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信息化

2022-09-11

一、法律援助信息化概述

法律援助信息化是指充分利用各种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和网络化技术等科技手段, 提高工作效率, 提供良好的法律援助服务的重要载体。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化建设, 应该做到以人工录入或系统采集的各种数据形成的业务数据库为基础, 根据工作应用实践, 通过加工原始数据形成各种有用的业务信息和统计数据, 向各层次、各部门提供各种所需的信息和数据。以手机、电脑、网络化技术为载体的微信、QQ、微博、12348电话等法律援助服务平台都是法律援助信息化的具体体现。

互联网浪潮风起云涌, 对人们的生产、生活、工作、思维等产生了极大影响, 也深刻改变着政府的行政运作方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中, 则强调“建立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 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2014年2月19日, 中国司法部印发《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其中强调“大力加强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

法律援助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 是适应信息化社会发展的需要, 也是新形势下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作用的必然要求。

二、法律援助信息化的功能

(一) 办公自动化管理功能

办公自动化管理功能具有用户认证、公文办理、文件管理 (包括过程录入、文档检索等) 三大功能。经济困难公民通过信息化用户认证, 可以在线申请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援助机构通过信息化公文办理履行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 指派或安排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职能。司法行政机关通过信息化文件管理履行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能。

(二) 对外服务功能

对外服务功能是指法律援助机构可以通过信息化网络平台以更为便利的方式提供多样化的法律服务, 如通过在线咨询的方式解答法律问题, 有法律援助需求的公民可以通过信息化平台直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服务。

(三) 质量监督功能

质量监督功能具体内涵有二:第一,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通过信息化网络平台实现对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整个过程实时监督管理;第二, 司法行政机关通过信息化文件管理履行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能。这都有助于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三、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示例

湖北黄石全方位法律援助平台

2012年7月湖北黄石法律援助中心创新工作模式, 其新浪官方微博“黄石法律援助”正式运行。“黄石法律援助”微博的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宣传法律援助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是法律援助工作动态性信息;三是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接待工作手记;四是解答群众提出的相关问题;五是和其他官方微博开展互动。群众可以通过微博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该中心将予以受理登记。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在做出提供法律援助决定后, 通知申请人当面确认, 并按照规定补办有关手续, 最大限度方便群众申请法援。

2012年12月湖北黄石开通了全国首个认证的法律援助机构微信公众平台, 平台命名为“黄石法律援助”。开通法律援助微信公众平台业务后, 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将每天早7点到晚12点为群众提供不间断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援助中心为了方便群众查找到法律援助机构和律师事务所, “黄石法律援助”微信公众平台实现了“查询附近”和“地址导航”两大功能。在“查询附近”菜单中, 群众通过发送自己的定位, 平台就能够弹出最近的三家法律援助机构和律师事务所所在的位置。群众还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向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中心工作人员将作出书面记载。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在作出提供法律援助决定后, 工作人员将通知申请人进行书面确认, 并按照规定补办有关手续。

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律师人工免费微信法律咨询和每日群发法律援助微信杂志的基础上, 在微信公众平台开通了“12348”24小时自动应答服务。只要是“黄石法律援助”微信公众平台的用户, 在平台中输入数字“12348”, 平台将自动回复关于法律援助相关问题的全套菜单, 菜单中将法律援助的常见问题用序号进行了详细标注:如“01、什么是法律援助?”“10、申请法律援助, 需要提交哪些材料?”“16、法律援助服务有哪些具体内容?”等。

2017年3月, 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开通了全国首个法律援助机构政务直播平台。平台通过《法援律师在身边》、《法援活动近距离》等多个栏目, 由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和值班律师讲解办案心得、值班体会、法律规定、法援知识等。同时注重和黄石人民广播电台等传统媒体进行深度合作, 对法律援助开展的各项活动进行全程实时直播介绍, 并与网友积极互动, 充分发挥移动直播信息源丰富化和即时性的特点。

黄石法律援助服务平台的建设目标是:黄石法律援助政务直播平台将与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已经开通的全国首个法律援助机构微信公众平台、全省首个法律援助机构官方微博、全省首个法律援助远程视频系统、12348热线电话一起, 实现黄石市法律援助免费咨询的全覆盖。

四、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 法律援助信息化缺乏制度规范

在法律援助信息化实践工作不断深入的过程中, 各地区遇到了不同问题, 这些问题亟需通过制度规范来解决。在国家没相关法律援助信息化制度规范的现状下, 部分省份出台了地区法律援助信息化工作规范, 另一部分省份采取了无制度规范的信息化模式。这就导致了我国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的地区差异性。法律援助信息化的地区差异, 不利于我国法律援助信息化的整体推进。

(二) 法律援助信息化认识不到位

部分法律工作者没有看到信息化建设是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认为信息化建设额外增加了工作负担, 没有认识到信息化建设在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行政成本等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有的认识片面, 认为信息化就是办公自动化。有的思想上因循守旧, 仍习惯于传统的工作方式, 信息化实际应用水平低。有的仍把主要精力放在各级下达的硬性任务上, 在信息化建设上缺少积极主动的精神。基于对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的认识不足, 主动运用信息化的意识不强, 被动运用、运用不好、不会运用的现象还大量存在。

(三) 法律援助信息化数据没有实现共享

在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实践中, 法律援助信息数据仅部分实现信息共享。与省、市直相关部门和行业的数据没有实现互联互通, 存在大量的信息孤岛, 信息化的作用和优势没有真正体现在高效和便民方面。信息孤岛是我国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所面临的重大难题。只有成功打破信息孤岛的存在, 法律援助才能充分发挥信息化的真正作用。

