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安全工作安全措施

2023-01-07

第一篇:电气安全工作安全措施

电气安全工作技术措施

电气工作安全技术措施

在电气设备和线路上工作,尤其是在高压场所工作,必须完成停电、验电、放电、装设临时接地线、悬挂警告牌、装设遮拦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一)停电对所有可能来电的线路,要全部切断,且应有明显的断开点。要特别注意防止从低压侧向被检修设备反送电,要采取防止误合闸的措施。

(二)验电对已停电的线路要用与电压等级相适应的验电器进行验电。

(三)放电其目的是消除被检修设备上残存的电荷。放电可用绝缘棒或开关来进行操作。应注意线与地之间,线与线之间均应放电。

(四)装设临时接地线为防止作业过程中意外送电和感应电,要在检修的设备和线路上装设临时接地线和短路线。

(五)悬挂警告牌和装设遮拦在被检修的设备和线路的电源开关上,应加锁并悬挂“有人作业,禁止送电”的警告牌。对于部分停电的作业,安全距离小于0.7 m的未停电设备,应装设临时遮拦、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等。

第二篇:《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一、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1.工作票制度; 2.工作许可制度; 3.工作监护制度;

4.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二、工作票制度,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工作票或事故应急抢修单。由于煤矿供电的特殊性,对于工作票和事故抢修单的制式(格式),可参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检修工作票、倒闸操作票等。但工作票内容必须齐全。井下电气设备检修必须严禁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三、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使用与期限。

1.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

⑴工作票应使用黑色或蓝色的钢(水)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一式两份,内容应正确,填写应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

应清楚。

⑵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或电子签名后方可执行。

⑶工作票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按值移交。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票的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及终结时间记入登记簿。

1 ⑷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

⑸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也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 ⑹工作票设备运行单位签发,也可以由设备运行单位审核合格且经批准的修试及基建单位签发。修试及基建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及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设备单位备案。

⑺承发包工程中,工作票可实行“双签发”形式。签发工作票时,双方工作票签发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各自承担本规程工作票签发人相应的安全责任。

⑻供电单位或施工单位到用户变电站内施工时,工作票应由有权签发工作票的供电单位,施工单位或用户单位签发. 2.工作票的使用:

⑴一个工作负责人不能同时执行多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a.所谓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是指:电气装臵中可以用隔离开关同其它电气装臵分开的部分。

b.直流双极停用,换流变压器及所有高压直流设备均可视为一个电气连接部分。

c.直流单极运行,停用极的换流变压器,阀厅,直流场设备,水冷系统可视为一个电气连接部分。双极公共区或为运

2 行设备。

⑵一张工作票上所列的检修设备应同时停、送电,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完成。若至预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需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布臵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

⑶若以下设备同时停、送电,可使用同一张工作票: a.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平面场所,工作中不会触及带电导体的几个电气连接部分。

b.一台变压器停电检修,其断路器也配合检修。 c.全站停电。

⑷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应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在对新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手续后,方可进行工作。非特殊情况不得变更工作负责人,如确需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工作许可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工作负责人允许变更一次。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进行交接。

⑸在原工作票的停电及安全措施范围增加工作任务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应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签发许可手续。

⑹变更工作负责人或增加工作任务,如工作票签发人无

3 法当面办理,应通过电话联系,并在工作票登记簿和工作票上注明。

⑺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签发许可手续。

3.工作票的有效期与延期:

⑴不管是那种工作票,其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 ⑵工作票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工期尚未结束以前由工作负责人向运行值班负责人提出申请(属于调度管辖、许可的检修设备,还应通过值班调度员批准),由运行值班负责人通知工作许可人给予办理。

四、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1.工作票的签发人应是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的人员。工作票签发人员名单应书面公布。

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经矿级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人员。工作负责人还应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

3.工作许可人应是经矿级领导书面批准的有一定经验的运行人员或检修操作人员(进行该工作任务操作及做安全措施的人员);井下变电所、地面变电所(站)的工作许可人应是持有效证书的高压电气工作人员。

4 [注:各矿对以上三种人员(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应以文件的形式公布]。

五、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1.工作票签发人: ⑴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⑵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⑶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2.工作负责人:

⑴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⑵负责检查工作票所珍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⑶工作台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知晓。

⑷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⑸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⑹工作班成员精神是否良好,变动是否合适。 3.工作许可人:

⑴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五湖四海符合现场条件。

⑵工作现场布臵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时予以补充。 ⑶负责检查检修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5 ⑷对工作票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4.专责监护人:

⑴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⑵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⑶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相关条款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5.工作班成员:

⑴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

⑵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对自己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互相关心工作安全,并监督《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相关条款的执行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⑶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六、工作票许可制度。

1.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完成以下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⑴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对具体的设备指明实际的隔离措施,证明检修的设备确无电压。

