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租赁协议书范文

2022-06-26

第一篇:物业租赁协议书范文

物业租赁安全协议

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将位于 的房屋租赁给乙方,为确保房屋的安全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甲方有责任对乙方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管。

二、甲方指定 ,作为安全工作的联系人,甲方对出租房屋须履行以下责任:

1.保证房屋的建筑安全,电气线路安全,具备安全的使用条件。

2.为房屋配备符合规范要求的消防设备设施,并定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其有效。

3.维护房屋公共区域的消防疏散通道畅通。

三、乙方指定 ,作为安全工作的联系人,乙方在使用房屋时必须严格履行以下责任,保障使用安全。

1.乙方在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或不具备

安全使用条件的,及时向甲方提出。

2.乙方应教育房屋使用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按照各类家具、水电煤气设备、管线、仪表、物品的使用方法规范操作。掌握紧急情况下的自救和逃生基本知识。

3.在承租房屋内严禁存放及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禁止使用煤炉、酒精炉、煤气炉等明火设备。确因经营需要,必须使用明火的,应取得甲方同意,经甲方批准,在指定地点、时间内使用,并落实防范措施后,方准动火;

4.乙方须遵守安全用电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自行购置的电器或其他设备应当符合安全要求,并与甲方提供的水、电、煤气接口及荷载相匹配。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迁移房屋内外的水、电、煤气、仪表及管线。甲方同意迁移的,应当严格遵照有关规定及要求,迁移后的仪表及管线应符合安全规范。

6.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等政策、规范,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及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

7.乙方在使用房屋过程中,应当注意自己的不当行为可能对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如乙方不得在阳台、窗台上搁置、悬挂易坠落的物品;不得高空抛物等。

8.乙方不得 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不得占用、堵塞消防通道。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对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工作。

四、一方未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造成对方或者第三方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为房屋租赁合同的附件,与房屋租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协议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将争议提交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物业管理租赁委托收费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为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各承租企业缴纳房租、综合管理服务费、水电费及电话费的手续,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采用转账扣款方式,为甲方代收进驻企业的房租,综合管理服务费;水电费和电话费;同时,丙方委托乙方采用转账付款方式,代扣缴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上述费用。上述费用每月集中一次性扣划。

二、为方便资金划转,加速资金周转,甲、丙双方应在乙方开立公司(或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乙方将从丙方的账户中代扣缴应支付给甲方的费用,同时,乙方为甲方代收的上述费用存入甲方账户。

三、甲、丙双方共同委托乙方作为本项业务的承办银行,乙方派专人负责与甲、丙双方联系工作及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乙方采用转账收费方式为甲方代收房租、综合管理服务费、水电费和电话费的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1.乙方负责在每月13~15日(含

13、15日,遇节假日顺延)代甲方收取丙方的费用;丙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资金,用以支付当月应缴纳给甲方的费用,若在上述扣款时间由于丙方账户资金不足而扣不到款,乙方将不再为代扣,由丙方自行向甲方缴纳。甲方将按与丙方签订协议的有关条款处理。

2.甲方每月13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采用转账付款方式的进驻企业名单、账号、金额等资料制成书面表格清单,加盖公章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办理转账。

3.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清单数据资料,填制一式四联“特种转账凭证”进行银行转账,转账完毕后,乙方留存二联,甲方、丙方各执收一联。

五、乙方凭甲方提供的书面表格清单资料办理转账,甲、丙双方之间对转账金额有异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乙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甲、丙双方发生的任何经济纠纷与乙方无关;若由于乙方员工操作失误或电脑系统错误的,则由乙方负责解决。

六、乙方通过转账的方式为甲方代收房租等费用和为丙方代扣费用,乙方不收甲、丙双方的手续费。

七、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签约三方中的一方若要求终止本协议,必须提前30天通知另外两方,在此期间三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

九、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_________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三篇:厚街富民商业街物业租赁及管理协议书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丙方(物业管理方):东莞市厚街富民时装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就“厚街富民商业街”物业租赁及相关管理事宜,经三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以资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及用途

“厚街富民商业街”为丙方开发的项目,甲方作为本协议所涉租赁物的业主,同意将位于东莞市厚街镇厚街富民商业街第_______区第_______号物业出租给乙方使用,总面积_______平方米(以建筑面积计算),甲乙双方同意接受丙方的统一规划管理,并按本协议约定向丙方支付有关费用。

此物业 □是 / □否 处于转角位置,乙方将租赁物用于__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本协议的期限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协议期限届满,本协议效力自行终止,期限届满是否续约,由三方另行协商,但如甲方将物业继续用于出租的,或甲方将物业出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和购买的权利。

第三条 租金标准、收费项目及付款方法

1、 租金标准:

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的租金为人民币_____元/月; 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的租金为人民币_____元/月; 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的租金为人民币_____元/月; 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的租金为人民币_____元/月; 乙方应将每月的租金于当月___日前向甲方支付。

甲方给予乙方____天的装修免租期,即从______年___月___日开始计算租金。

第 1 页 共 9 页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天按5%(以应付而未付金额为基数计算)向甲方支付滞纳金;乙方连续两个月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可以没收乙方先行支付的履约保证金。

2、 相关费用

本协议期限内,由 □甲方 / □乙方 按如下规定向丙方支付: (1) 物业市场管理费:人民币_______元/月; (2) 广告宣传费:人民币_______元/月;

(3) 水电费(含公共部分,包括通道照明、电梯、通道冷气等公摊部分):按实际使用量,以当时市场单价计算,由丙方代为收取; (4)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月的上述费用,应于次月___日前向丙方支付。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天按5%(以应付而未付金额为基数计算)向丙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30天未支付的,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措施。

