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档案管理和转接

2022-08-28

第一篇:党员档案管理和转接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说明

2010年6月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中组部文件也规定,党员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道。

1、组织关系转接原则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我校规定,所有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必须转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已经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当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党组织。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要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教工组织关系转接随时进行。毕业生组织关系在6月份毕业生离校前统一办理。

2、组织关系介绍信具体填写方法

转接组织关系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组织关系是党员身份的证明,填写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定要认真,仔细,不能出差错。下面就介绍信的填写方法强调几点:

介绍信由组织部每年统一发放。各单位拿到介绍信后,要按照封面提供格式对介绍信每一页分别进行编号,注意第

一、

二、三联均要写清编号,而且每一页三联用同一个编号;编号前应先核实毕业生党员总数,有多少人编多少号。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黑色或蓝黑色钢笔、中性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每一张介绍信都要有编号,必须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1 一名党员开一张介绍信,不能多名党员合用一张介绍信。

介绍信的第一联为存根联,该处要写清楚党员的姓名,按党员目前身份在预备或正式下方划对号注明,组织关系转出单位要写河北理工大学××学院,转到地点要填写具体转入单位全称。

介绍信的第二联和第三联为党员自带。第二联的抬头一般为党员本人提供的转入单位的上级党委。依次填写党员姓名,性别(下方划对号注明),年龄,民族,预备或正式党员(下方划对号注明),身份证号码。转出地写河北理工大学,转入地填写具体转入单位全称。党费交纳情况要写明交至哪年哪月。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应超过3个月。在盖章下方填入转出日期。再依次填写党员联系方式、基层党委通讯地址,以及相应的本学院的联系电话、传真和邮编。

介绍信第三联除需注明编号外,不填任何信息。该联为最终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基层党委在接收党员后一个月内邮寄或传真至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

3、组织关系转出步骤和相应要求

1)党员转接组织关系前,一般应先向接收单位了解接收组织关系单位的党组织隶属关系和组织关系转接步骤,问清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应填写党委的名称,然后再到相应学院党委办理组织关系。

2)如果党员转往河北省以外有关单位或秦皇岛、保定、邯郸地区有关单位,则介绍信抬头写唐山市委组织部(不再通过唐山市教育党委)。为方便学生办理,定于6月22日和23日在办公楼会议室1120室集中办理校本部学生市委组织部的换信。为避免学生过于集中,22日办理材料与化工部和工程教育部的换信工作,其余学部23日办理。

如果党员转往除秦皇岛、保定、邯郸地区的省内地区,可直接按党员提供抬头在本学部开出组织关系,党员持该介绍信到该抬头地点办理相应手续。

如果党员转往校内各学院党委,介绍信抬头直接填写所要去的学院党委,党员持该介绍信到相应学院党委办理手续。

2 如果党员转往校内除各学院党委外的部门(机关、老干部、科技产业处、后勤、图书馆、体育部、校医院),则介绍信抬头填写校组织部,党员持该介绍信到校组织部办理手续。

4、组织关系转入步骤和相应要求

1)省外党员转入我校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填写唐山市委组织部,并去市委组织部换信(换信时间仍为每周

二、周四的下午)。到各学院的直接去相应学院办理转入手续;到除各学院党委外的部门(机关、老干部、科技产业处、后勤、图书馆、体育部、校医院),在组织部办理转入工作。

省内党员进入我校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写河北理工大学党委组织部。到各学院的直接去相应学院办理转入手续;到除各学院党委外的部门(机关、老干部、科技产业处、后勤、图书馆、体育部、校医院),在组织部办理转入工作。

2)凡组织关系转入我校各学院的,各学院党委要在《转入党员信息登记单》上登记该党员的相关信息,把组织关系介绍信粘贴在下方,同时把该党员信息录入党员库中,还要及时将回执联邮寄或传真到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

5、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的处理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组织关系介绍信要妥善保存,并及时办理。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要予以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单位另行补转。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的处理: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和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党纪处分,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和原所属党组织报告。经原所属党组织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后予以补转其组织关系,并立即通知接受单位的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本人填写的书面检查要粘贴在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存根上。

6、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档案是两份不同材料。组织关系介绍信均需本人自带并转接;党员档案则指的是在入党过程中我们组织的相应材料。各单位在党员材料装档过程中要按《学生党员档案材料转递记录单》要求严格执行,将《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自传、函调证明、政审材料、预备党员登记表(限预备党员)装入党员本人档案材料中,如发现漏装、误装情况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7、对转入转出的党员信息要及时录库

