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户口迁入范文

2022-05-27

第一篇:北京户口迁入范文

户口迁入北京条件

二、政策条件

在京一方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解决夫妻两地分居: ①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人员; ②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 ③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④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⑤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的人员; ⑥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处级以上管理人员; ⑦博士学位获得者;

⑧获得硕士学位后再工作满三年者;

⑨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现任主任科员职务且年满30岁并分居满两年的人员; ⑩大学本科毕业八年且年满30岁并分居满两年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三、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人事部门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申报工作,由人事司按照“承办人审查——处长复核——人事司主管领导签批”的程序进行审批。

(二)人事司按照有关规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市场司行文申报人员进京备案材料。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市场司依照政策规定审核备案。对于符合政策规定的报文,将予以备案,并统一出具人员进京备案调函,一份抄送北京市公安局,两份发往报文单位(分别用于调动人个人档案、单位文书档案存档,去北京市公安局办理迁户手续持复印件即可)。调函自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逾期作废。

(四)人事司收到进京备案调函后,将及时通知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由本单位人事部门通知本人办理相关事宜。

(五)人员调动完成后,人事部门应对相关材料及时整理归档。

四、解决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迁)入人员形式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按两类形式办理:

一是京外一方系社会在职人员(含现暂无工作单位,但档案在政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和职业中介机构存放,涉及工作关系转接、工龄计算和社会保险接续的流动人员)的,按“工作调动”办理。这类形式主要是指京外一方是干部或工人身份。申报时,需核实是否是干部或工人身份,并提供能证明是干部或工人身份的材料。

二是京外一方系农业人口或城镇无业人员(系指在原籍从未正式参加工作,不涉及工作关系转接和档案转移、工龄计算和社会保险接续事宜的人员)的,按“迁户”办理。

需要重点说明的是:有的京外一方虽然是干部或工人身份,但根据相关规定,本人工作关系、档案、工龄等因某种原因不能按干部或工人身份调京,人事部门需向申请人讲明相关政策,尽量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材料,争取能按“工作调动”办理。确需按第二类“迁户”办理时,需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和人事司备案。申请内容需说明“本人熟悉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相关政策,自愿按第二类‘迁户’方式办理,档案及工作关系等事项由本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申报材料

(一)京外一方为社会在职人员,按“工作调动”办理的情况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拟调(迁)人员办文备案报批件》(一份); (2)《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拟调(迁)人员办文备案表》(一份); (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4)在京一方职工关系证明材料。也就是说能证明申请人是该单位职工的材料,如: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行政职务任命文件。 (5)结婚证;

(6)在京一方符合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条件的有关材料(如符合多项条件,请选择其中一项作为申报条件并以此报送材料),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聘任文件、职务任命文件、获奖证书等。符合哪项条件就提供相应材料。比如,按“主任科员职务且年满30岁并分居满两年”条件办理时,提供主科任职文件即可。如按“大学本科毕业八年且年满30岁并分居满两年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条件办理时,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如按“博士学位获得者”条件办理时,需提供博士学位证书,不需要毕业证书。如按“获得硕士学位后再工作满三年者”条件办理时,需提供硕士学位证书,不需要毕业证书,但需要能证明获得硕士学位后再工作满三年的材料; (7)拟调人员京外单位同意调出及京内单位同意接收函。如工作关系已经转移到京,请提供京外单位开出的工作关系转移介绍信、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档案转递单复印件及在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京外方京内拟接收单位无存档权限,实际接收单位和存档单位都要出具同意接收函,并说明委托存档关系。

(8)在京一方和拟调人员的常住户口材料(含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户籍材料中的有关信息如发生变化,要提前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变更。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等彼此之间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需由相关机关进行更正或开具证明说明。双方户口卡首页“户别”栏必须与当前情况一致,若为单位集体户,若不能提供首页的,需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双方户口卡本人页“婚姻状况”栏必须为“已婚”。双方户口卡本人页“文化程度”栏必须与当前情况一致。京内方户口卡本人页“服务场所”栏必须为我局; (9)如随迁子女,需《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常住户口卡(随迁子女户口应与调动人在同一户口本上)、在校证明或待业证明。如非独生子女的,需附二胎准生证。如涉及再婚人员子女随迁的,应附丧偶证明或离异后关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具有合法效力的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等子女抚养权归属相关证明材料。

