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化工厂安全工作总结

2023-03-07

回首每一天的周而复始,你是否在工作的过程中,获得了宝贵的成长经验?工作作为我们的立身之本,工作是见证我们成长的标志,为自己写一份独有的工作报告吧。让我们在回首自己忙碌岁月的同时,发现自己工作的不足之处,寻找出更好的工作方式,成为更好的自己。今天小编给大家找来了《某化工厂安全工作总结》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某化工厂安全工作总结

某化工厂2012年安全生产月工作总结

2012年某某厂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

今年6月是第十一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根据某某能源公司和某某分公司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厂的实际情况,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安全方针”这一主题,以“本安体系提升”为主线,和“找、抓、促”活动有机结合。在全厂范围内开展此次活动,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一、领导重视,组织措施到位

为加强本次安全月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安全月活动的有效落实,成立由厂长为组长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本次安全月的活动的组织实施,各部门、车间积极配合。6月初制定安全月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车间在本次活动中的具体职责,使活动“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

二、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教育活动

利用 “安全生产月”活动拉横幅、安全宣传画、通讯、宣传栏以及各种会议,大力进行宣传,让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规范自己的行为、注重安全生产变为自觉活动。活动期间,由办公室负责出版1期内容丰富的安全月宣传板报、悬挂安全月横幅2条、签名活动1次。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激发了职工自觉参与安全月活动的热情,使安全生产真正进入了职工心中。

三、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以来,各部门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由综合事务部负责组织员工观看“安全警示教育视频”;由安环部负责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并在全厂各车间中开展“十个一”活动,共计提“安全合理化建议”100余条。

四、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检查

(1)由我厂青岗员组成的检查组开展“零点夜查”活动,对全厂个生产工段的装置、卫生等进行全面检查,共计查出问题16条,已全部落实整改。

(2)各车间在“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以来,也在积极对现场作业进行安全检查,共计查出问题22条,已全部落实整改。

(3)由安环部组织厂内审人员开展体系内审工作,主要针对体系运行、合乎评价、危险源辨识等方面的工作。

五、开展应急预案演习

“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也是雨季时节,为增强某某厂全体员工的防汛抗灾意识,检验雨季“三防”工作落实情况,发现并解决“三防”演习中存在的问题,有效提高减灾救灾能力,特举行“雨季三防”演练。在演练前由安环部对演练进行策划,由安全副厂长负责组织各部门负责人讨论策划内容,并加以修改,由安全副厂长作为总指挥开展演练工作。在演练结束后及时总结、评价,为明年针对性的演习打好基础工作。

通过本次活动的开展,在全厂上下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提高了干部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心,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落实,取得了扎实的成效。安全工作没有终点。我们将以这次活动为契机,努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为实现全厂安全生产总体目标而不懈努力。为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推动全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创造良好的条件及环境。

某某厂 2012年7月3日

第二篇:某化工厂开展安全检查的方案

为深刻吸取各个公司、化工厂重大事故教训,保证工厂利益及工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牢牢把握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层层动员部署、排查问题及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环节。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增强全员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守“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把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落实“一岗双责”,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全面深入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构建安全生产工作常态化机制。

二、组织机构

成立*******化工有限公司“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长:****

副组长:****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大检查工作的日常综合协调、总结上报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安全部,办公室主任由*****兼任。

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成立安全技术专项检查小组,负责各专项的安全检查工作,人员如下:

长:******

员:**************

三、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内容

1.查危险化学品

(1)检查我厂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2)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建立并落实了实名制,是否形成了长效机制,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工艺的安全隐患是否100%落实整改; (3)检查我厂化学品的管理,以及监控手段和措施落实情况; (4)检查厂里生产车间的安全防范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5)检查化学试剂储存储罐、运输车辆、搬倒环节的安全管理。

2. 查设备设施

(1)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仪器仪表等仪器是否定期保养、检测、检验,检验标志是否清晰有效;

(2)查设备设施安全运行情况,是否存在带病运行问题,天车安全保护是否完好、厂内机动车辆、起重设备运行情况; (3)查特种设备限位及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有效;

(4)查安全附件是否灵敏有效,安全阀,防爆膜是否定期更换; (5)查安全消防设施设备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

3、查人员

(1)劳动纪律。 (2)护具的穿戴使用情况

(3)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处置掌握情况

四、 时间安排

本次安全消防大检查采取单位自查、各级车间自改自查、分厂督导 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某月某日)

我厂各个科室、各车间要按照公司会议要求,在安全检查前逐级进行动员,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着力宣传开展安全消防大检查的目的和意义。

2、自查自改阶段 (某月某日至某月某日)

我厂各车间根据公司大检查实施方案精神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的安全检查方案,采取“实名制”的检查方法,进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自查自纠。

3、分厂督查、检查阶段(某月某日至某月某日)

分厂检查组对各车间开展安全消防大检查情况进行复查。主要督查各车间对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并对重点部位、关键装置、重点岗位、主要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4、分析总结及整改阶段(某月某日至某月某日) 分厂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措施、计划,安排时间、资金进行整改。督查车间在动员部署和自查自改阶段中存在的,传达贯彻不及时、安全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不彻底进行责任追究。

五、工作要求

1、从即日起开始到8月底。安全专项检查小组围绕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对公司的生产工艺及设施设备进行认真仔细的隐患排查,要做到不留空白,不留死角,要做到对检查出的问题零容忍,坚决彻底整改。

2、对排查出的隐患和薄弱环节,按照“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实施整改。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并上报安全部。

3、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4、安全专项检查小组每月底要将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安全部,安全部每月进行安全检查工作总结,将检查情况汇总至隐患排查治理月报表,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第三篇:国内某大型化工型企业安全管理

国内某大型化工型企业 业主项目部、监理和EPC 承包商的职责

1. AA工程项目管理部的主要职责

代表CC公司对AA工程的建设进行全面管理,接受IPMT(即业主和某管理公司成立的联合项目管理组)的领导,按照批准的项目管理规定和相关工作程序负责项目的策划和管理,全面完成工程建设任务。AA工程项目管理部的主要职责:

1.2.1组织落实工程项目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协助总部完成基础设计文件的审查工作,确保工程项目按计划开工。

1.2.2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管理手册和总体统筹控制计划。

1.2.3对EPC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具有对合同执行全过程的监督权和否决权。主要工作内容: (1) 负责批准EPC上报的项目实施计划(实施计划是指导EPC按照合同要求,全面实现项目目标的工作手册,主要包括项目组织机构、人力投入计划、各项管理规定等);

