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双向转诊制度

2022-08-12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或从事某一工作的人员起到约束作用,这是他们行动的标准和依据。那么你真的知道如何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收藏的《医院双向转诊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医院双向转诊制度

医院双向转诊协议

塔城市人民医院与基层医院或社区医院

双向转诊协议

实施“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双向转诊服务是有政府牵头对城市医疗资源进行优化整合的一项重要医改措施。为积极发挥大中型医院人才、技术及设备等方面的优势,利用各基层医院或社区医院的服务功能和网点资源,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建立双向转诊关系。为了规范各自行为,现签定协议如下:

甲方基层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院 乙方协作医疗机构: 塔城市人民医院

一、甲方责任

1、医生要熟悉转诊医院的基本情况,专家特长、常用检查项目及价格,协助和指导病人选择合适的专家和检查项目;

2、遇有符合转诊指征的患者,在征得患者同意的基础上,有义务将患者转诊至协议医院,不得索取任何费用;

3、甲方向乙方上转病人时认真填写双向转诊单,注明初步诊断,基本病情,经治医生签名后,医务科盖章后方可转诊。

4、双向转诊单分存根联与转诊联,患者转诊时需持转诊单就诊,存根栏由医务科留存。

5、对于急诊重病人转诊时应谨慎,须第一时间就地抢救处理,转院时派专人护送,并向接诊的医生说明病情,同时提供相关的检查治疗资料。

6、对需要进行特殊检验或大型医疗设备检查的病人可向乙方预约诊疗服务机构进行电话预约,并将预约的检查日期和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准确告知患者。病人持基层医院或社区医生开具的检验或检

查单,直接到乙方门诊部划价收费后,进行检验或检查(免挂号和诊查费)。

二、 乙方责任

1、 乙方设专人负责接待由甲方上转病人的相关接诊服务,认真填写《双向转诊登记表》,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安排转诊病人至相应的病区住院或相应的科室门诊就诊。

2、 乙方对甲方上转的病人进行相应的诊断治疗,在此期间专科医生有义务接受甲方医生的咨询,将病人的诊疗情况反馈甲方医生。

3、 当病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后进入康复期,乙方专科医生填写双向转诊单,并向甲方说明病人诊疗过程、继续治疗的建议和注意事项,及时将病人转回甲方医院。必要时接受再次转诊。

4、 乙方将本单位简况、特色、知名专家特长、大型设备拥有情况及优惠政策编辑印成册,发至基础医院或社区医生手中,方便基层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生转诊。积极为基层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帮助解决技术难题,有些检验项目,患者前往医院又有困难的,基层医院或社区机构可按要求留取标本,送往乙方进行检验。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医院转诊联系电话:乙方医院转诊联系电话: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大都医院双向转诊保障措施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下发的“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上级医疗机构双向转诊的指导意见”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协作互补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有序医疗服务格局,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实施

(一)成立组织。成立双向转诊管理小组,加强双向转诊管理,由主管领导亲自负责、由医务处具体负责双向转诊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与协调。

双向转诊管理小组成员名单:

长:唐德云

副组长:王协华

员:白银丽、孟凡军、高迎华、郭军、崔东升、马占东、 袁庆雯

双向转诊管理办公室设在医务处,负责项目实施的日常工作。

(二)实施保障措

1、医务处制定双向转诊服务流程及有关双向转诊工作细则等管理措施,并定期评价和持续改进。

2、医务处确定专人负责接待双向转诊病人,并完成有关事务及有关资料登记、整理工作。

3、本院各临床科室指定名医务人员为双向转诊接待联络

1 员,负责本科病人的具体接待事务。

4、对双向转诊病员认真做好接待工作,明确流程,渠道畅通,减少环节。

5、对协助转诊工作的外院医护人员要主动热情,积极配合,提供方便。

二、明确转诊指征

上转指征:临床各科疑难杂症或限于技术、设备条件或超出当地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等原因需转诊进一步诊治的病人。

