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产业化政策

2023-02-06

第一篇:河北省农业产业化政策

河北省农业产业化规划(02.11.17)

河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

2002.8.29

河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农业产业化是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对农业的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把产供销、贸工农、经科教密切结合起来,形成一条龙的经营体制。是对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和组织制度的创新和改造,是对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是对双层经营体制的补充、丰富和完善,是坚持和完善我国农业经营体制的重大创新,对推动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的综合竞争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推进农业工业化和实现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和我省关于《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我省农业产业化发展现状分析

(以报社文章为依据)我省是较早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省份之一。1994年,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的文件,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开始起步。以1997年省委、省政府下发《河北省农业“增、转、化”工作方案》为标志,各级党委、政府按照产业化经营的思路组织和发展农村经济,采取了抓特色、扩基地、壮龙头、建市场、搞服务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2001年全省共完成农业产业化经营总量873.3亿元,同比增长10%;农业产业化经营率达到37.6%,比2000年提高1.5个百分点。主要特点:一是龙头企业不断壮大,带动作用明显增强。涌现出承德露露集团、

1 三鹿乳业集团、河北华龙集团、中国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等一批发展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龙头加工企业。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主导产业已达141个,比上年增加8个;销售总额达到598.6亿元,比上年增长7.9%;实交税金12.2亿元,同比增长18.6%。二是龙头企业、组织带动了十大产业发展。2001年,乳品产业高速增长,完成销售额8.7亿元,增长1.2倍;蔬菜产业平稳发展,实现销售额106亿元。三是农民组织化程度有所提高。2001年,全省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达到1.8万多个,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农户达到549.5万户,比上年增长7.3%;农户参与度为38.3%,同比提高2.3个百分点;订单农户36.1万户,占全部参与农户的6.6%;参与农户户平均从产业化生产经营中取得纯收入3262元,增长5.5%;参与农户增收比率达到32.3%,比上年提高3.6个百分点;农民产业化收益率为12.8%,提高0.9个百分点。

总体上看,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取得了较快发展,但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仍处在初期阶段,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龙头企业的整体规模小、实力和影响力不够强不够大,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不够强,特别是大龙头不多,贸易型龙头不多。二是农产品加工企业存在“三低”和“三小”的问题,即农产品加工率低、加工增值率低、产品质量档次低、科技含量低、企业规模小、市场占有率小、辅射带动能力小。三是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覆盖面较窄、合作水平不够高、功能不够健全、带动作用不够强、自我生存能力不够足,缺乏有效的扶持。四是利益联结机制松散,还需要进一步稳定和完善。五是龙头企业发展投融资机制不活,缺乏有效的资金支撑,政府扶持和引导的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六是农 2 业产业化经营和技术人才缺乏。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形势分析

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龙头企业,发展农副产品加工、储藏、保鲜、运销业,确保农民收入不断增加的方针、政策和要求。农业部、国家计委等八部门联合下达了《印发〈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的通知》(农经发[2000]8号)和《关于公布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农经发[2000]10号),我省有石家庄三鹿乳业集团、冀东果菜批发市场、保定龙飞集团有限公司、衡水京安集团有限公司、露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河五丰福成食品有限公司列入农业部、国家计委等八部委公部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省委、省政府也已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优惠政策,政策环境有利于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虽然农产品买方市场已经形成,但名特优新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精深加工产品销路很好,效益较高,市场前景广阔。

加入WTO后,我国可享受WTO现有成员的权利,享受无歧视的贸易待遇,降低贸易成本,减少贸易壁垒;有助于发挥我国的比较优势,面向整个世界市场进行我国农业结构调整,扩大我国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的出口,如水果、蔬菜、水产品、畜产品等;有利于吸引国外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进入我国农业领域,提高我国农业技术水平,改善我国农产品质量,提高我国农业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有利于农业政策和经营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彻底改变条块分割,提高农业产品 3 流通的效率;有利于提高农业投入部门和生产部门的竞争,降低成本,提高质量。

(二)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中心,以培育有竞争优势和带动能力的龙头企业为重点,以提高农业生产的市场化和组织程度为基础,以科技创新和重大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为动力,以建立与国际市场相适应的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测检验体系为保障,面向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突出区域特色,坚持多元投资、多元启动、多元发展,不断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扶持和支持力度,加速建设一批辐射面广、牵动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好的龙头企业群,努力实现农业由数量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农村经济结构由农业主导型结构向工业主导型结构转变,把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三)“十五”发展目标:

