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股权激励协议

2022-08-07

第一篇:虚拟股权激励协议

虚拟股权激励协议

甲方:上海商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

地址:联系电话:

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企业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的激励与约束,使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上海商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章程》,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权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股权:指上海商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100万元,一定比例的股权对应相应金额的注册资本金。

2.虚拟股权:指上海商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内名义上的股权,虚拟股权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股东权及其

他权利,拥有者不具有股东资格。原则上此虚拟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赠与,不得继承。当有其他投资人参股本甲方,乙方可以出售部分或全部分红权。

3.分红:指上海商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4.净利润:指公司年度实收营业收入扣除相应的生产经营成本支出(人员工资、购置设备、原材料、配件、租赁办公场所、支付水电、物业等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二、协议标的

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甲方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决定授予乙方的虚拟股权。

1、乙方取得的的虚拟股权不变更甲方公司章程,不记载在甲方公司的股东名册,不做工商变更登记。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权对外作为拥有甲方资产的依据。

2、每年度会计结算终结后,甲方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算出上一年度公司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

3、乙方可得分红为乙方的虚拟股比例乘以可分配的净利润总额(含税)。

三、协议的履行

1、甲方应在每年的三月份进行上一年度会计结算,得出上一年度税后净利润总额,并将此结果及时通知乙方。

2、乙方在每年度的四月份享受分红。甲方应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后的个工作日内,将可得分红一次性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给乙方。

3、协议生效后即可享受当年的分红,不足一年的,按照月份比例计算。

4、乙方所得红利所产生的所有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在实际发放时直接扣除。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年度税后净利润,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

2、甲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

3、乙方应做好本职工作,制定部门工作计划和工作进度,维护和管理好客户或工作人员

4、乙方应实现甲方年度部门的业绩指标,为甲方项目提供建议、创意、创新。具体业绩指标由甲方乙方双方统一制定。

5、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6、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的内容。

7、若乙方离开甲方公司的,或者依据第五条变更、解除本协议的,乙方仍应遵守本条第

5、6项的约定。

五、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方实现IPO发行,乙方可以按比例将分红权转化成公司股票, 甲方也可根据乙方的工作情况将授予乙方的虚拟股权部分或者

全部转化为实际股权,但双方应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协议内容。

3、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

4、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5、乙方有权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

6、甲方公司解散、注销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7、当以下情况发生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保密协议》,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

(5)执行职务存在过错,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连续2年无法达到业绩目标的;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8、协议解除、协议终止当年,乙方不享受本协议约定的分红权权益,已经分配的不予追回。

六、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

应按可得分红总额的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并有权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争取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八、协议的生效

甲方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是本协议的前提,《股东会决议》是本协议生效之必要附件。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 方 (签名)全体股东(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新华村镇银行虚拟股权激励协议

甲方:新华村镇银行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买金额(小写):__________________

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系甲方员工。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和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通过合作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权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 术语解释

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本协议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虚拟股权:指新华村镇银行对内名义上的股权,虚拟股权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乙方委托甲方代为行使股东职能。此虚拟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继承,员工取得虚拟股权的方式为出资购买银行虚拟股票。

2.分红:指新华村镇银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及银行章程的规定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同时按照《新华村镇银行中长期激励制度》分红的规定,在满足分红条件时,员工按所持股份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二、 协议标的

1.乙方取得的虚拟股权不变更甲方银行章程,不记载在甲方银行的股东名册,不做工商变更登记。乙方为实际股东,由于虚拟股权拥有保证金的性质,因此不得以此虚拟股权对外作为拥有甲方资产的依据。

2.每年度会计结算终结后,甲方按照银行法和银行章程的规定计算出上一年度银行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 3.分红方式如下:

第一、

二、三年所购买的虚拟股票冻结到第四年,第四年可以分享当年和前几年购买股票的收益,同时也承担相应的损失(也就是前3年的收益到第四年可以折现,损失在股票净值中反映,股份数不变),前三年的如有收益按银行同期一年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从第五年开始每年享有所持虚拟股票份额带来的收益,以此来完成中长期激励目标。 每年享受分红=每年所持虚拟股票份额*每股净收益(第1~4年除外)

三、协议的履行

1.甲方应在每年的股东大会上公布上一年度税后净利润总额,并将此结果及时通知乙方。 2.乙方在甲方股东大会召开后10日内,凭借虚拟股权协议享受分红,甲方将可得分红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乙方的可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四、协议期限以及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1.本协议无固定期限,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可凭借虚拟股权协议以及分红规则享受相应的分红权。

2.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相互依存,解除劳动合同时,虚拟股票以退出的上一年度每股净值折现冻结,以一年定期存款的模式存入银行指定账户,3年后经查无违法违规行为,对个人予以发放。

五、协议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

2、乙方所购买的虚拟股票兼有岗位保证金的性质,乙方不能申请退出虚拟股权协议,也不能将虚拟股票变卖或转让。

3.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银行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4.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份以及分红等情况。