(2) 施工分包单位的资格审查、短名单的批准、招标文件的原则和主要条款的批准、招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并对中标单位最终批准;

(3) 主要物资供应商名单的批准、资格审查、保护伞协议的确定、重要设备材料短名单的批准、参加重要设备材料的技术谈判、招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并对中标单位最终批准;

(4) 对设计、采购、施工的HSE、质量、进度、费用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5) 具有开工、停工、返工、复工的发布权;

(6) 对EPC派驻现场的主要负责人具有否决权。

1.2.4负责项目的地质勘探和原有地面上建筑物的拆迁、现场“四通一平”工作(四通:水、电、通讯、道路,一平:场地平整)。

1.2.5提供项目的有关设计基础条件(水文地质资料、气象条件、原料、总图、公用工程等)。

1.2.6负责提供EPC施工、生活用水、电、汽、风、通讯等公用工程条件。

1.2.7办理工程开工手续,负责联系和协调地方劳动、消防、环保、职业卫生等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1.2.8负责委托监理公司对项目实施监理,并对监理公司的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检查; 1.2.9负责委托HH质监站和第三方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验。

1.2.10负责制订项目协调程序,并按照协调程序的内容对项目全过程的各项工作进行协调、控制、审查和批准。 1.2.11有偿提供单机试车所需要的电力、蒸汽、工业水、循环水、脱盐水、仪表风、工业风、氮气、燃料气、润滑油(脂)。 1.2.12 编制装置系统清洗、吹扫、气密方案。

1.2.13负责联动试车和投料试车的组织实施工作并提供联动试车和投料试车所需的全部原料、润滑油、公用工程条件。

1.2.14 组织“三查四定”和“中间交接”,负责项目中间交接后的成品保护、保管和使用。 1.2.15 处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 1.2.16 组织编制、实施生产准备计划(含即使准备、人员准备、培训等)。

2. 监理单位的主要职责

监理单位在全面完成监理任务的同时,承担部分AA工程项目管理部的职责,协助AA工程项目管理部全面做好项目的各项管理工作。

1.4.1 在项目前期阶段的主要职责:

(1)协助AA工程项目管理部完成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协助AA工程项目管理部组织EPC单位完成总体统筹控制计划的编制(监理合同范围内工程内容)。

(3)协助AA工程项目管理部审查EPC的分包(包括采购和施工)方案,参加资格预审、招投标活动以及重要的技术谈判。

(4)受业主委托,派人参加基础设计的审查。 1.4.2在项目执行阶段的主要职责:

(1)审核、批准EPC提交的项目实施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 (2)组织详细设计审查,督促EPC向施工分承包方进行设计交底,并派人参加。

(3)检查、监督EPC在项目实施过程中HSE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保证满足HSE的管理要求。

(4)审查EPC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技术管理体系,督促EPC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主持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对质量控制负责。

(5)检查所有工程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并进行必要的[wiki]测试[/wiki]和监控,必要时到制造厂进行设备验收,确保物资供应满足工程进度、质量、费用控制要求。 (6)编制项目总体进度计划,负责组织完成项目WBS系统的建立,审定EPC提供的第

二、三级进度计划,并督促EPC严格执行、及时调整进度计划,确保工期按总体进度计划进行。 (7)对重要的设计修改和变更,提出意见,做好投资控制。

(8)对EPC的工程完成量进行质量确认,作为付款依据。 (9)审核、签署EPC的支付申请。

(10)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全面进行合同的管理和控制,协助AA工程项目管理部处理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索赔事宜及合同纠纷。

(11)协助AA工程项目管理部进行现场的调度协调工作。

(12)协助AA工程项目管理部建立和完善交工资料的管理制度,督促EPC按时整理技术档案资料,审核并及时组织竣工文件的移交。 (13)负责组织EPC进行单位工程的划分和单位工程开工报告的批准,负责组织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14)协助AA工程项目管理部组织“三查四定”和中间交接。

(15)协助AA工程项目管理部完成装置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做好开工服务。

(16)协助AA工程项目管理部组织竣工验收工作。

3. EPC单位的主要职责

EPC单位负责合同范围内的设计工作、国内外设备材料采购供应、设备监造、建设安装、工程管理、单机试车以及中交前的系统清洗、吹扫、气密、仪表联校等, 按照****[****]字***号文的内容要求完成工程中间交接,配合AA工程项目管理部实施联动试车和投料试车,负责处理试车中暴露的设计问题与工程质量问题,直至考核结束,并协助AA工程项目管理部完成竣工验收。EPC单位的主要职责: 1.5.1完成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全过程的工程建设任务,接受和服从AA工程项目管理部的监督和管理。

1.5.2 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手段对项目进行EPC项目管理和控制,建立WBS编码系统,派出符合要求的项目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计算机管理软、硬件系统。

1.5.3 认真贯彻ISO9000(2000版)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规定,根据合同的质量相关条款,开展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以确保提供满足合同要求的合格产品。

1.5.4 必须按照AA工程项目管理部批准的分包计划和认可的分承包商进行分包,EPC的招投

标活动接受AA工程项目管理部的监督、质询和批准。

1.5.5 按照合同规定向AA工程项目管理部提交报告、文件、图纸、资料。

1.5.6 按照合同规定的中间交接内容要求全面完成合同任务,并确保实现考核指标。

1.5.7 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

1.5.8 施工完毕,EPC负责清除现场一切临时设施和垃圾。 1.5.9 按照规定完成交工技术文件的编制。

1.5.10EPC所需的生活和工作设施以及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EPC负责。 1.5.11EPC必须接受AA工程项目管理部委托的监理公司、**质监站和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单位代表AA工程项目管理部对项目建设进行的项目管理和质量监督。 1.5.12 负责对质量检查、“三查四定”、中间交接提出的整改内容进行整改。

1.5.13 组织具体实施系统清洗、吹扫、气密方案。

1.5.14 编制项目的工艺手册,配合AA工程项目管理部进行项目的联动试车及投料试车。 1.5.15 配合AA工程项目管理部完成竣工结算、竣工验收工作,提供资产交付清单及有关资料。

“监理如何开展工作,在项目管理中起什么作用”:监理仍然执行国标《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执行监理合同的约定、执行国家、行业与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与一般的监理工作差异不大。监理仍然起监理作用

第四篇:福建某化工09(工厂-车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市、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劳动生产安全,防止劳动生产事故,保护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确保生产经营安定、有序,促进生产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规定,结合本工厂实际,特与

