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报道的传播政治学论文

2022-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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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报道的传播政治学论文 篇1:

新媒体语境下危机传播扩散的加速趋势透析

摘 要:比较分析“阜阳劣质奶粉”和“三鹿问题奶粉”两个高度同质的危机事件的传播扩散过程及其传播本体、散播路径、扩散时间和社会系统等方面的变化可见,当前我国危机传播扩散呈现出明显的加速趋势。其中,新媒体是推动危机传播扩散加速的重要因素。充分利用新媒体,提高快速应对危机的能力是职能部门必须面对的新课题。

关键词:传播扩散理论;新媒体;加速趋势;危机

近年来,有关“问题奶粉”的危机报道不断。如2003年发生的含致病菌亨氏奶粉,2004年的阜阳劣质奶粉,2005年的雀巢碘含量超标奶粉,2006年的美赞臣含金属颗粒奶粉等。笔者选取“阜阳劣质奶粉”和“三鹿问题奶粉”两个具有高度“同质”特征的事件作为研究对象,运用“扩散理论”来进行比较性研究,通过这两起事件在传播扩散方面呈现出的差异和

变化,给出应对危机传播扩散加速趋势的对策建议。

一、传播扩散理论及其在危机传播研究中的应用

早期的“扩散论强调人类社会的变迁是由不同社会之间的观念、技术和实践相互借鉴推动的,它们主要关注的是文化的扩散”①,并很快在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等领域获得了不同程度的发展。现代经典的扩散理论是1962年美国教授埃弗雷特•罗杰斯(Everett M. Rogers)提出的“创新扩散理论”。罗杰斯认为,事物的传播扩散具有一定的规律,总呈现出S形的变化轨迹,并借助一定的社会网络进行。其中,信息技术能够有效地提供相关的知识和信息,但在说服人们接受和使用创新方面,人际交流则显得更为直接、有效。因此,创新推广的最佳途径是将信息技术和人际传播结合起来加以应用。这一理论在对事物的创新扩散展开分析时,经常考察四个关键因素:创新本体、散播路径、扩散时间及社会系统。这四点因此被理解为创新扩散的要素。②

需要说明的是,创新既可以是物质技术层面的物理载体或形态,也可以是某种观念、思想、信息,包括新的社会事件和现象的传播和感知。“奶粉事件”属于新闻信息,同样可以被看做是“创新本体”,其“新闻”信息被发现、接受、采用和传播的过程,和物质形态的“创新本体”一样,具有“新”质。因此,也同样可以用“创新扩散理论”来解释。

二、危机传播扩散的加速趋势:对“阜阳事件”和“三鹿事件”传播扩散要素的比较

依据扩散理论,笔者对“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和“三鹿问题奶粉事件”展开比较性研究,以期能捕捉两者在传播扩散过程中的差异和变化。

从表1中可以看出,两个事件虽相隔4年,但仍有许多共同之处:第一,发展阶段和周期相似。两者都经历了问题发现、媒体报道、职能部门介入、问题解决等环节,表现出发展过程的周期相似性;在媒体报道环节,都经历了先地方,后中央的报道过程。第二,传播扩散模式相同。在媒体报道和事件传播扩散环节,两者都表现出个别媒体报道——引起公众或其他媒体关注、形成重要议题——全国性密集报道、推动问题解决的报道路径和模式。

两者之间也有不少变化,为此,笔者把重点放在对两者的比较性研究上。通过对两个事件完整(相对完整,因为三鹿事件仍具时间的延续性)的传播扩散过程的动态考察,对其传播要素进行比较。

1.扩散本体——两个具有高度同质性的“奶粉事件”

从性质上讲,这两个事件都属于食品安全类公共危机事件。在对多起“问题奶粉”事件的后果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受众关注程度、产品来源等变量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发现,“阜阳”事件和“三鹿”事件具有更多的同质特征:(1)后果的严重程度。两者都造成多名儿童死亡,超过千名的儿童患病,在全国范围造成食品卫生信任危机并在国际上产生消极影响。(2)受关注的强度。两者都引起了国内外媒体的普遍关注和持续密集报道,受到从上到下不同社会群体的强烈关注。(3)生产者身份的相似性。出事产品都区别于“洋奶粉”而属于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生产,主要在本国销售。扩散本体的“同质”性是比较性研究得以进行的基础。

2.散播通路——传播者及传播方式比较

传播者的存在是一切传播活动得以开展的前提。对新浪新闻中心“阜阳”专题所呈现的“最新消息”和“相关报道”两个栏目,“三鹿”专题所呈现的“最新消息”、“分析评论”和“视频报道”三个栏目的所有报道及其媒体来源进行了统计(统计日期为2009年2月1日22点),通过事件的传播者及其媒介使用情况来说明传播扩散的路径情况。