到2005年,农业产业化产值达到亿元,实现利税亿元。重点抓好产业,突出产业,积极发展产业。(1)在全省范围内形成一大批产业关联度大、技术装备水平高、经济实力雄厚、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企业集团,使其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中占有相当份额。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率达到50%,符合统计标准的龙头经营组织达到1000个;(2)在全省各地形成农业主导产业和产业开发体系,使农产品加工业增加值在农业增加值中的比重有加大提高。龙头加工企业达到700个,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龙头加工企业达到20个;(3)带动更多的农户和生产基地,促进农民稳定增收。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带动基地占全省总量(种植面积、养殖总产量)的30%;(4)加快形成符合农业现代化要求的农业经营组织 4 形式和运行机制。农户参与度达到50%,参与农户增收比率达到45%。通过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使全省农村经济总量、经济质量、经济效益有较大突破,国内生产总值、农业增加值、农民人均纯收入有较大幅度提高,农业和农村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

(四)2010年远景目标

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率达到65%;

符合统计标准的龙头经营组织达到个,其中龙头加工企业达到个,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龙头加工企业达到个;

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带动基地占全省总量(种植面积、养殖总产量)的45%;

农户参与度达到60%; 参与农户增收比率达到60%。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搞好区域规划布局,大力发展特色主导产业 根据我省资源优势(特点)、区位优势和市场需求,“十五”期间,全省突出发展畜牧(水产)、蔬菜、果品(含花卉)三大线长面广的特色主导产业。省畜牧局、农业厅、林业局要抓紧编制畜牧、蔬菜、果品(含花卉)产业化经营专项规划,明确各产业产前、产中、产后的瓶颈制约因素,提出重点建设项目和发展政策措施,认真实施,并随时掌握各产业发展动态,为农民、龙头组织和政府领导提供信息和决策服务。

全省各不同类型区要从当地资源、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农民文化素质出发,坚持统筹规划、突出特色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从优化资源配置入手,大刀阔斧调整产业结构,因地制宜选择好市场空间大、资源后备优、

5 经济效益高的产品作为支柱产业或主导产业,重视农业产业化对农业结构调整的带动作用,突出分层次有序推进的战略,加快培育农业区域特色主导产业和产品。

山前平原区。重点发展优质粮油、蔬菜、花卉、食用菌、甘薯、瓜果和牛猪鸡等畜产品生产及农产品加工业。其中,在涿州至石家庄高速公路两侧建设设施农业长廊;在廊坊的北三县重点发展高新技术农业。

黑龙港低平原区。要大力抓好优质棉花、粮食、牧草、羊牛猪、小枣、鸭梨生产及农产品加工业。

山地丘陵区。重点发展干鲜果品、林产加工、牧草、牛羊兔、错季蔬菜、玉米制种、绿色食品和山地生态旅游农业。其中,燕山山地丘陵区突出发展畜牧业、林果业和食用菌;冀西北间山盆地区突出发展葡萄产业;太行山山地丘陵区突出发展林果业。

坝上地区。要加快草场改良步伐,有计划地实行退耕还林还草,大力改善生态环境,积极发展优质高效牧草、肉羊、肉牛、细毛羊、脱毒马铃薯、错季蔬菜、无公害蔬菜及生态旅游农业。

沿海地区。重点发展鱼、虾、蟹、贝、藻等海水养殖,抓好优质大米、蔬菜、酒葡萄和特种动物养殖基地建设,努力在农产品尤其是水产品的系列精深加工上取得新的突破,发展创汇农业和沿海生态旅游农业。

城郊地区。重点发展珍稀菜、精细菜、保健菜,鲜奶,活禽,名贵鲜活水产品,时令果品,花卉和观赏植物;积极发展供城市居民亲临自然、体味田园的休闲观赏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

实施“强县、兴镇、富村”战略,以“公司+基地+农户”、“市场+基地+农户”、“市场+企业”三种模式为重点,大力发 6 展县域特色产业,培育壮大龙型经济。把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龙型经济与发展乡镇企业和小城镇结合起来,实行重点突破,引导县域经济向专业化、产业化、规模化、名优化方向发展,努力形成一县一品、多县一品、一县多品的特色产业,创出一批知名产业、知名产品、知名企业、知名市场,逐步从行政区划分散的产业格局转向以市场定位、产业链相连接的区域龙型经济格局。逐步实现区域化布局、基地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力求做到一个品牌带动一个产业,一个产业带动一方百姓。