下转指征:各类疾病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康复治疗的病人;手术后需较长期康复的病人;为节约医疗资源,诊断明确,不需要特殊治疗的病人,但需要长期对症治疗的 慢性病人;各种恶性肿瘤晚期需临终关怀的病人;需长期护理和照顾的老年病人;自愿要求回乡镇后续治疗或康复的病人。严格把握上、下转诊指征,按照“患者自愿,分级合理,技术共享,连续服务”四个原则,为病人提供整体性、连续性的医疗服务。

三、加强医疗技术指导、提高双向转诊病人诊疗质量对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进行技术支持,指派专家定期到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进行会诊、教、培训,并为下转病人的治疗和康复提供技术指导及必要的跟踪服务。同时为下级医疗机构医护人员来我院学习进修提供方便。

四、工作要求

1、医务处负责协调和规范管理转诊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措施,畅通渠道,减少环节,明确流程,为转诊患者提供方便。

2、门诊和急诊(危重症和非正常工作时间如:中午、夜间、节日由急诊科室接诊)接诊后,根据病人具体情况,必要时通知相关科室双向转诊联络员,及时安排会诊、住院等事宜。要求相关科室优先接收转诊病人,尽量保证持有转诊单的患者得到及时的诊治。

3、下级医疗卫生机构转送病人到我院时,需填写“双向转诊单”(上转单),简要注明初步诊断、患者病史及诊疗情况、转诊原因等。

4、本院向下级医疗卫生机构转送病人时,由经管医生负责填写“双向转诊单”(下转单),并明确治疗评估、后续治疗建议方案等,存根联保留病区,定期上交医务处,副联交病人带回下级医疗卫生机构。

5、建立双向转诊登记本,所有双向转诊的病人由急诊科负责接待登记。

6、本院双向转诊管联系电话

0314-7510120

第三篇:双向转诊制度

含山县中医医院双向转诊制度

一、为加强与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及上级医院的医疗技术协作与业务交流,合理利用卫生资源,实现大病在医院、小病在社区的工作目标,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逐步建立服务规范、运转有效的双向转诊网络。医院患者下转以乡镇卫生院及周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转以省内外三级医院为依托,加强技术协作与交流,达到以患者为中心,提高医院医疗与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三、双向转诊原则。

1、患者自愿的原则:从维护患者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切实当好患者的“参谋”。

2、分级诊治的原则:小病、常见病在基层、社区,危急重症在上级医院。

3、就近转诊的原则:根据患者病情和和医疗机构服务可及性,就近转诊患者,做到方便、快捷。

4、针对性和有效性原则:根据患者的病情有选择地将患者转诊至专科、专病特色明显的医疗机构,提高患者诊治的有效性。

5、无缝式管理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下转诊渠道,为患者提供整体性、持续性的医疗服务。

四、双向转诊临床标准。

1、上转标准。

(1)本院临床各科急危重症,卫生服务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②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③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④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⑤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⑥其他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2)下转标准。

①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②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例。

③各种恶性肿瘤患者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④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⑤老年护理病例。

⑥自愿要求转回基层医疗机构者。 ⑦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5、双向转诊管理规范。

(l)双向转诊医院应签订双向转诊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转诊的畅通,转诊协议时效自定,过期应再续签。

(2)双向转诊协调由医教部具体负责,急诊科、门诊部负责上转患者的登记与统计。

(3)医院应对协作单位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并免费为其培养卫生技术骨干。

(4)对于在协作单位抢救的患者,如需要医院支援,医院在接到邀请后应立即派出医务人员出诊,就地参与抢救。需要转院的患者可直接送医院治疗。协作医院对疑难杂症提出会诊要求者,医院委派相关专家前往会诊,无特殊原因不得推诿。

(5)医院对上转来的患者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及优先安排住院。

(6)实行资源共享,对上转来的患者根据病情合理检查、合理诊断、合理治疗,不作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7)患者转诊期间,转诊医生和患者保持联系,以便开展连续性的照顾与服务。

(8)严格遵循双向转诊临床标准合理转诊患者。

(9)对于病情较重患者转诊必要时派医护人员护送,以确保患者途中安全。

(10)为转诊患者在就诊流程上提供一定的方便,患者持转诊单无需门诊挂号,由门诊医生初步诊断后,开具住院证办理住院手续。对转入的急诊患者,由急诊科出诊后,与住院部科室联系。