从表2中可以看出,“三鹿”事件中,新浪网所呈现的传者数量绝对增加了,正是传者数量的增加带来了报道总量的增加。从传播路径上看,新的媒介形态和报道形式在“三鹿”事件中得到了更多的体现,媒介技术的进步,客观上为危机事件的传播扩散提供了便利。突出体现在:(1)民间信息渠道与政府、媒体信息渠道的网络重合。“阜阳”事件在进入媒体之前,只在民间口头传播,最早的媒体传播者是报纸记者;而“三鹿”最早在媒体上出现是公民个人的网上举报,网络成为民间、政府和媒体共同的媒介选择和场域。(2)信息来源更加倚重网络媒体。从单个报道数量统计情况看,“阜阳”事件以网络媒体为信息来源的报道不足总量的三分之一,而在“三鹿”中则超过了二分之一。而且,网络信源在所有信源中占据的比例也在增高,其中,“阜阳”事件中充当信源的网络媒体有20家,占来源媒体总数量的25.6%,约四分之一。“三鹿”时则飙升为48家,占总数量的33.3%,正好三分之一。(3)媒体信息资源整合和融合趋势更加明显。网络媒体所具有的海量性、延时性特征,不仅使网络成为“媒介的媒介”,具有对平面媒体内容进行二次传播的功能,更使网络媒体成为“信息总汇”,通过整合其他媒体的信息资源来更加全面和客观地呈现被报道对象。新浪网对“阜阳”事件中的报道,整合了76家媒体资源,其中报刊54家,网站20家,电视台1家(中央电视台);对“三鹿”的报道,整合媒体多达123家,其中报刊60家,网站48家,电视台15家,另有来自新浪互联星空的播客和“拍客”。(4)多媒体传播手段的发展。“阜阳”时期的传播形式主要是文字、图片和少量视频,多媒体的运用还不十分突出。“三鹿”时期则呈现出媒介传播手段更加多样化的特征,除了传统的文字、专题图集,还出现了flash动画和更多的博文报道;视频所占的比例增高,有131个,占报道篇目总量的12%,来源更加广泛,其中博客、播客为代表的自媒体的使用为“阜阳”所没有。(5)传播互动性的增强。具体体现在:第一,“三鹿”事件的评论数量远远超过“阜阳”,网站设有专门的“分析评论”专区,仅2008年9月的评论数量就达到了109篇,为“阜阳”报道所没有。第二,“三鹿”报道拥有庞大的公众参与数量:新浪专题的“留言板”留言总数高达484245条,而“阜阳”只有29799条,相差十几倍。第三,“三鹿”报道中出现了博客、播客等自媒体形式,还设置了“在线调查”、“博文关注”、辩论等栏目,充分满足公众的参与热情,这些也都是“阜阳”所不具备的。综上所述,“三鹿”事件拥有更为广泛的传播者和更为多元的传播手段,信息传播扩散的路径更为畅通无阻。其中,新媒体是有力的“推手”。

3.时间——传播扩散阶段和周期比较

把两个事件的传播扩散过程和不同阶段的报道数量结合,用图示显示:

通过图1可见,两起事件的传播扩散具有一些共同特征:(1)变化轨迹都呈现出“传播扩散模型”所摹绘的S形曲线特征,符合事物创新扩散的基本规律。(2)两个事件都经历了漫长的“沉默”阶段,然后扩散就突然加快。对此可作的解释是:首先,扩散突然加速得力于中央级媒体的大覆盖率及其在地方媒体中所占据的影响力“强势”位置。在我国的传播格局中,中央级媒体的传播能够迅速推动地方媒体报道并成为地方媒体“二次传播”的源泉。其次,公共危机事件所具有的新闻性和与公民个体的密切相关性,使得新闻价值标准发生了重要作用,从而推动事件的传播扩散速度。而漫长“沉默”期的存在,则说明媒体和职能部门在发现问题方面还存在着消极和低效率现象。

同时,两者间的差异也很明显:传播数量增加,传播周期缩短,危机传播扩散呈明显的加速趋势。主要依据有:(1)危机问题从发现到进入媒体报道的速度在加快。“阜阳”事件中发现患儿后近一年,地方媒体才第一次正式报道;而“三鹿”的这个时间间隔约为半年。虽然从一年缩短到半年也算一种进步,但各种因素制约下的媒体报道严重“滞后”仍然令人痛心。(2)危机事件从地方媒体视野进入中央媒体的速度在加快。“阜阳”事件从地方进入中央的间隔是10天;“三鹿”则只用了一天。(3)危机事件从个别报道进入密集连续报道的时间间隔在缩短。“阜阳”事件从2003年12月中旬到2004年3月底,经历了三个半月;“三鹿”只隔了一天,铺天盖地的全国性密集报道就拉开了大幕。(4)密集报道时间缩短。“阜阳”为四个月,“三鹿”不到两个月,这说明了问题解决的速度。(5)传播的完整周期有缩短趋势。“阜阳”事件传播周期长度约为两年一个月,“三鹿”到目前报道已渐趋稀落,经历时间为11个月。

与危机事件传播扩散速度加快相对应的,是在媒体密集报道、事件已经引起公众高强度的普遍关注之后,职能部门介入调查和解决问题的速度在加快:“阜阳”事件从新华社揭开密集报道的序幕开始,到安徽省长批示后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的正式介入,时间间隔为22天;“三鹿”事件则在媒体密集报道后的第二天,甘肃省卫生厅、国家卫生部等就先后做出反应。职能部门对危机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显然有所增强。

4.社会系统——危机传播扩散的外部环境比较

“创新扩散中的社会系统指创新扩散的环境,它由一群彼此互有联系且有某种共同目标或特征的单元组成。”④“社会系统可以通过许多方式影响扩散的过程,包括系统结构对扩散的影响,系统的社会规范对扩散的影响,以及社会系统中的意见领袖所发挥的作用等。”⑤社会结构、社会规范、意见领袖常被看做是社会系统中影响传播扩散的主要因素。