(二)京外一方系农业人口或城镇无业人员,按”迁户”办理的情况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拟调(迁)人员办文备案报批件》(一份); (2)《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拟调(迁)人员办文备案表》(一份); (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4)在京一方职工关系证明材料。也就是说能证明申请人是该单位职工的材料,如: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行政职务任命文件。 (5)结婚证;

(6)在京一方符合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条件的有关材料(如符合多项条件,请选择其中一项作为申报条件并以此报送材料),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聘任文件、职务任命文件、获奖证书等。符合哪项条件就提供相应材料。比如,按“主任科员职务且年满30岁并分居满两年”条件办理时,提供主科任职文件即可。如按“大学本科毕业八年且年满30岁并分居满两年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条件办理时,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如按“博士学位获得者”条件办理时,需提供博士学位证书,不需要毕业证书。如按“工作满三年的硕士学位获得者”条件办理时,需提供硕士学位证书,不需要毕业证书,但需要能证明工作满三年的材料;

(7)拟迁人员相关证明材料。系城镇无业人员的(含京外一方虽然是干部或工人身份,因某种原因确需按第二类“迁户”办理的),需提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无效)出具的无业证明。系农业人口的,以户口卡上标注的户口性质为准,勿需再提供其他材料。

(8)在京一方和拟迁人员的常住户口材料(含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户籍材料中的有关信息如发生变化,要提前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变更。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等彼此之间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需由相关机关进行更正或开具证明说明。双方户口卡首页“户别”栏必须与当前情况一致,若为单位集体户,若不能提供首页的,需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双方户口卡本人页“婚姻状况”栏必须为“已婚”。双方户口卡本人页“文化程度”栏必须与当前情况一致。京内方户口卡本人页“服务场所”栏必须为我局; (9)如随迁子女,需《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常住户口卡(随迁子女户口应与调动人在同一户口本上)、在校证明或待业证明。如非独生子女的,需附二胎准生证。如涉及再婚人员子女随迁的,应附丧偶证明或离异后关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具有合法效力的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等子女抚养权归属相关证明材料。

各单位人事部门向人事司申报时,需报上述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解决干部两地分居网络系统单机版数据(请各单位人事部门到人事司领取单机版软件)。材料(1)、(2)、(3)及复印件均用A4纸。

申报时,材料(1)、(2)、(3)及复印件准备三套(每套材料请按上述(1)-(9)顺序排列,不需装订)。并将材料(1)、(2)、(3)电子件和申请人联系方式(电话、手机及邮箱)一并上报。

经人事司审核后,将原件退回,复印件一套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自行备案、一套由人事司备案、一套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市场司报送。

附件:1.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拟调(迁)人员办文备案报批件 2.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拟调(迁)人员办文备案表 3.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4. 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落户阶段办理流程

(有关政策若有变化,按有关规定执行。申报时,申请人可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咨询。有关政策要求各单位人事部门可向人事司干部人事处咨询。)

夫妻两地分居申报材料

2011-5-20 9:09:15

一、按工作调动办理:

1.京内申请人考核材料(由处长写,主要写申请人的表现,包括思想、业务等方面); 2.《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拟调(迁)人员办文备案报批件》(一份);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拟调(迁)人员办文备案表》(一份);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3.申请人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

5.申请人符合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条件的证明,如使用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满三年,刚需要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配偶在京内单位的同意接收函及京外单位的同意调出函,如工作关系已经转移到京(档案已存放在北京),请提供京外单位开出的工作关系转移介绍信、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档案转递单复印件及在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京外方京内拟接收单位无存档权限,实际接收单位和存档单位都要出具同意接收函,并说明委托存档关系。

7.双方的户口卡本人页及首页原件和复印件,如京外方是集体户口,需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户口卡婚姻状况需填“已婚”,学历信息需与毕业证相符,职业要改为“干部”或具体职业); 8.京外方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按“迁户”办理:

第六条更改为:拟迁人员相关证明材料。系城镇无业人员的(含京外一方虽然是干部或工人身份,因某种原因确需按第二类“迁户”办理的),需提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无效)出具的无业证明。系农业人口的,以户口卡上标注的户口性质为准,勿需再提供其他材料。

其它相料与工作调动相同。

第二篇:【留学生落户北京条件】北京户口迁入条件 申请人才引进主要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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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落户北京条件】北京户口迁入条件 申请人才引进

主要资格条件

凡在北京市以下单位:高新技术企业、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金融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驻京研发机构、外商来京投资企业单位工作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且取得高级技术职称;或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45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可以申请人才引进。

已婚应届研究生留京的特殊政策

依据《北京市人事局接收家庭有实际困难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的精神,如在京一方在市属单位工作,毕业生本人也在市属单位落实了工作,可由接收单位按照引进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的一般程序上报,附相关证明材料,在进京过程中可予以优先照顾。

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北京市属单位)

如果具备北京户籍的一方在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可按照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京人干字[1993]第4号文件办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解决夫妻分居:

(1)在京一方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

(2)夫妻双方都是国家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在京一方工作满三年的干部;

(3)京外一方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系北京急需的专业技术干部。

具备上述条件之一,并经单位人事部门考核同意,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外省市户口无业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海归求职网()-专注留学生海归求职培训辅导服务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无业;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5.申请人为外省市非农业户口的,其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须出具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6.再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7.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系二胎子女的,当地计划生育部门须出具准生证,本市司法部门须出具亲子鉴定书;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

8.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及本人出具经公证的未婚声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9.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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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户口迁入

附件一:初聘专业技术职称 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 项目性质:公共服务

参照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项目依据:《中共宜宾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宜宾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的通知》(宜人发〔1999〕20号)

收费依据及标准:宜宾市物价局转发《关于全省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宜价字费〔2003〕316号)以及(川价费〔2003〕274号)。 初聘专业技术职称50元/人。

一、申报条件

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且在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办理基本人事代理的人员。

1、技术员级:大、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从事其所学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经单位考核合格,可初聘为“技术员”级职务。 2、助理级:

⑴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其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四年以上; ⑵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其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二年以上; ⑶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从事其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⑷第二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其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二、提供资料

1、本人向人才开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盖章)。 2、考核表(须考核合格)1份。 3、毕业证复印件1份。

4、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

5、工作总结1份(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总结,不少于2000字)。

6、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两份,经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此表可点击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下载)

7、其他资料:指已发表论文、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其他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按应提供所需资料报宜宾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2、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收到资料后三个工作日内报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 3、初审后,于五个工作日内报宜宾市人事局审核。 4、对符合条件的,办理职称资格证书。

四、其他说明

医学类、财会类专业的毕业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不能参加初聘专业技术职务。 联系方式:四川川南人力资源市场

电话:(0831)5169006,8247302 网址: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 投诉电话:(0831)8247078

附件二:代办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

项目性质:公共服务

参照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项目依据:《中共宜宾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宜宾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的通知》(宜人发〔1999〕20号)

收费依据及标准:宜宾市物价局转发《关于全省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宜价字费〔2003〕316号)以及(川价费〔2003〕274号)。 代评职称:初级50元/人,中级120元/人,高级150元/人。

一、申报条件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专业毕业生(含成人教育、五大生),且在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办理基本人事代理的人员。

1、初级职务:

⑴大中专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见习期满,拟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 ⑵国家承认学历的非全日制国民教育毕业生(成人教育、自考等)。所需从事专业技术年限同初聘职务所需从事专业技术年限一致。

2、中级职务: ⑴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四年以上; ⑵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四年以上;

⑶研究生班毕业及硕士毕业,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两年以上; ⑷职称计算机和职称外语考试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

3、高级职务:

⑴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含双学士、研究生班毕业、硕士)学历,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以上;

⑵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二年以上; ⑶博士后出站人员;

