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法制教育课讲稿

2023-03-18

第一篇:青少年法制教育课讲稿

青少年法制教育讲稿讲述讲解

青少年法制教育讲稿

鞍山市第五中学

青少年法制教育讲稿

同学们: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与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仍然突出,是现阶段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我今天要讲的题目是《力行“十戒”,预防犯罪》。

什么是“十戒”呢?第一是戒“贪”、第二是戒“奢”、第三是戒“骄”、第四是戒“假”、第五是戒“黄”、第六是戒“毒”、第七是戒“赌”、第八是戒“惰”、第九是戒“散”、第十是戒“妒”。这十种需要“戒”的,都是同学们容易沾染的不良习惯、不好的性格,或不健康的东西,这些不良习惯、性格或不健康的东西如果让它在你身上滋长、蔓延,或不能有效地远离它,那么就会从“量变”到“质变”,最终就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成为人民所唾骂的阶下囚。人们常说“科学与谬误只有一步之遥”,违法犯罪与否我认为也只是一念之差,两者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但是同学们应该明白,这个犯罪之“念”的产生并不是偶然的,而是有它多方面、多层次的原因,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只要同学们加强自身的修养,理解并确实做到

“十戒”,时刻预防犯罪之“念”的产生,自然就能够预防犯罪。

第一戒“贪”。所谓的“贪”,是指对某种事物欲望老不满足,有很强的物质占有欲。表现在行为上,就是爱占小便宜、小偷小摸、拾到物品不交。如果这种占有欲膨胀,以非法的手段将他人的财物占为已有,严重危害了社会,那就是犯罪。据我统计,在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名中,与“贪”字沾边的罪,约占30%。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的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或者将他人的遗望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拒不退还或者交出的侵占罪,以及贪污、受贿等等。因贪而被判刑的人非常之多,小的在你们学生当中、大的到高级官员都有,你说成克杰、胡长青的官够大了吧?因“贪”最终被执行死刑或被判无期。从我县来说,盗窃、抢劫、诈骗、贪污等案件占了总案件数的65%以上,他们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刑罚制裁。有一个女姓少年犯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值得我们深思:陈某3岁时被亲生父母卖到尤溪县洋中镇某村,由于养父家庭经济十分困难,陈某从小对邻居的宽裕生活十分羡慕;其养父在陈某14岁时为了贪图1000元钱,狠心地把陈某卖给他人当童养媳。陈某在莆田忍受不住给别人当童养媳的生活,曾勇敢地只身偷跑回养父家。当然,回养父家的路费是陈某靠在路上乞讨筹集的。这个经历使陈某深深感到“钱”的重要性,物质占有欲开始强烈。第二年即1999年,陈某到某公司当打扫卫生钟点工,一个月收入达到500元。但是陈某不满足,时常乘房东不注意

之机将小件物品占为已有。公司老板发觉后,陈某被赶出公司。2000年7月间,陈某以该公司的名义窜入水东电站一住宅打扫卫生,见房间无人,顺手牵羊,把手现金、人参蜂王浆、手表、照相机、外币等窃为已有。在对陈某审判的时候,当问她为什么要盗取别人的财物,她说,那些东西她家里没有,实在太诱人,东西就象磁铁一样,不自觉地把她的手吸引过去。陈某原来的经历固然值得人们同情,但她不甘清贫而用盗窃的钱财满足自己的欲望却是可耻的,因她构成了盗窃罪,被判处了徒刑。清溪初中学生入室抢劫案也是一个因贪而犯罪的例子。陈某是清溪初中三年级学生,他平时贪图享乐,时常乘市场里一开食杂店的名叫“拐脚瓮”的人不注意之机,将小样食品偷来。后被“拐脚瓮”发现,告诉了陈某的父亲。陈某的父亲为此对陈某进行严历的看管,放学回家后就不让陈某上街闲逛。陈某人虽在家里,心却飞到了“拐脚瓮”店里的食物。2000年间11月间的一天晚上凌晨2点,他携带一把水果刀和一块蓝布,窜至“拐脚瓮”的食杂店,用蓝布蒙面,踢门入店,把正在熟睡的“拐脚瓮”揪起来,把水果刀架在“拐脚瓮”的脖子上,要“拐脚瓮”拿出钱来。陈某抢得人民币155元。第二天,陈某把抢劫的事告诉了同学刘某、陈某、朱某和林某,并用抢来的钱买了鸭头、鸡爪和啤酒请刘某等四人。刘某等四人发现陈某得钱这么容易,于是四人就共同用同样的手段抢劫“拐脚瓮”的钱,共抢得人民币920元及香烟、高梁酒等,四人分赃后将赃款、赃物挥霍掉。后这五个人因犯入室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八年、六个六个月。

那么,我们怎么戒“贪”呢?我认为首先要培养正确的消费观,抵制畸形消费,不能染上吸烟、喝酒等不良习气;其次要通过正当途径,获得合法利益,禁止采取如上所述的偷、抢、贪污等手段取得财物。

第二戒“奢”。所谓“奢”是指花费大量钱财,追求享受。表现在行为中如:出手大方,生活奢侈,经常出入高消费场所、住的追求豪华,穿的追求名牌,讲攀比,附风雅等。一“奢”之下,钱财滚滚出,父母亲辛辛苦苦赚来的钱被你奢得干净,尔后怎么呢?只好孤注一掷:去偷、去抢!以满足你的奢侈!当然这种行为最终逃脱不了人民对你的审判。所以在某种意义上讲,“奢”比“贪”更可怕,“奢”是温柔之刀,在无形中致你于死地。因此要戒“奢”。因“奢”而走上犯罪道路的,也不乏其例。如少年犯许某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许某祖籍莆田,其父母在尤溪经商,许某的家庭十分富裕。他平时只知玩乐,不思念书;上初中时就经常邀集一群狐朋狗友上馆店吃喝,还时常到麻将馆里小赌一番。被其父亲发觉后许某确实被父亲打了一顿,并且断了财源,没有了零花钱。但父亲的教育丝毫没能改变许某奢侈、高消费的习惯,于是在2000年8月间与同伴们乘夜深人静,采取撬门、爬窗入室的手段,进入西滨镇多家饮食店、批发部盗取香烟、啤酒、卤味及猪脚等,价值人民币1600元。后许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