如由甲方支付而逾期支付的,乙方可先行支付,并从租金中予以扣除;如由乙方支付而逾期支付的,甲方可先行支付,并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甲乙双方就对方向丙方支付上述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3、甲方因租赁事宜或乙方因经营事宜按规定应向政府部门支付的有关税费,有甲乙双方自行负担。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及水电押金

1、乙方应于签订本协议当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_____元,合同期满,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及与丙方办结退场的有关手续后由甲方无息退还乙方。

协议中途非因乙方原因解除或不能继续履行的,在乙方未损坏租赁物的情况下,甲方也应当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返还给乙方。

2、乙方应于签订本协议当日,一次性向丙方支付水电押金人民币______元,合同期满,与丙方办结退场的有关手续后由丙方无息退还乙方。

协议中途非因乙方原因解除或不能继续履行的,在乙方办结退场手续后,丙方也应当将上述水电押金无息全额返还给乙方。

协议期限内,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三条向丙方支付有关费用的,或退场时尚有费用未结清的,丙方可在上述水电押金中予以相应抵扣。

第 2 页 共 9 页 第五条 转租转让规定

1、未经甲方及丙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所涉租赁物转租第三人,也不得将租赁物内的经营事务转让予第三人,否则甲丙两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及水电押金。

2、乙方如需与第三方合作经营,也应当书面向丙方提出申请,在第三方也同时书面承诺遵守本协议及商业街有关管理规定的情况下,丙方应当予以准许。乙方与合作经营方对本协议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3、经甲方及丙方同意转租或转让其经营权的,乙方应与其合作经营人、共有人共同前往丙方处办理有关手续。

乙方确认自身享有完整的经营决定和处分权,可以自由、完整地决定转租或转让其经营权等事宜。

第六条 装修

1、乙方签订本协议时应当同时与丙方签订《物业装修布货开门营业协议》。乙方如需租赁物进行装修或改变租赁物内的供电线路,应当向丙方提供有关装修图纸,经丙方批准后方可进行。

2、乙方的装修施工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聘请有资质的单位或人员进行施工,并采用符合消防及质量安全规定规格的装饰材料,同时禁止在租赁物内搭设阁楼,不得破坏租赁物设施及建筑结构,施工期间,严格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做好防范工作,进行电焊或其他明火作业前,应向丙方提出书面申请,取得批准后方可作业。施工期间造成安全事故或损失的,丙方不承担责任。

3、若乙方未经批准擅自装修的,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及赔偿损失,甲方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租赁物的使用

1、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用途使用租赁物,若中途需变更用途的,应当向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2、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期间,负有保护自身和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责任,非因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损失的,丙方不承担责任。

3、乙方不得利用租赁物从事非法活动,不得在租赁物内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否则,甲方及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履约保证金、水电押金不予退还,因此

第 3 页 共 9 页 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应维护和管理好租赁物内的设施设备,因使用不当或认为造成租赁物结构或设施损坏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承担维修及赔偿责任。

5、甲方或乙方应当对租赁物及其内的货物进行投保,以保障财产和人身的安全。 第八条 经营及管理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商业街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严格遵守商业街的卫生和安全防火管理的有关规定。

2、乙方及及其员工必须办理员工证,并必须持证上岗,在营业时间内乙方或其员工必须要在商铺(商业用语,指代前述之“物业”、“租赁物”,下同),乙方保证每天至少有___工作人员在商铺内营业,否则须承担“不开门营业”的违约责任。

3、乙方必须持证经营,文明经商、买卖公平,使用有效票据,按时缴纳各项税费。

4、乙方必须保证本商铺销售商品质量、标识、包装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商品;严禁经营过期的,来路不正当的,无产地、厂名、生产日期的商品。

5、乙方因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与顾客发生纠纷,由乙方与顾客协商解决,未能协商一致的,由商业街办公室调解,乙方应忠实履行调解结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甲方和丙方应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除春节商业街统一休市外,乙方其余时间均不得停止开门营业,每天的开门营业时间不得少于____小时,若有特殊情况可以书面申请不开门营业,经丙方批准后方可执行,但每月申请不开门营业不得超过三天:如乙方无故不开门营业,乙方应向丙方支付“不开门营业”每天1000元的违约责任金。在未经丙方批准同意的情况下,如乙方连续两个星期(14 日)不开门营业,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收回租赁物,没收履约保证金、水电押金,乙方己缴纳的物业租金不予退还,且由此而造成的货物流失、毁损等意外责任由乙方承担。

7、营业时间内,乙方保证商铺内有充足存货及挂板衣服,以符合整体店容。否则乙方将承担“不开门营业”的违约责任。

8、丙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商铺经营商品质量、服务质量、服务规范及执行商业街管理规定、制度的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乙方应按照丙方检查人员的口头或书面整改意见加以整改,以达到丙方的要求。

9.本协议所约定的“不开门营业”按违约责任金处罚。

第九条 安全防火

第 4 页 共 9 页

1、乙方签订本协议时必须签订《 安全防火责任书》 ,以明确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协议期内乙方负有消防安全责任,如因乙方人为或疏忽造成的消防安全事故,乙方必须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及丙方的所有损失。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消防职能部门的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消防工作;提高自己及员工的安全防火意识,做到自查自纠,符合商业街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到防患于未然。