⑵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臵和注意事项。 ⑶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确认、签名。

6 2.运行人员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先取得对方的同意并及时恢复。变更情况及时记录在值班记录日志内。

七、工作监护制度。

1.工作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负责人、专职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工作负责人、专职监督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

2.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进入、滞留在高压室、阀厅内和室外高压设备区内。

若工作需要(如测量极性、回路导通试验、光纤回路检查等),而且现场设备允许时,可以准许工作班中有实际经验的一个或几个人同时在它室进行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应在事前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详尽的告知。

3.工作负责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有电部分的情况下,方能参加工作。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检查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责监督护人和确定被监督护人员。

7 专责监督护人不得兼做其它工作。专责监督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督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若专责监督护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变更专责监督护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被监护人员。

4.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成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若工作台负责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工作人员及工作许可人。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待。

七、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工作间断时,工作人员应从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通道,并将工作票交回运行人员。次日复工时,应得到工作认可人的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应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并召开现场站班会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带领,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2.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任何人不得将停电设

8 备合闸送电。在工作间断期间,若有紧急需要,运行人员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全闸送电,但应先通知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工作班全体人员已经离开工作地点、可以送电的答复后方可执行,并应采取下列措施:

⑴拆除临时遮拦、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换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⑵应在所有道路派专人守候,以便告诉工作班人员“设备已经合闸送电,不得继续工作”。守候人员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离开守候地点。

3.检修工作结束以后前,若需要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应按下列条件进行:

⑴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⑵将该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遮栏。

⑶应在工作负责人和运行人员进行全面的检查无误后,由运行人员加压试验。

工作班若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手续。 4.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运行人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要办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5.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

9 责人应先周密地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运行人员交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的问题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结束时间。经双放签名后,表示工作结束。

待工作票上的临时遮栏已拆除,标示牌以取下,已恢复常设遮栏,未拆除的接地线、未拉开的接地刀闸(装臵)等设备运行方式已汇报调度,工作票方告终结。

6.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票已终结,并得到值班调度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的许可指令后,方可合闸送电。

7.已终结的工作票、事故应急抢修单应保存一年。

第三篇:电气检修安全措施

为了保证正常的生产和电气维护人员的人身安全,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特对电气设备检修人员制定如下措施: 总负责:刘铁军

现场负责:唐玉龙

安全负责:梁永福

1、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的规定。

2、所有的维修电工都必须经过严格的技术培训和安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上岗。

3、维修电工要随身携带完好的电气工具和仪表,电压等级符合要求。

4、严格执行《安规》的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5、禁止在只经断路器将检修设备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必须从高、低压两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

6、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各相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证验电器良好。

7、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

8、接地线在每次装设以前必须经过详细检查由两人进行。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且必须接触良好,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正确使用合格的绝缘用具。必须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9、维修电气设备时必须佩戴绝缘保护用具,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送电要有专人负责,检修开关所控制设备时,此开关要停电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牌,并有专人看管,严格执行停送电管理规定。

10、严禁带电移动、拆接、搬迁和检修电气设备及线路。

11、所有电缆不准有明线头、破口、漏电现象,电缆如出现破口,应采用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并检查合格后,才允许送电。

12、电气设备检修时,对防爆面要妥善保护,不得砸坏,保证防爆面的光洁度和防爆性能,并涂防锈漆油或凡士林油,要适量均匀。

13、在检修电气设备时,要同时检查电气设备的完好和隔爆性能,做到每台设备达到完好标准和防爆要求。

14、任何一种继电保护装置失灵时,电气设备不得投入运行。

15、需要更换电缆或重新做电缆头时,首先要停电并且闭锁开关必须对所更换的,电缆进行绝缘摇测,在做头完毕后,检查电缆的接线绝缘阻值,必须达到完好标准。

16、电缆的接线符合完好标准,同时屏蔽线要可靠接地,决不允许接线松动,发热和损坏芯线,接线柱损坏要及时更换,接线完毕检查确认无误后才可运行。

17、拆接移动电缆时,要先停止连接电气设备的电源,电缆头要保护好,严防进水、受潮或在水中浸泡。

18、电缆连接器的高度应略高于电缆的高度,以免电缆上的水滴沿电缆渗入连接器。

19、照明不得无故缺少和随意取下,照明系统完全接好后方可送电,照明灯发生故障应及时更换,不得将故障的照明灯继续连在系统中,不得带电拆装照明灯及接线。

21、倒闸操作时必须穿合格的绝缘胶鞋,戴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

22、检修电气设备至少必须两人以上,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停送电严格执行《电业安全规程》。

