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财政研究论文

2022-05-06

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国际财政研究论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摘要我国财政机制与职业教育体系匹配不足,财税激励机制手段单一,导致产教融合中企业参与度提升不足。

国际财政研究论文 篇1:

关于我国财政监督问题的国际比较研究

摘 要: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在当前的财政资金管理活动中,为了确保良好的运行秩序,首要工作便是要全力提高财政监督的水平,只有将财政监督工作做到位,才能够真正实现社会经济的稳步协调可持续发展。众所周知,在公共财政框架当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便是财政监督,财政监督在稳固财政的职能与作用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是财政管理活动中不可替代的关键环节。纵观我国现阶段的财政监督工作现状,我们不难发现其中还是存在着一些普遍性同时也很严重的问题和影响因素。本文将对世界范围内各个国家财政监督的实际状况进行深入的比较与分析,从国外吸收先进的财政监督制度和经验,根据我国财政监督活动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具有中国特色的财政监督机制,全面提升我国财政监督的质量与水平。

关键词:财政监督 国际范围 问题 比较分析

在我国,财政监督自始至终都属于一个相对独立的财政范畴,我们不允许有任何方面的因素和体制来影响到财政监督的运行。财政监督,简而言之,就是监督国家的财政,监督国家的公权力,让人民了解国家的每一笔支出与收入,了解国家的发展情况,让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掌握真正的权力。财政监督在我国目前还是一种比较特殊但是客观合理的体制形式,在我国发展的过程中占据的重要地位以及所发挥的重要经济、社会以及政治作用更是不言而喻的。因此,我国必须要放开自己的眼界,放平自己的心态,虚心吸收和接受国外先进的财政监督理念,在对比分析中敢于承认自己的不足与弊端,客观审视现阶段我国财政监督活动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制定相应的对策,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财政监督机制,将财政监督的作用发挥得淋漓尽致。以下是笔者结合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就我国财政监督问题的国际比较进行深入且詳细的研究与分析。

1 关于财政监督的基本理论分析

要想科学且深入地研究好财政监督问题,我们最首要的一点就是要深刻理解到财政监督的内涵与意义,其原因就在于财政监督的内涵是了解财政监督中其他问题的基础,只有了解了财政监督的真正含义,才能够全方位地去理解财政监督中的所有问题,比如主体、内容、作用、方式以及对象等。

目前,在我国社会各界对于我国的财政监督活动有着不同的认识和定义,以下本文提出几点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的观点。

(1)财政监督的含义主要包含四层意思:第一,财政监督是上下级之间的相互监督,而非只有上级监督下级。第二,财政监督的权利掌控者并不是只有监督者,监督者与被监督者是可以完全自如转化的,这主要追求的就是权力之间的制衡性。第三,财政监督,讲究制约和协调二者之间的相互结合。第四,财政监督的主体必须是独立的,是专门设立起来的监督部门,来监督我国的财政问题。

(2)财政监督是对我国社会和经济实际发展过程的监督,其监督权力的源泉就是财政收支活动。

(3)财政监督是拥有财政监督权力的各个主体,这里的主体不仅仅包括专业的监督部门,还应该包括人民群众,各类主体可以按照各自不同的岗位职责,来对预算内和预算外的财政资金和与其相关的财政资金的收入与支出,以及具体实施过程中的标准与规则进行的全方位的监督与管理活动。

2 美国与法国的财政监督活动分析

2.1 美国的财政监督

众所周知,美国是世界范围内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之一,这与它本身的财政监督机制密不可分,在美国,每一项财政监督的内容都有着非常详细的法律依据以及非常规范的工作程序,每一个部门的分工都十分明确,各个部门各司其职,工作层次清晰,这是我们国家在健全财政监督体制时需要借鉴的重要一点。

2.1.1 财政监督体系非常完善

与我国财政监督体系相比,美国的财政监督体系非常完善,特点也非常鲜明,其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1)美国各个财政监督的主体分工都非常明确,彼此之间相互独立,互不干涉。但是,配合却相当的协调和紧密,这是需要长时间的磨练与调整的,我们在借鉴的过程中切忌操之过急。

(2)美国的财政监督有着非常明显的法制化现象。与财政监督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是非常完善的,这是我国在法律上面存在的重大漏洞之一,在美国,一旦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必然会遭受到法律的制裁。

(3)美国这个国家,是非常重视对编制预算工作的监督与管理的,这是财政监督中非常重要且关键的一个环节。

(4)在美国的财政监督活动中,他们非常强调的一点是对用款部门支出过程的监督与管理,这是保证监督管理正常秩序的重要内容。

2.1.2 公民自愿自觉纳税

美国是一个非常崇尚民主的国家,所以,在纳税的问题上,他们也会强调公民自愿纳税,并且为了更好地鼓励公民自愿纳税,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其中这几点是非常值得我们国家来学习和借鉴。