库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数据库中党员人数的平衡:当前党员人数=上一党员人数+本增加党员人数—本减少党员人数。数据库中任何党员信息不能随意增加和删除,凡是新增加的党员都要注明进入支部类型和进入支部日期(新发展党员自动产生这两项),凡是新减少的党员都要注明转离支部类型和转离支部日期。

组织关系转出抬头填写范例

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的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有:(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2)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3)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4)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6)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7)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委组织部。

根据我校和省市的有关情况,对从我校转出的党员,组织关系抬头可参考如下范例:

1、转往省外或秦皇岛、保定、邯郸地区介绍信抬头开至:唐山市委组织部。转接过程范例为:

转往北京XXX单位的:学院党委——唐山市委组织部——北京XXX党委

转往燕山大学的:学院党委——唐山市委组织部——秦皇岛市委组织部——燕山大学党委组织部

转往保定XX县XX镇的:学院党委——唐山市委组织部——保定市委组织部——保定XX县委组织部——保定XX县XX镇

2、转往河北省属、唐山市属高校介绍信开至“某某高校党委组织部”。抬头填写范例为: 河北科技大学——河北科技大学党委组织部 唐山学院——唐山学院党委组织部

3、转往河北省人才交流中心,抬头为: 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流动人员党委

4、转往唐山市人才交流中心,抬头为: 唐山市直机关党工委

5、转往河北省内除秦皇岛、保定、邯郸地区外的街道、村介绍信开至:某某县(区)党委组织部:

石家庄井陉县XX镇XX村——井陉县委组织部 唐山市乐亭县XX镇XX村——乐亭县组织部 唐山市路北区XXX到办事处——路北区委组织部

第二篇: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1、 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收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党员的组织关系与行政关系应当一致。党员组织关系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概念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正式组织关系需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临时组织关系需开“党员证明信”;狭义概念特指正式组织关系。在一般情况下,当我们说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时,是广义概念;当我们说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时,是指狭义概念。

2、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

纳党费等。

3、 党员证明信

党员证明信是党员临时外出参加组织生活的凭证,即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党员临时外出、开会、实习、学习、考察等,持党员证明信,证明其党员身份。党员证明信一般只限在六个月内使用。持党员证明信的正式党员,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办法

根据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2)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3)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4)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6)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7)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委组织郡。

5、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要求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及时办理接转党

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党员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措施,也是增强党员的党性和组织观念,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切实重视和做好这项工作。

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招工、学习、外出务工经商以及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方或单位,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必须加强对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避免在这项工作中出现差错,防止坏人钻空子或伪造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部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已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6、 复转军人党员组织关系的转递

认真做好复转军人党员组织关系的接收和转递工作,是有关地方和单位党组织的重要职责。基本原则是,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因某些原因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父母、配偶居住地的

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时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民政)部门所属复转安置部门的,这些部门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也可以接收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

7、 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递

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是:已经分配了工作,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工作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时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展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这部分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对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8、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递

离退休千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原则是:(1)离退休干部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可单独组建党支部。(2)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和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或村)党组织。(3)易地安置的离退休、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接受安置地区街道、

乡(镇)或村党组织。(4)离退休干部、工人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5)干部、工人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

9、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证明信的印制与保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证明信的印制和保管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证明信须由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统一式样,在指定印刷厂印制。印制的时间、数量要进行登记,并指定专人保管。使用后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证明信、存根要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一般在10年以上,方可销毁。

10、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丢失的处理

党组织应教育党员妥善地保存自己所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接

转单位在接转时,要对介绍信进行认真审查核对。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11、 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证明信的处理

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千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如系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证明信)的单位另行补转。

第三篇: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指南

北京理工大学2010届毕业生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指南

1.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受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党员组织关系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包括正式组织关系(转移正式组织关系需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临时组织关系需开具“党员证明信”);狭义特指正式组织关系。当我们说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时,是指广义概念;当我们说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时,是指狭义概念。

2.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应按规定及时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并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

3.在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中,对党员有什么要求?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中对党员的要求是:

(1)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 (2)短期外出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有关情况,按照规定交纳党费。 (3)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4.毕业生党员如何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现就中央组织部这一原则性规定作两点解释:

(1)对于工作或学习单位已落实的毕业生党员(单位已建立党组织),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

注意:党员本人要与单位联系,了解确认单位隶属的上级党组织。 (2)对于工作或学习单位已落实的毕业生党员(单位未建立党组织)或毕业后去向待定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①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②个人人事档案所挂靠的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③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④父母所在单位党组织。

注意:党员本人须事先与相关党组织联系并征得同意,否则党组织有权拒绝接收党员组织关系。

5.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的问题?