车间(部门)签订本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时间: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

1、遏制各种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杜绝死亡事故。

2、结合泉州市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按照省、市、县各级安监部门工作布署及工厂要求,及时完成本单位安全标准化考评和管理各项工作。

三、安全管理责任职责范围

1、本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生产安全工作:根据本单位(部门)实际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安全生产工作与本单位(部门)管理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评比、同总结,并定期汇报、检查、监督。

2、组织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培训和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评价标准》(试行),以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技术规范、安全防范规则等为重点,提高本单位员工安全生产意识,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培训工作。

3、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成立单位(部门)安全生产领导管理机构(小组),重点、要害工序要设有安全员,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防火、防爆措施,确保安全。

4、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考核细则》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与重点、要害及易发生事故的生产岗位、工序或个人签订责任书。

5、对本单位的生产设备、劳动环境、工艺操作等不安全因素要进行防范改进,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上级下达的“整改通知”。

6、坚持安全生产、安全检查和责任事故处理制度。

四、考评办法和措施

1、考核办法按照泉州市安监局转发的《福建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达标考核细则》(试行)和工厂《安全目标责任书考核细则》执行。

2、本单位发生较大事故,经查属责任事故,取消单位和责任人评先升级资格。

3、由于不重视生产安全,工作失职、防范不当等造成事故,视损害程度和损失情况,分别对当事人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罚款、扣罚奖金、行政处分,直至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4、对不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改进的但尚未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或停发该车间(部门)或责任人奖金,直到整改为止。

5、责任人在责任期内,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对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有贡献的,将给予表扬或一定奖励。

五、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工厂、责任人各一份

工厂分管领导:

车间(部门)责任人:

(签名)

(签名)

二○○九年一月一日

第五篇:某大型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管理制度

第 一 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总 则

1 、 根 据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部 门 规 章 及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 为 贯 彻 落 实 各 项 安全 法 规 、 制 度 和 标 准 以 及 化 工 企 业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 保 护 国 家 财 产 和 职 工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安 全与 健 康 , 保 证 我 公 司 生 产 安 全 、 稳 定 、 长 周 期 运 行 , 特 制定 本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和 技 术 规 程 。

2 、 金 华 化 工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员 工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本 制 度 和 规 程 。

3 、 各 单 位 应 认 真 贯 彻 “ 安 全 第 一 、 预 防 为 主 、 综 合 治 理 ” 的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 为 各 项工 作 创 造 安 全 卫 生 的 劳 动 环 境 和 条 件 , 实 现 安 全 生 产 、 文 明 生 产 。

4 、 各 单 位 应 采 取 一 切 可 能 的 措 施 , 全 面 、 严 格 加 强 安 全 管 理 、 安 全 教 育 工 作 , 防 止各 类 事 故 的 发 生 。

5 、 公 司 各 单 位 除 贯 彻 、 执 行 本 规 程 外 , 还 同 时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和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的有 关 安 全 法 规 、 制 度 和 标 准 。 6 、 各 单 位 可 根 据 本 单 位 的 实 际 情 况 , 参 照 本 制 度 和 规 程 制 定 实 施 细 则 。

7 、 外 来 人 员 同 样 应 遵 守 本 制 度 和 规 程 , 由 对 口 单 位 负 责 外 来 人 员 对 本 制 度 、 规 程 的学 习 和 安 全 培 训 。

基 本 原 则

1 、 各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是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的 第 一 责 任 人 。 2 、 各 单 位 各 级 领 导 人 员 和 职 能 部 门 , 应 在 各 自 工 作 范 围 内 , 对 实 现 安 全 生 产 、 文 明生 产 负 责 , 同 时 向 各 自 单 位 中 主 要 负 责 人 负 责 。

3 、 安 全 生 产 、 文 明 生 产 人 人 有 责 。 企 业 的 每 个 职 工 必 须 认 真 履 行 各 自 的 安 全 职 责 ,做 到 各 负 其 责 。 各 级 人 员 安 全 职 责

1 、 安 全 委 员 会 职 责

1 . 1 认 真 学 习 贯 彻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 政 策 、 法 律 、 标 准 和 公 司 规 章 制 度 , 组 织 制 定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政 策 、 目 标 , 以 及 年 度 安 全 工 作 计 划 , 并 督 促 各 部 门 组 织 实 施 。

1 . 2 协 调 、 指 导 各 部 门 开 展 监 督 检 查 、 宣 传 教 育 等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工 作 。

1 .3 研 究 解 决 安 全 生 产 重 大 问 题 , 决 定 对 安 全 生 产 作 出 突 出 贡 献 的 人 员 的 奖 励 和 事 故责 任 者 的 处 罚 。

1 . 4 结 合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生 产 情 况 , 定 期 召 开 安 全 工 作 会 议 。

1 . 5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审 查 本 单 位 年 度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计 划 和 实 施 、 重 大 安 全 生 产 技 术 项目 、 安 全 生 产 各 项 投 入 等 情

况 , 研 究 和 审 查 本 单 位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的 重 大 事 项 , 督 促 落 实 消 除事 故 隐 患 的 措 施 。

2 、 总 经 理 安 全 职 责

2 . 1 总 经 理 是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的 第 一 责 任 人 , 对 企 业 的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负 总 体 责 任

2 . 2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及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 法 规 、 政 策 和 制 度 , 审 定 安 全 生 产 计 划 、 安全 技 术 规 程 、 重 大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 加 强 对 职 工 进 行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

2 . 3 建 立 健 全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 组 织 制 定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 。

2 . 4 督 促 、 检 查 本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 及 时 消 除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隐 患 。

2 . 5 组 织 制 定 并 实 施 本 单 位 的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

2 . 6 检 查 并 考 核 同 级 副 职 和 所 属 单 位 正 职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落 实 情 况 , 听 取 安 全 工 作 汇报 , 决 定 安 全 工 作 奖 惩 。 2 . 7 主 持 召 开 安 委 会 议 , 解 决 安 全 生 产 中 的 重 大 问 题 , 坚 持 事 故 “ 四 不 放 过 ” 原 则 ,及 时 如 实 报 告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

2 . 8 每 年 制 定 总 经 理 年 度 安 全 工 作 计 划 , 保 证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投 入 的 有 效 实 施 。

2 . 9 建 立 健 全 安 全 管 理 组 织 和 机 构 , 形 成 本 单 位 的 安 全 管 理 网 络 ,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 配备 、 充 实 安 全 专 业 人 员 。 提 高 安 全 管 理 水 平 , 稳 定 安 全 专 业 队 伍 。