(1)纳税申报制度。在美国,每一个公民个体以及企业法人都是有着自己的纳税登记号的,无论是公民还是企业都必须要在法律明确规定出的期限范围内自觉申报缴纳税款,否则,将以违法论处。

(2)税法知识的宣传强度非常之大。在美国,财政监督部门不仅仅会不间断地借助各类报纸、杂志来进行宣传,更是会印发大批量且非常详细的纳税申报说明书来发放到公民手中,并且会提供免费的纳税咨询电话,公民也可以当面进行咨询,这是我国当前难以短时间内实现的。

(3)借助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美国的税务部门建立起了全国范围内联网的计算机系统,专门用来办理预算拨款业务以及税收征管业务,在美国,计算机系统征收已经非常普遍,基本上已经实现了计算机化,其好处就在于可以进行全方位的跟踪与监督。此外,美国一直坚信科学技术的重要作用,他们不断加大对计算机软件技术的开发投资力度,利用计算机软件来区分偷税漏税的嫌疑人,这对于财政监督活动秩序的稳定性和科学性是有着非常大的助益的。

2.2 法国的财政监督

法国的财政监督有着悠久的历史,可追溯到1320年,当时法国的财政监督结构叫作会计院,主要职能就是对财政收支活动进行监管,现阶段法国的财政监督主要包含四个层次,分别是议会的监督管理、预算单位的监督管理、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以及审计部门的监督管理。法国的财政监督体制有很多方面是值得我们借鉴与学习的。

2.2.1 秩序严格、环环相扣

在法国的财政监督体系中,每一项财政都必须经过四个环节,就是支付承诺、清算、发出支付指令、支付。这四个环节,缺一不可,并且每一个环节都必须要通过严格的考核,只要其中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那么这项财政支出就不能通过,将这种财政监督制度贯穿于整个财政支出的过程当中,对于保证财政监督的科学性是至关重要的。

2.2.2 财政监督相互制约

在法国,负责财政监督工作的各个监督机构以及主体都是有着自身的独立性的,他们有着自己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职责,但是,其独立又不是完全性的,各个监督结构和主体彼此之间又是一种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的关系。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财政支出的决策者和财政支出的执行者二者之间是相互独立的,他们各司其职,互不干涉。

(2)在法国,负责财政工作的各个部门内部都会设置监督机构,财政监察员是由财政部门直接选拔出来的,其具体的监督业务和工作是由预算司来负责的,政府的全部会计人员都要接受财政部会计部门的领导。

2.3 事前审核和资金拨付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法国的财政部对于这两个环节是表现出非常高的重视程度的,其原因就在于事前审核和资金拨付这两个环节在提高财政资金支出有效性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法国,财政部在各个地方都设立了专门的财政监督派出机构,并且配备了专业的监督人员,不仅仅要做好财政资金的事前监督工作,而且还要跟踪好财政预算的实际执行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必须要立即上报,并且及时找到应对之策。

3 我国财政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國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完善以及我国法制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的财政监督地位以及作用在近些年来得到了非常大的提升,并且所受到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在发展的过程中,还是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3.1 主体平行化,监督不到位,职责不明确

众所周知,在我国现行的财政监督活动中,其监督主体主要包括人大及常委会、财政部门、设计部门、国资委等,但是,我们仔细分析,便会发现这些监督的主体基本上都处于一种平行的结构状态,彼此之间的制约与监督很难得到真正的实现,这就会导致各个监督主体各取所需,并不会进行综合性的考虑,最终导致财政监督活动缺乏科学性,进而影响到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速度。

3.2 法制化程度较低,财政制度缺乏完善性

众所周知,国家制定的财经法律法规是实施财政监督活动的强有力依据,但是,我国目前的财政监督法律法规还是不够健全,很多现象以及问题并没有归入到法律法规当中去,也就是说我国目前的财政监督法律还是存在着很大的一片真空地带的,很多在实际的财政监督中出现的问题是没有科学有效的应对之策的,因此,我们必须要正视其问题,向发达国家学习,积极完善法律法规,确保有法可依。

3.3 行政型监督体系特征明显

在行政型的监督体系当中,最大的特征便是监督体系缺乏独立性,监督主体是隶属于被监督主体的,如果财政监督机构本身的人员任免以及财政经费的划拨等都必须要受到同级政府的限制和约束,那么,必然会让各类监督主体失去自身的独立性,最终的结果便是财政监督的深度、广度以及效果会受到严重的影响。

4 结语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的财政监督制度中存在着很多问题,诸如,主体权力不明确、职责不明确、法律规定不明确等,这都是在与其他国家相比较之下,我国财政监督中出现的问题和弊端,因此,我们必须要正视现实问题,吸收和借鉴国外先进的财政监督管理经验和体制,完善自身的财政监督活动。

参考文献

[1] 茆晓颖.当前我国财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J].经济研究导刊,2016(8).