(四) 法律援助信息化技术未充分运用

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离不开信息化技术的支撑。法律援助信息化进程中各个地区分别建立了各自的信息化平台, 其信息平台在法律援助工实践中出现相当多的问题。如运行成本过高, 平台系统过于复杂等问题。法律援助信息化平台的建设、运行具有专业性, 而法律援助机构并非的信息化建设机构, 这二者的矛盾导致了我国法律援助信息化进程的滞后。

(五) 法律援助信息化技术人员短缺

信息化建设是计算机为主的智能化工具为代表的新生产力, 其运用需要一定的技术水平。法律援助相关主体大多没有经过特定信息化运用的培训, 对于法律援助信息化运用比较陌生。特别是在县 (市、区) , 各法律援助工作站, 工作人员不懂信息化、不会使用管理软件的现象比较突出,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息化建设的推进。

五、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的对策

(一) 规范信息化制度标准

积极探索形成与“互联网+法律服务”等信息化相匹配的工作制度, 将法律援助信息化管理纳入机关标准化建设内容, 进一步明确各级单位在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运行、管理、维护中的职责, 对计算机系统的使用、管理和“互联网+法律服务”信息系统的使用和推广等, 适时推出各类相关制度, 并持续不断地对相关制度进行完善, 使法律援助信息化制度更适应法律援助发展要求, 为“互联网+法律服务”高效管理提供有力保障, 努力实现工作效率最大化、行政成本最低化、服务社会最优化

(二) 树立法律援助信息化理念

法律援助信息化理念的树立, 一方面要通过集中培训等方式转变法律援助工作对法律援助信息化的认识, 另一方面要通过加强宣传, 使援助公民充分了解、认可法律援助信息化。法律援助信息化应当突出为民服务主题, 适应群众需求, 在信息化建设中大力推行便民利民举措, 努力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信息化带来的新成效, 努力实现受援人利益最大化。

(三) 实现法律援助信息共享。

首先, 应当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 并以此为基础, 将相关部门、行业的法律援助信息纳入系统。如法律援助机构应与公检法部门同时纳入信息管理系统, 实现立案及案件过程的共享, 以便于应当获得法律援助人群及时获得必要法律援助服务;民政部门有关经济困难的信息也应当纳入信息系统, 以便于法律援助机构直接审查当事人的经济状况;残联、妇联等部门纳入信息系统有利于实现其帮助困难人群的职能。

公证、鉴定等与法律援助相关行业纳入信息系统, 以便于特殊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其次, 要规范信息数据录入、使用的流程。多主体并存的信息系统应当制定严格的管理规定, 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 侵害个人隐私的等信息使用不当的情况发生。未按照规定录入或使用法律援助信息不当, 必须承担相应责任。最后, 统一的信息共享系统应当是各法律援助相关部门、相关行业横向覆盖, 各层级法律援助信息上下连同的立体化格局。

(四) 积极借力新技术

坚持以需求为主导、以应用为核心, 借助新技术、新手段搞好“互联网+法律服务”。尤其是借力高新科技力量, 突破平台建设瓶颈。为给受援人提供及时便捷服务, 提高工作效率, 严格案件管理, 实现援务公开, 推行网上案件质量同行评估, 需要建设法律援助案件信息管理服务系统, 建立“外网服务、内网管理”服务与管理一体化模式。这个系统要实现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查指派、结案归档、回访测评等全流程线上办理、全程留痕。依托平台集成的电子监察、执法监督、绩效考核等多个信息系统, 实现进度监控、超期预警、定向督办, 固化各个环节的时间节点。计算机上的案件信息管理与手机上的APP终端相结合, 中心工作人员、办案律师、受援人、办案机关工作人员都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设置手机APP, 及时了解、查询相关案件信息和进程。中心受理、批准、指派后, 可以向受援人、承办律师、办案机关工作人员发送信息, 使他们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将办案流程标准化、信息化后, 可以对承办律师的办案过程进行监督控制, 在案件一定时段内, 承办律师应当完成的提交手续、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参加庭审、提交书面意见、结案归档等规定动作, 律师及时通过手机APP报告办案情况, 如果承办律师未完成, 信息系统会报警, 中心工作人员将督促律师尽快完成。办案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利用手机APP在线评价律师办案质量。同时, 自动生成电子档案, 便于案件的查找, 便于将电子案件提交司法部统一实施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还可以利用大数据研究办案规律、进行舆情分析。

(五) 加强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

要加强法援信息化人才培训工作, 把已培训和熟悉系统应用的人员相对稳定到这个岗位, 保证人员稳定与系统良好应用。加强信息化学习、研究工作, 及时汲取先进地区和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 努力提高法律援助信息化水平。

加强学习培训。信息化工作不仅需要一支过硬的队伍来实施, 更需要全员的参与使用。

一方面, 根据工作需要, 加强对信息专业人员有针对性的组织培训;另一方面, 利用各种机会, 因地制宜地积极开展全员信息化培训。以增强了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信息化意识, 提高了信息化工作能力, 对规范法律援助行为, 提高“互联网+法律服务”水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摘要:新时代意味着超越从前的崭新开端, 而21世纪之所以被称为信息化新时代, 就是因为手机、电脑等信息化的手段, 极大的推动了人类社会的发展。在信息化的大潮流中, 法律援助还有很大的潜力未被充分挖掘。法律援助与信息化的有机结合, 是法律援助实现其自身跨越式发展的新途径。

关键词:法律援助,信息化,示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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