4、乙方必须自备有效的2 公斤装ABC 型灭火器、防烟防毒面具、应急灯,保证其有效性,并放在租赁物的门口消防物品专用指定位置,以便检查和应急使用(以上必须符合有关消防标准)。

5、对于丙方组织的消防培训、教育工作,乙方必须给予配合,安排相关人员参加。

6、乙方不得在租赁物内使用电炉、电饭煲、微波炉、煤气炉、气化炉、酒精炉等炉具煮食,不得使用明火照明,如违约按情况给予处罚。但乙方将租赁物用于_____用途,并经过消防部门审批通过的除外。

第十条 合同期满

1、本协议期限届满前60 天,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和丙方是否续租,如三方同意续租,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相关权利义务另行约定;如任何一方未明示续租,甲、乙、丙三方应于合同期限届满前5 日对租赁物进行验收,经验收无误,于合同届满次日进行租赁物交接,届时双方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2、乙方经营期间对租赁物的装修,可移动拆除部分,乙方可自行处理;对已形成租赁物的附属物,拆除后将减损附属物价值的部分,乙方不得拆除,并将该装修一并交接给甲方或丙方。

3、租赁物如有毁损,乙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乙方拒不修复的,甲方可自行修复,乙方应承担因此而支出的全部费用。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第1项,经丙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丙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水电押金不予退还。

2、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八条约定,经丙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丙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水电押金没收归不予退还。

3、厚街富民商业街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

第 5 页 共 9 页 律效力。乙方违反商业街的规章制度,则按商业街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并按其规定交纳相应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归丙方所有。处理后仍不改正或不接受处理或情节严重的,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履约保证金、水电押金不予退还。

4、乙方未在租赁期限届满次日交还租赁物,每逾期一日,除仍应按本协议约定交付租金和物业市场管理费、广告宣传费、电费及公用电费等费用外,还应按当月应付租金的10 %向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交还租赁物。

5、甲方不得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合同,否则,丙方出面协调,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甲方向乙方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造成乙方其他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6、乙方无正当理由在协议期限届满前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除应结清租金及其他费用外,还应向丙方支付与履约保证金同等金额的违约金。

7、丙方必须保障乙方的正当合法权益。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损害甲方及丙方利益的违法活动。

8、因乙方违约导致本协议被解除的,乙方应自收到解除通知日起三日内取走存放于该租赁物内的乙方财物,否则即认为乙方放弃该财产的所有权,并同意由丙方自行处理。

第十二条 免责约定

1、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租赁物毁损和造成乙方损失的,三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或政府规划的变更,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协议即行解除。乙方按照实际使用天数交付租金及物业市场管理费、广告宣传费、电费及公用电费、杂费等相关费用,甲方及丙方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约定向乙方返还履约保证金、水电押金。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首先按协议约定办理,约定不明或未约定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租赁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通知

1、凡涉及双方权利义务的事宜,双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送达书面通知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所列通讯地址通过快递、信函等形式送达文书,如遇退件、拒收等情形的,视为已送达。

2、协议中所列甲、乙、丙双方的通讯地址如有变更,变更方应在变更之日起7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如不通知,则按原通讯地址发出的通知视为有效通知。

3、丙方除采用前项的通知方式外,还可以在乙方承租物业的显要位置或商业街大堂宣传栏张贴通知,通知张贴的三日后视为该通知已送达。

第 6 页 共 9 页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1、甲方应督促乙方诚信经营,并严格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如乙方擅自解除本协议的,或单方撤场后未与丙方办理相关交接、结清费用的手续的,甲方就此向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乙方单方撤场后遗留有关货物、财产在租赁物内的,自甲方或丙方发出清场或清理通知之日起两日内仍未清理的,视为乙方放弃该货物、财产的所有权,并授权甲方或丙方自行处理该货物财产。

2、甲乙双方如另行签订书面协议的,应当向丙方提供所签订的协议副本。

3、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的有关规定,或三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4、本协议正本一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

5、本协议经三方签字或盖章,且丙方收到乙方水电押金后生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本协议附件(注: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A .附件一物业装修布货开门营业协议

乙方于20 年 月_日认租厚街富民商业街物业位于 区_ 号。经三方友好协商,为营造浓厚的商业气氛,加强本商业街项客的吸引力和行业竞争力,达到旺铺连营的效果。本着公平、公正、共赢的原则,现拟定《 物业装修布货开门营业协议》 ,所有入驻本商行的商家都必须签署。协议内容如下:

一、乙方应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_____日内到丙方处办理装修手续,并入场装修,同时保证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_____日内正式开门营业,否则按本协议第八条规定的“不开门营业”向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需向丙方缴纳装修押金人民币___________元,装修完毕,经丙方验收合格后一星期内免息退还。

三、乙方须按照以下物业装修内容对物业进行装修,违反此款规定,乙方须向丙方承担装修整改责任。

物业装修内容: l、灯光:充足的灯光;

第 7 页 共 9 页

2、墙面:可采用符合安全标准的材料营造美化效果,如贴墙纸、木板、瓷砖等;

3、地面:可采用符合安全标准的材料营造美化效果,如木地板、瓷砖等:

4、招牌:须采用个性化醒目广告招牌并按照甲方统一规定的位置安装;

5、所有装修项目、材料须符合防火安全,符合甲方签发的铺位装修许可证内的装修安全要求。物业用电总功率数不得超过商业街的额定范围。

四、乙方保证依照本协议第八条第6 项的约定开门营业,营业时间内,乙方保证物业内存货量和挂板衣服充足:营业时间内,乙方确保每间营业人员不少于___ 人;否则,乙方将向丙方承担“不开门营业”的违约责任,即向丙方支付1000 元每天的违约金。

