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换届选举办法

2022-07-11

第一篇:工会换届选举办法

乡镇工会换届选举办法

XXX局、公司、乡镇工会换届选举办法

一、根据 《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 XXX工会第X届工会委员X名,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X名,均由本次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三、XXX工会第X届委员会(含20差额)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名单,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提出名单,报同级党委研究同意,经县总工会预批,提交大会讨论,确定正式候选人,民主进行选举。

四、XXX工会第X届工会委员会采取差额选举,经费审查委员会采取等额选举的办法产生。

五、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 (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出席本次会议的代表(会员)有选举权;本单位工会会员均有被选举权,请假的人员作为弃权,不另参加选举。

六、代表 (会员)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同意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0”,不同意的划“X”;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须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内填写自己要选人的姓名。

七、写票请用钢笔或圆珠笔,符号字迹要清楚。全票书写模糊,无法辩认的,全票无效;部分模糊,无法辩认的,部分无效。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八、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规定程序投票。投票结束后,当场开箱清点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须重新选举。

九、候选人得票超过应到会代表(会员)的半数,方为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不足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是否补选,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十、大会设监票人3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提名,提交大会通过,监票人、总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负责选举工作,并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己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者,不得担任监票人)。

十一、计票完毕后,由总监票人向主席团汇报并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 (以得票多少为序),由大会秘书长宣布两会当选委员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本次大会通过后生效

年 月 日

第二篇:工会选举办法

××工会第一届委员会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全总《关于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组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工会第一届委员会选举产生: 1.工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5名。

2.工会第一届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1名。 3.工会第一届女职工委员会主任1名。

三、××工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设正式候选人6人,选举5人,差额1人;××工会第一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由工会委员会推荐,主任由工会委员举手表决;××工会第一届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工会委员会推荐,工会委员举手表决。

四、××工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主任及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建议名单自下而上,反复协商,推荐产生,由××工会筹备组向会员大会建议,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选举。

五、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员数的三分之二。

六、选举大会设选举工作人员5名,负责监票、计票和唱票。选举工作人员名单由工会筹备组推荐,经大会表决通过。被提名的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

七、××工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八、因病、因事缺席的会员不参加投票,不能委托投票。大会不设流动票箱。

九、会员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或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如赞成,在候选人上方的空格内画一个“○”,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一个“×”,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

十、投票结束后,收回的选票张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余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投票选举。

十一、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应到会的半数方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最后几名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对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数多者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时,不足的人数可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再行选举,或者由工会筹备组作出减少委员名额的建议,提交大会表决通过。

十二、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向大会宣布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按姓氏笔划为序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十三、本办法由××工会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后施行。

第三篇:工会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组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规定》、《关于各级地方工会换届选举办法的通知》和《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工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上海市工会第N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1.上海市工会第N届委员会委员 人、主席 人、副主席 人。 2.上海市工会第N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 人、主任 人。

三、上海市工会第N届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实行等额选举。根据有关规定,工会“两委”委员的选举差额率应不少于10%,工会第N届委员会委员正式候选人 人,选举委员 人,差额 人,差额率为 %。工会第N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正式候选人 人,选举委员 人,差额 人,差额率为 %。

四、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选举方能进行。

五、选举大会设监票人 人,其中总监票 人,对发票、投票、点票、计票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由代表小组协商推荐,总监票人在监票人中推荐产生,总监票人名单和监票人名单,提交大会表决通过。被提名为工会第N届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

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

六、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上海市工会第N届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主任分两张选票,同时投票选举。其中,同意为工会主席、副主席的候选人,必须同意其为委员;同意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的候选人,必须同意其为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

七、选票上应盖有上海市工会的印章,没有印章的选票无效。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

八、因病、因事缺席的代表不参加投票,不能委托投票。大会不设流动票箱。

九、代表对选票上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或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如赞成,在候选人姓名左侧的小方格内画一个“O”;如不赞成或者弃权,不作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候选人右边的空格内写上自己要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左侧的小方格内画一个“O”。

