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队伍建设

2022-08-06

第一篇:刑事审判队伍建设

刑事审判

第一条为了保证案件审理工作的公正、高效,建立科学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根据明确职权,分工合理、高效的原则,依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审判流程管理,是根据案件在审理流程中不同环节,对案件的立案、送达、开庭、结案、归档等环节运用排期、审限监控、质量检查等方式进行组织、监督、协调等综合系统管理的总称。

第三条审判流程由立案庭统一管理、协调,审判庭(执行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运作。 第二章立案

第四条立案庭依法办理各类案件的立案工作:

(一)审查一审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审查刑事自诉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驳回;

(二)审查执行案件的申请,决定是否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三)对申诉、申请再审案件进行程序性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立案后交审判监督庭审理;

(四)对刑事公诉案件,依法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五)对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进行立案登记。第五条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立案庭应当在以下期间内作出处理:

(一)一审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一般在收到起诉状的当日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至迟不能超过7日。开庭3日前将案卷移送相关审判庭。

(二)执行案件应当在收到申请的当日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在立案后3日内将案卷移送执行庭;

(三)申诉或申请再审案件应当在收到申诉或再审申请后一月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立再审案件的决定。对所立再审案件,在开庭7日前将案卷移送审判监督庭;

(四)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立案庭应当在当事人提出异议后的10日内作出裁定,最长不超过30日。

第六条诉前财产保全以及立案后案件移送审判庭之前的财产和证据保全,由立案庭作出裁定;案件移送审判庭后当事人申请财产和证据保全,由审判庭作出裁定;先予执行由立案庭作出裁定。

第七条立案庭负责核算当事人应预交的各种诉讼费用,办理诉讼费缓、减、免的审批手续。

第八条立案实行计算机管理。应当在决定立案、进行登记以及审查办理的同时,将有关案件信息输入计算机进行管理。第三章排期

第九条本院受理的各类一审和再审诉讼案件,均实行排期开庭,但法律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案件除外。执行案件实行排期执行。

第十条立案庭根据有关诉讼法规定,按照案件的具体情况,一般应在立案后3日内确定开庭日期,承办人及审判法庭,并将排期情况输入计算机。开庭审理的案件,按照各类案件的受理顺序或类型依次排期。

第十一条疑难复杂的一审案件,在立案后的15日内由立案庭主持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并将证据送达其他有关当事人。

立案庭通过庭前听证,初步审查案件争议焦点,有无管辖异议,决定是否进行庭前调查取证,是否具备开庭条件。立案庭在排期开庭的准备工作结束后2日内确定开庭时间。

第十二条立案庭应当在下列期间内排定开庭日期:

(一)刑事一审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在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后的11日至15日为开庭期间,复杂、疑难的案件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20日;适用简易程序的,在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后的5日内为开庭期间。

(二)民事、经济一审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在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的1日至15日为开庭期间;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在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的16日至30日为开庭期间。

(三)行政一审案件,在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的16日至30日为开庭期间。

(四)刑事再审案件在作出再审决定之日起两个月内为开庭期间;民事、经济、行政再审案件,参照本条

(二)、

(三)款的规定确定开庭日期。

第十三条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由立案庭与审判庭协商,确定开庭时间。

第十四条案件开庭时间确定后的次日,由立案庭将案件排期情况等通知审判庭。

第十五条审判庭按照排定的日期开庭,合议庭或独任庭对开庭日期有异议或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开庭时间的,经庭长批准后向立案庭提出,并附书面意见和新的排期时间建议,由立案庭审查确定。立案庭应当从严掌握,认为理由充分的,可以变更排期,并向当事人说明原因。

第十六条公开审理的案件,立案庭在开庭日期确定后,将当事人名称、案由、开庭时间、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法庭等内容,在开庭日的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并予以公告。

第十七条合议庭或独任庭在庭审后,须再次开庭的一般应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当庭宣布再次开庭时间,并将再次开庭的理由和时间送立案庭备案。不能当庭宣布的,应在休庭后的3日内,将再次开庭的理由和时间告知立案庭,由立案庭确定再次开庭的时间。

第十八条再次开庭的排期

(一)因案件确需调查取证、庭审不能按时结束、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未到庭或者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的,一般在15日内再次开庭。

(二)因当事人提出反诉或者案件需要追加当事人的,一般在30日内再次开庭。

(三)因案件需要鉴定、评估、审计或者中止审理的,一般在收到鉴定、评估、审计等结论或者恢复审理后的15日内再次开庭。

(四)其他需要再次开庭审理的,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开庭时间。

(五)立案庭应当在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后3日内排期,并将案卷移送执行庭。

第十九条开庭时,需要法警值庭的,由法警队安排法警值庭。

第四章送达

第二十条立案庭负责排期开庭案件法律文书的送达工作。

第二十一条送达工作应按下列期限完成。

(一)立案庭在决定立案的同时向原告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听证通知、开庭传票等。

(二)对原告提出的诉前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申请作出裁定的,立案庭应当在作出裁定的同时,向申请人送达裁定。