租赁期间,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本装修协议。如乙方违反装修协议内容,应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情节严重时,甲方有权收回上述物提前终止本协议,乙方所交纳的费用将不给予退还,不作任何赔偿。 B 附件二安全防火责任书

为做好厚街富民商业街的安全防火工作,确保集体和个人的财产及人身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的要求,由乙方向厚街富民时装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并保证做好以下安全防火工作:

1 、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公安、消防部门及厚街富民商业街办公室实施的消防监督和管理,服从消防检查、指导和督促。

2 、自觉遵守厚街富民商业街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学习安全防火知识,积极参与厚街富民商业街举办的消防培训或活动,保持基想上高度重视,做到安全第

一、以防为主。

3 、物业装修必须严格按照厚街富民商业街装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保证不使用易燃物品。自觉维护厚街富民商业街内的水电设备和消乏施的完好,不擅自改动用电设备,不私拉乱接电线和不使用活动插座用电。

4 、保证不使用明火和大容量电器,不在物业内煮食、物品不覆盖用电开关或插座。但租赁物用途确需使用明火或大容量电器,经消防部门审批通过并经丙方同意的除外。 5 、必须投保货物及物业的财产保险,包括楼宇、货物保险、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险种,以保障厚街富民商业街及经营商户利益。

6 、按协议的约定,自备符合要求的灭火器、应急灯、防烟防毒面具,且放置在显眼和方便使用的位置,并经常检查其是否过有效期。

第 8 页 共 9 页 7 、对铺内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灌输,增强员工们的防火意识,确保每名员工都懂得使用铺内的消防器材。

8 、乙方及其员工不在厚街富民商业街内吸烟,保证进入本铺位的顾客不在铺位及门口吸烟。

9 、确保走火通道畅通,乙方的货物保证不放在通道上,易湿货物应离地巧公分以上存放,不在厚街富民商业街的公共位置放置任何物品,呈车、三轮车不放在安全出口。 10 、每天营业结束后,对铺内进行自查,保证关闭用电总开关,发现隐患必须立刻消除或报厚街富民商业街办公室,确保安全。

11 、爱护厚街富民商业街内的消防设施设备,义务监督,发现违反消防安全行为要提出警告和及时制止,事态严重的要作举报。

12 、承担安全防火义务,积极参加义务消防组织,发生火灾时,采取措施积极扑救。 13 、若经厚街富民管理办公室同意转租的物业,乙方与转租后的承租者共同承担安全防火责任和义务。同时与经营者应再签订相应的安全责任书。

以上条款,乙方保证遵守,并承担责任,如有违反,视作违反本协议,并愿接受厚街富民商业街办公室及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处理,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甲方: 乙方: 丙方:东莞市厚街富民时装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日期: 日期: 日期:

第 9 页 共 9 页

第四篇:物业车位租赁

法律快车案例分析:

赵某和李某系夫妻,2005年6月6日两人与杭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地下车位使用权有偿转让合同》,以98000元的转让价格受让了某经济适用房住宅区1号人防地下车库98号车位,合同约定车位使用权与住宅使用权同期。后赵某夫妻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地下车位使用权有偿转让合同》超过二十年的部分无效,要求返还合同无效部分对应的转让费70000元,赔偿相应利息损失。

看到这里就好了,后面是参考法律文献及律师(笔者的推论依据)。总之结果是判退款了。 各位卡友,你们的也是这样的吧?咱一起退?当时交的时候感觉就没谱了。。。

对以上案例进行法律分析,笔者认为必须从车位使用权有偿转让合同的法律性质和法律效力着手。

一、车位使用权有偿转让合同的法律性质:买卖抑或租赁

一种法律行为,无论其名目为何,要想纳入现行法律体系中某一法律制度的调整,必须先确定其法律性质。纵观我国目前的民法体系,涉及使用权从所有权中剥离并单独让渡的制度只有两大类第一类是物权法中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和转让制度

;第二类是合同法中的租赁合同制度、融资租赁合同制度、借用合同制度。

本案中的车位使用权有偿转让合同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转让制度无关,也明显区别于融资租赁合同,同时因为有偿的性质而区别于借用合同(借用合同为无偿合同)。从法律性质上讲,车位使用权有偿转让合同只能是租赁合同。

根据《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据此规定,租赁合同有二个特点:

1、租赁合同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一方将财产的使用权和收益权让渡给另一方;

2、租赁合同是有偿合同,受让一方为使用该财产向对方支付一定费用。分析本案,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地下车位使用权有偿转让合同》,该合同约定被告将1号地下车库98 号车位交付给原告使用,原告为使用该车位向被告支付98000元,使用期限与住宅使用期限同期。可见,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车位使用权有偿转让合同》符合租赁合同特征及法律要求。

有人认为,车位使用权有偿转让合同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系有效的买卖合同。但笔者认为,车位使用权有偿转让合同本质上不属于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的核心是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故不转移所有权而只转移使用权的行为绝不能说是买卖行为。

因此,本案所签订的合同虽名为使用权有偿转让合同,实为租赁合同,应该适用《合同法》有关租赁合同的专门性规定。无论该合同是否有效,也无论该合同是否履行完毕,都不应影响该合同性质的认定。

二、车位使用权有偿转让合同的法律效力:部分无效抑或整体无效

(一)从内容角度认定合同效力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按照前面的分析,原、被告签订的合同本质上是一个租赁合同,因此,双方关于地下车位使用权有偿转让的约定前20年可以认定有效,超过部分应认定无效。

