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

2022-09-09

第一篇: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

四川鼓励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

记者昨(20)日从省人事厅获悉,今年,我省将继续选拔高校毕业生到三州和乡镇工作,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与去年相比,今年的选拔政策作了一些调整。一是因今年下半年全省将开展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和深化机构改革工作,各市州可根据本地实际和工作需要,对省上去年下达的计划进行适当调整。二是从今年开始,笔试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根据录用计划数、参加考试人数和考试情况等,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达不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三是从明年起,乡镇机关录用公务员,原则上应从选拔到乡镇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中择优录用。今后组织公招,将重点面向在乡镇、村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据介绍,今年的选拔工作拟于8月19日发布公告,具体报名时间由各市、州自定,9月25日进行笔试,11月12日至13日面试。整个选拔工作由各市州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在今年底前结束。(黄先明)

来源:四川日报

第二篇:基层高度关注高校毕业生被就业现象

在当今高校统计就业率的背景下,部分高校出现毕业生“被就业”,其中大多是已经熟悉的“被要求就业”,即学校要求没就业的毕业生自己随便找个章盖在协议书上证明自己就业;而现在网帖曝光称也出现了个别“被瞒着就业”的情况,毕业生自己不知情就已经就业了。针对一些高校为提高就业率而产生的“被就业”现象,教育部新闻发言人7月27日回应说,教育部对高校出现就业率统计误差实行一票否决制,绝大多数高校的就业率统计数据是认真准确的,据教育部的了解,“被就业”的问题只是个别情况。目前,教育部规定包括了“18条挂钩”,就业率明显偏低的地方和高校,区分情况,原则上要减少招生、控制招生或调低增幅。在这样的压力下,部分高校为了提高就业率只好要求没就业的学生也就业,甚至就出现了个别“被就业”的情况。基层干群高度关注“被就业”现象,希望高校认真对待就业率问题,给广大群众一个真实的数据,特别是为面临就学的“准大学生”和准备就业的大学生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对于个别弄虚作假的情况,有关部门应认真对待和处理。

第三篇:基层就业成主流 安徽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九成

据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底,我省高校毕业生平均就业率达90%%,超过2004年同期水平3个百分点,在中部8省位列第二,在全国位列第十。

从就业单位流向来看,2005届毕业生到机关、高等学校、部队、金融单位及其他事业单位就业的占总数的18.34%,到国有企业就业的占7.71%%,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占38.2%,到西部和我省基层服务的志愿者占0.37%,升学、出国或出境的占12.25%,自主创业的占0.02%,其他方面就业的占5.27%。其中到县以下基层就业的占44.3%。与去年相比,毕业生到基层、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就业的比例继续增大,逐步成为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流。

2005年,省属79所普通高校有毕业生11.9万人,比2004年增加2.9万人,增幅32%。毕业生就业工作受到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各高校将毕业生就业工作当作“一把手工程”,摆上位置,加大力度,抓出成效。

来源:新华网

第四篇:浅述我国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问题

就业涉及民生,是“天大的事”,不仅关系国家经济发展,也关系个人前途。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不断加快,高校数量快速增长,高校毕业生人数逐年递增,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日益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从经济角度看,高校毕业生就业不仅关乎毕业生和其家庭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整个民族在高等教育方面的“投入产出比”的盈亏问题;从社会层面看,不仅关系到高等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更关系到国家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全局。

近年来,尽管各地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拓宽就业渠道,优化就业环境,使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总体来看,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一定的水平,但形势不容乐观,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特别是就业的流向不平衡,出现了就业流向结构性失衡。毕业生大多数到大中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就业,真正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人数很少。 许多毕业生宁愿去东部打工也不愿下基层工作,更不愿去条件相对艰苦的家乡基层创业,大城市、党政事业单位和知名企业仍是大部分毕业生的第一选择。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已成为现阶段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 这是一项伟大的工程,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但是,到基层就业的毕业生还远未达到我们理想的预期。党和政府一贯重视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并将大学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作为一个涉及全局的重大战略问题,给予高度重视。 与此同时,各级政府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 在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连年创新高、大中城市就业岗位日趋饱和、农村和中西部基层紧缺人才以及全球性经济危机影响的大背景下,引导和鼓励大学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正在成为全社会的一个热门话题。教育部等决策部门连续出台多项新举措力促高校毕业生就业,其中仍然把推动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作为最重要的工作来抓。

