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信贷机构信贷风险研究论文

2022-04-12

今天小编为大家推荐《小额信贷机构信贷风险研究论文(精选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摘要:小额信贷作为一种有效的扶贫手段,在我国经历了十多年的试点和探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运行中仍然存在着一系列问题,潜伏着一定的风险。文章分析我国农户小额信贷风险产生的原因,提出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风险防范对策。

小额信贷机构信贷风险研究论文 篇1:

国际小额信贷实践及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鼓励小额信贷的发展是各国的基本做法,各国都在选择适合自己国情的小额信贷发展模式,商业化、可持续性是小额信贷的新发展,强调小额信贷监管,控制小额信贷风险。目前,福利型向商业型转变是未来小额信贷的发展方向,商业性小额信贷的利率也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自身内功扎实是小额信贷机构健康发展的基础,加强规范和监管是小额信贷发展的必要保证。

关键词:小额信贷;国际经验;启示

The Impact of International Small-sum Loaning Practice

HAN Hong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Northwest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 University,Yangling 712100,China)

Key words:small-sum loan;international practice;impact

一、问题的提出

小额信贷(Microfinance)的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15世纪,已经经历了500多年的发展历史①。小额信贷作为一种有效的扶贫和金融发展的手段已在世界上被愈来愈多的人所接受。数以万计的小额信贷项目和小额信贷机构力图把金融服务推进到那些以往得不到此类服务的贫民阶层和微型企业中去。鉴于小额信贷在扶贫和经济发展进程中的巨大作用,联合国把2005年定为世界小额信贷年。前不久,孟加拉国的格莱珉银行(Grameen Bank,简称GB)②的创始人尤努斯(Yanus)教授荣获2006年的诺贝尔和平奖,这也充分证明了国际社会对小额信贷在扶贫进程中所起作用的高度重视和肯定。国际小额信贷的发展给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我国小额信贷自20世纪90年代开展以来,经历了一个比较曲折的发展进程,到本世纪初期,小额信贷发展进入了一个比较混沌的时期。但在国际小额信贷发展和深化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小额信贷发展出现了新的转机。在2007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指出:推进农村金融组织创新,适度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降低准入门槛,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积极培育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组织。发展小额信贷,特别商业小额信贷成为今后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重点之一。但目前我国小额信贷发展还存在不少问题,今后的出路在那里?笔者在总结国际小额信贷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探讨国际小额信贷给我们的启示。

二、小额信贷的国际经验

小额信贷在500多年的历史发展进程中,特别是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亚洲、南美和非洲等许多国家和地区得到了广泛推广,在解决微小企业和贫困农户融资问题上取得了成功,小额信贷成功的国际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和推广。

(一)支持小额信贷的发展是各国的基本做法

政府的金融政策和国家的金融改革对小额信贷的发展十分重要,实践表明,制定出有创新的前瞻性的政策,特别是相应的鼓励措施是小额信贷发展的基础。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普遍存在金融抑制的情况下,对小额信贷大多采取了鼓励发展的政策,并且实施了相关的支持手段。

格莱珉银行从成立到现在,一直同政府保持着良好的关系。政府为该银行提供的便利条件是:提供资金支持,以4%-5%的利息向格莱珉银行提供贷款,累计超过50亿达卡;法律支持,允许银行以非政府组织的形式从事金融活动;政策支持,对银行提供免税的优惠政策。

马来西亚政府的支持表现在宏观政策和财务两个方面。AIM在1986年发起时是一个非政府、非赢利的研究性项目,到1997年,该机构已经在马来西亚13个州的9个,建立了35个营业所。有461个雇员。覆盖的贫困农户为48 000(占全国贫困人口一半以上),其贷款总额达到7 500万美元,贷款余额2 560万美元,小组基金720万美元,其规模和影响仅次于孟加拉国的乡村银行。