至于超过20年的无效部分究竟是多少年,要看双方约定的车位使用权总年限。按照双方合同约定,车位使用权年限与住宅使用权年限同期。这就涉及到如何认定本案所涉住宅使用权年限的问题。

对住宅使用权年限的理解有两种

:一种观点认为,住宅使用权年限即指住宅本身的使用年限,该期限在理论上是无穷尽的,

只要住宅不灭失,权利人对住宅的使用权就永久性存在。另一种观点认为,住宅使用权年限是指住宅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用地是划拨的,经济适用房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系开发商因划拨而受让之后再转让给业主。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章的规定,与地方土地管理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进行转让和出租;第十二条规定居住用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70年。在实践中,该年限一般为50年和70年两种。所以,因划拨而受让之后再转让给业主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可以认定为是50年或70年,因此,本案所涉住宅使用年限可以认定为50年或70年。

可见,无论从哪一种观点出发,原、被告双方约定的车位使用权有偿转让合同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至于超过部分为多少年,根据前面的分析,主张无效一方至少有权主张30年部分无效。按照《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①,开发商应返还业主至少后30年所对应的使用权转让费。

(二)从主体角度认定合同效力

目前,诸多理论观点认为小区的车位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理由概括起来主要有两个:第一,小区车位作为公建配套设施,其建造费用已经包含在全体业主的购房款中,根据“谁投资、谁受益” 的原则,小区车位所有权当属全体业主;第二,从土地使用权的角度看,业主办理产权证时,产权证书上载明了业主的分摊土地面积,因此车位所依附的土地使用权归业主所有,故车位所有权也应当属于业主。

上述观点已为判例所支持。2003年12月11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该市首例业主与开发商对簿公堂争要地下车位归属权一案:星汉城市花园小区地下车位判归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出售,开发商对小区地下车位的销售属于“重复销售”;被告江苏星汉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星汉城市花园地下停车库移交给原告星汉城市花园业主委员会管理,并由星汉城市花园全体业主享有该地下停车库的权益。②

同时,部分规范性法律文件对小区车位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问题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浙江省商品住宅价格构成及价格行为规范》第十一条规定,住宅小区的基础设施、设备及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列入住宅小区详细规划要求配置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设备,商品住宅开发经营单位必须无偿提供给整个住宅小区的住户使用,不得另行作价销售。文章所涉案例的地下车位属于人防设施的一部分,属于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根据上述“无偿提供给整个小区的住户使用”的规定,开发商当然不能向业主收取任何费用,这就说明该案被告无权将地下车位使用权有偿转让给原告

因而,从地下车位的所有权归业主所有或归业主无偿使用的角度理解,被告无权出售出租地下车位,原、被告之间的车位使用权有偿转让合同属于无权主体签订的效力待定合同,只要原告不予认可,即为无效合同,其法律后果是被告应返还全部转让费,并赔偿因其缔约过失责任给原告造成的利息损失。

综上,从合同内容看,车位使用权有偿转让合同部分无效,从主体看,车位使用权有偿转让合同整体无效。笔者认为,从司法实践的角度看,车位使用权有偿转让合同应当视为整体无效

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出租车位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万科城市花园

邮编:101300

电话:(010)80492299

甲方系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北苑万科星园座即(号楼)室

房屋(下称该房屋)的业主,甲乙双方就甲方欲将其所购置的车位委托乙方代理出租一事,订立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 甲方订立本协议时,须提交以下文件、证件等资料:

1、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以证明车位为甲方所购买);

2、业主身份证件。

如果甲方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尚须提供由甲方签署的书面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如果该车位为两人或多人共有,还须提供共有权人同意出租的意见书。

二、 甲方填写《星园委托车位出租情况登记表》。

三、 乙方于本委托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为甲方建立出租车位档案,按甲方要求联系承租人并协助租赁洽商。

四、 乙方代理出租成功,即甲方与承租人就该租赁车位事宜签订车位租赁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劳务费。

1、劳务费的数额:出租1至6个月收取半月租金人民币250元;出租半年以上收取相当于一个月租金人民币500元。

2、在车位租赁合同签订后,乙方从其车位租赁费中扣除应收甲方劳务费。

五、 甲方委托出租车位及出租时间:

1、甲方委托出租车位号

2、委托出租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六、 租赁车位合同签订后7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承租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照片,以便乙方对承租人进行管理、服务。甲方应对承租人证件、照片的真实性负责,乙方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法律责任、经济责任。

七、 方代理甲方与承租方签订《车位租赁合同》,在车位租赁期间该车位的车位管理费及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八、 甲方如因特殊情况决定不在出租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未通知引发纠分后查甲方自付。

九、 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本市关于车位租赁的管理规定,拟出租的车位如需办理《车位出租许可证》,乙方可为甲方代办,甲方应按相关规定交纳手续费。

十、 本协议项下乙方提供的代理出租车位服务纯属中介行为。乙方只负责促成甲方与承租人就该车位租赁事宜达成协议,不负责审查承租人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等。所有因履行租赁车位合同发生的问题,由甲方与承租人解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 乙方不对委托期限做任何承诺。

十、乙方不保证一定能为甲方找到承租人,促成甲方与承租人订立租赁车位合同。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合同正文)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本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本协议签订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北苑万科星园

第五篇:物业租赁合同

附件五:

山海大厦合作经营合同

(一)

立合同人:出租方 上海海事大学 (以下简称甲方)