(三)立案庭应当在开庭时间确定后5日内,将应诉通知书、起诉书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听证通知、出庭通知、开庭传票等送达被告。采取财产或证据保全措施的,应当将相关的裁定送达受送达人。

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需要采取拘传措施的,由法警队协助立案庭执行。

(四)被告提出答辩状的,立案庭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送达原告。

第二十二条需再次开庭审理的案件,在休庭时宣布再次开庭的时间及地点的,由审判人员办理传票等手续,送达当事人。

不能当庭决定再次开庭时间的,审判庭应将案件移送立案庭重新排期开庭。立案庭应当在确定开庭时间的2日内,将开庭传票等送达当事人。

第二十三条当庭宣判的案件,审判庭应当在宣判的同时告知当事人在宣判2日后5日内领取裁判文书;当事人逾期不到庭领取的,审判庭应在逾期后1日内将案件移送立案庭。立案庭应当在逾期后5日内送达当事人。

定期宣判的案件,审判人员应当在宣判后立即向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

第二十四条审判庭对当事人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的申请作出的裁定,由立案庭负责送达并执行。案件需要鉴定、评估、审计、勘验的由立案庭负责。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立案庭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期间向被上诉人、上诉人送达上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等,并按期将案卷移送二审人民法院。

第五章结案

第二十六条各类案件应当在法定审限内结案。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案的,审判人员应当写出书面申请延期报告,说明理由,提出结案日期,按照规定报送审批并报立案庭备案。

第二十七条合议庭对经开庭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庭审结束后5日内制作裁判文书,审判长应当在接到裁判文书后2日内签发。

独任审判员应当在庭审结束后5日内制作裁判文书。

当庭宣判的案件应当在宣判后1日内制作裁判文书,并签发。

第二十八条需要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应当在合议庭评议后5日内报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审判委员会应当在7日内予以讨论决定。案件承办法官应当在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裁判文书,分管院长应当在接到裁判文书后2日内签发。

第二十九条结案日期以裁判文书送达的日期为准。 第六章统计与归档

第三十条立案庭负责司法统计报表的统计和报送,司法统计工作实行计算机管理。

第三十一条立、结案管理卡片由立案庭汇总输入计算机。

第三十二条各审判庭、执行庭在每月20日前将当月结案卡片、结案裁判文书四份以及结案报表送立案庭进行统计。

第三十三条案件审(执)结后,由书记员立卷并于当月将案卷按规定归档。

第三十四条不服裁判的上诉、刑事抗诉或者上级法院提审的案件,自上级法院退回案卷之日起一个月内归档。

第三十五条对未超过归档期限,但因领导交办急需调用的案卷,书记员应在接到档案室发出的急用档案催归单后的一星期内立卷归档。档案室在两星期内提供案卷给有关业务庭使用。

第三十六条档案室应在两星期内将归档案件验收完毕。归档验收不合格退回的案卷,书记员应在一星期内补正完毕送交档案室。档案室应在验收完毕后的次日将验收结果输入计算机。

第七章督查

第三十七条审判庭(执行庭)应当按期报告案件审理的进度和超期原因,并及时将相关信息输入计算机。

立案庭每月将排期案件审理(执行)及超审限案件情况列表报送院领导和审判委员会委员,并通报各审判庭(执行庭)。

第三十八条立案庭负责案件审理流程执行情况的监督,发现审判庭(执行庭)未按本规定执行,应及时通报,予以纠正,必要时报审判委员会决定。

第三十九条审判流程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纳入法官和审判庭(执行庭)的岗位目标管理考核。

第四十条案件审理流程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部门领导之间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分管立案工作的院长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规程规定的日期按法律规定均从次日起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届满的日期。

第四十二条本规程从2000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二篇:刑事模拟审判报告

随着我国步入法制社会,我国的法制建设也逐步走向完善,法律与其学科也不断地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然而在法学理论的学习中,不免有理论与现实脱节的现象,为了让法学专业学生在理论学习中学会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我们班在杨静老师的指导下进行了一次刑事模拟审判。这次刑事模拟审判使大家对所学知识有了系统的认知了解,也领悟到了一些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差距,为以后的法学学习指明了方向,也使我们明确了以后事业的奋斗目标。我将从以下几方面来阐述此次的模拟审判及心得体会。

一.案情简介

学完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终于迎来了我们期待已久的形式模拟法庭。面对这种实践课,年少的我们总是充满兴奋与激情,当然并未亵渎法庭的神圣。实践出真知,我们深信不疑,或许我们追求的就是在这种实践中寻求“法”与实践的结合或者就是它们之间的差距,从而有所领悟,为自己以后的学习指明方向,而非做一个“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的法理论家。

经过大家的斟酌与筛选,我们选定了一个一审刑事案件,因为它涉及的知识比较多,可以将许多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知识串起来,使大家加深了对所学知识的印象,也能更加全面的理解所学知识,发掘这些理论与司法实践的差距。