马来西亚政府对该机构的支持表现在宏观政策和财务帮助两个方面,具体有:AIM在建立时就明确,自己是作为政府设计的扶贫信贷活动的一种补充形式,一种可能的替代方案,而不是要取代政府的作用。AIM董事会成员包括政府有关部门的官员,同时聘请一些高级政府官员为顾问。机构的日常运行保持相对独立,但是同政府的政策保持一致。在进行技术推广时,AIM也向从联邦直到乡村的各类、各级部门寻求帮助(如兽医、农艺、渔业和市场等)。在马来西亚第七个发展计划中,政府向AIM项目提供了2亿吉林特(马来西亚货币名称)的无息贷款,在AIM全部本金中,政府提供的贷款约占59%。从AIM1986年建立到1995年,马来西亚政府为该机构无偿提供了2 700多亿吉林特的财政拨款,以作为机构运行费。

(二)选择适合自己国情的小额信贷发展模式

目前,世界各国的小额信贷模式千差万别,以各种方式存在,主要包括非政府组织模式、正规金融机构模式、金融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紧密联系模式、社区合作银行模式、村银行模式和国家级小额信贷批发基金模式等)[2]。各国在选择自己的小额信贷模式的时候,均充分考虑到本国的具体政治模式、经济体制、金融发展状况等国情,选择适合自己的小额信贷发展模式。

孟加拉国是亚洲人口密度最大,也最穷的国家之一,人均年国民收入只有225-250美元。由于国家金融的实力有限,无力支持广大的农村地区,这样民间自发的非政府组织模式就成为孟加拉国小额信贷的主导模式。格莱珉乡村银行模式是一种非政府组织从事小额信贷的例子。格莱珉乡村银行创建于1974年,80年代在政府支持下转化为一个独立的银行,但其实质上仍为非政府组织。到2003年末,格莱珉已经拥有1 195个营业所、1.2万名员工,并覆盖了312万贫困农户,存款余额2.27亿美元,贷款余额2.74亿美元,基本贷款年利率20%,贷款回收率99.06%,净利润110万美元。值得一提的是:格莱珉为摆脱依赖补贴的负面形象自1998年起不再接受政府和国际机构援助资金的注入,还针对客户需求和同行竞争压力,开始发放额度较大的中小型企业贷款。

在许多发展中国家,民间金融发展不足,这样政府就成为小额信贷的发展主体,他们大多选择了正规金融机构的小额信贷模式。印尼人民银行小额信贷部(BRI-UD)和泰国(BAAC)是正规金融机构从事小额信贷的模式。

印尼人民银行小额信贷部下设地区人民银行、基层银行和独立营业中心。独立营业中心是基本的经营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可以自主决定贷款规模、期限和抵押,执行贷款发放与回收。机构内部建立激励机制,如独立营业中心实行独立核算,每年经营利润的10%在第二年分配给员工。实行商业贷款利率以覆盖成本(年利率32%);如果借款者在6个月内都按时还款,银行将每月返回本金的5%作为奖励;储蓄利率根据存款额确定,存款越多,利率越高。这种政策使BRI吸收了印尼农村约3 300万农户手中的小额游资,储蓄成为其主要的贷款本金来源。严格分离银行的社会服务职能和盈利职能。银行不承担对农户的培训、教育等义务。BRI- UD高利率和鼓励储蓄的政策,使金融机构实现了财务上的可持续性。

也有不少国家,把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发展结合起来,形成了金融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紧密联系的小额信贷模式。如印度国有开发银行——印度农业和农村发展银行(NABARD)。NABARD是将非正规农户互助组(SHG)与正规金融业务结合起来从事小额信贷的模式。该模式开始于1991年,NABARD通过其员工和合作伙伴(亦称互助促进机构,指基层商业银行、信用社、农户合作组织、准政府机构)对由15-20名妇女组成的农户互助组进行社会动员和建组培训工作,农户互助组内部先进行储蓄和贷款活动(俗称轮转基金,类似国内的“会”),NABARD验收后直接或通过基层商业银行间接向农户互助组发放贷款。NABARD对提供社会中介和金融中介服务的合作伙伴提供能力建设和员工培训支持,并对基层商业银行提供的小额贷款提供再贷款支持。在2002-2003财政年度,NABARD共向26万新成立的农户互助组提供约1.6亿美元的新增贷款。截至2003年3月,NABARD已累计对国内1 160万贫困家庭提供贷款,覆盖全国近20%的贫困家庭。