(二)择优扶强,重点突破,建设一批航空母舰型的龙头企业

龙头企业发展是产业化的关键问题,在加入WTO和调整农业结构的背景下,综合考虑“面向市场、依靠科技、打造品牌、带动农户”等几个方面把龙头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明确龙头企业的经营方针,立足农业求发展,把农业开发的文章做足做好。要努力开拓国内外两个市场,防止盲目的“多角经营”、上项目、铺摊子。由省计委牵头,组织省直有关部门深入基层和龙头企业调查研究,筛选20个企业规模大、经济效益好、带动能力强、产品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如承德露露集团、三鹿乳业集团、中国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等,在“十五”期间给予跟踪指导,重点扶持,力争两年内取得明显成效。要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国家计委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农经发[2000]8号农经发[2000]10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冀发[1999]16号文件精神,用足用好扶持政策。同时,要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充实和完善对重点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培育和扶持龙头企业,要按照打破地域界限,优化资源配置, 7 相对集中发展,形成规模经济的原则,集中财力办大事,在企业改制、上市融资、项目、技术、人才等方面给予倾斜帮扶,努力建成一批我省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龙头企业航空母舰。

组建龙头企业,必须运用市场机制,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按照“优化配置、集约经营、规模发展、降低成本”的思路,以拥有主导产品、名牌产品且经济技术实力较强的龙头企业为核心企业,以国内外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资产为纽带,以合同契约为载体,把相关的企业联合起来,最终形成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生产经营体系。

(三)创新机制,大力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

P10

(四)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P11 市场制约是我国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面临的主要矛盾。要把农产品市场体系和市场环境建设作为关键环节来抓。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加快农副产品产地、销地、集散地批发市场建设,重点面向京、津等大中城市和“三北”地区建立中心批发市场,鼓励龙头企业和地区在大中城市设立农副产品销售网点,积极探索现代营销方式,多渠道开拓市场,大力发展农民贩销队伍、经纪人队伍和各类流通组织,壮大市场流通主体。围绕流通抓生产,搞活流通促生产,建立和开辟农产品的“绿色通道”,为农产品大流通提供保障,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农产品质量标准和安全监测体系的建设,以适应我国加入WTO后农业发展的新需要。优化发展环境,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有力的支持。依托农副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和政府职能部门,建立省级农产品信息中 8 心,加快建设纵横交错、上下相通的农产品市场信息网络,为农副产品顺畅销售和结构调整提供及时、准确、实用的信息服务。完善农产品保护价格政策,加强价格管理,建立健全粮食、棉花、生猪等大宗农产品的风险基金和储备调节制度,建立健全农业风险保障机制,降低和化解农户和龙头企业的市场风险。

(五)加大农业的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力度

农业产业化经营要以专业化、系列化、全程化的社会服务为保证。龙头加工企业要积极兴办科技开发和技术服务组织,为农民搞好服务。建立健全多层次、多形式的科技、资金、市场、运输、信息、生产资料等中介服务组织,并向自负盈亏的实体转化,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机组成部分。

依靠科学技术推进农业龙型经济发展。从农产品的生产、运输、贮藏到加工、销售,都要采用先进技术,促使产业、产品不断升级。增加科技投入,注重农副产品贮运、保鲜、加工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引进和开发,努力提高农业科技普及率和科研成果转化率。大力推进科教企联姻、农科教结合,围绕发展农业产业化进行定向攻关。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通过领办实体、技术入股、成果转让、技术服务等多种形式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龙头企业工作,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完善科技服务网络,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科技服务组织,加大科技推广力度,鼓励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农技人员积极参与和投身到农业产业化经营第一线,要在产业化经营各个环节进一步普及先进适用技术,使科技进步在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贡献率有明显提高。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建立农业产业化经营开放开发区,吸引龙头企业进入园区发展,把高新技术引入产 9 业化经营领域,加速农业技术向产业化的转化。

(六)加快农业开放与联合

继续实施“两环开放带动”战略,扩大农业对内对外开放与联合,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结构调整的重要途径。一是多形式、多渠道招商引资。大力发展以抢占国内外市场为目标,以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为重点的合资合作企业。省直有关部门要筛选一批对全省农业结构调整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积极争取世行、亚行、国际粮农组织、双边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重点抓好农作物优种、奶类、肉牛、种猪、果品、水产品养殖项目以及加工项目的招商引资。加强与国外大公司、大财团、大企业的合作,鼓励外商投资特色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农产品贮藏、保鲜、加工项目,提高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二是大力发展出口创汇农业。巩固和扩大农产品出口创汇基地,发展深加工,提高质量,增加出口数量。在增加出口货源的基础上,积极优化农产品出口结构,抢占国际市场,增强创汇能力。三是以京、津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农业对内开放。围绕服务京、津,发展优质、高效农产品,建立肉、蛋、奶、果、菜、花商品基地,当好京津的“菜篮子”和后花园。四是扩大内外交流。及时掌握国内外信息,把握农业生产和市场动态,大力引进国内外农业高新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有计划地选派农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到国外培训,开展人才和技术交流。