在这次模拟审判中,为了使大家更好融入角色,我们将案中人物都改换成我们的真实姓名,地点也改成我们所在市的地点。选定案件的案情是这样的:被告人朱诗南、聂军政在被告人王亚磊的指使下砍伤欠自己钱不还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振雨,事后取得报酬;而后王亚磊又指使朱诗南报复与自己有经济纠纷的吴建伟的妻子翟琳琳泼硫酸,致使其重伤,检察院以此向法院提起公诉请求法院依法追究三被告人刑事责任。公诉方在庭审过程中出示大量的证人和证人证言,而且被告人朱诗南、聂军政均已认罪,其代理人也辩称其具有减刑情节,而被告人王亚磊拒不认罪,最终判决是因无证据证明王亚磊指使被告人朱诗南、聂军政犯共 6 页 , 第2页

罪的证据而宣布无罪释放,朱诗南砍砍伤杨振雨案,判有期徒刑8年,泼翟琳琳硫酸案判有期徒刑8年,但具有自首减轻处罚情节,最终数罪并罚判有期徒刑15年,聂军政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自首和立功,最终判有期徒刑5年。

二.角色分配

案例选定,大家开始分配角色与任务,幸与不幸,我的职务是法警。高兴的是我觉得任务不重,更想象着帅气的女法警,但也有些失落,自己未能在此次模拟法庭中“大展拳脚”。想起了《蒲公英的种子》,好吧,每个角色都有它不可磨灭的价值。

为了保证模拟审判的质量,我们预先审判了两次,第一次预先模拟下来,我最大的感觉就是女法警不再帅气了,这个不算很长的案例预审下来,我们各个腰酸背疼。我们法警都忍受不了找地方坐歇了。想到真正模拟那天我们要挺直腰杆精神的站整个过程,我们个个胆战心惊,濒临崩溃。法律职业是神圣而严肃的,一直以来我们对法律的信仰也许是我们这些“法警”的精神支撑了。

三.审判过程

终于到了正式模拟审判那天,我们都提前到场布置现场。我们“法具”齐全,我们都坚信并且期待这场有声有色的模拟审判。审判桌椅、公诉席、法槌、法袍、法警警服等一经准备,各就各位,真就有了法庭的味儿。一切准备就绪,我们都激动地等待着正式审判的开始。

(一)开庭

随着书记员宣布法警就位,我们这次的模拟审判正式开始了。大家着装正式,表情严肃,审判长稳定沉着的语速,公诉人追究犯罪将其正法的正气,代理人为其当事人脱罪的睿智,被告人身上流露的罪犯气息,一切如同现实的法庭审判在现。

审判长坐在审判席上镇定沉稳地主持着审判程序的进行。审查但是人是否到

庭、宣布案由、核对当事人身份、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

(二)法庭调查

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调查阶段。然后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对被告人的罪行一一列举,慨然正气,请求法院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接着被告人宣读答辩状,被告代理律师针锋相对,据理力争,请求法院驳回公诉人的无证据请求并对其当事人所认罪刑从轻处罚。宣读完毕后,审判长询问被告人是否收到起诉书,内容与公诉人宣读的是否一致。此环节是为保护被告人的弱势地位而设,体现了刑事诉讼保障人权。

之后审判长总结争议焦点。这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因为焦点是之后法庭审判中质证和法庭辩论的核心问题,公诉双方将围绕此焦点展开质证和辩论。公诉双方对审判长总结的焦点如无异议将进入下一举证质证环节。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公诉人向法庭展示证据、传问证人、宣读证人证言等,而后由被告人及其代理人进行质证也可以向证人发问,其次被告人举证,公诉人质证。对于双方质证完毕而又无新证据,本诉讼阶段便终止。

(三)法庭辩论

公诉双方在此阶段对争议焦点进行辩论,在审判长的主持下首先由公诉人发言,而后被告人或其辩护律师发言。双方可以根据案情发表意见也可以互相辩论。

(四)被告人最后陈述

它是审判的必经环节,任何人不得剥夺被告人最后陈述的权利,而且如果被告人有新的证据或关键陈述可以导致诉讼程序的倒流。

(五)评议和宣判

合议庭根据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确定双方提供的

证据、辩护意见采用与否,以及不采用的理由,最后根据证据与法律依法作出判决,可以当庭作出也可以在五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检察院。

四、心得体会

本次模拟法庭举办的非常成功,我们也从中收获颇多。经过模拟法庭,我们对以往学过的相关知识也有了系统的认知和理解,例如刑法的主从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法定和酌定减轻处罚等,但重点说一下在此次模拟中对程序法刑事诉讼法的体会,从以下几点论述。

首先,法庭依法查明“杨振雨被砍案”、“翟琳琳被泼硫酸案”均为王亚磊指使,但无直接证据证明王亚磊是事后主谋,最终王亚磊无罪释放,这正是刑事诉讼法疑罪从无的体现。在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指导下,以及保障人权的提倡下,对于王亚磊的罪行指控只有另外两被告人的供述而无其他证据证明,更是没有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王亚磊的罪刑,所谓孤证不能定罪,这都决定了王亚磊无罪释放的结局。虽然很多情况下这会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但是防止枉法裁判、保证无辜的人不受追诉、保障人权具有更大的价值。

