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执法文书

2022-07-25

第一篇:农业综合执法文书

统一执法文书,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附50种执法文书

样式)

编者按:近年来,随着全国基层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推进,各地陆续完成“二合一”或者“三合一”乃至“多合一”的机构整合,短期内市场监管执法面临一个执法主体、多种执法程序、多个执法体系、多套执法文书的问题,由此造成执法力量相对分散、执法过程相对复杂、执法成本偏高等。这一问题在基层市场监管所表现得尤其突出。青岛市崂山区市场监管局成立后,致力于统一执法文书,深入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本期特别介绍崂山的经验,供读者参考借鉴。2015年5月,在整合原质监、工商两局职能基础上,崂山区市场监管局成立。到2015年底,青岛市10个区、市的市场监督管理局陆续组建成立。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新机制逐步建立完善。

合并后,短期内市场执法面临一个执法主体,两种程序、两种执法体系、两套文书的问题,由此造成执法力量相对分散、执法过程相对复杂、执法成本偏高等问题,在市场监管所表现得尤其突出。崂山区市场监管局以统一执法文书为突破口,进而推开执法体系、执法队伍等管理方式的改革,有效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更加高效、成熟。主要做法第一,率先统一行政处罚文书,综合执法体制改革高效推进。2015年12月起,崂山区市场监管局先试先行,对原工商、质监文书进行精简整合工作。新版文书以工商文书为基础,吸纳质监文书优点,对原文书中功能和内容完全重合的文书做合一处理,对功能、内容类似的文书进行合并,对无法合并且必须保留的文书予以保留,并根据实际需要增加部分新文书。修订完成后,新版文书共50种,同时符合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法定程序要求。经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核审批准后,崂山区市场监管局于2016年6月至9月对新版文书进行试行。试行期间,通过案件实际使用、案例模拟、论证研讨等方式对新版文书进行了充分测试,最终收集有效修改意见27条,并据此对文书作出进一步修正。

第二,理顺行政处罚办理体制,开启全员办案新模式。紧随新版文书改革的脚步,崂山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了执法体制改革,形成案件分类管理、点面相结合、上下联动、处罚与服务相结合的新局面。一是打破质监行政处罚案件由稽查大队统一办理的体制,扩大执法主体范围,区市场监管局各职能科室、市场监管所均可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最大限度地充实办案力量,加强了执法力度。二是重大、疑难、新型案件由公平交易局、稽查大队两个专业办案机构集中办理,对一些影响重大的案件重拳出击,提高重点案件的办理质量。三是公平交易局、稽查大队和科室负责对市场监管所进行行政处罚业务指导,对市场监管所办理的复杂案件,科室要参与共同办理,实现上下级相结合、专业业务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四是打破科室与行政处罚相分离的模式,科室在完成行政许可、监管任务的同时承担办案职责,有效实现处罚与指导、服务相结合。主要成效崂山区市场监管局此次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文书整合工作在山东省属首创,自下而上的推广使用模式在全国也无先例。新版文书体现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有效推动了机构和职责的整合。

第一,文书数量减半。原工商、质监两种文书存在交叉重叠现象,两套文书中相同功能的文书并非一一对应。以案件移送文书为例,原工商有《案件移送函》和《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两种文书,由执法人员根据移送案件性质的不同选择使用。原质监所有案件移送均使用《案件移送书》,执法人员区分使用文书难度较大。此次文书整合,在保证文书功能完整、内容合法的同时,对作用类似文书进行简化合并。整合前,原工商、质监文书共计98种,新版文书共计50种。新版文书试行后,崂山区市场监管局各执法部门无需再在两套文书之间的要求间转换,只需学好用好一套文书即可,执法人员的畏难情绪得到极大地缓解,有效节省了执法成本,提高了执法效率。

第二,工作量减半。本次文书整合以工商行政处罚文书为基础,吸取质监文书之所长,完整保留案件查办过程中需要书面记录和流转环节的必需文书以及文书内容中强制性保有内容,并对易漏易错的细节内容在文书中作出提示,点面兼顾地对执法办案工作进行规范引导。并对大量高频使用文书中的常用内容形成制式内容。以现场笔录为例,原文书出示执法证件情况、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等权利情况均需执法人员自行填写,新版文书将此部分内容预置,执法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即可,无需每次使用时反复填充。新版文书减少了执法人员制作文书的工作量,降低了执法人员行文难度,大幅提高了执法办案人员文书行文的准确性,为提高全局依法行政水平夯实了基础。同时,对涉及案件具体情节的内容,仅规范行文格式,提高了文书在不同案件使用中的灵活性,给行政执法人员推行说理式文书保留充足空间。