需要说明的是,社会系统并不是一个显性因素,在具体的报道中很难捕捉;它具有相对稳定性,短时间内变化并不明显。从“阜阳”事件到“三鹿”事件的4年间,宏观的社会结构、社会规范都没有发生显著变化。但在细微之处,危机传播的环境在改善。主要体现在:(1)从反思2003年的SARS危机开始,我国在处理同类危机事件方面已经积累了不少的实践经验,无论是政府、媒体、还是社会公民,对危机事件的关注、快速反应的能力都有所增强。譬如两起“奶粉”事件之间,前者就对后者具有借鉴意义。(2)在经历了SARS、禽流感、苏丹红等众多危机事件之后,有关危机传播、危机管理、信息公开等一系列制度的相继出台和完善,使危机传播及其应对已有章可循,拥有了更多的规范保障。(3)不同类型意见领袖的出现与成长。除了专门的监管组织、预警机构,各种民间打假、维权的组织和个人具有意见导向作用之外,活跃于报纸、电视和网络空间的嘉宾、博主、拍客,从专家学者到普通公民,都在彰显意见领袖和公民社会成长的社会影响力。这些因素都对当前我国的危机传播环境产生了改善作用。总体看,危机传播扩散的环境在优化。

三、对危机传播扩散加速趋势的思考和建议

1.新媒体是危机传播扩散加速的最重要因素

总结两个事件传播要素的比较结果发现,两个“奶粉事件”在扩散轨迹和发展阶段上具有共同性,但在具体的过程中仍表现出明显变化:(1)传播者及其报道数量增多,危机传播扩散的密度和范围变大,可以理解为是危机传播扩散的加剧。(2)传播路径、传播手段更加多元化,新媒体在推动传播扩散方面具有明显作用。(3)危机传播扩散的单个周期时间在缩短,扩散速度呈现加速趋势。(4)危机事件传播扩散的社会环境发生了一些变化,拥有更多的经验和规范措施,整体环境趋向改善。其中一些要素的变化,是社会发展自然形成的结果,具有先在性并对其他要素产生影响,相当于控制试验中的“自变量”,譬如传播环境和传播途径中的媒介技术。有些则相当于“因变量”,如传播的数量结果和时间变化,是环境和工具变化作用于人的结果。由此而来的推论是,传播扩散加剧、加速趋势是传播环境和传播工具变化的结果。而在社会总体环境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的前提下,微观环境的改善也往往和媒介技术发展有密切关系,媒介技术的发展是传播扩散加速的最重要原因。

“扩散理论”的一个重要观点是,传播扩散的最佳途径是大众传播和人际传播的结合。而以网络为代表的新媒体,恰恰同时具有大众传播和人际传播的双重特征。在web2.0技术使用初期的“阜阳”事件中,大规模的人际传播主要是发生在中央七套的电视节目大量报道之后,网上讨论和现实讨论才多起来。而“三鹿”事件,问题发现首先来自网上举报,是典型的“点”对“点”传播;其密集报道则始于新华网,随后的网上发帖、博文、个体上传的视频、网络调查讨论,以及现实中的人际传播,才逐渐展开,并且数量上远远超过“阜阳”时期。网络对“博文”“播客”“热帖”等的再次传播,反过来又推动了大众媒体的传播,这是典型的大众传播与人际传播并存并相互作用的证据。因此,新媒体技术也许不是现阶段危机传播扩散加速、加剧的唯一原因,但必然是一个重要原因。它在提供传播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问题。

2.危机传播扩散加速带来的问题及对策

新媒体语境下危机传播扩散的加速加剧趋势具有多重意味:危机事件发生的信息传播加速,与之相应的报道危机应对的信息也在加速;如若应对不力或正规传播渠道不畅产生了谣言,则谣言传播也会加速。其中,正面应对的信息和谣言此消彼长,常常呈现为不相容关系。如果管理者能够积极、及时、正面地应对危机,并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则谣言滋生的土壤就被铲除,“谣言止于公开,公信源于透明”是危机传播的基本规律;如果不能,则危机的“突发性”和“威胁性”就会造成公众在信息不全的情况下的恐慌和猜测,于是,有关危机的信息“异变”为谣言。因此,在信息传播“加速”的现实下,危机在公众面前是呈现为积极、正面的信息还是谣言,主要取决于政府应对危机的态度和速度。由此,危机传播加速带来的新问题就摆在了公共管理者面前:如何在“坏消息”快速传播扩散成为必然的情况下更好、更快地赢取主动,积极应对;如何避免危机信息“异变”为谣言;如何避免类似于“三鹿”事件中群众网上举报被屏蔽而后又被公开揭露的被动和尴尬……这些都需要政府部门和危机管理研究者认真思考。对此,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努力。

(1)树立危机意识,从被动应对到主动防范。危机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责任意识,政府要克服应对危机时推卸责任的各种心理和行为,积极应对,树立责任政府、公益政府的正面形象,而不是用消极的手段去“屏蔽”和“封锁”,被危机“推着走”和“拖着走”,导致公众的不满情绪。其次是防范意识,对危机事件的传播扩散态势有明确的认识和心理准备后,就要争取“防患于未然”,把对非常态的危机应对常态化,建立预警长效机制可以有效防范和减少危机发生的概率。清华大学教授薛澜认为,危机具有生命周期,包括潜伏期、征兆期、爆发期、相持期和解决期。一个完善的处理系统,首先具有危机识别体系,能及时收集各种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分析、辨别。对潜伏期危机的有效察觉,将为危机处理赢得主动;反之,就会陷于被动⑥。

(2)危机应对也要随之加速。危机传播加快,政府反应也必须加快,这样才不会给谣言以机会。行动层面的危机消除需要缜密的决策论证,无法快速实现。但信息层面的应对则可以通过媒体快速实现。信息应对的重点是告知真相和消除危机带来的恐惧感。最简捷有效的办法就是信息公开;辅助措施是在信息公开基础上的舆论引导,通过宣讲知识、借助权威、讨论说理等手段来引导舆论,赢取公众的信任和遵从,从而引导公众的行为,控制危机局面。

