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2023-03-02

第一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制度

根据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推进情况,为不断提高推进工作质量和整体水平,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制度

1.镇社事办代表党委、政府具体负责此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推进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各村(居)的工作进行指导。同时,组织人员培训与信息录入工作。

2.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推进工作联席会会议制度,由镇分管计生工作的副镇长牵头,每月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相关职能部门,主要收集此次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的工作情况,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要求。

3.各村(居)负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推进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宣传动员、信息采集小组的人员组成、采集人数和每个人员的具体选择确定、信息采集的组织、信息倒查、表格审查、建立台账,以及常态化管理等事项。

4.镇各职能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推进工作。群工办、经发办、派出所等部门落实相关服务与管理工作。

5.落实用工单位、经营业主的协调责任,全面推进“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业主责任制,

1 各用工单位、经营业主要确定人员,积极协助所在村(居)做好用工人员情况、员工租住情况的信息采集与报送工作,规模主要企业由社区民警协调相关人员采集信息。

6.对流动人口实行与常住人口“同宣传,同教育,同服务,同管理”四同管理机制,不断增强他们的归宿感,真正从各方面全面融入木耳生活。

7.村(社区)民警和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负责对各村(居)流动人口的检查与质量考核,指导各村(居)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二、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工作制度

1.各村(居)主要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单位、企业、住宅小区、商业店铺、居民小组的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工作,包括《房屋基本信息调查表》和《流动人口基本信息调查表》。

2.按照方便群众、便于管理、发挥实效的原则,各村(居)应确定足够数量的信息采集员、信息采集点,除逐户采集信息外,还应在显著位置公示信息采集的联系电话。

3.信息集中采集过程中,应主动宣传流动人口信息调查的意义,积极争取房主或流动人口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如遇到仍不配合时,应及时通知片区民警前来协调。

4.采集信息时,所填写的调查表应当真实、准确、可靠,确保信息采集质量,不得漏采和采集不完整。

2 5.整个信息采集工作,由镇社事办负责指导与检查。

三、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三级巡查制度

(一)巡查工作

实行三级巡查责任制,即镇社事办巡查各村(居),各村(居)巡查本辖区内的信息采集与维护情况,流动人口协管员巡查网格化管理责任区域,分别由镇、村(居)制定巡查计划并组织实施。通过开展实地倒查,检查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与流动人口的登记情况、用工单位的流管工作。

(二)巡查时限

镇社事办每月对各村(居)工作进行一次巡查;所有巡查工作应当做好记载。

(三)巡查人员

镇社事办对各村(居)工作的巡查,由镇社事办工作人员承担,各社事办对各(村)居民小组长信息采集情况、系统增减维护情况的巡查由站长、专兼职协管员或站长指定一名村(社区)干部承担;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对辖区或责任区内用工单位的巡查由承担责任区的专兼职协管员负责。

(四)巡查内容

1.镇社事办对各村(居)的巡查,主要包括该村(居)一周内流动人口的变动情况,各采集点对变动房屋、人员的 3 信息采集情况,以及系统信息数的增减维护等内容。

2.各村(居)对本辖区内的信息采集与系统增减情况的巡查,主要查信息采集小组是否认真履行信息采集工作、所采集的信息是否真实、有无遗漏或错误等内容,查是否按时对系统进行信息增减与维护等内容。

3.专兼职协管员对责任片区的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新增流动人口情况,及时登记上报并入户开展“三查三见面”。

b、原有出租房屋变动情况,发现变动的及时登记上门登记。

c、对片区内用工单位使用流动人口情况,及时收集人员名册。

(五)巡查要求

1.各级巡查组织要将巡查情况如实登记,并建立巡查台账,包括巡查单位名称、时间、地点、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或防范意见,巡查人员签名等内容。

2.各级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责令立即整改。 3.巡查方式,应结合实际,统筹协调,科学安排,讲求实效。要将日常检查与各级政府布置的专项检查计划紧密结合起来,将自行组织巡查和联合开展巡查结合起来,做到巡 4 查工作的全覆盖。