(11)本院对集团医院、对口支援单位转来的患者,治疗结束后下转时不提供住院治疗情况,没有下一步治疗、康复计划的,一经核实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6、双向转诊评价。

探索建立双向转诊工作模式,制定本院的双向转诊实施措施,明确转诊程序、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规范。不定期评价双向转诊是否得到有效实施;集团医院、对口支援单位双方医务人员是否知晓、重视;转诊程序是否流畅;是否按规范填写转诊单。在工作中集团医院、对口支援单位应不定期沟通,互通有无,不断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完善此项工作。

第四篇:医疗双向转诊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基层医疗机构与医院双向转诊行为,建立分级管理的双向转诊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双向转诊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知情选择的原则。从维护患者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真正使患者享受到“双向转诊”的方便、快捷、经济、有效。

(2)分级管理的原则。小病在社区,大病在医院: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康复期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诊治,疑难病、危急重症在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确诊治疗。

(3)综合权衡的原则。为提高患者疾病诊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基层医疗机构上转患者到医院时应考虑患者病情与医院的专科、专病特色。

(4)资源共享的原则。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降低患者的医疗费用;加强技术合作和人才的有效交流,促进卫生资源合理利用。

(5)连续医疗服务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双向转诊渠道,为患者提供整体性、连续性医疗服务。

第三条 双向转诊执行标准:

(1)基层医疗机构向医院转诊的指征:

① 临床急危重症,基层医疗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② 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③ 突发公共卫生和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④ 疾病诊治超出基层医疗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⑤ 急性传染病病人及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人。 ⑥ 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

⑦ 其它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2)医院向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的指征:

① 医院门诊或出院后需要进行跟踪、随访、康复、卫生宣教和建立家庭病床的病例,而且基层医疗机构有能力处置。

② 诊断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患者病情稳定需要维持治疗的病例。 ③ 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④ 其他应当转诊且基层医疗机构有能力处置的病例。 第四条 双向转诊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基层医疗机构患者转往医院:

① 基层医疗机构医生根据转诊原则及转诊指征将患者转往上级医院。对限于医院的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患者,医生应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及各医院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将患者转往有救治条件的医院。

② 拟转诊时,基层医疗机构医生须按首诊负责制执行,按规定书写病历、转诊记录和“双向转诊单”(附件1)。患者或其家属同意或不同意转诊均需在病历上签名。

③ 由患者或家属自行到所转医院“双向转诊服务台”联系,由服务台工作人员负责分诊和安排就诊。

④ 对急危重症患者需要立即转诊的,遵循就近转诊的原则,基层医疗机构应立即呼叫120或电话通知医院派救护车接患者到医院救治。

(2)医院患者转往基层医疗机构:

① 门诊医生或住院医生根据转诊原则及转诊指征将患者转往其居住地的基层医疗机构。

② 主管医生在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中告知患者需要回到基层医疗机构完成后续治疗和康复,并提出比较详细的后续治疗和康复方案;填写“双向转诊单”(附件2)并指导患者到“双向转诊服务台”办理转诊事宜。

③ “双向转诊服务台”工作人员负责联系基层医疗机构,并做好登记和统计。

第五条 双向转诊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各医院应建立双向转诊的绿色通道和制定合理的转诊流程。 (2)各医院应在本院门诊大厅明显位置设立“双向转诊服务台”,有专人负责,并公布服务台的位置、联系人、联系电话和接待时间等。服务台负责完成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之间转诊工作的沟通协调、院内分诊导诊和统计工作。

(3)各医院对基层医疗机构转来的患者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优先安排住院。

(4)各医院对基层医疗机构转来的住院患者,在患者住院期间要适当安排基层医疗机构转诊医生参与住院查房和病例讨论。

(5)各医院要将本单位简况、特色和知名专家特长、设备拥有情况及优惠政策编印成册,发至基层医疗机构,增强基层医务人员与医院相关科室主要医疗骨干的联系与沟通,为基层医疗机构定向转诊提供条件。