怎么才能戒掉“奢”呢?首先同学们要树立勤劳致富的思想,积极参加劳动,养成节俭习惯,反对奢侈浪费;其次要参与家庭理财

活动和社会经济活动。

第三戒骄。“骄”字有二层意思,一是指自豪;二是指自高自大、自满、自以为是。对于前者之“骄”,我们不但不能戒,还要大力提倡和培养。我们所要戒的是后者之“骄”。具有“骄”的人,往往分不清是非,满足现有的成绩,认为“老子天下第一”。表现在行为上有:拉帮派、当“大哥”、胆大妄为,大的同学敲诈小的同学,严重的打群架、斗殴,无故殴打、随意追逐他人,进行流氓活动,严重扰乱社会和校园秩序,所以对骄而引起的犯罪我们要狠狠地打击!据调查,中小学生中带着“骄”的还比较普遍,在这里,我要特别提醒那些具有拉帮派、爱打架、以大欺小、敲诈学生行为的同学,应及早悬崖勒马,不能继续“骄”下去,否则发展到犯罪,悔之晚矣!因骄而犯罪的也有很多案例,如少年犯蒋某,就是一个由“骄”引起犯罪的典型例子。蒋某是个独生子,6岁那年因为淘气不小心从二楼摔至地上,造成头颅前骨破裂,经医院抢救,虽然捡回了一条命,但头颅前骨不能硬化,该处颅骨软如皮肤、如豆腐,只要用手轻轻一按,则会陷及脑浆,因此蒋某成为残疾人。本来对蒋某非常疼爱的父母,此后对蒋某更是爱护有加。从小学到初中,同学、老师知道蒋某是残疾人,都让他三分,生怕不小心触及蒋某的豆腐头,惹祸上身。但蒋某却认为自己有威信,是“大哥”,经常在校园里滋事。冬天,他经常把学生宿舍的棉被抱到学校背后的山上,躺在棉被上晒太阳;有一次他在街旁饭店喝酒时,看到街对面2个人嘀咕着什么,认为这二个人太大根,没把他放在眼里,竟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伤其中一人的屁股;

1999年10月10日晚,蒋某骑着自行车经过校门口,该校一名白头发老师看蒋两眼,蒋某认为这个老师看不起他,于是就于次日邀集一名社会青年要找白头发老师算帐。在校门口遇到该校林老师,蒋某问林老师白头发老师在哪里,当林老师回答没看见时,蒋某就动手殴打林老师,被旁人劝住。蒋某随后跑到校门前的饮食店里拿了一把柴刀,冲进教师宿舍楼找林老师算帐未果,就用脚踢坏教师宿舍门,并打碎宿舍窗户玻璃。蒋某被当场抓获。自然,蒋某因犯寻衅滋事罪,受到了刑罚制裁。例

二、梅仙镇肖某寻衅滋事案。肖某从小就狂妄自大,念初中因经常打架而闻名全校,被学校开除走上社会后他仍不改恶习。2000年间的一天晚上8时,他到梅仙街道的一家发廊店邀少女陈某上舞厅跳舞,遭到陈某的拒绝。这时陈某的男朋友从尤溪县城关找陈某,并和陈某一起到舞厅跳舞,肖某看在眼里,恨在心理,认为自己没有面子,于是邀集了三个社会青年,准备了马刀,守候在发廊店旁。当陈某和其男友跳舞回到发廊店时,肖某即和三个社会青年冲上前,将陈某的男友砍伤。以上案例都是由骄而引起的犯罪。

要做到戒骄,要求同学们做到两点:一是要虚心好学,不耻下问,不能自满;二是要谦虚谨慎,积极进取,不能逞强好胜、称王称霸。

第四是戒“假”,所谓“假”是指虚伪、不真实。勿庸多说,与“假”相关的数不胜数,同学们也应该体会到身边“假”之泛滥,如:假话、假币、假酒、假冒产品等。假的东西已经充斥到社会的各个角落,所造成的危害涉及到财产、人的身体健康甚至人的生命。因此我国政府对“假”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予以严厉打击,取得了显著成绩。

涉及到“假”的犯罪也不少,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罪。不知同学们注意到去年和今年春节联欢晚会赵本山表演的《卖拐》和《卖车》没有?用一副拐杖骗取现金和自行车;一年以后将自行车改装成手扶式轮椅骗取他人的现金和手表。赵所表演的内容实际就是诈骗行为。还有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也构成犯罪。早在十几年前,我省晋江一带就发生过震惊全国的假药案;此外假酒喝死人的事件还时有发生。据说有人为了假冒中国名酒“茅台”酒的淳香味,竟用剧毒农药“敌敌畏”掺入兑水的白酒中,喝了这种酒的后果同学们应该很清楚;电视曾报道,有个地下工厂用矿物油代替食用油做饼干,使几十个幼儿园小朋友吃了这种饼干中毒。另外,也有人经常利用上网聊天,骗取青少年的信任,取得信任后采取约会、网上汇款的形式,骗取感情或钱财。

“假”的危害如此之大,作为新世纪的年青人有什么理由不戒呢?戒假要戒两个方面,一方面要戒自己,即自己不讲假话,不欺骗他人,不用假的坑害他人;另一方面要坚决抵制和远离假烟、假酒、假币等,提高对假的识别能力,积极同制假的犯罪分子用斗争。我还送给同学们十六个字:“珍惜荣誉、摒弃虚荣;诚实守信,实事求是。”

