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来法民法思想论文

2022-05-03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希伯来法民法思想论文(精选3篇)》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摘要:中世纪时期的英国,无论是文法学校还是大学,其教学都处于罗马教会的主导之下,教学分别以拉丁语和神学为核心,以培养合格的教士为目的。宗教改革后,在王权与教权博弈的过程中,王权最终取得胜利。

希伯来法民法思想论文 篇1:

犹太教与犹太精神

【摘要】犹太教是古代犹太人创立的世界上最早的一神教。古老的犹太教是犹太民族的文化,道德,伦理和信仰的源泉。犹太教孕育了犹太精神。犹太精神的特点是忠诚上帝,选民意识和实现精神。

【关键词】犹太教;犹太精神;圣经;选民

犹太民族是当今世界民族中的佼佼者。犹太人聪明,富裕,强劲,这一切优异特征其实都源于犹太教和犹太精神。犹太教是古代犹太人创立的世界上最早的一神教。古老的犹太教是犹太民族的文化,道德,伦理和信仰的源泉。犹太教孕育了犹太精神。

1犹太教的产生和发展

约公元前2000多年前,巴勒斯坦地区就有了迦南人建立的国家的存在,而迦南人是古代闪族的一支。亚伯拉罕是闪族的另一支—希伯来人的酋长。据《圣经·旧约》记载,亚伯拉罕受神的启示,率其部落从两河流域移居到迦南。耶和华对亚伯拉罕说:“你要离开本地,本族,父家,往我所要指示的地方去。我必叫你成为大国……亚伯拉罕就照着耶和华的吩咐去了……他们就到了迦南地 。”上帝与亚伯拉罕的所立的“圣约”,形成了犹太教最初的“契约观”,这种约永远不能废除,而且对每个犹太人都有约束力。犹太人一旦违约,必将遭受“加路特”(希伯来语“驱逐”,“放逐”)。这成为了解释犹太人在历史上屡遭苦难的教理依据。上帝对犹太人祖先的“应许”,巴勒斯坦成为上帝的“应许之地”,连同“圣约”,一起构成犹太教神圣的源头。《圣经》中还说“因为你们是耶和华你主神的圣洁的民,耶和华从地上的万民中拣选你们作自己的子民……”犹太人成为上帝的“特选子民”,是犹太民族内心最为崇高,最为神圣的信念,也是支撑犹太教的不朽的丰碑。

亚伯拉罕的另一个最殊别的贡献是废黜了多神论和泛神论,孕育和开创了尊奉耶和华的一神论。“以色列的历史还在朦胧之初就是反抗,而不是对某种传统的继承。以色列人有一种关于人类的新看法,即一种新的世界观,从而坚决否认当时以诸战神为内容的万神殿式的神话。这种唯一的,超验的上帝观念彻底改变了旧有的观念,创造出新的思想。所以人们应将亚伯拉罕从出生地外迁理解成是同异教思想的彻底决裂。代替了异教思想的以色列的宗教提出一个唯一的,目标明确的,理性的,即上帝的万能统治。”后来,埃及法老将他们视为异族,横加迫害,贬希伯来人为奴,强迫其做苦役,希伯来人的民族英雄摩西带领希伯来人离开埃及。在“出埃及”的途中,摩西,向希伯来人宣讲了著名的“摩西十诫 ”:除了耶和华之外,不可有别的神;不可为自己雕刻和崇拜任何偶像;不可妄称耶和华的尊名;当安息日为圣日;当孝敬父母;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伪证陷害人;不可贪婪他人的一切。正如后世犹太哲学家迈蒙尼德指出:“先知的一切话语皆真实无误。摩西是最伟大的先知,其预言是真实的。”“摩西十诫”是摩西和上帝之间的 “圣约”,是暨上帝与挪亚,亚伯拉罕订约后又一次订约。“摩西十诫”作为犹太民族的精神伦理的基石永恒地保留下来了,维系和传递着犹太民族的伦理精神。“摩西十诫”微言大义地规范着犹太民族的伦理,也赋予了上帝以伦理色彩。因此,一神性和伦理性成为传统犹太教的两大基本属性。在公元135年亡国后长期的流散过程中,犹太人摆脱苦难,返回家园,重建祖国的信念从来就没有泯灭过。他们笃信救世主会降临。犹太人先知预言,上帝将派一位“弥赛亚”降临,前来拯救处在苦难和厄运中的犹太人,并复兴犹太王国,恢复旧都耶路撒冷,使国家重新回到大卫王时期的繁荣和强大。正如《圣经》中《以赛亚书》中所言:“永恒的和平,在将来的日子,圣殿坐落的山冈要矗立在群山之上,被高举,超越群峰…主的教训从耶路撒冷发出,他的信息从锡安传播……他要把刀剑铸成犁头,把枪矛打成镰刀。”“弥赛亚”是犹太教最原创的理念,犹太人对“弥赛亚”的渴求和盼望由来已久,并且成为犹太人复国的隐喻。

犹太教主张人伦与宗教的合壁,并且始终强调道德戒律的重要性。“犹太教的伦理本性,既以道德意识来诠释唯一神—上帝,这就决定了犹太教必然是一种伦理一神教。”伦理一神教的创造是通过剧烈的变革和亘古的创新来完成的。“以色列的伦理一神教是一种被建立起来的宗教。以色列的‘一神’不是旧思维方式的遗留,毋宁说它是新思维方式的第一次表达。就宗教的这些形式而言,它是一种创造,体现着全新的,富有成效的原则。”犹太教里的先知也体现着这种人伦特性。先知被一种伦理追求所驱动,被真理所慑服。先知并不追求理性和思辨,他们拒绝神秘而遵循伦理戒律,指导和启示人们向善。先知思考上帝,但他们更注重思考生活,注重上帝对人的意义。“所以,对先知来说,了解上帝的本质就是要了解上帝是正义的和不朽的……借助对上帝的认识,我们了解人应该如何生,如何行。”

犹太教的另外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实践理性。犹太教悬置纯粹理性和形而上学,也力图避免走向神学逻各斯化。在犹太教中,上帝是造物主,是至高无上的,神圣的和唯一的。上帝存在是不容质疑的。 他与凡人相分离;但是凡人又与之相联系。人们要去证明上帝的存在,就只能通过虔诚的生活体验,或调整自己的生活态度,在日常生活的实践中去亲证上帝的存在。上帝不是抽象的理性和知识的符号,而是人们实践中可以得到证明的无处不在的存在。同时,上帝并不神秘。上帝在与其子民的互动当中,教诲人们,寻找人们,把他的爱与关怀撒向子民。上帝也因其子民违约而暂时疏远甚至惩罚他们,但是,上帝是仁慈的,宽容的,他最终会医治其子民的创伤,帮助人们克服现世的苦难,纠正子民的罪和局限性,引导人们获得坚定的生活信念,从而最终走向幸福。