(三)商业化、可持续性是小额信贷的新发展

小额信贷界的主流观点广泛认为,小额信贷机构成功的两个标准是:一是目标客户的规模和覆盖深度(贫困程度),二是机构财务的可持续性。这种观点也被视为小额信贷的“新模式”。这种“新模式”本身也在不断发展。

建立商业性可持续发展的小额信贷机构,就是说将严重依赖补贴运作的小额信贷转化为在商业基础上运作和管理的小额信贷机构,并将其作为规范化金融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由于小额信贷的管理成本高于大额贷款的管理成本,因此,能覆盖小额信贷运营成本的利率通常要高于正规金融机构主导性的商业贷款利率。建立小额信贷机构的方式可分为三种(当然,不同的观点有不同的分类方式):一是降低规模方式(降级方式),即在现有的商业银行进行小额信贷业务运作;二是扩大规模方式(升级方式),即将半正式的小额信贷机构(主要是非政府组织)改造成为获准经营和受到监管的正规金融机构;三是绿色田野方式(新机构方式),即从一开始就新成立一家专门的小额信贷的正规金融机构。

(四)强调小额信贷监管,控制小额信贷风险

国际上的共识是应允许小额信贷吸收存款或者从商业银行获得资金(Gallardo Outtara,2003;Ashley Hubka and Rida Zaidi,2005),这就需要有一个适当的管制环境。当决定对何种类型的小额信贷机构进行监管时,须综合考虑金融监管的目标、公众自愿储蓄的存在及规模、监管的成本和收益及监管能力等因素。基于这些考虑,国际上就小额信贷机构应该纳入小额信贷监管的范围达成了共识(Liza Valenzuela, Robin Young,1999)。

国际上,小额信贷机构监管的主体大致可以分为五类:政府当局的直接监管、代理监管、自我监管、基于市场的监管和投资者监督。这五种监管主体的差异基于三种要素:它们是政府的还是非政府的;是否有通过干预经营实施服从的权力;是否利用公共披露来激励机构保持好的名声。在国际小额信贷监管的实践中,这些监管主体彼此相互补充,相互加强。

现在有各种各样的机构在提供小额信贷服务,国际上达成的共识是应该视小额信贷为一种业务而不是一种机构,小额信贷监管的努力应该集中在理解小额信贷客户、产品、服务的风险状况和发展原则与程序去度量持有小额信贷资产的金融机构的风险,而不是规定只有特定的机构才能提供小额信贷服务,并发展适应于某一类型的机构的管制。基于此,目前国际上关于小额信贷监管有三种思路:一是利用现有的法律进行监管:专门为小额信贷机构发放许可证和分层级管理方法。层级管理方法最初由Hennie van Greuning(1998)提出,它根据小额信贷的业务的特点对其进行分类,每一个类别都对应一定的管制要求,监管程度从无到完全监管,从而为小额信贷机构发展和转变提供了一个框架。二是通过对现有的法律修订进行监管:这通常适用于有成熟银行立法的国家,通过修改现行的银行法,使其充分考虑到小额信贷交易的特征。三是小额信贷机构特许:支持者认为商业银行不对微型企业负有责任,因此,必须发展新的机构形式以迎合这类客户。也有人认为在一些国家,尤其是欠发达或转型国家,法律框架实际上不存在,因此只提供了很少的机构选择,对于银行的最小资本要求也非常高,不适于小额信贷的发展。反对者认为在大多数国家已经有许多机构形式,它们通过调整可以服务于微型企业。而且,可以通过调整银行立法来考虑小额信贷活动。对此尚没有一致意见,但大都认为这一问题没有标准的答案存在,在进行改革之前,必须评估每个国家的具体情况。

三、国际小额信贷的启示

基于国际小额信贷的蓬勃发展和我国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需要,我国小额信贷发展面临着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为此,我国要认真总结小额信贷的国际经验,思考其为我国提供的有益启示,积极有效地推动我国小额信贷事业的发展。