四、用工单位经营业主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协管制度 1.为进一步落实使用流动人口的用工单位、经营业主的协管责任,根据《重庆市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使用流动人口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负责对流动人口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协助当地政府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

3.全面推进用工单位、经营业主流动人口服务协管责任制,使用流动人口的用工单位负责人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责任人,负责落实本单位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

4.使用流动人口的单位法人及其他组织应当每年与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管理责任书,认真履行治安责任,协助搞好社会稳定工作,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

6.用工单位和经营业主负责督促使用流动人口办理暂住证,不得雇佣为依法申报暂住证的流动人口。

7.镇社事办和各村(居)负责对本单位业主的协管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对违法相关法规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罚。

第二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制度

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制度

一、县级管理服务制度

(一)综合管理工作制度

1、协调公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卫生、工商等部门,建立部门之间的联系、协查、配合、通报制度,形成有效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

2、把流动人口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流动人口在就业、就医、定居、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逐步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护其合法权益。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经常性宣传与服务制度

1、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服务纳入本地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总体规划,与户籍地人口同宣传、同服务。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形式及社区、小区、计生办、计划生育生殖保

健服务机构、人口学校等途径,向流动人口宣传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政策法规。

2、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

3、向流动人口宣传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的重要意义,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知识。增强流动人口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意识。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办证程序的宣传,增强流动人口的法律意识,逐步规范流动人口依法管理意识。

4、尊重流动人口(农民工)主人翁地位,促进其同当地居民和睦相处。利用重大节日和流出人口农忙返乡时期,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关怀关爱”项目工程,大力开展送政策、送宣传、送服务活动,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

5、发挥计生协组织网络和群众监督的优势,严肃查处侵犯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权益的违法侵权行为,维护流动人口、农民工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三)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发证、验证和登记建档制度

1、做好本地人员外出前的宣传教育工作,规范外出人员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工作,绝对不允许搭车收费,对已经外出的应予以补办,提高办证率。

2、认真负责地做好与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联系和信息沟通工作,方便服务群众,减轻群众负担,热忱为流动人口提供各项服务。

3、做好流动人口居住地《婚育证明》的查验工作,负责对已婚育龄女性流动人员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

4、督促流入本地的流动人口限期补办《婚育证明》,努力提高验证率。

5、流动人口的发证验证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承办。

(四)流入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检查工作制度

1、及时了解掌握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婚育和怀孕情况,每季度对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一次孕情检查。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可享受与户籍地育龄妇女同等的免费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为外来已婚妇女的孕情环情检查提供方便服务,填写检查结果要使用全国统一的《流

动人口节育情况报告单》,检查者可将检查结果《报告单》寄回户籍所在地乡(镇、办事处)计生办或村(居)。

3、其户籍所在地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或村(居),在了解其避孕节育情况后,不得再要求其回户籍所在地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制度

1、开展对流动人口的素质教育,对流动人口开展经常性的生殖健康服务工作,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妇女常见病防治等生殖健康知识。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积极为流动人口提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和导医服务,指导流动人员落实避孕措施,提供避孕药具和紧急避孕服务。

3、动员流动人口孕妇到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建立《孕产妇保健 卡》,定期做产前检查,并住院分娩,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

(六)流动人口“两地”信息通报、协调工作制度

1、利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和《流动人口孕检证明》等纸制证明,及时互通和交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并相互协调、配合做好工作。

2、在流动人口查验中对未持《婚育证明》或出现节育措施与证明记载不相符合,出现计划外怀孕等情况;或对有关育龄妇女婚姻、生育、避孕节育、缴纳社会抚养费等信息,收到《通知单》的一方必须及时回复,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3、计生部门之间建立流动人口联系会议制度或协调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定共同管理的原则和办法,协调解决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