(3)学会利用新媒体应对危机。新媒体是当前危机传播扩散加速的最主要因素,政府要练就快速应对危机的能力,就必须学习使用新媒体。其一,新媒体可用作危机信息上行的工具,普及的手机、网络等终端在日常环境监控、危机的发现和上报等方面具有分布广泛、主体多样、便捷敏锐等特点,其监查的视野和敏锐度要远远胜于政府职能部门。其二,新媒体可用作危机信息分析工具,帮助决策者快速做出科学、准确的判断。其三,新媒体可用作信息下行的工具,在传播危机应对知识、宣传政策、破除谣言等方面具有强大功能。2007年8月,湛江地区连续的大暴雨引起“大暴雨要引发大地震”的谣言,广东省气象局在3个多小时内,下发280万条免费提醒短信,以快于谣言传播速度的信息公开速度,在极短时间内成功遏制了谣言的扩散。其后又通过短信让群众及时了解最新的天气情况,消除群众的恐慌情绪,并紧接着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更详细的解释。这一利用新媒体“快速反应”的“短信辟谣”做法,值得更多的职能部门学习⑧。

注释

①朱德米:《公共政策扩散、政策转移与政策网络——整合性分析框架的建构》,《国外社会科学》2007年第5期。

②Rogers. E. M. Diffusion of Innovation(4 Edition). New York: The Free Press. 1995.

③主要消息来源:新浪新闻中心,人民网法治专题,新华网,中央电视台、《中国青年报》、《法制日报》、《江淮晨报》、《华商报》等。笔者选取的两个事件都有详细报道,以新浪网“劣质奶粉害死婴儿”(http://news.sina.com.cn/z/milkpowder/index.shtml)和“问题婴幼儿奶粉事件”(http://news.sina.com.cn/z/wtnfyesjs2008/index.shtml)两个专题作为研究的主要数据来源。

④⑤金兼斌:《技术传播——创新扩散的观点》,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49页。

⑥刘畅、原春琳:《谈如何科学应对公共危机》,《中国青年报》2003年5月13日。

⑦《谣言止于信息的透明与公开》,新华网,2007年8月16日,http://news.xinhuanet.com/comments/2007-08/16/content_6541368.htm.

责任编辑:沐 紫

作者:张淑华

地震报道的传播政治学论文 篇2:

新闻内容的价值构造:竞争的三种维度

报道时效:时间维度上的竞争

新闻的价值首先存在于时间维度中。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及时”是新闻产品的“第一价值”。

什么叫“及时”?及时的“时”是指现代传播技术支撑条件下传媒能够达到的时效性的社会平均标准:达到或高于这一标准的报道时效就叫做“及时”。时至今日,由于传播技术的革命性进步,传播的时效已经实现了从“TNT模式”(Today News Today:今日新闻今日报)到“NNN模式”(Now News Now:即时新闻即时报)的转变。

1.在时效性维度上竞争优势的获得,除了依靠自身专业能力和专业素质的提升外,还有赖于对现代传播技术进步的敏感以及对技术的有效利用模式的打造。

今天,WEB2.0所支持的自媒体表达,为我们提高报道的时效性提供了新的可能和新的标准。以腾讯网在汶川大地震中的报道为例,5月12日下午2时28分,在腾讯的IM(即时通讯)上面,一刹那间有200多万用户非正常离线。从技术的角度看,这几乎可以断定在那个“集体离线”的区域内一定出现了不同寻常的事变,结合到刚刚发生地震这样一个事实,便很容易根据“集体离线”的IP地址,迅速推断出遭到地震破坏最大的震中地区的范围。不仅如此,利用IM技术,还可以迅速查清事实的真相:腾讯推出的第一个策划是,在IM社区平台上发出“你们那里有震感吗”的询问,各地的网友纷纷回应,3600万同时在线的IM线上用户在社区(Q-zone)或者QQ群里讨论、互相询问,使事实的真相迅即查实。这比照门户网站和传统媒介的报道,在时效性和准确度上要迅捷、优越得多。

传统上,我们一直相信只有训练有素的专业精英才能将重大的信息报道好、解读好,但在互联网面前,这种理念已经遇到了根本性的颠覆:在互联网上,WEB2.0的即时反应、互相纠偏、复合印证以及结构性的信息提纯能力,让我们对于微内容、微价值的聚合力量刮目相看。

如果包括CCTV在内的传统媒体能够与类似腾讯这样的WEB2.0网站实现功能上的链接与互补,或许我们的报道时效会更快、更准确、更详尽、更到位。

2.仅仅有技术的可能是不够的:技术价值的有效实现,还需要制度安排的支撑与保障。而制度安排对于时效性价值实现的关键在于,信息的公开性原则能否得以确立。

公开是信息价值最重要的社会分享形式。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们执行的是“新闻、旧闻、不闻”的传播政策,信息的社会分享被严格地限定在宣传性的框架之内:凡是不具备宣传作用的信息是很少能够获得社会分享的传播“通行证”的。

坦率地说,把报道内容按照所报道事实的好与不好划分为“正面报道”和“负面报道”,这本身就显得很可笑,因为它缺乏传播学的起码常识:传播的好与不好,应以传播的社会效果作为评价的唯一标准。正面信息的报道未必一定起到正面的传播效果,负面信息的报道也常常会产生极其良好的正面效果。