⑷未达到规定学历申报高级者,须经相应评委会答辩合格。

二、提供材料

1、本人向人才开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盖章)。 2、近三年来的考核表(须合格以上)各1份。

3、最高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和取得相应级别职称外语、计算机合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5、一寸免冠照片3张。

6、工作总结3份(不少于2000字)。

7、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还需填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信息表》一式三份;经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此表可点击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下载)

8、其他资料:指已发论文、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其他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按应提供所需资料报宜宾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2、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收到资料后三个工作日内报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 3、初审合格后,“中心”于五个工作日内写出书面推荐意见,并将评审材料按申报专业,报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送相应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 4、各评审委员会通过后,办理职称资格证书。

四、其他说明

1、按照市职改办的要求,对宜宾市各中评委的评审时间有统一安排,一年评审一次,具体时间安排以市职改办发布的各评委的评审时间为准。

2、国家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业资格的系列、专业、档次,如经济、会计、审计、统计、计算机软件、房地产、国际商务、执业药师、注册建筑师、资产评估等专业,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上述各专业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后,其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交宜宾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存入本人档案。

联系方式:四川川南人力资源市场

电话:(0831)5169006,8247302 网址: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 投诉电话:(0831)8247078

附件三:代办人事调动接收手续 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

项目性质:公共服务

参照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 项目依据:《中共宜宾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宜宾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的通知》(宜人发〔1999〕20号)

收费依据及标准:宜宾市物价局转发《关于全省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宜价字费〔2003〕316号)以及(川价费〔2003〕274号)。 个人委托300元/人,单位委托600元/人。(暂未收费)

一、调入

(一)申报条件

拟到或已到宜宾就业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并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二)提供材料

1、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或证明。

2、填写《申请流动人员登记表》(点击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下载)一式二份。

3、出具市内接收单位的《同意接收函》。

4、原户口所在地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按应提供资料报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经审核后,由“中心”出具《商调函》或《调档案》发送至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或原工作单位。 2、“中心”收到档案后,对申请人员进行档案审查,符合条件者,方报宜宾市人事局,由市人事局发《调动通知》,通知申请人到“中心”完善相应人事代理手续。若不符合调动条件,通知申请人,将其档案退回原档案所在地。 3、申请人持《调动通知》、户籍证明到调入地公安部门申请,若需将户口挂靠在“中心”集体户的,由宜宾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到集体户所在派出所(翠屏区南岸长江大道派出所)申请,经审批同意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4、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即办理《户口迁移证》。 5、申请人持《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如将户口挂靠在“中心”集体户的,即与“中心”签订户口挂靠协议,“中心”委派专人前往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二、调出(调出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一)申报条件

宜宾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办理基本人事代理人员。 (二)提供资料

1、接收地人事部门开具的《商调函》或《调动通知》。

2、接收地人事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如体检表,婚育证明等。

3、系单位委托代理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材料(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关系等证明)或同意转档的证明。委托单位已转让、停办、倒闭或破产的,应提供工商部门相关证明。

(三)办理程序

1、对符合条件的,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应完善代理人员档案资料。

2、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将代理人员档案整理好后,按档案管理规定转出档案。

3、接收单位收到档案后出具《调动通知》。

4、代理人员凭《调动通知》到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开具行政关系、工资介绍信,由“中心”介绍其到接收单位报到。

5、若需办理户口迁移的,应持调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代理人员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在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集体户上的,持调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中心”开具介绍信,再到“中心”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翠屏区南岸长江大道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联系方式:四川川南人力资源市场

电话:(0831)5169006,8247302 网址: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 投诉电话:(0831)8247078

附件四:单位及个人人事代理 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

项目性质:公共服务

参照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项目依据:《中共宜宾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宜宾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的通知》(宜人发〔1999〕20号)

收费依据及标准:宜宾市物价局转发《关于全省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宜价字费〔2003〕316号)以及(川价费〔2003〕274号)。

1、单位人事代理80元/人•月;

2、单位或个人委托保存人事关系、档案20元/人•月;