第三,法规不动文书先行,以点带面推进统一。全国基层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开展已近两年,因总局、省市局在业务上各自独立,作为执法程序依据的部门规章修改周期较长,导致基层长期存在“一枚公章,两种程序”的问题,推行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多还仅仅停留在机构职能整合的表层。新版文书兼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处罚法定程序要求及执法办案实用性要求,强调功能和内容合并后文书的包容性,特别是对类似文书调整合并后生成的新文书,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在局内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执法程序的统一,弥合了工商、质监规章并未明确的流程细节及约定俗成的习惯性问题的差别。例如质监执法程序并未要求听证后主持人需制作听证报告,但执法实践中,大多数质监行政处罚听证结束后主持人也会制作格式各不相同的听证报告;工商部门规章对此提出明确要求亦有配套的标准文书。新版文书采纳了听证报告这一文书,对听证报告的强制性要求,在局内部统一了程序要求标准。

此外,机构改革前,全市质监部门自市局以下均采取业务与行政处罚相分离,稽查大队集中办案模式。实行全员办案模式改革,有效解决了原质监系统存在的基层监管力量薄弱问题,监管触角向基层延伸,最大限度充实了执法力量。2016年度行政处罚立案数量较上年度增长了71%。对案件的分类管理实现对执法力量的合理分配,平衡了执法的广度与深度。2016年度,罚款数额万元以上的大要案数量较上年度增长54%。局所联动实现了执法体制的纵向联动,提高了基层监管所的执法能力和水平;科室参与办案实现了市场监管职能的横向联动,改变了以往日常监管与处罚各自为战的局面,将监管、服务与处罚结合,提高了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附: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文书样式(试行) 案件来源登记表

案件移送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指定管辖通知书行政建议书立案审批表不予立案审批表现场笔录行政执法相关事项通知书询问(调查)笔录授权委托书听证授权委托书协助调查函取证单监督检查抽样单涉案(场所、设施、财物)清单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涉案(场所、设施、财物)委托保管书委托检验检定鉴定书检验检定鉴定期间告知书检验检定鉴定结果告知书(查封、扣押)财物移送通知书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物品处理记录封条调查终结报告行政执法有关事项审批表行政执法相关事项报批书案件法制核审表案件审理记录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陈述申辩笔录听证笔录听证报告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场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理告知书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强制执行申请书送达回证行政处罚案件督办单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行政处罚案件案卷封面

第二篇: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的通知 农政发[20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农机、农垦、渔业厅(局、委),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经济)局(委),部机关各司局及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我部结合农业行政执法实际,对2006年制定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2.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

农业部

2012年9月26日

附件:

附件1: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doc 附件2: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doc 农政发〔2012〕3号.CEB 附件1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根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结合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

第三条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内容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格式统

一、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用语规范。

第四条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分为内部文书和外部文书。

内部文书是指在农业行政机关或农业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机构(以下统称“农业执法机关”)内部使用,记录内部工作流程,规范执法工作运转程序的文书。

外部文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对外使用,对执法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均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第二章文书制作基本要求

第五条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或打印制作。

填写制作文书应当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笔,做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打印制作。

第六条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和随意修改。无需填写的,应当用斜线划去。

文书中的编号、时间、价格、数量等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第七条文书应当使用公文语体,语言规范、简练、严谨、平实。

文书应当正确使用标点符号,避免产生歧义。

第八条文书中“案由”填写为“违法行为定性+案”,例如:无农药登记证生产农药案。

在立案和调查取证阶段文书中“案由”应当填写为:“涉嫌+违法行为定性+案”。

第九条当场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查封(扣押)决定书、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强制执行申请书、案件移送函应当编注案号。

“案号”为“行政区划简称+执法机关简称+执法类别+行为种类简称(如立、告、罚等)+年份+序号”。如北京市延庆县农业局制作的文书,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案号”可编写为

“延农(农药)立〔2012〕1号”。特殊情况下,“执法类别”可以省略。

第十条文书中当事人情况应当按如下要求填写:

(一)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个人”或者“单位”,“个人”、“单位”两栏不能同时填写。

(二)当事人为个人的,姓名应填写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姓名;住址应填写常住地址或居住地址;“年龄”应以公历周岁为准。

(三)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等事项应与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一致。

(四)当事人名称前后应一致。

第十一条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查封(扣押)现场笔录、听证笔录等文书,应当场交当事人阅读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并由当事人逐页签字盖章或捺指印确认。当事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拒不到场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邀请在场的其他人员签字。