(七)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工作制度

1、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的应用,纳入各县市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好信息交换平台运用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指导,完善管理,提升信息交换、反馈、查询的质量和效率。

2、强化社区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实现流动人口信息适时变动、异地查询和跟踪管理。

3、落实信息平台专机专人负责制,坚持每日上网,及时反馈。

4、做好对信息交换平台适时监控,加强流动人口提交信息的采集工作,做好基础信息的核实工作,保证提交信息质量,不断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的使用效率。

5、加快户籍地和现居住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反馈速度,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切实加强指导、培训和督查工作。

6、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节育、孕情监控等重要信息的统计与变更,健全流动人口信息档案资料,提高信息提交率和反馈率。

(八)督促、调研和考核制度

1、定期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加强对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2、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纳入本地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内容,重点考核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成员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

3、定期考核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婚育证明》办证率,现居住地《婚育证明》验证率及《信息登记卡》建卡率。

4、检查流动人口已婚妇女节育措施落实率,以及“两地”协调制度落实情况,抽查宣传服务情况。

(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报表数据采集、上报制度

1、对流动人口登记及流入人口现居住地建立《信息登记卡》的有关信息进行统计,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2、组织、督促各乡(镇、办事处)按规定时间完成报表录入工作。

3、指导、督促各乡(镇、办事处)按规定时间完成报表审核。

4、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并及时上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各种报表。

二、乡镇(办事处)级管理服务制度

(一)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发证和登记建档制度

1、向流动人口公开免费办证条件和办证程序。

2、建立《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全程代办工作制度,绝对不允许搭车收费。

3、规范《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卡》的登记建卡工作,每季度对流入人员的变动情况核对一次,及时变更信息内容。可利用计算机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库。

4、要对流动人口档案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已婚育龄妇女、未婚女性、男性三类建立流出流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档案。要有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情况登记表。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与服务制度

1、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管理规定,指导他们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

2、积极为流出人口提供流出期间的“三生”服务。

(三)流动人口检查登记、审验制度

1、定期组织对本辖区内流动人口的检查,并登记造册。

2、与外出的流动人口签定计划生育协议。

3、与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建立联系制度,及时互通情况。

4、对已婚育龄妇女寄回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负责审验是否合格有效。

5、负责审查流入人口的婚姻和生育情况证明,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建立登记档案。

(四)每月例会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例会,及时掌握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

2、强化对专(兼)职人员、协管员的培训,全面提高管理服务人员工作责任心和业务水平,提高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能力。

(五)流动人口报表制度

1、认真审核摸底采集上来的所辖村级基础数据,确保表内及表间的各项逻辑关系平衡。

2、按规定时间认真录入完成所辖村级数据。

3、通过系统软件提供的数据平衡校验功能,认真进行数据审核工作。

4、每月按上级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地上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各种报表。

三、村(社区)级管理服务制度

(一)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调查和登记建档制度

1、村(社区)每月要逐户对本辖区流动人口进行一次调查,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生育、节育、健康检查等基本情况。

2、建立健全城市物业小区居民入住登记制度。对于新入住小区的居民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就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育龄妇女婚育史、避孕节育方法等作好详细登记,建立健全各类管理和服务卡册,并将信息及时提供给社区。

3、对未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督促其在一个月内补证,并将其情况向上级人口计生部门报告。

4、每三个月向流出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或其指定联系人催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对没有按期寄回《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的,及时向乡(镇、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报告,并明确专人负责,跟踪处理。

(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宣传服务制度

1、在流动人口聚住小区内设立与小区环境相协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窗(栏)、黑板报等,宣传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法规、优生优育知识等;同时在小区设立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点,方便流动育龄人群随时免费按需领取。

2、要利用流出人口流出前、节日、农忙返乡之机,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管理规范以及计划生育科普知识的宣传和服务工作。

(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制度

利用村(社区)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平台,公开《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免费办证程序、办证条件、流出人口名单以及流出人口办证情况。

