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化手册核销申请表

2023-01-14

第一篇:电子化手册核销申请表

电子手册核销操作办法20080103修改版

根据沪国税进[2003]18号文《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本市实行加工贸易联网监管试点企业有关进料加工贸易业务退免税操作问题的通知》,对我区进料加工贸易进出口使用电子手册管理的企业退免税管理操作中的有关事宜暂明确如下:

一、 电子手册进出口业务录入及提供资料

(一)录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发生的进出口业务应根据当年登记的电子手册号码于报关进出口的当月全部进行申报录入,对深加工结转进口料件并且未取得内销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由企业列表承诺后参照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录入。

对电子手册项下进出口业务录入均应严格按照国税发(2006)102号文规定期限准确录入,逾期未申报办理的,税务机关在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对企业当年发生进料料件复出、结转料件、进料料件内销等情况的,应于发生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根据相关报关单号和对应金额录负数,调减料件。

(二)提供资料:料件进口应提供进口报关单复印件,料件出口应提供出口报关单,对企业发生进料料件复出、结转料件、进料料件内销等情况的,应提供相应关单、税单复印件。

二、 电子手册核销:

(一)操作要求:每年年度最后一个申报所属期根据当年已录入的电子手册对应的进出口纪录进行税务核销。企业应及时取得在电子手册核销时由海关确认出具的电子帐册核销期限内《进出口报关单分类清表》(以下简称

《分类清表》,代替原来纸质手册)并在年度税务核销时提供,并提供有关剩余边角余料、剩余残次品、按规定补税项目等海关核销情况资料。企业应根据海关出具的分类清表制作电子表格(主要包含报关单号、进出口方向)供退税机关核对,对《分类清表》进出口明细与审核系统内已录数据(包括审核历史库数据和税务核销当期调整录入数据)不一致的应进行核实,对漏录、错录数据进行说明调整,对分类清表关单号与审核系统内已录数据(包括审核历史库数据和税务核销当期调整录入数据)仍不符的,企业应逐项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关单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对电子手册核销项目的填报和纸质手册核销要求完全一致。

当年度发生的深加工结转出口额在年度税务核销时应及时录入结转产品栏次,对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但未体现在海关出具的分类清表上的,企业也应如实录入相关深加工结转出口金额并提供相应关单复印件。同时出口企业在核销后下一年度进行当年度电子手册税务核销时,出口企业还应根据分类清表深加工结转数据再次提供相关关单复印件,同时扣除上年度申报的实际发生但未体现在海关出具的分类清表上的金额后填报。

当年度新启用电子帐册的企业,如第一年年末海关还未办理手册核销手续的,经企业说明承诺可暂按企业电子帐册登记数进行税务核销,待次年取得该年度的核销资料时,再按上述要求进行调整。

对海关虽已办理手册核销但企业未能提供分类清表的,企业必须向税务机关提供确已向海关申请出具分类清表的书面报告,该本电子手册暂不予进行税务核销,并不得进行次年度手册登记及电子手册项下进出口数据录入。

企业在办理电子手册税务核销时,应在核销申请表备注栏注明分类清表

核销期间,如企业本次税务核销时提供的是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进出口的分类清表,则在备注栏注明‚0701010630‛。

(二)提供资料:企业应提供海关确认出具的电子帐册核销期限内《进出口报关单分类清表》、补税税单、相应关单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三)电子手册核销台帐监管:专设电子手册分类清表核销台帐对电子手册进行跟踪管理,核销台帐一式两联,一联企业留存,一联税务机关留存,专管员在每次企业提供《分类清表》时按规定对纸质台帐进行纪录(同时在公共电子台帐上进行登记),并将企业留存联退还企业,税务机关留存联在专管员处妥善保管。

三、 手册登记:

(一)操作要求:企业应在每年首次退免税申报前(如所属期为‘200701’的申报为2007年的首次退免税申报期),填报《加工贸易联网监管试点企业电子帐册年度计划分配率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向十四所登记新手册,由十四所核定免抵退申报中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进口与出口计划分配率比例,并确定当年申报中进料加工电子帐册录入编码。企业应凭十四所核准的《核定表》在每年首次退免税申报时,按核准的计划分配率和手册登记号码进行电子手册登记。