信息是一种权力和权利资源。“知”的权利是表达权、监督权、决策权、行动力的前提和基础。在计划体制之下,权力高度集中于少数人手中,信息资源也同样高度集中于最高层——层级愈往下,所能够分享的信息资源就愈少,而广大人民群众则长期处于“服从命令听指挥”的被动状态中。人们缺乏形成社会认知、社会判断和社会行为所必需的信息,在社会危机面前的主动、自救、自组织能力被限制在最低限度的水平上。市场体制所面对的是错综复杂的社会现实和社会运作,政府的角色已经从“全能政府”蜕变为“有限责任政府”,大量的社会事务需要社会成员的自主行为完成。这种决策权利的社会分享相应地要求信息资源的社会分享——这便是“知情权”的由来及其社会权利的基础。

因此,公开资讯、充分地分享资讯,这是实现社会良性运作的前提和基础。在巨大的社会变故面前,这种“负面信息”充分公开的社会分享绝对是兴利除弊的第一步。因为,当一场巨大的社会变故来临时,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应对,而社会力量聚集所产生的“涌现”现象的前提无疑是充分公开条件下的信息资源的社会分享。①负面事件的公开报道会不会造成社会不稳以及放大负面事件的连锁效应?汶川大地震报道和世界上无数的例证证实,绝对不会。相反,在巨大灾害面前我们的人民和社会之所以产生“万众一心”的“涌现现象”,其重要的原因恰恰是相关信息传播的公开与充分。

报道宽度:空间维度上的竞争

报道内容及价值的展开是有结构的,任何一个报道面(报道宽度)的缺失或者比例失衡都不利于人们全面了解事态的发展,并据以做出正确的反应、决策与行动。

所谓报道宽度是指报道展开的开阔程度。这种报道逻辑空间展开的开阔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报道的社会价值程度。以不久前的地震报道为例,传媒的地震报道在数量上是足够大的——连续100多个小时的直播报道、十几个版面甚至几十个版面的铺陈。但是这种数量上的大,并不能掩盖其报道宽度的狭窄和单一。我们看到的是报道的逻辑始终一贯地指向行政逻辑的方向——我们的官员到了什么地方,我们的媒体就报道什么地方;我们的领导提出什么问题、关心什么问题,我们的传媒就采访什么问题、报道什么问题。这种对于行政逻辑的追随本身也许并没有什么错,甚至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完全必要的。但是,仅仅沿着这种单一报道逻辑展开的价值空间,对于反映如此纷繁复杂大灾变的需要是否足够?从现代政治学和管理学的角度看,政府并不能包揽社会事务的所有方面和全部细节,处在复杂联系中的现代社会除了政府的管理与协调之外,还需要大量的社会的自我管理、自我协调和自我救助。并且,政府的管理协调逻辑也需要从社会的行动逻辑中汲取决策的智慧、确立决策的方向。传媒在这一过程中不但要为社会的自助行为提供传播平台,并且还有责任随着事态的发展设置议程,协调各种社会力量来面对和解决发展中面临的重大问题。就此而言,我们的传媒在汶川大地震的报道逻辑和报道结构方面还是有很大的改进和提升空间的。

进一步说,所谓报道宽度有两个基本内涵:一是指报道在事实展示层面的平衡与对称,如果仅仅将报道聚焦于那些吸引眼球的事实,而置那些不具备吸引眼球但却是构成真相的重要方面的事实于不顾,这样的报道结构显然是与现实不对称的,有可能误导人们对于事实真相的认知,形成不完整的和偏态的“社会图景”。二是指报道在意见呈现方面的多元与丰富。文化形态上没有对错之分,只有把握世界的角度和方式的不同。“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每一种意见角度都丰富着我们对于社会的认识视角,如果只有一种角度、一个观点,那么,这种报道的意义价值是很低的。近代欧洲的大思想家密尔在其名著《论自由》中曾经论证过意见多元化的价值:(1)被我们摒弃的观点仍有可能是真理,因为我们并不是万无一失的;(2)一个错误的观点可能并且常常确实包含着一部分真理,而正确的观点也不可能包括所有的真理;(3)即使是一个完全正确的观点,如果没有争论,就会以偏见的方式加以坚持;(4)没有与其他意见相对照,就不会理解某种意见的意义。显然,无论是在事实的呈现还是意见的表达方面,作为衡量报道宽度指标的对称与平衡,是营造报道价值的重要行动空间。

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时期所提出的“和谐理论”则是我们实现“报道宽度”价值的政治基础。和谐理论的价值本质是:一,承认世界的多元性;二,讲求在多元的现实面前彼此尊重、实现均衡和某种程度上的对称。其题中应有之意为:彼此宽容、尊重少数与弱势者,不再利用强势和多数而专断——和而不同、各美其美。这样一套价值体系和我们曾经坚定不移地信奉和实施的东西是大不相同的。我们过去的许多理论和做法几乎都是建立在单极化基础上的理论和政治实践。比如,我们常常要求保持“高度一致”,实行“舆论一律”。对于反对的声音总是归为“反动”、“不和谐音”,必欲除之而后快。在某些时期,甚至对于某些人、某些观点“只许老老实实,不许乱说乱动”,“踏上一只脚,叫他永世不得翻身。”和谐理论则颠覆了我国在历史、政治传统中偏于单向度权威的观念,转而引入了寻求各种力量、价值、权力在社会博弈中达成平衡、对称的社会逻辑。从某种意义上讲,民主是一种在各方参与下的妥协的社会形式,而和谐则是实质性地寻求均衡的现实本质。因此,将和谐作为一种政治和价值的追求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

