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税不能作为解决贫富差异的主要手段

2022-09-12

根据资料显示, 截止到2016年我国资产达到20亿人民币以上的人数达到2056位, 平均资产总额达到72亿人民币。依据国家统计局2016年设定的贫困线, 我国有超过9000万人处于贫困线之下。我国国民收入和财产积累差距逐步加大, 根据基尼系数显示我国贫富差距正在拉大。根据以上统计数据可以看出, 财富分配不均的现象已经在社会中显现, 在不久的将来其可能会引发许多社会问题。已经有研究表明, 随着财富差距的增加, 后续收入的差距也会加速扩大, 会导致财富分配不均的现象更为严重, 进而导致更多社会财富分配和不公平的问题。为了试图解决这种社会问题, 世界上多个国家都采用了征收遗产税的方法进行纠正, 但结果并不理想, 因此, 西方很多国家逐步取消征收遗产税。而我国, 近年来不断有声音提议开征遗产税, 但从财富分配不均问题的根属性和实际开征遗产税的效力两方面来说, 我国现阶段不宜开征遗产税。

一、财富分配不均问题的根属性

(一) 全球财富分配失衡的现状

20世纪以来世界财富飞速增长, 同时世界财富产生了分布不均的现象。联合国大学世界经济发展研究所2006年发布了《全球家庭财富分布情况报告》, 该报告指出世界财富分局极其不均衡:世界上90%的财富主要集中在欧洲, 北美和部分亚洲发达国家地区, 全世界高达85%的财富被10%的人占有。瑞信发布的《2018年全球财富报告》则是对这一状况做出了更加精确的统计, 欧洲和北美占有世界总财富的26.9%和33.5%, 然而人口众多的拉丁美洲和非洲仅占有全球财富的3.34%。从人口分布来看, 占全球人口0.8%的人拥有全球44.8%的财富, 相比之下在财富金字塔底层的63.9%的人拥有的财富仅占全球的1.9%。形成了一个人口数量和财富积累呈现负相关的财富金字塔。在进一步分析拥有财富最多的0.8%的人发现, 其中四成左右的人来自美国, 三成的人来自欧洲。这个群体中的主体也集中在相对发达的地区。

(二) 我国财富分配失衡现状

收入基尼系数 (income GINI) 是指国际上通用的, 用以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居民收入差距的常用指标。国际惯例把0.2以下视为收入绝对平均;0.2-0.3视为收入比较平均;0.3-0.4视为收入相对合理;0.4-0.5视为收入差距较大, 当基尼系数达到0.5以上时, 则表示收入悬殊。2017年我国的基尼系数为0.467, 属于收入差距较大的范围。除了收入基尼系数外, 财富基尼系数 (wealth GINI) 也是衡量财富差距的重要指标, 根据北京大学发布的报告, 2014年我国的财富基尼系数为0.73, 处于较高水平。

(三) 财富分配不均的原因

产生收入差距和财富差距的原因有很多, 因此要想正确解读基尼系数, 就要深入挖掘收入, 财富差异的产生原因。

由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趋势研究院编制的《中国家庭财富调查报告 (2018) 》中指出, 房产净值在家庭财富中的占比近七成, 房产是家庭财富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不同地区的房价差异也就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家庭财富的总数, 进而导致了家庭财富差异的产生。这种由于地域房价差异产生的财富差异是十分正常的, 也是住房商品化的必然结果, 并不会导致恶劣的社会问题出现。我国住房价格差异与地域差异是分不开的, 我国拥有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国土面积, 位居世界第三。坐拥如此大的国土面积, 我国不同地区之间的发达程度自然存在巨大差异, 例如东南沿海地区相比于西部地区的经济要发达很多。发达程度的差异体现在房价上进而产生财富差异, 发达程度的差异体现在房价上的同时也体现在了物价和消费水平上, 发达地区的物价也显著高于欠发达地区, 所以体现在生活质量上的差异并没有体现在财富差异上的那么悬殊。

虽然我国的收入基尼系数高达0.46, 但如果拆分到地区的基尼系数, 情况完全不同。以北京, 天津, 上海为例。数据显示2014年这三个地区的基尼系数分别为0.283, 0.299和0.292.根据国际惯例, 基尼系数在0.2-0.3之间为收入较平均, 由此可知我国直辖市的贫富差距现象并不明显, 处在十分安全的水平线上。反观面积较大的几个省份, 以浙江, 福建和广东为例, 这三个省份在2014年的基尼系数分别为0.373, 0.401和0.422。这组数据远高于直辖市的数据, 可见地区面积大小对贫富差距大小有着直接影响。面积更大的地区意味着发展不均衡, 不同地区因为地理因素, 政策倾向经济发展会有显著差距, 进而体现在财富差距上。这种财富差距是由于区域定位不同造成的。在2010年, 中国的基尼系数为0.48, 其中地区差异贡献高达0.25, 说明在中国财富分配不平等中, 地区之间的差异是主要的拉动因素之一, 反而在地区内部, 财富分配不均问题并不明显。