(七)增加投入,建设一批重点项目

多渠道筹措资金,逐步建立政府投资引导、社会集资、利用外资等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加大农业产业化经营投入力度,适应WTO规则,把扶持的重点转移到生产环节上来。一是加大省级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包装上市工作力度,力争2001年符合上市条件的龙头企业达到5个以上,2005 10 年突破20个。二是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每年安排一定数量资金,集中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项目建设,并力争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有所增加。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增强农业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后劲。省直农口和涉农部门都要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省级重点项目建设。市、县两级要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本级产业化项目建设。三是龙头企业要加强与商业银行、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联系汇报工作,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加深银行对企业的了解和重视,促使信贷资金优先安排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农副产品加工重点项目。四是积极组织龙头企业对外招商,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同时努力争取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外国政府贷款支持。五是积极鼓励资信度高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和民营工商业主通过直接投资或股份合作制等形式投资建设经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六是积极建立以重点龙头企业为主体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投资基金。

(八)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农业龙型经济,是今后我省农村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部署,精心组织。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树立市场观念、创新观念和法制观念。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做好引导和服务工作。按照WTO规则的要求,研究新情况,采取新办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扶持龙头企业的各项政策措施。政府要在搞好规划、加强引导,搞好调查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和搞好服务等方面做好工作。认真总结各地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成功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问题。省、市两级要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化经 11 营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配合,以浓厚的改革开放和竞争意识、创新争先精神、求真务实作风,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开创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新局面。

附件:

一、河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二、河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项目库

河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1、石家庄市三鹿乳业集团

2、北方花卉交易中心

3、永年南大堡蔬菜批发市场

4、河北华龙食品集团

5、内丘富岗有限责任公司

6、衡水京安集团公司

7、河北太平洋食品饮料公司

8、孟村宏达清真肉类有限公司

9、黄骅云青水产有限公司

10、保定龙飞集团有限公司

11、河北安国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12、保定宝硕农业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13、三河五丰福成食品有限公司

14、河北省玉田种猪场

15、冀东果菜批发市场

12

16、承德露露集团有限公司

17、承德绿源食用菌集团

18、秦皇岛骊骅淀粉股份有限公司

19、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 20、怀安柴沟堡熏肉制品厂 21--100、

第二篇:2011年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

目申报指南

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国家财政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农业综合开发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更好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在更大范围内择优选项,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申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扶持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农办〔2010〕18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发布2011年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如

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以壮大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围绕我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农业主导产业的发展,扶持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产业化经营项目,促进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升级,提高农业生产的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水平,积极打造优势突出和特色鲜明的优势农产品生产集群区,推进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

二、扶持范围和重点

(一)扶持范围: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项目安排原则上限于农业综合开发县,并向产粮大县和粮食加工转化

项目适当倾斜。

(二)重点产业:畜牧、蔬菜、果品及专用小麦、专用玉米、油料和薯类等。重点扶持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和畜禽良繁、标准化基地项目。鼓励各市县围绕龙头企业发展的需要,安排中低产田改造项目,用土地治理项目资金为龙头

企业建设标准化种植基地。 重点扶持的五大优势产业:

1、粮油产业。以粮食生产核心区为重点区域,集中扶持专用小麦、专用玉米、油料和薯类加工。鼓励发展杂粮加

工。

2、乳品产业。优先扶持标准化奶牛养殖小区建设,适

当扶持奶制品加工项目。

3、肉类产业。以生猪、肉鸡、肉牛、肉羊为重点产业,重点扶持良种繁育场建设,鼓励发展冷鲜肉和熟食制品加

工,。

4、蔬菜产业。以大中城市周围、张承冷凉地区和省政府确定的15个示范县为主的蔬菜、食用菌产业及马铃薯产业为重点,积极发展标准化蔬菜种植,突出扶持脱水、速冻、

罐头食品加工和储藏保鲜。

5、果品产业。扶持以传统平原沙地梨、海拔500米左右山区苹果、冀东板栗、太行山核桃、承德山楂为主的果品产业,突出扶持果品加工和储藏保鲜。

严格限制的项目包括:中成药深加工、粮食酿酒工业、木材深加工、纺织工业,深海养殖及捕捞项目,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流通项目。

三、扶持对象

对农民增收带动作用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

专业合作社。

四、扶持方式

扶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采取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两种

方式,以贷款贴息为主。

(一)贷款贴息项目

1.优先扶持粮食加工转化贷款贴息项目;优先扶持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优先扶持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合作贷款贴息项目,同时积极扶持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贴息项目。

2.中央财政贴息资金35%以上用于固定资产贷款贴息,65%以下用于收购农副产品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3.固定资产贷款贴息范围为2009年1月1日以后签订贷款合同(包括2008年签订贷款合同、申请连续贴息的贷款)、在2010会计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利息。2009年签订贷款合同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固定资产贷款项目,按规定补办手续后,可列为双方合作贷款贴息项目,并对在2010会计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利息予以贴息。