犹太教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套自己独特的律法和诫律。犹太经典《托拉》,包含了613条戒律。对《托拉》进行诠释的巨著《塔木德》连同《托拉》本身构成了犹太基本法典,两部法典博大精深,涵盖犹太人教义,律法,戒律,规章,刑法,民法,成为犹太人千百年来诵读,恪守与尊奉的宝典。

犹太律法的制定一方面强化了一神信仰和犹太人对上帝的绝对忠诚;另一方面,严格要求犹太人在生活当中恪守其民族的独特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千百年来,绝大多数犹太人和犹太教徒严格奉行犹太教的律法和戒律,忠诚地信奉上帝。况且,犹太人在信奉上帝的过程中,倾注了极大的热情来热爱上帝。“这种热爱是通过在每日生活中切切实实的遵循上帝的律法来表达的。因此,律法对于犹太人来说具有至高无上的意义。犹太人认为,遵守上帝的律法不应看成是一种负担,而应看成是一种欢乐,因为遵守律法的人与上帝更接近了。”

2 犹太精神的特点

亚伯拉罕到摩西完成对犹太教的最初构建。犹太“一神教”的确立,统摄了犹太民族的精神文化,伦理道德,也

是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以超验的形式规定一个民族的精神信仰,从而浇铸了犹太民族的特性和品格。“为有源头活水来”,犹太民族此后的所作所为,包括迁徙和磨难,纷争与反抗,重建和崛起,无不可以在犹太教最初的源头找到有力的说明。在流散中,他们也保持着对圣地和圣殿的崇拜,况且,这种崇拜是无以复加的。犹太人对耶路撒冷的感情一如既往的真挚热烈,甚至是痴迷狂热,正如《圣经》中大卫王的诗句所言:“耶路撒冷啊,我若忘记你,情愿我的右手忘记(技巧),我若不纪念你,若不看耶路撒冷过于我所最喜乐的,情愿我的舌头贴于上膛。”所以说,犹太人心中的 “圣地崇拜”和“圣殿崇拜”—“耶路撒冷情结”深深根植在犹太人心中,成为千百年来犹太人寻找家园和回归祖国的精神动力。千百年来,在犹太教的烛照之下,犹太民族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民族精神。由于犹太教一神论的内在规定性,对唯一神上帝的崇拜和忠诚,是犹太民族精神的起点。在长期的流散和苦难之中绝大多数犹太人都怀着对上帝的忠诚和敬意,即使面临着死亡的威胁,也誓不改宗和背叛上帝。上帝在犹太人心中是一种超越一切的统一观念:创造世界,统治世界和关爱世界。同时,他们也笃信上帝会来拯救他们;犹太人注重行动,行动又是按照上帝的神圣意图行事;犹太人心目中“未来”的观念十分明显。“这一倾向在犹太人中唤醒了弥赛亚主义,即一种超越过去和现在所有实在,作为真的和完美生活的绝对未来的理念……未来一定会到来,每时每刻都在保证它的到来,我们的血脉在保证它—上帝在保证它的到来。”马丁·布伯认为,犹太教的精神的三个特征,即统一的观念,行动的观念和未来的观念是相互联结,相互增益的。但是,他们最终的指向是唯一神上帝。

犹太精神的内在特征深刻地影响着犹太民族的性格和气质。因此,犹太人在长期的历史变迁当中,形成了忍耐坚毅,不折不挠,乐观向上的民族性格。犹太民族还有一类特殊价值和优越感,这就是“上帝选民”的观念。上帝与犹太民族签约,选择犹太民族作为上帝的使者,领导人类走向上帝。“选民”概念是排它性的,非犹太民族即便信奉《圣经》,也难以得到“选民”精神的支撑。“选民”概念给犹太民族带来巨大的自信和使命感,对犹太人来说,因为有选民意识而有优越感,因此充满着自信和使命感,有了使命感就会更加努力,因为更加努力而容易成就,因为有成就,又证明了选民意识和使命感,因此犹太精神中内含一种民族优越论的隐晦的民族主义。

犹太人虽然笃信上帝,相信弥赛亚的拯救,对未来充满希冀,但犹太人从来就是一个务实的民族,从来没有滑入虚无主义和很少滑入神秘主义。犹太人有着一种强烈的“实现”精神。犹太教相信上帝造人的目的,人是这个世界按照上帝的意图来实现一个整体作为人种的目的:建设伟大的和平。“作为一个民族,它接受了这个呼吁通过人族(human nation),即作为一个整体的人种(human race)去实现它自身的真理。这就是它的精神,以色列的精神。”

作者:唐立新

希伯来法民法思想论文 篇2:

宗教改革对英国文法学校及大学课程的影响

摘 要: 中世纪时期的英国,无论是文法学校还是大学,其教学都处于罗马教会的主导之下,教学分别以拉丁语和神学为核心,以培养合格的教士为目的。宗教改革后,在王权与教权博弈的过程中,王权最终取得胜利。为了加强和巩固英国国教在教育领域中的影响,都铎政府对文法学校和大学的课程进行了规范和调整,虽然政府的初衷是加强对师生意识形态的控制,但课程调整在客观上有利于英国近代教育的发展。

关键词: 宗教改革 文法学校 大学课程

英国都铎王朝(1485—1603年)的第二任君主亨利八世因继承人的问题要求与王后凯瑟琳离婚,遭到罗马教皇的否决,引发了英国宗教改革。1534年议会颁布了《至尊法案》,宣布英王不仅是最高的世俗首领,而且是最高的教会首领,标志着英国与罗马天主教会的正式分裂。宗教改革不仅对英国的政治、经济产生了影响,而且引发了教育领域的变革。本文主要从课程变革的角度探讨宗教改革对英国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影响。

一、中世纪英国的文法学校及课程

文法学校是中世纪最有特色的中等教育形式,其最高宗旨是向学生教授拉丁语,因为当时无论是古典学问还是宗教信条都是用拉丁语写成的,所以,掌握拉丁语是打开知识宝库的钥匙。拉丁语的学习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包含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基础阶段即学习拉丁字母的拼写和发音及词的变化;第二阶段为中级阶段即写作练习,体裁包括散文和诗歌;第三阶段为高级阶段,主要学习语言结构及语言哲学。圣奥古斯丁于597年在坎特伯雷大教堂设立的学校是英国最早的文法学校。从诺曼征服到14世纪中叶,法语教学一度在学校教学中占据主导地位。1345年理查德二世登基后,要求所有的文法学校放弃法语的学习,改学拉丁语。