这样的情况在全世界范围内也是十分常见的。例如比利时, 德国, 西班牙和法国这样的欧洲国家, 因为国土面积较小, 地区之间差异较小, 财富基尼系数普遍在0.6附近, 低于中国的0.73。而例如美国这样的大国, 财富基尼系数达到0.84远高于中国。如果是使用HFCS的数据, 将整个欧盟视为一个国家, 并计算整个欧盟的财富基尼系数, 这个数据将达到0.7, 和中国的0.73十分接近。

根据以上三点可知, 导致我国乃至世界财富分配不均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地区差异, 这种差异是天然地理环境和长期经济积累造成的, 并不是某项单一的政策或改革可以解决的, 我国的财富分配不均问题需要多种政策并行才能解决。

二、遗产税

(一) 遗产税的概念

遗产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 国外有时称为“死亡税”。征收遗产税的意义在不同时期是不一样的, 遗产税最早产生于4000多年前的古埃及, 出于筹集军费的需求, 埃及法老胡夫开征了遗产税。近代遗产税开征始于1598年的荷兰, 其后英国, 法国, 德国, 日本, 美国内等国相机开征了遗产税。近代各国开征遗产税的主要目的也会是为了筹集军费, 大部分国家战后即停征。

到了20世纪, 遗产税渐渐成为固定的税种。主要目的也由筹集军费转变为调节社会贫富差距。但在近十年, 如加拿大, 澳大利亚, 新西兰, 意大利等国都相继停征了遗产税。

(二) 遗产税与我国主流税制的关系

首先明确, 我国是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有利于提高经济发展速度, 加快经济增长, 符合我国当下出于发展中国家, 以经济建设为主的国情。间接税有如下特点: (1) 征收普遍, 征收范围大; (2) 间接税隐藏在商品价格中; (3) 税收稳定, 及时; (4) 征收手续简便, 快捷。我国之所以采用间接税为主的税制, 也与国情相关。我国现在仍属于发展中国家, 法制尚未健全, 税收征管也在探索, 国民纳税意识较弱。央行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17年, 全国使用电子支付的比例为76.9%, 农村地区为66.51%。因此收入监控难度大, 而交易监控相对简单, 所以间接税在中国才是主体, 即使是属于直接税的个人所得税, 在我国也极少由个人申报, 多为企业代为申报。

遗产税很显然是一种直接税, 在我国个人税务申报制度完善之前, 征收遗产税有很大困难。首先我国的个人财产登记和申报制度不完善, 死者的遗产数量很难确认。我国长期缺乏对个人财产的登记和监控, 税务部门很难掌握纳税人的实际财产数量, 尤其是现金和部分海外财产几乎无法核查。近年来我国推行了“金税工程”来推进税务管理现代化, 但是“金税工程”重点仍是流转税的管理, 其他税种涉猎不足。

(三) 遗产税征收难度及征收成本

遗产税有极高的直接征收成本。上文已经提到过, 由于我国新中国成立以来税制建立以间接税为主体, 所以税务部门的信息系统里缺少个人财产数量, 收入数量等相关数据。此外家庭财产登记制度也不完善, 去世人的信息很难准确手机, 不能保证在征收遗产税之前过世人的遗产不被转移或分割。同时由于遗产种类多样, 不局限在已经登记的固定资产和金融资产, 难以掌握过世人的全部财产情况。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也不够完善, 难以缺人遗产的准确价值。目前我国没有一套完整的个人资产评估准则, 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也严重不足, 如果盲目开征遗产税, 会导致资产评估行业人员有过大负荷, 并且无法保证遗产的价值被正确评估。

遗产税征收成本极高, 单实际征收额却很少, 属于一种性价比极低的税种。以美国为例, 美国是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 已经具备了完整健全的个人征信体系和税收系统。即使在这种条件下, 征收遗产税的执行成本为65%, 是征收其他税种的60倍。在美国甚至曾经出现过征收的遗产税少于付出的成本的情况, 1998年美国遗产税收入为230亿美元, 但为此付出的社会成本超过400亿美元。再以日本为例, 每年遗产税的税收占全国总税收的3.5%, 但从事征收遗产税的人员却占到了总税务人员的6.5%。基于我国现在国情, 并没有西方国家那样完备的一套个人财产登记系统, 以及能够匹配14亿人口需求的税务登记和监察人员。我国进行一次人口普查的成本都高达上百亿, 如果对个人的房产, 金融资产乃至一些流动性极高且价值难以评估的古玩, 字画等进行登记, 所耗成本将远大于西方国家。在这种情况下征收遗产税反而会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