第五是戒“黄”。黄也称黄色,指下流、堕落的、淫秽的,特指色情,如黄色书刊、黄色录像、色情服务等。我国的改革开放,一方面从国外引进了很多先进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取得举世瞩目的成效;另一方面资本主义社会不健康、黄色的、淫秽的东西也随之渗透

到国内,不断腐蚀人们的心灵,很多抵制不住诱惑的人被黄色拉下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对色的危害性,古人早就有一个非常确切的比喻,即“色为杀人不痛之刀”,意思是一旦染上色就会在不知不觉中断送自己的性命。同学们,你们正处于青春期,对黄色的东西抵御能力较差,因此需要远离“色之刀”,即要“戒黄”。因黄而犯罪的例子很多,如:16岁的中学生李某看了黄色书刊后,躁动不安,把邻居家9岁的小女孩骗到他的卧室,掐其脖子,使其窒息,实施强奸。施暴后,见小女孩还活着,便将其掐死。李某后被判了有期徒刑12年;20岁的蒋某受黄色书刊的影响,数次窜至多所学校,潜入女厕所、女澡堂等处进行窥视。1997年6月17日晚,蒋某潜入某校女厕所强奸并勒死该校学生吴某,后被判处死刑;邵某等12名少年,游戏机上的淫秽画面让他们想入非非,后又在街头录像厅迷上了黄色录像,从此非“三级片”不看,几天不看就觉得空虚。最终从欣赏到模仿。1996年6月15日晚,将一名18岁的女孩轮奸。前段时间福建“东南电视台”也报道了这样一个案件:一名15岁的少年看了黄色录像后,心里燥动不安,有一天其见堂姐一人在屋,就试图奸淫堂姐,遭到堂姐的反抗,一怒之下砸死堂姐尔后奸尸。这个少年犯下了强奸、杀人的弥天大罪!但是,戒黄不等于你们不要了解性知识,实际上“性盲”有时候也会走上犯罪道路,如有电视报道:有个少年摸仿电视镜头亲了一女孩,后该少年听说跟女孩亲嘴女孩会大肚子,他十分害怕,于是该少年准备了一把刀,乘女孩子不注意时将其捅死。这个少年因“性盲”而杀人的教训是沉痛的。所以我们在戒黄的同时,要提倡性教育,

要学习青春期知识,提高免疫力;要接受性道德教育,增强抗腐力。

第六戒“毒”。首先我们了解一下什么是“毒”,如果不了解毒品,那么戒毒就无从谈起。曾经有个笑话:某市政府进行“拆墙透绿”,在市政府楼门口的花园里种上鲜花,市政府楼的环境焕然一新。在该花园里有各种各样的名贵花卉,引得众人驻足观赏。其中有种花开得特别鲜艳,特别引人注目,观赏者都啧啧称奇。后有知花者打电话给市政府领导,说那花是罂栗花,市政府赶紧派人查实后,连夜把该罂栗花铲除掉。“毒”即毒品:包括鸦片(俗称大烟,是用罂栗果实中的乳状汁液制成的毒品)、海洛因(俗称白面,白粉,是由吗啡制成的一种毒品,为白色晶体)、吗啡(是由鸦片中提取的一种麻醉药物),还有甲基笨丙胺、犬麻、可卡因等,这些物品吸食后可麻醉人的精神,使人们丧失意志,数次吸食后就可上瘾成癖,对人体危害非常之大。因此制造、贩卖、吸食毒品均为各国政府所禁止。毒品的危害很大,请看以下案例:16岁的少女禾某,原本品学兼优并擅长书法,1996年因交友不慎染上毒瘾,以卖淫的方法取得毒资。1999年2月被民警送进戒毒所强制戒毒。禾某在戒毒所中忏悔道:“我真的很后悔,是毒品把我的一切都毁了。”24岁的文某,从小与外婆相依为命,染上毒瘾后经常向外婆强索毒资。1999年大年初二,因向外婆索要毒资不成,竟将外婆勒死。后文某被判处死刑。据说,我们现在某些迪吧还供应摇头丸,而摇头丸是用某些毒品制成的,服食之后,摇头如飘仙,食久会上瘾。不知你们当中有没有人食用这种东西,如果有请你们及时戒掉。总之,我们要进行全民戒毒,才能有效地阻止源头,

让毒品无藏身之地。那么,怎么戒毒呢?我也有两句话送给同学们:一是了解毒品性质和危害,提高禁毒意识;二是克服不健康心理,培养健全人格。

第七戒“赌”。“赌”即赌博,指用斗牌、掷色子等形式,拿财物作注比输赢。赌博危害很大,一旦沉迷于赌博,不旦会造成倾家荡产,家破人亡,而且还会引发其他如盗窃、抢劫、杀人等犯罪。请看以下案例:

1998年8月18日13时许,我县台溪乡村民陈秀梓在中仙乡剑溪村汤某家中赌博时,陈秀梓借用被害人陈才众人民币60元,事后陈才众向其讨要,陈秀梓还了50元,尚欠10元,被陈才众责备,两人发生争执。后陈秀梓从菜厨取出一玻璃瓶,趁陈才众不备,从背后朝其头部敲去,陈才众被敲后还手,陈秀梓手持敲断的酒瓶与其对打,并朝其右腋下刺去,致陈才众倒地后,逃离现场。陈才众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陈秀梓分别潜逃到广州、浙江、云南等地,于2001年7月14日在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被公安人员抓获。2002年4月16日,陈秀梓因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判处死刑,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10元赌债,两条人命呀,同学们应以此为戒!我县坂面乡陈某五兄弟,因开矿赚了很多钱,后陈某五兄弟染上了赌博恶习。2000年8月间,以赌博为业的张某(女性)勾邀陈某到福州赌博,不到一个月,陈某不但将一百多万元钱输得干净,而且还欠下了十万元的赌债。最终,张某因犯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万元,陈某也受到了法律制裁。