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可以补充和修改,并由当事人在改动处签章或捺指印确认。

第十二条执法文书首页不够记录时,可以附纸记录,但应当注明页码,由相关人员签名并注明日期。

第十三条文书中执法机构、法制机构、执法机关的审核或审批意见应表述明确,没有歧义。

第十四条需要交付当事人的外部文书中设有签收栏的,由当事人直接签收;也可以由其成年直系亲属代签收,并注明与当事人的关系。

文书中没有设签收栏的,应当使用送达回证。

第十五条文书中注明加盖执法机关印章的地方应当有执法机关署名并加盖印章,加盖印章应当清晰、端正,并“骑年盖月”。 第三章具体文书适用及制作

第十六条当场处罚决定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适用简易程序,现场作出处罚决定的文书。

“违法事实”栏应当写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法行为的定性等情况。

“处罚依据及内容”栏应当写明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全称并具体到条、款、项、目;处罚内容应当具体、明确、清楚。

第十七条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在办理一般程序案件中,用以履行报批立案手续的文书。

“案件来源”栏应当按照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或投诉、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媒体曝光、监督抽检、违法行为人交待等情况据实填写。

“简要案情”栏应当写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证据等简要情况以及涉嫌违反的相关法律规定,并由受案人签名。

第十八条询问笔录是指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而向相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案件情况的文字记载。

询问笔录应当记录被询问人提供的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形、事实经过、因果关系及后果等。

询问时应当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场,并做到一个被询问人一份笔录,一问一答。询问人提出的问题,如被询问人不回答或者拒绝回答的,应当写明被询问人的态度,如“不回答”或者“沉默”等,并用括号标记。

第十九条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是指执法人员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场所等进行检查或者勘验的文字图形记载和描述。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应当对所检查的物品名称、数量、包装形式、规格或所勘验的现场具体地点、范围、状况等作全面、客观、准确的记录。

需要绘制勘验图的,可另附纸。

对现场绘制的勘验图、拍摄的照片和摄像、录音等资料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第二十条抽样取证凭证是指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抽取涉嫌违法物品样品保存作证据或送交有关部门鉴定而制作的文书。

抽取样品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抽样送检的样品应当在现场封样,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共同签字或盖章。

第二十一条产品确认通知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从非生产单位取得样品,为确认样品的真实生产单位,向标签标注的生产单位发出的文书。

产品确认通知书应当准确填写产品样品相关信息并附照片,以及要求有关单位确认的期限。

第二十二条抽样取证凭证、产品确认通知书中各栏目信息,应当按照物品(产品)包装、标签上标注的内容填写,其中“许可号”栏,应当按照物品(产品)包装、标签上标明的许可证号、批准文号、登记证号等填写。

第二十三条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在查处案件过程中,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进行登记保存时使用的文书。

执法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选择就地或异地保存。

执法机关可以在证据登记保存的相关物品和场所加贴封条,封条应当标明日期,并加盖执法机关印章。

文书中应当对被保存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单位作清楚记录。

第二十四条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被登记保存的物品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当事人的文书。

处理通知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登记保存作出的时间及具体处理决定。

执法机关可视具体处理情况制作物品清单。

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决定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涉案场所、设施或者财物采取强制措施,实施查封(扣押)的文书。

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执法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查封(扣押)财物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执法机关分别保存。

查封(扣押)时,应当在相关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加贴封条,封条应当标明日期,并加盖执法机关印章。

第二十六条查封(扣押)现场笔录是指执法人员对实施查封(扣押)的现场情况所做的文字记载。

查封(扣押)现场笔录应当记录查封(扣押)决定书及财物清单送达、当事人到场、实施查封(扣押)过程、当事人陈述申辩以及其他有关情况。

第二十七条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是指经农业执法机关调查核实,依法对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解除强制措施并告知当事人的文书。

执法机关在做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时,视情况制作解除查封(扣押)财物清单。解除查封(扣押)的财物应当与查封(扣押)时的财物核对无误。对查封(扣押)财物部分解除时,清单应当写清解除查封(扣押)财物的具体情况。

第二十八条案件处理意见书是指案件调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就案件调查经过、证据材料、调查结论及处理意见报请执法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文书。

“调查结论及处理意见”栏应当由执法人员根据案件调查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据以立案的违法事实不存在的,应当写明建议终结调查并结案等内容;对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写明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及法律依据等。从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应当写明理由。

