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转私车范文

2022-05-22

第一篇:公车转私车范文

公车改革后“私车公用”发生交通事故该单位负责

公车改革后“私车公用”发生交通事故该单位负责

一、界定是“私车公用”还是“私车私用”:

“私车公用”行为无疑是职务行为,而执行公务期间,应是指从踏上执行该公务的路程开始到完成公务返回单位或家中时为止。如果是职工驾驶车辆正常上下班就不属于“私车公用”了,那属于“私车私用”。

二、“私车公用”适用法律、法规: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

三、“私车公用”损害赔偿分类:

一是职工本人或职工的车辆遭受了损害;二是三者人员或三者财产遭受了损害;三是同乘人员遭受了损害。 (一)事故造成职工本人或职工车辆损害

从法律上讲,“私车公用”期间发生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残废或死亡,都属于因工负伤、残废或死亡,并应享受因工负伤、残废或死亡的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有明确规定,即只要是非上下班途中因公受害,不管责任大小,就能享受工伤、工亡的相关待遇;而职工驾驶车辆正常上下班虽不属于“私车公用”,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职工本人上下班途中驾驶自有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本人受伤、死亡,职工本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亡,其余则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亡。保险公司赔偿上,因考虑到人的生命、身体无价性,“私车公用”发生交通事故,无论职工本人承担何种责任,其都有权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公司赔偿。

对于职工在执行公务时造成本车车辆发生损失,司法实践中参照《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除保险赔偿外其余损失最终应由单位承担。 (二)三者人员或三者财产遭受损害

在车辆事故造成三者或三者财产损失时,明确了职工“私车公用”的性质,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保险公司理赔后,该职工因履行职务的驾车行为所产生的其余法律后果均应由单位承担。 (三)车辆同乘人员遭受损害

如若同车乘客与车主为同事,且一起去办理公务,那么通车人所遭受的损害当然也属于工伤,可以获得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双重赔偿。若同车人非公司职工的乘客,则由车主或驾驶员承担责任,同时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该职工因履行职务的驾车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最终应由单位承担。

总之,合法“私车公用”行为无论发生何种损失,其损失在工伤赔偿和保险赔偿后的剩余部分,最终由接受车辆服务的单位买单。但是如果“私车公用”者存在过错,如职工无证驾驶、醉酒驾驶等行为造成同乘人员或者三者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的相关规定,最终的责任承担者应该是有过错的无证驾驶者、醉酒驾驶者,但是为保障受害方利益,受害方仍然有权利要求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单位赔偿后再向过错方追偿。

第二篇:私车公用管理

关于私车公用费用补贴原则及管理办法

1. 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发展,为提高办事效率,公司针对因公务临时外出或长期用车需要,员工使用私人车辆的情况,对私车公用的员工进行一定的费用补偿,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 细则

3.1因公务外出首先向办公室申请使用公司的公共车辆,在公司公共车辆无法提供时,可申请私车公用。

3.2员工确因公务需要临时使用私车外出时,必须事先填写《私车公用申请及行驶记录表》(附表)中的“私车公用申请”部分,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外出 3.3私车公用费用的报销程序:

员工即时填写《私车公用申请及行驶记录表》→填写费用报销单→报部门经理审核→报财务部对费用金额进行核算→报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部报销。 4. 费用报销项目及方法

4.1私车公用费用报销项目包括:停车费、路桥费、燃油费、维护保养费、车辆磨损费用。

4.2停车费、路桥费据实凭发票报销 4.3燃油费计算公式及标准 每公里燃油费=(油价×每百公里油耗)÷100 实际燃油费用=实际里程数×每公里燃油费

油价:以现行市价为标准(南充市油价6.49元/升)

实际里程数计算标准:以出行车起、止地点的里程数为计算标准。 4.4维护保养费标准:

以每公里0.15元,车辆磨损费用标准:以每公里0.15元维护保养费用,共每公里0.3元的车辆磨损费用, 以每公里0.6元燃油费。 列每公里燃油费=(6.49×9)÷100 每公里燃油费=0.58 5. 私车公用费用补助标准:

补助费用=每公里燃油费+维护保养费+车辆磨损费用 补助费用=0.6+0.15+0.15=0.9

6、关于私车公用的管理

6.1员工在执行公司指派任务并自愿使用私人产权车辆者为私车公用行为,员工在规定时间驾车上、下班的行为,不属于私车公用的情形。

6.2员工须及时填写《私车公用申请及行驶记录表》,经相关程序批准后方可外出。

6.3员工每次因公务外出,须按照《私车公用申请及行驶记录表》的内容及时地认真做好记录,不准弄虚作假欺瞒公司,否则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6.4员工的私车公用车辆,须自行确保驾驶证、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含第三责任险和驾乘险)等车辆管理及交管部门备查所需的证件及相关手续齐全并始终在有效期限内,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担。

6.5私车公用驾驶员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部门的指挥和检查,维护交通秩序,文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6.6属私车公用车辆,必须按时向车辆管理部门交纳相关费用,此费用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

6.7员工须爱惜车辆,自行负责车辆日常维护及保养,确保车况的良好状态,不得故障驾车或在汽车安全技术性能有问题时驾车。不得疲劳驾车。

6.8私车公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车辆管理和交通法律法规,对于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相关处罚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第三篇:私车公用协议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地址: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和乙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基于自愿、平等的原则,就甲方给予乙方私车公用补贴事宜达成协议,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主体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公司法人,乙方是甲方公司工作人员。

2、乙方将拥有合法使用权(包括乙方拥有车辆所有权或已获得车辆所有人的合法授权)的汽车一辆(车牌号为,车架号为,颜色,状态良好,证件齐全。)用于甲方公司公务(包括但不限于接送甲方人员上下班及处理其他公司事务等),具体用车需求由甲方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及行程进行安排,乙方不得拒绝。

二、补偿及报销费用

1、公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私车公用补贴分为两种方式,乙方选择其中种。 A.固定补贴元/月,乙方每月提供发票到乙方报销。 B.实报实销,甲方根据乙方出勤天数及乙方岗位的每日交通补贴标准进行补贴, 乙方在出勤后最近的周三向甲方凭发票报销,若在每月最后几天出勤且该月已无周三,则在下月最近的周三凭发票报销。

3、(1)车辆故障期间、车辆违章被扣期间或车辆年检期间等车辆无法用于公用期间不计入出勤天数,甲方不给于补贴。

4、车辆补贴费用仅仅是甲方对每月乙方私车公用的补贴,车辆属于乙方拥有合法使用权利且由乙方专人使用(驾驶),乙方车辆因违章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车辆损耗、折旧或日常维修维护费用成本增加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因此而要求增加车辆补贴费用。

5、除了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约定的补贴外,甲方不再承担使用车辆产生的其他费用。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安排乙方作为车辆驾驶人员的日常行车时间和行程,甲方人员享有乘坐乙方车辆的权利。

2、甲方应按时支付每月的私车公用补贴。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需服从甲方日常行车时间及行程安排,负责搭载甲方人员上下班或驾车处理其他公司业务。

2、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并承担购买本合同车辆全额保险费用(保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一百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乘客座位险)。如出现理赔事故,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保险公司理赔比例之外的费用及损失。

3、乙方承担因租赁车辆自身质量或故障问题导致的费用和损失,并自行负责车辆维护、维修工作。

4、乙方必须保证拥有使用车辆的合法权利(包括乙方拥有车辆所有权或已获得车辆所有人的合法授权)。

五、违约的责任

1、乙方拒绝将车辆用于执行甲方安排的公务的,应退还甲方已付的补贴,甲方并有权停付后续私车公用补贴。

2、乙方如无使用车辆的合法权利,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双倍退还所有已付费用。

3、任一方经提前15日通知对方可提前终止本合同。

六、关于本合同或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双方均同意向合同签订地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后,双方同意继续私车公用且均未提出终止合同的,则合同期限自动延长个月。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自签字盖章或加盖指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指印):

年月日

年月日

第四篇:私车公用涉税问题

关于"私车公用"的税会处理,做一个统一回复! 如果单位没有公务用车,意思就是公司的资产上没有车辆。

那么

单位来了客人,让员工开自己的车去接一下,这个费用怎么出?