管理方 上海海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合作经营方 (以下简称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公开招投标,甲乙丙三方就合作经营下列不动产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乙方是由甲方独资组建,代表甲方经营管理其经营性资产的现代企业公司,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合同范围内房产的所有相关事宜。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合作经营(山海大厦租赁)项目 2.项目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476号 3.房产证编号:______________ 4.总建筑面积:14537.75 ㎡。 第二条 项目内容与范围

山海大厦中上海海事大学产权所属的房产(除第二层外)及其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的对外租赁业务。

甲方为合作项目中提供上述物业中可供对外租赁的面积为5814.45 ㎡的物业,该物业未设定抵押(详见合同附件一)。并由乙方对项目的实施进行考核。

丙方提供经营所需要的全部资金。 第三条 合作期限及交付日期

1.项目的合作期限为两年,自乙方向项目移交前述物业经营权开始(移交以乙方出具的通知所确定的时间为准)。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届满的,如三方无异议且丙方无违约或经营有不符合学校和国家教委要求的情况的(由乙方负责考核),则本同自动延长三年。

目前,部分物业正在出租中。从乙方交付上述物业经营权之日起,现有合同延续给丙方,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由丙方承担。

1 / 12

2.合作期满(包括延长期限届满的),丙方如需续约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甲方选择继续以合作模式经营的,在同等条件下丙方可享有优先选择权;丙方如不续约,则丙方应在合作期届满前一周内将合作项目所涉及的甲方物业清空,按照约定及租赁单位的性质,保持正常使用状态返还给甲方。

3.合作期内如因城市建设、征地拆迁、征收、征用、国家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为自动终止,三方互不作补偿。在丙方结清项目所涉及物业已经产生的全部费用后将经营权移交给乙方,乙方退还丙方缴付的各项保证金,乙方退还的款项不计付利息。 第四条 合同价款

1.丙方同意并确保甲方在合作项目的基本收益为每年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_万元)。

2.丙方同意并按每贰个月为一个分配周期,(全年共计六个分配周期)等额支付给甲方项目收益。第一次的预支收益应于签署本合同当天支付,合作期内,每个分配周期内,项目收益应于该周期内的第一个月的5日前支付。若丙方逾期缴付的,甲方有权就拖欠的款项按每日千分之二向丙方收取违约金;若丙方逾期缴付超过十五个工作日,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合作项目下的全部物业经营权,并没收丙方支付的各项保证金。如各项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就所产生的损失另行向丙方索赔。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安全保证金及其他费用

1.丙方在签署本合同的当日须向乙方缴纳相等于二个月基本收益,合计人民币(大写) 整(_____________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以上履约保证金不能用以冲抵丙方应支付的经营收益。合同期满或三方按本合同有关条款,终止本合同(违约除外)并且丙方结清项目经营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如当期应支付的经营收益、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违约金及其他所有有关费用后,乙方应在十五天内将丙方的履约保证金余额无息退还给丙方。

2.丙方应于合同签署之日向乙方提供安全保证金,保证金为:合作项目中甲方总收益的百分之二,即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_万元),保证金的不计。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安全事故,丙方应对事故造成的损失作出赔偿(赔偿总额中扣除已支付的安全保证金)。如三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则丙方在事故处理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补足安全保证金的不足部分。

3.丙方接受山海大厦业主委员会聘用的物业公司。从项目所涉及的物业经营权移交之日起,丙方须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合同履行期内物业管理公司因物业管理的成本提高

2 / 12

需要统一调整物业管理费,由物业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丙方,则丙方就该房屋所应付的物业管理费将于该月期满时作相应增加。 第六条 三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确保该物业属于甲方所有,无争议。

(2)甲方委托乙方管理该物业,对乙方的管理行为实施监管、考核,并提出整改要求。 2.乙方的责任

(1) 乙方须按时将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及相关附属的经营权移交给丙方。

(2)乙方应确保用于合作项目的物业不存在第四方的权利,如在合作期内该物业发生所有权全部或部分的转移,设定他项物权或其他影响乙方权益的事情时,乙方应在此项事情发生之日后五天通知乙方及丙方,并保证所有权人、他项权利人或其他影响丙方权益的第四者能继续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如丙方权益因此而遭受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3)负责代甲方收取安全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水电气费,并按时交至甲方。 (4)乙方将对该项目的服务价格、服务质量、服务环境等每年进行两次考核,低于规定标准的,经指出后仍不改正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以维护师生正当利益。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一切由丙方自负。

(5)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不干预丙方依法进行的独立的自主经营权。

(6)乙方负责解决承租商户、消费者、物业管理公司及其它各方之间的冲突、矛盾。 3.丙方责任

(1)丙方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房屋租赁和使用、物业管理规定,以及该房屋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

(2)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以下费用:

1)项目收益2)物业管理费3)水费4)电费5)煤气费6)公共水电分摊费7)通信费8)网络费9)其他由租赁经营该物业发生的费用。

(3)负责租赁经营物业内部安全、保卫、防火、环保等工作,接受乙方的监督和管理,配合管理部门做好整个临时公建的治安、卫生、防火、环保等工作,协助维护整个临时公共服务区的公共秩序。

(4)为经营物业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制订安全管理办法并落实安全措施,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及预防火灾、爆炸、食物中毒、治安等事件的发生。接受甲乙方以及公安、消防、安监、城管、供电局等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

3 / 12

(5)保证项目所涉及的物业仅作为经营使用,不作留宿或储存用途,绝不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及违禁物品。接受和配合有关政府部门和物业管理单位的检查。