“执法机构意见”、“法制机构意见”栏,应当分别写明具体审核意见并由负责人签名。

“执法机关意见”栏,由农业执法机关负责人写明意见。对重大、复杂或者争议较大的案件,应当注明经执法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

第二十九条责令改正通知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违法行为人立即或在一定期限内纠正违法行为的文书。

责令改正通知书应当写明改正的具体要求、时限和法律依据。 法律、法规规定责令改正为行政处罚前置条件的,应当在责令改正通知书中注明逾期不改正的,执法机关将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文书。

执法机关应当根据案件是否符合听证条件,决定适用一般案件文书或听证案件文书。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及证据、违反的法律条款、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及法律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及法定期限,并注明联系人、电话和执法机关地址等。

对违法事实的描述应当完整、明确、客观,不得使用结论性语言。

第三十一条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决定举行听证会并向当事人告知听证会事项的文书。

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方式(公开或不公开)、主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以及可以申请回避和委托代理人等事项。

第三十二条听证笔录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对听证过程和内容的文字记载。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栏分别填写相关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听证记录”应当写明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违法事实、证据和处罚意见,当事人陈述、申辩的理由和以及是否提供新的证据,证人证言、质证过程等内容。

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或盖章并在尾页注明日期;证人应当在记录其证言之页签名。

第三十三条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是指听证会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向执法机关负责人报告听证会情况并提出案件处理意见的文书。

“听证基本情况摘要”栏应当填写听证会的时间、地点、案由、听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听证认定的事实、证据。

“听证结论及处理意见”应当由听证人员根据听证情况,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做出评判并提出倾向性处理意见。

听证主持人向执法机关负责人提交报告书时,应当附听证笔录。 第三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是指事先告知后,执法人员就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及处理意见报请执法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文书。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栏应当如实写明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情况。 “处理意见”栏,由执法人员提出维持或变更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所拟作处罚决定的处理意见。

第三十五条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依法适用一般程序,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文书。

对违法事实的描述应当全面、客观,阐明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即何时、何地、何人、

采取何种方式或手段、产生何种行为后果等;列举证据应当注意证据的证明力,对证据的作用和证据之间的关系进行说明。

应当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予以说明;对经过听证程序的,文书中应当载明。

作出处罚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当写明全称,列明适用的条、款、项、目并引用法条原文。

有从重、从轻或者减轻情节,依法予以从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应当写明理由。

第三十六条送达回证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将执法文书送达当事人的回执证明文书。

“送达单位”指执法机关;“送达人”指执法机关的执法人员或执法机关委托的有关人员;“受送达人”指案件当事人;“收件人”不是当事人时,应当在备注栏中注明其身份和与当事人的关系。

第三十七条罚没物品处理记录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对罚没物品依法进行处理的文字记载。

处理记录应当载明对罚没物品处理的时间、地点、方式,参与处理的执法人员及执法机构负责人应当在记录上签字。

第三十八条行政处罚结案报告是指案件终结后,执法人员报请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结案的文书。

结案报告应当对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总结,对给予行政处罚的,写明处罚决定的内容及执行情况;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写明理由;予以撤销案件的,写明撤销的理由。

第三十九条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文书。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情况、履行义务的方式及金额等,并加盖执法机关印章。

第四十条强制执行申请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文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及被申请人基本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及送达情况、申请执行内容,由执法机关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执法机关印章 第四十一条案件移送函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将案件移送其他有权机关处理的文书。

案件移送函应当写明受移送单位名称、移送案件的基本情况及移送依据。 第四章文书归档及管理

第四十二条一般程序案件应当按照一案一卷进行组卷;材料过多的,可一案多卷。

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多案合并组卷。

第四十三条卷内文书材料应当齐全完整,无重份或多余材料。

第四十四条案卷应当制作封面、卷内目录和备考表。

封面应当包括执法机关名称、题名、办案起止时间、保管期限、卷内件(页)数等。封面题名应当由当事人和违法行为定性两部分组成,如关于×××无农药登记证生产农药案。

卷内目录应当包括序号、题名、页号和备注等内容,按卷内文书材料排列顺序逐件填写。

备考表应当填写卷中需要说明的情况,并由立卷人、检查人签名。

第四十五条案件文书材料按照下列顺序整理归档:

(一)案卷封面;

(二)卷内目录;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立案审批表;

(五)当事人身份证明;

(六)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抽样取证凭证、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登记物品处

理通知书、查封(扣押)决定书、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鉴定意见等文书;

(七)检验报告、销售单据、许可证等有关证据材料;

(八)案件处理意见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

(九)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听证笔录、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等听证文书;

(十)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十一)送达回证等回执证明文件;