书写选票用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

十、大会投票开始时,总监票人、监票人先行投票,随后代表 按工作人员指引依次投票。

十一、投票结束后,当众开启票箱。收回的每种选票张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投票选举。

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选票,由总监票人视具体情况决定部分无效或者全票作废。

十二、候选人得赞成票数超过应出席代表人数的半数方能当选。如获得赞成票过半数的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时,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如最后几名候选人得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对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赞成票多者当选。获得赞成票过半数的候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时,不再进行补选。

十三、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按候选人得票多少为序向大会宣布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按姓氏笔画为序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十四、本办法由上海市工会第N次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

第四篇:工会选举办法

选 举 办 法

(草 案)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选举工作由工会筹备小组负责。

二、公司工会第一届委员会设委员8名,候选人9名,实行差额选举;经费审查委员会设委员3名,实行等额选举。

三、公司工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建议名单,由全体会员推荐产生,提交本次大会通过。

四、公司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选票印制在同一联上,投票后分别计票,计票结束后,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五、大会选举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会议有效。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如得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应选的最后一名出现几个候选人得票数相等时,以反对票少的当选;反对票数相等时,均可当选;如得票超过应到会代表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可以暂作空缺。

六、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对选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以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如同意,就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内划 “√”;

1 如不同意,划 “×”,如需另选他人,就在右边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他人的姓名,并在姓名下方的空格内划 “√”;如弃权,不划任何符号。

七、大会选举时,设选举工作人员3名,工作人员由筹建组提名,提交大会通过。被提名为本届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委员候选人,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八、投票时,选举工作人员先投票,随后主席台和其他代表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当众打开票箱,清点选票,并由工作人员将清点结果报告大会主持人,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九、投票完毕,清点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选举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十、本次大会选举采用人工记票的方式进行。计票完毕,由选举工作人员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十一、本选举办法的未尽事宜,由大会主持人与筹备小组成员协商确定。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公司工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2010年4月 日

第五篇:工会选举办法

XXXXX公司工会 第一次会员大会选举办法

(2014年 月 日经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本次大会选举林州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通控股有限公司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5名,选举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3名。选举工作由公司工会筹备领导小组负责。

三、公司工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依据《条例》有关规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经充分酝酿,协商推荐,由公司各部门提出各委员会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第一次会员大会选举通过后,确定为第一届委员会委员。

四、公司第一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实行等额选举。

五、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参加选举的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选举。出席会员大会的正式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六、工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候选人名单,分别在不同的表格中按姓名笔划为序排列。工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同时投票选举,分别计票。

七、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对选票上的候选人,代表有权同意、不同意或弃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下方 1 的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下方空格内划 “×”;投不赞成票的可另选他人,在下面空格内填写上被选举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下方空格内划“√”;弃权的不作任何符号,并且不得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包括另选他人),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有效;多于规定应选名额的选票为废票。字迹不清,符号紊乱的为废票。

八、大会选票设总监票1人,计票2人,唱票2人,在筹备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人员必须是正式会员,由大会筹备组提名,经会员通过后生效。已提名为工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的,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九、选举结果以得票多少为序,候选人所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会员半数以上的方能当选。如获得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在未获得半数候选人中重新投票,以得票过半数当选。当遇票数相等而又超过应选名额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对票数相同者进行重新选举。

十、在组织会员参加选举时,大会工作人员要认真清点到会人数,然后由工作人员向大会主持人报告,并由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应到、实到会员人数。大会按会员实到人数由工作人员将选票分发给会员。

十一、大会正式选举时,由工作人员发放选票;填票结束后,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工作人员开始收票。到会代表和缺席代表均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填写选票。

十二、计票完毕,由监票人、计票人共同签字,向大会通报选举结果。

2 十

三、选举中,如出现本办法外的特殊情况,由大会筹备组临时研究决定。

十四、本办法经工会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工会筹备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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