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采购管理制度

2022-08-12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人类社会人们行为的标准。我想学习制定制度,但不知道该如何写?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医院采购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医院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采购管理制度

1.为保证医院各项物资材料、供应及时,确保医疗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2.凡医院工作所需的劳保用品、采暖五金、电器设备、医疗器材、维修材料等物料采购,均使用此制度。

3.为加强企业规范化管理,确保医院能购到高品质低成本的产品,从而达到降低成本之目的。

4.1后勤用品采购管理

4.1.1后勤采购包括劳保用品、采暖五金、电器设备、维修材料等非医疗用品的采购,含固定资产各办公用品的采购。

4.1.2依据各部门申报的采购单采供科仓库核对库存后集中进行采购。

4.1.3 采购物资做到及时、准确、适用、严把质量关;避免盲目采购造成积压浪费。

4.1.4凡购进一切公用物资,必须经库房办理验收手续,库房验收时,应对数量、质量、规格等认真核查,做到发票与实物相符,并依据采购员发票办理入库手续,否则不予入库。

4.1.5所有物料都由采供科发放,各科室指派专人凭领料单领取。

4.2医疗器械采购管理

4.2.1 普通器械:根据各科室工作要求,由采供科与科室协商制定品种、规格及数量基数。正常损耗交旧换新,由于任务变更等原因可增减基数。

4.2.2 装备性仪器设备:由各科室年终提出下年度新购进、更新计划并填写可行性报批表,交采供科汇总。4.2.3 各科室制定基数的普通器械及消耗物品,按消耗规律定期提出计划交采供科采购供应。

第二篇:医院采购制度

*****医院

关于招标采购公用物品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招标公用物品采购活动,强化监督、节省开支,防范采购活动中的廉洁风险,根据我院廉洁风险防控管理有关精神,决定在招标采购公用物品活动中实行以下规定:

一、招标采购公用物品适用范围

1、未纳入或不适合集中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的零星、小额的后勤总务用品、办公用品和低值耗材的采购。

2、在特殊情况下,无法实施集中招标采购的物品。

3、预算外小额度开支的奖品、礼品、纪念品、宣传标识制作等相关物品的采购。

4、公务接待、餐饮、住宿等相关服务的定点选择。

5、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保养等相关服务的定点选择。

6、其它物品和服务用品的采购。

二、招标公用物品采购的方法

1、“三家参与”:有关物品、服务用品的采购实施时,由使用部门(科室)、管理部门、监督部门共同参与。

2、“货比三家”:有关物品、服务用品的采购活动过程中,要经过三家以上供应商或商家的询价调查,从质量、价格等方面综合比较进行取舍。

3、“三人同行”:所有招标外采购实施时,必须是三个人以上共同经办。

三、招标公用物品采购的实施

1、招标公用物品的采购,由使用部门向管理部门填写《***医院招标物品购买申请单》,说明采购名称、数量、不经过集中招标的理由,由院长批准实施。

2、医院招标采购监督部门为纪检监察室、审计科、财

务科等部门。物品主管部门持院长批示,由院纪检监察室视情况安排相关监督部门参与采购监督活动。

3、物品使用部门与管理部门为同一单位,或物品使用部门、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为同一单位时,院长批准后,由院纪委指定相关科室人员一道参加实施采购。

4、招标公用物品采购活动完成后,要有采购经手人和参与人共同签字,才能按规定程序报销。

四、招标公用物品采购的检查考核

1、医院纪检监察室、审计科负责对“招标公用物品采购”执行情况进行考核,通过财务手续,每年对相关采购活动进行一次抽查。

2、对违反“招标公用物品采购”有关规定的科室、人员,按廉洁风险防控管理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第三篇:医院物品采购制度

为规范医疗仪器设备、基建材料、后勤物资的采购,增加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防止违法违纪等腐败现象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采购程序

1.所有物品采购,按归口管理原则,由职能科室写出书面申请,经采购小组同意,报分管院长审批。一万元以下物资,选择质优价廉的供应商,自行采购,超过1万元不满10万元的物资采购,按第一集团相关规定采购,超过10万元以上报卫计委审核,交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集中采购。

2.对于长期使用的易耗品,如汽车加油、装潢、保险、维修、轮胎以及印刷、办公设备耗材、桶装饮用水等项目,按政府确认的定点单位,从中选择质优价廉的供应商,实行定点采购。