上述进出口计划分配比例涉及的出口额、进口额,按上一年度进料加工手册税务核销时确定的实际分配率作为当年电子手册登记的计划分配率,当年度进料加工进出口额按上一年度进料加工税务核销时确定的实际进出口额登记。

即当年度免税料件进料加工进口额(未按美元申报的,按上年末汇率折算美元额)=上一年度实际进口总值—剩余边角余料—结转料件—进料料件内销等其

它调减料件。

当年度进料加工出口额(未按美元申报的,按上年末汇率折算美元额)=上一年度实际直接出口总值+剩余残次成品+使用免税料件的结转产品+视同内销等其它未出口产品

当年首次启用电子手册的出口企业按照审核系统内上年度录入的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的进出口额(美元额)和上年度深加工结转进出口额进行手册登记,对当年因手册升级需登记新手册的,新手册计划分配率也按照上年度电子手册税务核销结果核定。

有关电子帐册每年的录入编码根据海关确定的电子帐册按年扩充确定,方式为:电子帐册号码的第

6、7位作为扩充码,按年份的后两位录入。如海关确定的电子帐册号码为E22123000001,年份为2007年,则免抵退申报中该电子帐册号码应为E22123070001;年份为2008年,则为E22123080001。

(二)提供资料:除填报《核定表》(一式三份)外,每年首个申报期进行电子手册登记、当年因手册升级需登记新手册的,企业应提供上一年度电子手册税务核销时税务机关确认的手册核销申请表,当年首次启用电子手册的出口企业,专管员将上年度审核系统内录入的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的进出口额(美元额)打印出来作为附件,并要求企业提供上年度深加工结转进出口额等资料。

第二篇:海关电子手册申请资料

一、加工贸易合同备案

(一)申请备案的条件:

1、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必须是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经批准获得来料加工经营许可的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

2、加工贸易加工企业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以及由经营企业设立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实行相对独立核算并已经办理工商营业证(执照)的工厂;

3、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必须已经在海关注册登记;

4、申请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已经由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申请备案时应提交的文件:

1、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1万美元以下的进口辅料除外);

2、经营企业自身有加工能力的,应当提交其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企业在《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内再次备案的,可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3、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应当提供加工企业所在地县级(含)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给加工企业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企业在《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内再次备案的,可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4、国税部门备案证明(来料加工除外);

5、经营企业签订的加工贸易合同;

6、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应当提交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

7、加工贸易进出口商品国家有限制性规定的,需提供对口主管部门的许可证件;

8、加盖企业印章的空白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9、《加工合同备案申请表》;

10、《进口料件备案申请表》;

11、《加工出口成品备案表》;

12、《单耗备案申请表》;

13、经预录入的“企业加工合同备案呈报表”;

14、产品生产工艺流程;

15、为确定单耗和损耗率所需的资料;

16、从事异地加工贸易合同备案,还应提供经营企业主管海关签注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异地加工贸易申请表》;

17、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三)备案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

申请人向海关递交材料。海关受理后进行初审。

2、海关审核

海关根据规定审核企业的加工贸易合同和各项资料是否符合国家和海关的有关规定。

3、设立台账

经海关审核通过的合同,需到中国银行设立银行保证金台账(AA类企业的所有合同,A、B类企业一万美元以下的合同除外)。

4、核发手册

按规定已设立银行保证金台账或不需设立台账的合同,由主管海关核发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企业凭以办理加工贸易货物的进出口手续。

(四)办理时限:

自出具《受理通知书》起五个工作日内。

第三篇:手册核销操作流程

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升级后,今年的进料加工年度核销操作有所变化,现将年度核销操作流程下发如下:

企业可以选择在每年完成12月、1月、2月和3月免抵退税申报审核结束后进行进料加工年度核销申报,年度核销申报一经开始,必须完成上年所有年度核销申报、审核事项,才可以进行下一个月的免抵退税申报。企业必须在所属期201604月免抵退税申报前完成上年年度核销申报审核工作。