其次,在法庭辩论过程中,被告代理律师对被告人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进行了辩护,这是如今我国刑事诉讼辩护制度的一大改革。辩护不仅只针对被告人犯罪与否进行,而且对其所具有的量刑情节进行辩护保护了被告人的利益,有利于罪行相当,而不至于处罚过重。

再次,本案中有三个证人出庭,而且有许多证人证言,但在司法实践中证人极少出庭,甚至由于惧怕犯罪分子的报复陷害拒绝作证。尽管证人制度在我国法律中规定的比较完善,但是实施起来难度相当大,他并不像我们预想的那样,而是出现更多新问题,这就是法理论与司法实践的差距。任何理论不管你预想的多么周全,不经实践你都难以发现它的不足。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在此次模拟法庭中担任法警角色的我对法警的认识和感想。

法警不像审判长那么高高在上,不像公诉人那样慷慨陈词,不想辩护人那样沉着睿智言辞犀利,也不想被告人那样成为审判的中心,但法警也有他螺丝钉一样的作用。首先法警是维持法庭秩序的重要保障。法警是一种微暴力,震慑大家遵守法庭纪律,“清理”扰乱法庭秩序的人。特别是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各种矛盾冲突加剧,容易发生暴力袭击等事件,而法警可以及时防治或制止此类事件的发生,防止“再犯罪”的出现。其次法警是法庭审判连续性、程序性的重要保证。法警在审判过程中经审判长传唤及时引领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到庭,保证法庭审判的连续性,防止出现证人等因没找到方向而导致审判中断或是因此不能作证等现象,而且法庭审判具有程序性,证人因为以上等原因未及时出庭作证会影响到以后的辩论甚至是判决。同时也会因为其证言的重要性而导致诉讼程序的倒流,增加诉讼成本。最后,法警是维护法庭庄严性的重要保证。被告人、证人、被害人等到庭退庭均由法警带领,而非他们自行出入,体现了法庭的秩序性和严肃性,同时法庭中证据资料的传阅也由法警来执行也体现了此。

由于在此次模拟法庭中担任法警角色,我也通过各种方式对法警的职责与职权加以了解,但发现了一些问题。查找法警的职责与职权却没有找到相关的规定,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十八条仅对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与职权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职权”。现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职权主要是根据1979修改通过的《人民法院组织法》、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下发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和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进行明确的,但其职责职权是基于法院内部管理层面上规定的,所以法律授权不明确、不具体,使司法警察面临一系列问题,如司法警察有警察之名而无其份,权利义务不对等,工作职责等如同“救火打杂”以及其执法权的规定不明确等。明确司法警察的法律地位、作用、职责与职权,优化司法警察的职能设置,规范人员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适合审判工作特点的警务体系,成为改革司法警务体制的一系列重点和核心问题。希望我国立法部门完善司法警察的相关立法,以便执法部门有法可依更好地执法。

本次模拟法中担任法警工作,我也由此认识到身体是革命的本钱,以后的生活中也要锻炼好身体来做好自己的工作更好的生活。

相信我们每一个人都承诺过这次模拟法庭审判中获益匪浅,学习了很多,认知了很多,领悟了很多。“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只希望我们这来来往往的人,都能从模拟审判中有所领悟,在以后的学习和工作中受益一生。

第三篇:刑事审判笔录模块

刑事案件审判长庭审笔录

审判长一名、审判员两名、公诉人两名、辩护人一名、书记员一名 案件一:刘年军、王功铁、李雪亮盗窃案

开庭阶段

审判长: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敲法槌)。传被告人到庭。

审判长:被告人,你的名字?

被告人:刘年军

审判长:被告人 ,你还有其他名字吗?

被告人:略

审判长:出生年月日?

被告人:略

审判长:民族?

被告人:略

审判长:文化程度?

被告人:略

审判长:职业?

被告人:略

审判长:家庭住址?

被告人:略

审判长:你是否曾受过法律处分?受过何种处分?是什么时间、因为什么?

被告人:略

审判长:你是否在开庭10日前收到了本院送达的雨花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

被告人:略

审判长:你是否在开庭3日前收到了开庭传票?

被告人:略

审判长: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审理刘年军、王功铁、李雪亮涉嫌盗窃罪一案,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本院审判长XX、人民陪审员XX和人民陪审员XX审理,由书记员XX担任法庭记录。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第31条的规定,被告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即如果你认为刚才宣布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不能公正处理本案,可以举出事实和理由,要求更换其中人员。

审判长:被告人,以上诉讼权利及诉讼义务你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略

(王功铁、李雪亮询问过程同上)

法庭调查阶段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为双方所争议的事实,双方对自己的主张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反驳对方意见,应说明具体理由。下面先由公诉方宣读起诉书。

公诉方:略

审判长:被告人对起诉书听清楚了吗?是否有异议?

被告人:听清了,没有异议。

审判长对三名犯罪嫌疑人犯罪经过的审问(略)

审判长:现在开始举证、质证,双方当事人要围绕双方的诉讼焦点举证、质证,以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首先由公诉方举证,被告人质证。 公诉方:略 (见证据清单)

审判长:被告进行质证。

辩护律师:本人对公诉方的证据无意见。

审判长:公诉方有无其他证据?