英国学者A.F.利奇(A.F.Leach)根据附属机构的不同,将文法学校分为七种类型:大教堂文法學校、牧师联合会文法学校、修道院文法学校、慈善文法学校、行会文法学校、歌祷堂文法学校及独立文法学校[1](7-55)。虽然文法学校附属的机构多种多样,但从教学内容看,文法学校教授的内容大同小异,主要向学生传授从古希腊罗马继承而来的“自由七艺”(seven liberal arts)。“自由七艺”包括文法、修辞、辩证法、算术、几何、天文学和音乐,其来源可追溯到古希腊。柏拉图曾将学科区分为初级和高级两类:初级科目有体操、音乐练习和识字;高级科目有算术、几何、音乐理论和天文学。后来,智者学派增加了修辞和辩证法等实用学科。公元四世纪,“七艺”被确定为学校的课程。公元五六世纪,“七艺”被基督教接受,并为神学服务。六世纪时,意大利威维尔修道院院长卡西奥多鲁斯(Cassiodorus)曾著《学术通论》一书,正式使用“七艺”的名称。他将“七艺”看成是智慧的七根支柱,使“七艺”有了神学的依据。西班牙塞维尔(Seville)主教伊西多(Isidore)将前三科称为“三艺”(Trivium),后四科名为“四艺”(Quadrivium)。“七艺”作为基督教教育的课程,至此定型化[2](10-11)。三艺属于基础课程,四艺属于高级课程,中世纪的文法学校以教授前三艺为主。

到中世纪后期,随着大学的发展,修辞和逻辑学逐渐成为大学的教学科目,文法学校的主要任务是向学生教授语法,为其进入大学深造奠定基础。不过,正如奥尔德里奇所说:“在理论上,‘三艺’是中等教育的基本课程,‘四艺’是高等教育的基本课程。但在实际上,两者有不少的交叉,特别是在十三世纪前是这样。”[3](97)一些文法学校还教授法律和神学,如在约克和爱克塞特文法学校还教授法律(可能是民法),在爱克塞特和伦敦的文法学校还教授神学。事实上,所有的世俗大教堂都开设了神学课程,并有一位常驻神学教师[4](298)。

在中世纪早期,文法学校的主要目的是培养牧师。因此,其教学内容主要是为传教服务。神学家拉班(784—856年)在其《牧师教育》中分别对“七艺”的宗教功效进行了阐述。他指出,文法是人文学科之本,“因为正确地写作和讲演的艺术是通过文法而取得的”[5](119),“《圣经》中有各种修辞法,如寓言、谜语、比喻等”,因此,“文法虽是世俗的,但无不有价值,对文法宁可学会而且娴悉不已”。对于修辞,他认为:“谁娴悉修辞,谁就能传布上帝的圣言。”[5](120)通过学习辩证法,“我们认识善、造物主和造物三者的来源和活动”[5](121)。在拉班看来,学习后四艺同样应该为宗教服务。

入门的语法课本都是罗马人在公元四五世纪撰写的,当时使用最普遍的是多纳图斯文法书——《小艺》和《大艺》。《小艺》以问答的形式进行编写,主要为那些已经能说拉丁语但希望进一步提升的人提供指导。该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词的分类、词的功能及如何正确地用词等。《大艺》介绍了发音、字母、音节、格律和重读,并从维吉尔的诗集中引用了大量例子详细讨论演讲的各个环节。多纳图斯的语法书因内容不够全面、详细,对母语为非拉丁语的人而言不太适用。当时较为流行的另一本较高级语法书为普里西安的《语法规范》。

二、中世纪英国大学的学科与课程体系

最初,欧洲大学一般都设有四门学科即艺学科(或文学科)、法学科、神学科、医学科,其中艺科为初级学科,神学、法学和医学是高级学科。牛津大学建立之初,以巴黎大学为榜样,设立了艺学、神学、法律、医学四个系科。1209年约有3000名教师和学生,学生年龄在14岁—21岁,来自不同的社会阶层。他们大多在教区学校和文法学校里完成早期学业,进大学主要是为了学习神学等专业知识。大学的课程起初并不确定,各大学系科规定的课程不一致,在同一所大学里,前后略有不同。至十三世纪,课程才渐趋稳定。

在中世纪,经院哲学是大学里重要的教学内容和研究对象。经院哲学产生于公元八九世纪,盛行于十二三世纪,它是一种基督教哲学。最早论证基督教教义的是教父学,教父学把希腊、罗马哲学视为异端,反对理性和思考,提倡绝对信仰。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说教逐渐遭到人们的质疑。十二世纪古希腊和阿拉伯的哲学与科学著作大量被翻译成拉丁文并流入欧洲,特别是亚里士多德的译著被介绍到西方后,拉丁世界迅速掀起一股研究亚里士多德的热潮,并在基督教世界引起信仰危机。教会起初反对亚里士多德哲学的学习,但效果甚微,转而利用亚里士多德哲学为神学服务。1263年,教皇乌尔班九世正式承认亚里士多德哲学并允许学校师生学习亚里士多德哲学[6](66)。

经院哲学的主要代表人物为大阿尔伯特(Albert the Great)及其学生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大阿尔伯特力图将科学知识纳入神学轨道,为神学服务。他认为基督教义和希腊哲学、自然科学可以并行不悖,既要汲取科学知识的成就,又要保持传统基督教会的尊严。托马斯·阿奎那是经院哲学体系的集大成者,他的主要著作是《神学大全》。托马斯·阿奎那抹杀了亚里士多德哲学中一切活生生和有价值的东西,利用亚里士多德的形式逻辑来论证基督教神学,为教会和封建统治作辩护。

经院哲学对中世纪大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经院哲学自阿奎那之后便流为一种烦琐、荒谬的冗长争论。经院哲学家不探讨自然和现实生活,专从教会的信条中寻章摘句、加以认证,并以之作为人们必须奉行的行为准则,宣传凡是圣经的说教均为绝对真理,凡是教会的信条都是天经地义。这种拘泥于教会的传统偏见,脱离实际生活、咬文嚼字、死啃书本、沉迷于文字游戏式的概念推理,不顾客观事实的迂腐学风,成为禁锢人们头脑的精神枷锁。但“经院哲学把模仿的法则同理性的法则结合在一起,把权威的规定同科学的论证结合在一起”[7](81)。这意味着在经院哲学内部,蕴含着怀疑信仰而崇尚理性的新思潮。