[2] 王秀芝.财政监督的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J].经济问题探索,2016(05).

作者:陶微

国际财政研究论文 篇2:

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财政政策的国际借鉴研究

摘 要 我国财政机制与职业教育体系匹配不足,财税激励机制手段单一,导致产教融合中企业参与度提升不足。对部分经合组织国家研究显示,基于结果的财政拨款制、财政直补机制、计程表拨款制等措施,对实训企业予以财政激励,使企业效益可持续,可有效提升企业参与度并促进毕业生适应劳动市场需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促进产教融合,为我国产教融合财政机制设计提供有益借鉴。

关键词 财政政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经合组织国家

2019年1月24日,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各级政府要建立与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经费投入突出改革导向,支持校企合作”。而深化产教融合是职业教育适应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财政机制直接影响参与者各方的资金流,尤其财政拨款方案起到引导产教融合各方的作用,是调整职教体系实现特定政策目标的杠杆,并在制定实训标准、资格认证和就业等方面也发挥作用。职业教育系统和财政机制的匹配度高,则企业合作意愿和人力资源培养质量得以提升。

经合组织国家经验表明,良好的财政机制设计,如计程表拨款制、结果导向财政拨款制等制度不仅可有效支持产教融合,满足劳动市场需求,推进产业和人力资本升级,还可优化财政机制,提高国家财政治理能力。而这类经验研究,对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财政制度设计有较强借鉴意义。

一、OECD国家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财政措施

(一)OECD国家产教融合财政投入概况

产教融合是通过校企合作模式构建产学研集成化平台,主要包括校办企业、企业办校、学徒制(分两种:欧洲大陆系统-德奥和盎格鲁撒克逊系统-英[1])等模式。对其支持的公共财政政策按是否直接投入,可分为两大类:一是财政直接补贴类。如奥地利2008年起,企业设立学徒岗可获财政补贴(数额取决于学徒年,第一年雇主获得相当于3个月学徒工资的补贴;第二年雇主可获得2个月学徒工资;第3年和第4年雇主可获得1个月学徒工资),用于资助额外培训、实训指导人员、优秀和困难学徒等。财政资金整体承担25%的成本,年均超1亿欧元。又如芬兰,对每个学徒的直接补贴取决于学徒特点(年龄、残疾、成绩、移民、性别)和部门特点,2017年合计向学徒实训资助1.39亿欧元 。

二是通过财政资金引导的培训基金予以支持,各国财政出资占比约为0%~10%不等,其余由企业缴款筹资。例如,英格兰雇主向培训基金缴纳费用,政府财政拨款占该基金10%,用以对公司、教育和培训机构补助,为16~18岁的青少年提供学徒培训。2017年,英国向304所高校中符合条件的16~18岁青少年(合计95104人),共计提供约2.9518亿英镑的财政补助用于学徒培训。

(二)结果导向的财政公式拨款法,适应企业需求

1.结果(业绩)导向的财政公式拨款制度

经合组织国家多采用公式拨款法[2],具有促进校企利益机制对接,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相匹配的作用。通过修订财政拨款和评审的质量指标,例如职教能力标准反映職教方案质量并提供拨款。秘鲁逐步推进与教育机构业绩挂钩的财政拨款制度,即结果导向的财政拨款机制。将公共资金划拨给符合政府标准的学校,并根据学校表现来判断是否进一步投入。该模式将资金拨付与教育机构业绩挂钩,发挥竞争性优势,化解职业教育质量差异的问题,协调职业教育方案供给与企业需求,通过财政引导实训,以学生劳动力市场表现或获得国家级资格证书为评价结果,给予财政拨款[3]。

美国是应用结果(业绩)导向财政拨款模式最成功的国家,其职业教育与财政机制的耦合度较高。32个州采取此政策,将财政资金与业绩指标挂钩[4],其中指标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常规教育完成程度指标,即课程完成度、学习时间、授予学位数量、贫困和少数族裔毕业生数量;第二类是教育与产业衔接程度指标,即学生就业率、毕业后在企业所获收入水平、个体税收贡献等。例如,第一类有华盛顿州的学生成就计划(SAI),对所有社区和技术学院实施业绩资助体系,如完成学位学生增加,可获额外财政资金奖励。第二类有德克萨斯州以毕业生贡献“税收收入增加额”为业绩指标,将财政年度拨款与区域经济发展程度、行业人力资本税收贡献挂钩,以“增加额”资助拨款公式取代基于入学人数的拨款公式,使用收入数据计算职业教育毕业生进入企业工作后对行业以及该州经济的影响。该公式取毕业生工作第一个5年的平均年薪,减去最低工资年薪,并计算上述工资收入所产生额外税收。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第一个5年税收贡献越多,德克萨斯州政府给职业教育系统拨款就越多。2013年,此拨款公式实施使该州职业教育政策和实践重点由招生转向学业完成和校企合作,即推动学校与当地企业加强合作伙伴关系,确保毕业生进入优质工作岗位,增加财政机制对产教融合教育机制影响的深度[5]。

