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业银行理财业务论文

2022-04-30

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研究业银行理财业务论文(精选3篇)》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银行理财业务“井喷”式的增长,在拓宽银行中间业务收入渠道、增加投资者理财可选范围的同时,也因制度设计与执行、资金运作与管理、风险识别与控制等方面的问题而演变成为变相高息揽存和规避监管指标控制的工具,严重削弱了国家金融宏观调控政策的作用和效果。对此笔者进行了专题分析和调研。

研究业银行理财业务论文 篇1:

银行理财业务应积极变革适应“大资管”时代

“大资管”时代对银行理财业务转型发展的影响,应主要关注银行理财业务是否可以继续保持管理资金规模最大的行业龙头地位,以及银行在理财业务转型中应如何调整适应“大资管”时代。

银行理财业务是资产管理业务中管理资产规模最大的业务形态,商业银行已经成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已经连续多年保持管理资产规模最大的行业龙头地位,如果考虑到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规模部分来自于银行理财业务通道,银行理财的资金优势地位更加明显。

尽管理财业务规模快速增长,但背后多年积累的桎梏仍然存在并逐步凸现,例如法律地位不清晰、事实存在的刚性兑付、从属于银行表内业务、通过错配提高利差收益等。随着以《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4] 35号)和《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代表的一系列监管政策的出台,2014年成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模式转型元年。

在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我国原有的以价格管制为基础,以传统商业银行为主体,以信贷业务为消化投融资需求主渠道的金融体系,逐步向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多种业态的金融机构交叉合作,新兴投融资业务和信贷业务并存的现代金融体系转化过渡。在这一背景下,银行理财业务转型必然伴随着利率市场化、资产管理行业融合、人民币国际化、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等多项制度性因素,这些因素带来机遇和挑战,影响理财业务转型中产品形态和资产形态的演进。其中,资产管理行业的融合趋势对银行理财业务转型产生多种影响。

银行理财业务应顺应资产管理行业融合趋势

2012年以来,在自上而下的监管指导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突破相结合下,资产管理行业的分业经营壁垒逐步被打破,形成银行、基金、券商、信托等不同金融机构之间交叉竞合的局面,这也即是通常所说的“大资管”时代。

资产管理行业表现出几大新特点:第一,在“大资管”时代为了应对市场竞争和制度红利的压缩,资产管理业务的需求端应该通过消化引导投资者的需求,成为市场化改革和业务创新的驱动力,促进金融体系产品供需结构的优化;第二,在“大资管”时代多元化竞争促使金融机构在聚焦核心功能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禀赋特点,确定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比较优势领域,实现业务差异化发展。第三,在“大资管”时代除了传统金融业态,互联网金融业务迅速介入,借助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金流动性。

“大资管”时代对银行理财业务转型发展的影响,应主要关注银行理财业务是否可以继续保持管理资金规模最大的行业龙头地位,以及银行在理财业务转型中应如何调整适应“大资管”时代。

对于“大资管”时代银行理财业务是否可以继续保持管理资金规模最大的行业龙头地位问题,从目前转型方向来看,未来理财业务的产品形态将从预期收益率型产品一家独大逐步过渡为预期收益率型产品和净值型产品并举。预期收益率型产品一直是市场上大量存在的风险厌恶型、追求稳定收益的投资者的首选投资方向。即使在“大资管”时代,其他金融机构虽然可以提供货币市场基金或者类似具有固定收益特性的产品,但是其风险收益特征仍然很难替代银行理财产品。另一方面,业内对于银行净值型理财产品能否破除刚性兑付和实现风险真实转移尚存在争论,但是银行理财产品的净值化和实现风险真实转移是需要一个市场逐步完善、投资者逐步成熟的过程。面对其他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的竞争,银行理财业务仍然可以凭借渠道优势、商誉优势和客户群体优势继续保持行业龙头地位。从2012年“大资管”时代兴起以来的三年数据来看,银行理财业务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和市场占有率。