公诉方:无。

审判员:被告人举证。

辩护律师:略

审判长:双方对事实有无补充?

公诉方:无。

被告人:无。

审判长:现在双方没有争议的证据将作为本案定案的依据,有争议的经核实再作为定案的依据。

法庭辩论阶段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要围绕本案争议的焦点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法律依据,首先由公诉方发表辩论意见。

公诉方:被告人对所犯事实已经予以了认定,被告人盗窃货车一案已构成既遂,所到财务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对所犯事实已经予以了认定,被告人盗窃货车一案已构成既遂,所盗财务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让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护律师:此案应以盗窃罪未遂论,被告人所盗财务均已被追回,没有造成很大的损失,而且被告人当时只想到要盗货车,没想过要盗货物,所以,被盗人的盗窃数额应重新认定。另外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

希望法院从轻处罚。此案应以盗窃罪未遂论,被告人所盗窃财务均已被追回,没有造成很大的损失,而且被告人当时只是想到要盗货车,没想过要盗货物,所以,被告人的盗窃数额应重新认定。另外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公诉方:辩护人的说法完全不通法理,要按你所说,因为被告人所盗财务被追回就可以认定为未遂,那盗窃案中所有被追回财务的案件都可以认定为未遂吗?根据被告人的供述来说,他们当时是预谋盗窃有货的车的,所以,其盗窃数额应当包括货物的价格。辩护人的说法完全不通法理,要按你所说,因为被告人所盗财务被追回就可以认定为未遂,那盗窃案中所有被追回财务的案件都可以认定为未遂吗?根据被告人的供述来说,他们当时是预谋盗窃有货的货车的,所以,其盗窃数额应当包括货物的价格。

审判长:公诉方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公诉方:无。

审判长:被告人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辩护律师:无。

最后陈述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双方当事人做最后陈述,公诉方是否坚持诉讼意见。

公诉方:坚持。

审判长:被告人可以做最后的陈述。

被告人:略

审判长:现在休庭。

法庭宣判阶段

审判长:经过合议庭评议,辩护方提出的犯罪未遂不符合事实,不予采纳,对于被告认罪态度较好符合事实,本庭予以采纳,现在宣布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对被告人刘年军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10万元罚金;对被告人王功铁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7万元;对被告人李雪亮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7万元。 审判长:现在闭庭。

案件二:周博文、马军寻衅滋事案

开庭阶段

审判长:(敲击法槌)现在开庭。因被告人周博文在监视居住期间下落不明,无法到庭,本院对其中止审理。传另一被告人到庭。 审判长:被告人,你的名字

被告人:马军

审判长:出生年月日

被告人:1992年2月7日

审判长:民族

被告人:汉族

审判长:文化程度

被告人:初中文化

审判长:职业

被告人:无业

审判长:家庭住址

被告人:河南省光山县马畈镇张北洼村何洼

审判长:你是否曾受过法律处分?受过何种处分?是什么时间、因为什么?

被告人:没受过任何处分。

审判长:你什么时间因为什么被刑事拘留的?什么时间被逮捕的? 被告人:因为寻衅滋事,于2010年9月20日被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刑事拘留,2010年10月28日被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逮捕。 审判长:你是否在开庭10日前收到了本院送达的雨花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

被告人:收到了

审判长:你是否在开庭3日前收到了开庭传票?

被告人:收到了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本院今天依法公开审理雨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马军寻衅滋事一案。 审判长: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审理马军寻衅滋事一案,由本院审判长XX、人民陪审员XX和人民陪审员XX审理,由书记员XX担任法庭记录。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第31条的规定,被告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即如果你认为刚才宣布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不能公正处理本案,可以举出事实和理由,要求更换其中人员。

审判长:被告人,以上诉讼权利及诉讼义务你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阶段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方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略

审判长:被告人对起诉书听清楚了吗?是否有异议?

被告人:听清了,没有异议。

审判长: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和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一致吗?

被告人:一致

审判长: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是否属实?

被告人:属实

审判长:你认罪吗?

被告人:认罪

审判长:由于本案比较简单,且被告人自愿认罪,为节省时间,因此本院决定起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公诉人、辩护人对此决定有异议吗?

公诉人:没有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本院决定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此案

审判长:现在开始举证、质证,双方当事人要围绕双方的诉讼焦点举证、质证,以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首先由公诉方举证,被告人质证。 公诉人:略 (见证据清单)

审判长:被告进行质证

辩护人:本人对公诉方的证据无意见

审判长:公诉方有无其他证据

公诉人:无。

审判员:被告人举证

辩护人:略

审判长:双方对事实有无补充

公诉人:无

被告人:无

法庭辩论阶段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方发表辩论意见。

公诉人:略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自行辩护。

我认罪

审判长:下面由辩护人发表辩护词。

辩护人:我认为公诉机关的起诉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此辩护人不持异议。现提出以下辩护意见,请法庭合议时考虑:

第一、被告属初犯且认罪态度好;

第二、被告人父母已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

第三、被告人所在村委会开出了证明,证明被告在家里的表现是

比较好的,且其父母和村委会都决定以后对被告加强教

育。

基于以上理由,请求法庭考虑辩护人的意见,对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审判长:公诉人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否有异议

公诉人:没有异议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0条的规定,在法庭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对本庭处理本案有什么要求.