第三篇: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

利辛县王市镇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浅谈

作者:沈亮

1、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人口发展战略研究不仅要对人口进行定量分析,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更要注重探讨人口与流动人口的收入各种复杂的相互关系,强调从生育控制向更深、更广的人口发展领域扩展。继续推动人口发展规划、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建立流动人口和政治、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及可持续发展。人口问题从本质上讲是发展问题,是一个地区最基本的发展问题。做好流动人口发展战略是社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人口战略性研究来自于科学决策的需求,研究成果要服务于决策的制定。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必须树立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理念,增强成果转化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终形成与相关部门规划相匹配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宏观思路、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决策依据,切实解决我镇发展密切相关的人口问题。

2、逐步完善综合治理机制,形成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近年来,我镇经济社会有所发展,农村新房改造化进程加快,流动人口与人户分离现象日渐增多,做好新时期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是人口计生工作的重中之重、难中之难。要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单位负责、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机制是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治本之策。

3、要加强计生干部队伍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科学发展的坚强领导集体。促

进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提高王市各村流动人口计生部门领导班子的能力建设。改革人口计生队伍的任职方式,大力尝试职位聘任制,吸引多样化的优秀人才,改革和完善人才选拔任用方式,择优选拔人才,建立充满活力的人才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人口计生干部队伍的激励机制。及时对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优秀的人口计生领导。加强我镇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全面展开,顺利进行!4.高度重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流动量增大,增加了对流动人口管理的难度。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流动人口管理的重要性。保持工作的实效性。积极更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的主动性。

5.要有耐心和责任心。流动人口信息的多变性导致了随时有可能发生流动人口信息变更的情况。流动人口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应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多管齐下、综合治理”的整体工作思路,长抓不懈。

6.完善管理制度,提供优质主动服务。加大对流动人口的宣传和各项咨询工作,做到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同宣传、同教育” 为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我镇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章立制,协调配合,使我镇对流动人口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化、法治化。 。

利辛县王市镇沈亮

第四篇: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小结

按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考核工作规范》(成府流办[20xx]6号)文件要求,为深入推进流动人口常态化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网格化责任体系建设,我办认真组织落实流管工作相关要求,现将今年一季度工作进行小结。

一、加强领导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辖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按照要求,我办一直将辖区流动人口协管员直接交给辖区派出所直接管理使用,街道流管办认真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为协管员配齐工作所需物资,保证协管员工作正常开展。每周,街道流管办对各社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通过督查和数据分析,找出问题,并督促整改,确保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按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要求,街道办事处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经费给予全面保障,确保了辖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二、切实抓好流口常态管理工作

1、落实人员机构。按照流口工作要求,街道加强了辖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建设,街道流管办有三名人员,专门负责辖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事处为流管办、站配置了办公场所,电脑等设施。统一规范街道、社区流管办、站的门牌、桌牌、挂牌、规章制度、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各社区网格管理由街道统一制作,并上墙公示。辖区现有专职流动人口协管员20人,兼职流动人口协管员69人,确保了辖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开展。

2、认真落实信息维护更新工作。截止3月24日,辖区共采集录入出租房屋信息349条,完成一季度目标任务93.1%,维护房屋存量信息403条,完成一季度目标任务382%,采集录入流动人口信息2615条,完成一季度目标任务116.2%,维护流动人口存量信息20xx条,完成一季度目标任务132.1%。

