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火灾防范工作总结

2023-01-07

回首每一天的周而复始,你是否在工作的过程中,获得了宝贵的成长经验?工作作为我们的立身之本,工作是见证我们成长的标志,为自己写一份独有的工作报告吧。让我们在回首自己忙碌岁月的同时,发现自己工作的不足之处,寻找出更好的工作方式,成为更好的自己。今天小编给大家找来了《电气火灾防范工作总结》,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电气火灾防范工作总结

电气火灾防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湖北来凤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电气火灾防范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恩施州安办„2017‟39 号的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园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水平,有效遏制电气火灾高发势头,维护园区火灾形势稳定,根据开发区管委会统一部署,从2017年12月起,在开发区工业园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电气火灾专项防范行动工作,为切实做好综合治理防范工作,结合开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质量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格禁止采购、安装、使用各种假冒伪劣电器产品,排查整治工业园区范围内电气使用维护中的违章违规行为,全面规范电气相关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广泛宣传安全用电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力争通过综合防治治理,实现电器产品使用及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有效遏制各类电气火灾事故发生,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工业园区火灾形势稳定和谐。

二、 组织机构

为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推进,结合开发区实际,特成立电气火灾专项防范行动工作小组。

组 长:邓 华 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 1作。定期开展排查和整改落实工作,及时整改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等问题。排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配备专业电工、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企业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教育,督促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电气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

(四)加强电气火灾防范宣传培训。一是加强企业电气火灾防范宣传,将安全用电纳入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通过网络、微信典型电气火灾案例和电气火灾防范视频资料;开展针对性的用电消防安全宣传活动。二是组织园区企业管理人员、电工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题培训,讲授电气火灾应急处置措施、疏散逃生知识等内容,提升电气火灾防范能力。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7 年12月开始至2020 年4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17 年12月底前)。结合工业园区工作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部门干部职工积极参与。要组织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1月)。组织开展全面、系统、科学的自查自纠,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列出隐患清单、逐条进行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按照专项防范行动工作要求,严格排查整治电气安全隐患。2018年12月前全部排查整治;2019年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排查整治回头看,巩固综合治理成效;2020年3月底前,对专项防范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建立完善电气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工业园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要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制,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稳步推进专项防范行动。

(二)强化协作,加强监管。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做好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与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案件移送、联合检查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要及时通报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管理。

(三)建章立制,巩固成效。结合开发区实际,园区企业进一步完善电气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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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建筑电气火灾防范措施

防止建筑电气线路短路的措施主要有:

第一,严格按照《电气设计规程》的规定,设计、安装、调试、使用和维修电气线路。

第二,防止电气线路绝缘老化,除考虑环境条件的影响外,还应定期对线路的绝缘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不同的工作环境,电气线路中导线和电缆的选择和敷设,应根据相应的国家标准规定进行。

第四,加强电气线路的安全管理,防止人为操作事故和未经允许情况下乱拉乱接线路。

防止建筑电气线路长期过载的措施主要有:

第一,要做好导线材料的选择。由于国家“以铝代铜”的政策影响,许多地方一般采用铝芯导线,但对于电路要求较高的建筑,为提高截面载流能力,便于敷设,应多采用铜芯线。同时进行精确的负荷计算,合理选择导线的截面。

第二,根据不同的环境不同的功能确定导线的敷设方式。一般吊顶内的电线应使用不燃或难燃材料管配线,如PVC管,也可以用金属管配线,或带金属保护的绝缘线,用来避免导线短路时引燃可燃物。消防用电的传输线路应采用穿金属管,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方式布线。

第三,高温表面灯具附近的导线应采用耐热绝缘导线(如玻璃、石棉、瓷珠等护套的导线)而不应采用具有延燃性绝缘导线。

防止建筑电气照明火灾的措施主要有:

第一,要根据灯具的使用场所、环境要求选择不同类型的灯具。

第二,照明灯具在把电能转换成光能的过程中,都伴随有能量损耗,致使灯具表面温度较高。所以要根据环境场所的火灾危险性来选择照明灯具,而且照明装置应与可燃物,可燃结构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用纸、布或其他可燃物遮挡灯具。