(一)第一步分局操作:

分局操作人员在审核系统“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出口退(免)税申报——出口退(免)税申报反馈——进料加工核销反馈”模块,录入企业代码和核销年度(2015),反馈本年需要核销的手册以及相关手册进出口报关单数据(这是第一个反馈信息)。

(二)第二步企业操作:

企业先读入第一步的反馈数据后,再进行手册核销申报

1、进入申报系统,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进料加工数据采集】→【免抵退核销申报录入】录入2015年核销手册的数据。

2、通过申报系统【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生成进料加工申报】→【生成进料加工数据】生成进料加工核销申报电子数据。

(三)第三步分局操作:

1、取得企业的正式申报盘电子数据文件。

2、在审核系统“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出口退(免)税申报——进料加工核销”模块,录入“企业代码”后回车,再点击“下一步”。

3、点击“选择文件”,选择企业上报的上述加密zip文件。提示“数据保存成功!”,就表示数据已读入审核系统。

4、点击“提交意见”后,再点击“反馈”键,生成反馈信息给企业(这是第二个反馈信息)。

5、点击“结束流程”,完成本年核销手册的实际分配率反馈操作。

(四)第四步企业操作:

1、企业在进料加工向导第四步,读入上述第三步的反馈信息后,取得实际分配率反馈确认表的数据,再在“进料向导”第四步撤消企业进料加工申报数据。

2、按照2014年4月14日邮件“进便函[2014]6号”及2014年5月14日邮件“进便函[2014]10号”的表与表之间逻辑关系,填写表

1、表

2、表3(详见附件)。

其中表1按企业手册实际进出口金额填报。表2按上述第三步反馈的《实际分配率反馈确认表》内容补充填报。表3用表1的数据减去表2的数据计算出“应调整的进出口金额”。

3、根据表3的各手册进出口调整金额,虚拟相应的进出口报关单,录入“已核销进口报关单调整录入”和“已核销出口报关单调整录入”模块中。

4、进入【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进料加工数据采集】→【实际分配率反馈确认】模块,点击“确认意见”,系统将根据税务机关反馈的手册信息和企业录入的进出口报关单调整报告表内容,自动计算企业每一个核销手册的进出口数据和实际分配率。

企业要特别注意:必须核对系统自动计算的每一个手册的实际分配率与表1第14栏的“实际分配率”是否一致(如不一致,企业应检查申报系统是否存在税局反馈的第一个和第二个反馈信息),一致的方可生成正式申报数据进行核销申报。

5、通过申报系统【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生成进料加工申报】→【生成进料加工数据】生成进料加工核销申报电子数据。

6、通过申报系统【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打印进料加工报表】模块,打印相关报表。

(五)第五步分局操作:

1、取得企业的正式申报盘电子数据文件。

2、在审核系统“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出口退(免)税申报——进料加工核销”模块,录入“企业代码”后回车。

3、勾选企业上报的纸质资料,再点击“下一步”。

4、点击“选择文件”,选择企业上报的上述加密zip文件。提示“数据保存成功!”,就表示数据已读入审核系统。

5、核查“实际分配率反馈表”中各个手册的“实际分配率”栏内容是否合理,特别是有否超出0-1之间的范围,排除疑点后可点击打印“受理通知”。对超0-1分配率的,点击“不予受理”,结束流程,将资料数据退回企业重新核对。

6、点击“推送”键,将数据、资料转交审核岗。

7、审核岗点击“审核”,核对生成的“核销确认表”中的实际分配率的数据是否在0-1范围内,对在0-1之间范围内,但存在明显偏高、偏低或与企业之前已核销手册分配率出现较大差异时,应提请企业重新核对或说明相关情况。如判断分配率合理,点击“推送”键,将数据推送至复审岗。

8、复审岗核对数据无误后,点击“推送”键,将数据转交申报受理岗“发放”。

9、申报受理岗点击“打印”键,可以打印核销表给企业,同时点击“反馈”键,将数据反馈给企业。点击“推送”键结束流程(必须确定数据准确才可结束流程)。

(六)第六步企业操作:企业在系统读入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后,才可进行下一个月的免抵退税申报。