对于银行在理财业务转型中应如何调整适应“大资管”时代的问题,应该看到,“大资管”时代各类资管机构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将更加趋同,银行理财业务需要通过提高理财资金的投资收益率来增强产品竞争力,原有的以利差为目标的配置型投资管理模式需要向以大类资产配置策略为基础的专业化投资管理模式转型。

一是要培育投资研究能力,由于长期依赖于类信贷业务,银行理财业务的投资研究能力相对差。投资研究建设需要一定的积累。

二是为抓住大类资产项下的市场机会,对理财业务投资经验较为薄弱的环节,借助“大资管”优势充分委托外部机构进行主动管理。

三是建立适合资产管理业务本质的风险管理体系,目前银行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体系仍然基于传统信贷业务的风险管理体系,重视信用风险,突出授信管理。但是资产管理业务很多投资品种,特别是资本市场业务,信用风险很小,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较大,授信管理模式不仅效率低下而且无法准确识别风险。

利率市场化加快推动银行理财业务转型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展超过了市场普遍预期,目前仅剩最后一步的存款利率市场化。近期几次降息中存款利率上浮限制不断放松以及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使利率市场化已经水到渠成。市场普遍预期年内我国将完成利率市场化。

银行理财业务本身就是平行于银行传统存贷款业务的类利率市场化业务,理财产品也一定程度上成为银行维持客户的存款利率市场化的替代产品。正是基于这样千丝万缕的联系,部分市场观点认为存款利率市场化完成后可能对理财业务形成挤出效应,甚至认为银行理财业务失去了存在的主要价值。笔者认为,一方面理财业务中资金的投资运用范围和投资收益远远大于传统存贷款业务,例如理财资金可以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可以满足客户不同的投资需求。另一方面,理财业务作为表外业务,在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节约资本占用,缓解银行资本充足率压力。这两项优势决定了银行理财业务仍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当然,利率实现市场化对于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和转型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第一,银行理财业务转型在维持原有储蓄型保守型客户的基础上将更多地兼顾不同客户的差异化需求,实现风险真实转型的净值型产品比重将增大,这些产品可以投资不同于传统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新产品,例如未上市公司股权、股票二级市场、混合所有制改革项目等。第二,利率市场化会提高客户对于市场利率和理财产品收益率水平的敏感度,收益率挂钩基准利率的理财产品、结构化理财产品会逐步获得市场认可。第三,短期来看,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存款利率总体水平会出现上升,投资者对理财产品收益率的期望提高,造成理财产品成本刚性加强,迫使银行理财业务提高投资管理水平,也推动银行理财业务模式转型。

从目前的市场实际情况来看,上述第三点已经非常明显。去年下半年以来,央行多次降低存贷款利率,同时存款利率浮动上限不断提高,两者对于实际存款利率水平形成对冲,存款利率的稳定导致了理财产品收益率经过多次降息仍然下降缓慢,而同时理财资产的收益率随着降息降准带来的宽松环境而大幅下降。货币市场工具、债券等传统理财基础资产的主力品种的收益水平已经难于覆盖理财资金成本,各家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部门已经普遍感觉到了投资管理费的压缩和资产构建的困难。这一情况也促使各家商业银行先后将关注重点转向火爆的资本市场,证券结构化产品、两融金融资产包收益权等资本市场融资配资类资产大幅增加,银行理财也开始尝试通过委托管理直接参与资本市场投资,传统银行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体系、业务模式也相应进行调整,这些调整也正符合银行理财业务转型的总体方向。

经过十年的发展,银行理财业务已经走到了业务转型的十字路口,业务转型成功与否决定了未来五到十年理财业务的市场定位。业务转型期和市场改革期两期相遇,对于理财业务而言,利率市场化、资产管理行业融合是业务转型的推动力,也为转型发展拓展了广阔空间。本文原载于《中国银行业》杂志2015年第5期。

作者:程鹏亮

研究业银行理财业务论文 篇2:

银行理财业务快速发展中的“五大异化问题”值得关注

银行理财业务“井喷”式的增长,在拓宽银行中间业务收入渠道、增加投资者理财可选范围的同时,也因制度设计与执行、资金运作与管理、风险识别与控制等方面的问题而演变成为变相高息揽存和规避监管指标控制的工具,严重削弱了国家金融宏观调控政策的作用和效果。对此笔者进行了专题分析和调研。