第三,灯具应安装在不燃的基座上,尽可能安装表面温度较低的灯具,采用埋入式安装在吊顶里面的灯具,与吊顶之间应作隔热处理。照明光源尽可能采用冷光源,没有条件的应保证灯具与可燃物之间的安全距离或采取隔热措施。

第四,镇流器与灯管的电压和容量应相匹配,镇流器安装时应注意通风散热,不能让镇流器直接固定在可燃物上。

第五,安装有表面温度较高的灯具时,应对灯具正面和散热孔加装铅丝防护网或不燃材料制作的挡板,以减轻灯具爆裂时玻璃碎片和炽热的灯丝飞溅造成危害。

第六,采用霓虹灯时要特别注意安全问题,一般霓虹灯的工作电压高,火灾危险性大,安装霓虹灯的灯柄、底板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或对可燃材料进行阴燃处理。当霓虹灯变压器安装在人员能接触到的部位时应设防护措施。

第七,要避免在灯光装置区域悬挂旗帜或发射彩带等空中移动物体,以防这些物品与高温灯具直接接触并发生缠绕或碰撞而引发火灾。

防止建筑电气系统辅助设备火灾的措施主要有:

第一,认真按照规定选型并按规定正确安装,不应安装在易燃易爆、受震、潮湿、高温或多尘的场所,应安装在干燥明亮、便于进行维修及保证施工安全、操作方便的地方。

第二,避免安装临时插座,有实际需要的应充分考虑到电源线路的负荷承载能力,选择适当型号的电插座,在承载力范围内联接用电器,并要注意它的运行状态。

第三,开关、接触器、继电器等电气接插件应慎重选择,要选择优质合格产品。

第三篇:电气化火灾防范策略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国电气火灾多发,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据统计,2011年至2016年,我国共发生电气火灾52.4万起,造成3261人死亡、206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2亿余元,均占全国火灾总量及伤亡损失的30%以上;其中重特大电气火灾17起,占重特大火灾总数的70%。这些事故暴露出电器产品生产质量、流通销售,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维护管理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为有效遏制电气火灾高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国务院安委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排查整治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电器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全国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

二、治理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电器产品生产质量综合治理。

1.全面开展电器生产领域治理。严格落实电器产品生产企业资质审批、认证管理,加大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查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生产企业在绝缘材料、阻燃原料、线芯材质、线径等方面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的违法行为;严查套牌、贴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电器产品名单,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质量源头监管机制,提高管理能力,规范生产秩序。

2.全面开展电器产品流通领域治理。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销售储存仓库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厉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加强对以网络、直销等方式销售电器产品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电器产品销售质量关。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全面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

3.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

4.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管理。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5.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三)全面开展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

6.强化社会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社会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社会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社会单位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社会单位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

7.推动城乡社区、村镇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街道、乡镇为基本单元,排查城乡社区、乡镇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线路连接是否符合标准;核查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装容量;检查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督促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对整治难度大的区域性电气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可结合政府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推进解决。

8.加强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监管。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健全规范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发放、考核机制,切实提高电气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加大对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做到持证上岗。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7年5月开始至2020年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5月底前)。各地区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级各单位、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要组织对有关部门、社会单位责任人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6月至2017年10月)。组织发动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自行组织检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各地区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电气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按规定将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器产品和开展电气设计施工的企业单位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定期公布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各地区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分阶段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四、责任分工

在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下,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各地区由省级政府统一组织,市、县级政府具体实施,各有关行业部门按职责抓落实。 (一)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由教育、公安、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卫生计生、工商、质检、安全监管、电力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了解掌握并定期通报各地区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研究协调综合治理有关工作。公安部消防局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2017至2019国务院对省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内容、纳入国务院安全生产考核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以及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内容。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各有关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因地制宜细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方案,定期分析研判、督导检查、通报情况、集中调度、联合执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政府具体实施本行政区综合治理,制定操作性强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分行业、分领域组织开展排查治理。

(四)各有关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质量监督部门依法负责生产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电器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违法行为,严把电器产品质量源头关。