5.若乙方离开甲方银行的,或者依据第六条变更、解除本协议的,乙方仍应遵守本条第

2、3项约定。

六、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

(一) 合同期满,银行同员工不再续约;

(二) 员工退休;

(三) 员工辞职;

(四) 员工被辞退

(五) 员工丧失劳动能力或身亡;

(六) 员工因违法违规被公检法机关起诉;

(七) 银行终止虚拟股票制度。

(一)、

(二)、

(三)、

(五)、

(七)情况发生时,虚拟股票以退出的上一年度每股净值折现冻结,以一年定期存款的模式存入银行指定账户,3年后经查无违法违规行为,对个人予以发放。员工死亡的,折现后的金额可由其亲属继承。

(四)情况发生时,区别对待,因员工能力问题被辞退,参照上条的情况处理; 因违法违规被辞退或及因

(六)的原因离职的,没收全部虚拟股票、分红及所产生的利息。

2.乙方须遵守《新华村镇银行中长期激励制度》,在制度约束下,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协议内容。

3.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解除本协议,乙方须交回虚拟股权购买协议。 4.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七、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滞纳金,滞纳金不超过分红额的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视为自动退出虚拟股权协议,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协议的生效

甲方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是本协议的前提,《新华村镇银行中长期激励制度》是本协议生效之必要附件。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安徽当涂新华村镇银行 乙 方 (签署) 盖章

二○一○年八月X日 二○一○年八月X日

第三篇:虚拟股权激励计划

前言

1、本股权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

2、本股权激励计划中的虚拟股份是指公司现有股东授予被激励者一定数额的虚拟的股份,被激励者不需出资,享受公司价值的增长,利益的获得需要公司支付,不需要股权的退出机制,但是被激励者没有虚拟股票的表决权、转让权和继承权,只有分红权。被激励者离开公司将失去继续分享公司价值增长的权利;公司价值下降,被激励者将得不到收益;绩效考评结果不佳将影响到虚拟股份的授予和生效。

3、本股权激励计划仅适用于公司主体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之前;一旦公司股票能够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本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及时补充和调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层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虚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为“本计划”)。

第二条:本计划经董事会审核,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本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

(二)激励和制约相结合;

(三)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一致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四)维护股东权益,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续的回报。

第四条:制定本计划的目的:

(一)倡导价值创造为导向的绩效文化,建立股东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二)激励持续价值创造,保证企业的长期稳健发展;

(三)帮助管理层平衡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

(四)吸引与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公司员工;

(五)鼓励并奖励业务创新和变革精神,增強公司的竞争力。

第五条: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二)董事会同时为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下设薪酬委员会(绩效考核小组替代),负责拟订和修订本股权激励计划;

(三)董事会还是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并对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

第二章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第六条: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以《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依据。

第七条: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三)由各分管领导提名,经总经理、董事长签字认可的业务骨干和卓越贡献人员。

以上所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计划的激励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二)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第八条: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得的股权份额,由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被激励对象的学历、职务、业绩和能力等因素,参考公司绩效评估后制定。

第三章股权激励计划的基本模式

第九条:公司有资格成为激励对象的员工自愿参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第十条:本计划的资金来源:公司每年税后利润的10%换算成公司股权形式奖励给激励对象。

第十一条:本计划激励资金的分配模式为:将当年奖励资金总额分为即期基金和预留基金,即期基金和预留基金的比例为90:10;即期基金是指当年可使用的激励资金,分配到激励对象的具体金额根据激励对象工作岗位和贡献大小综合平衡确定;预留基金是指当年可用于奖励的基金总额扣除即期基金后的奖励基金,用于储备或支付具备资格的新增员工和岗位职务升迁员工认购和对后进入的经营人员进行期股激励的需要。

第十二条:本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应股权数额得到确认并办理完相关手续后,由薪酬委员会统一办理激励股权确权事宜。

第四章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条件

第十三条:公司每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需达到一定的经营业绩指标:激励资金提取以公司净利润增长率和净资产收益率作为业绩考核指标,其启动的条件具体为:

(一)净利润增长率超过5%;

(二)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净资产收益率超过12%;

(三)公司当年如采用向其他股东筹资,资金到位时间较短时,应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四条: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时间: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同意后立即实施。

第五章虚拟股权激励股权的归属方式

第十五条:本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5年,自本计划经董事会同意实施之日起计。

第十六条:在完成决算和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正式确认后,核算股权激励资金,并进行相关帐务调整;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确定激励对象和具体金额,给予发放。

第十七条:本计划基于责任、权利和义务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激励对象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以及其绩效表现确定。

第十八条:当出现激励对象职务提升、重大贡献或人才引进等情形时,可依据第十六条的原则对最终的激励股权进行调整。

第十九条:激励对象在职期间,不得转让所持公司激励股权;当激励对象离开公司后,由薪酬委员会收回所持公司全部激励股权。

第二十条:激励对象严重过失并损害公司利益的,薪酬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对其所持股权全部或部分没收。