一、当前银行理财业务发展中存在五大异化问题

2009年以来,我国银行理财业务出现了爆发式的增长态势。如至2012年9月末,全国银行业理财产品余额已达6.73万亿元,比2011年末的4.59万亿元增加2.14万亿元,增长近47%。银行理财业务的快速发展,推动了金融市场的繁荣和发展,拓宽了老百姓的投资渠道,提升了我国金融业的国际化接轨速度。但由于管理相对滞后与不足,理财业务在资金归集、期限设计、运作模式上所出现的“异化”问题值得高度关注。

(一)资产池理财因资金运作混乱而潜在资金错配和收益计算失实风险。资产池理财是指以债券、回购、依托融资计划、存款等多元化的集合性资产包作为统一资金运用,通过滚动发售不同期限的理财产品持续筹集资金,以动态管理模式保持理财资金来源和理财资金运用平衡,并从中获取收益的一种理财产品运作模式。由于资产池理财产品滚动发行,长期占用,池内理财资金与自营资金隔离不清,运作不透明,无法与项目一一对应,给一些银行借机互持次级债、违规自买自卖等带来机会,潜在严重的资金错配风险。同时,还由于部分资产池理财资金未进行实际投资,产品募集后即留存于托管专户,预期收益率也基本参照市场及同业竞争对手的定价情况确定,产品到期后直接按预期收益率兑付收益,也使每期理财产品的成本和收益无法准确计量。如2009年至2012年6月末,某银行金融市场部向社会发行“非保本”、“保本、“天天开放式”等五类资产池理财产品,募集资金91589亿元,每期理财产品在设计时未明确具体投向,预期收益率不是依据具体投向及比例、成本和收益等测算得出的,而是参照市场及同业竞争对手的定价情况确定,理财收效计算失实。

(二)结构性理财因模式设计异化而成应对监管指标考核推手。结构性理财是指通过某种约定,在客户普通存款基础上,将理财收益与国际、国内金融市场利率、债券、一揽子股票、基金、指数等各类参数挂钩,使投资结构性理财产品到期保本的同时,有机会获得比传统存款更高收益的一种理财业务。由于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的本金部分可纳入存贷比中存款的计算口径,所以部分银行为缓解存贷比压力,便以结构性存款理财之名发行未设计收益挂钩模型的理财产品,其目的就是增加存款规模以应对监管部门的存贷比考核。2011年7月短期和超短期理财限发令后,结构性存款成为银行理财市场的“明星”就是一个例证。而实际上,目前市场上发行的大多数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名义上收益部分和外汇期权等挂钩,操作模式也与理财产品无异,但实大都与外汇期权等没有直接关系,到期后却按照与客户约定的利率进行返还,这已经完全不是原来意义上的结构性存款,而是打着结构性存款旗号涉嫌高息揽存的理财工具。如某银行青岛市分行就曾经利用该类产品兼具理财与存款的特性,向公司客户发行不含收益挂钩模型的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再为其办理理财质押贷款,以达到虚增业务规模,并满足销售理财、营销存款及贷款等多项考核要求。

(三)非保本理财因规预期收益率兑付而使其会计核算失真。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按照管理运作方式不同,可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我们一般说的银行理财产品,是指其中的综合理财服务,也就是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进行分析研究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基性质一般分为保证收益理财和非保证收益理财两种。非保证收益理财产品的风险一般由购买客户自行承担,所以一般都在银行表外核算,而保证收益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与银行按约定的方式承担,所以一般都在银行表内核算。但调查发现,由于多数非保证收益理财产品纳入了银行资产池管理,具有资金与投向不能对应,每期收益不可计算,并多按预期收益率兑付收益等特征,已具各保证收益理财产品特质,应全部纳入银行表内核算而未纳入表内核算,导致会计核算失真。如某行由于营运管理部和托管业务部没有核算其非保本收益资产池内理财产品的负债、资产净值以及应付客户收益状况,截止2012年6月末,该银行共有4502亿元非保本、非保本一对一和滚动开放式理财产品未纳入银行资产负债表内核算,严重违反了监管部门关于理财产品发行“三不准”原则。