征收遗产税同时也会间接对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世界投资报告》也指出, 在全球范围内遗产税征收与资金流动有着密切的相关性。近年取消遗产税的国家(地区)如新加坡, 俄罗斯等, 都在取消遗产税后出现了显著的资金回流。2006年香港取消遗产税后, 直接投资流入资金同比增长22.61%, 2007年达到了40.27%, 出现了极为明显的增长。1992年新西兰取消了遗产税, 次年直接外资投资增幅达到了103%, 此后两年仍保持了20%以上的增速。

征收遗产税也会加速资本外流, 根据国际金融协会估算, 216年中国有接近5400亿美元资金外流, 开征遗产税会导致这个数据继续增加。我国现阶段对外政策是吸引外商投资, 增加和世界各国的贸易往来, 而开征遗产税, 会明显降低外商投资热情, 这与我国目前对外政策是相悖的。

(四) 遗产税的征收效率

遗产税与其他税种相比, 有不同的特点:一是征税面小。遗产税的征税对象为个人财富达到一定数额以上的富人阶层。在整体较为发达的欧洲和美国, 遗产税的纳税人数仅占死亡人数的2%-6%。我国目前还处于发展中国家的阶段, 依靠代继关系产生的富人数量更少, 实际纳税人数会远低于西方国家的比例。二是税收数额占总税收比例小, 属于小税种。全世界各国的遗产税占总税收比例都极低。美国, 法国, 瑞士等国仅占1%左右, 日本最高达到了3.5%, 丹麦甚至仅占0.32%。

根据2018年的《胡润财富报告》显示, 我国富豪年龄集中在40-50岁。处在这个年龄段的富豪绝大多数为自主创业, 和西方国家家族模式产生的富豪是不同的。我国富豪所处的年龄阶段距遗产税征收的范围还有巨大差距, 我国现在开征遗产税实际征税人群和富豪群体有较大差异。实际开征遗产税对缩小贫富差距的帮助会被削弱。

三、解决贫富差距过大问题的建议

遗产税是想通过代继环节, 减少富人后代继承遗产的数量来缩小贫富差距。但是缩小贫富差距的根本目的并不是让富人的资产变少。2019年, 美国最年轻的的众议员AOC提议对收入1000万美元以上的富人征收高达70%的累进个人税, 华尔街高管在接受采访时回应, 给富人加税不能解决收入不平等的问题, 解决贫富差距的目的是提高低收入人群的生活质量, 提高低收入人群的工资, 提高就业率才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

真正的解决贫富差距问题并不简单体现在基尼系数或者其他数据上, 贫富差距问题的重点应该是如何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 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而不是增加富人的税负。由此出发提出如下建议以减少贫富差异。第一, 我国可以通过优化我国财政支出的分配, 加大扶贫比例, 提高扶贫效率, 解决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据财政部报告, 2016年我国财政支出约为187841亿, 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占21548亿, 约占财政支出的10.52%。而美国早在2006年, 财政支出约为3.13万亿美元, 其中社会保障为6385亿美元, 占总财政支出约20.4%。 (2016年美国政府近一半的净成本来自医疗卫生部门和社保部门, 约占46%) 可见, 我国的社会保障支出比例仅仅为发达国家的一半, 财政支出结构有待优化, 应加大扶贫比例。此外, 据2016年中央扶贫报告, 我国现阶段扶贫机制存在诸多弊病, 如事权与财权不对等, 权责不对等, 造成扶贫效率地下, 浪费扶贫资金。第二, 如上文提到的, 造成我国贫富差异过大的一个原因是地区之间的差异, 因此可以根据区域差异指定不同的税收政策。对于欠发达地区增加医疗, 教育等生活必须花费的免税额度。同时对于此类地区施行扶持政策, 加快区域经济发展, 提高人均收入。

综上所述, 当代中国解决贫富差距过大问题的措施不仅是征收遗产税, 优化财政支出比例和区域扶持政策也是解决问题的重要手段。

摘要:改革开放后, 随着经济建设的进行, 中国经济飞速发展, 我国国民收入水平稳步上升, 国民资产积累不断增加, 中国高收入人群的数量呈现飞速增长的趋势, 我国已经出现了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 有人提出用开征遗产税的方式解决这一问题, 但盲目开征遗产税可能难以解决收入分配不均的问题, 同时造成恶劣的政治, 经济影响。本文从财富分配不均问题的根属性和实际开征遗产税的效力两方面出发, 结合国内税制和现状对能否开征遗产税的问题进行剖析, 得出遗产税不能作为解决贫富差异的主要手段的结论并提出解决该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遗产税,贫富差距,必要性

参考文献

[1] 周强.遗产税概述及中国目前开征可行性分析[J].现代经济信息, 2011 (15) .

[2] 张飞霞.浅析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可行性[J].财会研究, 2012 (19) .

[3] 陈子春.中国是否征遗产税问题简析[J].益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0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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