常规公式拨款法,通过机构谈判获得财政资金或基于历史经验分配财政资金,按照输入结果(入学率)标准拨款。结果或业绩导向财政拨款法见图1,通过签订业绩合约分配资金,按不同输出结果(毕业率、就业率)标准拨款。将教育机构工作重点从入学转向关注劳动力市场,满足企业需要并解决各类劳动力短缺状况,通过数据系统追踪学生情况,联结教育和劳动力市场成果,增强职业教育灵活性,强化学校、学生和雇主之间的长期协调关系,促进产教融合。

2.“结果导向财政拨款方法”的数据质量

评价结果和资助标准是结果导向财政拨款的关键,数据信息是核心实施条件。如图1所示,评价结果(业绩、表现、目标)可设为毕业率、就业率、实训转移率、贫困学生入学率、劳动市场人力资本形成率等多种形式。若设定评价结果是劳动市场就业率,须确保就业数据的可靠性,使财政资助标准与数据结果以及市场驱动的制度系统相契合。如学校因毕业生劳动力市场的优异表现而获得财政拨款,则会激励其基于当地劳动力市场需求,收集分析有助于学生成功的数据。因此,高质量职业教育需保证教育数据信息与企业、劳动市场数据信息一致,准确反映劳动市场需求,而单个机构难以独立承担数据收集任务,需财政牵头,全国教育、劳工和统计部门合作构建数据系统,以联结各地教育和就业数据,驱动职教体系。财政是支持数据收集、技术更新和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经合组织国家的结果评价数据工具大致分为四种:劳动力市场观察站、毕业生目的地调查、宏观劳动力市场预测模型、资格认证。

(三)财政激励各主体参与产教融合

1.财政支持各类型企业组织或企业外部机构参与产教融合

企业参与度低,部分经合组织国家通过构建“实训中介组织”,即学徒实训第三方机构,搭建“学校→实训中介组织→企业”的培养路径。财政支持“实训中介组织”,有助于学生融入劳动力市场,增加学生从学校到实训的转移率(初期财政支持,后期可转交市场)。

其可分为四种模式:一是由共享学徒的实训中介企业组成的职业培训协会。瑞士利用该模式减轻单个企业参与实训的资金和行政负担,为无能力单独雇用学徒的公司提供学徒。每个协会由其中一家公司对学徒承担正式责任。瑞士在前3年为这些协会提供财政补贴,其联合实训方案启动费用由财政支持,此模式促使多数公司积极参与学徒培训。二是工作场所培训。在瑞典,各机构如符合既定标准,即可接纳学徒式人力资源,建立“公司化培训机构模式”。2011年,242个接纳学徒式人力资源机构中,约一半是私营机构,其余属地方政府实训中介组织。所有实训教育项目学费均由政府财政资助。三是澳大利亚的非营利团体培训组织,统一雇用学徒再将其分别转雇至企业,对企业收取部分费用,无需财政支持。四是财政拨款资助设立第三方机构,即国家级培训机构,通过各地办事处和培训中心负责培训。机构在既定政策下,自由制定各类短期实训计划,亦可从市场中获得资金,减轻财政负担。如法国的成人职业培训协会,由第三方管理机构组成培训机构,共计22个区域机构和130个培训中心。

2.财政直补参与主体

欧洲国家教育财政补助支出均获得较高的社会回报[6],职业教育毕业生收入高于中学毕业生。职业教育是一条分界线,超过该界限的额外教育会形成较高的人力资本。因此给予职业教育学生财政补贴,提升劳动力质量,具有较大的正外部性,如为贫困高等职业教育学生支付学费,并以结果导向拨款制为补充,向私营教育机构提供财政拨款以提高毕业率。德国财政资金支持学生接受高级职业教育或参加各类企业培训。《培训升级法案》(Upgrading Training Act)助学贷款和补助金2010年资助约16.6万人。《联邦教育和培训辅助法案》(The Feder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 Assistance Act)也提供一项财政支持计划(30岁内;父母接济;且补助不用于课程费用支出)。还为25岁以下职教学生提供继续教育补助金,并为雇员接受后续职业教育的公司制定系列减税计划。作为财政举措直接受益者,学生实训后生产性工作的人力资本贡献增加,可期望更高的收入。

经合组织政府通过财政直接补贴、企业实训基金激励企业参与实训,其中,直接财政补贴为一种对参与实训企业的直接现金补偿,由财政拨款来实现。企业实训基金由企业所缴培训资金汇总而成,专门用于学徒实训。见表1。