3、认真做好每月数据分析,根据采集信息,每月对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工作,根据辖区流动人口基础信息情况,找出辖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针对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不断完善辖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第五篇: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乡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树立良好形象,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全面掌握我乡流动人口的动态,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与“统一规范、快速高效”的工作原则,积极探索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全面、准确掌握我乡流动人口现状,不断增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科学性与前瞻性,切实帮助解决流动人口工作生活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为全乡流动人口创造一个和谐、稳定、有序的创业环境,促进我乡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建立“党政领导、部门参与、保障有力、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落实管理措施,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逐步实现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力争实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各项工作明显改善,社会治安进一步得到净化,发展环境进一步得到优化。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成立了由乡长XXX任组长,武装部长XXX、党政办主任XXX、综治办主任XXX任副组长,各村(社区)妇女主任、一村两大为成员的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乡综治办,由王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并抽调一名一村两大任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专干。同时成立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督导组,由乡党委副书记孙杰栋任组长。各村(社区)也要成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站,明确流动人口专干为负责人;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各负其责,切实履行好对本单位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日常管理。

四、职责分工

为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乡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的政策法规、方针政策,拟订乡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中长期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收集城乡镇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的情况和信息,研究解决新问题;负责管理、培训综合协管员;受理流动人口投诉,督促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及时开展工作。管理负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总体协调;负责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协作机制,协调落实乡人民政府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和任务;调研总结推介各村(社区)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服务和管理工作经验。

2、乡综治办:协助做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将此项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考评机制,督促落实相关责任。

3、乡派出所:是流动人口、出租屋治安管理工作的主体,认真做好居住证的发放工作。在为流动人口办理车牌、驾照、出入境等手续,应当登记居住证相关信息。了解掌握房屋承租人变动情况;根据流动人员和出租屋协管员通报情况,督促出租屋主与公安部门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配合流动人口和出租管理服务站对出租屋展开经常性的治安检查整治,消除治安、安全等隐患,及时查处和依法打击流动人口和出租屋内的违法犯罪活动。

4、乡计生办:负责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督促出租屋主、用人单位,个人与当地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严格落实责任;做好以已婚育龄妇女为重点的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花名册、已婚育龄妇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和信息互动和资源共享工作。

5、乡司法所:以流动人口、房屋出租人、用工单位和经营业主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大与流动人口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积极疏导化解涉及流动人口的矛盾纠纷,发挥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的作用,对涉及流动人口的矛盾纠纷早排查、早发现、早处理;积极推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不断拓宽对流动人口的法律服务渠道,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机构建设;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为经济困难的流动人口提供法律援助;对流动人口中的刑释解教人员,其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的司法部门要加强信息互通,认真落实安置帮教工作责任,减少漏管失控。

6、乡财政所:积极支持协助相关部门逐步完善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服务和管理工作经费;对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服务和管理工作中有关财政政策执行和经费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7、乡团委:负责督促、引导流动人口流出地和流入地团组织加强沟通配合,形成以暂住地团组织为主、原所在地和暂住地团组织密切配合的流动团员青年管理机制。

8、乡妇联: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关爱育龄妇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平安、关爱活动,协同有关部门为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生活救助、职业培训、政策咨询、子女助学等服务,切实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

9、各村(社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负责对辖区内的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录入、更新,居住证申请和代发工作,对出租房屋登记备案、录入备案工作。对辖区内流动人口出租房屋进行日常管理、检查和服务。各服务管理中心对流动人口信息、房屋出租的录入率、准确率、更新率、备案率达到95%。协助有关部门调处涉及流动人口的治安及民事纠纷,化解矛盾,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五、工作内容

(一)广泛动员,做好宣传工作。

加大宣传力度,推动服务管理。根据省、市下达的文件要求,各单位要为流动人口暂住登记制度的实施提供保障,制定相关优惠政策,要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从中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使我们的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摸清底数,确立清理整治重点。

在做好宣传的基础上,深入开展调查摸底,组织力量,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深入到村组全面进行清理整治。

1、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房屋出租户依法取缔,对住宿登记制度不落实和租住身份不清,来历不明人员的出租户依法处罚,限期整改。

2、对外来人员底数不清,治安秩序混乱的大型集贸市场、施工工地、文化娱乐服务场所、旅社等场所,要组织力量集中整顿,重点打击欺行霸市、敲诈勒索、垄断市场、称霸一方的外来流氓恶势力。

