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收费工作自查报告

2023-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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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小学收费工作自查报告

小学春季收费工作自查报告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省、市、县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学校收费工作的透明度,有效制止乱收费的行为,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11年春季学期开学教育收费自查和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我校组织相关人员,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开展了2011年春季收费工作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 ,有专门机构,有专人负责。

为使减轻学生负担、治理乱收费现象工作落到实处,学校把此次自查和专项检查工作作为深入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契机,高度重视,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学生家长代表、财务人员为成员的“减负治乱”工作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坚决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做好周密部署,有计划、分步骤,切实做好自查和专项检查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对上级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全校师生通报全校收费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班主任对收费现象高度重视,切实落实了收费管理制度,责任到位,违者取消全年评先选优资格,坚决遏制了乱收费现象。

二、严格执行各项规定。

①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收费政策

严格执行上级部署和要求,坚决不参与应由有关部门收取的代收费项目的行为;无强制性收费和从中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无各种形式的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的行为。学校更没有擅自私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尤其是对农民工子女没有收取择校费,一律免费入学。

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管理,开学初按规定的项目,标准和范围收费,统一使用规范票据,严禁私设小金库现象,执行了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并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进行了公示。并且公示的项目和内容标准已经有关管理部门审核,并实行 1

校务、政务公开,自觉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的监督。

③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学校收费资金。学校未用事业收入发放奖金、补贴、津贴、实物及组织公费旅游。在开展工作中严肃财经纪律,并加强了财务人员的定期培训制度,提高了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能力和财务管理意识。

三、规范各项管理制度

①规范收费行为

一是学校无超标准、超范围和自立项目收费。

二是学校无违反规定举办收费辅导班,学校也没有在节假日期间举办各种补习班性的办班活动和以竞赛的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三是我校严格禁止以各种名目向学生摊派钱物。未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也从未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与此同时也抵制了许多部门,单位向学校和学生强行征订书报资料,乱摊派的行政性,事业性费用以及乱罚款和搭车收费及代收费,更没有向学生收取赞助费、捐资费等情况发生。

四是学校对学生着装采取自愿原则,不强制收费。

五是学校的每次教育收费收缴均入财政专户,按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安排将严格使用教育收费资金。

②规范办学行为和用书行为

一是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努力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育人环境,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二是学校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教材证订目录》征订学生用书,没有强制学生订购《中小学教材征订目录》以外的用书及各种复习资料,学习用品和其他物品,在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的发行等环节中,未出现违规收费行为。学校也无使用盗版、盗印和非法出版教学用书的现象。

四、疏堵并举

①监督查处

由于学校规范收费监督与管理,未组织学生统一购买任何教辅材料。截止目前,学校未发现任何严重乱收费行为。对出现的学校乱收费投诉能够配合调查,对社会没有造成不良影响。

②行风建设

切实把学习宣传贯彻十七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巩固发展先进性教育成果,对学校教育收费工作进行评价。

以上是我校2011春季学校收费情况自查说明。我校将始终严格执行上级的收费政策,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做好收费政策的宣传,依法治校,坚绝杜绝乱收费行为,进一步提升学校整体办学水平。

小学校

2011年3月

第二篇:xx小学收费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浠水县整治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及教育总支《关于开展2015年春季学期教育收费自查的通知》后,学校领导高度重视。为切实规范我校的教育管理和收费工作,加强我校行风建设,树立教育良好形象,特对我校近几年来的收费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学校行政班子认真学习了教育局的通知后,充分认识到任何教育乱收费行为,都有损于教育的形象,有损于教师的形象,有损于党和政府的形象。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是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对于这次省收费检查工作,学校高度重视,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教育收费自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收费自查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督查工作。) 副组长: (直接负责人,将学校收费自查工作分工、落实到位。) 成 员:分别负责一至六年级各班自查情况的收集、督查工作。)

二、自查情况

本次自查工作首先由各班开展认真的自查自纠,将有关情况向分管人员汇报,分管人员在此期间要进行严格督查,然后由学校自查领导小组复查。

(一)教辅资料,按照省文件规定,先预约后收费的原则。具体情况如下: 2012春教辅收费:一年级23元,二年级23元,三年级39.1元,四年级48.6元,五年级48.8元,六年级56.3元。