(6)负责项目所涉及的物业内附属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障其正常运行。如因丙方的过错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丙方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7)不将的目所涉及的物业作任何形式的抵押,丙方与其它方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与甲方和乙方无关,甲方和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丙方签订的租赁合同,须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报甲方备案。丙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取租金支付期不得高于3个月,履约保证金不得高于3个月租金,安全保证金不得高于年租金的百分之二。

(9)丙方在合作期间,项目所涉及的物业如需大修、装潢、改造的,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和设计方案,并交纳装修保证金,须经乙审核通过批准同意后,丙方在不影响房屋建筑结构,不危及公共安全和第三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方可实施,费用由丙方承担。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施工,乙方有权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合同终止后。丙方应拆除自行装修并恢复至原租赁状态,或取得乙方同意后无偿移交给乙方。

(10)丙方制作灯箱广告、户外广告,须事先申请,经山海大厦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前终止本合同,应至少提前两个月书面向对方提出,但在取得对方谅解的情况下,仍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相当于甲方叁个月项目基本收益金额。

2.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所有法律,因丙方违法而导致各类赔偿、处罚等损失均由丙方承担和负责。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但不论是否解除合同,丙方均应在承担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因丙方违法经营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因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而产生的违约金,造成国家行政机关对甲方或乙方的处罚,造成甲方或乙方的经济损失以及拖欠合作项目甲方基本收益分配等费用,乙方可在履约保证金和安全保证金中扣抵;因扣抵后致使保证金不足的,丙方必须在接到乙方补交抵扣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足。

4. 因丙方原因造成甲乙方及其他第四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丙方承担事故造成一切损失和费用。乙方有权先行启用安全保证金垫付,保留扣除相应的安全违约金的权利。

5.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或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项目

4 / 12

中涉及的物业及没收履约保证金和安全保证金,另造成甲方和乙方其他损失的,丙方仍须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1)丙方逾期不分配项目基本收益,累计超过十五天的; (2)擅自转租、分租、转让或转借的; (3)因丙方原因造成房屋结构损坏的;

(4)利用合作项目涉及的物业进行非法活动或有悖公共秩序和良俗的行为,损害公共利益的;

(5)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拖延分配项目基本收益、物业管理费及相关费用15日或以上的; (6)不遵守物业管理公约,不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经多次劝喻仍无改正的; (7)其他严重危及综合商业服务区内的安全(包括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和损害甲方或乙方名誉的行为。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现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除正在裁决的事项外,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

第九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及其附件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等)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第十条 合同附件

1.租赁经营项目面积明细表 2.安全责任书 3.廉政保证书 第十一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5 / 12

【签署页】

甲 方:上海海事大学 乙 方:上海海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丙 方:代 表 人:联系地址: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代 表 人:

6 / 12

山海大厦合作经营合同

(二)

立合同人:出租方 上海海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管理方 上海海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合作经营方 (以下简称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公开招投标,甲乙丙三方就合作经营下列不动产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乙方是由甲方独资组建,代表甲方经营管理其经营性资产的现代企业公司,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合同范围内房产的所有相关事宜。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合作经营(山海大厦租赁)项目 2.项目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476号 3.房产证编号:______________ 4.总建筑面积:14537.75 ㎡。 第二条 项目内容与范围

山海大厦中上海海事大学产权所属的房产(除第二层外)及其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的对外租赁业务。

甲方为合作项目中提供上述物业中可供对外租赁的面积为3123.41 ㎡的物业,该物业未设定抵押(详见合同附件一)。并由乙方对项目的实施进行考核。

丙方提供经营所需要的全部资金。 第三条 合作期限及交付日期

1.项目的合作期限为两年,自乙方向项目移交前述物业经营权开始(移交以乙方出具的通知所确定的时间为准)。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届满的,如三方无异议且丙方无违约或经营有不符合学校和国家教委要求的情况的(由乙方负责考核),则本同自动延长三年。

目前,部分物业正在出租中。从乙方交付上述物业经营权之日起,现有合同延续给丙方,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由丙方承担。

2.合作期满(包括延长期限届满的),丙方如需续约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甲方选择继续以合作模式经营的,在同等条件下丙方可享有优先选择权;丙方如不续约,则丙方

7 / 12

应在合作期届满前一周内将合作项目所涉及的甲方物业清空,按照约定及租赁单位的性质,保持正常使用状态返还给甲方。

3.合作期内如因城市建设、征地拆迁、征收、征用、国家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为自动终止,三方互不作补偿。在丙方结清项目所涉及物业已经产生的全部费用后将经营权移交给乙方,乙方退还丙方缴付的各项保证金,乙方退还的款项不计付利息。 第四条 合同价款

1.丙方同意并确保甲方在合作项目的基本收益为每年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_万元)。

2.丙方同意并按每贰个月为一个分配周期,(全年共计六个分配周期)等额支付给甲方项目收益。第一次的预支收益应于签署本合同当天支付,合作期内,每个分配周期内,项目收益应于该周期内的第一个月的5日前支付。若丙方逾期缴付的,甲方有权就拖欠的款项按每日千分之二向丙方收取违约金;若丙方逾期缴付超过十五个工作日,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合作项目下的全部物业经营权,并没收丙方支付的各项保证金。如各项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就所产生的损失另行向丙方索赔。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安全保证金及其他费用

1.丙方在签署本合同的当日须向乙方缴纳相等于二个月基本收益,合计人民币(大写) 整(_____________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以上履约保证金不能用以冲抵丙方应支付的经营收益。合同期满或三方按本合同有关条款,终止本合同(违约除外)并且丙方结清项目经营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如当期应支付的经营收益、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违约金及其他所有有关费用后,乙方应在十五天内将丙方的履约保证金余额无息退还给丙方。