(四)“计程表”拨款制度提升校校合作及科技创新水平

丹麦采用“计程表”财政拨款制度,通过审查教育机构筹资,对审计、评价和报告制度追踪,用以判断公共部门業绩,根据教育方案完成度为各机构财政拨款。该制度旨在激励各教育机构,减少辍学并提升培养效率[7]。

丹麦“计程表”制度支持教育机构,各教育机构依据注册学生数获得公共资金,92%学校根据通过考试学生数,作为计程系统财政补助标准。通过学校间竞争获得资助安排以提高效率,各校利用招生能力竞争公共资金。每名学生计费率由年度拨款法确定,并通过赠款制度补充计程表制度,以满足其他需要(扩大招生或科研),该制度使各教育机构在财务和行政管理上获得较大自主权。学校工作目标是维持在校学生数,并按教育方案费用将课程分组。计程表系统按教育及实训方案分组情况,对每组进行财政拨款(以每年组内学生数)。根据向教育部提交的审计报告,学校每年收到4次财政拨款,如果出现学生辍学,财政拨款总额自动缩减。拨款无指定用途,学校酌情自由安排,校董事会可自行调整雇用教师数和购买设备数。计程表财政资金划拨,使各教育机构有动力调整教学能力以适应需求,并提高运营效率,促使教育行为改变,改善教育质量。因计程表规定了对教学数量的直接要求和教学质量的间接要求,使学校更注重教育质量。

丹麦为改善职业院校和高等学术机构间合作,化解体系不健全问题,设立分享各自计程表的财政拨款机制,职业学校与合作大学按各自工作量承担比例,分享所获财政拨款,即与职业院校合作的大学有资格分享职业院校财政拨款,为校校合作创造条件,解决以往学术型大学与职业学校分离的状况。通过计程表系统引导产教融合,在特定行业提供更多拨款以增加入学名额,或在供过于求的地区及行业减少拨款。该系统也为实训提供财政拨款,引导实训匹配行业需求,帮助学校更好地应对企业和劳动市场需求变化,对提升职业教育财政机制与企业间的耦合度、促进校校合作以增加职业院校科技创新水平均有重要作用。

二、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财政机制的基本情况及问题

(一)我国产教融合财政政策基本情况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造更大人才红利,我国2014年做出重大战略部署,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推进产教融合,随后逐年推出各类有关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指导方针,其中包括积极支持校企合作、学徒制的财税政策。例如,《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企业因接受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举办职业院校的企业,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对职业院校自办的、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主要目的的企业,享受税收等优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提出,把深化产教融合作为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推进降成本、补短板的重要举措。《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提出对进入建设实施目录的企业给予财税政策优惠,《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进入建设实施目录企业可按投资额30%的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上述政策的出台,为产教融合财政政策的推进提供了指引和依据,但当前仍存在部分现实问题和体制机制障碍。

(二)我國产教融合财政机制的问题

首先,职业教育财政机制与企业需求匹配度不足。我国职业教育财政目前实施生均拨款制度,基于“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原则,目的为适应地方基础设施变化及学校费用差异,实施“谁主办、谁投入、谁负责”财政体制,但省级财政不对行业企业所属高职院校负责,生均拨款制度没落地,综合奖补财政激励机制也未传导至非省级主办高职院校。职业院校财政拨款与教师学生数挂钩,导致学校以学生规模为首要目标,对就业重视不足,与劳动力市场、企业以及行业需求联系不足,以致产教融合不足。当劳动力市场需求衡量不足时,单纯加大财政投入不能解决产教融合质量低的根本问题[8]。

其次,财政机制没有与产教融合参与各方利益机制对接。德国学徒制因其配套制度和以企业为主的体系(企业控制实习过程、2/3的培养过程和毕业考核),其产教融合程度较深。而我国校企合作均为松散联合体,权责利不对等,成本分担和利益分配机制缺失,企业更偏好短期利益,对见效慢的产教融合缺乏主动投入意识。尤其作为利益相关者的学校,有财政经费保障,直接利益风险低,但企业和学徒具有风险损失特征,缺乏稳定的财政措施保障其利益。

最后,产教融合系统不健全,导致财政资金作用无法体现。产教融合职业学校教育和企业实训的作用不同,财政支持与否直接影响产教融合效果。尤其是参与方不健全,会使财政资金无法重点突破。以京津冀为例,区域教育基础设施发达且基础雄厚,但实训体系发展不足,财政资金难以通过实训体系,有效投入到人力资本形成的过程中。

三、OECD国家财政激励机制的启示

(一)财政政策兼顾公平和效率促进产教融合

职教财政政策体现公共性和正外部性,公共性源自教育公平性和劳动力市场均衡发展。各国职业院校和企业实训体系健全,财政措施着力点明确,并针对地方经济增长、劳动力市场波动、实训能力调整等进行财政政策部署,通过财政功能改进,提高产教融合的灵活性和收益率。