2 . 1 0 接 受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的 培 训 和 考 核 , 组 织 开 展员 工 的 安 全 生 产 业 务 培 训 与 考 核 工 作 。 2 . 1 1 坚 持 “ 四 不 放 过 ” 原 则 处 理 事 故 , 并 按 规 定 的 时 限 及 时 、 如 实 上 报 。

3 、 领 导 班 子 其 他 负 责 人 的 安 全 职 责 3 . 1 党 总 支 书 记 安 全 职 责

3 . 1 . 1 对 本 企 业 贯 彻 党 和 国 家 的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 政 策 起 保 证 监 督 作 用 。

3 . 1 . 2 自 觉 执 行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 始 终 把 握 好 安 全 生 产 的 方 针 、 政 策 , 不 断 研究 出 现 的 新 问 题 , 提 出 新 思 路 , 采 取 新 措 施 ; 协 助 行 政 主 要 负 责 人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及 重大 安 全 隐 患 治 理 , 抓 好 生 产 装 置 、 技 术 改 造 设 施 和 基 本 建 设 安 全 管 理 的 “ 三 同 时 ” 工 作 。

3 . 1 . 3 协 助 行 政 主 要 负 责 人 搞 好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 政 策 、 法 律 、 法 规 、 制 度 等 的 宣 传 教育 , 提 高 干 部 职 工 的 安 全 意 识 。

3 . 1 . 4 发 挥 各 级 党 组 织 在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中 的 保 证 监 督 作

用 , 教 育 干 部 起 模 范 带 头 作 用 ,并 带 领 周 围 群 众 做 好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

3 . 1 . 5 协 助 行 政 主 要 负 责 人 检 查 并 考 核 同 级 副 职 和 所 属 单 位 正 职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的 落实 情 况 。

3 . 1 . 6 认 真 履 行 关 键 装 置 要 害 部 位 安 全 联 系 ( 承 包 ) 职 责 , 并 每 季 参 加 一 次 基 层 安 全 活动 。3 . 1 . 7 协 助 行 政 总 结 推 广 安 全 生 产 先 进 经 验 , 在 评 比 和 评 选 先 进 党 支 部 和 优 秀 党 员 时 ,应 把 安 全 工 作 业 绩 作 为 重 要 内 容 。

3 . 1 . 8 支 持 行 政 主 要 负 责 人 关 于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奖 惩 。 支 持 工 会 、 团 委 开 展 群 众 性 安全 生 产 竞 赛 活 动 。 3 . 2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安 全 职 责

3 . 2 . 1 协 助 总 经 理 做 好 公 司 全 面 工 作 , 对 分 管 部 门 工 作 承 担 主 要 责 任 。

3 . 2 . 2 负 责 组 织 和 指 导 公 司 依 照 国 家 和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的 相 关 政 策 规 定 建 立 健 全 企 业 安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 并 适 时 进 行 持 续 改 进 。

3 . 2 . 3 负 责 组 织 和 指 导 分 管 部 门 制 定 年 度 安 全 工 作 规 划 和 计 划 。

3 . 2 . 4 负 责 组 织 和 指 导 对 分 管 部 门 的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及 考 核 , 并 对 存 在 的 问 题 提 出 整 改意 见 和 督 促 整 改 。 3 . 2 . 5 协 助 主 要 负 责 人 检 查 并 考 核 同 级 副 职 和 所 属 单 位 正 职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的 落 实 情况 。3 . 2 . 6 负 责 主 管 部 门 搞

好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 政 策 、 法 律 、 法 规 、 制 度 等 宣 传 教 育 , 全 面提 高 干 部 职 工 的 安 全 意 识 。

3 . 2 . 7 在 总 经 理 因 故 离 岗 期 间 , 代 理 行 使 总 经 理 职 责 。

3 . 3 工 会 主 席 安 全 职 责

3 . 3 . 1 贯 彻 国 家 及 全 国 总 工 会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 劳 动 保 护 的 方 针 、 政 策 并 监 督 执 行 。 充分 发 挥 广 大 员 工 在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中 的 监 督 作 用 。

3 . 3 . 2 按 照 “ 谁 主 管 谁 负 责 ” 的 原 则 , 对 工 会 系 统 的 安 全 工 作 负 直 接 领 导 责 任 。

3 . 3 . 3 协 助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搞 好 安 全 生 产 竞 赛 活 动 和 合 理 化 建 议 活 动 。 参 加 有 关 安全 规 章 制 度 的 制 订 。 3 . 3 . 4 组 织 职 工 开 展 遵 章 守 纪 和 预 防 事 故 的 群 众 性 活 动 , 支 持 行 政 关 于 安 全 生 产 工 作的 奖 惩 , 做 好 职 工 伤 亡 事 故 的 善 后 处 理 工 作 。

3 . 3 . 5 关 心 职 工 劳 动 条 件 的 改 善 , 保 护 职 工 在 劳 动 中 的 安 全 与 健 康 , 做 好 女 工 劳 动 保护 工 作 , 把 职 业 安 全 卫 生 工 作 列 入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的 议 题 。

3 . 3 . 6 负 责 落 实 本 企 业 公 共 文 化 娱 乐 场 所 的 安 全 防 火 管 理 工 作 。

3 . 3 . 7 制 订 年 度 安 全 工 作 计 划 , 并 在 具 体 工 作 中 逐 条 落 实 。

3 . 3 . 8 参 加 重 大 事 故 的 调 查 处 理

3 . 4 总 工 程 师 安 全 职 责

3 . 4 . 1 在 经 理 的 领 导 下 , 对 本 公 司 的 安 全 技 术 工 作 全 面 负 责 。

3 . 4 . 2 组 织 制 定 、 修 订 和 审 定 本 公 司 各 项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 安 全 技 术 规 程 , 组 织 编 制 完全 技 术 措 施 计 划 、 方 案 及 安 全 技 术 长 远 规 划 。

3 . 4 . 3 协 助 经 理 组 织 安 全 技 术 研 究 工 作 , 负 责 解 决 疑 难 或 重 大 安 全 技 术 问 题 , 推 广 和采 用 先 进 的 安 全 技 术 和 安 全 防 护 装 置 。

3 . 4 . 4 在 组 织 新 建 、 扩 建 以 及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的 设 计 、 施 工 和 投 产 时 , 做 到 职 业 安 全 卫生 设 施 与 主 体 工 程 同 时 设 计 、 同 时 施 工 、 同 时 投 产 。3 . 4 . 5 组 织 制 订 审 批 安 全 教 育 计 划 , 参 加 对 干 部 的 安 全 教 育 和 考 核 工 作 。