如何戒赌呢?要求同学们一要克服贪婪好胜的心理,自己不参与赌博;二是要努力劝阻你的亲戚朋友赌博,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八戒“惰”、第九戒“散”。“惰”指懒惰,“散”指生活散慢,没有规律,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惰”、“散”是一对孪生兄弟。轻的表现在经常迟到、早退,睡懒觉;重的经常逃学,到街道闲逛,夜不归宿。去年秋的一天上午八时三十分许,县法院的驾驶员准备开车下乡,打开吉普车车门一看,车内竟有两个十

七、八岁的少年睡得正香。一番盘问后,得知他们是城关某学校的学生,逃学出来后打游戏机打到深夜,不敢回家,当晚又下大雨,两人见有一辆车就乘机到车内过夜。去年年底,其中一个少年因涉嫌犯罪被逮捕。举这个例子是要让同学们明白,不要不把“惰”、“散”当一回事,有的同学甚至认为“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没什么关系”,这是极端错误的。怎么戒“散”呢?我认为一是要树立社会责任感和创业精神;二是要培养良好的兴趣、爱好、勤奋实干;三是要制定学习、生活规划,养成规律;四是要树立纪律、法制观念,明确规范。

第十戒“妒”。所谓的“妒”是指对品德、才能比自己强的人心怀怨恨。妒与犯罪也是有关联的,有一个姝夫抢大舅的案件很能说明问题:张某是罗某的妹夫,妹夫张某与他人赌博输掉十几万,跑至三明打工;大舅罗某则在尤溪县城关开一家油漆店,赚了很多钱。1997年间,张某在三明打工时认识了陈某,讲起赌博输钱之事,张某对其大舅赚那么多钱,心生忌妒,和陈某决定抢劫罗某财物。于是乘车到城关,又勾邀了堂妹张某某,对罗某的住宅进行踩点,并购买了女丝

袜、水果刀作案工具。当晚,由堂妹望风,张某和陈某用丝袜蒙面,到罗某的住宅敲门。罗某开门后,张某和陈某即用刀威胁罗某交出钱来,遭到罗某的反抗,张某和陈某逃离现场。张某和陈某仍不死心,数次挂电话给罗某,要罗某给出五万元放在某地点,否则看着办。罗某一方面准备了五万元放在张某指定的地点,另一方面向公安机关报警。当张某到某地点将五万元取出时,即被埋伏在附近的公安人员抓获。张某和陈某因犯抢劫和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被判处八年有期徒刑,而堂妹张某某也因犯抢劫罪,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

如何戒妒呢?我认为一是要树立信心,赶超他人;二是要主动交流,抒发感情,要心胸宽广,心怀大志。

同学们,你们是祖国的明天,社会的未来,希望你们能时刻记住并做到“十戒”,预防犯罪,奋发向上,茁壮成长,以健康的人生去迎接未来!

第二篇:青少年法制教育讲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青少年法制教育讲稿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学们:

大家好!

下面,我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原因,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个方面,来给同学们讲一下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0世纪以来,青少年犯罪是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青少年犯罪占全国刑事立案比例一直较高,约为65%,处于居高不下的局面。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14—18岁的少年发案率上升较快,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年龄阶段,并以侵犯财产型犯罪与性犯罪居多,团伙作案数量剧增。“人之初,性本善”,这些少年,曾经天真无邪,如同一张白纸,他们的人生座标为什么变得如此扭曲?人生最初暗淡的一笔来自哪里呢?究其青少年犯罪的基因,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更是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所致。

(一)青少年身心发展的不平衡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中至为关键的一个时期,是人从幼稚儿童期向青年期的过渡阶段。处于这一特殊时期的人,无论从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经历着一场巨变,从青少年的心理变化来看,主要表现为:求知欲增强,交往需要增加,有虚荣心,喜欢刺激,富于幻想,易接受暗示,模仿力强,有好胜心,易于冲动,爱感情用事,有较强的独立意向,希望根据自己的想法 、兴趣去行事,认识问题直观、片面,缺乏成年人具备的分析判断、辨别能力。

这种身心发展的不平衡,使青少年抵抗外部世界的干扰能力显得相当脆弱,一旦遇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很容易作出越轨的举动,实施违法犯罪。

(二)青少年不良的个性倾向性

人的个性倾向性是个性中最主动,最积极的因素,它决定着人对现实的态度,决定着人的认识和活动的趋向与选择。个性倾向包括人的需要和动机、兴趣、信仰、观念体系等,不良个性倾向性是大多数青少年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观心理因素。青少年的不良个性倾向在需要方面主要表现为:具有强烈的物质欲,权力欲,报复欲;在观念体系上,概括地说,主要表现为“五观”不端正,以自我为中心,只想索取,不愿奉献的极端利己的价值观;过分追求金钱,享乐,名利,实惠,讲究吃喝的人生观;善恶、美丑、荣辱、爱憎、是非、苦乐,得失完全颠倒的道德观;“哥们义气”高于一切的封建行帮式的友谊观;

放荡不羁,崇尚低级感官刺激的性爱观等。正是在这些强烈,畸形的欲望驱使和错误观念的支配下,一些青少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三)家庭不良因素的影响

下面,我重点给同学们讲一下家庭不良因素的影响,希望同学们能引以为戒,拿起法律武器,把实际例子讲给父母听,纠正有些父母的不良家庭行为。

家庭是青少年个体生活、成长的第一空间,是青少年最早接触的“小社会”。也可以说是一个“大染缸”。这就要求有些同学,是莲花“出淤泥而不染”,家庭在青少年心目中的位置,应是最为重要的。父母代表社会对子女的教化也是最为深刻的,一些家教箴言、格言及家训会影响子女的一生,甚至有的还世代相传。调查与研究表明,青少年的身心在家庭这一环境中能否健康发展,与家长对家庭的责任感,态度,对子女的教育引导,与其自身性格和言行举止有着密切的联系,若父母对家庭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对子女的态度适当,教育、引导得法,自身性格,言行举止良好,家庭的内聚力,亲和力增强,正面影响加大 ,子女实施不道德行为,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就很小。反之,子女受到的负面影响大,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能性就大,甚至直接导致犯罪。