那么,和谐的起点是什么?我认为应当是在话语体系中实现话语权分配的公平,达成话语力量的均衡,各方话语主体都有适当的话语空间和话语权。在现实中,一些社会群体成员是缺乏话语权的,尤其是一些弱势群体。这构成了社会发展中的不稳定因素、甚至是冲突的基因。解决这个问题尽管不能完全依赖传播沟通,但传播资源的均衡配置和传播力量的对称结构无疑是有着解决问题的重大价值的。在传播学中有一个理论就是:隔阂产生偏见,偏见产生冲突,话语权的不和谐导致很多社会群体的声音被淹没,这种群体性的“失声”是隔阂产生的根源,进而为冲突埋下隐患。因此,和谐的话语体系可以通过公众群体参与话语表达的形式,疏导公众内心积压的情绪,从而使国家与社会、群体与群体之间进行有效的沟通,消除冲突与对立。可以说,话语权的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起点。由此可见,极大地拓宽“报道宽度”不仅是传媒竞争的要求,也是时代赋予我国传媒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政治任务。

报道的嵌入度:社会关系维度上的竞争

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讲,价值是指客体满足特定主体需要的有用性。因此,价值不仅仅是客体自在的属性与品质,还取决于它和特定主体(人)的关联方式和关联程度。显然,一篇报道、一个传媒,其价值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与目标人群生活方式的关联方式和关联程度,看它是否融入到人们的“生活圈”、“工作圈”和“消费圈”中。而描述这种关联方式和关联程度的社会指标是“嵌入度”。

“嵌入度”是对于“嵌入性”的度量。“嵌入性”是经济领域研究的基本范式,是审视社会经济生活及与之相关的社会结构的基本理论,是指经济社会中的行动者既不可能脱离社会背景孤立地行动,也不是完全受社会限制、按社会外在规范行事,而是嵌入具体的、当下的社会关系体系中并做出符合自己主观目的的行动选择。而这种融入到具体社会关系体系的行动者(个人与组织)与其他行动者的互动就会形成各种不同的关系,而“所谓关系性嵌入是指单个行动者的经济行动是嵌入于他与他人互动所形成的关系网络之中,当下的人际关系网络中的某些因素,如各种规则性的期望、对相互赞同的渴求、互惠性原则都会对行为者的经济决策与行动产生重要的影响。”②嵌入性概念告诉我们,任何经济活动在其本质意义上仍是社会生活的一类,其价值是在与社会的关联中实现的。我认为,将这一概念的内涵延伸到传媒领域,用来描述和评价传媒的价值活动同样适用,换言之,“嵌入性”理应成为解释传媒价值的基本概念。而报道对于人民生活的“嵌入度”的考察则意味着从社会关系的维度上来考量传媒的报道价值。

任何一个内容服务产品事实上都包含了一种跟用户之间的关联方式和游戏规则。而所谓的媒介策划事实上是目前传媒在转型时期最少耗费而成效最为显著的竞争方式。简单地说,就是在市场份额不变、资源要素不变、投入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内容产品与用户之间关联方式和游戏规则的改变,实现化腐朽为神奇的传播效应,从而激发出巨大的市场价值。比如,超级女声在商业上的成功并不是资源的优势、资金的优势造成的,而是由它的游戏规则及与观众的关联方式的改变所造成的。它成功地改变了过去那种“我来表演你来欣赏”的节目模式,它以各种手段(短信投票、起用个性化的评委等)把观众带入其中,营造观众的争议,激发观众的参与,将观众“卷入”节目,成为其中的一个元素。因此,最后PK的其实已经不是“超女”了,而是所有卷入其中的观众——他们的热情、他们的选择、他们的标准的PK。这种规则的改变所带来的“我在现场”的神奇变化,其价值不是一般的观赏性的节目可以比拟的。这就是一个节目规则改变之后所带来的神奇的变化。

从媒介产业发展的趋势和潮流看,这种“嵌入性”所要求的关联方式和游戏规则的改变是向着三个基本方向进行的:一是增加用户的选择权;二是增加用户的表达权;三是增加用户的接近权。实践表明,凡是在这三个权益方向上具有实际意义的内容产品的模式创新,都可以带来巨大的社会影响力和巨大的商业价值。

注释:

①涌现现象是系统自组织当中的一种奇妙现象,是指系统的整体功能全部来源于系统里的个体,但个体却不具备整体所涌现的特征。在自然界中,蚁穴与蜂巢由白蚁与公蜂建筑而成,但是单只白蚁与公蜂并不理解自己在群体协作、建筑复杂精巧的穴巢过程中的行为。复杂系统的特性不能从其组分的特性推导出来,高层次组织的机理也不能完全被低层次组织的机理所解释。系统具有不能还原成其组分的属性,这种系统的组成部分不会有的,整体才会具备的属性、特征、行为和功能称为涌现性(emergent property)。

②林竞君:《网络、嵌入性与集群生命周期研究——一个新经济社会学的视角》 [D],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70页。作者所用的“嵌入性”概念译自英文embededness,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罗家德教授则将它翻译为“镶嵌”(详见马克·格兰诺维特:《镶嵌:社会网与经济行动》 [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特此说明,便于更好地理解这一概念的内涵。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作者:喻国明

地震报道的传播政治学论文 篇3:

自媒体语境下公民记者的内涵与特质研究

摘 要:本文首先对公民记者的概念进行界定以明确研究对象,在文献总结的基础上指出,公民记者是在自媒体语境和公民意识觉醒的前提下,利用现代传播工具,主动参与到新闻事件的报道、收集、分析、评论等新闻传播活动中,并且区别于职业化记者的普通传播个体;继而分析公民记者与新闻线人、专业记者、互联网记者之差异,以更加明确公民记者的内涵,并对公民记者草根性与全民性、独立性与非职业性、及时反馈与交互传播等特征与属性进行简要概括与论证。