3、对辖区内的“三无人员”进行清理,打击混迹于其中的流窜违法犯罪分子,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4、严密巡逻检查和身份核查工作,对身份不清、情况不明的外来人员,通过上网比对或发函高查。

(三)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建立流动人口档案管理制度。

全面掌握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和相关信息,切实加强暂住人口登记和检查检验等基础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去向清、联系方式清”的工作目标。推行流动人口信息社会化采集,依托省级社区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平台,按照“谁用人、谁采集、谁输入”的原则,把流动人口信息采集输入工作直接分解到各用人单位以及社区、物业组织、中介、房屋出租户、学校等相关单位和人员,由其采集、录入流动人口信息,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立长效管理措施。

(四)稳妥推进流动人口居住证发放。

按照“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公平对待、正确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对拟居住30日以上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在申报暂住登记后7日内,由公安机关发给《居住证》。流动人口凭《居住证》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子女就学、住房政策、职业介绍、法律援助等方面逐步与流入地居民享受平等待遇,切实解决居住、生活、子女入学等实际困难,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让更多的流动人口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五)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违法活动。

及时受理并认真查处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案(事)件,加大对拐卖拐骗流动人口、强迫流动人口劳动,以及针对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和流动残疾人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切实解决侵害流动人口利益的问题,维护外来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和指导,提高流动人口防范保护意识,降低被侵害几率。

(六)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在全面掌握流动人口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将其中有现实和潜在社会危害的人员纳入视线,实施重点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犯罪。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巡防机制建设,健全完善“大防控”体系,努力提高动态环境下快速反应、追缉堵控流窜犯罪的能力。建立推广警务协作机制,完善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活动协查通报制度。结合“打黑除恶”、打击“两抢一盗”、禁毒等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流动人口中涉黑、涉恶,犯罪带有明显地域特点和职业特点团伙犯罪、流窜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这类犯罪上升势头,不断加大整治力度,消除社会治安隐患。

(七)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为抓手,大力推进“以房管人”。

要依法全面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落实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相关责任。积极探索创新出租房屋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效能,健全完善房屋租赁相关部门协作管理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形成管理合力。着力完善日常管理与集中整顿相结合、以日常管理为主的长效工作机制,摸清出租房屋、中小旅馆、建筑工地、集贸市场、网吧等区域流动人口的底数和基本情况。

(八)严格落实用工单位、经营业主的协管责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落实用工单位法人、出租户主的管理责任。全面推行融治安防范、矛盾调处、劳动用工、社会保障、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生育、卫生防疫于一体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业主责任制,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用工单位、经营业主。用工单位和经营业主要及时登记流动就业人员的相关情况,并向当地派出所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站报告,配合做好相关服务管理工作。企事业单位要落实单位内部流动人口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管理各项制度,做好本单位流动人口登记、证件发放、信息采集传输和教育培训等日常工作。

(九)严格居住证查验制度。

公安、工商、教育、劳动保障、人口计生、卫生等相关部门在办理流动人口业务时应查验流动人口居住证和出租房屋登记备案手续。

(十)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要以加强居住证管理、房屋租用管理、用工管理为手段,明确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用人、用工者(单位)的责任,实行合同化管理。要积极创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群众监督”的流动人口管理新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乡流动人口领导小组的各成员单位应本着“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协调一致”的原则,明确各部门责任,切实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乡流管办要认真研究,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二)明确职责,抓好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抓好具体的工作落实,一是要服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积极配合办公室开展工作,全面掌握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及时通报情部信息,主动提出工作意见,形成合力,加强业务指导,做好联合执法工作。二是要简政放权,落实具体管理部门委托制。三是要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协同合作机制。

(三)加强督查,定期考核。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开展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的督查和考核,督促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强信息反馈工作,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四)部门协作,提高效能。各相关成员单位要统一协调起来,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严格落实责任制,调动工作积极性,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五)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实行严打、严管、严防与严控相结合,完善各项制度,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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