学生通常要花4年—7年的时间修完基础课程,只有在修习完艺学科的课程,获得艺学硕士学位后,才能进入更高级的专业学习。在高级学科中,法学课程分民法与教会法两类。民法主要研习罗马法。教会法的重要学习内容有《宗教法典大全》、《教令集》、《教令集外编》及其评注等。医学课程主要学习希波克拉底、加伦的著作和一些阿拉伯人的医学著作。神学课程主要以《圣经》和被视为基督教条全集的皮埃尔·龙巴尔(Pierre Lombard)的《警句读本》(Livre des Sentences)为基础,同时以古典神学家和新派神学家的评注为补充[8](46)。在神学院,学习时间比其他专业系科的学习时间要长。神学院是培养主教、牧师的摇篮,不少教皇都是神学院的毕业生。“理论上说,不经艺学院便不能进入高级学院。在艺学院、法学院、医学院,必须经过6年—8年的学习才能获得授课准许证。在神学院,则需要15年的学习时间,而在35岁之前不可能获得神学博士学位”[8](52)。可见,神学在大学占有非常显赫的地位。

三、宗教改革对英国文法学校及大学课程的影响

宗教改革后,英国教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为随着修道院和歌祷堂(chantry)的解散,一些附属文法学校随之消失。在此基础上,都铎王室兴建或重组了一些新的文法学校,如亨利八世在废除了许多修道院学校后,重建了11所由世俗教堂创办的文法学校[9](556)。1547年至1553年,爱德华六世国王创办了一些以自己名字命名的文法学校。除了对學校资源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外,王权对英国文法学校和大学的课程调整也有了新的取向。

宗教改革对文法学校课程的影响主要表现为王室指定发行统一的文法课本。与十四五世纪英国政府对教育持冷漠态度不同,政府从十六世纪开始关注教育,政府意识到教育在主导人们思想上有巨大作用,因而加强对教师的监督,强调教学内容的一致性。此前的文法课本都是手抄本,尽管有相似性,但许多教师会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删改。1500年之后,由于印刷业的出现,大规模地出版文法课本成为可能。1520年代,出现了几种不同版本的文法课本,主要有约翰·斯坦布里奇(John Stanbridge)、约翰·科利特(John Colet)和伯罗特·惠廷顿(Robert Whittinton)编写的三个不同版本[10](255)。

为了统一文法学校的教学,1542年亨利八世规定由伊拉斯谟、科利特和里利等人编写而成的《里利文法》(Lily Grammar)为英格兰文法学校唯一授权的拉丁文课本,明确禁止文法学校使用其他教材,目的是形成统一的语法体系和规则。从此,里利文法取代了中世纪盛行的多纳图斯文法的地位。相比多纳图斯文法而言,里利文法更加复杂,学生要通过死记硬背的方式逐渐掌握。

1547年12月2日,爱德华六世国王发布旨令,规定学校只能使用亨利八世国王授权发行的文法课本。1559年伊丽莎白女王颁布旨令要求各学校教师只能教授亨利八世和爱德华六世国王指定的文法[11](258)。该教材以修改的版本继续存在了约三个世纪,直到1858年。正如霍斯特·沃特森(Foster Watson)所说:王室统一文法,其本质与教会发布权威的教条是一样的[11](265)。发行统一的文法课本最能体现王室的权威,而且亨利八世国王看到了吸纳伊拉斯谟、科利特、里利等著名教育家观点的重要价值[12](18)。除统一文法教材外,政府还规定文法学校教师应讲授按英国国教教义编写的《教义问答》[2](267)。部分学校还将希腊语或希伯来语列入课程表[3](106)。例如伊丽莎白女王时代的格兰瑟姆(Grantham)学校和圣比斯(St. Bees)学校,学生要学习拉丁语和希腊语[13](107)。

宗教改革后,为了使大学摆脱教皇的控制,自亨利八世后都铎王朝的历任国王都曾向大学派出巡视员,通过颁布法令、法规的方式加强对大学的管控。除了加强对师生宗教信仰的控制外,在课程上也进行了较大的调整。

随着马丁·路德“因信称义”教义的传播,以及希腊文和希伯来文原版《圣经》的发现,教徒们希望学习和提高希伯来文和希腊文的水平,通过阅读原版《圣经》,实现与上帝之间的直接对话和交流。政府为了打破教会对《圣经》解释权的垄断地位,清除教皇对大学的影响,要求大学开设希腊文和希伯来文讲座。亨利八世先后于1540年和1546年在剑桥大学和牛津大学设立了神学、民法、医学、希伯来语和希腊语5个钦定教授席位。1535年王室巡视后,剑桥大学的冈维尔学院、基督学院、女王学院和国王学院设立了希腊语讲座,十六世纪四十年代初,国王学院增设了希伯来语讲座[14](253)。圣约翰学院开设了希腊语和希伯来语讲座[15](866)。牛津大学的新学院、万灵学院、马格达莱恩学院、默顿学院和女王学院设立了希腊语讲座[16](37)。

1535年王室巡视委员会禁止剑桥大学师生学习中世纪经院哲学家如顿斯·司各图斯(Duns Scotus)的著作。彼得·隆巴德(Peter Lombard)的《语录集》被禁止学习,因为它被看作是支持教皇权威的堡垒之一[12](110-111)。1549年,爱德华六世王室委员会任命了十名视察员分别到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进行巡视,对大学课程再次进行了调整。例如,取消拉丁语法在大学中的教授,鼓励民法的学习而取消教会法的研习。

法国哲学家阿尔都塞认为教育与国家权力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权力对于教育的渗透集中体现在课程的设置方面。英国王权在与教权博弈的过程中,由于王权最终取胜,因此能够按照王权的意愿对学校课程进行调整,以巩固英国国教会在学校中的影响。课程调整打破了教会对教育的垄断地位,扩大了教学内容,注重知识的实用性,在客观上有利于英国近代教育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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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喻冰峰

希伯来法民法思想论文 篇3:

基督教与哲学的对话

[摘 要] 希伯来传承的基督教与希腊传承的哲学交相辉映,共同谱写了西方的文明史和思想史。中世纪,信仰主导哲学,哲学是神学的婢女,神学是哲学的皇后;文艺复兴时期,基督教信仰与哲学势均力敌,开辟了以马丁·路得和加尔文为首的宗教改革路线;启蒙运动时期,哲学理性凌于信仰之上,建立了理性化的自然神论;在尼采和后现代主义阴霾下,基督教信仰被驳斥得体无完肤,上帝被判了死刑。哲学探讨的真理与基督教信仰的真理是如出一辙,还是殊途同归,或是截然相反?通过对哲学与基督教信仰的认识论和本体论的探讨,对比信仰启示性与哲学思辨,论证两者探讨的真理有着本质性差异,并划清哲学真理和基督教信仰真理的界限,深化基督教信仰和哲学关系的认识。