2012秋教辅收费:一年级20.5元,二年级13.5元,三年级46.52元,四年级48.02元,五年级49.12元,六年级49.22元。

2013春教辅收费:一年级16元,二年级16元,三年级45.7元,四年级45.7元,五年级;45.7元,六年级45.7元。

2013秋教辅收费:一年级没有预定,二年级没有预定,三年级33.65元,四年级33.65元,五年级33.65元,六年级33.65元。

2014春教辅收费:一年级17元,二年级17元,三年级33.45元,四年级33.45元,五年级33.45元,六年级33.45元。

2014秋教辅收费:一年级23元,二年级23元,三年级40.3元,四年级41.45元,五年级41.45元,六年级41.05元。

(二)服务行业性收费,按照先自愿预约,后收费的原则。

一是学生保险每年2012秋40元;2013秋50元;2014秋50元。

二是学生奶每学期按照学生奶公司提供的预约价格,直接与学生预约征订收费。

三是学生就餐每学期按月先预约后缴费的原则,自愿就餐。 今后,我校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加强学习和宣传,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认真加以巩固,加强对学校广大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加强领导,认真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制,树立教育新形象,为学生、家长、社会做实事,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xx小学 2015年2月

第三篇:小学教育收费工作自查报告

三角中心小学教育收费自查报告

我校于2012年7月中旬对一年以来收费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及规定的情况

一年来,我校极为重视收费管理工作。为了严格遵守上级有关规定,成立了有支部书记、校长为组长的领导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落实到位。校长负总责,总务处具体负责清查核对工作,实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

2、要求全校各部门、各位教师严格执行规定,不得违反,且强调违反必究的原则。

3、开学初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随时接受社会、学生、家长的监督。

4、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政策的精神和有关规定,严肃纪律,学校领导经常召开中层以上干部会议,反复强调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做到每位教师心中有警戒,不触高压线。

5、每学期学生报到时,学校都要加强行业纠风工作,扎实做好工作,让上级放心、社会满意、学生家长信任。

二、执行收费的情况

一年来,我校按照上级部门和县教育局下达的文件精神进行收费,每学期开学初,都通过公示栏对外公布收费项目、标准。

1、无擅自订购学习资料、复习资料以及各类试卷,没有强制订阅报刊图书、推销商品等。

2、没有购买和使用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用书目录以外的教辅参考书,严格执行了政策。

3、学校没有举办各种名目的学习班、补习班、“提高班”、“超常班”等。

4、学生人身保险,坚持家长自愿、量力投保的原则,在开学初由保险公司在校内设立投保点,现场进行咨询并填发投保单,学校和教师没有强制学生投保。

5、学生校服按照学生自愿、家长同意的原则,学校不参与校服款的代收代付。

三角中心小学

2012年7月

第四篇:岔河小学2012秋季收费工作自查报告

邹城市城前镇岔河小学

2012年秋季收费工作自查报告

近年来,按照国家和省教育厅的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加快了教育办学体制和教育收费制度的改革,教育行风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教育收费事关社会稳定大局,涉及到千家万户,我们学校要把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作为行风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现思想认识到位。

为认真执行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严格学校财务制度和财经制度,切实抓好我校秋季的收费工作,我校成立了以校长徐守刚为组长,总务主任闫叶国为副组长,教导主任、报帐员为成员的收费工作领导组。校长作为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收费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部署。

学校首先组织领导组成员和收费员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收费文件,熟悉教育收费有关政策法规,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并通过教职工大会,宣传文件精神,提高全体教师的认识水平,强化教职员工的法制意识。

二、实行阳光作业,透明收费。

1、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我校能认真贯彻国家、省、市财政物价部门教育收费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坚决杜绝自立名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违规行为。认真抓好许可证,收费卡制度落实、公开收费标准、培强收费管理的透明度。

2、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

在“收“的方面,我校把秋季费用按时、足额上交教育局预算外帐户。在“支”的方面,从严控制和管好资金的使用,真正把有限的教育经费用在刀刃上,对经费支出实行编制预算,严禁教育收费不入帐,私设小金库。