其中影响青少年犯罪的不良因素主要有亲情过剩,疏于管教,家庭暴力,单亲家庭,不轨家庭五种。亲情过剩。目前,在我国城镇,18岁以下的青少年大多数是独生子女,这些在“四二一”家庭结构中长大的独生子女,从小就受到祖辈、父辈的百般宠爱,被过度的亲情所包围,在家中俨然是一个“小皇帝”、“小公主”,处于一种特殊的地位,他们中一些人因而养成了不良性格,形成了不良的意识和行为习惯,凡事总是先考虑自己,从个人角度出发,不达目的不罢休。因此为了达到个人目的,满足自身的需要,他们可以不择手段,不受任何约束,甚至以身试法,以致违法犯罪。

疏于管教。一些家长对子女的管教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自觉与不自觉地放弃了对子女的管教义务 。对子女身上的错误和缺点, 或是不闻不问,放任自流;或是晴蜓点水,关心帮助不够;或是一打一骂了事。更有甚者,为了“发家致富”,有的家长竟迫使子女弃学经商, 不惜以子女成为新文盲或半文盲为代价。生活在疏于管教家庭中的子女,因得不到父母及时而悉心的管教,生成不良品性,终由小错而大错,直至违法犯罪。

家庭暴力。对生活在暴力家庭之中的青少年来说,因耳濡目染或亲身体验过暴力侵害,心理受损明显,心中阴影严重,致使子女养成仇恨,冷酷,撒谎,逆反等不良性格。家庭暴力往往还导致一些常遭暴力侵害的青少年离家出走,到社会上去寻找温暖与爱心,因而难免

被坏人引诱利用;或者导致一些青少年直接向社会“施暴”,向“弱者”施暴。单亲家庭,近几年来,家庭离婚解体现象越来越严重,单亲家庭日益增多,这对青少年健康成长极为不利。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单亲家庭的父母缺少了原来对子女的关心,体贴,爱护,管理和教育,有的家长甚至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粗暴的打骂子女,虐待子女。这一切都给子女的身心造成了伤害,一些子女因此变得孤僻、抑郁、自卑、冷漠、任性,仇恨父母,对学习、生活和家庭失去了信心。 这种心理很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导致违法犯罪。

不轨家庭。不轨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中有不道德或违法犯罪行为的家庭。生活在不轨家庭中的青少年,易接受暗示,模仿成人的不良举止,久而久之,逐渐同化、堕落,最终滑入违法犯罪的泥潭。

同学们,只有遵守法制,才会有美好的人生。让我们牢记惨痛的教训,刻苦学习,不断进步,为祖国的美好明天、为自己的幸福未来而奋斗!

第三篇:青少年犯罪预防法制宣传讲稿

各位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来给大家说一下关于青少年犯罪及其预防的问题。 近年来,发生在学校及其周边的违法犯罪现象是呈上升趋势。因为法律知识的缺乏,许多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或不幸的成为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所以青少年犯罪问题关乎大家的切身利益,应该也是同学们非常感兴趣的话题;同时这个青少年犯罪问题目前已经成为了一个世界性难题,就有人将它列为继环境污染、贩毒吸毒之后的第三大世界公害。可见其对社会的危害性影响性是很大的,因而学校对青少年犯罪预防的问题也是相当的重视,所以在这里我将结合收集的一些典型案例,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特点及其预防三个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首先就是青少年犯罪的原因问题。

有人可能会问这有些孩子不好好的在学校上学,他为什么要去犯罪呢?吃饱了撑的还是闲的没事干?其实啊,青少年从一个天天向上充满朝气的学生到走上犯罪道路,其触发原因是多方面的。简单来说客观原因有社会原因,家庭原因,如社会不良事物的影响,家庭教育方式不当等;主观自身原因如心理素质差,道德水平低,法制观念淡薄等等。 举个例子来说明社会环境原因造成的影响。如今同学们在休息日可能在家里、网吧会经常上网,上网可以开阔你们

的视野,促进你们对外交流和学业,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上网千万别上瘾。发生在身边的例子有很多:这有的同学上网忘了回家吃饭,有的忘了完成作业,有的影响成绩,可以说沉迷网络给其青少年的成长带来很大负面影响,干扰了学生的正常的学习和生活,让老师和家长担忧。有的同学为了玩游戏,花光家长给的零用钱,有还采取不正当手段和方法,或瞒着家长从家里拿,或者借口学校收某某费用、变相索要,更为恶劣的就是北京那个十七岁的少年小新,已经踏上了这条违法犯罪的这条船了。

小新为了偷钱上网,竟然将奶奶当场砍死,将爷爷砍成重伤。事后,他投案自首,追回莫及。这个孩子啊整日沉浸在网吧,初中还没有毕业便辍学。小新的妈妈让他照看家里的台球桌。他就把看台球桌挣的钱拿去上网。后来家里不再提供上网的钱,他就想到了偷。先偷了爸爸的钱在网吧呆了一个星期。父亲的一顿打骂对小新来说已经起不到任何作用。仅仅几天后,又想爸爸说爷爷那儿有4000多块钱,后来他就想去偷爷爷的钱。他去爷爷家,晚上,看爷爷奶奶都已经睡了,就去翻,怕把奶奶吵醒了阻止他,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伤了再翻。奶奶倒在了血泊中最终死亡,响声惊动了爷爷。不顾一切的小新又将菜刀砍向了他。爷爷受伤后逃出家门。小新翻箱倒柜也没有找到那4000元钱,思来想去,还是投案自首了。小新后来说“我当时只想着拿到钱后就去网吧,根本没想后果。”说到这里,他痛哭流涕起来。可是