首先,从成本效益看,政府职业教育财政支出促成社会人力资本形成体现公共性,企业实训兼具公共性和私人性,受训者和企业承担实训成本,并得到政府财政适当补贴。其次,作为主要资金杠杆,财政资金可激励各类企业提供实训,弥补市场机制不足。例如,利用财政奖补计划增加企业实训参与度。最后,财政为个体创造平等受教育机会,兼顾性别、阶层和收入等因素,支持职业教育机构在地区、行业、雇主和个人之间实现教育的平等分配,保障教育公平性。

但不同财政激励机制也有选择性和倾向性,会向各自受益人发出不同信号,极易导致不公平。例如,部分国家实施“结果导向的财政拨款”,结果仍取决于教师学生数,导致学校重视入学率以获得拨款,对毕业率或就业率则关注不足,可能造成其教育方案低成本化,并与当地劳动力市场需求脱节。因此,未来的难点在于构建财政平衡纠正机制以消除可能的负面影响,如行业、地区及群体差异。

(二)重构财政机制激励产教融合

建立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产教融合资金来自私企、个人缴款、各级政府各类型公共财政资助,构建结果导向的财政拨款机制。尤其校企合作初始阶段需对实训企业予以财政激励,使企业效益可持续。

政府层面。明确产教融合类型,协调资金来源(中央或省、企业、个人),构建结果导向的财政拨款机制,针对性地增加职业教育公共筹资。财政、人社、教育等部门联合开展产教融合企业鉴定评价工作,明确其在职业教育中应履行的社会责任和享受的财政政策。完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标准体系、业绩体系、评价机制、毕业生信息数据库等配套制度,为结果导向财政拨款机制提供支持。借鉴企业实训基金,探索校企合作发展专项引导基金,放大财政资金效益,使教育与当地劳动力市场需求相联系,也可由省、市、县政府按比例出资设立产教融合专项引导基金,推进职业院校实践教学与企业融合。

行业层面。由行业设立产教融合基金,用于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联合研发技术和设计课程,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基地,校企人员交流学习实训等。行业对产教融合项目及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相应结果可作为财政拨款或专项资金资助奖励依据。此外,行业牵头构建企业间平衡补偿机制,如不参与实训的公司雇佣其他公司实训学徒,并获得相应生产力收益,则应向其他实训公司提供补偿,补偿参与实训的公司,并激励其持续增加实训岗位。通过行业协会集体协商给出补偿办法及标准。

企业层面。为合作企业提供学徒岗补贴政策,对企业直接进行现金补偿。补偿两个方面的实训成本:一是用工成本,即企业依规计算的实习生顶岗工资。二是机会成本,企业技工为学徒授课,会使技工生产贡献减少,由此带来机会成本。企业用于购买捐赠职业院校实训设备的费用,校企共建经营性实训基地的支出。

学徒层面。推进个人资助方案,设立学徒资助基金,以激励个体参加实训。设立“教育账户”,促进以职业为导向的实训,该账户为持续培训提供费用,学徒学费可获补贴,失业人员可获津贴。

参 考 文 献

[1]Sadowski D. Finance and Governance of the German Apprenticeship System: Some Considerations on Market Failure and Its Efficient Corrections[J]. Journal of Institutional and Theoretical Economics,1981,137(2):234-251.

[2]李建忠,孙诚.欧美职业教育投入模式及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高教研究,2014(8):96-101.

[3]McCarthy M., P. Musset. A Skills Beyond School Review of Peru, OECD Reviews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M].Paris: OECD Publishing,2016:12-14.

[4]Snyder M. Driving Better Outcomes: Typology and Principles to Inform Outcomes-based Funding Models[M]. HCM Strategists, 2015:4-9. http://hcmstrategists.com/drivingoutcomes/wpcontent/themes/hcm/pdf/Driving%20Outcomes.pdf.

[5]Selingo J. M., Van Der Werf. Linking Appropriations for the Texas State Technical College System to Student Employment Outcome[J]. Lumina Issue Papers, Lumina Foundation, Indianapolis,2016(3):1-3

[6]Jimeno F. J. F. The Private and Fiscal Returns to Schooling in the European Union[J].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Economic Association,2009, 7(6):1319-1360.

[7]Juul I., C. H. J.?Rgensen. Challenges for the Dual System and Occupational Self-governance in Denmark[J].  Journal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 Training,2011,Vol.63,No.3,pp.289-303.

[8]Dustmann C., Sch?Nberg U. What Makes Firm-based Vocational Training Schemes Successful? The Role of Commitment[J]. American Economic Journal: Applied Economics,2012,4(2):36-61.