(四)利用理财产品绕道发放贷款变相突破信贷规模控制。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遵守信贷资产和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各项规定,不得使用理财资金(即银行销售理财产品汇集的资金)直接购买信贷资产”。“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不得投资理财产品发行银行自身的信贷资产或票据资产”。但由于受存贷比及信贷规模控制,某些银行基于效益考虑便利用投资于信托受益权(如股权、企业应收账款)的理财产品变相向企业融资,从形式上看,这种信托收益权(含股权收益权转让)转让方式业务,具有明显的理财产品特征,但实质却是银行贷款,却没有在银行贷款科目中统计,相当于变相突破了监管部门的信贷规模控制。如2009年至2012年6月,某银行金融市场部和公司业务部通过理财业务累计向企业融资3801亿元。其中,保证收益类相关业务在银行资产负债表“自营单位理财投资成本”和“自营个人理财投资成本”科目中核算,却未在贷款科目内反映。而非保证收益类相关业务即未纳入银行资产负债表内反映,业未纳入银行资产负债表外反映。且这些变相融资业务,银行买断收益权日期多在信托计划成立的当天,有的甚至先将资金支付转让人,再通过虚构信托受益权转让方式为客户融资,变相规避信贷规模控制意图十分明显。如,某银行于2011年5月以其年金理事会名义与铁道部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同日即将该委托贷款的收益权转让给金融市场部,并以企业年金理事会名义、用理财资金池中的资金委托总行营业部向铁道部发放委托贷款100亿元,融资业务在委托贷款中核算,却没有体现在银行信贷规模中。

(五)理财业务托管职能异化导致自己托管自己现象发生。关于理财业务托管问题,银监会在《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中明确,“商业银行发售理财产品,应委托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托管理财资金及其所投资的资产”。由于相关制度没有对托管行应履行职责的具体规定,也没有禁止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银行不得为自身理财业务实施托管的限制性条款,一些银行便出于“肥水不流外人田”和管理上便利的考虑,对理财业务托管实行了“自己托管自己”的管理模式,由于这种托管方式的权威性和独立性受到限制,致使托管职责形同虚设,流于形式等现象不断发生。以某银行为例,由于其具备托管行资质,故其大部分理财资产均采用行内“自己托管自己”的管理运作模式,比照基金托管业务要求的投资监督、信息披露等职责履行存在差距,使理财业务的合规风险不断扩大。

二、银行理财业务发展异化问题所产生的风险倾向

(一)利用理财业务“曲线”发放贷款,弱化了国家宏观调控效果。目前,各银行除了将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为同业存款外,很大一部分还将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银行间市场企、公司债。企业债、公司债,进而转化为实质上的银行贷款。这些贷款由于管理不规范而投向了监管禁止的政府融资平台、“两高一剩”等限制性行业,形成了事实上的“影子信贷”。而银行通过“理财”捷径,在不占自身信贷规模的情况下进行表外融资,既满足了大客户融资需求,又赚取期间利差,并将银行或有的表内资产“表外化”,绕过监管部门对信贷规模的调控,客观上减弱了国家宏观调控、抑制通胀的政策效果。

(二)银行记账方式不科学不审慎,影响了部分监管指标的真实性。由于多数非保本型机构理财产品被赋予了保本性质,却要按非保本型理财进行会计核算,不计或少计风险资产;由于“自己托管自己”模式在会计核算、托管监督、托管核算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距使;由于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的本金部分可纳入存贷比中存款的计算口径,虚增存款规模;由于各银行均不将授信类机构理财产品计入信贷资产,在拨备覆盖率指标的计算中未将其合并入分母,银行风险资产总量计算不足,会计核算失真和失实,导致监管考核指标被人为调整,进而影响了部分监管指标的真实性。