原则上对落实单笔固定资产贷款300万元以上、6000万元以下的部分予以贴息。固定资产贷款贴息期限: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合作贷款贴息项目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其他项目最长不超过2年。

4.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范围为2009年6月30日以后签订贷款合同、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并已

经支付的利息。

原则上对落实单笔流动资金贷款100万元以上,且累计达到500万元以上、6000万元以下的部分予以贴息。 5.对于同时申请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项目,财政贴息的贷款额度上限合计为6000万元。

6.贴息率根据同期人民银行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确定。

(二)财政补助项目

1.财政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 2.财政补助项目的扶持重点: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种植业、养殖业项目。龙头企业申报的种苗、种畜禽繁育项目;农产品加工(包括粮食加工转化)所需的技术改造、产品升级和废弃污染物综合利用等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

项目。

3.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100万元、不低于20万元,龙头企业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200万元、不低于50万元。

4. 地方财政按中央财政投资的40%配套。单个项目的财政补助资金不得高于300万元。

5.龙头企业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所扶持财政补助资金的2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所扶持的财政补助资

金。

6.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1)种植基地项目:种苗繁育、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所需的灌排设施、土地平整、农用道路、输变电设备及温室大棚、品种改良、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

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2)养殖基地项目:种畜禽繁育及养殖基地所需的基础设施、疫病防疫设施、废弃物处理及隔离环保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3)农产品加工项目:与技术改造、产品升级和废弃污染物综合利用相配套的设施设备,质量检验设施,卫生防疫及动植物检疫设施,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对农户进行培

训等。

(4)流通设施项目:农副产品市场信息平台设施,交易场所、仓储、保鲜冷藏设施,产品质量检测设施,卫生防疫与动植物检疫设施,废弃物配套处理设施等。 原则上按不超过财政补助资金的3%用于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环境评估费等项目前期费用。

五、立项条件

(一)贷款贴息项目立项条件

1.贷款用途符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扶持范围。

2.贷款期限、额度符合规定要求。

3.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经营状况良

好。

4.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 5.对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就业带动作用明显。

(二)财政补助项目立项条件

1.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有明确的主导产业发展目标,且有建设项目的主客观

要求;

--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法律法

规;

--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

--辐射带动能力强,预期效益好;

--规范生产,品质优良,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 --产品科技含量较高,达到相关标准,竞争优势比较明

显;

--市场潜力较大,销售方案切实可行;

--技术方案可行,技术依托可靠,工艺路线合理,设备方案与技术方案、工艺路线匹配;

--租赁承包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 --低耗节能,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条件

--2009年6月30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

人资格;

--成员以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等形式入股,成为经济

实体;

--以产品和服务为纽带,农民自发组织;

--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

额;

--产权明晰,运行机制合理,章程规范,管理制度完善;

--财务规范,独立核算,盈余返还;

--农民成员不低于30户,50户以上予以优先扶持; --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

5%;

--国家补助资金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全体成员,并向

全体成员公示。

3.龙头企业的条件

-- 2008年6月30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

录;

--经营业绩良好,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具有良好的发展

前景;

--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2010年固定资产净值500万元以上,净资产300万元以上、且不低于申请财政

补助资金总额的3倍;

--近两年资产负债率低于65%,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

--财务规范、管理严格,资产优良,不欠税、不欠工资、

不欠社会保险金;

--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 --与农民以多种形式,形成联结紧密、科学合理的利益共同体。龙头企业实施的项目直接带动农户300户以上;加工项目向农户采购的原料占所需原料的70%以上,流通设施项目涉及的农产品主要来自当地农户。

(三)不予扶持的项目

1.龙头企业加工所需原料主要来源于自营基地、不能有效带动农民增收的项目,国家政策明令禁止的项目。 2.同一项目单位已获得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连续扶持(包括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项目)满3年的,继续

申报项目须间隔2年以上。

3.已申报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的,不在此次

申报范围。

4.近两年未上缴国有股权分红收益或经营亏损的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企业,以及已上市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

业。

六、项目审定和计划批复

(一)2011产业化经营项目委托设区市农发办(机构分设的会同财政部门,下同)组织考察、审计;省农发办

组织评估,审定上报计划。

(二)项目优选程序。

2011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试行以下优选

程序:

1.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省农发办在省级报刊上公布项目申报指南,鼓励项目单位向所在县农发办申报项目。 2.申报与受理。企业对照申报指南,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的内在需求,本着实事求是、自愿申报的原则,向企业所在县农发部门提出立项申请,提交项目建议书和相关附件,县级农发办需全部受理企业的申报,并按照《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备选项目库建设试行办法》逐级优选

申报到省级项目库。

3.按照综合因素法确定各设区市投资控制规模和项目

上报个数。

4.县级初选。按照入库项目优选顺序和投资控制指标,逐级下达入选项目名单,由县级农发办(机构分设的会同财政部门,下同)对企业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履行项目计划