3 . 4 . 6 审 批 重 大 工 艺 处 理 、 检 修 、 施 工 安 全 技 术 方 案 , 审 查 引 进技 术 设 备 和 开 发 新 产 品 中 的 安 全 技 术 问 题 。 3 . 4 . 7 审 批 特 殊 动 火 证 。 参 加 或 主 持 有 关 事 故 的 调 查 处 理 、 及 时 掌 握 事 故 情 况 、 必 要时 召 开 事 故 现 场 会 , 对 事 故 做 到 “ 四 不 放 过 ” 。

3 . 5 安 全 、 生 产 技 术 副 总 经 理 安 全 职 责

3 . 5 . 1 按 照 管 生 产 必 须 管 安 全 , 谁 主 管 谁 负 责 的 原 则 , 对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 技 术 环 保 工作 负 主 要 责 任 。

3 . 5 . 2 组 织 制 定 、 修 订 和 审 批 安 全 生 产 技 术 环 保 管 理 制 度 , 生 产 操 作 规 程 、 安 全 技 术规 程 , 并 组 织 实 施 。 3 . 5 . 3 协 助 总 经 理 召 开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 或 安 全 专 题 会 议 ) 、 生 产 安 全 技 术 会 , 听 取 各单 位 的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环 保 工 作 汇 报 , 分 析 安 全 生 产 动 态 以 及 需 要 进 行 技 术 改 造 的 建 议 , 及 时解 决 安 全 生 产 技 术 环 保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 3 . 5 . 4 组 织 开 展 安 全 教 育 , 抓 好 中 层 干 部 和 管 理 人 员 的 安 全 教 育 和 考 核 , 以 及 全 员 安全 培 训 。

3 . 5 . 5 坚 持 “ 五 同 时 ” 原 则 , 监 督 检 查 生 产 、 安 全 、 设 备 安 全 生 产 大 检 查 , 落 实 整 改 ,负 责 审 批 特 级 动 火 、 特 殊 登 高 作 业 证 , 组 织 审 批 开 停 车 方 案 及 维 修 计 划 中 的 安 全 措 施 。

3 . 5 . 6 审 批 劳 保 用 品 计 划 , 按 国 家 规 定 配 备 劳 保 防 护 用 品 。

3 . 5 . 7 负 责 或 配 合 本 职 业 务 范 围 内 各 类 事 故 的 调 查 处 理 , 负 责 审 核 和 落 实 防 范 措 施 。

3 . 5 . 8 组 织 主 持 重 大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上 报 工 作 。 协 助 搞 好 工 伤事 故 等 劳 动 鉴 定 工 作 。

3 . 5 . 9 严 格 贯 彻 执 行 新 、 改 、 扩 、 大 修 工 程 和 新 产 品 项 目 的 “ 三 同 时 ” 原 则 ; 认 真 执行 计 划 、 布 置 、 检 查 、 总 结 、

评 比 时 的 “ 五 同 时 ” 原 则 。3 . 5 . 1 0 组 织 好 公 司 进 行 的 各 项 安 全 活 动 , 推 广 先 进 经 验 , 奖 励 先 进 部 门 和 个 人 。 3 . 5 . 1 1 按 照 安 全 职 责 制 定 安 全 技 术 改 造 工 作 计 划 , 落 实 在 具 体 工 作 中 。

3 . 5 . 1 2 组 织 编 制 、 修 订 安 全 生 产 环 境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 并 定 期 组 织 演 练 。

3 . 6 设 备 副 总 经 理 安 全 职 责

3 . 6 . 1 按 照 管 生 产 必 须 管 安 全 , 谁 主 管 谁 负 责 的 原 则 , 对 企 业 设 备 系 统 安 全 负 主 要 责任 。

3 . 6 . 2 组 织 制 定 、 修 订 和 审 批 设 备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 设 备 安 全 技 术 规 程 , 并 组 织 实 施 。

3 . 6 . 3 坚 持 “ 五 同 时 ” 原 则 , 监 督 检 查 设 备 安 全 大 检 查 , 落 实 整 改 。

3 . 6 . 4 按 照 安 全 职 责 制 定 设 备 系 统 安 全 工 作 计 划 , 落 实 在 具 体 工 作 中 。

3 . 6 . 5 贯 彻 压 力 容 器 安 全 技 术 检 查 规 程 , 负 责 组 织 对 锅 炉 、 压 力 容 器 的 检 验 , 检 修 工作 并 对 其 安 全 可 靠 负 责 。 3 . 6 . 6 组 织 审 查 公 司 范 围 的 有 关 设 备 、 电 气 、 仪 表 等 方 面 的 安 全 检 修 技 术 规 程 和 安 全技 术 措 施 项 目 , 负 责 审 查 有 关 设 备 安 装 、 改 造 方 案 及 设 备 检 修 计 划 中 相 应 的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3 . 6 . 7 参 加 重 大 设 备 事 故 调 查 , 并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防 止 发 生 重 复 事 故 。

3 . 7 经 营 副 总 经 理 安 全 职 责

3 . 7 . 1 对 供 应 、 销 售 系 统 的 安 全 工 作 负 责 组 织 制 定 和 修 订 供 应 、 销 售 部 门 的 安 全 生 产制 度 、 安 全 技 术 规 程 , 并 实 施 监 督 检 查 。

3 . 7 . 2 组 织 供 应 、 销 售 系 统 事 故 的 调 查 处 理 及 上 报 , 保 证 供 应 的 原 材 料 、 设 备 、 备 品 、配 件 等 的 质 量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 因 质 量 问 题 造 成 事 故 追 究 有 关 人 员 责 任 。

3 . 7 . 3 组 织 供 应 、 销 售 系 统 的 大 检 查 , 落 实 供 应 、 销 售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及 整 改 。

3 . 7 . 4 负 责 供 应 、 销 售 系 统 的 安 全 教 育 和 考 核 工 作 , 并 定 期 组 织 召 开 会 议 解 决 工 作 中存 在 安 全 问 题 。

3 . 7 . 5 每 年 制 定 安 全 工 作 计 划 , 逐 条 落 实 到 具 体 工 作 中 去 。

3 . 8 人 事 企 管 副 总 经 理 安 全 职 责

3 . 8 . 1 对 人 事 教 育 、 企 业 管 理 系 统 的 安 全 工 作 负 责 。 3 . 8 . 2 组 织 制 定 、 修 订 和 审 批 人 事 教 育 、 企 业 管 理 系 统 的 安 全 制 度 , 并 组 织 实 施 。

