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干部请假制度

2022-07-17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的功能。制定这个制度有很多预防措施,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机关干部请假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机关干部请假制度

机关考勤请假制度

考勤请假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团结、廉政、务实、创新”的机关良好形象,营造优良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提高机关的办事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一、区卫生健康局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区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

二、工作人员考勤实行签到制,任何人不准代签,时间分别在上午8:30 分前、下午4:20分以后(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签到、签退。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上班时间外出实行报告制度。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工作人员外出办事,要向股(站)长、分管局长报告;股(站)长外出办事,要向分管局长、局长报告;局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办事,要相互告知,并通知办公室。局党组将不定期的对在岗情况进行抽查,凡未预先请假和报告离岗的,均按脱岗处理。

四、请、销假手续实行审批单制度。工作人员请假半天的,要向股长、分管局长请假;请假1天以上,向分管局长、局长请假;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审批单,按程序办理。因病或遇特殊事情不能履行请假审批单手续的,应先通过电话说明情况,事后履行补办请假审批单手续。无请假审批单或未经领导签字批准,一律按旷勤处理。请假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对超假或不请假者,一律旷工处理。请假审批单统由办公室保存。

五、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局办公室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

六、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将作为日常绩效考评及年终评先选优的一项重要依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对于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表彰。

七、工作人员缺勤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30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报区公务员管理机关处理。

八、工作人员请病假、一年超过15天的,按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取消带薪年假。

九、机关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签到薄、请假审批单,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通报批评。

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机关干部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对局机关作息时间、请假销假、带薪休假、考勤奖惩措施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特重新修订全局干部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一、考勤的范围

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二、考勤的内容及方法

考勤内容包括上下班考勤、会议和重大活动考勤。

1、上下班考勤

考勤签到时间为上班8:30以前,下班5:00以后(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视为迟到或早退,未签到又未事前履行请假或报告手续的视为旷工。具体工作由局人事科、监察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2、会议和重大活动考勤

实行签到制度,如有请假者,由科室负责人将请假者名单及请假事由交考勤人员,由考勤人员汇总定期向局领导汇报。

3、因公外出和请假的考勤

工作时间科室、单位人员不得随意关门,外出时,要在办公室门上公务活动告知牌上明确去向。

因公外出和请假,按管理权限逐级报批。

科室人员请假:1天内的(含1天),普通工作人员经本科室负责人批准;科室负责人经分管局长批准。5天内的(含5天),普通工作人员依次报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批准;科室负责人依次报分管局长、局长批准。5天以上的普通工作人员依次报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 、 局长批准;科室负责人依次报分管局长、局长批准。

副局长、纪检组长及县级非领导职务人员请假:1天及以上的报局长批准。

凡请假人员均须履行请假手续,按照审批权限批准后报人事科,作为考勤依据。

4、请假的考勤

产假、护理假、婚假、探亲假和年休假,由休假人填写《休假审批表》,在人事科审核休假期限后,休假人按管理权限签字报批。休病假需出示公费医疗医院的诊断书休假。休假、事假需要事前办理手续,事后补办的无效。丧假,允许休假人口头请假(事后补填事假审批表)。

因公出差、检查、执法等不能签到、签退的,要填写《牡丹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干部职工外出签报表》,工作人员5日内的由主管局长审批,5日以上的由局长审批。审批表报人事科备案。因执法、检查等工作原因,临时外出来不及办理手续的,必须提前打招呼,告知人事科和分管局长,由人事科登记备案。外出归来2日内,补办《牡丹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干部职工外出签报表》,报人事科备案。

三、各种假期时间

(一)产假: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一百八十日,男职工享受护理假五至十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职工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按以下规定休假:(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二日;(2)结扎输精管、输卵管的,休假二十日;(3)终止妊娠的,根据不同情况休假十五至四十日。

(二)婚丧假: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假期一至三天。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职工晚婚的(男25岁,女23岁),增加婚假十五日。

(三)探亲假:根据xx《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新招录试用期未满的职工不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

(四)年休假:根据xx《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考勤的奖惩

每个月,迟到或早退的累计6—9次的,一次扣发考核奖金(含各种奖励,以下同)10%;10次以上的一次扣发考核奖金20%;全年累计超出30次的,取消一切评先争优资格并扣发考核奖金50%。

当月累计旷工1天扣发考核奖金10%,当月累计旷工2天扣发考核奖金20%,当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扣发考核奖金50%。全年累计旷工超过5天扣发全部考核奖金。

全年病假超过30天扣发考核奖金50%,全年病假累计60天以上(含60天)扣发全部考核奖金,并按有关规定扣发相应工资。

全年事假累计7天以上扣发考核奖金20%,全年事假累计15天以上扣发考核奖金50%,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含20天)扣发全部考核奖金。

工作人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勤纪律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严格遵守机关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随意脱岗;工作时间不准干私活,不准大声喧哗,不准带孩子到办公场所;严禁下棋、打牌,严禁无故串岗,严禁利用微机聊天、玩游戏、炒股票等。