2 一切为时已晚。

可以说是社会的环境影响,网吧的荼毒,但也有自身的原因,如此的法制观念淡薄,道德素质低下,不辨是非,心理扭曲,实在让人感到难以理解,但这样不可思议的犯罪行为它就发生了。十七岁已经到了该负完全刑事责任的年龄,等待他的自是法律的严惩。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为上网杀人伤人的或许只是典型,但为上网而盗窃抢劫犯罪而误入歧途的青少年犯罪案例在各地都有。一时难以自控,不计后果付出的代价也是惨重的。所以在此希望大家能够引以为鉴。

再说家庭方面的原因。有人就说了,逃课上网盗窃抢劫那种事情好学生才不会去做,好学生就不会犯罪,其实不然。家庭的不当教育方法也可能导致原本优秀的青少年犯罪。像发生在很多年前的“好学生”徐力杀母事件就曾震惊全国。

17岁的徐力是浙江省某高二学生。同学和老师们反映,徐力平时在学校十分刻苦和节俭,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初中时期一直是三好学生,进入高中之后,也一直勤奋好学,大家不解地问:为什么这样的好学生会干出如此暴行狠心杀害自己的亲生母亲?

徐力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工人家庭。母亲是食品公司职

3 工。由于父亲长期在外地工作,他从小到大基本上是母亲照料的。母亲工资不高,但也让孩子过着“吃穿全包,一心读书”的生活。然而,孩子却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高期望值的压力。母亲要求儿子每次期中、期末考试都排在班级前10名,有一次排在第18名,母亲便狠狠地打了儿子一顿。徐力杀母的导火线是他认为自己不能达到母亲提出的要求,对母亲喋喋不休地唠叨学习、成绩感到压力很大,“觉得很烦”。还有啊徐力喜欢踢足球,母亲说“以后你再去踢球,我就把你的腿打断。”重压之下的徐力感到母亲对自己管得太严。徐力的母亲对孩子的关怀可谓“无微不至”。徐力说:妈妈在生活上很疼他。可是他打开电视机,母亲指责他“还看电视,还不用功点!”母亲过多的限制使孩子产生了不良心理积淀,甚至导致心理极度扭曲。终于有一天,母子之间再次为学习发生顶撞。徐力冲动之下从门口拿起一把木柄榔头朝母亲后脑砸去,将母亲活活砸死。

结果大家都能够想到,依据我国刑法第232条之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还有依据未成年人从轻减轻处罚的规定,最终法院是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徐力有期徒刑15年。

这个案子曾经震惊全国,在这里讲主要是想说明家庭教育方法不当引发的青少年犯罪行为。这方面还有很多例子,比如有的家长采用粗暴的方法,动辄就打,孩子犯错后只会拳脚相加,这有些孩子因学习成绩不好怕挨打便不回家,流

4 浪社会,被坏人引诱导致犯罪。再比如有的父母对子女过分溺爱、纵容,孩子有求必应,给孩子养成不正常的心态,一旦欲望无法满足或遇到“吃亏”的事,便进行报复,走向犯罪。还有就是缺乏管教型,父母忙啊,做生意顾不着孩子,扔点钱就行了,这样若是自控力不强的青少年很容易误入歧途。最后就是单亲家庭,父母离异,孩子缺乏温暖,心理容易不平衡。据有关调查,我国多起重大恶性的青少年犯罪案件的相似点就是被告系单亲家庭。当然家庭因素是一方面,还有更重要的一方面就是自身因素。心智不健康和法制观念的淡薄以及自控力的薄弱再加上外部环境的诱因才导致青少年走上犯罪的道路。以上两个案例虽然仅从社会家庭两方面分析青少年犯罪原因,相信大家也都看到了这其中主观自身原因的重要性,也正是这各种各样的原因才造成了拥有锦绣前程的大好青年沦为罪犯。我们为之叹息的同时也要反思。这就是要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律知识的普及。这一点呢,可以说是刻不容缓。

第二个问题说一下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1.突发性和随意性。青少年正处于发育阶段,心理上、生理上都尚未完全成熟,社会经验很少,缺乏对复杂事物的判断能力和鉴别能力,情绪上变化复杂,极不稳定。理性意志薄弱。逞强好胜心切,易偏激、任性,为所欲为,稍有诱因,一触即发。犯罪动机大都简单,一般没有预谋,多属一时感情冲动,像上述案例,一时冲动头脑发热,自控力有那

5 么差,就做出了偏激的行为。

2.以侵财性犯罪为主。在社会大环境的影响下,部分青少年产生了强烈的畸形的物质欲望,盲目追求享乐,上网,当通过正当渠道不能满足欲望没钱花时,怎么办啊,往往通过盗窃、抢劫等途径来获取,当然在司法实践中像小新那样为钱伤害亲人铸成大错的案例仅是典型,但是普通的盗窃,抢劫的并不罕见。

3.团伙性犯罪居多。青少年犯罪行为人需要通过结伙,互相壮胆,互相挑动,互相利用,互相依存。因此,多是三五成群、七八成伙地共同作案。这就提醒同学们谨慎交友。这里要提到所谓义气的问题。有些青少年犯罪是因为喜欢强出头,为哥们义气打群架,很容易出事。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也容易理解,而当酿成大错时,最终也只能接受法律的制裁。举个团伙犯罪的案例。发生在延安,赵强、李新新等16人纠集在一起,年龄最大的23岁,有4个未成年人。他们在某年5月到8月的4个月时间内,采用结伙或单独作案的方式,疯狂作案51起,其中仅强奸案就达10起,另有抢劫、盗窃、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犯罪事实。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光判决书就长达120页。法院认为该团伙成员在较短的时间内多次实施犯罪,个别案件手段残忍,影响十分恶劣,当依法严惩。其中被告人赵强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李新新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其余被告也领刑3到20年不等。为达到警示和教育青少年

6 的作用,在宣判时法院特意邀请200名中学生来见证。一名前来旁听的中学生就说:“这次旁听让我心灵受到很大的触动,人一定要遵纪守法,自食其力。法制观念淡漠就可能偏离人生轨迹,走上犯罪道路。”这16人都是风华正茂的青少年,但由于法律意识淡漠,好逸恶劳,为贪图一时的享受,组成犯罪团伙,而犯下了严重的罪行,当然最终他们也因为自己的行为受到了应有的处罚。所以说团伙犯罪也是当前青少年犯罪案件的特点之一。