3 . 8 . 3 负 责 建 立 、 健 全 各 级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 负 责 配 备

各 级 安 全 管 理 技 术 人 员 和 安全 工 程 师 。

3 . 8 . 4 负 责 劳 动 纪 律 管 理 制 度 制 定 、 完 善 并 监 督 检 查 执 行 情 况 。

3 . 8 . 5 负 责 检 查 企 业 管 理 制 度 落 实 情 况 。 3 . 8 . 6 负 责 对 责 任 事 故 和 违 纪 人 员 的 处 理 。

3 . 8 . 7 每 年 制 定 安 全 工 作 计 划 , 落 实 在 具 体 工 作 安 排 中 。

3 . 9 工 程 ( 基 建 ) 副 总 经 理 安 全 职 责

3 . 9 . 1 对 工 程 ( 基 建 ) 及 公 司 的 土 建 系 统 的 安 全 工 作 负 责 。

3 . 9 . 2 组 织 制 定 、 修 订 和 审 批 工 程 ( 基 建 、 土 建 ) 部 门 的 安 全 规 章 制 度 , 安 全 技 术 规程 , 组 织 实 施 并 监 督 检 查 执 行 情 况 。

3 . 9 . 3 负 责 落 实 工 程 ( 土 建 ) 设 计 施 工 验 收 中 的 安 全 措 施 , 贯 彻 执 行 “ 三 同 时 ” 审 查 。出 现 问 题 造 成 事 故 的 , 负 责 组 织 分 析 判 定 原 因 和 确 定 责 任 。

3 . 9 . 4 负 责 审 查 项 目 承 包 单 位 、 施 工 单 位 的 资 质 。 签 订 施 工 承 包 合 同 时 必 须 包 括 安 全责 任 条 款 , 负 责 对 外 来 施 工 队 伍 的 安 全 教 育 工 作 。

3 . 9 . 5 组 织 工 程 基 建 事 故 的 调 查 、 上 报 , 组 织 工 程 ( 基 建 ) 公 司 内 土 建 系 统 的 安 全 大检 查 , 落 实 工 程 ( 基 建 ) 土 建 系 统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的 整 改 。

3 . 9 . 6 按 照 安 全 职 责 , 制 定 年 度 安 全 工 作 计 划 , 逐 条 落 实 到 工 作 安 排 中 。

3 . 1 0 总 会 计 师 安 全 职 责

3 . 1 0 . 1 执 行 国 家 关 于 企 业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经 费 提 取 使 用 的 有 关 规 定 , 做 到 专 款 专 用 并 监督 执 行 , 切 实 保 证 对 安 全 生 产 的 资 金 投 入 , 保 证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和 隐 患 整 改 项 目 费 用 到 位 。

3 . 1 0 . 2 执 行 财 政 部 和 公 司 关 于 安 全 生 产 保 证 基 金 管 理 办 法 , 监 督 检 查 安 全 保 证 基 金 的缴 纳 和 返 回 基 金 的 使 用 。

3 . 1 0 . 3 审 查 企 业 经 费 计 划 时 , 要 同 时 审 查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计 划 , 并 检 查 执 行 情 况 。

3 . 1 0 . 4 把 安 全 管 理 纳 入 经 济 责 任 制 , 支 持 开 展 安 全 生 产 竞 赛 活 动 , 审 核 各 类 事 故 费 用支 出 。

4 、 公 司 办 公 室 及 负 责 人 安 全 职 责

4 . 1 负 责 协 助 企 业 领 导 贯 彻 上 级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指 示 , 及 时 转 发 上 级 和 有 关 部 门 的 安 全生 产 文 件 、 资 料 , 对 安 全 的 有 关 材 料 及 时 组 织 汇 审 打 印 下 发 。 4 . 2 负 责 组 织 检 查 落 实 干 部 值 班 制 度 。

4 . 3 负 责 搞 好 所 管 辖 单 位 的 安 全 工 作 , 制 订 和 健 全 本 部

门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和 规 章 制 度 。

4 . 4 负 责 贯 彻 执 行 交 通 安 全 规 定 , 机 动 车 辆 年 检 , 驾 驶 员 的 年 审 , 安 全 教 育 和 考 核 工作 及 车 辆 保 养 , 确 保 车 辆 安 全 。

4 . 5 负 责 紧 急 情 况 下 公 司 车 辆 的 调 配 。

5 、 安 全 技 术 科 及 负 责 人 的 安 全 职 责

5 . 1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和 公 司 安 全 、 职 业 卫 生 、 环 保 方 针 、 法 律 、 法 规 、 政 策 和 制 度 。 在总 经 理 、 主 管 副 总 经 理 和 安 委 会 的 领 导 下 , 负 责 公 司 的 安 全 、 职 业 卫 生 、 环 保 管 理 及 监 督 工作 。

5 . 2 负 责 对 职 工 进 行 安 全 教 育 和 培 训 , 新 入 厂 职 工 的 厂 级 安 全 教 育 。 管 理 特 种 人 员 的安 全 技 术 培 训 和 考 核 。 中 层 以 上 干 部 安 全 教 育 和 全 员 安 全 考 核 。

5 . 3 负 责 检 查 监 督 有 关 特 殊 工 种 人 员 持 证 上 岗 工 作 。 5 . 4 负 责 组 织 开 展 各 种 安 全 活 动 , 制 定 安 全 活 动 计 划 , 编 制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计 划 。 建 立健 全 本 单 位 安 全 档 案 和 台 帐 。

5 . 5 负 责 组 织 安 全 大 检 查 , 督 查 三 违 现 象 , 执 行 事 故 隐 患 整 改 制 度 , 协 助 和 督 促 有 关部 门 对 查 出 的 隐 患 制 订 防 范 措 施 , 检 查 监 督 隐 患 整 改 工 作 的 完 成 情 况

5 . 6 深 入 现 场 监 督 检 查 , 参 加 新 建 、 扩 建 、 改 建 工 程 ,

“ 三 同 时 ” 监 督 , 纠 正 违 章 作 业 ,有 危 及 安 全 生 产 的 紧 急 情 况 , 有 权 责 令 其 停 止 作 业 , 并 立 即 报 告 有 关 领 导 , 检 查 各 项 安 全 ( 环保 ) 管 理 制 度 的 执 行 情 况 。