老板有个车一直放公司,对员工说,你们要办事就都开这个车去,老板的车很多,这个车就一直放公司大家用了。那车辆发生的费用怎么出?

员工自己的车平时都是自己使用,平时为单位市内办事,市外短途出差开了自己的车,这个费用怎么出? ……

以上问题,我相信大部分公司都能遇到。特别是目前很多国企公务用车都改革了,单位基本只保留了仅有的几辆供接待客人使用的公务车,其他的员工办事基本没有公车使用,那这种问题就越发凸显出来了。

我们来看看常见的操作方式!

以交通补贴的方式处理

公务员公车改革后,就是按照级别给不同级别的人发放不同金额的车辆补贴,当然这部分补贴就是工资薪金的组成部分,同一级别的人每个月补贴金额是一致的,那么有了这个津贴,你平时办事这些就不再单独报销任何费用。

这是一个好办法,一方面不需要发票报销「当然也有采取用发票报销方式领取补贴」,但不管你是现金方式还是报销方式向职工支付的收入,均应该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一方面,标准固定,方便核算和管理。单位人人有份,统一发放的补贴计入工资计税也没有税务风险。但是这里面有个问题,就是有失公平。

补贴发放只考虑的级别差异,但是同一级别的人由于工作性质不一样,出门办事的频率肯定不一样,有些人可能一个月也难得出门一次,而有些人可能天天跑,这种公平性就有欠缺。

有些国企也参照这种方式,按照级别发车辆补贴,但是也同样存在公平性的问题,比如同样财务部,跑税的岗位和费用报销岗位的车补一样,你觉得公平吗?

当然也有企业为了公平合理,按照工作性质也额外加了一个岗位额外补贴「特殊岗位多发点」,来平衡这种差异,这样做的话就更合理了。

但是,你考虑的再周全也有临时额外任务的发生,固定的补贴永远考虑不到临时任务。

这种情况下也好办,那就是单位在每个月度薪酬考核时候,可以加入出车单制度,员工对自己额外非岗位本职工作的临时出车事项以及里程「这个需要公司以制度方式定下来,主要要包括里程的补贴金额」以填写出车单方式提出补贴申请。

经过审核「这个审核流程就看公司具体的管理要求」后增加到每个月工资里面。这点有点类似加班费,多加班了就多报点。

好了,以上就是一种做法,采取车辆补贴方式来处理。

这种处理方式的优点:

核算简单,可以不需要发票直接发放,标准统一,企业容易计算和管理。

这种处理方式的缺点:

全部计入员工个人工资,对于用车多的人来说,个人所得税负担重,形成我出去办事多,我申请的补贴就多,补贴的金额如果在刚好能弥补了我的车辆费用外就没什么盈余了的话,我拿的多反而我的个人所得税扣多,最后算下来我还亏了,干的多拿的少的现象又出现了。这比较要命!

建立报销制度 据实报销方式

好了,我们再来看私车公用的其他处理方式,很多单位不想把这个当成一个人人都按标准享有的补贴来发,他们觉得,我员工自己开车为公司办事,事项合情合理,发生的费用就应该报销。

这个说法,我觉得,没毛病!该不该?该!

为什么没有问题?很简单,《基本准则》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第三十三条规定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我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完全是满足会计准则费用定义的要求,是企业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费用,我按照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没有任何问题!如果你不入账反而不能反映企业真实业务,那才是隐匿费用,会计信息失真的表现。

那怎么做?

会计有《准则》,还得制定报销凭制度。《准则》是个方向,具体企业管理中还得在准则的框架下建立符合企业经营管理的财务报销制度,这样大家都以统一的标准来进行报销核算,在业务真实性考察上才更符合内部控制和管理要求。

没有规矩就不成方圆,如果这个人报销是这个标准,其他人又是另外一个标准,那对于费用真实性问题就存在漏洞,也会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所以,建立制度是关键!

可以单独制度一个私车公用报销制度,也可以在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下加入私车公用的规定。

制度其实主要规定报销流程和报销相关单据,当然私车公用涉及员工安全问题我觉得也很有必要规定一下。

报销流程和单据就是具体怎么做?填写那些单据,准备那些票据?