通过志愿服务社会化动员方式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去锻炼成长、服务社会,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促进高校毕业生健康成长,已成为国家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的一项战略,其中最重要的两个途径分别是“西部计划”和“大学生村官”计划。

“西部计划”是“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简称,是2003年7月由国家制定的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是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西部大开发、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推动中国志愿服务事业长足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国家引导高校毕业生服务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培养青年人才和落实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西部计划”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3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自2003年至今,“西部计划”在推动西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人才健康成长等方面已取得了巨大成效。实践证明,西部计划已经成为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一面旗帜和有效途径,在广大高校毕业生中产生了积极的示范导向作用。

2005 年 10 月,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确定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农村发展问题得到了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这为北京“大学生村官”计划的成功实施提供了良好的机遇背景。目前我国农村相对落后、发展缓慢,这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是人才的缺乏是一个关键的因素。而要促进农村发展,虽然从长远来看需要改变农村现有的产权关系、提供生产资源的配置效率以及消除体制缺陷等,但是从现实来看,为农村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则是非常必要的。 “大学生村官”计划可以说是一项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力举措。

且政府为大学生村官提供了一系列颇为优厚的待遇措施。比如享有优厚的工资报酬;由政府缴纳各类社会保险;非城市户口的高校毕业生,在聘用后连续两年考核合格,可以转为城市户口,等等。这对于想留在大城市发展的毕业生来说显然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受聘大学生在合同期满后,可以选择继续留任,也可以选择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如果报考研究生,可以享受加分的优惠,如果通过公务员考试,可以优先录用。这些措施不仅使受聘学生拥有较大的选择的自由,而且也使他们对未来有着较好的发展预期。

引导和鼓励大学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高校和毕业生三方面的共同努力。而最为紧要的是要建立科学、合理的长效机制。 我们希望通过积极发挥各级政府的“调控”作用,各类高校的“引领”、“导向”作用,再加上广大毕业生正确自我定位,力争在基层的广阔天地中锻炼自己、干事创业的踏实行动,最终形成一种“国家出政策、高校作保障、学生谋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实现国家、高校和毕业生个人三方共赢的基层就业新格局,以吸引更多的大学毕业生加入到面向基层就业的队伍中来。

第五篇:政策问答——鼓励高校政策毕业生去基层、偏远地区就业

政策问答—鼓励大学生去基层就业

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以及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

19. 什么是基层就业?

基层就业就是到城乡基层工作。国家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一般来讲,“基层”既包括广大农村,也包括城市街道社区;既涵盖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包括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既包含单位就业,也包括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20. 国家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主要优惠政策包括哪些?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4〕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等文件规定:

(1)完善工资待遇进一步向基层倾斜的办法,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鼓励毕业生到乡镇特别是困难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2)对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3)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推进,在基层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村)购买一批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4)落实完善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5)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高校毕业生。

各地区要结合城镇化进程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充分挖掘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农技推广等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的就业潜力,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要结合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

高校毕业生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充分挖掘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潜力,对到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助办理落户手续,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1)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2)自2012年起,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市(地)级以下机关特别是县乡机关招录公务员,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吸引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录用计划应主要用于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

(3)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

21. 什么是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所谓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包括大学生村官、支教、支农、支医、乡村扶贫,以及城市社区的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协理、文化科技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岗位。

2009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公布第一批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135号),向社会公布第一批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以指导各地做好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工作。这批发布的岗位目录共分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基层农业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基层文化科技服务、基层法律服务、基层民政、托老托幼、助残服务、基层市政管理、基层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维护以及其他等9大类领域,包括在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基层单位从事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劳动监察、农业、扶贫开发、医疗、卫生、保健、防疫、文化、科技、体育、普法宣传、民事调解、托老、养老、托幼、助残、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养护等相关事务管理服务工作的50种岗位。

22. 什么是其他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在街道社区、乡镇等基层开发或设立的相应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部分由政府出资,或由相关组织和单位出资。所安排使用的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补贴。

23. 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由政府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对符合条件在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政策。

24. 什么是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

25. 什么是公益性岗位补贴?