2、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视为迟到或早退,未签到又未事前履行请假或报告

手续的视为旷工。

3、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报人事科备案,但要明确外出时间。

4、到外地出差(办私事)需延长出差时间不能及时办理出差(请事假)手续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2日内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或学习的,视同公务,履行报告手续。

5、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人事科)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6、考勤情况由人事科每月公布一次,并作为年终考核和评先、优、模依据。

7、外县(市)局局长离开本地区需向市局领导请假。

8、各事业单位按照此规定执行。

第三篇:机关单位外出请假制度

机关单位有着严格的制度管理,为保证全体队伍有着严密的纪律性,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转,对机关单位领导干部以及职工外出请假作出规定,下面是这篇机关单位外出请假制度

机关单位外出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局系统干部队伍的日常管理,增强组织纪律性,保证各项工作高效运转, 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请假制度的通知》 (都办发[2012]41 号) 有关要求,现就我局干部职工请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外出请假制度

1、局领导班子成员离盐外出开会、学习一天以上(含一天) ,须提前向局长请假。

2、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离盐外出一天以上(含一天) ,须经 分管领导同意后,向局长请假。

3、各单位主任、书记原则上要有一人在岗,不能同时请假。国家法定假日期间,确需离 开本市,须向局长请假。其他班子成员离盐外出开会、学习一天以上(含一天) ,须向分管 领导请假。

4、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外出学习一天以内,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办公室备案。

5、一般工作人员请假三天之内(含三天) ,向分管领导请假,三天以上向局长请假。

二、会议(活动)请假制度

1、局领导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班子成员会议的,须向局长请假。

2、各单位正职、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局里会议、活动,须向办公室主任请假, 并由办公室备案。其中,局务会以及局系统大会的请假,须首先经局长批准;各种专题会办 会议和局领导直接召集的重要会议、 牵头组织的重要活动请假, 须首先经召集和牵头组织的 局领导批准。

3、凡要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活动,正职不能参加的,应按以上要求事先请 假,同意后派主持工作或分管负责同志参加。

4、局系统其他工作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活动的,须向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 经同意后,报会议、活动组织单位备案。

三、干部职工请假制度纪律

1、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请假制度,按规定程序请假批准后,必须妥善安排好手中的工作 后方可离岗,并明确临时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

2、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并按请假时限及时返回。假期结束后,履行 销假手续。

3、局办公室负责做好领导干部请假情况的登记备案,落实督查工作。

第四篇:学生会干部请假制度

《青海师范大学学生会干部请假制度》

为配合《青海师范大学学生会干部管理制度》和《青海师范大学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实施,规范干部请假行为,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常任代表制接受常务委员会委托特制定《青海师范大学学生会干部请假制度》。制度如下:

一、《青海师范大学学生会干部请假制度》经常务委员会讨论,

全委会通过生效。

二、《青海师范大学学生会干部请假制度》适用于青海师范大学

学生会全体干部。

三、青海师范大学学生会干部有需要参加某项会议和活动者,有

特殊情况(上课、参加其它活动、身体不适等合理理由)可

用学生会规范假条书面请假。

四、青海师范大学学生会各部门干事书面假条需由部长、副部长

或分管常委签字批准,再由常任代表制主任或副主任签字考

核生效,不得代签。

五、青海师范大学学生会各部部长、副部长书面假条需由主席团

成员签字批准,常任代表制主任或副主任签字考核生效,不

得代签。

六、青海师范大学学生会常委书面假条,需由主席团成员签字批

准,常任代表制主任或副主任签字考核生效,不得代签。

七、青海师范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书面假条,需由常任代表制

主任或副主任签字考核生效,不得代签。

八、青海师范大学学生会干部请假条需交于考核部门常任代表制

存档管理。

附件

青海师范大学学生会干部请假条规范格式

请假条

青海师范大学学生会:

兹有__________(部门) 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姓名),因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不能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_(活动),特此请假,请批准。

请假人: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

常任制: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要求:请假条大小为A4纸或作业纸的二分之一。

书写整齐、规范,书面整洁、干净。

负责人根据请假人职务签字。

第五篇: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

****有限公司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

1、为了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劳动纪律,保证煤矿的正常安全生产,矿领导外出一律执行请假制度。

2、矿长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开会或办理其他公务需离开本市辖区的,含因公出国),必须事先向同生公司相关领导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

3、副矿长、副总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开会或办理其他公务需离开本市辖区的,含因公出国)或因私外出必须事先向矿长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

4、科室领导干部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开会或办理其他公务需离开本市辖区的,含因公出国)必须事先向分管矿长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因私外出(指非公派的学习、进修、探亲、看病、疗养休假等)3天内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3天外必须向矿长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

5、矿长在法定假日离开本省的,要向同生公司相关领导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

6、法定假日副矿长离开本市的要向矿长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

7、法定假日科室领导干部离开本市要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机房维护实施方案下一篇:机关党员干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