包括出差前出车申请单「出差时间、出差地点、出差事由等」,出差完成后的出差总结报告,出差人员需要提供的报销表格式「包括实际出差天数、发生的实际费用等」

具体出差过程中的过路费、停车费等费用可以凭票填写报销单,油费这块处理主要可以采用里程数来报销,比如制度里面规定主要的出差地点,一般长途出差公司不会允许自己开车的,都是省内出差,所以把省内主要的市州公里数以制度的方式固定下来,实际出差就按照制度规定的里程采取每公里定额报销多少钱的方式计算。

制度建立好了后呢?

制度建立好后,就按照制度执行,报销后直接计入差旅费。

涉税问题大家比较关心

关键的涉税方面嘛,大家感觉更关心,其实我们会计首先还是要关心的准则对核算的要求,税务的东西也重要,但是不是做账的主导。

可能税法现在真的太严格了,所以大部分会计看问题很多时候都没从会计核算角度看问题,首先就是税法满足条件不,感觉就是只要税法允许,我就能报销,其实这根本就是两回事。

我们在日常核算中肯定是先考虑会计制度要求,税法的合规性要求我们也必须审视,报销制度如果和税法规定有差异,要么你就调整制度,要不你就进行纳税调整。

正常情况下,我们都不想进行筹划,既满足核算要求,又不多交税,所以会计制度制定完后,我们就要看看税法上符合要求不,然后再反过来调整制度,让其满足税会双要求。

税务上怎么说?

1 税务上,关于发票,这种报销涉及发票有通行费发票、加油票、停车票。制度应该规定都凭票报销,这样避免做假行为,保证税务检查是对合理性的解释。

因为发票会佐证出差的真实性,发票上有出差的时间和地点显示。至于发票抬头,通行费发票基本是通用机打发票,没法打公司抬头,包括你公司自己的车辆也不可能打一个公司抬头,停车票定额发票为主更莫法打。加油票需要打印成公司抬头。

发票上其实也没有什么问题了。

2

企业所得税扣除方面,企业所得税规定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合理费用都可以扣除,怎么算合理?我按照制度约定报销的费用,有制度,有报销规范,就是真实合理,扣除方面完全没有任何问题,也经得起检查。

3

个人所得税方面,这些费用都是员工发生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和任职没有关系,性质等同于差旅费,个人觉得完全不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

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来报销也不属于国税函2006年245号文中规定的取得的补贴收入,这仅仅是个人因公出差实际发生费用的报销而已。

千万不要闻税色变

税务的有些规定其实主要是堵塞税收漏洞,比如这个私车公用的漏洞。

1、税务局主要担心的风险就是通过凭票报销的方式发放人人有份的补贴,把工资变相的以这种方式发放,来规避个人所得税。所有有了245号文的规定。

2、担心虚报费用的方式来增加公司经营成本,偷逃企业所得税,比如用大量加油票来报销,都是虚假业务。所有需要审核你的业务真实合理性。

但是我们不能因为这个就觉得正常的经营业务制定制度报销就都是不能操作的,都要扣个税才对。

只要我们制度健全,费用合理,出差业务证据充分,我们又不是变相发补贴,又不是违规乱报销,那这种操作方式我觉得就能获得税务的认可,而不是一言不合都不行。

租车,签订租车协议的方式

好了,最后我们再来说说私车公用签订租赁合同的这个事情。

很多人一提到私车公用就说要签订租赁合同,要去代开发票。其实这仅仅是一方面,按照之前那两种处理方式,我完全没必要签订租赁合同啊,我的车都没租给公司,都是临时使用,一定期间的支配权都是我自己,晚上我就开回家了,我签那门子租赁合同呢?不是自找麻烦嘛,公司那么多人都这样操作财务非的被骂死不可!