第四篇:海关手册核销操作指南

加工贸易合同核销操作指南

2010-12-30 一.业务概述

“核销”是指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加工复出口或者办理内销等海关手续后,凭规定单证向海关申请解除监管,海关经审查、核查属实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办理解除监管手续的行为。

经营加工贸易的单位或企业在加工贸易合同执行完毕或最后一批加工成品出口后一个月内应将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向备案地海关报核,办理合同核销手续。

注意:企业在进入核销环节时或之前,如发现加工实际单耗与原合同备案的单耗不一致的,必须首先办理单耗变更手续。

二.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0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6号)

三.办事程序

第一步:企业填写核销申请表交预录入公司录入。 工厂加工的实际单耗如果与合同备案单耗不一致的,公司必须在手册报核前,到备案环节进行单耗变更。

定的文件资料。

1、核销预录入申请单。

2、 填写"核销申请表",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加工贸易手册(包括分册、续册)。

3、与手册进、出口登记栏相一致的有效的加工贸易专用进出口报关单。

4、海关需要收取的其他单证。

1)足以说明出口商品原材料单耗定额的资料,如分拖裁剪图、部颁标准等。 2)如果合同有余料申请放弃的,必须提交放弃报告。

3)如果合同有余料需征税的,涉及许可证及配额管理商品还必须提供有效的许可证及配额证明。

4)如果合同有余料要结转的,必须提供申请结转报告。 5)其他海关需要的资料。 业实地检查。经审核可以核销结案的,主管海关签发《银行保证金台帐核销联系单》,由企业前往指定银行办理台帐核销手续。

《银行保证金台帐核销通知单》。

合同核销结案手续。

四.办事对象义务

1、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工贸公司、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经批准 可以从事进料加工、来料加工业务的企业。

(2)取得海关注册登记编码或临时注册编码

(3)由持有报关员证的报关员办理有关手续。

2、需交验以下材料:

(1)核销预录入申请单。

(2)填写"核销申请表",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加工贸易手册(包括分册、续册)。

(3)与手册进、出口登记栏相一致的有效的加工贸易专用进出口报关单。

海关需要收取的其他单证。

五.办事机构义务

企业递交单证齐全有效,海关审核、检查情况正常的,予以办理合同销案、结案手续并签发《加工贸易合同核销结案通知单》。

六.办事机构

郑州海关加工贸易监管处

洛阳海关

南阳海关

郑州海关驻安阳办事处

七.办事时限

企业递交单证齐全的,正常情况下在30天内核销结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延长30日。

第五篇:加工贸易手册核销步骤

进料加工业务核销的具体操作规定

进料加工业务核销的具体操作规定:

注意:企业进行进料加工业务核销申报前必须先进行免抵退税申报。

第一步:

(1)企业的操作:进入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10.4金税三期专用版(sp6),进入“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

一、进料加工数据采集-免抵退核销申报录入”或“基础数据采集—进料加工业务明细录入--免抵退核销申报录入”进行数据录入,然后进入“生成进料加工申报-生成进料加工数据”,打印申报表,报税务机关审核。

(2)主管税务部门 “审核成功”,点击“打印”,打印出纸质的《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交给出口企业确认,点击“反馈”按钮,出现“文件下载”对话框,点击“保存”按钮,将《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电子数据导出给出口企业。

第二步:

企业的操作:进入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10.4金税三期专用版(sp6),首先进入“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

四、进料加工反馈接收-税务机关反馈信息接收”,企业将从主管税务部门拷回的《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电子数据 读入到申报系统,与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核对。

如果《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与企业实际核对相符,按照第三步处理:

第三步:

①企业的操作:经核对相符的,企业应对该手(账)册进行确认,核对完成后,企业应在《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中填写确认意见及需要补充的内容,加盖公章后交主管税务机关。企业进入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10.4金税三期专用版(sp6),进入“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