第六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激励对象在本计划有效期内一直与公司保持聘用关系,且未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可以按照本计划获授激励股权。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财务会计文件如有虚假记载的,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应将从本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给公司。

第二十三条:激励对象获得由公司承担的激励股权时,自行承担相关税费。

第七章虚拟股权激励计划的特殊规定

第二十四条:激励对象主动离职、被辞退或死亡的,将失去继续分享公司价值增长的权利,由薪酬委员会收回所持公司全部激励股权。。

第二十五条:当公司发生合并或分立时,按照公司合并或分立时股权的转换比例确认相应股权数量。

第二十六条: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获受的股权数额维持不变。 第二十七条:激励对象因精神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离职的,其获受的股权由其监护人代其持有,其获受的股权数额维持不变。

第八章股权激励计划的终止

第二十八条:本计划将在下述条件下终止实施:

(一)最近一个会计财务报告显示公司经营业绩未达股权激励实施条件;

(二)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我国相关行政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三)公司出现无法预料的事件。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计划的修改、补充均须经公司董事会同意。

第三十条: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计划生效后,激励对象愿意享有本计划下的权利,同时接受本计划的约束,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四篇:虚拟股权赠与协议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或“公司”)为激励现有核心员工,拟向部分员工发行虚拟股权,让公司员工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甲、乙双方经协商,形成以下协议:

一、赠与资格

1、乙方为甲方工作满3年的正式员工。

2、乙方为工作认真、人品端正、认同企业文化的正式员工。

二、赠与数量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个人绩效、个人资质等因素综合评定,甲方向乙方赠与虚拟股权的数量为万股。

三、投资回报

甲方在支付乙方工资、奖金外,将每年净利润的一定比例用于对虚拟股权股东的分红。

四、配股资格

1、乙方在甲方每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有进一步配股的机会。

2、配股数量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个人绩效、个人资质等因素综合评定。

五、虚拟股权性质

1、甲方发行的虚拟股权是激励员工的公司内部有价证券。

2、虚拟股票的发行不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不进行工商备案,由公司内部登记造册,专人管理。

3、虚拟股票所有者享受协定范围内的分红,不承担损失,不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

4、虚拟股票不可相互转让。

5、员工需在本公司供职五年后才能兑换该赠与股权。

六、保密机制

1、虚拟股权为甲方内部发行,乙方不可对外宣传。

2、甲方向乙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可向他人透露。

七、退出机制

1、乙方违反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没收所持虚拟股份。

2、五年内该员工停止在本单位供职则该赠与行为自动失效。

八、协议效力

1、以上协定是甲方为激励乙方而设定虚拟股权的运行纲要,不适合其他任何情形。

2、本协议一份,由甲方保存备案,作为分红依据。

甲方:乙方:

第五篇:虚拟股权认购协议(最新版)

虚拟股权认购协议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或“公司”)为激励重要技术、管理员工,拟向部分员工发行虚拟股权,让管理、技术团队一起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甲、乙双方经协商,形成以下协议:

一、认购资格

1、乙方为甲方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员工。

2、乙方经甲方考核,考核成绩达到年平均B等以上。

3、乙方为工作认真、人品端正、认同企业文化的正式员工。

二、认购数量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个人绩效、个人资质等因素综合评定,乙方认购甲方虚拟股权的数量为万股。

三、认购价格

甲方首次发行的虚拟股权为1元/股,往后结合公司净资产、每股收益等数据测定。

四、投资回报

甲方在支付乙方工资、奖金外,将每年净利润的一定比例用于对虚拟股权股东的分红,具体细则如下:

1、保证认购虚拟股票的股东每年分红额高于同期银行利息。

2、甲方用于虚拟股权分红的净额占公司净利润的5%—10%。

五、配股资格

1、乙方在甲方每工作满2年,经考核合格,有进一步配股的机会。

2、配股数量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个人绩效、个人资质等因素综合评定。

六、虚拟股权性质

1、甲方发行的虚拟股权是激励重要管理、技术人员的公司内部有价证券。

2、虚拟股票募得资金由公司建立内部基金,统一管理,保证资金安全。

3、虚拟股票的发行不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不进行工商备案,由公司内部登记造册,专人管理。

4、虚拟股票所有者享受协定范围内的分红,不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

5、虚拟股票不可相互转让。

七、查询方法

在集团OA系统上建立查询系统,持股人可以根据设置的账号和密码查询受限虚拟股票份额和金额。

八、保密机制

1、虚拟股票为甲方内部证券,乙方不可对外宣传。

2、甲方向乙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可向他人透露。

九、退出机制

1、乙方违反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没收所持虚拟股份。

2、乙方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在甲方激励范围时,甲方以不低于认购价的价格全额回购乙方股权。

3、乙方离职、退休时,甲方以不低于认购价的价格全额回购乙方股权。

九、协议效力

1、以上协定是甲方为激励乙方而设定虚拟股权的运行纲要,不适合其他任何情形。

2、本协议一份,由甲方保存备案,作为分红依据。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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