(十二)执行的票据等材料;

(十三)罚没物品处理记录等;

(十四)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强制执行申请书、案件移送函等;

(十五)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十六)备考表。

第四十六条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应当放入证据袋中,并注明录制内容、数量、时间、地点、制作人等,随卷归档。

第四十七条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卷,可以在案件办结后附入原卷归档。

第四十八条卷内文件材料应当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依次编写页号;页号编写在有字迹页面正面的右上角和背面的左上角;大张材料折叠后应当在有字迹页面的右上角编写页号;A4横印材料应当字头朝装订线摆放好再编写页号。

第四十九条案卷装订前应当做好文书材料的检查。文书材料上的订书钉等金属物应当去掉。对破损的文书材料应当进行修补或复制。小页纸应当用A4纸托底粘贴。纸张大于卷面的材料,应当按卷宗大小先对折再向外折叠。对字迹难以辨认的材料,应当附上抄件。

第五十条案卷应当整齐美观固定,不松散、不压字迹、不掉页、便于翻阅。

第五十一条办案人员完成立卷后,应当及时向档案室移交,进行归档。 第五十二条案卷归档,不得私自增加或者抽取案卷材料,不得修改案卷内容。 第五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规范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本规范自2012年11月1日起实施。2006年5月9日农业部发布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农政发〔2006〕4号)同时废止。 附件2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一: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当场处罚决定书 简罚〔〕号 当 事

人个人姓名电话 性别年龄身份证号 住址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电话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及 内容

告知事项1.当事人应当对违法行为立即或在日内予以纠正;

2.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

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3.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人民政府或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执法机关 (印章) 年月日 执法证件号

当事人签收是否当场执行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二: 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 立〔〕号

案件来源受案时间 案

当事人个人姓名电话 性别年龄身份证号 住址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电话 简要 案情

受案人签名:

日 执法 机构 意见

签名:

日 法制 机构 意见 签名:

日 执法 机关 意见

签名:

日 备注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三: 询问笔录

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询问地点:

询问机关:

询问人:执法证件号: 记录人:

被询问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职务

住址

问:我们是 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现依法向你进行询问调查。你应当如实回答我们的询问并协助调查,作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 答:

问: 答:

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 (第1页共 页) 笔录纸

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 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页共 页)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四: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检查(勘验)地点: 当事人:

检查(勘验)机关:

检查(勘验)人员:执法证件号: 记录人:

现场检查(勘验)情况: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1页共 页) 笔录纸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页共 页)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五: 抽样取证凭证 当事人:

抽样时间:

抽样地点:

因你(单位)涉嫌

,本机关依法对你(单位)下列物品抽样取证。 物品名称 商

标 生产单位 许可号

生产日期(批号) 样品规格 抽样数量 样本基数

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号: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六: 产品确认通知书

本机关

日在

发现标称为你单位生产的产品,基本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商标 生产单位 许可号

生产日期(批号) 规格

请你单位于

日前确认上述产品是否为你单位生产。若非你单位生产,请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回复的,视上述产品为你单位生产。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七: 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当事人:

时 间:

地 点:

因你(单位)涉嫌

,本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你(单位)在

的下列物品: □就地保存,登记保存期间,你(单位)不得使用、销售、转移、损毁、隐匿; □异地保存于。

序号物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生产单位数量 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号: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八: 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

本机关对

年月日登记保存你(单位)的物品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九: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查封(扣押)决定书 封(扣)〔〕号

因你(单位)涉嫌

,依据

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予以查封(扣押)日。在查封(扣押)期间,你(单位)不得使用、销售、转移、损毁、隐匿。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人民政府或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查封(扣押)财物清单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查封(扣押)财物清单

序号财物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生产单位数量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十:

查封(扣押)现场笔录

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

执法机关: 当事人:

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号: 记录人: 现场情况: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十一: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解封(扣)〔〕号

: 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

自年月日起解除查封(扣押)的强制措施。 附:解除查封(扣押)财物清单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解除查封(扣押)财物清单

序号财物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生产单位数量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十二: 案件处理意见书 案由 当 事

人个人姓名 性别年龄电话 住址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地址电话 案 件 调 查 经 过 所 附 证

据 材 料 调查 结论 及

处理意见执法人员签名:

年月日 执法 机构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法制 机构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执法 机关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十三: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责令改正通知书

: 你(单位) 的行为, 违反了,

依照之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

(□立即/□于年月日之前)按下列要求改正违法行为:

(逾期不改正的,本机关将依照之规定依法处理。)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十四: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适用一般案件) 告〔〕号