[关键词]基督教信仰;哲学;认识论;本体论

[收稿日期] 2012-11-23

[作者简介] 杨莉萍,哈尔滨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二语习得及西方文化; 杨林,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外语系讲师,硕士,研究方向:西方文论、西方哲学。

一、引 言

二战后兴起的后现代主义思潮冲击着哲学和基督教领域的各个角落,其巨大的批判力引起了哲学、宗教、历史等诸方面的变革。解构主义三位大师德里达、福柯、德勒兹从不同的角度瓦解了真理的形而上和逻各斯的中心建构,树立了崭新的后现代思潮。德里达在批判索绪尔语言学的基础上,解构了语言的能指性,意义只不过是语言本身的语迹、替补、撒播、延异[1](P10-24)。基督教上的“逻各斯”,即神话语的权威性被颠覆,形而上的真理在德里达解构主义的攻击下已经不复存在。福柯从性、断裂、微观权利、知识型和系谱学出发,批判并颠覆了马克思和黑格尔历史观,开辟了新历史主义非理性的历史观,上帝统管万有的历史观摇摇欲坠,基督教信仰似乎难以立足[2](P58-80)。德勒兹从根茎和游牧逃亡路线出发,高扬生成,否定一切起源的思想,并向一切体系发起战争,推翻了“我思”,推崇反理性及多元化,宇宙创造者这一基督教永恒性概念无疑蒙上了嬗变的面孔[3](P123)。解构主义三位大师继承尼采的衣钵,重估一切价值,揭示了基督教信仰真理性的谬误,再次宣判了上帝之死。后现代哲学在基督教信仰领域掀起了轩然大波,产生了黑人、女性及后殖民神学视角。解构主义的思潮渗透到基督教信仰领域,试图颠覆基督教真理的绝对性。而巴特重拾“新改教神学”,捍卫了基督教信仰的真理性,重拾了人的败坏、恩典超越自然,因信称义等伟大新教主题,阐释了神的启示性及其绝对性[4](P614)。基督教神学在驳斥后现代思潮攻击的同时,确立了自身的正统性,确立并捍卫基督教的真理不是哲学谈论的真理,基督教的上帝不是哲学的形而上。基督教和哲学的论争从诞生到现在已经持续了两千多年。当人类历史上两大文明,希腊文明和希伯来文明藉着罗马帝国统治相遇时,信仰和哲学就开始了对话,对立,甚至是对抗,他们彼此交织,相互拓展,缔造了西方璀璨思想的史诗。

二、基督教信仰和哲学之间关系的过去与现在

基督教诞生时,罗马人师承希腊哲学的传统及其神话,追随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哲学体系,建立了伊壁鸠鲁学派和斯多亚学派,信奉以宙斯为众神之领袖的罗马神话。基督教在罗马帝国统治下的以色列诞生,随后经过三百多年的传播,历经罗马帝国政治上的压迫与哲学上的攻击,最终于公元320年被康斯坦丁大帝定为罗马帝国的国教[5](P101)。这三百多年孕育了哲学和基督教关系的问题,形成了分别以意大利的罗马和埃及的亚历山大城为中心的两大阵营。罗马阵营认为基督教讨论的真理和神与哲学追求的真理和神完全是不同的,正如公元二世纪辩教学家德尔图良(Tertullian)主张雅典与耶鲁撒冷毫无关系。亚历山大阵营把哲学和基督教结合起来并认为基督教是真正的哲学,甚至把希腊思想家苏格拉底视为“在基督之前的基督徒”。罗马与亚历山大城的论争为基督教与哲学在历史上的纷争谱写了序曲,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两者的地位与关系有着不同的演进,或把哲学纳入基督教神学范畴,或把基督教神学归入哲学的理性,或基督教神学与哲学分道扬镳,或两者敌对彼此攻击。五世纪初的奥古斯丁是西方进入中世纪转折时期的集大成者,他的《上帝之城》、《忏悔录》、《驳异教大全》和《论三位一体》捍卫了基督教正统信仰。自此之后一直到12世纪经院哲学兴起时,基督教的一神论取代了希腊罗马的多神论,基督是真理的本体驳倒了唯物及唯心之间真理的界定,基督教淹没了哲学上对真理的探讨,基督教击溃了哲学这个敌手,基督是仁爱、真理、善和公义的本体[6](P233)。12世纪,亚里士多德等哲学家开始被关注,逻辑论证开始被推崇。这时,基督教便与哲学联合起来,用哲学逻辑论证来证明上帝是那个原初的推动者(the first unmoved mover),哲学是通往基督教神学和信仰的途径和朋友。文艺复兴时期,即16世纪初的宗教改革时期,基督教和哲学划清了界限,开辟了以马丁·路得、约翰·加尔文、茨温格力为主导的归正神学路线的信仰,批判了经院哲学与信仰混为一谈的观点,建立了以“唯独基督”(solo christos)、“唯独圣经”(sola scriptura)、“唯独信心”(sola fide)、“唯独神的荣耀”(sola deo gloria)、“唯独恩典(sola gratia)”的唯基督教正统信仰(Christian Orthodoxy)[7](P27)。18世纪以理性挂帅的启蒙运动把基督教信仰桎梏于理性哲学体系中,认为上帝是宇宙及其宇宙诸原则的设计者,犹如钟表制造者制造钟表一样,上帝创造宇宙万物后,就和宇宙及其宇宙运行规律脱离,人可以靠着理性来认识宇宙本身和真理。这无疑否定了上帝的启示性和绝对真理性,基督教信仰妥协于启蒙理性,从而成为哲学理性化了的自然宗教(natural religion)。哲学理性引导宗教信仰,信仰附属于理性论证范畴。19世纪中叶,哲学抨击了基督教信仰,达尔文的进化论否定了信仰的创造论,同时费尔巴哈认为宗教信仰只不过是人类精神的鸦片。哲学与基督教信仰分道扬镳,否定信仰的合理性。这样,哲学胜过信仰,信仰面临巨大危机。19世纪到20世纪转折时期,悲剧诞生了,尼采否定了哲学上形而上的真理,同时宣判“上帝之死”。哲学和基督教信仰被虚无主义所笼罩,基督教信仰和哲学进入了一个荒原的状态。基督教信仰和哲学两者都彼此纠结,似乎失去方向。这就为20世纪的哲学做了一个铺垫,这就是存在主义哲学诞生的缘由。存在主义扼杀了基督教信仰的真理性,认为人的存在先于本质,人是盲目的,没有方向性的。基督教信仰成为存在主义哲学的靶子,信仰赋予的人生意义被否定了。因而,萨特在《恶心》中说道,“对我来说,既没有星期一,也没有星期日,只是一大堆日子乱七八糟地拥挤着前进。面对这一世界,就想呕吐,这就是恶心[8](P448)。”在存在主义的哲学中,上帝和形而上的意义已经不存在了,信仰和哲学进入了一个彼此冷漠的尴尬境界。与此同时,逻辑哲学家罗素用逻辑实证把基督教批评得体无完肤。二战后萌发的后现代主义哲学不仅矛头指向哲学本身的真理、形而上、逻各斯,致使哲学进入了解构、无序和混乱中;而且哲学的解构导致上帝的荒谬,基督教信仰也经历了深刻的变革和挑战,神学诸流派纷争让基督教信仰进入了多样化的状态。在后现代时期,基督教信仰和哲学进入了没有权威的乱世时期,基督教和哲学相互影响,又彼此批评,“真理”这个历史不断询问的问题让基督教信仰和哲学望而却步,不知所措。