机电车间

2011年3月15日

第四篇:电气作业安全组织措施

电气作业安全组织措施:工作票制、工作许可制、工作监护制、工作间断、转移、终结制。 正常情况下,要先办理相应的工作票,工作票由签发人(技术人员)签写,值班负责人(许可人)审查工作票,无异议后。值班操作人按工作票所列事项正确填写操作票,值班负责人和操作人共同签字后进行操作。值班负责人再把已操作项填入工作票填好许可时间并在许可人处签字。 工作负责人对上述内容进行审查(是否确已停电且无突然来电的可能,地线装设是否正确,安全措施是否完善)无异议,在工作负责人处签字。然后才可以检修作业。

工作票制度

1、 一切运行中的电气设备上的工作,均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使用工作票,或接口头、电话命令执行,除事故的检修外,严禁不使用工作票在运用中的电气设备上工作。

2、 工作票必须使用统一格式,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也应字迹清楚。

3、 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

4、 一个工作负责人,不能何时接受两张工作票,只有完成了一张工作票的任务之后,并办理了工作终结手续,方可接受另一份工作票。

5、 工作票: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已执行的工作票,一份存配变室备查,另一份由部门负责人保存,线路工作票,一份存工作票签发人外备查,另一份由部门负责人收执,已执行的工作票,由工作票签发人交值班负责人保存备查。

6、 配变室一张工作票上所列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转换部分为限,但安全措施一次做完的下列情况允许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

(1) 连接于同一母线上的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同时停遇电者(但需在备注栏内办理工作转移手续)

(2) 一台主变压器停电检修时,其各侧开关也配合检修,且同时停送电者。 (3) 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时,所有不同地点不同类型的工作

(4) 一个配电装置虽未全部停电,但只有个别引入线带电,并对带电部分来取了可靠的隔离安全措施者(5) 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集资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工作,可以发给一张第二种工作票

7、 线路第一种工作票每张只能用于一条线路或一个工作地段,可以发给一张第二种工作票。 (1) 一条线路同时停、送电几条线路

(2) 与停电检修线路交叉,邻近的另几回线路,同时停送电者

(3) 一个工作班在同一天内对同一电压等级,在不同的几条线路上的多处配电变压器上进行同一类工作,配电线路无需停电

(4) 第二种工作票,对同一电压等级、同类型工作,可在数条线路上共用一张工作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不需要履行工作许可手续,但形式前应与调度联系,工作结束后应通知调度(部门负责人)

8、 非电气工作人员在配变室工作就有专人监护

9、 工作票保存一年

10、 工作票的评价与考核(1) 值班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每季度对工作票进行抽查、审核、评价、计合格率,并纳入考核。

(2) 工作票存在下列问题之一者为不合格

① 按规定应用工作票而未填写者(称 无票工作) ② 工作项目不清,票面涂改三处以上者

③ 现场所列安全措施不完善、字迹潦草、模糊不清者

工作许可制度

工作许可制度是工作许可人(当值值班电工)根据低压工作票或低压安全措施票的内容在做设备停电安全技术措施后,向工作负责人发出工作许可的命令;工作负责人方可开始工作;在检修工作中,工作间断、转移,以及工作终结,必须由工作许可人的许可,所有这些组织程序规定都叫工作许可制度。

履行工作许可手续的目的,是为了在完成安全措施以后,进一步加强工作责任感。确保万无一失所采取的一种必不可少的"把关"措施。因此,必须在完成各项安全措施之后再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工作许可人(值班员)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手指背面触试已停电的设备,以证明设备确无电压(这一举动是工作许可人向检修人员交待安全措施的一种最好的、直观的表达方式,使工作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亲眼看到,检修的设备确实已无电。工作许可人的这一举动是对检修人员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体现);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发放工作票;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工作监护制度

工作监护制度是指检修工作负责人带领工作人员到施工现场,布置好工作后,对全班人员不断进行安全监护,以防止工作人员误走(登)到带电设备上发生触电事故,误受到危险的高空,发生摔伤事故,以及错误施工造成的事故。同时工作负责人因事离开现场必须指定临时监护人。在工作地点分散,有若干个工作小组同时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必须指定工作小组监护人。监护人在工作中必须履行其职责,所有这种制度叫工作监护制度。

工作监护制度是保证人身安全及操作正确的主要措施。执行工作监护制度为的是使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有人监护、指导,以便及时纠正一切不安全的动作和错误做法,特别是在靠近有电部位及工作转移时更为重要。监护人应熟悉现场的情况,应有电气工作的实际经验,其安全技术等级应高于操作人。

①、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班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

②、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留在高压室内和室外变电所高压设备区内,如工作需要(如测量、试验等)且现场允许时,可准许有经验的一人或几人同时在他室进行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在事前应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详尽的指示。

③、带电或部分停电作业时,应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使其与带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监护工作人员使用的工具是否正确,工作位置是否安全,操作方法是否正确等。

④、监护人在执行监护时,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但在下列情况下,监护人可参加工作班工作:

在全部停电时;在变、配电所内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地点,总人数不超过三人时;所有室内、外带电部分,均有可靠的安全遮栏足以防止触电的可能,不致误碰导电部分时。

⑤、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人监护和批准被监护的人数;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⑥、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必须离开工作点时,应指定代替人,交代清楚,并告知工作班人员;返回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工作负责人需长时间离开,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⑦、值班员如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安全规程或任何危及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向工作负责人提出改正意见,必要时可暂时停止工作,并立即报告上级。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收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通路,并将工作票交回值班员。次日复工时,应得值班员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必须事前重新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2、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值班员不准将施工设备合闸送电。

在工作间断期间,若有紧急需要,值班员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合闸送电,但应先将工作班全班人员已经离开工作地点的确切根据通知工作负责人,在得到他们可以送电的答复后方可执行,并应采取下列措施:

(1)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换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2)必须在所有通路派专人守候,以便告诉工作班人员“设备已经合闸送电,不得继续工作”,守候人员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离开守候地点。

3、在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可按下列条件进行: (1)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2)将该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 (3)应在工作负责人和值班员全面检查无误后,由值班员进行加压试验。 工作班若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4、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办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5、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先周密的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各值班人员讲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与值班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名后,工作票方告终结。

6、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票结束,拆除所有接地线、临时遮栏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并得到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的许可命令后,方可合闸送电。

7、已结束的工作,应盖上“已结束”的印章保存三个月。

第五篇: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

10.2.1人员安排与职责

1、施焊人员在作业前检查确认作业点气体符合标准时方要开始作业,作业中将仪器放在合适的位置,随时测量。按工艺要求进行相应的电、气焊(割)作业。

2、参与电、气焊(割)作业的其他人员,配合电、气焊(割)工作和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3、洒水人员在电、气焊(割)过程中及时向作业点周围洒水,防止火星扩散;电、气焊(割)工作完成后,工作地点必须再次用水喷洒,确保无火星残留。

10.2.2电气焊作业前

1、严禁在回风巷、密闭前、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有瓦斯积存的地点、综采工作面由机尾开始向机头方向30架范围内、油脂等易燃易爆品存放的地点、有可能瓦斯积聚或突然涌出的地点、瓦斯或煤尘超标的地点进行电气焊作业。严禁在带压设备、带电设备、正在运转的设备、油箱附近进行电气焊作业。

2、电气焊作业前,措施编制人应组织有关人员贯彻学习已审批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

3、氧气瓶和乙炔瓶要求分装分运,不得同油脂、易燃易爆品同车运送,装运过程必须轻装轻放、支垫平稳、绑扎牢靠,防止抛摔、滚动,气瓶上震胶圈必须齐全完好,搬运前安全帽必须拧紧。

4、氧气瓶和乙炔瓶必须放在焊割点进风侧10米以外,同时氧气瓶和乙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5、气瓶必须装置安全帽、减压器、止回阀。减压器上应当设有安全阀。使用的气瓶必须直立放置,使用焊枪和气管必须完好,不得出现漏气现象。

6、气割用具必需完好,气带接头连接处使用专用卡子固定可靠,不得用铁丝代替。

7、焊割设备的气瓶连接处、胶管接头、回火防止器和减压器不得沾染油脂,以防遇氧燃烧爆炸。发现焊割设备漏气或密封不严时,停止作业。

8、当氧气瓶、乙炔瓶压力表损坏或失灵,停止作业并更换。

9、电气焊作业前,应清除焊割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对无法清除的易燃物,必须采取洒水等防火措施,且用不燃性材料接受火星。

10、电气焊作业地点上风侧5m范围内人员容易到达的地点必须至少备有干粉灭火器,有供水条件的地点,必须将水管引至作业地点,并保证有水,无供水条件的地点,必须准备不少于50升的灭火水。

11、电气焊设备及工具必须完好,作业时焊机外壳必须接地,焊把线和地线必须到位。

12、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未取得电气焊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作业;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能熟练使用消防灭火器材。

13、现场负责人确认安全后,由现场负责人确认方可开始作业。

10.2.3电气焊作业过程中

1、电气焊作业时,洒水人员要及时扑灭明火,发现火灾隐患,必须立即进行处理。灭火器必须放置在作业地点上风侧5m范围内人员容易到达的地点,需要时,洒水人员和施焊人员可立即拿到。

2、施焊人员必须佩带专用手套、焊帽或专用防护眼镜,衣领袖口必须全部扎紧;必须背风作业,风大时上风侧应设挡风设施,下风侧设档火星焊渣设施。工作过程中一定要站稳站实。

3、作业暂停时,施焊人员须及时切断电源和气源。

10.2.4后期处理

电气焊作业结束后,施焊人员须及时切断电源和气源,作业人员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彻底清理,喷洒水人员再次用水喷洒,确认无起火危险或其它异常须将电气焊设备、工具等全部回收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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