落实雨季“三防”技术工作。 9.组织机电、运输专业安全技术性能强制检测、检验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0.深入现场,监督检查规程、措施在现场的执行情况;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1.参加矿安全办公会议,参与研究和制定矿井生产中重大生产技术问题。
五、组织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和适用技术、装备、工艺 12.协助总工程师做好技术革新活动,负责推广机电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
六、参与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3.参与制定矿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参与矿井综合应急演练。
14.参与矿井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指导协调机电运输系统主要设备的事故抢修。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5.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与考核
16.参与制定矿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
17.配合上级事故调查工作,参与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18.履行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
通风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通风科科长是通风科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科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编制、修订(编)本单位及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计划、规章制度
2.组织制定本科、月度安全生产计划;组织制定、落实本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矿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参与制定矿井通风、防尘、防瓦斯、防火系统方案,组织编制相关计划、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科安全培训计划;组织通防科岗位工种人员参加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四、推广应用一通三防先进技术、装备和工艺
5.推广应用一通三防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并组织人员进行培训。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落实职业病危害的防治与管理,监督、教育职工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督促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落实管理人员下井跟带班制度,检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7.参加矿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检查及隐患排查,参加“一通三防”日分析会,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处理方案。
8.参与实施矿井灾害预防计划,消除通风、防尘、瓦斯、防灭火方面的安全隐患。
9.组织制定本科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监督落实;组织实施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反风演习工作。
10.督促本科人员履行安全职责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时纠正生产过程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11.负责所辖范围内防火、防盗等工作。
六、参与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12.参与实施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参与矿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及善后工作。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3.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与考核
14.贯彻执行矿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组织制定并落实本科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
15.负责定期向本部门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职工代表的监督。
16.配合上级事故调查工作,落实调查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 17.履行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
总裁安全生产责任制
总裁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制定、修订(编)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审查分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审查安全生产规划、规章制度
4.负责审批公司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安全生产计划。 5.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6.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落实职工全员培训,督促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资格培训(复训)。
四、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7.负责审批公司安全费用、安全科技研发经费提取和使用计划,保证安全费用的足额提取和有效使用。
8.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所需要的材料、设备、仪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及时供应。
9.监督公司瓦斯、水、火等重大灾害防治和重大隐患整治的人、财、物计划落实到位。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0.组织制定并监督落实公司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11.组织制定并落实公司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12.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灾害防治专题会议,每季度至少1次到现场检查各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
13.监督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督促落实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依法办理保险。
14.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研究解决重大生产安全问题。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组织制定公司灾害预防计划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6.组织公司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
17.发生事故和灾害时,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救援。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8.负责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依法依规组织生产
19.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保证合法有效。
20.依法办理煤矿建设项目相关手续,并督促按设计施工,按照 “一井一制”原则管理煤矿建设项目。
21.按照公司生产能力,依法下达月度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
九、组织保障
22.依法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3.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技术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
十、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与考核
24.组织制定并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
25.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职工代表的监督。
26.督促落实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公司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意见。 27.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工作,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及事故防范措施。
28.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落实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安全副总裁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副总裁协助总裁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安全生产管理负主要责任,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编制、修订(编)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参与审查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审查分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或参与制定、审查安全生产规划、计划,规章制度 4.参与制定各矿井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安全生产计划。 5.参与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参与审查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方案并监督落实。
7.参与制定公司安全文化发展规划。
8.参与审查各矿井“一通三防”和防治水治理计划、方案。
三、参与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9.参与制定并实施各矿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10.监督落实职工全员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11.监督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资格培训(复训)。
四、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2.组织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安全专项动态检查以及隐蔽致灾因素排查与治理,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13.组织月度一般及重大隐患排查,负责隐患的督促整改及安全信息闭合管理。
14.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规程措施的落实情况。 15.严格考核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6.配合上级安全监察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17.监督落实各矿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参与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18. 监督落实安全费用的足额提取和有效使用。 19. 组织开展各矿安全警示教育工作。
20. 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对重大生产安全问题的解决和安全生产重大决策的制定,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组织保障
21. 监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 22. 参与审查安全生产技术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 23. 负责安监队伍建设。
六、组织或参与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和适用技术、装备、工艺
24. 组织推广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做法和经验。