在历史的长河之中,基督教信仰和哲学的对话从来没有停止过,有时哲学凌驾基督教信仰,有时基督教信仰主导哲学,有时信仰与哲学分道扬镳,有时两者不谋而合,有时两者彼此对峙。基督教是上帝启示亘古不变的基督这一真理,即神的本体—创造、救赎、审判、律法和永生等,《圣经》新约罗马书11章36节阐明:“因为万有都是本于他,依靠他,归于他。愿荣耀归给他,直到永远[9](P281)。”而哲学上不断寻找的本体是不断变化的不同回答,有时是水,有时是原子,有时是共相,有时是绝对理念,有时是绝对意志,有时甚至是虚无。哲学上寻找的本体无疑印证了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的名言“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基督教信仰和哲学探讨的“真理”有着本质上的差异,正如英国哲学家帕斯卡尔所说:“哲学家的上帝,并不是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的上帝[10](P196-198)”。

三、基督教信仰和哲学在认识论上的差异:基督教信仰的启示和哲学的思辨论证

两希文明,即希伯来信仰和希腊哲学,缔造了西方文明。希腊文明为西方贡献了哲学和科学,而希伯来文明书写了基督教信仰的根基。两者在认识论上有着本质性的差异,哲学的原则是“真理”经过哲学逻辑推理论证后,人们才去信靠真理并去实践真理,而希伯来信仰则是“真理”向人们显示,人们首先信仰真理并去实践真理,这样人们才能经历真理并论证真理。正如中世纪经院哲学大师安瑟伦(Anselm)提出“相信,才可以理解”。总而言之,基督教信仰在认识论上是上帝,即真理本身,启示自我、昭示未来、建立契约。而哲学在认识论上则是人不断地去寻找真理、否定真理和不断摸索的过程。哲学借用逻辑抽象、归纳演绎、自然科学等不同方法试图寻求真理。在认识论上,基督教信仰诉诸神的启示,而哲学依托不同的媒介来实现认识这一过程。因而哲学和基督教在认识论上是截然不同,甚至是完全对立的。

基督教信仰的认识论基于神本身的启示性,即神籍着历史向以色列启示自己的真理属性,正如耶稣基督宣称他是真理、道路、永生。启示一词源于拉丁文,意指启示或揭露的行动,指神的自我揭示,或表明他自己或一些关乎他自己和这世界的东西。神的启示对象是以色列民,并借用历史来不断向自己的选民展示神的属性、神的作为,以及神的应许。神的启示性包括创造、救赎、审判、应许、永生、公义、良善、律法等。《圣经》新约提摩太后书3章16节:“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9](P374)《圣经》是基督教信仰的基石,从旧约的创世纪到新约的启示录共66卷,其中旧约39卷,新约27卷。66卷书的成书时间跨越近两千年,由40多位作者受圣灵的感召和神的启示写成。这些启示籍着亚伯拉罕、摩西和大卫之约、先知的审判、神的儿子基督和使徒的见证等形式而成就。上帝与亚伯拉罕、摩西和大卫立约是上帝主动节选、主动启示和主动应许。摩西五经记载了上帝主动呼召亚伯拉罕,亚伯拉罕离开他的本族本家迦勒底的吾珥,上帝赐亚伯拉罕应许之子以撒,并和他立约,神亲自向他说话:“我与你立约,你要作多国的父。从此以后你的名字不再叫亚伯兰,要叫亚伯拉罕,因为我已立你作为多国的父。我必使你后裔极其繁多,国度从你而立,君王从你而出。我要与你并你世世代代的后裔坚立我的约,作永远的约……。”这无疑成就了亚伯拉罕“信心之父”与“多国之父”的应许。以色列人在埃及为奴四百年,上帝派摩西带领以色列出埃及,过红海,并在埃及旷野西奈山亲自向摩西显现,向摩西颁布了针对以色列选民的十诫。这些律法是上帝公义的体现,并成为西方法系的根基。十诫包括刑法、民法及道德要求。出埃及20章详细地记录了十诫的具体内容,这是人类历史上继汉谟拉比法典之后的第二部成文法律。大卫之约又称“弥赛亚之约”,上帝应许大卫他的国位将永远坚定,直到永远。大卫之约中上帝预言了弥赛亚的诞生。先知书从以赛亚书到玛拉基书共有16卷,之所以被称为先知书,因为这些书记载了先知们所传的信息。先知是以色列人历史中一些特殊人物,他们被神选召,替神传达信息。先知传讲预言,谈及未来,但有大部分则只是谈及当时的情形或责备以色列民的罪恶。先知书是上帝启示对以色列和犹太的审判。耶稣的诞生、传道、受难、复活是上帝启示的高潮、应许的兑现、律法的成全、救赎的完成、天国的佳音、真理的本体、永生的盼望。希伯来书一章谈及耶稣基督时说:“神既在古时藉着众先知多次多方地晓谕列祖,就在这末世,藉着他儿子晓谕我们,又早已立他为承受万有的,也曾藉着他创造诸世界。他是神荣耀所发的光辉,是神本体的真像,常用他权能的命令托住万有。他洗净了人的罪,就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边。[9](P381)”圣经最后一卷书《启示录》把基督的再临、末世的审判、千禧年的来临做了详细的描述,并启示出末世的混乱。由此可见,基督教信仰的真理是神启示人类,关于创造、救赎、审判、生命、永生、天国等信息的佳音。在认识论上,基督教信仰是真理启示给人,而非哲学上借着不同的方法不断地寻求探究真理。