(一)福利型向商业型转变是未来小额信贷的发展方向

小额信贷的福利性和制度性争论由来以久,目前理论上还没有一个基本的结论,但小额信贷的实践过程证明, 福利型向商业型转变是未来小额信贷的发展方向。从印度小额信贷,尤其是政府主导型的小额信贷项目,例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人们同样看到了中国同类项目的影子。为了帮助中低收入和贫困农户及农村社区发展,两国政府都大规模设立了公有金融服务网络,启动了福利型小额信贷项目,政府采用财政补助等非市场机制手段发放低利率贴息贷款。此类项目旨在扶贫帮助弱势群体,并减轻其还贷负担。然而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局限,往往造成借贷程序官僚化、工作人员不友善、持续贷款少、客户借款成本高等问题,导致金融市场规则扭曲,还贷率很低,难以持续发展。福利型小额信贷一般是不可持续的,它的弱点还在于这种政策扭曲金融市场,破坏市场秩序;造成国家财政或补贴资金的低效率,覆盖面有限;实际上往往偏离目标客户,造成新的不公平;易误将贷款视为救济,使经营机构亏损;往往形成机构和客户双重道德风险和腐败的产生;管理和监督难度大、成本高。

(二)商业性小额信贷的利率也要遵循市场化原则

在阿尔巴尼亚和乌克兰,小额信贷的利率是放开的,且普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甚至微型贷款的利率也高于小型企业贷款的利率,而且小额信贷业务的存款、贷款利率差也大,各机构的利率由机构本身确定。例如在乌克兰一年期存款、贷款利率2002年底的情况大体是:本国货币存款为16%-18%,一般贷款20%-25%,小额贷款(以MFB为例)为26%-36%,贷款利率差距较大。硬通货(美元、欧元)存款利率为7%-10%,贷款利率12%-18%,一般贷款和小额贷款间差别不太大。阿尔巴尼亚银行的一般商业贷款的利率为15%,小额信贷则为23%,而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机构的贷款利率则大体在16%-30%。

(三)自身内功扎实是小额信贷机构健康发展的基础

我国小额信贷业的发展与孟加拉、印尼和其他一些国家相比,起步晚、水平低、规模小,而且后劲发展不足。从现象上看,主要差距表现在NGO小额信贷机构的规模远远小于孟加拉等国的机构。虽然我国金融机构(农行和农信社)小额信贷规模不小,但资产质量远不如其他大型小额信贷机构。至今我国还没有一个大中型的NGO小额信贷机构,之所以如此,深层次的原因则主要是经管人员素质不够高,管理水平低。我国的小额信贷业的健康发展,有赖于体制、机制、政策环境、资金供给等因素,更有赖于信贷机构自身的素质。

(四)加强规范和监管是小额信贷发展的必要保证

国际上已经就什么样的小额信贷机构应该纳入监管达成了共识,而在由谁来监管、如何监管等方面还存在着争议,专家和政府官员们大都认为需要根据每个国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做出选择。我国目前属于小额信贷机构范畴的有非政府组织发放的小额信贷、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小额信贷以及一些民间金融组织以及央行正在试点的商业小额信贷机构。基于国际经验,我国目前应该采取审慎性监管:将小额信贷纳入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总体设计中考虑、鼓励多元化小额信贷组织特别是民间组织的发展,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政府应允许吸收储蓄的小额信贷机构的存在、消除利率限制、取消无抵押贷款的限制等。

(五)借助外部资金、技术和管理力量

我国金融市场面临进一步对外开放的形势,国家也十分关注民营资本进入金融市场及其利弊、小企业贷款和小额信贷问题等。既然发展小额信贷的基木条件已经具备,国家担心的一些问题,比如微型、小型信贷的适用技术、监管等,完全可以在试验中探索。目前农村金融服务力量薄弱,只有农村信用社一家金融机构,很难满足“三农”发展的要求,尽管我国金融已经全面对外开放,但外国金融机构竞争的重点在城市,因此,应将小额信贷试验放在农村地区,当然,此项试验应结合我国的实际,充分运用和借鉴国际经验。

注释:

①国内普遍认为国际小额信贷起源于19世纪中期的,实际上国际小额信贷最早起源于15世纪的欧洲 (Aiden Hollis & Arithur Sweetmtn,1998)。

②国内早期翻译为乡村银行(杜晓山,1995)和GB,现在更多的叫格莱珉银行或格莱珉乡村银行(程恩江和徐忠,200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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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Alfed Hanning and Edward Katimbo-Mugwanya,“How to Regulate and Supervise Microfinance?一Key Issues in an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FSD Series No.1.