: 经调查,你(单位)

你(单位)违反了

依据

,本机关拟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执法机关地址:

联系人:电话: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十五: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适用听证案件) 告〔〕号

: 经调查,你(单位)

你(单位)违反了

依据

,本机关拟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申请听证,逾期不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执法机关地址:

联系人:电话: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十六: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

本机关定于

年月日时分在

对你(单位)一案(公开、不公开)举行听证会。本次听证会由担任主持人。

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出席,逾期不出席的,视同放弃听证权利。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及当事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以及委托的具体权限,并经你(单位)签名或盖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你(单位)有权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如申请回避的,请于前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通知。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执法机关地址: 联系人:电话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十七: 听证笔录

时 间: 年月 日 时分至 时 分 地 点:

听证主持人:

听证员:

书记员:

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

案件调查人员: 听证记录:

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案件调查人员签名: (第1页共页)

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案件调查人员签名: (第页共页)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十八: 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 案由

听证主持人 听 证 员 书 记 员

听证基本情况摘要(详见听证笔录) 听证结论及处理意见:

听证人员签名:

年月日

负责人审批意见:

年月日 备注: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十九:

签名:

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案由 当 事

人个人姓名 性别年龄电话 住址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地址电话 陈述 申辩 或 听证 情况

处理意见执法人员签名:

年月日 执法 机构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法制 机构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执法 机关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二十: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罚〔〕号 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或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当事人××××××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

××××××(案件来源;立案情况;违法事实;证据列举及说明)。 本机关认为:

××××××(案件处罚理由与依据;事先告知情况;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自由裁量说明)。

依照××××××(法条原文)之规定,本机关(责令 ,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政府或××××××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二十一: 送达回证 案由 受送达人 送达单位

送达文书及文号送达地点送达人送达 方式收到日期收件人 签名 备注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二十二: 罚没物品处理记录

时间:

地点:

处理物品及处理方式:

执法人员签名:

执法机构负责人签名: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二十三:

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案 由 当事人

立案时间处罚决定送达时间 处罚决定及执行情况: 执法人员签名: 年月日 执法 机构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执法 机关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二十四: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催〔〕号 :

本机关于年月日送达你(单位)行政处罚决定书(罚〔〕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现依法催告你(单位)履行义务。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到缴纳罚(没)款元。如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催告期内向本机关书面提出。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执法机关地址:

联系人:电话: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二十五: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执〔〕号 申请人:(执法机关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当事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或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

申请人于年月日对被申请人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号),并已于年 月日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本机关书面催告,被申请人仍未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特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内容: 此致

(执法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

附:1.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 2.催告书等其它有关材料 执法机关负责人签名: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二十六: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案件移送函 移〔〕号 :

案件,经本机关调查核实,认为

,根据的规定,现将此案移送你单位处理,并请将处理结果函告本机关。 附:有关材料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第三篇:农业综合执法自查报告

大厂回族自治县农业局

关于未办理行政处罚工作的自查报告

按照上级《关于开展农业综合执法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大厂回族自治县2010年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 2010年大厂回族自治县编委正式把农业局“综合执法站”更名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由此,领导更加注重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把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作为当年的工作重点。一是制订了全年行政执法实施方案,局成立农业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主管副职为副组长,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为成员,全面督导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落到实处。局领导班子每季度都要听取主管领导和政执法人员工作汇报,总结成绩,查找不足,确定解决问题办法,部署下步工作。二是经常向县人大、县政府领导汇报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情况,争取领导的重视与支持。

二、强化宣传培训,营造农业行政执法的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宣传栏、标语、公告、挂图、横幅等宣传媒介,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农民朋友识别假冒伪劣农资的能力。结合普法工作,加大农资法律法规宣传,在农资产品集散地、经营场所以及集中居住区设立宣传栏,普及识假辨假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动员组织广大人民群众投身到农资打假的工作中。今年以来,共出动宣传车96辆次,印发各类法制宣传资料1.5万余份,受教人员达3万多人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在加强自身人员农业行政执法素质的同时,在每年年初举办经营商户参加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全年共计培训经营人员76人次,录制节目3期,大型宣传9次。使全县农业行政执法水平和遵纪守法自觉性有了明显提高。

三、自查结果

这次行政执法自查工作,我们分两方面进行了自查,首先结合市局的督导检查,认真记录存在的问题。其次,结合发现的问题,自己深入解决,并加以规范。通过本次自查,我县的农资市场比较规范,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不能沾沾自喜,在今后的执法检查工作中,要更加认真负责。对于,2010年没有农业案件的问题,有以下几点原因:

1、全县农资经营户共计38家,其中种子经营户31家,农药经营户36家,肥料经营户30家,因我县土地面积人口数都相对较少,加之种植农作物的农户减少,农资经营户也相应的骤减,因此全县的农资监管工作就较为容易。

2、农民的识假辩假能力在不断的宣传中得到了提高,并且法律意识比较高,如果农业投入品有问题,能够积极保存证据,积极维权。

3、注重日常检查。一年中,农资检查工作总在进行,坚持“平时检查—重点抽查—督导检查”的模式,基本上按这三部走下来,经营者的守法意识逐年增高,责令整改后全县的农资市场就规范了,因此没有立案。

四、今后设想与打算

1、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随着国家法律法规体系的逐步完善,农业行政执法的任务越来越重,要求也越来越高。要结合贯彻《行政许可法》和上级的要求,把完善制度、严格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规范执法机构队伍。二是规范执法行为。对各执法单位分别下达委托执法文件,签订了实施行政处罚委托书;对构成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审批、询问及调查取证、违法行为处理通知、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结案报告等执法程序及文书严格按照农业部规定的规范程序和文本格式执行;向社会公示执法依据、程序、举报电话等。同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所有收费、罚款一律上缴财政专户,严禁对单位、个人下达罚款任务。三是加强对执法单位、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执法人员除积极参加上极组织的培训外,局组织为期一周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开展思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要求执法人员必须树立为基层为群众服务的思想,做到恪尽职守、文明执法、程序合法、廉洁奉公,不得利用特权谋取不正当利益;执法单位定期向局汇报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实行错案追究制,争取不出现出现违纪违规现象。

2、认真履行职责,狠抓农资市场打假整治和管理工作 承担起农资市场管理牵头单位的职责,组织各执法单位采取经常性检查与集中整治相结合,部门执法与联合打假相结合,明查暗访与奖励举报相结合等方法,认真开展农资市场打假整治工作。

3、搞好部门配合,加大执法力度

在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中,我们要注意主动与工商、公安、质监等部门协调与配合,加强相互间的信息交流和案件查处工作。

4、克服“软手段”,积极敲响警钟

克服从前执法中的“软手段”,对农资经营户要严格要求,发现问题,马上查处,立案处罚,给其他的农资经营户敲响警钟,打消侥幸心理,保证我县的农资市场秩序。

大厂回族自治县农业局 2011年4月19日

第四篇:成立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通知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一步加大农业行政执法力度,强化农资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经年12月10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暂定5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隶属关系

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隶属于农水局管理,为区农水局直属部门,暂由业务监察科代管,工作人员从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和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抽调。

二、主要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查处全区农业违法案件,并配合公安、工商等部门查处跨县区数额较大的农业违法案件;

3.依法对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全区农业执法人员和农资经营人员的业务培训;

5.负责辖区内对种子、农药、肥料、兽药等经营监管;

6.负责做好执法案卷材料的管理;

7.承办上级部门及农水局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相关要求

1.各抽调人员在原单位上班,原则上服从于执法大队工作安排;

2.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要保证随叫随到,以确保农业综合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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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浅谈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

摘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以建设平安大通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确保农业生产投入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上,以打击假冒伪劣农资,以定期不定期检查各农资经营户的经营行为为切入点,通过规范经营行为,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进一步理顺了正常市场经营秩序,有效控制了假劣农资流入市场,切实保障了农民用上放心农资,保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

关键词:农业;执法

一、 基本情况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成立于2009年12月,执法人员有局属相关单位人员兼职,现有持证上岗执法人员16人,其中:正高1人、副高1人,中级14人,学历全部本科,执法设备有照相机、摄影机、录音笔等。负责全县的农作物种子、农药、化肥饲料、农机产品及安全监理,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及行政处罚工作,受理群众投诉举报。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高标准、高起点,内强管理,外树形象的工作原则,开展了加强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活动。通过近八年的努力,农业执法工作已步入法制化轨道,形成了上下配合、队伍健全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和取得实效,农牧局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按照《农业行政执法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开展农资打假、放心农资下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等各项工作,并认真填写上报各类报表和工作信息,经过努力,每年各项工作都圆满完成。

2、加强培训学习,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执法大队及时组织相关单位人员通过参加各类培训,提高了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成效显著,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得到省市主管部门肯定,2014年在全省农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中,《经营标签不合格农药》一案,获得青海省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