申报程序。

5.项目考察。设区市农发办组成考察组赴列入考察范围的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考察。考察重点是项目单位的相关情况,复核申报项目的相关资料。必要时,项目考察组可征询

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6.财务审计。设区市农发资金管理部门(机构分设的会同农发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项目申报单位进行财务审计。审计报告要达到账审标准,对重要事项要有会计附注,针对立项条件中的有关财务指标,提出审计意见。

7.评估论证。财政补助项目和与农发行合作的贷款贴息项目,由省农业开发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论

证。

8.项目复核。省农发办对各市上报项目按照审计报告、评估论证意见和项目考察资料进行认真复核,根据复核情况,提出项目复核意见,报主任办公会审定。

9.项目初批计划。省农发办根据项目复核情况、投资控制规模,确定项目初步计划,向设区市初批。 10.项目公示。项目初批的同时,省农发办向社会公布拟立项的项目。公示期间发现立项条件和立项程序有问题的项目,经核实后取消立项资格。

11.项目计划申报。通过公示的项目,纳入各市项

目计划,上报省农发办。

12.项目计划审批。财政补助项目报国家农发办审核备案;贷款贴息项目报国家农发办组织专家评估、审定。

13.项目计划批复。经国家农发办审查通过的财政补助项目和评估论证审定的贷款贴息项目,由省农发办向设区市

批复项目计划。

(三)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将被复核否决。

1、项目单位不符合申报资格;

2、项目不符合立项条件;

3、项目相关附表附件不全或不合规;

4、项目建设用地、环保等审批手续不完善;

5、设区市提供的立项程序不符合相关规定;

6、审计报告、专家论证意见存在构成否决事项;

7、项目筹资方案难以落实;

8、其它构成否决的事项。

七、相关要求

(一)申报程序和申报时间 1.项目单位须向所在县农业开发办公室、财政局申报项

目。

2.财政补助项目于2010年9月20日前申报,贷款贴息项目于2010年12月31日前申报。

3.同一项目单位同一只能申报一类扶持项目。

4.越级申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二)需提供相关材料

1.贷款贴息项目: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到位凭证复印件;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和利息支付原始凭证复印件;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项目单位龙头企业级别认定证明;项目单位获得的贷款银行信用等级评定证书及授信证明复印件;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单位2009财务审计报告。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还须提供贷款银行批复文件复印件,工程施工(或设备采购)合同或付款凭证;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还须提供农产品收购合同或凭证。项目申报单位法人代表要提交保证书,保证项目申报材料的真

实性、合法性。

2.财政补助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应提供项目申报书及附件(含电子版);龙头企业申报应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含电子版)。项目申报单位法人代表要提交保证书,保证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需说明相关情况 1.同一项目单位上一已得到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扶持、拟申请连续扶持的,在申报材料中,须详细说明项目单位现状及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 2.项目单位需说明近两年申请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之外的其他财政专项资金的情况。

(四)其他事项

1.项目单位和县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要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按《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财发〔2005〕68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2. 申报项目按照《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备选项目库建设试行办法》(冀农开办〔2010〕113号文件要

求择优立项。

3.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申报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提纲等有关资料,请向县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索取,或在财政部门户网站下载。申报程序等不明事项,可向省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咨询(咨询电话:

0311-87904651)。

第三篇: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1:

2016年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申 报 指 南

为鼓励和指导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更好地择优选项,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农办„2015‟68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发布2016年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精神,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农业竞争力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支持区域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为重点,大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强化现代农业发展的产业支撑。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搞好产业化经营与土地治理两类项目有机结合,促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与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配套衔接,有效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扶持畜牧、蔬菜、果品三大优势特色产业,推动农产品出“特色”、创品牌、增效益,持续增加农民收入。

二、扶持范围

2016年我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原则上需符合《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6-2018年)》(以下简称“规划”),主要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有机肥生产项目。突出扶持畜牧、蔬菜、名优果品三大重点产业。2016年扶持的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每个县级单位不准超过2个(有机肥生产项目除外)。

三、主要政策

(一)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一般财政补助项目、日光温室蔬菜种植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日光温室蔬菜种植项目是指建设日光温室设施的蔬菜种植项目,相关政策按照2014年设施蔬菜项目政策执行。建设固定式大中型拱棚的蔬菜种植项目按一般财政补助项目申报。

(二)贷款贴息采取“先选项后结算”方式,由各级农发办编制贷款项目计划,逐级上报至国家农发办备案,次年根据实际获得的贷款及付息进行贴息。贴息范围为列入2016年贷款贴息项目计划,在2016年会计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贷款利息。贴息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三)单个一般财政补助项目的财政资金申请额度:龙