一、进料加工数据采集-实际分配率反馈确认,选择手(账)册明细数据,点击“修改”按钮,点击“确认意见”按钮,填写“XF”。

②主管税务部门的操作:继续原来的操作,进入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原任务,在“待办任务”或“在办任务”中进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计算机审核”,点击“审核”,提示:“审核成功”,推送到“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审批”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发放”环节,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发放”环节,点击“反馈”按钮将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电子数据下载给企业,企业读入申报系统后,在次月根据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反馈情况调整前期免抵退税额及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如果《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与企业实际核对不符,按照第四步、第五步处理: 第四步:

①主管税务部门的操作: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可以查询进料加工“电子账册(电子化手册)核销数据”以及“进料加工业务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数据”,采集加工贸易正常报关单数据包含进、出口报关单信息。点击“下载”按钮将上述电子数据反馈给企业。

②企业的操作:进入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10.4金税三期专用版(sp6),

首先进入“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

四、进料加工反馈接收-税务机关反馈信息接收”,企业将从主管税务部门拷回的加工贸易正常报关单、电子账册(手册)核销数据读入到申报系统。

其次分别进入“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

五、进料加工反馈查询的手(账)册核销信息查询及核销报关单明细查询”,与企业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发生的进出口情况进行核对。

再次,进入“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

一、进料加工数据采集-已核销进口报关单调整录入”和“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已核销出口报关单调整录入”,逐笔录入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企业缺失的加工贸易正常报关单数据,如果有的加工贸易报关单数据错误,先负数录入错误的数据,再蓝字录入正确的数据。

然后进入“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

一、进料加工数据采集-实际分配率反馈确认,选择手(账)册明细数据,点击“修改”按钮,点击“确认意见”按钮,填写“BF”。

最后进入“进料向导-生成进料加工申报-生成进料加工数据”。

第五步:

主管税务部门的操作点:“审核成功”,点击“打印”,重新打印出纸质的《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交给出口企业确认,点击“反馈”按钮,出现“文件下载”对话框,点击“保存”按钮,将反馈数据导出给出口企业。在企业对手(账)册的实际分配率确认后,逐步推送到“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发放”环节,点击“反馈”按钮将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电子数据下载给企业,企业读入申报系统后,在次月根据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反馈情况调整前期免抵退税额及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政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12号公告

自2014年起,企业应在本4月2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及电子数据,申请办理上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账)册项下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企业申请核销后,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受理其上一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申报。4月20日之后仍未申请核销的,该企业的出口退(免)税业务,主管税务机关暂不办理,待其申请核销后,方可办理。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核销申请后,应通过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提取海关联网监管加工贸易电子数据中的进料加工“电子账册(电子化手册)核销数据”以及进料加工业务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数据,计算生成《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交企业确认。

企业应及时根据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发生的进出口情况对反馈表中手(账)册实际分配率进行核对。经核对相符的,企业应对该手(账)册进行确认;核对不相符的,企业应提供该手(账)册的实际进出口情况。核对完成后,企业应在《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中填写确认意见及需要补充的内容,加盖公章后交主管税务机关。

主管税务机关对于企业未确认相符的手(账)册,应提取海关联网监管加工贸易电子数据中的该手(账)册的进料加工“电子账册(电子化手册)核销数据”以及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数据,反馈给企业。对反馈的数据缺失或与纸质报关单不一致的,企业应及时向报关海关申请查询,并根据该手(账)册实际发生的进出口情况将缺失或不一致的数据填写《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报告表》,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同时附送电子数据、相关报关单原件、向报关海关查询情况的书面说明。

主管税务机关应将企业报送的《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报告表》电子数据读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重新计算生成《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在企业对手(账)册的实际分配率确认后,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企业确认的实际分配率对进料加工业务进行核销,并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交企业。企业应在次月根据该表调整前期免抵退税额及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主管税务机关完成核销后,企业应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中的“上已核销手(账)册综合实际分配率”,作为当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

外部交换信息:涉及出口报关单001数据、出口报关单002数据、出口报关单003数据、出口报关单统计信息、进口报关单统计信息、报关注册登记信息、加工贸易电子账册备案信息、加工贸易电子化手册备案信息、加工贸易电子账册核销信息、加工贸易电子化手册核销信息、加工贸易报关单数据信息、加工贸易变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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