最后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预防的问题。 最主要的是自我预防。青少年可塑性大,虽有一定的辩别是非、控制行为的能力,但自控力其实是非常脆弱的。若缺乏正确引导,在一定内外因素作用下,非理性的心理最终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这就需要自我预防。对于青少年来说,正是成长阶段,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道德观的形成阶段。在这一阶段,无论是在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处于过渡阶段,办事不计后果,争强好胜的行为极易导致犯罪。所以为了更好的预防犯罪,必须从自我做起,学习法律常识,普及法制教育,塑造健全的人格,提高自身道德素质,遵纪守法从点滴做起,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定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

7 还有家庭预防。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课堂。家庭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基础和关键。家庭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石。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家长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修养,不断完善自已,要求孩子做到的,自已必须首先做到。对子女出现的问题要以循揗善诱的教育方式认真加以引导和解决,用积极的态度鼓励子女,赞赏子女,教育子女,让子女在和谐、健康、温暖的家庭教育中端正思想,矫正行为。

再是学校和社会预防。要营造一个良好的校园法制环境,保证中小学生在接受传统文化、科学文化教育的同时,让其树立正确的法制观、道德观、使之明辨是非、在学习文化课知识考上大学之前要先学会做人,这样就是最好的青少年犯罪预防。

有资料表明,我国2.2亿青少年学生中,平均每分钟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无怪会被人列为世界性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未成年人的犯罪人数逐年增多。某年西安市看守所关押的72名失足青少年中,年龄最小的14岁,最大的18岁。他们犯罪的起因大多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但结果却是人们意想不到的险恶。面对青少年犯罪的案情,谁不痛心疾首,扼腕惋惜。案件中的罪犯都是十几岁的未成年人,他们正处于人生花季,然而却是一失足成千古之恨。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相信大家都听过:“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

8 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否则一旦触犯法律,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教育和爱护好少年一代,让每一个孩子都远离犯罪,要社会,学校家庭做好预防共同努力以外,更要孩子们自己努力啊!

好的,三个问题都说完了,谢谢大家!

宜君县司法局棋盘司法所

第四篇:青少年法制教育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团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我县“四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规定如下:

一 、全县各中小学校学生都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积极参加学校和社会组织的法制教

育活动,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二、学校要制定好课堂法制教育计划,保证计划、课时的落实。每学期法制教育课时不

得少于10课时。

三、县教育局将统一下发法制教育教材,《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一些与青少年学生相关法制教育内容要列入思想品德课教

学内容中。

四、全县各校政治老师实行培训上岗制度。由各校的政治教师担任学校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任务,其它学科的老师要将法制教育的内容与课堂教学相结合,实现法制教育的目

的,力求使课堂法制教育具有针对性,生动活泼,便于学生接受。

五、各学校要充分发挥兼职法制副校长的作用,组织和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六、学校要开辟法制宣传栏、张贴法制挂图、播放法制教育影片等形式定期宣传基本法

律常识。通过开展团队、班队活动等引导和保障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七、开辟校园网“法制教育专栏”,利用学校网络对学生进行网络法制教育,提高学生

对网络犯罪的认识和抵抗能力。让网络在法制教育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八、进一步完善学校法制教育制度,制定评估、检查的具体标准,定期考核,使学校法

制教育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第五篇: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未来和民族的希望。然而,青少年时期,也是人生的危险期。当今世界各国青少年的犯罪初始年龄都呈下降趋势,与70年代相比,进入90年代后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提前了2-3岁。在呈低龄化的同时,也在向团伙化、暴力化、科技化和成人化方面发展。因此,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预防

青少年违法犯罪是当前迫在眉睫的重要任务。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我们的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青少年时期是一个人一生中的重要阶段,加强对青少年尤其是在校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是培养和造就新一代接班人的重要内容,懂得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是今后一切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必备的素质。不懂得必要的法律知识,不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就不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就不能称之为合格的人才。目前,青少年违法犯罪持续增加,犯罪低龄化现象严重,在整个社会违法犯罪中,占据相当大的比例,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青少年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往往都是因为他们从小没有受到良好的法制教育,养成了一些坏习气。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下一代人健康成长,是事关青少年前途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大事,是我们法制宣传教育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长远方针

青少年在全市人口中占据相当大的比例。尤其是在校学生总是处于连续流动状态,每年有新的学生入学,有老的学生毕业。借用一句话叫着“铁打的营盘,流水的生”。九十年代成长起来的青少年都要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这就是说,中、小学校的法制教育抓好了,就相当于对今后成长起来的公民普遍地进行了基本的法制教育,就会使公民的法制教育真正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对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基于此因,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主管部门,从“二五”普法开始,便将青少年列为重点对象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多年来,我市各级普法依法治理机构充分发挥组织、指导、协调的职能作用,尤其是在“四.五”普法期间,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意见》,《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实施“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的意见》和《关于深入开展“学生带法回家”活动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五.五”普法期间,要进一步按照规划的要求,始终坚持把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五.五”普法工作的重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普遍开设了法制教育课,并做到了“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同时,还充分利用主题班队会、夏令营、法制讲座、模拟法庭、知识竞赛、征文比赛、“带法回家”、“小手牵大手,我与父母同学法”等多种形式,提高青少年学生的学法兴趣,增强法制教育的效果。各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相结合三位一体工作的新路子,努力把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利用送法进校园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实现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全市还层层建立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青少年法律咨询中心、法律援助站等机构。全市共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96个(国家级5个,省级41个,市级50个),各中、小学校共配备了526名法制副校长。