(三)理财产品风险承担主体错位,加大了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难度。对占绝对比重的非保本浮动收益型机构理财产品而言,根据买卖签订的理财合同,购买方应承担产品到期兑付风险,发行方主要承担声誉风险。但如果通过签订“隐性契约”或“阴阳合同”,使理财产品正式合同成为名义合同,甚至在附加合同中注明该基础资产到期时以银行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作为还款来源等情况。一旦产品到期无法兑现本金和收益,银行必须按照隐性条款或合同保证兑付,使银行成为融资方违约风险的实际承担者。同时,银行在配置资产池管理模式下的理财产品资产时,有时需要通过自营账户进行购置,然后再过渡给理财产品销售部门,导致理财业务所持有的资产与自营业务持有的资产缺乏物理性的防火墙,给银行机构利用理财业务资产和自营业务资产之间转移风险或收益提供了方便,导致理财业务的管理难度被加大。

三、强化理财业务管理的工作建议

(一)强化资产池理财业务管控力度。要明确开办资产池理财业务的基础条件要求,包括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制度、业务运作流程、专业人员储备以及其它审慎性准入条件等,督促各商业银行按照“内控先行”的原则,建立科学的资产池理财业务的业务操作流程和风险控制机制。要严格资产池理财产品的发行,确保资金资产的匹配,防止风险在池内蔓延,严防银行利用隐性保证条款实施监管套利。要规范资产池理财产品的管理行为,防止银行通过滚动发行理财和复杂理财交易变相自买自卖和资产不对应情况,防范资产捆绑运作产生的道德风险。要统一资产池产品会计记账,统一资产池产品核算标准和会计科目,防止各银行各自为政,乱入科目,规范商业银行机构理财产品的会计核算。可允许投资结构相同、产品性质相同、品种相同的理财产品实行“资产池”组合管理,但必须做到每期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计算,否则坚决禁止。

(二)校正银行理财业务经营导向。商业银行绕开监管开发理财产品,拓展理财业务,实施冲时点、稳存款的行为,其深层次原因在于,管理部门虽然要求商业银行改进存贷比考核方法、每日报送存贷比指标,但实际上仍以月末、季末指标考核为主。为此需彻底改进存贷比指标考核办法,监管部门要以每日存贷比替代期末存贷比指标,以强有力的监管指标引导商业银行校正经营导向,规范业务行为,并辅以及时必要的风险提示和监管意见,制止商业银行的违规行为,宣示监管部门的政策意图,督促商业银行树立正确的合规意识,明确理财业务的发展方向。

(三)完善理财业务市场管理环境。各监管部门要针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在中间业务和负债业务之间的不同发展方向,制定相应的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指引,尽快出台相应的理财业务会计核算办法,引导、规范银行理财业务和理财产品的创新行为,使其或者成为规范的、以资产管理为特征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或者成为商业银行新型的存款类业务或负债类业务。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理财与资金信托统计监测信息系统,通过对全国商业银行理财数据逐产品进行统计,一方面,发现问题就要及时叫停违规业务,避免风险取积,另一方面,要加大对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通过严格执法,依法惩戒,达到有效监管的预期效果。在此基础上,适时运用监管、行业自律和内部监管结合的措施,引导和规范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

(文/孙家红 黄丹)

作者:孙家红 黄丹

研究业银行理财业务论文 篇3: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与防范

【文章摘要】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从起步到迅速发展不过十年多时间,现阶段逐步成为商业银行的利润增长点。然而在商业银行竞相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同时也面临各种风险的侵袭, 本文分析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风险及产生的主要原因,在此基础上阐述了防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的措施。

【关键词】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风险;防范

随着商业银行业务竞争的日趋激烈,作为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之一的个人理财业务迅速发展起来,并且在近几年发展成为各家商业银行利润的增长点。然而在银行理财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暴露出各种风险隐患,产生了客户对商业银行的质疑,制约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拓展。商业银行欲通过理财业务提升竞争力,有必要在加强风险意识,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方面下功夫。

1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面临的风险

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改变了资产负债结构,也将一些业务由表内移至表外,在某种层面上规避了金融管理部门的监管,但同时却面临着各种系统性与非系统性风险。