被告人:没有

法庭宣判阶段

审判长:经过合议庭评议,辩护方提出辩护意见符合事实,本庭予以采纳,现在宣布判决:

被告人马军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 审判长:现在闭庭。

第四篇:刑事审判工作报告

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县法院向会议作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刑事审判事关公民权利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国家长治久安。近年来,我院在县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在县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和保障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刑庭合议庭被评为全省法院“最佳合议庭”,刑庭相继荣立省市法院集体二等功、三等功。

一、坚持从重从快方针,严厉打击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刑事犯罪

我院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严惩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去年以来,共审结刑事案件273件,结案率达95.5%,判处犯罪分子398人,其中,依法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66人,占判处罪犯总人数的17%。如被告人杨某伙同李某自2009年4月至8月流窜疯狂做案8起,并非法拘禁他人,我院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二十年,李某有期徒刑十九年三个月。通过严惩严重刑事犯罪,使一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二、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着力调处刑事附带 - 1 -

民事案件

201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要求在刑事审判中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强奸、绑架拐卖妇女儿童、抢劫、重大抢夺盗窃案件等,要从严惩处;对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对未成年人犯罪,因民间纠纷引发的犯罪,过失犯罪,应从宽处理,尽量依法适用缓刑、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我院积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劝导被告人及其亲属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缓解对立情绪。去年以来,我院从轻判处了一批过失犯罪、民间纠纷引发的犯罪以及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判处缓刑168人,占罪犯总人数的42%,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了96.8%,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在对刑事案件的审判过程中,我院坚持以案讲法,庭上通过庭审对当事人、旁听群众进行教育和法制宣传,庭下对当事人和旁听群众提出的问题和疑问进行解答和释明,起到了审判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尤其是对未成年犯罪案件,坚持教育、感化和挽救原则,落实“帮教”措施,寓教

于审,积极引导被告人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如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曹某在网上聊天时因言语不和而发生打斗,被告人李某用随身携带的刀子将曹某腹部扎伤,酿成了曹某死亡的后果。为了做到案结事了,不留隐患,办案法官做了大量的法律疏导和说服教育工作,最终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我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宣判后,双方均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巩固量刑规范化工作成果,推进刑事审判工作改革 量刑规范化是指人民法院在对被告人量刑时,应根据其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和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确定被告人的基准刑,然后,再根据被告人是否有自首、立功、退赃、未成年等从轻情节或累犯、前科等从重情节对基准刑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调节,最后确定宣告刑。去年初,我院作为全市法院的四个试点法院之一,开始了量刑规范化工作。去年10月1日,量刑规范化工作在全国范围推行。近两年来,我院认真落实上级法院关于量刑规范化的有关规定,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使量刑活动在“阳光下”进行,有效规范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使量刑更加客观、平衡,得到了被告人和社会的理解和认可。去年以来,共受理适用量刑规范化范围内的案件233件,办结225件。通过量刑规范化工作,被告人坦白认罪、积极退赔或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明显增多,有效提高了案件的服判息诉率。

五、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司法能力

我院始终把强化刑事审判队伍建设放在突出位臵,组织主管刑事的副院长、刑庭庭长、少年法庭庭长等参加了最高法院、省市法院组织的刑事审判业务培训;为刑事审判法官购买了价值两千余元的书籍,着力提高他们的司法能力。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强化合议庭职责,对每一起案件,合议庭都强化责任,反复审查认证相关证据,准确适用相关法律。去年以来,所办结的刑事案件没有出现一件涉诉上访案件及错案,没有出现一件超审限案件和超期羁押问题。去年以来,我院还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刑事审判中的参审作用,参加陪审案件152件,陪审率达86%。

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一是刑事审判任务繁重和力量不足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刑事办案法官仅有4名,人均结案数超过全市法院刑事审判人均结案数的一倍以上。二是刑事审判队伍的思想意识、司法能力和业务素质与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三是存在就案办案的思想,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案件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针对以上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着力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1、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加快办案节奏,加大打击力度,突出打击重点,全力促进社会和谐。继续慎重处理好过失刑事犯罪和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及时调处矛盾,化解纠纷,力争做到案结事了。

2、严格依法审判,确保案件质量。认真贯彻执行宽严

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严格依法定罪量刑,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3、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严格执行最高法院规定的“五个严禁”,全面提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

4、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坚持定期向人大汇报刑事审判工作的开展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审理,主动接受人大的工作监督。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推动刑事审判工作向前发展。

尊敬的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继续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认真贯彻本次常委会精神,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不断提高刑事审判质量和效率,全力促进我县的社会和谐与稳定。

第五篇:刑事案件-模拟法庭审判程序

关于受贿罪。。。 〈一〉庭前准备

书记员:

1.