二、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途径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是受到内在不良心理因素和外在不良因素影响的结果。就目前情况而言,由于青少年身心发育的超前,社会不良影响的扩大,法制教育的落后,致使一些青少年在错误的人生观、道德观、法纪观的支配下,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其内因是:违法犯罪青少年年龄一般在14—20岁,他们正处于少年期或刚进入青年初期,这是一个人生理和心理发展急剧变化的时期,也是童年向成年过渡时期。他们虽然在生理上、心理上发育很快,但还未成熟,处在半幼稚半成熟,半儿童半成人状态,充满着独立性和依赖性、成熟性和幼稚性错综复杂的矛盾。这时的青少年主要心理特征是:物质欲望增多与未独立的经济地位的矛盾;独立自主要求与依附关系的矛盾;性欲与法律、道德的矛盾;活动能量大与认识水平低的矛盾;现实与未来的矛盾。对于自我意识不健康的青少年,他们在社会上各种腐朽思想和旧习惯势力的不断影响和毒害下,由于得不到良好的教育、疏导和矫正,以致在无政府主义的自由观、低级下流的乐趣观、亡命称霸的英雄观、哥们义气的友谊观支配下,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和大量社会信息面前,容易受外界的诱因直接引起的欲望所驱使,强烈追求私欲而产生不计后果的违法犯罪行为。其外因是:环境的不良影响和教育的不力

。一是社会性问题,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式下,一些腐朽思想和没落的生活方式,对青少年有着不良的影响;影视上低级趣味的东西成为毒害青少年的精神污染品,诱惑青少年下水;各种色情、淫秽、暴力的书籍侵蚀着意志薄弱的青少年;社会团伙的诱骗、教唆、威胁对后进学生具有很大的吸引力、诱惑力和腐蚀性。二是家庭教育问题,家庭是孩子认识人际关系的第一个学校,

家庭教育对青少年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的形成起着特殊的作用,是学校教育的重要基础和必要的补充。一个人在个性还没有定型时,最容易受家庭环境的影响。目前单亲家庭、粗暴教育、放任不管等最容易使孩子被坏人引诱走上犯罪道路;三是学校教育问题,学校教育成效如何,直接关系到学生的成长。目前学校工作中也还存在着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法制教育不力等现象,只有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才能从根本上遏制青少年违法犯罪上升的势头。现实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就是“法盲”犯罪。他们头脑中的法律知识几乎空白,由于对法律的无知,胆大妄为,走上犯罪道路后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已是后悔莫及。因此,建立起完善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体系,实现法制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系统化,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是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重要途径。

三、加强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要把握的几个问题

在“五五”普法工作中,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主管和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研究、探讨如何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问题,不能就宣传而宣传。要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意识的形成。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不是天生的、自发的,而是在家庭和社会中伴随年龄结构的变化,经外部的教育和内在的体验逐步形成的。任何一个青少年个体都不是完美的,“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就是这个道理。青少年有可塑性大,求知欲高,识别力低的特点。不论从生理、心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法律意识、道德情操等方面都有待于进一步完善。青少年特别是法律意识的形成,重要的是把自己置于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自觉地以法律规范为准绳辨别是非、选择行动,只有自觉地接受法制教育和实践才能最终实现。

2、文化素质的提高。文化素质在预防青少年犯罪中的作用不可低估。不能绝对地认为受过良好教育的人就不会犯罪,但没有受过良好教育,与受过良好教育的人群对比,前者犯罪的比例一般来说大于后者。文化素质的提高,同时是道德认识的提高,是非标准认识同样在提高,因而,知识水平提高,犯罪率相对比较低,这是不容否认的客观事实。有人对青少年犯罪情况作过调查分析,小学、初中文化程度的犯罪比例大大高于大学文化程度的犯罪比例。

3、健康情趣的培养。生理机能同犯罪的联系,是一个客观的现实。前苏联犯罪学家拉卡斯认为,“大多数青年犯罪具有消遣和肉体上的自我满足的倾向”,“青年犯罪的主要兴趣都跟消遣和肉体联系在一起”。也就是说,有什么样的生理需要就有什么样的犯罪。预防的手段可以通过社会和文化的途径,通过积极向上的,有益身心健康的,文艺、诗歌、艺术欣赏、体育、摄影、社交、郊游等活动,从活动中陶冶青少年的高尚情操,使其身心得到健康的发展,避免因为意识的恶性变质而产生犯罪。

4、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的养成。青少年,特别是初中阶段的少年,世界观、道德观正处在逐步形成阶段,处于人生观形成的十字路口,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比较肤浅,但又往往自以为是,老子天下第一,这也看不惯,那也不是。教育与引导,对该时期青少年而言,尤其重要。

5、社会、学校、家庭的综合治理。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家长是孩子的第一教师。家教与家风对孩子的心理及其行为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近年来,我国离婚率直线上升。家庭结构发生质的变化,残缺的家庭环境,造成孩子成长的环境先天不良,缺乏父爱和母爱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第一诱因。某少管所的少年犯中,单亲家庭的占了1/3。某省破获了一个少年盗窃团伙,13人中有12个来自单亲家庭。

即使家庭结构健全,教育方法不当,也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特点:“溺爱型”的家庭教育往往使孩子养成好逸恶老、贪图享受、自私自利、专横霸道的恶习,一旦个人欲望得不到满足就很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高压型”的家庭奉行棍棒政策,在这种家教下,极易造成孩子的人格自卑和逆反心理,这样的孩子一旦犯罪,便会凶恶地报复社会,危害极大性。“放任型”的家庭教育,对孩子不管不教,孩子的性格孤僻冷漠,一遇不良习气和坏人的引诱就容易走上邪路。

此外,社会大环境,对青少年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随着改革开放,国门打开,新的知识、新的科技、新的管理被引进的同时,西方腐朽的生活方式、精神垃圾、丑恶现象乘虚而入。当今社会黄、赌、毒泛滥,严重侵害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暴力、色情、打打杀杀的镜头充斥屏幕和市场。

因此,加强法制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实行家庭、学校、社会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是防止青少年犯罪的根本途径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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