工商部门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和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商品违法行为。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电力等负有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部门,依法负责督促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气设计和施工,对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电力部门依法负责对电力行业各企业的监管,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督促电网企业开展输配电线路和受(送)电设施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宣传。

公安部门与工商、质监等部门协作配合,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做好综合治理相关工作,依法严厉查处因电气原因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

教育、公安、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卫生计生、安全监管、旅游、文物、宗教、民航、邮政等各有关部门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规定做好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务求治理实效。要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责任制,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稳步推进综合治理。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各地区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介,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曝光无证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的违法行为,引导社会加强舆论监督,推动电器产品质量提高。鼓励社会单位应用电气火灾监控技术,提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运行状态的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鼓励群众举报电气安全隐患,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考核,确保成效。各地区对电气火灾治理实行分阶段考核考评,并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消防考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等有关安全考核评比内容,全面推进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单位电气防火安全管理水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部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请于2017年6月15日前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2017年10月15日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从2018年起,每年1月15日前报送上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7月15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20年4月30日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第四篇:(附加2)全公司电气火灾防范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附件2

全公司电气火灾防范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逐步规范电气防火管理,有效降低电气火灾风险,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重点组织检查违规使用电气设备、电器产品,生产、生活用电不慎,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电气线路故障等隐患问题。

二、整治重点

(一)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单位是否制定并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是否定期组织对电器产品及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是否定期组织对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是否将安全用电列入日常防火巡查内容,及时整改电气隐患问题。

(二)电气线路使用、维护。配电线路外绝缘层是否存在绝缘老化、破损等现象;配电线路是否在过载、接触电阻过大等隐患;配电线路是否存在绝缘电阻不达标的情况;电线与电线、电线与电气设备的连接方式是否正确可靠并符合场所环境要求;配电线路上、电气连接处是否增加新的配电线路或用电负荷。

(三)相关工种持证上岗及业务培训。电力技术人员、配电房值班人员、电气检修作业人员、相关重点工种人员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是否定期接受相关业务培训,是否掌握安全用电知识,是否履行本岗位消防工作职责。

三、工作要求

(一)统筹规划,严密部署。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范围广、任务重,各单位要统一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与电力部门密切配合,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研究,严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通过进一步推动全公司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逐步规范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电气火灾事故发生;督促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题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提高电气火灾防范水平;广泛普及安全用电常识,切实提高员工电气火灾防范意识。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各单位要积极协调电台、电视台、报刊等主流媒,制作刊(播)电气火灾防范专题节目、栏目;利用楼宇电视、户外视频和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新媒体、自媒体,广泛播发电气火灾防范知识。要制定印发电气火灾防范宣传品、宣传挂图、实用手册,普及安全防火常识。利用举报投诉热线,鼓励员工举报投诉电气安全隐患。

(三)总结经验,建立机制。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本单位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中的经验做法,固化形成长效机制,积极予以推广。整治期间,对各单位好的经验和做法,将在全公司范围内予以推广。

第五篇:浅析电气线路火灾的防范与对策

随着城乡建设的飞速发展,电气化、自动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生产、生活越来越离不开电,电已成为人类文明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标志,一条小小的电气线路已成为连接千家万户的重要纽带。但人类在成功利用文明成果的同时,它的危害性也随之产生,电网的改造、电气产品的使用等,由于一些确定或不确定的因素,导致了电气火灾的大量发生,已逐步成为我们生活、生产当中的一大隐形杀手。据统计, 2002年,江苏省共发生火灾14706起,直接财产损失4666〃9万元,其中,因电气故障引发的火灾共1693起,直接财产损失1271〃8万元,分别占火灾总数的28%、28〃9%。大量的电气火灾事实证明,电气线路的火灾是引发电气火灾的一个重要环节。本文对电气线路诱发火灾事故的成因及防范措施作一初浅分析。