亚里士多德曾说:“吾爱吾师,但吾更爱真理。”“真理”是西方哲学探讨的基本问题,对真理的追求便形成了西方哲学史的斑斓画面。纵览西方哲学,无数哲人用无数的智慧和不同的认识论方法来摸索世界的本源和真相。这一过程是人通过逻辑推理、实验观察、演绎归纳等不同的方法来为“真理”下定义。古希腊哲学界基本有两种不同的答案:一是唯物主义的答案,二是唯心主义的答案。古希腊哲学家泰勒斯认为万物产生于水,并经过各种变化之后又复归于水;古希腊哲学家德谟克利特认为世界的本质是原子,物质世界是由原子构成的;而赫拉克利特用“火”来说明世界发展的辩证景象——世界是按规律燃烧着的、按规律熄灭着的永恒的活火,世界是流变,流变就是对立面的统一[11](P73)。唯心主义的柏拉图演绎出“共相论”来为有形的世界找到抽象的图式,“共相”理念是独立于纷繁复杂的可感事物存在的,是永恒而完美的。而诸多的可感事物只不过是这个永恒而完美理念的复制品。三世纪的新柏拉图主义者普朗提诺主张万物是“太一”的流溢,太一意味着单一、独一、没有界限、没有区分、自身浑然为一。唯物主义借着自然界的现象寻找真理,而唯心主义藉着抽象的理念给真理下定义。12、13世纪盛行的经院哲学在融合亚里士多德和基督教的创造论的基础上,托马斯·阿奎那演绎出上帝是万有运动的第一动因(the first cause),是不动的推动者(unmoved mover),这就是说一切必然性必有其最初的根源[12](P553)。17世纪的英国物理学家牛顿开辟了机械式的宇宙观,他从物理学的角度出发,认为宇宙按照钟表运动的规律运动,上帝犹如钟表制造者。17世纪兴起的物理学影响了牛顿对真理和宇宙的理解,哲学对真理的定义无疑被物理和机械化了。18世纪哲学对真理探讨的认识论被理性主义所框住,真理追求只能通过归纳法和演绎法所论证。19世纪生物学和化学占领并主导哲学领域,自然是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的不断演进的进化过程,万物都是化学成分的组合物(chemical compound)。20世纪上半叶借着现象学的方法,萨特和海德格尔来为人类的生存意义做了抉择,这就是存在和自由。二战后,以符号学、语言学、解构主义为主的认识论,致使真理成为虚无,意义成为荒谬。哲学在认识论上,或是借着理性,或是藉着抽象概念,或是通过自然科学,或是采用语言学,或是运用逻辑学等,来追求并探讨真理,其认识论根源无疑就是人的理性和自然。在认识论上,哲学真理和基督教信仰真理的论证是截然不同的,哲学以理性思辨或是自然科学等途径试图来回答世界的本相,而基督教信仰真理是以上帝本身的启示为根基,借着诸多约定、先知预言和基督来传递神的国和神的义。

四、基督教信仰和哲学在本体论上的差异:绝对性与相对性

巴门尼德提出了唯一不变的本原“存在”,揭开了哲学领域本体论的探讨,即探究世界的本原或基质。各派哲学家力图把世界的存在归结为某种物质的、精神的实体,或某个抽象原则,或是实践,或是存在本身。柏拉图的“共相”和黑格尔的“绝对理念”是唯心主义对世界本质作出的答复;古希腊朴素唯物主义的原初物质说,诸如:水、火、土,和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史观从唯物主义和实践本体论的角度为世界和人类本质作出了定义。而海德格尔和萨特从存在本体论的角度来规定人的本质,认为存在先于本质。纵观哲学历史,本体论的探讨具有历史局限性和相对性。基督教信仰本体论的探讨则围绕亘古不变的唯一真神——耶和华来展开,耶和华是自有永有的,以“三位一体”的形式而存在。万有都是本于他,依靠他,归于他。基督教认为万物藉着基督所造,他就是真理本身。无疑基督教信仰对世界本体论的认识是非历史局限性的,超越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的天国的世界,即神的本质属性和神的国。这就是奥古斯丁笔下的上帝之城,同样也是约翰·班扬至死不渝寻求的天路历程。在本体论上,基督教信仰对世界本源的界定是绝对的,而非哲学上相对性的探究;基督教信仰的本体是上帝——耶和华,这位超越时间,自有永有的神,而哲学上的本体囊括在物质和精神,实践和存在等维度中,具有历史和时间的局限性。

基督教信仰的本体论是围绕“三位一体”的一神论,即神的存在方式来展开的。三位一体是一个存在,三个位格。位格就是一个存在显现的方式。神有三个位格——圣父、圣子、圣灵,三个位格的本质就是神。神的第一个位格就是万物的创造者;第二个位格就是道成肉身拯救人的救世主;第三个位格就是住在人之中,指导人行事为人的,并常与人同在的灵,即真理的灵——神的话语本身。总而言之,圣父预备救恩;圣子完成救恩;圣灵施行救恩。奥古斯丁强调本质上的合一与位格上的三分,三位中的每一位都拥有全本质,并与本质是同一的,且与位格中的其他二位也是同一的。圣父、圣子、圣灵不能缺一而独立,即父不能没有子,子不能没有父,圣灵不能没有子和父,他们中间有相互依存的关系[13](P66)。约翰·加尔文在《基督教要义》中曾说:“圣子与圣灵的本质是非生的,圣子以神的身份来说是自存的;但以子的身份来说则是属于父、从父而来。这样,他的本质是没有来源的,而说到位格的来源,则是属于神自己的。”[14](P97-104)三位一体的独一真神是真理的本体,是万物的创造者,圣父、圣子、圣灵彼此作见证,从亘古存到永远的。正如圣经新约约翰福音书五章记载,子凭着自己不能作什么,唯有看见父所作的,子才能作;父所作的事,子也照样作。基督教信仰的三位一体的神是从太初就有,存到永远,自有永有的,万有本于他,有藉着他所造。正如新约启示录22章13节提及的:“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后的;我是初,我是终。”由此可见,基督教信仰的本体论具有超越历史局限的绝对性,而非哲学上不同历史时期具有历史局限性和相对性的探讨。基督教信仰的本体论和哲学上本体论是截然不同,甚至是有着天壤之别的。