[9] United Nations Capital Development Fund (UNCDF) Bacic Facts About Microfinance 2002-2003.

[10]IMF Working Paper wp/02/159 , “Microfinance Institutions and Public Policy” by Daniel C. Hardy, Paul Holded, and Vassili Prokopenko September 2002.

[11]2Rachel Rock Maria Otero Sonia Saltzman ACCION International Principles and Practices of Microfinance Governance August 1998.

(责任编辑:石树文)

作者:韩 红

小额信贷机构信贷风险研究论文 篇2:

浅论农户小额信贷的风险及其化解对策

摘要:小额信贷作为一种有效的扶贫手段,在我国经历了十多年的试点和探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运行中仍然存在着一系列问题,潜伏着一定的风险。文章分析我国农户小额信贷风险产生的原因,提出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风险防范对策。

关键词:小额信贷;风险;防范措施

农户小额信贷是为农村贫困人口提供的、额度较小、无担保、无抵押、以反贫困促发展为基本宗旨的信贷服务。该类服务由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和专门从事小额贷款的机构提供。农户小额信贷对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支持农民增收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其他信贷方式无法替代的作用。但是,随着小额信贷在广大农村地区广泛开展,其风险也逐渐暴露出来,小额信贷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和挑战。

一、农户小额信贷的风险表现

(一)小额农贷政策认识上的误区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时,一些农民群众在接受此项服务的过程中,对农村信用社推行的小额信贷理解上出现偏差,他们认为这是国家的救济扶持政策,不用还款。所以想方设法争取贷款,不管是否用于生产经营,只要能贷到款就尽量贷,不考虑还款问题,一些农户贷款到期后不愿还款。

(二)小额农贷经营风险

1.自然风险

农户小额信贷的承贷主体是以农业生产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农户,主要投向是种植业和养殖业的简单再生产和小规模扩大再生产。农业和农副业生产的收益是农户还款能力的重要保证,但是种养殖业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弱。因此,一旦发生自然灾害,造成大量信贷资金逾期、沉淀或呆滞,大量贷款无法收回,呆账坏账由此产生。

2.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因农产品市场变化而造成损失的可能。主要是产品结构变化和市场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风险。随着农产品流通和交易的范围扩大,大量农产品的进口和出口都有可能引起某一区域内农产品市场结构的变化。农业的生产周期长且相对固定,农户不可能随时改变种植结构。而且在农产品的种植中,农户普遍存在着跟风随大流的心理,在别人取得成功,获得高收益时会盲目效仿。这会导致一个地区的作物品种单一,供过于求,产品销售受阻,利润降低,收益大幅减少,甚至出现巨额亏损。以产品趋同和信息不对称为代表的市场风险广泛存在,农民抗御市场风险能力差,造成欠贷问题。

3.道德风险

相对于传统的抵押担保贷款,小额信贷不需要实物抵押品,是以个人信用保证贷款的本息偿还,金融机构凭借借款人的契约性承诺提供货币资金。信用即借款人自身的人格信誉,属道德品质范畴,变数很大,因此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当前中国市场经济还不成熟,特别是在农村地区信用体制尚未健全,法律意识淡薄,信用意识不强,许多农户在小额信贷实际操作中未意识到其背后的法律责任,存在转借、冒名的问题,赖债、逃债思想较重,常有到期不还的现象。农户小额信贷涉及面广,且手续简便,在发放过程中就很容易发生操作失误。稍有不慎,就会发生借名、冒名贷款,给银行信贷资产带来风险。加上农村执法难度较大,而且小额信贷分散,执法成本较高。因此在小额信贷的推广执行过程中,道德风险时有发生。