1.1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面临的系统性风险

1.1.1 市场价格因素的风险

资金价格方面的风险即市场风险,是指因利率、汇率的变化而引发的理财产品链接的资产收益下降或负债成本增加的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来源于银行在对多个资金市场价格预测基础上的套利活动。市场预测本身就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从而决定了价格风险的产生是不可避免的。在我国现阶段利率市场化不断深入及汇率制度改革不断加速的形势下,增加了银行对资金价格预测分析的难度,缩减了商业银行获利的空间,导致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出现较大的编差,从而产生风险。

1.1.2 心里因素的风险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快速发展的十年间,银行习惯于以自身业务开展为中心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因缺乏共赢意识,往往在宣传上误导众多消费者。尤其是银行的非保证收益理财产品推出时,以超高预期收益率诱导投资者,对于过于专业化的术语不予通俗易懂的解释,目标客户受高收益诱惑,在对理财产品还没有充分认识、了解的基础上盲目介入,最终因期望的落空而产生对个人理财市场的恐惧,这种恐惧情绪在自然宣泄中传播给他人,导致社会公众对银行的不信任,严重制约了银行理财业务的开展。

1.1.3 法律和制度因素的风险

我国商业银行长期以来采取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商业银行法》中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无论是法律还是管理制度上都严格地束缚了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资金的投向。目前商业银行理财资金的对象基本上局限于国债、金融债券和央行票据等货币市场品种,商业银行追求利润最大化目标趋使其理财资金必然向新领域拓宽,难免触碰法律界限而产生法律诉讼关系,法律风险产生的可能性加大。

1.2.1 管理风险

我国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时更侧重的是推出理财产品, 与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各要素及对程序化、系统化地开展理财业务考虑不周。如在个人理财人员的培训、相对独立的理财运作系统建立、理财业务文件管理及理财业务开展程序的规范化等方面都缺乏严谨性、科学性,不仅自我防范意识薄弱,也很难体现以客户为中心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理念,造成个人理财业务的增长与风险隐患并存的局面。

1.2.2 技术风险

目前,我国正在向老龄化社会迈进。面对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绝对收益是更多的老龄高净值客户的理智选择。银行为吸引这部分客户,必须保证资产的稳健增值。与人口结构的老龄化匹配,银行就需要应用多种技术对个人理财产品进行设计。然而目前的量化对冲在产品应用中存在一定风险,当银行的理财资金大规模进军金融衍生品市场,就会因技术的缺陷凸现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

1.2.3 声誉风险

投资者因对我国商业银行充分信任的思维惯式,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就会习惯性的认为买入理财产品,就等于自己的投资资金进入了保险柜,只等理财产品到期后的本利收回,一旦理财收益与预期出现偏差,也会习惯性地将理财产生后果的一切责任推给银行,不仅如此,还会将对银行的负面评价以口口相传的方式散布出去,造成银行信誉损毁,对商业银行新业务的开展,甚至对传统业务的开展都带来不良的影响。

2 规避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的对策

2.1 风险存在原因分析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发生源自于宏观方面与微观方面的多种因素,其中宏观方面是引发系统性风险的主要因素:

2.1.1 市场风险是市场经济下商业银行必须面对的风险。市场经济下的价格波动是常态,利率、外汇、金融工具价格总是处于动态的变化中,而银行的理财产品正是利用对价格波动的预测谋取收益的,自然或多或少地要承受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2.1.2 金融法律制度建立滞后于商业银行改革与发展速度而产生的风险。金融法律制度是商业银行必须严格遵守的、严肃的、至高无上的金融管理准则。我国的法制建设相对于经济体的发展是落后的,制度变迁也跟不上银行业务创新的步伐,导致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各市场主体不得不经历市场经济转型阶段的摸索和实践过程。商业银行在个人理财业务实践过程中固然会为未来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提供一些可供借鉴的经验,并且能为金融立法提供实证数据和资料,但是,在较为慢长的积累经验的过程中却无法摆脱失败的风险。