作者:贾建宇

国际财政研究论文 篇3:

基于国际视角下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研究

摘 要:我国自1994年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以来,一直在进行不断的完善,但还存在诸多问题。本文以国际比较视角为切入点,通过借鉴国际经验对我国现行分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结合国外成熟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和我国国情,提出:科学划分事权和财权;建立纵横结合的转移支付制度;在不下移税收立法权的前提下,赋予地方在中央立法的框架内一定的选择权;合理划分税收体系。

关键词:分税制改革;国际经验借鉴;横向转移支付;三级税收体系;税收自主权

一、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现状

为转变“中央穷,地方富”的局面,国务院于1993年12月颁布《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决定自1994年起,改财政包干制为分税制,实现了财政改革从“行政性分权”转向“经济性分权”,逐步形成我国分税分级财政框架。其主要内容有:(1)中央与地方政府间事权和财政支出范围的划分;(2)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财政收入范围的划分;(3)中央对地方的纵向转移支付制度;(4)与分税制相配套的其他财税制度安排。分税制改革是建国以来财政管理体制的一个重大进步,但与此同时,由于分税制改革使财力逐渐向中央集中,而地方政府的支出范围不断扩大,可支配财力却相对减少,这种“中央拿大放小”使地方财力拮据的分配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经济转型的今天,应立足于我国国情选择具有可行性的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

二、我国分税制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事权与财权划分不清

现在中央和地方在运作中存在着事权和财权不均衡划分的情况,其问题的症结来自于分税制改革初期法律制定。当初中央政府要加强中央的财力,采取事权下方财权上收的政策,也是因为这个缘故,造成两个权力间出现不均衡发展的现象。一方面使得中央财政收入大于其财政的支出,另一方面由于地方行驶权力的加大,造成成本的上升和收入的紧张。使得地方政府财政常会出现紧缺和入不敷出的状态。

2.转移支付制度不规范

我国目前的政府转移支付制度是单一的纵向转移支付体系,包括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体制补助和上解、结算补助和上解、专项拨款四个部分。

我国政府执行的支付资金分配方法存在着不规范的问题,这也是体现出其纵向转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目前在转移支付制度体系中仅存有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范,但是并没有将其进行细化处理。现在相关专项转移支付拨款管理制度和依据并不规范,具有着很强的主观性,审批过程中没有严格的相关标准。接下来需要分析的是部分的专项转移支付时需要地方进行相关的资金注入,这也会加剧其地域性财政收入的贫富差距。现在不同等级的政府机构所致性的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着不同意的情况,也会加重基层财政发展的难度。

3.税收层级不合理,地方税收体系不健全

首先,税收层级和财政层级不对称。我国有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自治州、市)、县(自治县、市)、乡(民族乡、镇)五级政府,相应地有五级财政,但税收只有两级,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省以下的市、县、乡镇三级地方政府没有自己的税种和税收来源。地方税收收入和共享税中属于地方的部分需要在省、地、市、县、乡间进行再分配。而分税制的本质要求是“一级政府,一级财政和税收”,税收层级和财政层级的不对称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地方财政的困难。

其次,不重视地方财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现在我国税种划分时中央将额度较大,具有稳定性的水中作为共享税,地方常常会具有很多种杂税,收入微薄,税种分散,缺乏相应的主体稳定水中,也就会对地方财政造成很多不稳定性的因素。地方政府不具备税收的自主权,无法根据地方实际发展情况进行有效的调整,客观上地方要高度依赖中央财政的拨款。

三、发达国家分税制实践经验

1.美国

美国是个联邦制国家,它一直实行以“立法分散,税源共享”为模式的彻底分税制。为保证各级政府拥有各自的财政收入和与其事权相对应的支出范围,每级政府都有与其事权相对应的三级税收体系。

(1)联邦政府的税收体系:美国联邦政府的税收构架是以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以及工薪税为主体,这也是其三大核心税种,个人所得税占据着政府收入的近一半。其它的辅助税种为货物税、遗产税以及关税等。

(2)州政府的税收体系:它的税收构架是以销售税、总收入税等为主体,共占据着州税收的六成以上。其它的辅助税种为个人所得税,以及企业营业税等。

(3)地方政府的税收体系:它的税收架构是以财产税为主要构成,共占据着地方税收的75%以上。其它的辅助税种为个人所得税、企业营业税等。

由此可见,美国的三级政府之间存在着复杂的税源共享关系,是一种分权制的分税制。使三级政府各自拥有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为履行各自的事权打下基础。

美国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较高,联邦各项税收约占税收总额的60%左右,州税约占25%,地方约占15%左右。这意味着,中央在税收收入分配中占主导地位,有利于中央对地方的发展进行相应的宏观调控。但是与此相对的,地方财力被削弱,因此为弥补州和地方政府用本级税收收入冲抵本级支出的不足,美国实行自上而下补助金制,即联邦对州和地方发放联邦补助金,以及州对地方政府发放州补助金,而且主要是后者。由于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地方政府对联邦补助的依赖性较小,其收入主要靠独享税或共享税。