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

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可按季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材料应附:符合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26.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实施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按照《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等文件规定,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本专科、高职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补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目前,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已经调整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调整后,《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中有关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资助的标准,相应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资助的其他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27. 国家实施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的就业地域范围包括哪些?

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这里涉及的地域范围主要包括:

(1)西部地区: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2)中部地区: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3)艰苦边远地区:由国务院确定的经济水平、条件较差的一些州、县和少数民族地区。(详情可登录中国政府网查询:http://)

(4)基层单位:

① 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劳动就业服务站等;

② 工作现场地处以上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28. 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和年限是多少?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在校学习的时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年限。在校学习时间高于相应学制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

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三分之一,三年代偿完毕。

29.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1)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向学校递交《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

(2)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在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毕业后还款计划时,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如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不需自行向银行还款;

(3)高校负责审查申请资格并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0. 地方所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如何获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要求,各地要抓紧研究制订本地所属高校毕业生面向本辖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办法。地方所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是否可以获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如何申请办理补偿或代偿等,请向学校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查询。

31. 到基层就业如何办理户口、档案、党团关系等手续?

对到西部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户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往就业地区;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党团组织关系转至就业单位,在工作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32. 中央有关部门实施了哪些基层就业项目?

近年来,中央各有关部门主要组织实施了5个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包括: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从2003年起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八部门从2006年开始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等四部门从2006年开始组织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从2008年起组织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业部、人社部、教育部等部门从2103年起组织实施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

33. 什么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原人事部、中央编办下发《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联合启动实施“特岗计划”,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两基”攻坚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特岗教师聘期3年。

34. 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的地区范围包括哪些?

2006-2008年“特岗计划”的实施范围以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为主(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包括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适当兼顾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2009年,实施范围扩大到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35. 农村教师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是什么?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4)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36. 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的招聘程序有哪些?

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合同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招聘工作由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编办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①公布需求,②自愿报名,③资格审查,④考试考核,⑤集中培训,⑥资格认定,⑦签订合同,⑧上岗任教。

37. 什么是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2008年,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18号),计划用五年时间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或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等职务。从2010年开始,扩大选聘规模,逐步实现“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官”计划的目标。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2-3年。

38. 选聘到村任职的对象是什么?要满足哪些条件?

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以选聘。

基本条件是:①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②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③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④身体健康。此外,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39. 选聘到村任职的程序是什么?

选聘工作一般通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40. 什么是“三支一扶”计划?

三支一扶是支教、支医、支农、扶贫的简称。2006年,中组部、原人事部等八部门下发《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以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3年。招募对象主要为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011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7号),决定继续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从2011年起,每年选拔2万名,五年内选拔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

41. 什么是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由共青团中央牵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实施。从2003年开始,每年招募1.8万名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3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

42. 什么是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由农业部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科技部共同组织实施。从2013年开始,每年招募一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从事为期2-3年的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等工作。

43. 参加中央部门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后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政策规定,参加中央部门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的毕业生,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公务员招录优惠:每年拿出公务员考录计划的一定比例,专门用于定向招录服务期满且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也可报考其他职位。

(2)事业单位招聘优惠:鼓励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从2009年起,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即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同时,各省(区、市)县及县以上相关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各专门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3)考学升学优惠: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4)国家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政策: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5)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6)其他: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年限计算工龄。服务期满到企业就业的,按照规定转接社会保险关系。

44. 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规定,对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机关工作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后级别工资高定1至2档;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至2级。

本文转自中国大学生就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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