头企业为140—56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组织为70—210万元。单个日光温室蔬菜种植项目规模100亩左右,每亩财政资金补助金额不高于2.8万元,日光温室建筑面积不低于项目占地面积的60%。每个项目,在项目建设投资中自筹资金不低于该项目的财政补助资金,并合理确定铺底流动资金,计入项目总投资。单个贷款贴息项目的贷款额度一般不高于1亿元,实际贷款贴息额不低于30万元。

(四)鼓励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等到优势特色农产品产地投资建设原料基地和加工基地。对于在异地建设生产基地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向注册地农发机构申报产业化经营项目;在项目所在地已注册独立法人的企业,一般应向项目所在地农发机构申报项目。异地发生的贷款,允许在项目所在地申请贴息,由贷款申请主体和项目实施主体共同申报项目。

(五)同一项目申报主体的连续扶持年限不超过3年。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一般财政补助项目

1.符合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

2.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

3.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显著带动农民增收,预期效益好。

4.建设方案先进科学,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 5.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环保要求,获得相关环保部门的审核或批复;农业面源污染能得到有效治理;农业生产废弃物能得到有效利用;种养业生产过程减少农药、化肥、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符合相关农业生产规范要求;产品质量安全可靠,达到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

6.积极推广先进的农艺、工程、管理等节水措施和技术,确保水资源安全和可持续利用。

7.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8.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

(二)日光温室蔬菜种植项目

除具备一般财政补助项目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所在地适宜设施蔬菜种植,具备相应的设施蔬菜种植技术和较好的水资源条件,且建设内容为日光温室设施(冬季使用)的蔬菜种植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种植蔬菜基础,项目布局成方连片。 3.主要用于冬季生产,抗风雪灾害能力强,排水设施完善。

(三)贷款贴息项目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符合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对于未列入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但市场发展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其他产业,也可列入扶持范围。

2.贷款由银行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

3.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等符合规定要求。 4.贷款项目对农业结构调整、优势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农民增收和就业带动作用明显。

5.申报材料齐全完整、真实可靠。

(四)项目单位条件

1.龙头企业。2013年12月31日前在工商部门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企业资产优良,项目申报前1年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2倍,项目申报前1年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持续经营一年以上且盈利,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企业不欠税、不欠员工工资、不欠社会统筹保险金;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财务管理规范,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加工项目所需原材料的70%以上来自于当地。

2.农民专业合作社。2013年12月31日前在工商部门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相应的项

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持续经营一年以上,项目申报前1年的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总额的50%,财务管理比较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

3.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13年12月31前经有权部门认定或登记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组织,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持续经营1年以上,示范作用强。

(五)不予受理的事项

1.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

2.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流通项目。

3.已申报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的项目申报单位。

4..项目验收不合格和上项目未竣工的项目单位、未按要求履行分红上缴任务的农发投资参股企业等。

5.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监管黑名单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6.越级申报、逾期申报等未按规定程序申报的项目申报单位。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1.具备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组织可根据本指南相关要求,直接向所在地农发机构申报。拟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的项目申报单位,也可以通过金融机构向所在地农发机构推荐。其中,贷款贴息项目计划于2015年12月20日前申报,财政补助项目于2016年1月底前申报;贷款实际发生后贴息资金结算于2017年1月5日前申报。

2.同一项目单位只能申报一种扶持方式。

(二)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财政补助项目

龙头企业申报须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须提供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同时须提供电子文档(PDF格式)及附件资料的扫描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编制内容及相关附件要求参照国家农发办已印发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龙头企业可研报告及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书编制参考大纲。对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参考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书编制参考大纲。

2.贷款贴息项目

“贷款贴息项目计划”阶段: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

本或有权部门认定或登记材料,项目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合同(没有签订贷款合同的,提供贷款意向报告),生产许可证、企业产品质量证书、企业认证证书、发改委批文或固定资产投资备案证(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购销合同等。

“贷款实际发生后贴息资金结算”阶段:除“贷款贴息项目计划”阶段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贷款银行批复文件、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到位凭证;银行贷款卡复印件;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原始凭证、还款凭证;项目审计报告(2015)。

(三)其他要求

1.产业化经营项目由市级农发机构全面组织项目申报审核、贷款真实性查询、专家评审和专家审核等,按要求编制项目计划报省农发办。省农发办对各设区市申报的项目进行抽查,对抽查的财政补助项目进行专家评审、贷款贴息项目进行专家审核和贷款真实性查询。对定州、辛集市申报的项目进行全面审核、财政补助项目专家评审、贷款贴息项目专家审核和银行贷款真实性查询。

2.省农发办对经过规定程序拟立项扶持的产业化经营项目,在省级报刊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