关键词:公民记者;自媒体;内涵;特质

伴随公民新闻的发展,“公民”作为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主体,已经从“被告知”的角色转变为“告知”角色,摆脱了单纯“接受信息”的被动地位。公民在参与社会事务的同时,还积极主动地制作与传播新闻信息,职业记者和公民记者一起记录社会事件,成为新闻的报道者、历史的见证者。

一、公民记者的概念匡定

随着公民记者参与新闻实践的深入和发展,公民记者的理论研究也已蹒跚起步。有学者指出:“以‘每一个公民都是记者’的状态纵横网络,把自己的所见所闻用帖子和博客的形式发布出来,以引起社会关注的人,被称为‘公民记者’。[1]”还有观点认为“独立blogger+ 专业训练=公民记者,‘公民记者’就是有一群人散布各地,拥有必须的资源和基本的能力,各自通过网络自由报道身边的新闻。[2]”廖礼中在其发表的文章中提到:“一般地,人们把非专业化新闻传播者或公民新闻的提供者称作‘公民记者’。[3]”笔者认为,“公民记者”一词涉及了新闻传播学、政治学、法学等多学科领域,是一个交叉概念。首先,从新闻传播学角度来说,公民记者必须具备记者的最基本素质,亦即具备一定新闻传播技能和媒介素养;其次,从政治学、法学角度来看,公民往往被界定为具有一国国籍、被允许参与社会事务、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公民记者的概念也应受到政治与法律概念的框定。有理论指出“公民记者”不应受到职业记者概念的束缚,但不可否认的是,公民记者并非等同于普通公民,二者的差别就体现在其在新闻传播实践的主动性和经验性甚至是专业性上,比如对新闻是否具有一定的敏感度,对突发事件能否做出应急而恰当的反映,对新闻事件是否较为客观、公正、真实地描述,对于新闻图片的拍摄能否表现与突出主题,对新闻事件的整体把握是否准确、得当等。综合学界与业界对公民记者概念的描述,笔者认为:公民记者是在自媒体语境和公民意识觉醒的前提下,利用现代传播工具,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新闻事件报道、收集、分析、评论等新闻传播活动中来,并区别于职业化记者的普通传播个体。

在这个概念中,还要强调三个至关重要的因素:

1.公民记者的身份是普通公民或称市民。公民新闻的一个重要理念就是“每个人都是记者”,也就是让普通人参与新闻事件的报道,“平民视角”也是公民新闻得以兴盛至关重要的一个因素,因此必须要强调公民记者的平民身份,即便是知名的公民记者,他们仍然代表的是公众观点与视角。

2.公民记者的产生得益于自媒体时代的到来。正是博客、微博、维客等自媒体的出现和发展,使得信息传播路径大大增加,降低了新闻报道的准入门槛,才使得大量公民记者存活与发展起来。因此公民记者的概念必须要强调自媒体语境与现代传播技术的支撑。

3.公民记者是独立参与的传播个体。公民记者必须能够独立利用自媒体平台参与新闻传播活动,同时,在公民新闻的理论框架之下,公民记者也不依附于任何政府、社会团体或利益集团,更不从属于传统媒体。即便是公民记者利用传统媒体所提供的平台生产的公民新闻,也不是传统媒体的附属产品。

二、公民记者的身份辨析

1.公民记者与新闻线人。有观点认为公民记者即是新闻线人,亦或者是新闻线人的演变形式。笔者认为,二者具有较大差异,不能同一而论。新闻线人,又称媒体爆料人,是指:“不隶属于任何新闻机构,通过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线索、新闻半成品或成品以获取报酬或解决问题的人。[4]”公民记者与新闻线人的差异体现在如下三方面:

时代背景不同。公民记者诞生于新媒体高度发达的自媒体阶段,是互联网时代独立的新闻传播活动参与者;新闻线人于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时代就已经广泛存在,是服务于传统媒体、从属于传统媒体的。

报道动机不同。公民记者参与新闻传播活动的动机是多元化的,如民主权利的争取、自我言论的表达等等,从本质上说,是出于对话语权的分割和对公共事务的热情,在公民意识不断觉醒的情况下,自觉、主动地参与新闻事件的收集、报道、分析、评论;而新闻线人则更多地出于功利,为了获得报酬或名誉而与传统媒体形成合作关系。

传播方式不同。公民记者创造与传播内容主要是通过新媒体技术,特别是互联网平台进行的,如博客、微博、播客、维客、公民新闻网等,一般都是具有高互动性的传播手段。诚然,有许多传统媒体也搭建起公民新闻平台,但从CNN的iReport等案例不难看出,这些平台仍是依托于互联网等新媒体技术的。而新闻线人,依附于传统媒体,以传统媒体自有的信息发布渠道为传播路径,与传统的新闻生产方式别无二致,只是起到一个信息源或传播节点的作用。公民记者参与新闻产制则是全过程、全方位的,从事件的发掘到新闻内容的编写、新闻信息的发布,再到新闻事件的分析与评论等等,可以说公民新闻的传播与传统媒体的新闻传播在形式上是平行的、互不干涉的,但在内容上是交叉的、互补的。社会与法律层面的差异。公民记者是其所生产的“公民新闻”的“代言人”,公民记者对其产生的社会效应承担全部责任,一旦产生著作权、隐私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身权利案件纠纷时,公民记者承担法律责任,公民新闻平台如若不及时删除违法信息,也应承担连带责任。而新闻线人是传统媒体的附属传播体,其提供的新闻信息需要经过传统媒体记者或编辑进行二次生产,记者与编辑甚至传统媒体的上级领导,对于新闻本身的内容要进行严格的把关,因此,如若产生社会与法律责任,也应由传统媒体记者编辑、乃至传统媒体本身来承担。