3、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农资打假氛围。为使农资打假深入人心、家喻户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利用春节社火表演、3.15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广播和新闻媒体宣传等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公布了农资打假举报电话,近年来,累计散发宣传资料《农药安全知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手册》《农药科学选购与合理使用》《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等4.6万余份,进一步提高了农民自我防范能力,为杜绝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形成了全民参与全民打假的良好氛围。

4、加强农资市场专项检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综合执法大队开展了一系列农资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如:“春季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行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采摘节、六月六花儿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活动”、“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周”、“中秋、国庆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秋冬季农资打假活动”等,进一步理顺了正常市场经营秩序,有效控制了假劣农资流入市场,切实保障了农民用上放心农资,保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

一是加大农药市场监管执法力度。每年配合省农药检定所抽检我县农药3个批次,与所 1

辖农资经营户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后,先查询中国农药信息网,再进货,失效过期农药及时下架处理等依法经营意识不断增强,较好的规范了经营行为,净化了农药市场,确保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为营造良好的农资经营秩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加强种子执法巡查活动。为进一步规范种子市场,打击销售假劣种子坑农害农违法行为,保障种子质量安全,每年春播期间,执法人员加大对县域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和销售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近年来,通过检查,部分商铺有蔬菜种子拆包装销售的现象,对此,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依法进行了查处,并提出改进要求,整改期后及时进行复查,使这种现象逐年减少。

三是建立兽药、饲料长效监管机制。对兽药经营企业GSP验收整改达标的16家个体兽药经营企业发放了《兽药经营许可证》,组织签订《兽药质量安全承诺书》,配合省兽药饲料监察部门抽检兽药8批次,全部合格。对全县67家规模养殖场和养殖户积极开展了兽药安全合理使用政策、技术指导,建立兽药使用制度,完善养殖用药记录,加强安全用药知识普及,提高养殖用药水平。对16家饲料生产厂家和67家动物养殖场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每年不定期抽样30批次90份,常规检测全部合格,未发现违规添加违禁兽药及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等其它违禁物质的产品。实行质量安全承诺制,与饲料生产企业签订《饲料质量安全承诺书》16份。

5、积极受理农民举报投诉案件。在抓好农资市场监管的同时,截至目前,受理农民举报投诉假种子案件1起,执法大队对投诉案件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科学处理,认真做好相关笔录,并及时将采样送甘肃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调查清楚后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真正做到为民排忧解难,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农业生产稳步发展。

三、存在问题

通过开展春季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有力打击了违法行为发生,遏制了违法势头,规范了市场秩序,但随着市场的变化,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农(兽)药生产源头监管不严,农药登记备案不完善,县级监管单位工作难度大,未能从根本上杜绝农药品种“多、乱、杂”问题。

2、个别种养殖基地、农资经营门店档案不完善,进货秩序不规范,随意进货现象仍然存在。

3、执法经费短缺,农(兽)药抽检送检难度大,执法人员只能从标签标识上辨别真伪,农资打假存在一定难度。

四、对策建议

1、合法设置综合执法机构,合理配置职能,是建立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制的关键。行政执法主体必须依法设立,综合执法机构就应该纳入国家行政机关的范围,这也是行政执法权作为国家公权力的内在要求,综合执法人员应纳入国家公务员管理系列。

2、执法人员专职,将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建立—支既有农业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又系统地掌握农业法律法规知识,执法人员要从兼职化转变为专职化、职业化,才能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根本改善。

3、保障执法经费,促进农业执法体系规范化发展。执法经费应有各级财政全额拨款,给执法人员提供专门的执法交通工具,执法人员有了相应的地位和经费保障,将更有利于执法队伍的稳定,有利于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有利于消除行政不作为,有利于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

4、农业行政执法有着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如:动植物检疫对象的确定,农药、兽药、化肥、饲料、种子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测、检验等,都需要许多专用的仪器、设备和设施,目前,送检路途远,时间长,实效性差,费用高,因此,在理顺执法体制时,财政部门相应拨付检测经费,减少执法单位工作经费压力。

5、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采取“送出去、请进来”、大学研修等形式进行系统培训学习,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提高执法质量,使执法人员政治思想上过硬,执法业务上精通,执法方式上文明,执法行为上规范。

6、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开展“五比五创”活动,“比学习、创一流素质;比团结、创一流团队;比干劲、创一流风貌;比服务,创一流作风;比工作,创一流业绩”每个执法人员按照活动提出的要求,根据自身岗位特点,接受群众监督。以查办违法案件为重点,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做到哪里有案源,就第一时间出现在那里,一批精干的执法队伍及一种高效的工作作风,造就了这样一支政治合格、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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