宣读法庭纪律

2.

请公诉人、辩护人以及附带民事原被告双方诉讼代理人入庭就座。

3.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就座 4.

请坐下,报告审判长,开庭前准备工作已就绪,请开庭。

审判长:

河南省中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和77条有关规定,今天依法公开审理由河南省中原市人民检察院向我院起诉的第一被告人张军辉涉嫌受贿罪 ,第二被告人刘法林涉嫌行贿罪一案。现在宣布开庭!(敲法槌) ①传被告人张军辉、刘法林到庭 ②请执行法警为被告人打开戒具

核实张军辉

审判长: 1.

被告人张军辉,你向合议庭陈述一下你的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姓名、年龄、文化程度、籍贯、职业、住址 2.

被告人李长庆,你在本案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

3.

是否已经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附带民事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书? 核实刘法林

审判长:

1.

被告人李长庆,你向合议庭陈述一下你的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姓名、年龄、文化程度、籍贯、职业、住址 2.

被告人李长庆,你在本案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

3.

是否已经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附带民事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书?

审判长:两被告人坐下(别说“请”)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147条和154条有关规定,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李晓晨、曹奇星和人民陪审员冷冰组成,李晓晨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书记员贾玉杰担任法庭记录。 【】中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盼、李佳出庭支持公诉:

受第一被告人李长庆的委托,河南精正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张梦星、王玮出庭为其辩护。

受第二被告人李长庆的委托,河南精正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毛宽桥出庭为其辩护。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本案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上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1、如果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不能公正及可能影响公正审理本案时,你们可以申请回避。

2、被告人有自行辩护权

3、有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勘验,检查的权利。

4、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审判长:

被告人李长庆,对于以上诉讼权利,你是否听清? 你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李长庆,对于以上诉讼权利,你是否听清? 你是否申请回避?

<二>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审判长: 1.

(起诉书宣读完毕)→被告李长庆,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与你收到的内容是否一致?

2.

被告李长庆,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与你收到的内容是否一致? 审判长:请执行法警将第二被告刘法林带出法庭,第一被告张军辉留庭受审。

审判长:

被告人张军辉,你就起诉书和民事诉状指控你的罪名和事实陈述一下经过。

审判长:

1.

由公诉人对被告人发问。 反对无效,公诉人继续发问。

(被告人语气强硬)提醒被告人注意态度

2.

第一被告辩护人是否需要对被告人发问?……(完毕) 第二被告辩护人是否需要对被告人发问?……(完毕)?……(完毕)?……(完毕)

审判长:被告人张军辉,审判员问你几个问题你要如实回答,听清楚了没有?

2、审判员问:【】

3、审判员问【】 审判长:

1.

被告人张军辉。你是否需要补充陈述? 2.

公诉人是否需要对被告补充发问? 3.

第一被告辩护人补充发问? 4.

第二被告辩护人是否需要补充发问?

审判长:请执行法警将第一被告张军辉带出法庭,带第二被告刘法林留上庭受审。

审判长:被告人刘法林,你就起诉书和民事诉状指控你的罪名和事实陈述一下经过。

审判长:

1、由公诉人对被告人发问。

(辩护方抗议)①关于刹车部

被告人可以不回答②关于车碾压

反对无效,公诉人继续发问。

(被告人语气强硬)提醒被告人注意态度

2、第一被告辩护人是否需要对被告人发问?……(完毕) 第二被告辩护人是否需要对被告人发问?……(完毕)?……(完毕)?……(完毕) 审判长:被告人刘法林,审判员问你几个问题你要如实回答,听清楚了没有?

1、审判长:

2、审判员问:你在整个过程中,到底踩过刹车没有? 审判长:

①被告人刘法林。你是否需要补充陈述? ②公诉人是否需要对被告补充发问? ③第一被告辩护人是否需要对被告补充发问? 第二被告辩护人是否需要补充发问?

审判长:请执行法警将第二被告李长庆带上法庭 1.

公诉人是否需要对两被告进行对质? 2.

第一被告辩护人是否需要对两被告进行对质? 3.

第二被告辩护人是否需要对两被告进行对质? 4.

公诉人是否需要对两被告补充发问? 5.

第一被告辩护人是否需要对两被告补充发问? 6.

第二被告辩护人是否需要对两被告补充发问? 审判长控辩双方既无补充发问现在开始举证质证 经合议庭合议,对两被告陈述不一致的地方总结如下:

1、

2、

3、以上问题,请控辩双方在举证时予以注意

举证,质证

控辩双方既无补充发问,现在开始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方出示证据,辩护方注意质证。 (公诉人举证)

1、被告人供述 审判长:

1.

被告人张军辉,你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2.

第一被告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a)

第二被告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3.

公诉人对辩护方的质证有无新的意见? △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举证)

2、证人证言

传证人→问基本情况→与被告人、被害人关系→作伪证后果→签保证书

吴萍、李建方、李建山、刘峰

姓名、年龄、文化、职业、住址 审判长:

1、证人李建方请向合议庭介绍你的基本情况

2、你与被告人张军辉、刘法林有何关系?