2.公民记者与专业记者。公民记者有别于“专业记者”,虽然对于公民记者仍有一些技术上和思想上的要求,但是对于普通市民身份的公民记者来讲,他们并没有受到专业的职业技能训练,因此不具备专业性。公民记者带有很强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很多突发事件现场的“公民记者”只是作为一个临时、偶发的角色出现,并不具有长期性和连贯性。公民记者与专业记者既有区别也有联系。在全民媒体时代,普通人参与新闻信息传播的程度越来越深,而专业记者作为公民群体中的一份子,参与新闻报道的途径也不断增加,专业记者练就了“分身”的能力,一方面专业记者服务于传统媒体,为其收集、报道、分析、评论新闻信息,代表传统媒体的言论,而另一方面,在私人领域,专业记者通过自媒体仍然能够继续参与新闻传播活动,这时其不代表传统媒体,而仅仅作为独立的传播个体而存在,因此也可以算作是公民记者的一种。例如凤凰卫视的闾丘露薇、《南方周末》记者傅剑锋、《三联生活周刊》主笔王小峰等等,他们都有着非媒体人的独立个体身份,开通博客或利用其他公民新闻平台来代表“自己”发表言论,如闾丘露薇的“一五一十部落”,在汇集最新资讯、表达群众观点方面表现出众,产生了相较于普通公民记者博客更大的社会效应。

3.公民记者与互联网媒体“记者”。严格意义上说,互联网媒体中只有“编辑”之位,并无“记者”之称。我国目前的媒介审查制度对于互联网媒体的把控仍比较严格,不允许互联网媒体自己培养记者,这一方面限制了互联网的言论自由,但另一方面有利于互联网信息的净化。互联网门户网站往往都是技术见长,而非内容见长,如新浪、网易、腾讯虽然设有新闻专栏,甚至有的还以新闻报道见长,但其特长并不在新闻事件的采写上。互联网中活跃的“记者”一般有两种可能,一是传统媒体的记者,通过传统媒体自身的互联网平台进行信息发布;二则是公民记者,公民新闻的自媒体性质决定了公民记者必将大批量活跃和依附于互联网。

三、公民记者的特征与属性

1.草根性与全民性。草根性与全民性强调的是公民记者的普通市民身份,他们在传播信息的过程中使用的是富于情感的、低码的编码形式,利用的是第一人称主观陈述语气进行描述,具有真实感和可信性。草根性的特点代表了公民新闻的一种平民视角,这种底层的真实声音正是公民新闻为人所称道之处。而全民性特质则又决定了公民记者的准入门槛较低、技术要求不高,任何人只要是有兴趣亦或是有报道动机,都可以随时加入到公民记者的团体中来。

2.独立性与非职业性。公民记者本身都是一个个独立存在的个体,独立运用传播手段和工具、报道新闻事件、发表言论,他们不是任何机构的从属者,其传播的内容也仅仅代表个人。公民记者虽然是一个集体称谓,但不同于专业记者,它目前尚未成为一种职业,大多数公民记者带有较强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它们的报道是偶发的或者是动机明确的。以上几种性质也是匡定公民记者范畴的重要标准。

3.即时反馈与“交互”传播特性。公民记者具有能够即时反馈信息的能力和“交互”传播的特性,这一特征是建立在自媒体传播语境之上的。利用自媒体工具参与新闻传播活动的公民记者具备即时反馈的能力,能够在自媒体平台中实现信息的及时交互,这种能力成为相对于专业媒体记者的比较优势。此外,公民记者是独立的传播个体,对于信息的处理与发布无须经过上级的审查与批示,这也在某种程度上加快了信息的流通。

公民记者及时反馈的特质突出体现在公民参与突发性事件报道的过程之中,特别是对灾难性事件报道并实施社会救援行动的过程之中,“公民记者们在即时、多点互动中群策群力共同参与完成社会公共事件的全过程。[5]”博客、微博等自媒体具有良好的交互性,这使得短时间内能够聚集某一特定网络群体,线上线下对救援行动给予帮助。2013年4月四川雅安发生7.0级地震之后,“雅安7级地震”迅速攀升为新浪微博热门话题的首位,相关微博数量在不到三个小时的时间里超过了6000万,其中包括现场信息报道、救援行动、微博寻人、防震常识以及为灾区祈福等内容,而上午10点地震发生两个小时之后,一些传统卫视频道乃至央视综合频道仍在播出电视剧等娱乐性较强的内容,受到了网友的质疑。在这次突发性事件中,微博表现出其强大的及时反馈与交互的能力,为外界了解灾区情况、寻找亲友以及迅速而有效地实施救援行动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胡晔,杨媛.“公民记者”与民众的安全感[J].青年记者,2009(2).

关于公民记者的一些杂想[EB/OL].http://herock.net/2008/10/post _14.html.

廖礼中.是“公民记者”还是“公民报道者”?——新媒体环境下对“公民记者”再思考[J].新闻记者,2009(1).

林凌.论新闻线人的权利与义务[J].当代传播,2009(2).

孙海颖.3G时代下“公民记者”现象研究[D].黑龙江大学,2011.

[责任编辑:东子]

作者:刘辛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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