本体论作为哲学理论的根基部分,其重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海德格尔指出:“一切形而上学的思想都是本体论(Ontologie),或者,它压根儿什么都不是。”[15](P764)古希腊的巴门尼德认为一切皆可怀疑,但唯一的“存在”不可怀疑,从而确立了这个不变的“唯一”的始基地位。“存在”的始基就像古老的斯芬克斯之谜一样引无数哲学家为之折腰,从而书写了本体论的唯美画卷。唯心主义的本体论、唯物主义的本体论、实践本体论、存在本体论点缀着哲学本体论探讨这一画卷。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哲学家们孜孜不倦地寻求着“本体”、“根据”或者“本源”。柏拉图的最高理念,亚里士多德的第一原因,笛卡尔的理性,黑格尔的绝对精神,马克思的实践论,海德格尔的以人为本的“基础存在论”,萨特的“自为的存在”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掀起了哲学本体论的波澜。柏拉图的“洞喻说”把人的生活分为两个层面: 第一层面是感性世界的生活,即洞穴里的生活;第二个层面是理念世界的生活,即上界的光明生活。第一层面的感性生活是盲目的、有限的、不确定的,而第二层面的生活才是有光的、恒定的、非时间的。第二层面才是真理的本源,这个本源就是“共相”的最高理念。亚里士多德将其哲学定义为关于“存在之为存在”的学问。“存在”成为哲学预设的前提,万事万物无论怎么变化、流动和不可琢磨,人的品格本性无论怎样演变、发展和无法把握,事物和人的“存在”总是确定无疑的。千变万化、流转演化总也离不开终极的原因,亚氏的终极因是一个实体,即形式因。由于形式,故物质得以成为某些确定的事物,而这就是事物的本体[16](P6-11)。德国古典主义哲学大师黑格尔轻视物质世界,而重视精神世界和精神活动。他把“绝对精神”看作是真实的存在,绝对精神自我展开一个本质世界,绝对精神自我外化、又自我克服外化、自我回归,完成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从而得以发展。绝对精神就是世界的本体,是黑格尔设定的客观存在。而马克思否定并批判了黑格尔,站在唯物史观的基础上开辟了“实践本体论”——人的存在就是人的生命活动,他是一种有意识的自由自觉的创造活动,是有理性的、有意志的、有目的的活动,这也就是人的生存实践活动。海德格尔认为只有从人的存在本身方面来规定人的本质,不要把“存在”当作从万物那里抽象出来的某种东西,“存在”不能以“是什么”来追问。人和世界的一切本质都是在人的行动中、在人的存在的展开中获得。萨特的“存在先于本质”认为人首先存在着,接着开始行动,通过自由选择和自我奋斗,造就自我,成就人的本质。哲学界本体论的探讨非同基督教信仰的本体论,哲学界的本体论站在唯物、唯心、存在、第一因等角度来剖析世界和人的本源和本质,这些探讨停留在人、世界和世界之上的层面,而非基督教信仰启示的“三位一体”的真神。哲学上本体论在历史上的不断发展就说明了其历史的局限性和相对性,而基督教本体论的探讨是超越历史,自有永有的,来自天国的本体向人类的召唤。两者的本体论有着迥然的差异。

五、结 论

两希文明在人类文明历史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希腊文明揭开了西方哲学的序幕,希伯来文明为西方雕琢了基督教信仰的基石。伟大的哲学家用智慧来探究宇宙万物,寻找并捍卫着真理。在哲学历史上,唯物主义、唯心主义、怀疑主义、浪漫主义、实验主义及存在主义等流派开辟了“真理”的不同路径。同样,基督教在西方历史上留下了信仰的路标,四五世纪的修道主义,中世纪的天主教的经院哲学,宗教改革时期的清教精神,18世纪的自然神论共同见证了基督教信仰的不竭动力。基督教信仰的真理在认识论上以上帝的启示为核心,在本体论上以超越历史局限性的“三位一体”为世界和人类起源的始点和终点。而哲学在认识论上依托自然、人类思维逻辑和自然科学等工具来对人和世界找到终极意义,在本体论上同样体现出唯物、唯心、存在和实践的特质及其历史局限性。由此而见,基督教信仰的真理和哲学上的真理在认识论和本体论的出发点上是完全不同的,一个是上帝藉着历史局限性启示真理本身——基督,一个是具有历史局限性的人类孜孜不倦地探讨超历史的真理——理念、第一因、绝对精神、存在。基督教信仰探讨的真理和哲学探讨的真理是没有交叉的平行线,而非彼此纠结、彼此融合、彼此依托、彼此对抗。总而言之,两者在人类历史上犹如日月星辰交相辉映,启迪着人类不断前进。

[参 考 文 献]

[1]Jacques Derrida. Of Grammatology[M]. Baltimore and London: 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1997.

[2]Madan Sarup. An Introductory Guide to Post-Structuralism and Postmodernism[M]. Athens: The University of Georgia Press, 1993.

[3]陈永国. 理论的逃逸[M].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4][美]奥尔森. 基督教神学思想史[M]. 吴瑞诚,徐成德,译.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5][美]布鲁斯·雪莱. 基督教会史[M]. 刘平,译.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6][古罗马]奥古斯丁. 论三位一体[M]. 周伟驰,译. 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

[7]Richard A. Muller. Christ and the Decree: Christology and Predestination in Reformed Theology from Calvin to Perkins[M].London:Baker Academic,1986.

[8]孟庆枢. 西方文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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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法]帕斯卡尔.思想录[M]. 何兆武,译. 北京:商务出版社 1986.

[11][德]文德尔班. 哲学史教程:上卷[M]. 马元德,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 2010.

[12][英]罗素. 西方哲学史:上卷[M]. 孙毅,游冠辉,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 2010.

[13][美]伯克富. 基督教教义史[M]. 赵中辉,译. 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 2000.

[14][法]约翰·加尔文. 基督教要义:上册[M]. 孙毅,游冠辉,译. 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0.

[15][德]海德格尔 尼采的话“上帝死了”[M]//孙周兴 海德格尔选集:下卷. 上海:三联书店,1996.

[16]干成俊. 马克思哲学本体论及其当代意义[M]. 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 2006.

Dialogue between Christianity and Philosophy

YANG Li-ping YANG Lin ZHAO Bing

(1. School of Foreign Languages, Harbi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Harbin 150001,China;2. School of Languages,Northeastern University at Qinhuangdao, Qinhuangdao 066004,China;3. School of Social Sciences, Shenyang Pharmaceutical University, Shenyang 110016,China)

Key words:christian belief; philosophy; epistemology; ontology

[责任编辑 孙广耀]

作者:杨莉萍 杨林 赵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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