2.1.3 消费者的从众心理导致的从众行为而产生的银行個人理财业务的风险。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市场形成与发展时间短,不足以让消费者对于个人理财业务与理财产品深入把握,消费者不能以成熟的心态消费个人理财产品。诚然,短时间内让消费者实现理性的理财业务与理财产品消费是不可能的,从对个人理财产品的盲从消费到成熟消费必须经过长期的金融实践与金融理论学习过程。

2.2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不善是引发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的微观因素:

2.2.1 商业银行风险意识淡薄

近些年来,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开展存在“一窝蜂”现象,多数银行缺乏“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缺乏个人理财优秀团队建设意识,缺少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揭示与披露制度,缺乏对客户一站式服务思想,这些是导致理财业务安全性差的主观因素。

2.2.2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差异化小

我国各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在设计上大体相同,理财业务的同质化现象严重,体现在选择的目标客户大体相同,产品特点大体一致,产品的风险评估与监控手段大体相同,这些削弱了银行理财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导致银行难以畅通开展个人理财业务。

2.2.3 理财产品设计有失公平。有些银行理财产品只设计了银行保留提前终止权,对投资者极不公平,为银行以自我为中心提供了合法保护。

2.2.4 操作程序不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操作程序规范与否取决于专业理财人员的培训、销售等全过程。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在这一环节存在许多问题,首先是人员培训环节减化了程序,结果是理财人员对理财产品特点掌握不明确的情况下进入推销环节;其次是理财专业人员倾向强化产品推销,忽略对客户的风险提示;第三是理财专业人员过度强调预期收益误导消费者。这些都是加大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的因素。

2.2.5 理财业务扩张与理财专业人才缺乏矛盾。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需要专业性很强的人才。理财专业人员不仅能熟练掌握和灵活应用经济与金融等多方面知识,还要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懂得心理学知识,具有良好沟通能力。反观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的理财市场,理财业务迅速扩张与对高质量理财专业人员需求间的矛盾较大,造成了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的瓶颈。

2.3 规避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措施

针对上述的风险因素,我认为重点是以强化商业银行自身建设为突破口加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管理,让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成为银行实实在在的利润增长点。

2.3.1 建立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 风险管理体系由对内和对外两部分构成。对内管理应该做到两点:一是在个人理财业务推出之前,用科学的方法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估,将风险进行指标量化,结合银行的风险承受力,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二是建立完善内控机制,有效的监督各相关部门交易行为,保证操作过程的规范。对外管理主要是面向客户的规范操作与监督。银行必须向客户充分的、动态的披露理财产品信息, 通过加强市场监督减少法律风险。

2.3.2 加強理财专业队伍建设

理财专业人员不是推销员,而是设计规划师。高素质的理财人员能够读懂客户、分析客户、评价客户、指导客户、影响客户、吸引客户,这些都要靠理财业务办理的全过程实现。理财专业人员的培养不是短期行为,它的持续性,决定了银行生存发展的持续性。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人员大多都是在实践中学习,各银行要为一线人员创造良好的学习与提高的环境,并为理财业务的发展做好充足的人才储备。

2.3.3 整合银行相关的职能部门资源

商业银行应该将多个职能部业务整合,将由多个部门条块分割管理的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整合于个人理财业务中,形成个人理财业务相对独立的运行系统,为商业银行实施个人理财业务管理创建良好的内部环境。

2.3.4 构建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信息平台

我国商业银行银行建立了较庞大的客户信息系统和产品系统,同样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也有自己的客户信息系统,但是金融机构之间的客户信息还不能共享,对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开展和风险防范造成了一定障碍,有必要开通机构之间资源共享通道,在机构合作基础上推进个人理财业务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罗旌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同质研究 [D] 西南财经大学 2012

[2]陈琼.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瓶颈及对策分析[J] 华南金融电脑.2010(2)

[3]湛雷.浅谈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商业经济.2011(3)

[4]姚晓青.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控制分析[J] 商场现代化.2009(8)

[5]郭佳栋,孙英隽.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控制研究[J] 金融经济 2012(11)

作者:李春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大学生衬衫消费行为论文下一篇:产险业银行保险管理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