2.丙方应于合同签署之日向乙方提供安全保证金,保证金为:合作项目中甲方总收益的百分之二,即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_万元),保证金的不计。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安全事故,丙方应对事故造成的损失作出赔偿(赔偿总额中扣除已支付的安全保证金)。如三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则丙方在事故处理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补足安全保证金的不足部分。

3.丙方接受山海大厦业主委员会聘用的物业公司。从项目所涉及的物业经营权移交之日起,丙方须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合同履行期内物业管理公司因物业管理的成本提高需要统一调整物业管理费,由物业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丙方,则丙方就该房屋所应付的物业管理费将于该月期满时作相应增加。

8 / 12

第六条 三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确保该物业属于甲方所有,无争议。

(2)甲方委托乙方管理该物业,对乙方的管理行为实施监管、考核,并提出整改要求。 2.乙方的责任

(1) 乙方须按时将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及相关附属的经营权移交给丙方。

(2)乙方应确保用于合作项目的物业不存在第四方的权利,如在合作期内该物业发生所有权全部或部分的转移,设定他项物权或其他影响乙方权益的事情时,乙方应在此项事情发生之日后五天通知乙方及丙方,并保证所有权人、他项权利人或其他影响丙方权益的第四者能继续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如丙方权益因此而遭受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3)负责代甲方收取安全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水电气费,并按时交至甲方。 (4)乙方将对该项目的服务价格、服务质量、服务环境等每年进行两次考核,低于规定标准的,经指出后仍不改正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以维护师生正当利益。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一切由丙方自负。

(5)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不干预丙方依法进行的独立的自主经营权。

(6)乙方负责解决承租商户、消费者、物业管理公司及其它各方之间的冲突、矛盾。 3.丙方责任

(1)丙方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房屋租赁和使用、物业管理规定,以及该房屋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

(2)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以下费用:

1)项目收益2)物业管理费3)水费4)电费5)煤气费6)公共水电分摊费7)通信费8)网络费9)其他由租赁经营该物业发生的费用。

(3)负责租赁经营物业内部安全、保卫、防火、环保等工作,接受乙方的监督和管理,配合管理部门做好整个临时公建的治安、卫生、防火、环保等工作,协助维护整个临时公共服务区的公共秩序。

(4)为经营物业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制订安全管理办法并落实安全措施,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及预防火灾、爆炸、食物中毒、治安等事件的发生。接受甲乙方以及公安、消防、安监、城管、供电局等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

(5)保证项目所涉及的物业仅作为经营使用,不作留宿或储存用途,绝不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及违禁物品。接受和配合有关政府部门和物业管理单位的检查。

9 / 12

(6)负责项目所涉及的物业内附属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障其正常运行。如因丙方的过错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丙方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7)不将的目所涉及的物业作任何形式的抵押,丙方与其它方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与甲方和乙方无关,甲方和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丙方签订的租赁合同,须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报甲方备案。丙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取租金支付期不得高于3个月,履约保证金不得高于3个月租金,安全保证金不得高于年租金的百分之二。

(9)丙方在合作期间,项目所涉及的物业如需大修、装潢、改造的,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和设计方案,并交纳装修保证金,须经乙审核通过批准同意后,丙方在不影响房屋建筑结构,不危及公共安全和第三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方可实施,费用由丙方承担。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施工,乙方有权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合同终止后。丙方应拆除自行装修并恢复至原租赁状态,或取得乙方同意后无偿移交给乙方。

(10)丙方制作灯箱广告、户外广告,须事先申请,经山海大厦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前终止本合同,应至少提前两个月书面向对方提出,但在取得对方谅解的情况下,仍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相当于甲方叁个月项目基本收益金额。

2.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所有法律,因丙方违法而导致各类赔偿、处罚等损失均由丙方承担和负责。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但不论是否解除合同,丙方均应在承担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因丙方违法经营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因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而产生的违约金,造成国家行政机关对甲方或乙方的处罚,造成甲方或乙方的经济损失以及拖欠合作项目甲方基本收益分配等费用,乙方可在履约保证金和安全保证金中扣抵;因扣抵后致使保证金不足的,丙方必须在接到乙方补交抵扣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足。

4. 因丙方原因造成甲乙方及其他第四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丙方承担事故造成一切损失和费用。乙方有权先行启用安全保证金垫付,保留扣除相应的安全违约金的权利。

5.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或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项目中涉及的物业及没收履约保证金和安全保证金,另造成甲方和乙方其他损失的,丙方仍须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10 / 12

(1)丙方逾期不分配项目基本收益,累计超过十五天的; (2)擅自转租、分租、转让或转借的; (3)因丙方原因造成房屋结构损坏的;

(4)利用合作项目涉及的物业进行非法活动或有悖公共秩序和良俗的行为,损害公共利益的;

(5)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拖延分配项目基本收益、物业管理费及相关费用15日或以上的; (6)不遵守物业管理公约,不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经多次劝喻仍无改正的; (7)其他严重危及综合商业服务区内的安全(包括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和损害甲方或乙方名誉的行为。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现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除正在裁决的事项外,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

第九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及其附件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等)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第十条 合同附件

1.租赁经营项目面积明细表 2.安全责任书 3.廉政保证书 第十一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11 / 12

【签署页】

甲 方:上海海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 方: 上海海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丙 方:代 表 人:联系地址: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12 / 12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生效证明申请书范文下一篇:实习自我鉴定表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