党员应妥善保管自己携带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切勿丢失。一旦丢失,党员应立即向学院党委办公室报告,以便对丢失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果确属本人不慎丢失,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党委签署意见,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补转手续。对丢失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党组织可以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党纪处分。没有及时接转组织关系造成介绍信失效的不在申请补转之列,党员组织关系的补转时间不跨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6.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问题? 党员应在介绍信有效期内转接党员组织关系。不按期转接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责任由本人承担。因未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导致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7.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单位改派的应该如何处理?

毕业离校后,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单位需要改派的,本人应将原介绍信在有效期内交回学校党委组织部,学校党委组织部凭新的就业报到证重新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8.毕业生党员离校后容易疏忽的五个问题

现将毕业生党员离校后容易疏忽的五个问题列举出来,供毕业生党员对照检查,以避免类似情况再度发生。

(1)离校时将党员组织关系从学校转出,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报到,造成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失效,所去单位党组织不予接收。

(2)预备党员离校后,未就业或忙于考研,预备期满后不及时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致使预备期严重超期,待落实工作单位或通过研究生考试复试后,在用人单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党组织开展政治审查的过程中对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这也是对自己极不负责的表现。

(3)把组织关系与组织发展材料混为一谈,错误地认为组织发展材料随档案转出就是组织关系已转出,不及时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长期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放在自己身上,成为“口袋党员”。

(4)组织观念淡薄,长期不接上组织关系,不交纳党费,不与组织联系,直到落实工作,才想起组织关系,因时间拖延太久造成自动脱党的事实。

(5)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不及时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报到,因粗心大意致使介绍信毁损或丢失。

咨询电话:68918690(周老师)

第四篇:毕业生党员转接组织

关系须知

1、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在通常情况下,党员的组织关系与行政关系应 当一致。

2、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 活,交纳党费。

3、党员在转接组织关系时一定要弄清楚所去单位党组织的隶属关系,以便正确接转组织关系。根据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2)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3)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5)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各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6)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铁道部各铁路局党委,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7)民航总局党委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9)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 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 己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5、毕业生党员转接组织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已经分配了工作,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和毕业后直接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人事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 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6、党员应妥善地保存自己所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报告我校党委组织部,并写出书面检查,经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予 以补转。

7、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也是违纪的表现。如系经办人工作不慎等原因造成组织关系过期未转,由经办人写出书面说明并加盖单位党组织公章,我校组织部门可以将过期介绍信作废,另行补转。若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接转组织关系而致使介绍信过期者,视认识错误情况确定是否予以补转。若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又无正当理由者,按照党章规 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8、毕业生党员要向党组织如实提供转接组织关系所需的个人资料,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 正式或预备党员、身份证号、个人联系方式等。

第五篇: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一、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的基本要求

1、本人持相关证件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党员

组织关系时由本人携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党费证》亲自办理(具体时间另定),或由党组织派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特别是非党员代办。

2、党员自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到。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要妥善保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到所去单位的党委组织部门办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手续。党员不按期办理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权限

1、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可在全国范围内转接党员组织关系。

2、市直属单位党(工)委(包括宁波工程学院等在甬高校)均可在全市范围内直接转接组织关系。

三、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方法

1、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党员,必须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学校党委组织部→工作单位党组织)

2、已落实好工作单位的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如果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在市、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该机构的流动人员党支部(学校党委组织部→挂靠单位党组织或人才交流中心流动人员党支部)。

3、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本人或父母居住地(即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本人也可以自行联系党员组织关系挂靠单位(须对方党组织书面或电话证明);也可将组织关系转到入校前所在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流动人员党支部(学校党委组织部→本人、父母居住地党组织或流动人员党支部、或挂靠单位党组织)。

4、少数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且能够按时返回学校参加党组织生活、缴纳党费的,可由党员本人提出申请、党支部同意、党总支批准、报组织部备案后,方可将党员组织关系暂保留在所在党支部,这些党员的教育与管理工作由各党总支负责落实,党员需定期向党总支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其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到人事档案关系转出为止,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在此期间,如落实了工作单位或具备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条件,党员本人应及时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否则也按有关规定处理 。

四、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处理

党员自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应及时办理转移手续。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转接手续的,介绍信自行作废。对于无正当理由,6个月不转党员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应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五、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的处理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应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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