5 . 7 负 责 各 类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安 全 调 查 、 分 析 处 理 , 统 计 上 报 工 作

5 . 8 负 责 公 司 各 单 位 安 全 工 作 考 核 评 比 , 组 织 好 各 项 安 全 竞 赛 活 动 , 推 广 安 全 生 产 技术 。5 . 9 负 责 建 立 健 全 安 全 管 理 网 络 , 组 织 召 开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公 司 安 全 环 保 例 会 。

5 . 1 0 负 责 制 定 年 度 安 全 投 入 计 划 , 对 计 划 实 施 进 行 检 查 监 督 。

5 . 1 1 负 责 建 立 完 善 公 司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体 系 , 编 制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 组 织 事 故 应 急 救8援 演 练 , 组 织 应 急 救 援 队 伍 参 加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5 . 1 2 负 责 审 批 动 火 证 、 登 高 作 业 、 受 限 空 间 作 业 证 等 有 关 票 证 工 作 。

5 . 1 3 负 责 特 种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入 库 验 收 工 作 。5 . 1 4 负 责 全 厂 内 防 雷 、 防 静 电 、 防 火 、 防 爆 工 作 。

5 . 1 5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组 织 好 职 工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 建 立 健 全 职 工 健 康 监 护 档 案 。

5 . 1 6 对 企 业 工 业 卫 生 隐 患 提 出 治 理 方 案 和 计 划 。 5 . 1 7 负 责 对 职 工 进 行 职 业 健 康 教 育 、 现 场 自 救 互 救 教 育 和 考 核 。

5 . 1 8 负 责 搞 好 所 管 辖 单 位 的 安 全 工 作 , 制 订 和 健 全 本 部 门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和 规 章 制度 。

6 、 生 产 技 术 科 及 负 责 人 安 全 职 责

6 . 1 负 责 及 时 传 达 贯 彻 执 行 上 级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的 指 示 , 坚 持 生 产 和 安 全 的 “ 五 同 时 ”( 即 同 时 计 划 、 布 置 、 检 查 、 总 结 、 评 比 ) 。

6 . 2 在 保 证 安 全 的 前 提 下 , 组 织 指 挥 生 产 , 发 现 违 反 安 全 生 产制 度 、 规 定 和 安 全 技 术 规 程 的 作 法 , 应 立 即 制 止 并 向 领 导 报 告 。 严 禁 违 章 指 挥 、 违 章 作 业 。

6 . 3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出 现 不 安 全 因 素 、 险 情 及 事 故 时 要 果 断 正 确 处理 , 并 汇 报 领 导 , 防 止 事 态 扩 大 。

6 . 4 参 加 安 全 生 产 大 检 查 , 随 时 掌 握 安 全 生 产 动 态 , 对 各 单 位 的 安 全 情 况 及 时 在 调 度会 上 给 予 表 扬 和 批 评 。 6 . 5 负 责 贯 彻 安 全 生 产 操 作 规 程 , 杜 绝 生 产 事 故 。 6 . 6 负 责 编 制 或 修 订 工 艺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 对 操 作 规 程 、 工 艺技 术 指 标 和 工 艺 纪 律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和 考 核 。 6 . 7 负 责 工 艺 技 术 管 理 工 作 。

6 . 8 负 责 组 织 工 艺 技 术 方 面 安 全 检 查 , 及 时 改 进 技 术 上 存 在 的 问 题 , 推 广 先 进 技 术 和安 全 装 置 。

6 . 9 负 责 生 产 事 故 的 调 查 处 理 和 统 计 上 报 工 作 , 及 时 向 主 管 领 导 报 告 。

6 . 1 0 负 责 组 织 工 艺 技 术 方 面 的 安 全 检 查 , 及 时 改 进 技 术 上 存 在 的 问 题 。

6 . 1 1 负 责 搞 好 所 管 辖 单 位 的 安 全 工 作 , 制 订 和 健 全 本 部 门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和 规 章 制度 。

6 . 1 2 在 技 术 改 造 和 新 建 、 改 扩 建 装 置 时 , 组 织 审 查 设 计 改 造 方 案 , 参 与 组 织 危 险 区 域划 分 和 审 查 工 作 。

7 、 调 度 室 及 调 度 长 安 全 职 责

7 . 1 贯 彻 、 执 行 上 级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的 指 示 , 坚 持 生 产 与 安 全 的 “ 五 同 时 ” ( 即 同 时 计划 、 布 置 、 检 查 、 总 结 、 评 比 ) 。

7 . 2 在 保 证 安 全 的 前 提 下 组 织 指 挥 生 产 , 制 止 违 反 安 全 生 产 制 度 、 规 定 和 安 全 技 术 规程 的 行 为 , 并 向 领 导 报 告 , 严 禁 违 章 指 挥 、 违 章 作 业 。

7 . 3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出 现 不 安 全 因 素 、 险 情 及 事 故 时 , 应 果 断 正 确 处 理 , 立 即 报 告 主 管领 导 并 通 知 有 关 职 能 部 门 , 防 止 事 态 扩 大 。

7 . 4 负 责 贯 彻 操 作 纪 律 管 理 规 定 , 杜 绝 或 防 止 发 生 非 计 划 停 车 和 跑 、 冒 、 串 等 事 故 , 实现 安 、 稳 、 长 、 满 、 优 生 产 。

8 、 设 备 科 及 负 责 人 安 全 职 责

8 . 1 贯 彻 国 家 上 级 部 门 关 于 设 备 设 计 制 造 、 检 修 、 维 护 保 养 及 施 工 方 面 的 安 全 规 定 和标 准 , 做 好 主 管 业 务 范 围 内 安 全 工 作 。 负 责 制 订 和 修 订 各 类 机 械 设 备 操 作 规 程 和 管 理 制 度 。

8 . 2 负 责 各 种 机 械 、 设 备 、 电 气 、 动 力 、 仪 表 、 管 线 、 采 暖 通 风 装 置 的 安 全 管 理 , 使其 符 合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标 准 和 制 度 要 求 , 禁 止 防 爆 等 级 不 够 的 电 气 设 备 进 入 生 产 装 置 。

8 . 3 负 责 组 织 起 重 机 械 , 锅 炉 , 压 力 容 器 , 压 力 管 道 及 安 全 附 件 , 气 瓶 , 电 气 联 锁 装置 的 检 测 、 检 验 工 作 , 及 时 整 改 发 现 的 问 题 , 有 重 大 隐 患 坚 决 停 用 。