二、农户小额信贷风险的成因分析

(一)资金短缺和投向单一

发放农户小额信贷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初始运营资本规模一般不大,满足不了农户的需要,再加上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存款,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不超过净资本金的50%),资金来源渠道匮乏。资金来源比较单一,使得小额信贷公司的资金来源受到限制。

农村信用社虽然是可以吸收存款的金融企业,但由于农户小额信贷的投向大多集中于同一产品或同一项目,导致放贷的地域和行业相对集中,信用风险无法被有效分散。在农业生产经营增长潜力有限的情况下,较高风险的存在导致农信社在开展无担保的小额信贷业务方面的积极性不高。

(二)小额信贷的利率、期限缺乏灵活性

我国利率市场化没有完全形成,贷款利率的上限限制与农户小额信贷的业务成本风险不对称,风险与价格对等的定价原则很难体现,农户小额信贷缺乏激励机制。当前小额信贷期限最长为一年,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周期一般较长,小额信贷的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相脱节,影响了支农资金的使用、周转,降低了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信用评定制度不健全

农信社贷款对象应是具有一定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中低收入阶层,而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评价是依据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定的。实际操作中,由于我国信用评级体系尚未健全,缺乏农户信用档案资料。很多农户凭借关系而取得贷款,通常为取得贷款而虚报数据,而且评级也没有复审机制,贷款额度核定不准确,从而引发了贷款风险。

(四)贷款责任追究和激励机制不对称

目前有很多农信社采用了贷款责任追究制,这很大程度上加大了信贷员的压力。发放农户小额信贷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且小额信贷费时费力,农户的违约风险较大。对于这种工作量大、责任大、风险高、奖励少的业务,信贷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难以激发。

三、我国小额信贷的风险防范措施

(一)多渠道筹措资金,为小额信贷的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来源

要放宽小额贷款公司成立的条件,培养更多为农户服务的专业性小额信贷机构。要降低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进入门槛,以便于吸收更多社会上的闲散资金,以扩大农户小额贷款的资金来源。此外,中央银行应继续加大对农信社支农再贷款的投放力度,以有效调节农村资金供求紧张状况,并引导农业银行以及其他的商业银行进入农村信贷领域,进一步缓解资金来源单一的问题。

(二)稳步推进小额信贷利率市场化

利率市场化可以使得小额信贷的定价机制变得更加灵活,它允许小额贷款机构根据成本和风险控制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利率水平,使其利息收入能够覆盖其运营成本和呆账损失。只有在市场化利率条件下,小额信贷才能商业可持续。中央银行应该尽快适当放松农村小额信贷利率管制,从利率政策上给予倾斜,以加强此类农贷机构贷款定价的灵活性。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小额信贷机构应该合理利率定价,客观反映资金的价格,使小额信贷机构逐步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在商业可持续支撑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小额信贷业务覆盖面。

(三)建立健全征信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

农户信用评级能及时掌握农户信用状况,同时也能为小额贷款公司节省大量人力物力,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因此必须建立有效的信用评级制度,建立农户经济档案,对农户的家庭住址、人口、田亩、经济收入情况等进行详细记载并经常更新,这样,在发放贷款时可以减少不必要的违约风险。要根据农户的信用状况、道德水平及家庭经济状况,结合贷款项目的风险性,评定农户信用等级,再根据农户信用等级,确定贷款额度及利率。

(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改善农村金融环境

加强法律和制度建设,打造诚实守信的农村社会信用体系,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首先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约束作用,通过多途径定期公布信贷违约者名单,利用社会舆论的力量,加大违约者的心理压力,从而加大其违约成本。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的,则降低其信用等级,取消其贷款的资格。其次要运用法律手段,加大违约贷款的催收力度。

(五)树立风险防范意识

首先要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信贷员应主动跟踪农户小额贷款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帮助农户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其次要加强对小额贷款者专业技能的培训,使其能更好地运用贷款资金。普及相关知识,提高农户家庭生产水平,使农户风险防范意识和机制都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之上。

(六)创新小额信贷模式

采用“小额农贷+保险”的模式。对于发放小额农贷的农信社或小额贷款公司而言,这消除了部分贷款的后顾之忧,在得到保险公司保障的情况下,风险降低了,损失也降低了。而对于农户而言,有保险公司做担保,这明显是给自己的信用增值,增大了其获得贷款的可能性。对保险公司而言,又拓宽了盈利渠道。

(七)加大对农户小额信贷的政策扶持

农村小额信贷是为解决“三农”弱势群体资金而设立的,国家应大力扶持。一方面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小额信贷的发展;另一方面要考虑建立风险补偿基金,用于发生自然灾害时对农户损失的弥补。

参考文献:

1.张洁.农村小额信贷的风险防范与管理[J].价格月刊,2007(11).