我们来看看这个思路

如果车是公司的,那好说,资产是公司的,公司的车你就不能乱支配,开回家,周末到处开着玩就不行,公司的车发生的费用,包括保险、油费、停车费、洗车费等都可以据实报销。折旧也可以在公司费用列支。

公司没有车,在租车行租一个车,在租赁期间内,车的支配权是公司的,那使用期间的发生的与使用相关的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按照租赁协议规定凭借合法凭证可以据实报销,这个完全没有问题。但是与车辆相关的保险、折旧那就不能报销,因为与车辆权属相关的费用租车行已经算到租赁费里面了,你再报销就不合理了。

那么公司对外租入一个车同公司租员工的车是不是一个道理?租法人的车是不是一个道理?

之前的两种方式算不算租?我觉得不算,车辆支配权在租赁期不完全是公司的,怎么能算租呢,你自己的车周末就开出去踏青了。如果是租给公司,那就得下班就停放在公司,在租赁期间只能因公使用。如果这种也签订个租车协议让员工去开发票,那平时怎么区分这个车用的油费那些是他自己用的,那些是因租车用的?

所以,之前问题2中的法人的车,长期停放公司使用,报销的费用,就可以参照签订租赁协议方式进行,协议规定权利义务,报销相关使用的费用。而租赁费部分,法人应该凭合同代开增值税发票给公司入账。

协议怎么签?这个没有统一的格式,无非就是规定好租赁期间,费用以及相关的权利义务。注意,不是你签订了协议就可以肆意妄为的报销费用了,合理性也很重要,什么是合理性?根据公司规模,车辆的正常行驶油耗一个月能用多少费用,这个就是合理性。

总结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很多经济业务类型,书本上很多时候都没法找到标准答案,特别是在现在这种经济社会,业务模式多种多样,新业务层出不穷,我们更要学会思考变通,不要以财务固有思维来卡死业务的发展,而是在业务的多元化下积极寻找财务的支持,尽量规避业务发展的风险。这也是管理会计的方向。提供决策支持。

对于私车公用这个话题,也不要一见到就说必须签协议,必须扣个税之类的话,要多思考,找到一个行之有效且不违反税法的做法,同时加强和税务的沟通,获得事前的共识!

第五篇:私车公用补贴规定

一、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各部门用车需求增加,而公司现有车辆又无法完全满足公务出行的需要。为提高办事效率,公司针对因公务外出需要,员工使用私人车辆的情况,对私车公用的员工进行一定的费用补偿,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称私车公用,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将其私有车辆用于公司公务活动。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公司审批确认符合一定条件的工作人员。

三、职责

1、办公室负责对私车公用车辆资格和资料的审查。

2、财务部对车辆相关费用进行复核和发放。

3、总经理对私车公用资格进行核准。

四、申请程序

1、符合上述条件的员工,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填报《私车公用申请单》,并提供汽车行驶证、驾驶证和保险单据等相关证件交办公室复印存档。(资料更新后须重新提供一次,作为公司备案),由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报财务部备案。凡未写《车辆补助申请表》并经有效签批的不能获得任何车辆补贴。

2、公司对于符合私车公用条件的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给予交通补助,具体金额由总经理批准,此补助标准含上下班及外出公事的交通费用、油费、停车费、维修费、保养费、车辆磨损等费用。

五、注意事项

1、员工的私车公用车辆,须自行确保驾驶证、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含第三责任险和驾乘险)等车辆管理及交管部门备查所需的证件及相关手续齐全并始终在有效期限内,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担。

2、私车公用车辆在行车时应带齐所有交通备查的证件。

3、私车公用驾驶员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部门的指挥和检查,维护交通秩序,文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4、属私车公用车辆,必须按时向车辆管理部门交纳相关费用,此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

5、私车年审、保险、交纳各类税费、办理证件等各项手续由个人自行办理。

6、员工须爱惜车辆,自行负责车辆日常维护及保养,确保车况的良好状态,不得故障驾车或在汽车安全技术性能有问题时驾车。

7、私车公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车辆管理和交通法律法规,对于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相关处罚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本人自行承担。

8、申请私车公用的员工车辆行驶时出现交通违章及事故产生的罚款和扣分等费用全部由本人自行承担。

9、车辆纯属私用的,不享受任何补贴。

10、若中途放弃私车公用后,当月取消交通补贴及相关费用的报销。

六、附则

1.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属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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