3、证人(李吴萍、李建方、李建山、刘洪)根据我国法律,证人在法庭上提供虚假证言、作伪证要付法律责任,你听清楚没有? 1.

由公诉人对证人发问△(李建方妄加主观评论,被告插嘴、制止!)

2.

被告人张军辉,你对证人证言有无异议?(可请求问证人) a)

被告人刘法林,你对证人证言有无异议?(可请求问证人) 3.

第一被告辩护人是否需要对证人发问? 4.

第二被告辩护人是否需要对证人发问? (审判员可以问证人)

控辩双方是否需要对证人补充发问? 证人退庭

1.

由第一被告辩护人发表质证意见 2.

由第二被告辩护人发表质证意见 3.

被告人张军辉有无补充意见? a)被告人刘法林有无补充意见? 4.

公诉人对辩护方的质证有无异议? △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举证)

3、现场勘验笔录,刑事科学鉴定书

审判长:

请执行法警将此证据出示给被告人,辩护人以及附带民事原被告双方代理人。

1、被告人张军辉,你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a)被告人刘法林,你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2、第一被告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看案卷) a)第二被告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看案卷)

3、公诉人对辩护方的质证有无新的意见? 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举证)

4、户籍证明(执行法警→被告、辩护人以及附民原被告双方代理人)

审判长:

1、

被告人张军辉你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a)被告人刘法林你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2、第一被告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a)第二被告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2、

公诉人对辩护方的质证有无新的意见? △公诉人举证完毕,由辩护方出示证据。 (辩护人举证)

1、证人证言(毛洪战)

传证人→问基本情况→与被告、被害人关系→作伪证后果→签保证书

1、证人李建方请向合议庭介绍你的基本情况

2、你与被告人张军辉、刘法林有何关系?

3、证人(李吴萍、李建方、李建山、刘洪)根据我国法律,证人在法庭上提供虚假证言、作伪证要付法律责任,你听清楚没有?

传证人→问基本情况→与被告、被害人关系→作伪证后果→签保证书 审判长:

①由第一被告辩护方对证人发问(公诉人反对,有效提醒辩护方注意) 由第二被告辩护方对证人发问

③被告人张军辉,你对证人证言有无异义? 被告人刘法林你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④公诉人是否需要对证人发问? ⑤(审判人员可以问证人)

⑥控辩双方是否需要对证人补充发问? ⑦证人退庭

⑧由公诉方发表质证意见

⑨被告人张军辉对公诉人的质证有无异义? a)被告人刘法林你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⑩第一被告辩护人对公诉方的质证有何异议 a)第二被告辩护人对公诉方的质证有何异议

由辩护人继续出示证据

(辩护人举证)

2、书面证据

证明被害人过错

审判长:

△请执行法警将此证据出示给第-----被告辩护人以及被告人,公诉人 ①第----被告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②被告人张军辉对此证据有无补充意见? a)被告人刘法林对此证据有无补充意见? ③公诉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④第一被告辩护人对公诉人的质证有无新的意见? a)第二被告辩护人对公诉人的质证有无新的意见?

辩护人方继续出示证据

(辩护人举证)

3、书面证据(证明被告人自首)

审判长:△请执行法警将此证据出示给第----被告辩护人以及被告人,公诉人。

①第----被告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义? ②被告人张军辉对此证据有无补充意见? a)被告人刘法林对此证据有无补充意见? ③公诉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④第一被告辩护人对公诉人的质证有无新的意见? a)第二被告辩护人对公诉人的质证有无新的意见?

审判长:控辩双方有无新的证据出示?

审判长:控辩双方既无新的证据出示,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①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②由被告人张军辉作自行辩护 a)由被告人刘法林作自行辩护 ③由第一被告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由第二被告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④由公诉人发表辩论意见

⑤被告人张军辉,你是否需要发言? a)被告人刘法林,你是否需要发言? ⑥第一被告辩护人是否需要继续发表辩论意见? a)第二被告辩护人是否需要继续发表辩论意见?

审判长:提醒控辩双方注意,在法庭辩论中,对已经陈述清楚的内容避免重复辩论

审判长:公诉人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控辩双方既无新的辩论意见,法庭辩论结束。

由被告人张军辉做最后的陈述。(被告人最后陈述完毕) 由被告人刘法林做最后的陈述。(被告人最后陈述完毕)

审判长:

休庭十分钟,由合议庭合议后,当庭宣判(敲法槌) 执行法警将被告人张军辉、刘法林带出法庭(全体撤出)

(十分钟后)(书记员请入审判长,全体坐下) 审判长:

现在继续开庭!(敲法槌) 带被告人张军辉、刘法林到庭! 请执行法警为两被告人打开戒具 经过合议庭的合议,现在当庭宣判!

(书记员:全体起立!)(审判人员也起立)

(审判长宣读判决书)

审判长:判决书宣读完毕,(书记员:请坐下)(审判组也坐下) 现在宣布闭庭!(敲法槌)闭庭!

执行法警将被告人张军辉、刘法林带出法庭。(全体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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