三、坚持校务公开,严格执行监督制度。

学校将坚持校务公开制度,积极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开制度。每学期初坚持通过家长会、公开栏、黑板报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一费制”收费办法,并将各年级作业费、教辅费收费标准印发给每位学生家长。

学校不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学生所交费用,遵循“按实发生、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每学期末及时结算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接受监督。

以上是我校2012 年秋季收费工作的自查报告。今后我校将进一步对照市财政局、教育局颁发的有关文件精神,并接受上级领导对我们收费工作进行的监督、指导和检查,不断努力,争取把工作做的更好。

城 前 镇 岔 河 小 学

20

12、

10、24

第五篇:真光中心小学教育收费专项工作检查自查报告

教育收费专项工作检查自查报告

莲花镇真光中心小学

真光中心小学根据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粤价[2010]120)号文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校长、行政、教师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围绕检查的八大内容认真对照、检查、分析,逐一进行自查自纠。现将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除学杂费政策落实情况,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活补助生活费政策落实情况。

学校按国发[2008]25号文通知要求,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在校的农村和城市学生都享受免除学杂费、书费的待遇。农村家庭困难学生通过申请,学校、村委会深入了解,各级部门审批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享受每月20元的生活补助费。我校有20人受惠。每月由省直拨资金到我校,再发放到学生手中。

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行为。

在收费工作上,我校积极响应省、市、区相关收费文件的精神和政策法规,健全督查制度,根据市下发的《关于城镇、农村免费义务教育》的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免费政策,决不多收、错收和乱收。为了提高收费的透明度,学校利用对外宣传栏将相关收费文件(免费条件)向社会、向家长公示,并提供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接受广大群众监督。一直以来,社会、家长反映良好,没有出现一起因收费而受到群众投诉或不满意的电话。

三、免除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在公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杂费、借读费政策落实情况。

按照省、市、区和教育局相关文件要求,我校依法依规做好各项收费和免费工作。为了让外来工子女顺利接受义务教育,我校响应上级要求,实行就近入学原则,确保了外来工适龄子女的入学率。在注册收费上,学校严格落实文件精神,决不多收、错收一位学生的一分钱,坚决杜绝乱收费。对于省外的进城务工子女,只要符合“三个条件”的(

1、符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

2、有合法的就业证明或营业执照。

3、有五年的暂住证明。),一律实行免费注册,不符合“三条件”的按差额生收费。而且不管是省内,还是省外的特困家庭的学生,学校都给予免费入学和享受生活补助。由于宣传到位,依法依规办事,群众反映良好。

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赞助费等择校费用的行为及开支情况。

自我校实施城镇、农村免费义务教育以来,中心校精心组织莲花小学区各校长认真学习文件法规,坚决执行文件要求,落实所有免费政策。为平衡各校发展,学校实行就近入学就读,按区域入学就读的原则,杜绝各校变相收费,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赞助费等择校费用的行为,设立举报电话,请社会监督,确保收费的公正、公开、公平。

五、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不按规定执行“三限”政策的行为;向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又收取学费的行为。

六、中小学校利用学校教育、教学场地、资源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收费培训、补课的行为;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的行为。

我校能够依法依规办学,从来没有利用学校教育、教学场地和资源,举办面向小学生和各种收费的培训、补课行为;学校、老师都没有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的行为。我校坚持自己的办学宗旨,严格执行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课程开设上坚决按照省颁布的标准,做到“开全”、“上足”,向培养学生各种能力的方向迈进,学校以良好的社会形象赢得了广大群众的好评。

七、学校违反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和代收费的行为;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或班委会等形式强制学生接受有偿服务或强制收费等行为。

我校一直都是按照上级部门下发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绝对没有任何的违规收费行为;更没有强制性或利用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或班委会等形式收取服务费、接受有尝服务等到行为。

八、学校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实行收费公示,收费政策调整后不及时更新相关公示内容行为。

根据上级物价部门的要求,我校在校园的显眼位置公示各项收费,在收费政策调整后,我校会及时更改公示内容,并严格按照公布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莲花镇真光中心小学

201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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