3、个人委托单纯存档10元/人•月。

一、人事代理的范围及对象

1、因各种原因待业、流动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2、自愿到非国有经济组织工作或自谋职业的在职人员。

3、尚未就业的各类大中专毕业生。

4、在不具备人事代理档案管理权限的非国有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5、国有企业下岗的以及破产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6、自愿申请加入宜宾市人才开发中心的国家政策规定应予安置的人员(如转业干部、三州内调干部等)。

7、各类全民、国有单位推行人事制度改革,对现有职工实行聘用制、采用“人档分离”办法,委托宜宾人才开发服务中心代管其职工人事关系、档案材料的单位。

8、其他各类人才。

二、人事代理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人事代理服务

1、代管人事档案、人事关系。

2、代管“档案工资”、计算“档案工龄”。

3、负责考核工作。

4、代管党组织关系。

(二)根据基本人事代理人员或其所在单位的委托和要求,另外还可提供以下有偿单项人事代理服务:

1、推荐就业。

2、代为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3、代为申报转正定级。

4、代管户口关系。

5、代办养老、失业、医疗等各种社会保险(个人委托不予办理社保代理)。

6、办理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的聘用合同鉴证。

7、出具以档案资料为主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程序

1、单位或个人在中心领取并填写《宜宾市人才信息登记表》(点击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下载)。若为单位离职人员,还需出具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劳动)关系的证明;单位凭介绍信、法人代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等建立代理帐户。

2、“中心”对申请单位或个人进行资格审查。

3、“中心”接收委托单位或个人转递的档案及相关资料;对档案在其他单位的,由中心出具《调档函》或《商调函》发至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调档。

4、档案到中心后,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与“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

5、人事代理的单位或个人,缴纳人事代理服务管理费。

6、“中心”与代理单位或个人分别按协议完成自己应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联系方式:四川川南人力资源市场

电话:(0831)5169006,8247302 网址: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 投诉电话:(0831)8247078

附件五:人事档案管理

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

项目性质:公共服务

参照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项目依据:《中共宜宾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宜宾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的通知》(宜人发〔1999〕20号)

收费依据及标准:宜宾市物价局转发《关于全省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宜价字费〔2003〕316号)以及(川价费〔2003〕274号)。

1、单位或个人委托保存人事关系、档案20元/人•月。

2、个人委托单纯存档10元/人•月(实收5元/人•月)。

一、保管档案类别

1、单纯存档。

2、基本人事代理存档。

二、办理单纯存档和人事代理的作用

(一)单纯存档

1、代管人事档案。负责其档案资料的收集、鉴别、归档。

2、按规定出具以档案记载为依据的相关证明。

(二)基本人事代理存档

除可以享受单纯存档业务的服务外,还可以享受:

1、为中共党员接转、管理党组织关系。

2、代管档案工资、档案工龄,保存工资关系,并建立代理期间连续工龄。

3、保留代理人员的原干部(或工人)身份。

三、在办理人事代理存档的基础上,根据代理人员或其所在单位的委托和要求,还可提供以下单项人事代理服务

1、代为办理一年见习期满转正定级手续。

2、代为办理确定或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

3、代办社会保险。

4、办理户口挂靠手续。

5、办理调动手续。

6、其他服务。

四、档案办理程序

1、档案转入:到宜宾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开具调档函或商调函,再到原档案所在单位调档。如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或人事关系的证明。

2、档案转出:从宜宾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调出档案,需提供具备档案管理权限的提档单位出具的调档函或商调函,无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提档须由接收档案地的人才交流部门出具调档函或商调函,再到“中心”办理。

(1)专人提取。具备档案管理权限的提档单位,按规定应派两名以上中共党员带上单位介绍信,到“中心”办理提档。

(2)机要邮寄。不能派专人提取的档案,根据中组部的相关规定,一律按机要投递方式寄出档案。

3、查阅档案:

(1)查阅单位需派两名以上中共党员带上单位介绍信,到“中心”查阅,如有摘录或需复印的材料,需经“中心”相关人员审批后方可办理。

(2)个人需查阅档案内容或复印档案内容的,经审核同意后,可由“中心”工作人员协助办理,个人不得接触其档案内容。

(3)其他无关单位和任何个人不得查阅他人或个人的档案。

4、借阅档案:

委托存档的单位,如有需要,可借阅本单位代理人员档案或档案内的相关资料。借阅时,开具介绍两名以上人事干部(系中共党员)的借档证明,到中心借出档案,并在三个月内归还。

5、接收归档材料:

委托保管档案的单位或个人,如形成有代理人员的归档材料,经“中心”审核鉴别后,交档案室归入个人档案。归档材料包括反映代理人员德、能、勤、绩的材料,以及代理人员的任免、调动、考察考核、培训、学籍学历、奖惩、工资、考核、自传等内容。

五、注意事项

1、个人不得保管、查阅本人或他人的档案。

2、人事档案的转递是单位与单位之间的组织行为,当事人应服从组织的安排。

3、人事档案是国家的机密材料,务必保持其严密性和完整性,如有残缺破损或未加封条的档案,“中心”可不予接收。

联系方式:四川川南人力资源市场

电话:(0831)5169006,8247302 网址: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 投诉电话:(0831)8247078

附件六:户口挂靠

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

项目性质:公共服务

参照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 项目依据:《中共宜宾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宜宾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的通知》(宜人发〔1999〕20号)

收费依据及标准:宜宾市物价局转发《关于全省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宜价字费〔2003〕316号)以及(川价费〔2003〕274号)。 户口挂靠150元/人。

一、挂靠条件

人事档案存放在宜宾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且委托“中心”办理基本人事代理的人员。

二、户口迁入

(一)毕业生办理程序

1、提供资料:

(1)户口迁移证;

(2)就业报到证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复印件1份。

2、毕业生持以上资料与“中心”签订户口挂靠协议。

3、“中心”到长江大道派出所办理入籍。

(二)市外调动人员办理程序

1、提供材料:

(1)原户籍所在地的户籍证明; (2)办理《调动通知》(宜宾市人事局发文)。

2、“中心” 持以上资料到翠屏区长江大道派出所申报,经审批同意后发《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再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即出具《户口迁移证》。

3、申请人持《户口迁移证》与“中心”签订户口挂靠协议。

4、由“中心”到长江大道派出所办理入籍。

三、迁出户口

1、申请人到“中心”办理户籍证明。

2、申请人到拟迁入地公安部门办理迁入证明。其中:

(1)迁至宜宾市范围内的,持本人户籍证明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2)迁至宜宾市外的,持本人户籍证明到拟迁入地公安部门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3、持《准予迁入证明》到“中心”办理介绍信,再到长江大道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即办理《户口迁移证》;被高等院校录取的考生,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即可办理《户口迁移证》。

四、办理相关证件须知

1、户籍证明

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中心”开具介绍信,持介绍信到长江大道派出所办理。

2、身份证

(1)临时身份证。到“中心”开具介绍信→长江大道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介绍信→翠屏区公安分局临时身份证制作中心(保安路)办理。 (2)身份证。

信息采集:持有效证件、本人照片1张到“中心”,由“中心”出具办理身份证介绍信(介绍信上贴照片)→长江大道派出所办理身份证信息采集。

身份证的领取:持本人有效证件到“中心”领取。如本人不能前来领取身份证的,请本人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书上须注明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委托人凭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前来领取。

五、注意事项

1、户籍挂靠者的工作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如有变动须及时通知“中心”。

2、委托“中心”管理户口的人员,如具有独立立户资格或结婚或转档时,必须将户口从集体户中迁出。

3、中心集体户仅限管理人事代理人员本人户口关系,不含配偶和其子女户口关系。

4、入户地址为翠屏区长江大道西段九号,属翠屏区长江大道派出所管辖。 联系方式:四川川南人力资源市场

电话:(0831)5169006,8247302 网址: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 投诉电话:(0831)8247078

附件七:转正定级

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

项目性质:公共服务

参照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 项目依据:《中共宜宾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宜宾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的通知》(宜人发〔1999〕20号)