七、参与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5. 参与制定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6. 参加矿井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 27. 参与事故抢险救援。
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8.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九、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与考核
29. 参与制定并落实矿井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
30. 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工作,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及事故防范措施。
31. 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机电部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电部经理负责机电系统生产安全管理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负主要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参与制定、修订(编)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参与审查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审查分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参与或组织制定、审查安全生产规划、规章制度
4.参与制定矿井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安全生产计划;参与审查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参与审查矿瓦斯治理和防治水规划、计划。
5.组织制定、修订(编)机电部门岗位责任制、机电安全技术管理制度;重要岗位操作规程。
6.负责审查全公司机电设备检查、检修计划;负责审查主要提升、运输、供电系统的安全技术改造方案。
三、参与或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7.参与制定并实施矿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8.组织落实分管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组织或参与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和适用技术、装备、工艺
9.负责推广国内外先进的机电运输、供用电管理经验和做法;负责推广应用机电运输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0.参与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安全专项动态检查以及隐蔽致灾因素排查与治理,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11.组织开展机电运输专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工作;组织开展机电运输专业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检查分管部门执行规程、规范、标准及措施情况,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2.组织对矿井机电运输方面存在的较大、重大隐患治理方案的制定并监督整改落实。
13.参加矿井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安全隐患排查会,汇报机电运输专业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制定处理方案。
14.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5.负责落实矿井在用安全设备、器材强制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矿井严禁非矿用阻燃的电缆、皮带和纳入安标管理目录的无安标的设备、器材、材料入井;负责按时淘汰不符合标准、规定和规程要求的机电设备及工艺。
16.参与检查落实矿冬季和雨季“三防”工作。
17.监督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督促落实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六、参与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8.参与制定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参加矿井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 19.参与事故抢险救援。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与考核
21.参与制定并落实矿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
22.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工作,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及事故防范措施。
23.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篇: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矿长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支持安监部门搞好工作。
2、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化及有关文件、主持制定《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贯彻落实。
3、坚持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坚持做到“五同时”,合理布局生产系统。
4、负责搞好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并督促落实标准化工作。
5、负责指导和审查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并现场检查落实情况。
6、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7、负责抓好“顶板、一通三防、机运”三个竞赛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8、组织正规循环作业,实现均衡生产,安全生产。对采区布置、采掘接替,开采情况清楚。
9、矿井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矿长指挥抢救工作。
第五篇: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副矿长协助矿长,按照“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负责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组织或参与制定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参与制定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审查分管科室、区(队)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组织或参与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2、参与制定矿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监督检查岗位人员培训和持证情况。
3、参与矿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分管科室、区(队)的安全文化建设。
三、督促落实本煤矿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生产风 险管控措施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措施
4.参与矿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体系建 设,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参与制定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负责落实职责范围 内重大隐患治理的整改安全技术措施。
6.负责落实生产系统隐患整改安全技术措施,督促按照作业规 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等施工
四、组织或参与制定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 参与煤矿应急救援演练
7、参与制定、审査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制定职 责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按规定参与综合应急救援演练或专项应急救援演练以及现 场处置方案演练。
五、检查煤矿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形成书面记录,提出改进安全管理的建议;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9.参与安全检査、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和隐患排査治理工作 组织开展生产系统安全生产检查和生产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査 工作
10.负责组织采煤工作面安装、投产验收、初次放顶、过地质 构造带等特殊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
11组织落实采煤工作面防治瓦斯、防治水、防治冲击地压等 安全技术措施;协调采煤作业与防治瓦斯、防治水、防治冲击地压机电安装等安全管理工作。
12.检查采煤工作面顶板、煤壁、上下安全出口及两巷安全管 理情况:检查采煤工作面支护、设备设施等完好情况。 13.制止并査处超层越界开采和超能力、超强度和超定员组织 生产行为。 14.制止并查处生产系统不符合规定和防治瓦斯、水、火、粉 尘、冲击地压等灾害治理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15监督检查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和职业病防 护设施设计施工情况。
16.监督检査矿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和使用情况。 17.制止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18.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履行带班下井职责 19.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六、组织或参与本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提出健全完善 的建议
20.参与制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标准;审査分管科室 区(队)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标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
21.参与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提出奖惩意见。
七、依法组织参与本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配合调查和处理 履行统计、分析和报告职责,协助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 22.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处理;落实职责范围内 事故防范措施。
八、组织制定、实施本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和目 标,参与考核,提出奖惩意见
23.参与制定安全技术与职业危害防治发展规划、防治瓦斯、 防治水、防治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中长期规划。 24.参与制定生产计划和审查矿灾害预防和处理计 划。
25.参与安全生产目标的考核,提出奖惩意见。
九、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 督促相关部门落实
26.参与制定矿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并督促相关科室、区(队)落实。
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 施“三同时”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工作 27.参与对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的验收。
十一、指导和督促承包、承租、协作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审核承包、承租、协作单位资质、证照和资料
28.指导和督促承包、承租、协作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审 核承包、承租、协作单位资质、证照和资料。
十二、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职业病防治措施,按规定监督劳动防 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并监督、检查和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带和使用
29.监督、检査和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十
三、其他
30.法律法规及本单位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