2.王树华.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的可持续性分析[J].特区经济,2006(3).

3.孟建华.中外小额贷款的比较分析[J].上海金融,2002(12).

4.杜晓山.中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实践尝试[J].中国农村经济,2004(8).

5.黄毅.小额信贷问题研究(下)[J].银行家,2006(1).

6.朱决胜.新农村建设期待小额农贷持续发展[J].金融与经济,2007(3).

7.赖建华.对我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研究和探讨[D].西南财经大学,2004.

8.董少林.论我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D].安徽大学,2004.

9.余红莲.我国农村小额信贷若干问题研究[D].安徽大学,2003.

10.熊学萍,易法海.农户小额信贷风险:表现、成因与应对策略[J].华东经济管理,2005(11).

(作者单位:南京审计学院金融学院)

作者:宋蕾

小额信贷机构信贷风险研究论文 篇3:

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风险分析与对策研究

摘要:小额信贷在孟加拉获得了显著的成功和发展,解决了部分困难农户的生存和发展问题。20世纪90年代我国政府开展以农村信用社为代表的小额贷款实践,但后续发展乏力。贷款覆盖比例偏低,农村资金供求错位。制约农村资金信贷规模。把农信社小额信贷风险划分为系统风险、管理风险、信用风险以及政策风险,并从系统、管理、政策以及信用方面寻求应对策略,以实现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持续性发展和壮大。

关键词:小额信贷;农村信用社;对策研究

一、引言

小额信贷作为一种非正规金融活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在孟加拉得到广泛推广。得到了显著的成功和发展。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国政府开始借鉴引入,开展以农村信用社为代表的小额贷款实践,促进农村金融机构通过发放无担保的小额贷款满足小工商企业和农户的融资需求。作为扶贫支农模式,1992年国内非政府组织和国际援助机构把小额贷款GB,模式引入中国。成立“中国扶贫经济合作社”。开始了小额贷款扶贫的尝试。

二、农信社小额信贷风险分析

将农村信用社经营风险总结为政策性风险、管理风险、信用风险以及系统风险四大类,不同的风险类型可以通过不同的制度安排实现风险规避或者风险转移。

(一)政府主导政策风险

政府是小额信贷的主要参与客体。利空消息或者其它政府政策的出台会产生新的风险问题,政策的实施影响小额信贷对内对外的效果。小额信贷的注册资金以及后续运营资金主要源于国家财政补贴。机构设置和网点准入审核受国家政策影响;从资金方面分析,依赖农信社自身难以实现吸收社会闲置资金,小额信贷机构性质以及利率的限制。决定了农信社为一个社会公益机构。难以实现自身解决高额历史负担,需要借助国家的政策扶持,一旦政策出现变化减少对三农的扶持。导致农信社资金链条断裂。陷入经营困境。

(二)机构经营管理风险

管理风险也可以称为小额信贷机构经营风险,是信贷机构在经营管理上执行偏差引发的风险,通过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体现。小额信贷是一项技术要求高。服务到位的工作,在信贷前、信贷中、信贷后分别发挥相关配合作用,评估项目风险。积极加收贷款,收集信用记录等,要求员工具有良好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在小额信贷审批前,需要选择贷款人并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需要走访询问,耗费大量的体力、脑力劳动,工作的最终承担者为基层信贷员。如果在信贷员管理上出现问题,将影响信贷员工作积极性。出现走访不认真,应付工作的事件,资金供给了不具备经营和偿还贷款能力的农户,将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小额信贷的经营风险。