8 . 4 在 制 订 设 备 改 造 方 案 , 编 制 设 备 检 修 计 划 时 , 应 有 职 业 安 全 卫 生 措 施 内 容 , 对 安全 措 施 完 成 情 况 负 责 检 查 监 督 。

8 . 5 组 织 设 备 安 全 大 检 查 , 查 出 的 有 关 问 题 , 要 及 时 通 知 并 督 促 相 关 单 位 整 改 , 按 期完 成 事 故 隐 患 整 改 项 目 。 8 . 6 负 责 对 压 力 容 器 、 特 种 设 备 登 记 取 证 , 压 力 容 器 定 期 检 验 工 作 。

8 . 7 对 外 来 施 工 检 修 人 员 , 做 好 施 工 中 的 安 全 监 管 工 作 。

8 . 8 在 签 订 基 建 施 工 合 同 时 , 要 对 承 包 施 工 的 单 位 进 行 资 格 认 定 。 负 责 工 业 建 筑 安 全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安 全 技 术 规 程 》 及 相 关 法 规 标 准 , 审 查 建 筑 施 工 安 全 。 与 外 来基 建 施 工 队 签 订 土 建 合 同 必 须 有 安 全 责 任 条 款 。

8 . 9 负 责 设 备 事 故 的 调 查 处 理 及 上 报 工 作 。

8 . 1 0 负 责 公 司 动 土 、 临 时 用 电 、 设 备 检 修 作 业 、 吊 装 作 业 票 证 的 管 理 。

8 . 1 1 组 织 编 制 、 审 查 基 建 项 目 的 施 工 设 计 , 使 其 符 合 安 全 、 消 防 和 职 业 安 全 卫 生 。

8 . 1 2 负 责 搞 好 本 部 门 的 安 全 工 作 , 制 订 和 健 全 本 部 门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和 规 章 制 度 。

9 、 保 卫 科 及 负 责 人 安 全 职 责

9 . 1 健 全 安 全 保 卫 制 度 , 进 出 人 员 证 件 检 查 登 记 工 作 , 及 安 全 检 查 ( 严 禁 带 烟 火 入 厂 ) ,负 责 关 键 要 害 部 门 安 全 生 产 保 卫 工 作 。

9 . 2 各 类 重 大 事 故 现 场 保 卫 , 参 加 安 全 检 查 。9 . 3 负 责 运 输 车 辆 进 出 门 手 续 检 查 , 加 强 公 司 治 安 保 卫 。 9 . 4 负 责 盗 窃 案 件 的 调 查 处 理 及 上 报 工 作 。

9 . 5 负 责 搞 好 所 管 辖 单 位 的 安 全 工 作 , 制 订 和 健 全 本 部 门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和 规 章 制 度 。

1 0 、 财 务 科 及 负 责 人 安 全 职 责

1 0 . 1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提 取 的 安 全 生 产 健 全 技 术 措 施 费 用 要 列 入 年 度 财 务 计 划 , 单 独 立项 , 专 款 专 用 。

1 0 . 2 监 督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的 使 用 , 确 保 其 不 被 挪 作 他 用 。 1 0 . 3 保 证 事 故 隐 患 治 理 费 用 、 安 全 教 育 费 用 等 安 全 费 用 的 资 金 到 位 。

1 0 . 4 负 责 审 核 各 类 事 故 处 理 费 用 支 出 , 并 将 其 纳 入 企 业 经 济 活 动 分 析 内 容 。

1 0 . 5 保 证 劳 动 保 护 用 品 、 防 护 药 品 和 防 暑 降 温 物 品 的 开 支 费 用 。

1 0 . 6 负 责 搞 好 所 管 辖 单 位 的 安 全 工 作 , 制 订 和 健 全 本 部 门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和 规 章 制度 。

1 1 、 企 管 办 及 负 责 人 安 全 职 责

1 1 . 1 在 企 业 管 理 总 体 规 划 中 突 出 : “ 安 全 第 一 ” 的 思 想 。 1 1 . 2 重 点 抓 好 基 层 单 位 建 设 , 坚 持 标 准 , 严 格 考 核 , 执 行 安 全 一 票 否 决 权 。

1 1 . 3 搞 好 岗 位 责 任 制 大 检 查 , 重 点 检 查 以 岗 位 责 任 制 为 核 心 的 班 组 十 项 制 度 执 行 情况 , 提 高 职 工 安 全 意 识 。 1 1 . 4 督 促 和 推 进 企 业 安 全 文 化 建 设 。

1 1 . 5 签 订 出 租 或 其 它 协 议 合 同 时 , 必 须 明 确 安 全 责 任 条 款 。

1 1 . 6 做 好 安 全 考 核 工 作 。

1 1 . 7 执 行 好 国 家 有 关 劳 动 安 全 、 防 护 用 品 制 度 标 准 , 发 放 工 作 。

1 1 . 8 负 责 搞 好 所 管 辖 单 位 的 安 全 工 作 , 制 订 和 健 全 本 部 门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和 规 章 制度 。

1 2 、 劳 人 科 及 负 责 人 安 全 职 责

1 2 . 1 组 织 新 调 入 职 工 和 有 关 人 员 ( 实 习 、 培 训 ) 入 厂 安 全 教 育 。

1 2 . 2 严 格 执 行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法 》 规 定 的 工 作 时 间 , 控 制 加 班 检 点 , 并 组 织 劳动 纪 律 检 查 , 纠 正 违 反 劳 动 纪 律 现 象 , 建 立 良 好 安 全 生 产 秩 序 。

1 2 . 3 执 行 化 工 有 毒 有 害 工 种 , 工 时 制 度 和 女 工 劳 动 保 护 规 定 , 并 根 据 职 业 禁 忌 症 要 求做 好 新 工 人 招 收 和 职 工 调 配 工 作 。

1 2 . 4 组 织 工 伤 鉴 定 工 作 。

1 2 . 5 贯 彻 劳 动 纪 律 管 理 规 定 , 负 责 对 职 工 劳 动 纪 律 教 育 检 查 。 对 新 入 厂 人 员 ( 包 括 实习 、 代 培 人 员 ) 及 时 组 织 安 全 技 术 科 , 进 行 安 全 技 术 教 育 及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的 培 训 考 核 。

1 2 . 6 按 国 家 规 定 , 从 质 量 和 数 量 上 保 证 安 全 技 术 人 员 、 工 业 卫 生 人 员 和 兼 职 消 防 人 员的 配 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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