3.项目申报单位要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与完整,各级农发机构对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按《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

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财发„2011‟7号)等规定处理。

4.项目申报单位所需的有关资料,请向当地农发机构索取,或在财政部门户网站下载。其他不明事项,可向当地农发机构咨询。

第四篇:河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

暂行办法 河北省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产业化

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冀产办[2004]1号

各设区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省直有关部门:

为规范管理,做好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运行监测和入伍工作,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河北省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4年3月17日

河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

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搞好对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服务与扶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是省域内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有较髂骨的经济实力和市场开拓能力,有较强的产业带动能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对协作企业和专业农户有切实可行的服务措施和利益联结方式的企业。

第三条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是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省级重点企业的申报、考察、评定和监督管理。省直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协助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管理本行业、本地区的省级重点龙头企业。

第四条凡申报或已认定作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标准

第五条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1、企业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加工、流通企业、中介服务组织、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企业经营的产品。企业中农产品加工、流通的增加值占增加值70%以上。

3、企业规模。加工、流通企业规模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出口创汇型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在规模要求上适当降低);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规模在5亿元以上;中介服务组织固定资产在50万元以上,年服务收入在200万元以上。

4、企业效益。企业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亏损。

5、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

6、企业带动能力。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的数量一般应达到1000户以上。

7、企业产品竞争力。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居先进水平,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要求,产销率达93%以上。

8、申报企业原则上应是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

第三章申报

第六条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应如实提供企业的基本情况并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要求提供有关申报材料。企业的资产和效益情况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物所审定;企业的资信情况须由开户银行提供证明;企业的带动能力和利益联结关系情况须由县以上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提供说明。

第七条申报程序:

重点龙头企业的申报工作由各设区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负责组织。各设区市农业产业花瓣公式负责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经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正式行文向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推荐,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第八条中央和省所属企业按企业属地原则进行申报。

第四章认定

第九条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组成评审组,负责对各设区市推荐的企业进行评审和对已认定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进行监测评价工作。

第十条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程序和办法:

评审组,根据各设区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上报的企业有关材料,按照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标准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对评审组评审意见进行综合(如有必要可组织实地考察),提出意见报省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认定后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或匾牌。

第十一条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有效期为两年。在有效期内享受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五章运行监测

第十二条对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竞争和淘汰机制,做到有进有出。

第十三条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更改企业名称,需要对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称号予以重新确认的,企业应出具更名申请、产权结构变动

说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等材料,由设区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向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提出更名请示报告,由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予以批复。

第十四条建立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动态监测制度。具体办法是:

1、企业报送基础材料。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每半年将反映企业变化情况的基础材料报企业所在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材料包括: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情况统计表,项目建设情况,应享受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等。

2、市级材料汇总与核查。各设区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每半年对所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所报材料进行汇总、核查。核查无误后,报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3、提出监测情况报告。评审组根据历次报送的企业基础数据材料和各市汇总材料,每两年一次对照认定标准进行监测评价,提出对企业的评价意见后报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按照评审组的评价意见进行综合(如有必要可组织实地考察),提出意见上报省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五条监测合格的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监测不合格者,取消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资格,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申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的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此类行为,一经查实,已经认定的企业取消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资格,4年内不得申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

第十七条各设区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市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河北省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名单(共47家)

一、第一批国家公示名单(6家) 石家庄三鹿乳业集团 冀东果菜批发市场 河北保定龙飞集团有限公司 衡水京安集团有限公司 露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河五丰福成食品有限公司

二、第二批国家公示名单(8家) 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河汇福粮油食品制作有限公司 河北华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唐山天申贸易企业(集团)公司 秦皇岛骊骅淀粉股份有限公司 秦皇岛正大有限公司 中国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

邯郸市(馆陶)金凤禽蛋农贸批发市场

三、第三批国家公示企业名单(共8家) 河北明慧养猪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怡达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五得利面粉集团有限公司 石家庄华牧集团公司 遵化栗源食品有限公司

河北省冀州市华林板业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中旺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梅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

四、第四批国家公示企业名单(共11家) 小洋人生物乳业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天露糖业有限公司 河北东方绿树食品有限公司 河北顶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省晋州市长城经贸有限公司 河北美客多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华裕家禽育种有限公司 药都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德避暑山庄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国宾食品有限公司 河间市国欣农村技术服务总会

五、第五批国家公示企业名单(共14家) 石家庄君乐宝乳业有限公司 中兴农牧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仓盛兴粮油工贸有限公司 河北宏润新型面料有限公司

张家口弘基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唐山金路通商贸有限公司 中粮华夏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 廊坊占祥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河北省景县津龙良种猪养殖有限公司 玉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栗源食品有限公司 河北兴龙粮食生化有限公司 河北万雉园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兴达饲料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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