收费依据及标准:宜宾市物价局转发《关于全省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宜价字费〔2003〕316号)以及(川价费〔2003〕274号)。 代办申报转正定级100元/人(暂未收费)。

一、申请条件

人事档案存放在宜宾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且办理基本人事代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一年后,即可申请。

二、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者,申请填写《转正定级表》(点击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下载)。 2、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按国家规定为其办理转正定级。

3、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将审批后的《转正定级表》装入个人档案,作为计算代理期间连续工龄的依据。

联系方式:四川川南人力资源市场

电话:(0831)5169006,8247302 网址: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 投诉电话:(0831)8247078

附件八:个人求职

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

项目性质:公共服务

参照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 项目依据:《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收费依据及标准:宜宾市物价局转发《关于全省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宜价字费〔2003〕316号)以及(川价费〔2003〕274号)。 未收费。

一、服务对像及范围

所有需要求职或查询求职信息的劳动者。

二、具体方式

1、定期现场招聘会期间:直接与用人单位交流洽谈。

2、非招聘会期间:领取并填写求职登记表,由市场员工录入人才库,供用人单位选聘。

3、网上求职:个人登陆三江人才网,填写相关信息,经审核后,供用人单位选聘。

联系方式:四川川南人力资源市场

电话:(0831)5169005,8247300 网址: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 投诉电话:(0831)8247078

附件九:单位招聘

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

项目性质:公共服务

参照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 项目依据:《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收费依据及标准:宜宾市物价局转发《关于全省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宜价字费〔2003〕316号)以及(川价费〔2003〕274号)。

1、单位委托代聘专业人才初级80元/人,中级180元/人,高级700元/人(暂未收费)

2、单位招聘入网150元/月(实收100元/月);

3、单位查询信息5元/条,(实收100元/月);

4、委托发布人才招聘200元/人次(实收100元/月);

5、人才摊位租用费200元/次个(实收70-100元/次个)。

一、服务对像及范围

有用工需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等。

二、所需资料

1、单位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书或其它批准设立的文件(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人才,须有编制部门同意招聘的批复)。

2、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持所需资料到人才交流部审核。

2、经审核通过后,填写相关招聘信息。

3、根据招聘情况,缴纳相关费用。

4、凭缴费发票办理后续相关事宜。 联系方式:四川川南人力资源市场

电话:(0831)516900

5、8247300 网址: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 投诉电话:(0831)8247078

附件十:代理人才素质培训、测评服务 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

项目性质:公共服务

参照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项目依据:《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收费依据及标准:宜宾市物价局转发《关于全省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宜价字费〔2003〕316号)以及(川价费〔2003〕274号)。 双方协商确定。

一、代理人才素质培训、测评服务的范围及对象

对人才素质培训、人才素质测评有需求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二、代理人才素质培训、测评服务的主要内容

1、按照服务对象的委托和要求进行人才素质培训服务方案的设计、师资的选配、课程的教授和培训过程的管理。

2、按照服务对象的委托和要求进行人才素质测评服务方案的设计、测评软件的选配、测评过程的组织实施和测评结果的分析。

三、办理程序

1、单位或个人出具相关有效证件并提出书面或口头的代理或委托要求。 2按代理或委托要求设计方案,确定相关师资、软件或场地。

3、将确定后的方案通知代理或委托方并按方案组织实施代理或委托活动。 联系方式:四川川南人力资源市场

电话:(0831)8247222 网址: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 投诉电话:(0831)8247078

第四篇:户口迁入证明

证明

我村村民,身份证号码:,

现户籍在,其房屋位于我村排号,共有间,该房屋所有权归所有,及其妻子/丈夫在该房屋居住,同意将户口迁入本村,特此证明。

书记:电话: 主任:电话:

市西办事处居委会

时间:年月日

第五篇:户口迁入证明

漳平市公安局新桥派出所:

兹有原________________村(居)民_______男(女)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现因__________________经本人要求户籍需迁入我村,入户户主_______二者属______关系情况属实!我村同意接收并纳入户籍管理!请贵所给予办理相关手续为盼!

特此证明

西埔村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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