电气线路发生火灾的因素

1、电气线路的安装、施工存在违章操作及无证操作现象。大量的火灾事实表明,一些场所和单位在安装和施工电气线路时,没有按照电气线路施工安装的操作规程和要求,随意增加用电设备,导致用电负荷超过设计容量,造成“小马拉大车”现象,而发生火灾。特别是在一些宾馆、超市、学校等公众聚集场所,业主为图一时方便,随意拉接临时线路,由此而引发的火灾更加普遍。同时,一些从事电工作业人员素质较低,有的甚至未经有关部门专业培训,无证上岗作业。缺乏基本的电气安装知识,留下潜在的不安全隐患。如:一些电工操作人员在安装电气线路时,未采取接地保护措施,当发生漏电时导致熔断器或空气开关不动作,而产生大电流,导致线路过热而发生火灾。另外,一些电工操作人员缺乏必要的电气常识,违章在零线上设置熔断器而发生火灾。如:2002年11月12日,某政府机关通讯机房由于施工人员在零线上设置熔断器,因用电负荷增加,使得该熔断器断路造成回路高电压引发火灾,烧毁1台成控机,损失数万元。

2、缺少对电气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管理

据了解,一些地区和单位虽已建立了三级供电网络,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随意性较大,对电气设备检查的多,而对电路线路却不能按照规定的要求、时间、内容及时进行检查和维护,当线路出现故障和问题时不能及时发现和整改。通过对电气火灾事故分析,一些线路由于检查维护不到位,特别是因电气线路老化引发火灾的机率相当突出。一些老建筑,平时缺乏必要的检修和更换,加之电气设备的高负荷运行,导致电气线路破坏、漏电等现象,久而久之,造成电气线路打火短路而发生火灾。同时,在实际生产和生活中,还发现用户与供电部门在线路的检查和维护上存在脱节现象。一些用户与供电部门虽然建立了用电合同或协议。但在实际工作中,不能很好进行配合协调,造成日常用电安全管理过程中的脱节。一方面供电部门对用电安全知识宣传力度不够,用户缺乏对安全用电知识的了解,造成了用户对发现的问题不能及时很好的予以处理。另一方面,一些用户对用电中出现的问题,要求供电部门给予解决,但供电部门往往只负责公用线路部分的维护管理,对电表后的线路不能主动地到现场去解决,这也是发生火灾事故的主要因素。

3、电气线路的选型不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电气线路的安装和选材,应根据不同的场所、不同的电气设备选用不同的电气线路。但在实际生产、生活中,一些用户一味考虑经济效益,在购买电气线路时,只图电气线路的价格便宜,而购买无生产厂家、无标号、无出厂日期的“三无”产品,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电气路线火灾的预防对策

1、加大电气线路的检测力度。公安消防机构监督人员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应充分发挥电气检测中介组织功能,对有关单位和场所安装和使用的电气线路要定期进行检测。特别是一些新建的公众聚集场所在开业前必须经电气检测合格后方可允许其开业。同时,对在用的公众聚集场所应建立定期的电气安全检测制度,这样既能及时发现电气线路的老化、损坏、乱拉乱接等现象,又能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2、建立用户与供电部门良好的协作关系。作为用户来说,对供电部门安装的电气线路不能随意改变原有的设计、敷设功能,并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供电部门,以便及时修复,确保安全使用。对于供电部门来说,应严格按照有关用电规定进行电气线路的安装施工、维护保养,并要认真履行合同或协议中的条款内容,除了定期对公共线路进行检查、维护外,还要不定期的上门为用户提供安全用电管理维护方面的服务,确保一旦出现险情,及时予以消除,减少双方在用电管理中的责任纠纷,维护各自的利益。同时,用电单位和场所应选用责任心强、技术全面的人员作为电工操作人员,并经相关部门培训,取得相应的资质。

3、规范电气线路的施工安装。首先对电气线路的选型要符合场所和设备的要求,应根据不同功率的设备来选择线径的大小,不同的场所来选择防爆型、防潮湿、防水型等电气线路。保证线路的正常运行,预防线路的老化、破皮等不良现象。同时,在电气线路敷设过程中,隐蔽敷设或通过可燃材料时,必须完全穿管保护。在易燃易爆场所敷设时必须穿金属管保护。在电气线路的选材上,应选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并根据不同场所和不同设备选用相应的电气线路。在一般场所,应尽量避免使用外表是聚氯乙稀、内芯为铝线等易老化的电气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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