3.对设备和大件物品,所需科室在前期调查了解和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向相关的职能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由职能科室报请分管院长审查,再提交院长会议或相关委员会讨论,得到通过后,列入采购计划,凡列入采购计划的设备和大件物品,要组织相关人员到厂家、销售公司及该产品的使用单位进行考察,并向院长室提交书面考察报告,得到认可后按《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实施采购。

(二)采购办法

1.医院所有物品的采购,事前必须进行信息公示,形式上可通过会议通告或张贴公示的办法,告知供应商。采购结束后,对所购物品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产地、价格等,由采购小组负责人在院周会上向全院通报。

2.凡医院自行组织采购的,由医院采购小组具体组织实施。采购时邀请市卫生局相关人员参加,医院职工代表参与,纪检监察室人员对采购过程实施全程监督。凡自行采购的,原则上实行招标采购,不能实行招标采购的,由医院采购小组组织相关人员集体比价采购,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自作主张采购。 3.对采购过程中因某些原因终止采购或需变更采购时,由采购小组向院领导汇报,经院长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出具体的处理意见,然后按相关程序重新组织采购。临时采购或急需采购,由采购小组在向有关部门请示后再组织实施。

(三)采购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质优价廉、效益优先原则; 3.规范运作、方便管理原则;

4.集体决策、职工参与、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原则; 5.按级负责、责任到人原则。

(四)采购管理

1.采购工作在院长室的领导下,由采购小组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依照职能科室各自的职责,在采购前做好申请和市场行情的摸底工作,然后再按规定实施采购。

2.采购人员做到廉洁自律。严禁职能科室和采购人员同供应商串通,虚报价格,提供假材料和伪劣产品;严禁向供应商泄露标底和他人的投标资料以及提供评标的内部情况;严禁自行采购和先采购后补办手续的行为;严禁收受供应商的礼金、礼品和回扣以及接受他们的宴请。

3.采购的所有物品必须按规定办理入库手续,仓库保管员必须建帐登记,申领物品必须手续齐全,防止物品流失。对违反采购规定,构成违纪的,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构成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4.物品采购完成后,所购物品的发票必须由采购员、相关科室的科长(主任)、纪检监察人员、分管院长共同签字后,交院长审批,然后方可办理报销和汇款手续。财会人员按院长审批意见和合同约定,及时给予办理汇款。

第四篇: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1、医院采购办公室在医院采购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药品采购工作。其他科室不得自行购入药品。医院药事管理委员负责监督药品采购工作。

2、医院药品一律实行网上采购。配备和使用河北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的中标药品,并按中标价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得随意加价。非基本药物销售额不得超过药品销售额的50%。

3、购进药品必须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由采购办索取供货方的材料,应所取的供货方材料包括:

(1)、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药品生产或经营执照复印件;

(2)、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的GMP、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3)、药品销售人员的单位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4)、药品质量保证协议。

4、药剂科每月根据临床需求和实际库存制定药品采购计划书,计划书交采购办审核后,报主管院长审批,最后计划书由采购办负责网上采购。新进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向采购办提交申请,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购进。因突发疫情、事故或紧急抢救需临时采购的药品,可在采购领导小组的指示下,由采购办紧急调拨,调拨后2-5天内补齐计划书。

5、购入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

6、县医院自收到统一采购、统一配送药品后,在一个月内与中标企业结算药款。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的票据,并附有随货同行单。票据交由财务科入账存档备查。

7、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和改进。

第五篇: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1.医院采购人员在医院采购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药品采购工作。其他科室不得自行购入药品。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药品采购工作。

2.医院药品一律实行网上采购。配备和使用安徽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的中标药品,并按中标价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得随意加价。

3.购进药品必须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由药械科索取供货方的材料,应索取的供货方材料包括:

(1)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药品生产或经营执照复印件

(2)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的GMP、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3)药品销售人员的单位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4)药品质量保证协议

4.药剂科根据临床需求和实际库存制定药品采购计划,计划交科主任审核后,报分管院长审批,最后计划由药械科采购人员负责网上采购。新增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向药械科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药械科收集后报院药事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可由药械科采购人员进行网上采购。因突发疫情、事故或紧急抢救需临时采购的药品,在采购领导小组的指示下,由采购人员紧急调拨,调拨后2-5天内补齐计划书。

5.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

件随货同行。

6.医院自收到统一采购、统一配送药品后,在一个月内与中标企业结算药款。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的票据,并附有随货同行单。票据交由财务科入账存档备查。

7.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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