2.德国

德国是联邦共和国政体,其分税制模式是“税权集中,税种共享”。与之相适应的,德国在政权体系和财政层级上也划分为联邦、州、地方三级。其三级分税制的主要特征有以下两点:

(1)以共享税为主体,共享税和专享税共存

德国把全部税收划分为专享税和共享税。在此之中共享税占据着全部税收综合的三分之二,主要包括着个人所得税、公司税、工资税以及增值税等几个税种,其中个人所得税又会分为固定所得税以及非固定所得税。专享税是联邦政府、州政府以及地方政府的固定税收,它也成为国家财政税收的主要内容。

(2)税收权限划分相对集中

税收的立法权相对集中于联邦,其绝大部分的税种均由联邦议会立法,地方税的出台、税率的调整、课税对象的确定均由联邦政府确定。同时实施细则,税收条例等也均由联邦财政部确定。对于具体的税种,例如教会税、地方消费税等可由州立法,而州以下的政府基本没有立法权。与立法权相对应的,税收征收权则在一定程度上下放给州级政府。德国的绝大部分共享税是委托州政府管理,州和地方政府可以自行规定地方税税率、减免和加成等。

四、对我国分税制改革的借鉴与启示

1.明确事权和财权的划分,并予以法制化

从以上各国经验中可以看出,西方国家各级政府都有明确的事权和财权划分,并予以法制化,使之能在较长时间内保持稳定。西方财政以公共产品理论为依据,结合受益区域内的居民的消费偏好,在各级政府之间将收入与支出都加以明确划分,即全国性公共产品由中央来提供,地方性公共产品由地方来提供,这样做即可保证各级政府都有独立的收入和支出。西方国家财政体制的实践说明,各级政府间的事权划分越清楚,政府间的收支矛盾就越少,效率就越高。

要完善我国现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必须得科学划分中央与地方间的事权和财权,力图实现改革后的财政体制适应中央与地方间事权和财权的均衡发展。在税收管理权限上,应建立税收立法权集中、税收执法权分散的管理体制。而在财权的控制上,保持中央政府对全国经济持续发展的有力调控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地方税收,以实现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增加。

2.实行纵横结合的转移支付制度

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我们可以借鉴德国的成功经验,实行以纵向转移支付为主、横向转移支付为辅、纵横交错的转移支付制度。

首先,完善中央对地方的纵向转移制度,具体说来有以下两点:第一,制定财力公开、透明且客观的自动补偿机制,增强转移支付制的稳定性和预期性,使地方政府在财政预算中进行有效规划、分配和使用。第二,进一步解决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偏低,而专项转移支付偏高的问题。即使按照调整后的2009年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划分为48:52,远低于集权型国家的60:40的平均水平。因此我们要继续减少专项转移支付所占比例。

其次,确立横向财政转移支付方式,这是需要考量各地区见具体的财政实力以及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在科学预算的前提下,能够完善现有转移支付资金的类型、范围、方式和核算等,从而能够建立其横向的财政均衡体系,让各个地区的政府公共服务水平趋向于均衡化。其一,要从法律的形式对转移支付内容进行规范,并通过科学的计算方法加以明确,使现在的转移支付制度变得更加公平透明。其二,今后进行资金分配过程中应该注重向公式化以及规范化方向延拓,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可以借鉴现在德国所执行的方法,然后对应到各个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有计划的减少税收返还的范围,用“因素法”替代“基数法”。

3.建立三级税收体系,完善地方税收体制

首先,在全国建立起三级税收体系。发达国家的分税制基本都是“一层财政一层税收”,我国有五级政府,如果不改变政府结构而进行分税制改革,则需要五层税收级次,但显而易见,五级分税制并不现实。所以最切合实际的方法应该是通过政府机构改革,设立中央—省—县三级政府,并相应地设立中央税,省税,县税三级税收。其中,对于同一税种两级或两级以上政府同时征收的,可以借鉴国外经验,按各自的税率、税基进行比例征收,而非合并征收,按比例分成的形式。

其次,应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收自主权。其中有一个细节是需要关注的,我国是属于单一制国家体制。地方政府是中央政府的有机构成,所以在实际的税收过程中是不享有税收的立法权,这和国外联邦制国家相比具有很大的差异。地方政府不具备税收立法权,但是可以拥有税收的自主权。外国众多的单一制国家在进行征税时,在符合税收立法的同时准许地方政府具有部分的税率选择权,这也是值得我国学习的地方,而且我国确实也是有着相关的客观条件,譬如地多人广和经济发展差异化。要更好的贯彻和履行《宪法》规范的“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中央政府可以让地方享有更多的征税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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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侯寓栋,男,山东德州人,武汉理工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产业经济理论与产业政策、企业理论与战略管理、运输经济理论与政策

作者:侯寓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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