(6)基层医疗机构要协助患者选择合适的专家和检查项目,及时将符合转诊指征的患者转往相应医院,减少患者不必要的奔波和医疗开支。

附件1

双向转诊单

------------------------

存 根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档案编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于 年 月 日因病情需要,转入 单位 科室 接诊医生。

转诊医生(签字):

日------------------------

双向转诊(转出)单

(机构名称):

现有患者 性别 年龄 因病情需要,需转入贵单位,请予以接诊。

初步印象:

主要现病史(转出原因):

主要既往史:

治疗经过:

转诊医生(签字):

联系电话:

机构名称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供居民双向转诊转出时使用,由转诊医生填写。

(2)初步印象:转诊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做出的初步判断。 (3)主要现病史:患者转诊时存在的主要临床问题。 (4)主要既往史:患者既往存在的主要疾病史。

(5)治疗经过:经治医生对患者实施的主要诊治措施。

附件2

存 根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病案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于 年 月 日因病情需要,转回 单位 接诊医生。

转诊医生(签字): 联系电话:

机构名称

年 月 日

双向转诊(回转)单

(机构名称):

现有患者 因病情需要,现转回贵单位,请予以接诊。

诊断结果 住院病案号 主要检查结果:

治疗经过、下一步治疗方案及康复建议:

转诊医生(签字):

联系电话:

(机构名称)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本表供居民双向转诊回转时使用,由转诊医生填写。

2.主要检查结果:填写患者接受检查的主要结果。 3.治疗经过:经治医生对患者实施的主要诊治措施。

4.康复建议:填写经治医生对患者转出后需要进一步治疗及康复提出的指导建议。

第五篇:XXX人民医院与合作医院双向转诊实施方案

(试行)

为促进我院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到医疗卫生机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实现患者“无缝式”连续化管理,实现大病、重病在人民医院、小病、疾病康复在合作医院的工作目标,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向转诊原则

(一)患者自愿的原则:从维护病人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切实当好的患者“参谋”;

(二)分级诊治的原则:小病、常见病、疾病康复在合作医院,危急重症在人民医院;

(三)资源共享原则:做到检查结果通用,不做不必要的重复检查,降低病人的费用;

(四)无缝式管理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下转诊渠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持续性的医疗照护。

二、上、下转诊条件

(一)上转人民医院条件:

1、合作医院临床各科急危重症,在合作医院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2、合作医院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3、重大伤亡事件中,合作医院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4、疾病诊治超出合作医院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5、合作医院认为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6、传染病病例;

7、其它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二)人民医院下转条件: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例;

3、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4、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5、老年护理病例;

6、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病例;

7、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三、双向转诊程序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按转诊原则将病人转至人民医院急诊科或相关科室。

2、转诊病人持“双向转诊单”到医院就诊。

3、转诊病人病情稳定后,医院各科室应及时将病人转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继续进行康复治疗。

四、双向转诊要求

(一)人民医院:

1、人民医院和各合作医院都成立双向转诊管理部门,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双向转诊工作,设立专线电话,实行24小时连续服务;

2、人民医院下转病人要填写《双向转诊单》,注明患者的治疗情况及下一步的康复计划,加盖公章(或诊断专用章)后转回原合作医院,进行下一步的康复治疗;

4、人民医院对合作医院转来的病人要认真进行登记,并及时安排专人将患者送至病区或门诊;

5、人民医院对合作医院上转来的患者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优先安排住院;

6、实行资源共享,人民医院对合作医院转来的患者根据病情合理检查,不作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7、人民医院的专家要定期到签定“转诊协议”的责任合作医院巡诊,协助合作医院处理疑难病症,免费开展健康教育、保健咨询,义务对合作医院医生进行培训;

(二)合作医院:

1、合作医院医生要熟悉人民医院的基本情况、专家特长、常用检查项目及价格;

2、协助病人选择合适的专家和检查项目,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患者转往上级医院,减少患者不必要的奔波和医疗开支;

3、合作医院上转病人时填写《双向转诊单》,注明初步诊断,由经治医师签字并加盖公章;

4、危急重症患者上转时,需派专人护送并向接诊医生说明病人病情并提供相关的检查、治疗资料;

医教科

2011年 3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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