(三)信贷违约信用风险

小额信贷信用风险体现在贷款人到期出现还本付息违约。无论这种违约是出于还款意愿不强或者丧失还款能力,都会对金融机构的经营发展产生恶性影响。还款意愿不强源于农户缺乏正规的教育。天然缺少合同法律观念,信用记录不全,违约成本较低变相激励违约行为。从小额信贷制度来讲,小额信贷不要求提供任何资产抵押。缺少担保手段,容易产生信用不对称下的道德风险。约束条件不足,投机行为盛行,原本用于农业等生产活动的资金用于赌博、消费。产生不可预料的损失;农村人口众多。结构不合理,年轻劳动力外出打工,老弱病残留守农村,申请的小额贷款一方面难以发挥资金效用,另一方面容易出现借款人流动增加收回成本。推高了小额信贷的信用风险。

(四)环境变化系统风险

系统风险指的是由于外界整体环境的变化导致收益不确定性增加,在农业生产、销售环节发生的不可预测的风险,主要是自然环境和市场环境变化带来的系统风险。农业生产具有成本高、周期长、收益低、风险大的特点。易于受到自然气候变化影响。在农户兢兢业业的情况下。由于雪灾、干旱的影响,农业生产会遭到致命的损失,损失无法预计、无法规避、难以统计,体现小额信贷所面临的风险:在资金借于农户从事农业生产之后,如果自然环境不配合,等同于小额信贷机构受到自然环境的影响,打击了信贷机构心理预期,降低借贷的可能性。从机构信贷对象分析,农户贫困的地理、自然环境原因是相似的,而联贷难以化解自然环境、市场环境引起的系统风险。为具有同质风险的客户服务,加剧了风险发生的概率,提高了小额信贷风险可能。

三、农信社小额信贷风险管理对策与建议

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培训农户项目技能,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利率市场化操作是实现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

(一)分散系统风险

1.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体系

农业生产容易受到自然环境、市场环境影响,农业行业属于高风险行业。自然风险具有周期性、不可规避的特点,所以国家要建立农业自然风险补偿机制,可以通过部分农村财政资金建立自然灾害调节基金,以弥补农户因为自然灾害引起的损失。建立商业性保险和重大自然灾害政策性保险机构,政府应该在税收上给予优惠。或者从财政支出上进行扶持补贴,以解决保险机构在自然灾害发生后无法实现盈利的局面。

2.金融衍生工具降低损失

以农产品为例,基于价格非预期的变动导致收益变动而产生的风险。是小额信贷双方最为关注的风险,借鉴其它行业规避风险的做法,利用各种金融衍生工具和手段来实现农户和机构积极应对风险。这需要信贷机构充分利用高素质的人才配备,在充分进行市场调研和熟悉市场动态和走势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对未来的商品价格的趋势预测判断,减少农民的盲目跟风,跳出蛛网理论的怪圈。

(二)制度明确。化解政策风险

1.农信社运营市场化

政府部门和理论界一直存在对小额信贷错误的认识,认为小额信贷是一种社会公益行为或者是一种政府公益性政策,忽略了小额信贷的可持续性和有偿性,把小额信贷等同于无偿社会救济或者扶贫款,思想的错误定位影响了小额贷款的使用方式和农户脱贫进度,造成贫困农户严重的道德风险现象:为实现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降低和防范信贷风险,应该通过市场机制引导小额信贷实现政策既定日标,坚持小额信贷的市场化运作。市场化运作小额信贷要求放开利率水平,通过税收减免、财政补贴手段推动,合理下放权限与责任匹配等措施,促进小额信贷高效率使用。

2.利率市场化覆盖运营成本

市场化小额贷款利率,要求政府允许农信社根据成本、风险情况合理厘定利率水平。使利息收入完全覆盖呆账、坏账损失和运营成本,在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政府可以通过贴息的方式逐步过渡。减轻农户的利息负担。格莱珉银行和印尼人民银行的经验也表明,小额贷款利率高于普通贷款利率,贫困农户对高利率水平也具备承担能力,现有利率存在较大上升空间。实践中一方面根据地区差异、风险水平差异以及项目投资回

作者:张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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